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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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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3篇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1篇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和市政府《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有序推动我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深入开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突出民生、以人为本的宗旨,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方便群众生活、提高文明程度为目标,建设布局合理、服务优质、设施配套、安全可靠的市场服务体系,满足消费者放心购菜和便利购菜的要求。
二、目标任务2011年,完成12个菜市场建设改造任务。
三、建设标准1、规划布局。
严格按照《市商业网点规划》选址建设,每个大中型社区原则上要建设一个标准化菜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距居民区最远距离不超过800米。
2、设计要求。
作为公益性城市公共配套设施,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商务部、财政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进行建设。
3、经营范围。
标准化菜市场主要经营蔬菜、水果、乳制品、定点屠宰肉禽及其制品等。
经营品种需经许可的,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4、安全设施。
标准化菜市场要按照管理规范分行划市,统一设置消防、检验、通风、排水、废弃物处理、公厕等配套设施,做到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交易公平、环境整洁、标识统一。
四、组织领导成立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商务局、农林水务局、住建局、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城管局、安监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质监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以及各街镇、工业区、功能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商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区商务局: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例会,及时沟通、反映和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对全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进行指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做好检查、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区级预验收,协调以奖代补资金落实到位。
解读议事协调机构
![解读议事协调机构](https://img.taocdn.com/s3/m/c1e7ef7a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995ab51.png)
解读议事协调机构解读议事协调机构作者:任进任进:解读议事协调机构⼗七届⼆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政管理体制改⾰的意见》指出:“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不再保留的,任务交由职能部门承担。
今后要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
确需设⽴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
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如何精简和规范的相关问题,2010年4⽉25⽇,国家⾏政学院法学部教授任进接受《南⽅周末》实习⽣魏娟的采访,以下是采访记录。
问:任教授,请问什么是议事协调机构?它与临时机构之间有什么区别?任进:议事协调机构,可分为中央和地⽅的。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政机构的重要业务⼯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地⽅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本级政府机构的重要业务⼯作的组织协调任务。
过去,“议事协调机构”的名称不尽规范,有的叫“⾮常设机构”,有的叫“临时机构”。
如1997年8⽉3⽇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规定了“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在1998年《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中,仍使⽤“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提法,两个⽂件的表述不⼀致。
在我看来,1997年国务院的上述条例已经⽤⾏政法规的形式统⼀确认“议事协调机构”的提法,再使⽤过去的“国务院⾮常设机构”、“国务院临时机构”或者“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表述,与已经⽣效的⾏政法规不⼀致,是不规范的。
问:我看到⼀种说法:“如果需要办理的事项在⼀定时期后将办理完结,则称为临时机构,若办理的事项是⼀项经常性的⼯作,将持续很长的时期,则称为议事协调机构。
”任进:这种说法现在看来是不准确的。
议事协调机构既可以承担常设性任务,也可以承担临时性任务。
当然,也可以从学理上把议事协调机构分为两类,⼀种是常设性的,⼀种是临时性的。
但按照现在的规定看,规范的说法不能叫“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或者“国务院临时机构”。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2dc2fb8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87.png)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布日期】2021.03.29•【文号】财办建〔2022〕18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村镇建设正文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乡村振兴(扶贫协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乡村振兴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以下统称三部门)定于2022-2025年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渠道下沉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
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县县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
城乡生产和消费连接更加紧密,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更加畅通,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持续提升。
二、支持内容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县域商业建设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主要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县城和乡镇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
国务院各部门名称
![国务院各部门名称](https://img.taocdn.com/s3/m/26ad7d37a32d7375a417808b.png)
电监会
64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社保基金会
6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自然科学基金会
66 国家信访局(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
信访局
67 国家粮食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粮食局
68 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烟草局
69 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事部管理)
外专局
