调研报告:关于全市司法体制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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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关于全市司法体制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XX市201X年出台司法体制专项改革实施意见,通过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市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逐步健全。调查结果显示,居民对司法满意率为

87.7 %。

一、改革进展情况

(一)司法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实施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制度,苏仙区检察院被列为省级以下财务省级统管改革试点单位,在全省率先开展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警务运行机制改革稳步推行,按照“整合融合、实际实用、统筹统建”的思路,在市、县、所三级公安机关统一构建“6+5+4”警务运行机制。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将全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到资兴、桂阳两地法院审理。探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在全国率先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探索环东江湖区域环境资源案件资兴法院集中审理改革。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公平公正遴选员额法官检察官。全市法院共遴选415名员额法官,入额比例35.8%;全市检察机关共遴选296名员额检察官,入额比例36%。市中级法院按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1∶0.7∶0.5的比例组建了12个审判团队。市人民检察院按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书记员1:1:1标准组建39个办案组。53名未入额法官、82名未入额检察官顺利转岗。及时落实了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工会主席、综合部门主要负责人入额免除行政职务的改革政策。全市法院、检察院在编制不增、案件大幅提升的情况下,结案数不降反升。2017年上半年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率高于全省法院

平均结案率20个百分点,名列全省第一。苏仙区检察院的改革试点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现场会上作了重点推介。加强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成立市中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行。率先试点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四项改革,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和苏仙区法院、苏仙区检察院被列为全省改革试点单位,市中级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获省高院高度评价。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将大部分办案权限下放给员额检察官,以员额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组织初步建立。完善统一检察业务系统改革,系统的关联信息共享功能实现了横向联通和纵向贯通。深化审判制度改革,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防范冤假错案。率先开展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改革,开展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试点。推行试点网络办案试点改革,全市法院建成诉讼服务中心,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建成20个科技法庭,实现视频接访、提讯和庭审、执行同步电子存储。深化司法公开,完成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司法公开举措满意和比较满意率达74.5%。司法公开制度建设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实现了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部门选任管理。推行裁判文书改革,简化和规范民商事裁判文书,北湖区人民法院在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方面的做法和成效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和认可,被评为全国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三)人权司法保障制度逐步完善。规范人权保障司法程序,规范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立导入司法机制、依法处理和相互协调配合机制、国家司法救助制度,通过法律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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