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犬产地检疫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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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肉检疫标准参考猪肉

狗肉检疫标准参考猪肉

狗肉检疫标准参考猪肉
专业分析
为规范犬、猫和兔的产地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我部制定了《犬产地检疫规程》、《猫产地检疫规程》和《兔产地检疫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法律依据
《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
第三条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高效便民的原则,制定辖区内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规划。

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规划,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动物检疫申报点承担以下职责:
1、接受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申报;
2、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对受理的检疫申报及时派员实施检疫;
4、宣传动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和动物疫病防控知识;
5、对检疫申报和检疫实施情况按规定汇总并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19年《动物检疫规程》知识模拟试卷及答案

2019年《动物检疫规程》知识模拟试卷及答案

2019年《动物检疫规程》知识模拟试卷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在产地检疫中,不属于猪屠宰检疫对象的疫病是()。

A.猪丹毒B.伪狂犬病C.猪瘟D.猪肺疫答案:B(知识点:《生猪屠宰检疫规程》2.)2.生猪、牛、羊产地检疫和生猪屠宰检疫对象分别有()种。

A.3,7,4,7B.4,6,5,9C.6,5,5,13D.6,8,6,10答案:C(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第2条;《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第2条;《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第2条)3.某生猪屠宰场拟屠宰生猪50头,应在屠宰前()申报检疫。

A.3天B.15天C.24小时D.6小时答案:D(知识点:《生猪屠宰检疫规程》5.1)4.官方兽医小李应在屠宰前()内,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对生猪实施检查。

A.6小时B.12小时C.24小时D.2小时答案:D(知识点:知识点:《生猪屠宰检疫规程》6.1)5.官方兽医经检查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死亡的生猪,视情况进行()。

A.准宰B.禁宰C.急宰D.缓宰答案:C(知识点:《生猪屠宰检疫规程》6.2.2.5)6.猪旋毛虫病镜检采样的主要部位是()。

A.腰肌B.膈肌C.股内侧肌D.肩胛外侧肌7.官方兽医小李进行猪旋毛虫检查,应取左右膈脚各()左右。

A.10克B.30克C.50克D.100克。

答案:B(知识点:《生猪屠宰检疫规程》7.4)8.官方兽医小李应对入场屠宰的每车鸡随机抽取()只进行个体检查。

A.20-30B.60-100C.50D.10答案:B(知识点:《家禽屠宰检疫规程》5.3)9.官方兽医实施家禽屠宰检疫时,对日屠宰量在1万只以上(含1万只)的,正常情况下应按照()的比例抽样检查。

A.1%B.3%C.2%D.5%答案:A(知识点:《家禽屠宰检疫规程》6.2)10.对屠宰家禽抽检的数量为:日屠宰量在1万只以上的,按照()的比例抽样检查,日屠宰量在1万只以下的抽检()只。

抽检发现异常情况的,应适当扩大抽检比例和数量。

解读产地检疫规程

解读产地检疫规程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查看饲养场(养殖小区)的生产、免疫、监 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记录等,查看散养户的防疫 档案。确认近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确认已按国家规 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畜禽标识符合规定:指猪、牛、羊耳标。耳标要全省统一招标采 购的,耳标记录信息要完整,与相关档案记录相符,能够追 溯。 群体检查: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行检查。 个体检查:通过视诊、触诊和听诊等方法进行检查。 实验室疫病检测结果合格: 病原学检测——结果阴性为合格 血清学检测——抗体阳性率达标为合格(70%以上合格) 强调实验室检测的必要性
2、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官方兽医应查验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 处理等情况,确认饲养场(养殖小区)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 动物疫病,确认饲养动物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 有效保护期内。省内调运种用动物的,还应查验《种畜禽生 产经营许可证》。 资料:饲养场(养殖小区)查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养殖档案。 散养户查看防疫档案或免疫档案。 畜禽标识:指猪、牛、羊耳标。确认其佩戴的畜禽标识与相 关档案记录相符。