70 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6 姜成康
6 季允石
6 孙志辉
6 鹿心社
6 马军胜
6 单霁翔
6 王国强
6 胡晓炼(女)
6 赵铁锤
6 杨冬权 6 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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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郭金龙 8 戴相龙 8 郭庚茂 8 孟学农 8 杨晶 8 陈政高 8 韩长赋 8 栗战书 8 韩正 8 梁保华 8 吕祖善 8 王三运 8 黄小晶 8 吴新雄 8 姜大明 8 李成玉 8 李鸿忠 8 周强 8 黄华华 8 陆兵 8 罗保铭 8 王鸿举 8 蒋巨峰 8 林树森 8 秦光荣 8 向巴平措 8 陈德铭
2003年3月由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改组
2003年3月11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现名
2003年3月11日设立
1993年12月,由国家税务局改组,级别由原来的副部级升 格为正部级 2001年4月,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改组为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总局,级别由原来的副部级升格为正部级 2005年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 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993年4月19日,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改组为中国民用航空 总局,属国务院直属机构。12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的机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 1986年1月成立广播电影电视部,1998年3月改组为国家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正部级) 2001年新闻出版署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为 国务院直属机构。 前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1998年国务院 决定,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改组为国家体育总局(正部 级),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不再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a860e11e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6f.png)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已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2.25•【文号】商建发[2014]60号•【施行日期】2014.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银监会、保监会、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4]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人民银行、国资、银监、保监、质监部门: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在服务“三农”、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总体上看,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依然薄弱,流通成本高、流通效率低的问题仍然突出。
为加快建设高效畅通、安全规范、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1号文件部署,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厘清中央与地方事权。
把增强公益性、高效性和稳定性作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主线,加快完善促进市场公平交易和提高流通效率的制度建设,着力健全符合统一大市场要求的体系架构和内在机制,集成流通科技进步的新型驱动力,切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二)基本原则。
--加强规划。
坚持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综合考虑人口布局、交通和用地条件、流通设施基础,统筹规划农产品集散地、销地、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完善各具特色的区域农产品市场网络,优化农产品市场结构和布局。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0735be5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63.png)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6•【文号】财办建〔2020〕48号•【施行日期】2020.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商务、扶贫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建立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2020年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以下简称综合示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运用电商发展成果,以创新引领农村流通转型升级,以信息化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农村物流设施设备基础,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壮大农村市场主体,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
二、基本原则与目标(一)基本原则。
市场有效,政府有为。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
政府重点做好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因地制宜,鼓励创新。
立足地区差异及产业特点,形成各具特色的农村电商发展格局,搭建与县域产业配套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探索大数据、云服务、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推进农商旅文娱体跨界融合。
助力扶贫,巩固提升。
支持贫困地区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克服疫情影响,利用电子商务拓宽农畜牧产品销售渠道。
支持基础较好的地区推动农村电商产业化发展,带动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关于组织申报家政服务业体系建设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关于组织申报家政服务业体系建设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c29fec3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e2.png)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关于组织申报家政服务业体系建设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7.29•【文号】财办建[2010]62号•【施行日期】2010.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关于组织申报家政服务业体系建设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0]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为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带动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7号)以及有关业务指导文件精神,2010年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在部分城市开展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并支持开展家政培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选择部分家政服务工作基础较好的地级以上城市(见附件1)开展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重点支持:1.已建立“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的试点城市积极采用三网融合新技术,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升级技术服务系统,整合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内容,增加加盟企业数量,扩大网络覆盖面,科学实施运营管理;尚未建立“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的试点城市高标准新建网络中心。
