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卡、证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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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卡、证使用管理制度
1、预防接种证、卡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2、凡本地0-7岁儿童必须做到一人一卡一证。
3、户籍在外地的适龄儿童寄居当地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由现寄居地接种单位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预防接种证。
4、预防接种证必须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逐级发放。接种单位应在接种证上加盖公章。
5、预防接种证、卡由实施接种的工作人员填写,书写要工整、文字规范、填写要准确齐全,时间(日期)以公历为准。
6、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接种卡由预防接种门诊集中专柜保管。卡片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7、接种单位至少半年一次对预防接种卡片进行整理和核查,对迁入、外来和漏卡的儿童要及时转卡和补卡;对重卡、迁出、死亡或失去联系1年以上的儿童卡片童要剔卡,接种单位要另行妥善保管。
8、发现卡片有接种日期记录错误者,应及时纠正,发现漏种者及时通知或上门核实补种,保证卡、证一致。
9、接种单位对适龄儿童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
防接种证,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10、及时将儿童接种情况录入信息系统,保证信息库中的儿童信息与卡、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