一、适用范围 二、检疫对象 三、检疫合格标准 四、检疫程序 五、检疫结果处理 六、检疫记录
(一)关于动物检疫范围: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中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1、动物: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家畜:指马、骡、驴、牛、羊、猪、骆驼、鹿、兔、犬等。 家禽:指鸡、火鸡、鸭、鹅、鸽子等。 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指各种实验动物、特种经济动物 、观赏动物、演艺动物、伴侣动物、水生动物以及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 动物。 2、动物产品 指来自动物本身,供人食用、饲料用、药用、农用或工业用的产品。 包括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肪、血液、精液、卵、胚胎、骨、 蹄、头、角、筋及奶、蛋等。 以上动物及动物产品均为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都要逐一制定产地 检疫规程。只对每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所列检疫对象进行检疫,不在 规程检疫范围内的动物不检疫出证。

关于犬屠宰检疫工作规范的探讨

关于犬屠宰检疫工作规范的探讨

本地 区域犬流行病学调查和人体健康而得 出。
3 检疫合格标准
入场 ( 厂、 点) 时, 具备有效的《 动物检疫合格证 明》 。无规定 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 需要进行实验室 疫病检测 , 且检测结果应合格。履行本规定的检疫程 序, 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监督机构指定 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 发现患有其他疫病 的犬应隔离观察 ,礴 认无异 常后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犬 , 按《 病害动 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 G B 1 6 5 4 8 ) 等有关规定处理 。确认为无碍于 肉食安全 且濒 临死
蜉 检 疫 检 验
关 于 犬 屠 宰 检 疫 工 作 规 范 的 探 讨
李连 波 侯 健 ( 黑 龙江省牡丹江市动物卫生 监督所 黑龙江牡丹江 1 5 7 0 0 9 )
2 0 1 1 年1 0月 1 9日国家农业部发布 了 《 犬的产
地检疫规程 》 , 这对于广大官方兽 医来说 , 是 一个里 程碑式的标志 , 这既解决动物保护组织关于宠 物、 伴 侣动物、 爱心慈善的要求 , 又解决 了动物疫病 的防治 问题 , 使我们兽医做到了执法有据可依 。但现代犬疾 病 的不断增多 ,由于伴侣宠物、食用犬类等亲密接 为现场 申报 。
6 宰前检查
屠宰前 2 小时内, 官方兽医应按照 《 犬产地检疫 规程 》 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检查合格的犬 , 准 予屠宰。不合格的犬 , 按 以下规定处理。发现有狂犬
触, 引起人犬共患病的数量逐年增多。现将我市犬屠
宰检疫有关要求加以规范梳理 , 供广大同行商榷 。
病症状 的犬 , 限制移动 , 并按照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动 物防疫法 》 、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 、 《 动物疫情

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范

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范
细菌学 血清学
理化学 寄生虫学 病理组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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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何进行猪的宰后检疫?
④具有公共卫生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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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动物疫病分类 一类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
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 等措施的;
二类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 的;
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整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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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
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三)临床检查健康;
(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 符合要求;
(五)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
疫病也要认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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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验室检测
对怀疑患有本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 况的,应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 ❖ 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 的实验室承担,并出具检测报告。 ❖ 省内调运的种猪可参照《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产地 检疫规程》进行实验室检测,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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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能及时发现和剔出患病动物和伤残动
物,有利于做到病、健分宰,减轻肉
品污染,提高肉品卫生质量,减少经
济损失。
⑶通过查证验物,发现和纠正违反动物
防疫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动物防疫
法的尊严,促进动物免疫接种和动物
产地检疫工作的实施。
整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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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宰后检疫?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生猪产地检疫规程1。

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生猪含人工饲养的野猪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2。

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3。

检疫合格标准3.1 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3。

2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

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3。

4 临床检查健康。

3.5 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6 省内调运的种猪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省内调运精液、胚胎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4。

检疫程序 4.1 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4。

2 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4.2.2 官方兽医应查验散养户防疫档案确认生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4.2。

3 官方兽医应查验生猪畜禽标识加施情况确认其佩戴的畜禽标识与相关档案记录相符。

4。

3。

1 检查方法4。

3.2 检查内容出现发热、精神不振、食欲减退、流涎蹄冠、蹄叉、蹄踵部出现水疱水疱破裂后表面出血形成暗红色烂斑感染造成化脓、坏死、蹄壳脱落卧地不起鼻盘、口腔黏膜、舌、乳房出现水疱和糜烂等症状的怀疑感染口蹄疫。