2.支持一批管理规范、经营良好的龙头家政企业加快连锁门店建设;加快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培训实操教室、保洁设备、烹饪设备等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3.试点城市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家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新型模式。
4.支持标准原则上每个城市不超过200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
(二)项目组织实施程序。
1、相关省份财政、商务部门结合地方实际,以城市为单位制定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方案,于2010年8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财务司、商贸服务司)。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内外贸专项资金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内外贸专项资金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696c539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fc.png)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内外贸专项资金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3.06•【文号】商办财函〔2020〕98号•【施行日期】2020.03.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内外贸专项资金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办财函〔2020〕98号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商务发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效益,把各地商务发展的巨大潜力和强大动能充分释放出来,更好支持应对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全力支持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经贸领域予以倾斜,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
一是全力稳住外贸基本盘。
对有订单有市场的企业确因疫情增加的相关费用给予适当支持。
在深耕细作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
鼓励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引导加大信贷保险支持,以政银保合作等方式加大贸易融资支持。
加大对中小外贸企业的扶持力度,在同等条件下,适度向中小外贸企业,特别是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外贸企业倾斜。
二是全力稳住外资基本盘。
充分发挥对外开放平台引资作用,支持国家级经开区、自贸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打造国际合作新载体,推进边合区、跨合区“小组团”滚动开发。
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创新企业服务方式。
三是稳住产业链供应链。
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
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加工贸易,优化国内产业布局。
二、用好服务业发展资金,加大支持促进国内消费一是用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进城,兼顾工业品下乡,对承担疫情防控相关重要物资保供任务,且工作突出的电商、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
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务院组成部门](https://img.taocdn.com/s3/m/fb16720dfad6195f312ba6f4.png)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务院办事机构(4个)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国研室 * 台办* 新闻办(*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信访局粮食局烟草局外专局海洋局测绘局邮政局文物局中医药局外汇局煤矿安监局* 档案局* 保密局(* 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承担)国家边防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总参谋部承担)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总参谋部承担)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卫生部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林业局承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教育部单设办事机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在水利部单设办事机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总政治部承担)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单设办事机构)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单设办事机构)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承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单设办事机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具体工作由财政部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国家禁毒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公安部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设办事机构)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中国地震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具体工作由监察部承担)总理李克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实用参考]国务院组成部门排序
![[实用参考]国务院组成部门排序](https://img.taocdn.com/s3/m/25377028c281e53a5802ff99.png)
国务院组成部门排序国务院组成部门1.外交部2.国防部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教育部5.科学技术部6.工业和信息化部7.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8.公安部9.国家安全部10.监察部11.民政部12.司法部13.财政部1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5.国土资源部16.环境保护部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8.交通运输部19.水利部20.农业部21.商务部22.文化部23.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4.中国人民银行25.审计署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2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2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8.国家税务总局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3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31.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32.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33.国家体育总局3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5.国家统计局36.国家林业局37.国家知识产权局38.国家旅游局39.国家宗教事务局40.国务院参事室41.