出现高热、倦怠、食欲不振、精神萎顿、弓腰、腿软、行动缓慢间有呕吐便秘腹泻交替可视黏膜充血、出血或有不正常分泌物、发绀鼻、唇、耳、下颌、四肢、腹下、外阴等多处皮肤点状出血指压不褪色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瘟。

出现高热眼结膜炎、眼睑水肿咳嗽、气喘、呼吸困难耳朵、四肢末梢和腹部皮肤发绀偶见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共济失调等症状的怀疑感染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2014年第二期官方兽医抽查考试试卷

2014年第二期官方兽医抽查考试试卷

2014年河北省第二期官方兽医抽查考试试卷一、填空题(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前的字母填入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0分)1.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 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根据《河北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风险等级为A 级的监管场所实施监督检查,应每( 60 )日不得少于1次。

3.反刍动物出现渐进性消瘦,咳嗽,个别可见顽固性腹泻,粪中混有黏液状脓汁;奶牛偶见乳房淋巴结肿大等症状的,怀疑感染( 结核病 )。

4.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离线客户端出具检疫证明后必须在( 36 )小时内上传。

5.《行政复议法》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效一般为( 60 )日。

6.患有( 人畜共患传染病 )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等活动。

7.官方兽医经检查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死亡的生猪,视情况进行(急宰 )。

8.犬申报产地检疫需要在实施狂犬病免疫( 21 )天后申报。

9.《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规定了(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 动物屠宰检疫),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等检疫工作情况的记录及有关要求。

10.旋毛虫检查,应取左右膈肌各( 30 )g 左右。

二、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前的字母填入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20分)1.犬只出现黄疸,血尿,拉稀或黑色便,精神沉郁,消瘦等症状的,可怀疑感染( A )。

A 、钩端螺旋体病B 、犬瘟热C 、犬细小病毒病D 、狂犬病 2.xx 市某生猪定点屠宰场在开办过程中需向( A )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A 、xx 市畜牧兽医局B 、xx 市经贸局C.、xx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D 、 xx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在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应当在隔离场或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小型动物隔离期为( C )。

对犬猫产地检疫的建议

对犬猫产地检疫的建议

i 』 】 1 . 检疫 申报程序更为具体 。倒养 的 ,m具动物 检疫 合格证 I 场 搬 检疫 的 ,应 提供 养 殖场 动物 防 3 . 明确 实验 室检测 疫病 种类 、
犬病 免疫抗 体 愉测
2 0 1 3 年7 月3日 ,湖 北 省 畜 牧 } Y 1 ・ 医局 下 发 《 关 于加强 犬 和猫 产地 检疫
统 .州 时婴 『 太 1 地 制
议d _ 4 源丁 《 通 》 陔文件 的 } } { 俞 对 般 , J 1 1 3 o o 4  ̄ ; 犬瘟 热 病 原学 检 发展 、服 务
1 时规 范 柃疫 f r 行 为 ,防控 犬 、猫 洲 、犬 小痫 毒 病 原 学检 测 华 I f l 宜根 据 肜势 发 展做 ¨ 1 卡 l { 应 蒯 祭 以适 心
北 苜动物 枪疫 指 定 检测 实验室 名单 : 确定 的必 时进 千 亍 实验 窜 榆测 完 令 要走 I 餐桌 .仪 仪 愉测 川 7 : 1 只人就 晰放 : m 医学科 学 院 军事 曾 . 医 研究 / f : 川: 会增 』 J u 5 7 0 元成本 榆洲 疫病 为 i t - . 犬痫 ,检测 内容 为 2 . 未 能实 现规 范管理 与便 民服 三 、 犬 、 猫 产 地 检 疫 建 议 抗 体榆测 ;华 中农业 大学 动物 医学 教 务 的统 一 人f 『 J 惦0 宠 物 … 址 i 1 4 越 的 内 民养宠物 的越 水
题进行 r 探 讨
枪疫 一 备受外 火
i 的产 地 检 疫 业部E l J 发 了 《犬产地 疫 条 f , I : 合格 证和 养殖 档案 、相应疫 病 实验 室 检测 报告 由 省级 动物 卫 生监 僻 狮产地 榆 疫 规程 》, 实验 窜 检测 报 告 个 人 申报 检疫 的 ,