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42.R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务院办事机构43.国务院侨务办公室44.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45.国务院法制办公室46.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47.新华通讯社48.中国科学院49.中国社会科学院50.中国工程院5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52.国家行政学院53.中国地震局54.中国气象局5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5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57.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58.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59.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6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61.R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62.R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3.R国家档案局(R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
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64.国家信访局(国务院办公厅管理)65.国家粮食局66.国家能源局67.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68.国家烟草专卖局69.国家外国专家局70.国家公务员局71.国家海洋局72.国家测绘局73.中国民用航空局74.国家邮政局75.国家文物局7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7.国家中医药管理局78.国家外汇管理局79.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80.R国家保密局81.R国家密码管理局82.R国家航天局83.R国家原子能机构84.R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85.R国家核安全局(R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与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https://img.taocdn.com/s3/m/ad60755a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5a1b14e.png)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是两个部门的办公室,负责各自领域内政策、规划、决策、组织、协调、监督、督导等重要职责。
两个部门的协调合作,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提高国家经济水平,促进公共服务,同时提高民生福祉,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和影响力。
财政部办公厅的职责是负责财政部的日常管理工作,为财政部领导提供决策支持和组织协调服务。
它还承担着制定财政部各项政策、方案和规划的重要职责,及时监测评估政策的执行效果,调整改进财政部的工作。
同时它还负责财政部与其他部门和地方财政的协调和沟通,维护国家财政安全和稳定,维护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商务部办公厅则是建立商务部机构调整、政策制定、决策执行及监督、督促工作等的职责,同时还需协调推动中国国际贸易发展战略的执行和海外投资。
商务部办公厅还负责商务部与其他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协调沟通,以维护和促进中外贸易关系、推动海外投资合作项目进展。
两个办公室的工作相互配合,共同协作,才能够实现国家经济管理机构的高效运作。
财政部和商务部强化协调合作,不仅使两个部门的工作有机衔接,相互支持与配合,同时也能够全面支持国家经济的发展。
这也为实现中国经济的长远目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的协调下,两个部门的工作能够进一步加强,快速响应国家经济的变化。
两个部门的服务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企业走向市场化、国际化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对于不断深化中国经济改革具有促进作用。
在国家经济协调发展时代,两个办公室的合作将在更高层面上进行,进一步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
这必将是经济大势的趋势,实现更加高质量的发展,向着高质量、高效、可持续的方向不断前进。
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2ad7b41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33.png)
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邮政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 •【公布日期】2023.07.27•【文号】•【施行日期】2023.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邮政管理部门,各供销合作社: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有关部署,充分发挥乡村作为消费市场和要素市场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成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商务部等9部门研究制定了《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2023年7月27日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有关部署,按照《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以下简称《意见》)、《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以下简称《通知》)、《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深化政策措施,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成效,制定本行动计划。
国务院机构设置
![国务院机构设置](https://img.taocdn.com/s3/m/db1a21d8ce2f0066f533221d.png)
国务院机构设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国务院组成部门(27个):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三、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五、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
六、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
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外交部国防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资委国务院直属机构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体育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宗教局参事室国管局预防腐败局国务院办事机构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国研室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发展研究中心行政学院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社保基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信访局粮食局能源局国防科工局烟草局外专局公务员局海洋局测绘局民航局邮政局文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外汇局煤矿安监局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rnrn 本文来自: 湖南公务员考试辅导网 申论测评系统-申论批改是提高公务员考试成绩的利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4e840d2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33.png)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11•【文号】标委办服务[2009]73号•【施行日期】2009.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标委办服务[2009]73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对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落实《全国服务业标准2009年-2013年发展规划》,2009年4月2日,国家标准委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联席会议”。