成都市规范犬猫产地检疫的做法

成都市规范犬猫产地检疫的做法

成都市规范犬猫产地检疫的做法袁孟伟;石兰;岳建国;王有泉【摘要】In order to effectively prevent the animal infectious diseases and ensure the normal circulation of dogs and cats,measures were taken in Chengdu according to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including regul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quarantine declarationpoint,designation of animal quarantine laboratories,standardization of quarantine certification,and strengthening the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and the origin quarantine of cats and dogs in Chengdu was further normalized. But there still existed some problems to be solved,such as disunion of quarantine standards,lack sharing of test report information,insufficient qualified laboratory.%为有效防控犬、猫传染病,确保犬、猫的正常流通,成都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规范检疫申报点和指定动物检疫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规范出具检疫证明,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规范了犬、猫产地检疫工作.但仍需要解决检疫标准不统一、检测报告信息缺乏共享、有资质的实验室数量不足等问题.【期刊名称】《中国动物检疫》【年(卷),期】2015(032)009【总页数】3页(P16-18)【关键词】规范;犬猫;产地检疫;做法【作者】袁孟伟;石兰;岳建国;王有泉【作者单位】成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四川成都 610041;成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四川成都 610041;成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成都 610041;成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四川成都 61004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851.33动物产地检疫是保护人体健康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

犬产地检疫规程

犬产地检疫规程

附件1:犬产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犬产地检疫得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检疫记录与防护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犬得产地检疫、人工饲养、合法捕获得野生犬科动物得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2。

检疫对象狂犬病、布氏杆菌病、钩端螺旋体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犬传染性肝炎、利什曼病。

3、检疫合格标准3。

1来自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得区域。

3、2免疫记录齐全,狂犬病免疫在有效期内。

3、3临床检查健康。

3。

4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得,检测结果合格。

4.检疫程序4。

1申报受理、饲养者应在犬实施狂犬病免疫21天后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就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得,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得,应说明理由。

4。

2查验资料4.2.1应当查验犬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与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狂犬病免疫在有效期内,饲养场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

4.2.2应当查验个人饲养犬得免疫信息,确认狂犬病免疫在有效期内。

4。

2。

3应当查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得野生犬科动物得相关证明。

4。

3临床检查4.3.1检查方法4。

3.1。

1群体检查。

从静态、动态与食态等方面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犬群体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食情况及排泄物状态等、4.3。

1.2个体检查。

通过视诊、触诊与听诊等方法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犬个体精神状况、体温、呼吸、皮肤、被毛、可视黏膜、胸廓、腹部及体表淋巴结,排泄动作及排泄物性状等。

4.3。

2检查内容4。

3.2、1出现行为反常,易怒,有攻击性,狂躁不安,高度兴奋,流涎等症状得,怀疑感染狂犬病。

有些出现狂暴与沉郁交替出现,表现特殊得斜视与惶恐;自咬四肢、尾及阴部等;意识障碍,反射紊乱,消瘦,声音嘶哑,夹尾,眼球凹陷,瞳孔散大或缩小;下颌下垂,舌脱出口外,流涎显著,后躯及四肢麻痹,卧地不起;恐水等症状。

产地检疫规程介绍

产地检疫规程介绍

以上六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检疫合格标准(2)
专业术语: 非封锁区:指发生动物疫情时兽医主管部门划定的疫点、疫区、受威胁 区以外的区域。 相关动物疫情:指可能引起出栏动物发生疫病的动物疫情。如拟调运牛 时,附近正发生猪的口蹄疫疫情。此场拟调运猪时,临近的彼场 正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等。 强制免疫种类: 口蹄疫(O型、A型、O型-亚洲I型、O型-A型); 高致病性禽流感(rL-H5、H5NI[Re-4株、Re-5株、Re-5+Re-4 株]、H5-H9); 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疫苗);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灭活苗); 小反刍兽疫(西藏,活疫苗)。 有效保护期:群体、个体的抗体水平均合格。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 城疫、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法氏囊 病、马立克氏病、禽痘、鸭瘟、小鹅瘟、鸡白痢、鸡球虫病。 《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马传染性贫血病、 马流行性感冒、马鼻疽、马鼻腔肺炎。
三、检疫合格标准(1)
1 、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 区)、养殖户。 2、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4、 临床检查健康。 5、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6、省内调运的种畜禽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省内调运 精液、胚胎、种蛋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 准。
检疫对象(2)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 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 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牛传染性胸膜肺炎。 羊: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绵羊痘和山羊痘、小反刍兽疫、炭疽。 鹿: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骆驼: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动物卫生考题解答

动物卫生考题解答

单选题单选题部分作答规则:每题只可选择一个选项做为答案1。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的生产区与( )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A。

办公B.生活办公C.饲料间D。

化粪池标准答案:B解析:《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六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2.下列疫病中不属于生猪屠宰检疫对象的是( ).A。

猪丹毒B.伪狂犬病C。

猪瘟D。

猪肺疫标准答案 :B解析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规定,2。

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

3。

下列行政处罚措施中,只能由法律设定的是( )。

A。

罚款B。

没收违法所得C。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D.行政拘留标准答案 :D用户答案:A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4. 畜禽养殖代码由( )位县级行政区域代码和4位顺序号组成.A.6B。

5C。

4D。

3标准答案 :A解析:《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畜禽养殖代码由6位县级行政区域代码和4位顺序号组成,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5。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输入地下列哪项机构或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A.省级兽医主管部门B.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C。

县级兽医主管部门D.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标准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取得检疫证明.6. 对精液、胚胎、种蛋实施检疫是因其可能有( )。

A。

水平传染B.垂直传染C.品种杂乱D.接触传播标准答案 :B7.执业兽医张某使用过期兽药给养殖户付某饲养的猪治疗,以下对张某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的是下列哪项。

小动物检疫规程的浅析

小动物检疫规程的浅析


1 动 物 检疫 规程 既是 检 疫工 作 的 受 重大 损 失 的 ,处三 年 以下 有期 徒 刑 . 技 术 规范 , 又是 检 疫工 作 的执法 程序 。 或 者拘 役 。 2 按 照 检 疫 规 程 实 施 检 疫 , 既 .
3兔 : . 兔病毒性出血病 ( 兔瘟) 、 兔粘液瘤病、野兔热、兔球虫病。 4 蜜蜂 : . 美洲 幼虫腐 臭病 、欧
其危害要严厉惩处 ,采取张贴 公告 ,
7 .发 挥 言 论 监 督 ,营 造 良好 社 举办 管理 相对 人培 训班 ,书 写永久 性
大 查 出 来 的 问 题 产 品 , 要 追 根 溯 源 , 会 氛 围。 通 过 多种 形 式 , 力 宣 传 大字 标语 ,发 放告 知书 、 电视 、广 播
相关疫病的防治技术规范。
渡 法 》 及 动 物产 品 ,应 当依 照法律 法规 和 相
2 对暂 时没有 检疫规 程的 动物 没有 申报 不得 实施 检疫 。 .
第七十 条 : 动物 卫生 监督机构 及其工作 关 疫 病诊 断技 术 标 准或 疫病 防 治技 术 3 申报检 疫 。对饲 养者 很容 易实现 。 天 人 员违 反本法规 定 ,由本 级人民政府或 规 范 ,实 施检 疫 。 者兽 医主管部 门责令改 正 ,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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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化处理等情况 ,确认犬狂犬病免疫 注 动物 福 利 ,在 目前动 物 福利 法 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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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动物检疫 规程 的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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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 保存 等 内容。是农 业部 依 照 动 物 防 疫 法 》 《 物 检疫 管 理 办法 》 、( 动

畜禽检疫管理制度

畜禽检疫管理制度

畜禽检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控制畜禽传染病的传播,促进畜牧业生产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猪、马、牛、羊、犬、兔、鸡、鸭、鹅等家畜家禽。

本办法所称畜禽产品,是指未经加工熟制的畜禽的肉、油脂、脏器、皮张、毛、骨、蹄、角、血液、精液、种蛋、乳等。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饲养、运输、屠宰、销售及畜禽产品生产、运输、加工、冷藏、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青岛市及各县级市(区)畜牧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畜禽及畜禽产品的检疫管理工作;其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具体负责畜禽及畜禽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

工商行政、卫生、商业、交通、公交、财政、物价、技术监督、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畜牧部门做好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青岛市及各县级市(区)畜牧行政部门所属的畜禽防疫机构具体负责畜禽及畜禽产品的检疫工作。