会议对2008年我国各行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交流了2009年标准化工作设想,对《全国服务业标准2009年-2013年发展规划》下一阶段的落实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现将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第一次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联席会议会议纪要2009年4月2日,国家标准委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联席会议”,来自29个部门和4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36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参会人员名单见附件)。
会议由国家标准委主持,国家标准委方向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
各部门交流了2008年在开展标准体系建设、加大重要标准制修订、推进标准实施等方面的情况,研究了落实《全国服务业标准2009年-2013年发展规划》、做好2009年标准化工作的思路和设想,对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传达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调服务业标准化属于新的标准化领域,涉及的部门、行业较多,其管理各具特点,各行业各部门要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工作原则,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为加快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273ee27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f7.png)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公布日期】2018.05.16•【文号】财办建〔2018〕101号•【施行日期】2018.05.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18〕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现代供应链和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指示精神,加快推动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降本,实现高质量发展,2018年,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开展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与工作目标(一)总体思路。
按照“市场主导、政策引导、聚焦链条、协同推进”原则,以城市为载体,聚焦民生消费行业领域,开展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
重点围绕供应链“四化”(标准化、智能化、协同化、绿色化),以“五统一”(统一标准体系、统一物流服务、统一采购管理、统一信息采集、统一系统平台)为主要手段,充分发挥“链主”企业的引导辐射作用,供应链服务商的一体化管理作用,加快推动供应链各主体各环节设施设备衔接、数据交互顺畅、资源协同共享,促进资源要素跨区域流动和合理配置,整合供应链、发展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发展大市场、大物流、大流通,实现供应链提质增效降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广现代供应链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培育一批有影响的供应链重点企业,探索一批成熟可复制的经验模式,形成一批行之有效的重要标准,提高我国供应链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优化升级,促进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主要目标:城市消费品社会零售总额同比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重点行业平均库存周转率同比提高10%以上,供应链综合成本(采购、库存、物流、交易成本)同比降低20%以上,订单服务满意度(及时交付率、客户测评满意率等)达到80%以上,重点供应商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2%以上,托盘、周转箱(筐)等物流单元标准化率达到80%以上,供应链重点用户系统数据对接畅通率达到80%以上,单元化物流占供应链物流比例同比提高10%以上,供应链管理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dfca8c3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08.png)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商务部•【公布日期】2022.05.10•【文号】财办建〔2022〕36号•【施行日期】2022.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有关要求,加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更好保障市场供应,财政部、商务部决定以促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为重点,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强节点、建链条、优网络”工作思路,在已实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聚焦补齐冷链设施短板,提高冷链物流质量效率,建立健全畅通高效、贯通城乡、安全规范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重点抓住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地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络,加快城市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健全销地冷链分拨配送体系,创新面向消费的冷链物流模式,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
通过2年时间,推动农产品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更加完善,重要集散地和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配送中心及零售终端冷链流通能力显著提升,调节农产品跨季节供需、支撑农产品跨区域冷链流通的能力和效率继续增强,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供坚实基础。
二、支持内容通过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服务业资金)引导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统筹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抓住集散地和销地两个关键节点,进一步聚焦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和现代化水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a085cceaa00b52acfc7cad4.png)
6 3 号 文 将 技 术 先 进 型 服 务 企 业 认 定 范围由此 前 苏 州工 业 园区 试
行 方 案中的五 大 类 归并 为以下 三 大 类, 并 对 其 中某 些 类 目的具 体 内容
进 行了调整 :
1.信 息 技 术 外 包 服 务 (I T 0 )
2 . 技 术 性 业 务 流 程 外 包 服 务 (B P O )
分 , 准予 在 以后纳税 年度结 转 扣除。
3 .
对经
认
定的技术先进
型
服务企
业
离岸服务
外包
业务收入
免
征
营业税。
从 事离岸服 务外包 业 务 取 得的收入 , 是指技术先进 型 服务企 业
根 据境 外 单位 与其 签 订 的委托 合同, 提 供 本 通 知附 件中所 界 定的信 息
技术外包服 务 技术性 业 务流 程外包 服 务和技术性知识流程 外包 服 、
务 企 业 可 减按 15 % 的税 率 征 收企 业 所 得 税 , 并对 其 离 岸服 务 外包 业
务收入 免征营业 税之后,
财政部 、
国家税务总局等五 部委联合发布
了财 税 [2 0 0 9 ]6 3 号 文 (以下 简 称 “ 6 3 号 文 ” ), 就 技 术 先 进 型 服 务 企 业
产权 、
研 发投入 等指标方面的要求显 得较为宽松,
而 且 从事 国际
(离
岸) 外包服 务业 务的收入 还 可 享受营业 税的免 税优惠 ;对于 符合条
件 的企 业 应 , 尽 早 申报 积 , 极 争 取 享 受 有 关 的优 惠 政 策 节 , 约税 务 成 本 。
2 .