其中,符合定点屠宰条件并依法取得兽医卫生合格证的县以上国有屠宰厂、肉联厂对其屠宰的畜禽自行负责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

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负责辖区内畜禽及畜禽产品的产地检疫和上级机构委托的检疫工作。

第二章检疫工作第六条畜禽及畜禽产品销售与运输实行检疫制度,凭检疫证明出售与运输。

畜禽出售前,应当经所在地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进行产地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售。

销售种用、乳用、役用畜禽及出口畜禽,应当经当地县级以上畜禽防疫检疫机构进行产地检疫。

禽及畜禽产品运出市、县级市(区)辖区的,货主须在启运前到所在地的畜禽防检疫机构办理运输检疫手续,运输单位和个人凭有效检疫证明承运。

对乳用牲畜(奶牛、奶山羊),每年春秋两季各检疫一次。

经检疫合格的,凭检疫证明销售乳品。

鲜奶收购单位不准收购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牛奶、羊奶。

第七条从本市辖区外调入畜禽及畜禽产品,贷主应当在抵达后24小时内,向当地畜禽防疫检疫机构申报验证。

查验合格后,方准存养或上市。

解读产地检疫规程

解读产地检疫规程

检疫程序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申报受理 2、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3、临床检查 4、实验室检测
4.1、申报受理。
申报:《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章。货主应主 动申报检疫。检疫是依申请的行为,申请 后才有检疫行为。不申请不知何时要检疫。 要加大普法力度。
受理:先申报,后受理。不受理,一定要说 明原因。如有疫情、国家规定不能调运等。
编号:
货 主 动物种类
联系电话 数量及单位
市(州) 县(市、区)
用 途
乡(镇) 村(养殖场、交易市场)
启运地点
到达地点 牲畜耳标号
第 一 联
市(州) 县(市、区) 乡(镇) 村(养殖场、屠 宰场、交易市场)
共 二 联
本批动物经检疫合格,应于当日内到达有效。 官方兽医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2.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共 二 联
1.适用范围 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运输动物产品。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填 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产品名称:填写动物产品的名称,如“猪肉”“牛皮”、“羊毛”等,不得只填写为 “肉”、“皮”、“毛”。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拾公斤、伍 拾张、陆佰枚。 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填写生产单位全称及生产场所详细地址。 目的地: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 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上法定车主名 称或名字。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运载方式:根据不同的运载方式,在相应的“□”内划“√”。 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照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 到达时效:视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7天,用汉字填写。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由途经的每个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并签署日期。 签发日期:用简写汉字填写。如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备注: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在此栏填写,如作为分销换证用,应在此注明原检 疫证明号码及必要的基本信息。

(最新整理)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范

(最新整理)动物检疫技术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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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运输的种用动物精液、卵、胚胎、种蛋, 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
检疫合格证明》:
(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 情的种用动物饲养场;
(二)供体动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 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三)供体动物符合动物健康标准; (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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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
1、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特别行政 区(香港、澳门)。
2、适用于《动物防疫法》第三条中的动物或动物 产品。
3、适用于省内调运种畜禽。
4、合法捕获、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参照本规
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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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动物: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 他动物。
畜禽标识: 指猪、牛、羊耳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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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临床检查
检查方法:
先群体检查,后个体检查。
临床检查发现异常的,扩大抽检数量。
检查内容:
本检疫对象(检疫疫病)的主要症状为主,其他
疫病也要认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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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验室检测
对怀疑患有本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 况的,应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 v 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 的实验室承担,并出具检测报告。 v 省内调运的种猪可参照《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产地 检疫规程》进行实验室检测,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
以上动物及动物产品均为产地检疫的检疫范围, 原则上都要逐一制定产地检疫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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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动物检疫对象
(一)动物检疫对象:指动物检疫中政府规 定的动物疫病(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动物产地检疫

动物产地检疫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明确了动物产地检疫的执行者是官方 兽医。
二、产地检疫的组织、程序和方法
(一)产地检疫的组织
形式:现场就地检疫。出口动物集中后现场检疫。 人员:官方兽医和协检员。
对象:法定检疫的对象----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掌握猪、牛、羊、家禽的疫病)
(二)产地检疫的程序
(6个月!强制免疫) 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群体和个体) 临床检查
2、动物产地检疫的性质和法律依据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明确了实施检疫工作是代表国家的执 法行为,有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法律依据是《动物防疫法》和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动物产地检疫的法定范围 《动物防疫法》第八条和第四十一条明确了动物产地检疫的受检 者即动物和动物产品。第三条明确了动物的种类和动物产品的类 别,不是任何动物和动物产品都要开展动物产地检疫。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
到达时效:视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超过7天,用汉字填写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由途经的每个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并 签署日期。 签发日期:用简写汉字填写。如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六日。 备注: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在此栏填写,如作为分销换证用,应在 此注明原检疫证明号码及必要的基本信息。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填写规范
目的地: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 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 上法定车主名称或名字。
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运载方式:根据不同的运载方式,在相应的“□”内划“√”。 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照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
用途:视情况填写,如饲养、屠宰、种用、乳用、役用、宠用、 试验、参展、演出、比赛等。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4.22•【文号】农医发[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免疫规划正文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3]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2011年,我部印发了《犬产地检疫规程》和《猫产地检疫规程》,规范了犬、猫产地检疫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犬、猫产地检疫管理,规范检疫出证行为,有效防控犬、猫人畜共患传染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开展犬、猫产地检疫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依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犬、猫产地检疫规程规定,按照法定检疫范围、检疫程序和判定标准,切实做好犬、猫产地检疫工作。

调运犬、猫必须逐只按规程实施产地检疫,逐只出具检疫证明。

调运犬、猫前,饲养者应提前3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饲养场申报检疫的,应提供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相应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

个人申报检疫的,应出示狂犬病免疫证明及相应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

其中,饲养者调运的犬、猫狂犬病免疫期应超过21天。

实验室检测报告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内容包括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或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瘟)检测以及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严格按检疫规程逐只、逐项进行临床健康检查。

整车运输的,还要查验每只犬、猫附具的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报告和其他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等,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官方兽医教育和管理,严格按规程实施检疫,规范填写检疫证明,认真开展监督检查。

对违反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要严肃处理。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知识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知识

动物产地检疫相关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签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到达时效最长不超过()天。

A.1B.3C.5D.7答案:C(知识点:《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与应用规范》(农医发[2010]44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到达时效:最长不得超过5天。

)2.出现下列哪种情况时,不得开具检疫合格证明。

()A.被检动物在非疫区B.检查健康C.有免疫证明且在有效期内D.实验室病原检测结果为阳性答案:D(知识点:《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14条。

)3.下列哪种动物可以感染细小病毒病。

()A.牛B.马C.猪D.禽答案:C4.下列哪些动物产地检疫时不适用于《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A.牛B.羊C.马D.鹿答案:C(知识点:《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检疫范围牛、羊、鹿、骆驼。

)5.对不同启运地同一运载工具混装运输的动物,应由()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A.相应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B.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C.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D.输入地乡镇兽医站答案:A6.()主要用于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申报受理通知。

A.检疫申报受理单B.检疫处理通知单C.检疫申报单D.无害出处理通知单答案:A7.临床检查发现生猪出现高热,呼吸困难,继而哮喘,口鼻流出泡沫或清液;颈下咽喉部急性肿大、变红、高热、坚硬;腹侧、耳根、四肢内侧皮肤出现红斑,指压褪色,可怀疑感染下列哪种传染病。

()A.猪肺疫B.猪丹毒C.猪瘟D.高致病性猪蓝耳答案:A(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4.3.2.5。

)8.临床检查时,发现生猪出现发热、精神不振、食欲减退、流涎;蹄冠、蹄叉、蹄踵部出现水疱,水疱破裂后表面出血,形成暗红色烂斑,感染造成化脓、坏死、蹄壳脱落,卧地不起;鼻盘、口腔黏膜、舌、乳房出现水疱与糜烂等症状,可怀疑感染下列哪种传染病。

()A.猪肺疫B.猪丹毒C.猪瘟D.口蹄疫答案:D(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4.3.2.1。