相关企 业 可对 照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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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2016年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的工作通知财办建[2016]85号北京、河北、山东、江苏、安徽、湖北、湖南、贵州、福建、厦门、江西省(市)财政、商务、标准化主管部门: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和部分城市物流工作座谈会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推动物流业健康发展、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流通效率的重要作用,2016年财政部、商务部、国家标准委确定围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周边、长江经济带扩大物流标准化试点,以更好地发挥试点带动辐射作用,形成城市间联动互动局面,推动提高区域乃至全国物流标准化水平。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试点目标及主要任务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点面结合、逐步推进”的原则,以标准托盘(1200×1000mm)及其循环共用为切入点,带动上下游物流设施设备和包装标准化水平提升;以快消品、农副产品、药品、电商等领域为重点,带动物流服务标准化水平提升;以物联网应用、信息平台为主线,带动物流信息化水平提升,促进构建标准化的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形成标准托盘与物流包装联动、地区之间互动联动的局面。
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抓好重点关键标准的应用。
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快消品生产企业、标准托盘(含相匹配的托盘笼、周转箱或筐、包装等)运营服务商和生产企业,推广应用国家标准《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B/T2934-2007)符合1200×1000mm规格、《联运通用平托盘性能要求和试验选择》(GB/T4995-2014)、《托盘编码及条码表示》(GB/T 31005-2014)、《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4892-2008)符合600×400mm模数的系列标准,开展第三方质量检测,提高标准托盘普及率和物流包装标准化率,促进标准托盘与周转箱(筐)、包装等相匹配,提升物流供应链标准化水平。
(二)推动建立社会化的标准托盘共用体系。
一是推动托盘使用方租赁标准托盘(不支持购买),或盘活存量标准托盘,开展社会化租赁的托盘循环共用服务,推广带托盘运输。
二是加强商贸流通企业(含电商)、第三方物流企业联合上游生产制造企业,从源头推动产品包装与标准托盘匹配,减少流通过程的二次包装,提高带托盘运输比率。
三是鼓励企业精简包装规格型号,采用符合GB/T4892-2008且与标准托盘相匹配的6个规格尺寸:150×100×100、200×150×150、300×200×200、400×200×200、400×300×300、600×400×400mm,推动物流包装标准化、减量化。
四是围绕标准托盘和物流包装的循环利用,探索建立由运营网络、管理平台、制度规范支撑的社会化公共服务体系,与供应链、共同配送、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相结合,推动发展单元化物流,提高流通效率。
(三)提高物流设施设备和服务标准化水平。
推动与标准托盘相配套的设施设备更新和改造,包括仓库、配送中心、零售门店等配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货架、叉车、笼车、周转箱、运输车辆、管理信息系统等标准化更新,托盘服务市场建设,提高物流配送与包装标准化水平。
推动仓储、包装、分拣、装卸、配送的流程服务标准化,促进物流单元化、一体化作业。
加快快消品、农副产品、药品、电商等重点物流领域服务的标准化,建立企业物流标准体系,提升服务水平。
促进物流设备服务商扩大标准托盘租赁和包装循环利用等业务,拓展增加服务网点,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
(四)加强标准化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一是推动基于“互联网+”的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改造,统一接口标准,拓展撮合交易、信用监管等增值服务功能,通过联盟合作、复制连锁等方式建立市场化的长效机制,实现资源整合共享。
二是建设“物联网+托盘”共用系统平台,拓展流转监控、质量认证、指数发布、标准宣传培训及供应链服务等功能,以众筹、众包等理念整合标准托盘及包装市场等多方资源,探索交易、租赁、回收可自由转换的市场流通机制,逐步推进托盘社会化共用。
三是发展智慧物流配送,鼓励物联网、大数据、智能包装等先进技术设备应用,推广共同配送,建设标准化的智慧物流城市、智慧物流园区、智慧仓储配送中心、智慧末端配送站,促进物流精益化管理。
(五)创新循环共用与绿色发展模式。
鼓励以托盘(周转箱或筐等)为单元订货、收发货,推动供应链全程“不倒盘、不倒筐”;鼓励集团企业内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带托盘运输,企业间“结联盟”、“结对子”共推标准化;发展园区式托盘服务市场,完善“基地+网点”布局和公共服务,探索社会化开放式托盘共用;推广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新产品,促进标准器具和物流包装的循环使用;鼓励按商品特点分类探索“周转箱+托盘”的单元包装和无包装模式,推广标准化精准包装;鼓励按包装物材质分类探索利用配送渠道回收、社区便利店回收等模式,促进仓储配送和包装绿色化发展。
(六)夯实物流标准化工作基础。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制定并应用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体系,形成核心竞争力。
发挥行业协会、联盟机构优势作用,鼓励开展标准托盘质量认证、减量包装认证、物流包装安全测试,搭建交流平台加强标准宣传,制定并推广团体标准,总结推广先进案例和创新模式。
开展物流及托盘市场的统计分析,监测物流运行成本,反映试点成效。
二、财政资金支持重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主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支持物流标准化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支持围绕标准托盘(含托盘笼)及其循环共用进行的相关物流配套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托盘服务市场及网点建设。
(二)支持使用方租赁标准托盘(不支持购买),或盘活存量标准托盘开展社会化租赁共用服务。
(三)支持推进标准化物流运营和服务体系建设,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包括标准化的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物联网+托盘”共用系统平台改造建设,推广共同配送、共享物流,完善标准化的城乡智慧物流服务体系建设。
(四)支持围绕物流包装标准化、减量化及其循环利用进行的新型包装推广(符合600×400模数)、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三、试点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标委服务联〔2014〕33号)、《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商办流通函〔2014〕752号)及《托盘标准化与循环共用手册》、《仓储配送与包装绿色发展指引》等要求,加强对试点城市的对口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及时上报工作进度,试点结束后进行绩效评价。
试点城市要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管理制度,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制订地方配套支持政策,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管理项目。
试点城市主管部门要制定项目与资金管理规定,按规定要求组织试点工作,规范公开申报、评审、确定项目等程序,事中要监督质量、跟踪进度,事后要及时组织验收。
同时,项目承担单位应签订《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责任承诺书》,建立试点企业进度档案。
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要确定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启动试点,并登录“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信息系统”填报备案。
(三)加强资金监管。
试点省市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
试点完成期限为资金下达之日起两年。
(四)做好经验推广。
试点城市商务、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做好物流成本、托盘市场监测等统计工作,反映工作成效;总结推广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等经验做法,定期上报动态信息,加大对贯标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辐射带动周边物流标准化水平提升。
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试点半年、年度进展情况及时报送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国家标准委服务业标准部。
附件:1.物流标准化试点绩效评价工作指南2.物流标准化试点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2016年7月13日附件1:物流标准化试点绩效评价工作指南一、总体要求(一)为进一步规范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促进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物流标准化工作要求,制定本指南。
(二)本指南所称物流标准化试点绩效评价管理(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对商务部、财政部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开展的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三)绩效评价管理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绩效评价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四)绩效评价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
(五)商务部、财政部和国家标准委指导全国物流标准化试点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采取相应奖惩措施。
(六)省级商务、财政、标准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的督导、监管和绩效评价,及时向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标准委上报评价结果。
(七)试点城市商务、财政、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验收工作,及时向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报送验收材料,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和考评工作,并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绩效评价的依据和内容(八)绩效评价工作主要依据以下相关规范和文件开展:1.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资金管理规章制度;2.商务部、国家标准委颁布的有关业务指导文件、指引;3.试点地区制订并报送三部门备案的实施方案;4.试点地区制订的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5.试点项目的申报书、可行性报告、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合同以及资金申请文件、资金拨付文件、财务会计资料、费用支出凭证、验收审核报告等相关资料;6.其它相关资料。
(九)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1.工作组织情况(主要评价组织协调机制、决策方案、制度保障、监督管理、政策宣传等)。
2.项目实施情况(主要评价前期工作准备、组织程序、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达标情况等)。
3.资金管理与政策集成情况(主要评价资金投入,资金使用管理,配套政策集成情况等)。
4.工作效果情况(主要评价目标达成、标准化水平提高、模式创新推广情况等)。
四、绩效评价的方法和程序(十)绩效评价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标准委根据试点确定的工作任务,结合项目和资金管理要求,建立物流标准化试点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有关试点省市可结合实际,细化、调整评价指标。
(十一)绩效评价可采用部门评价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委托专家评价等方法进行。
(十二)试点城市商务、财政、标准化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并形成试点工作验收评估报告,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