)9.临床检查时,发现禽只突然死亡、死亡率高;病禽极度沉郁,头部与眼睑部水肿,鸡冠发绀、脚鳞出血与神经紊乱;鸭鹅等水禽出现明显神经症状、腹泻,角膜炎、甚至失明,可怀疑为感染下列()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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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产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犬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检疫记录和防护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犬的产地检疫。

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野生犬科动物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2.检疫对象
狂犬病、布氏杆菌病、钩端螺旋体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犬传染性肝炎、利什曼病。

3.检疫合格标准
3.1来自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区域。

3.2免疫记录齐全,狂犬病免疫在有效期内。

3.3临床检查健康。

3.4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4.检疫程序
4.1申报受理。

饲养者应在犬实施狂犬病免疫21天后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4.2查验资料
4.2.1应当查验犬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狂犬病免疫在有效期内,饲养场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

4.2.2应当查验个人饲养犬的免疫信息,确认狂犬病免疫在有效期内。

4.2.3应当查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野生犬科动物的相关证明。

4.3临床检查
4.3.1检查方法
4.3.1.1群体检查。

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犬群体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食情况及排泄物状态等。

4.3.1.2个体检查。

通过视诊、触诊和听诊等方法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犬个体精神状况、体温、呼吸、皮肤、被毛、可视黏膜、胸廓、腹部及体表淋巴结,排泄动作及排泄物性状等。

4.3.2检查内容
4.3.2.1出现行为反常,易怒,有攻击性,狂躁不安,高度兴奋,流涎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狂犬病。

有些出现狂暴与沉郁交替出现,表现特殊的斜视和惶恐;自咬四肢、尾及阴部等;意识障碍,反射紊乱,消瘦,声音嘶哑,夹尾,眼球凹陷,瞳孔散大或缩小;下颌下垂,舌脱出口外,流涎显著,后躯及四肢麻痹,卧地不起;恐水等症状。

4.3.2.2出现母犬流产、死胎,产后子宫有长期暗红色分泌物,不孕,关节肿大,消瘦;公犬睾丸肿大,关节肿大,极度消瘦等症状的,怀疑感染布氏杆菌病。

4.3.2.3出现黄疸,血尿,拉稀或黑色便,精神沉郁,消瘦等症状的,怀疑感染钩端螺旋体病。

4.3.2.4出现眼鼻脓性分泌物,脚垫粗糙增厚,四肢或全身有节律性的抽搐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犬瘟热。

有的出现发热,眼周红肿,打喷嚏,咳嗽,呕吐,腹泻,食欲不振,精神沉郁等症状。

4.3.2.5出现呕吐,腹泻,粪便呈咖啡色或番茄酱色样血便,带有特殊的腥臭气味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犬细小病毒病。

有些出现发热,精神沉郁,不食;严重脱水,眼球下陷,鼻镜干燥,皮肤弹力高度下降,体重明显减轻;突然呼吸困难,心力衰弱等症状。

4.3.2.6出现体温升高,精神沉郁;角膜水肿,呈“蓝眼”;呕吐,不食或食欲废绝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犬传染性肝炎。

4.3.2.7出现鼻子或鼻口部、耳廓粗糙或干裂、结节或脓疱疹,皮肤黏膜溃疡,淋巴结肿大等症状的,怀疑感染利什曼病。

有些出现精神沉郁,嗜睡,多饮,呕吐,大面积对称性脱毛,干性脱屑,罕见瘙痒;偶有结膜炎或角膜炎等症状。

4.4实验室检测
4.4.1对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应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

4.4.2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并出具检测报告。

5.检疫结果处理
5.1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2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禁止调运,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3发现死因不明或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4病死犬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由饲养者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规定处理。

5.5运载工具、笼具等应当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并兼顾动物福利。

启运前,饲养者或承运人应当对运载工具、笼具等进行有效消毒。

6.检疫记录
6.1检疫申报单。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指导饲养者填写检疫申报单。

6.2检疫工作记录。

官方兽医须填写检疫工作记录,详细登记饲养者姓名、地址、检疫申报时间、检疫时间、检疫地点、检疫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检疫处理、检疫证明编号等,并由饲养者签名。

6.3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7.防护要求
7.1从事犬产地检疫的人员要定期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

7.2从事犬产地检疫的人员要配备红外测温仪、麻醉吹管、捕捉杆、捕捉网、专用手套等防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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