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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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控制工程投资,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省及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设计变更是自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所进行的修改活动。

第四条工程的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等的要求。

第五条代建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代建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管理。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提高勘测设计水平。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分类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具体的划分标准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七条涉及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和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等方面较大变化的设计变更,应征得初步设计报告批复部门的同意。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提出第八条项目法人可根据工程需要提出设计变更建议;设计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或设计合同约定在其职责与权限范围内提出对设计变更的建议;承包人可依据监理机构指示,或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变更建议或申请;监理机构可依据有关规定、规范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变更建议或申请。

上述变更建议或申请的提出,应和项目法人沟通并应考虑留有为项目法人与监理机构对变更建议进行审查、批准、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以及承包人进行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间。

第九条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危及人身、工程安全或财产严重损失时,如汛期防洪抢险等,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可要求立即进行变更工作,但监理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将变更情况报告项目法人,并督促变更提出单位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一、前言工程施工设计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所引起的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的常见现象之一。

有效的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可以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证工程安全、提升施工效率和降低施工成本。

本办法旨在规范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程序,规范变更流程,确保变更合理、合法、安全、有效地实施。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设计变更管理原则1.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合规开展设计变更管理活动;2. 确保设计变更必须符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合理、必要,并在施工安全和质量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实施;3. 实行严格的变更管理流程和程序,确保设计变更的审批、备案、执行和监督全程可追溯;4. 建立健全的变更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设计变更责任人,促进设计变更顺利实施;5. 充分保障设计变更合法性和公平性,依法规范变更合同签署和资金支付,防止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四、设计变更管理流程1. 设计变更提出设计变更提出是设计变更管理的第一步,施工单位应当在发现施工现场存在设计缺陷或需调整变更的情况时,及时制定设计变更方案,并通过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申请。

2. 设计变更审核设计变更审核是设计变更管理的核心环节,设计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确定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向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的审核意见,明确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影响等。

3. 设计变更审批设计变更审批是设计变更管理的重要环节,设计单位应当将审核通过的设计变更方案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设计变更。

4. 设计变更执行设计变更执行是设计变更管理的最关键环节,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方案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人员实施设计变更,保证设计变更效果和质量的实现。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提高设计质量和工程管理效率,保证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过程。

第二章变更管理的程序第三条变更管理的程序包括设计变更申请、评审、批准、须知、备案和监督等。

1.设计变更申请(1)设计变更申请应由项目设计人员填写,明确变更内容、原因和影响等方面的信息,并提交给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应审查设计变更申请,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并将申请报送给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2.评审(1)评审部门应根据设计变更申请的内容和影响,进行评估和论证。

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评审。

(2)评审部门应及时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审意见和建议报送给项目负责人。

3.批准(1)项目负责人根据评审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分析和决策,并及时向申请人和评审部门作出批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2)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编制设计变更须知。

4.须知(1)设计变更须知应包括变更的内容、时间和责任人等方面的信息,明确工程变更后的设计要求和工程实施要求,并发送给相关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

(2)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应按照变更须知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

5.备案(1)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应规范备案,备案包括变更申请、评审意见、批准文件、变更须知和相关设计文件等。

(2)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备案工作,并将备案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6.监督(1)相关部门应对工程项目设计变更进行监督,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监督部门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变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情况。

第三章变更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变更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性原则设计变更应符合工程项目实际需要,并经过评估和论证,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真实性原则设计变更申请应真实有效,变更须知应真实准确,变更的实施应符合变更须知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包括施工图设计变更和扩大设计范围的变更。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对已经完成或部分完成的设计图纸和方案进行调整、修改或扩大。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应当遵循“安全、经济、合理、可行”的原则,确保变更后的设计能够满足工程的要求。

第五条设计变更应当按照设计变更程序进行,包括需求调研、方案设计、评审审核、审批批准等环节。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流程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流程应当明确,包括需求调研、变更设计、评审审批、施工变更等环节。

第七条设计变更的需求调研应当充分了解变更的原因、范围、影响等,编制变更需求报告,并提交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方案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变更方案设计报告,并提交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设计变更的评审审批应当由专业评审机构进行,包括技术审查、合规性审查等,确保变更方案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

第十条设计变更的审批批准应当由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对通过评审的变更方案进行审批,并书面通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的施工变更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施工,并将变更情况记录在施工日志中。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控制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应当设立变更控制组织,负责统一协调变更过程中的工作和信息沟通。

第十三条变更控制组织应当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变更控制手册,并进行培训和督导。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应当及时记录,包括变更的内容、原因、过程、结果等,记录应当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相关方,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确保各方能够了解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应当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变更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变更顺利进行。

第四章设计变更的责任追究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设计变更的责任,并保证变更后的设计满足工程的要求。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管理,规范变更设计程序,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质量和进度,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变更设计活动。

二、变更设计的分类(一)按照变更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工程变更设计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1、重大变更:指涉及工程规模、技术标准、路线走向、结构形式等重大设计原则的变更,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

2、较大变更:指对工程局部方案、工程数量、工程材料等进行较大调整,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的变更。

3、一般变更:指对工程局部细节、施工工艺等进行的较小调整,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影响较小的变更。

(二)按照变更的提出主体,工程变更设计分为业主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和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

三、变更设计的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使用功能和效益。

(三)有利于节约工程投资,控制工程造价。

(四)尽量减少对工程进度的影响,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变更设计应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四、变更设计的提出(一)业主提出的变更业主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表》,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和预期效果。

(二)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发现原设计存在缺陷或需要优化,应及时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并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表》,附变更设计文件。

(三)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或为了提高施工效率、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并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表》,说明变更的理由、依据和实施方案。

(四)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或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并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表》,说明变更的原因和要求。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一、工程经济签证及工程设计变更范围1、经济签证指在主体工程以外发生的零星工程、无法计算工程量而发生的零星拔工、机械台班等,需办理结算的书面材料。

2、设计变更指主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及其它方面的要求,由设计部门或其他单位对原设计内容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修改,需办理结算的书面材料。

3、同一张经济签证单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有关规定,即同一张签证单原则上不超过一万元。

4、同一单位工程发生的经济签证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o5、单位工程变更增加的总价款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超过原设计总价款5%,或概算以外的项目施工,须由工程管理部门出具申请报告,由矿务会研究确定报公司批准后施工。

二、工程签证的内容1、经济签证内容应表明具体施工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具体台班数量。

2、经济签证原则上不得出现具体金额;3、经济签证上不允许出现误工、补偿、索赔、损失赔偿等内容;4、经济签证不允许出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费率,套用定额名称等具体工程结算标准。

三、工程经济签证管理的程序1、工程管理部门凡是安排需签证的工程施工的,必须先出具施工联系函,一式三份(施工单位一份、经营部门一份、工程管理部门一份),然后才能安排施工,杜绝口头随便安排施工单位施工;2、工程施工联系函必须有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矿分管领导签字才能生效;3、工程经济签证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办理验收,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在现场签字,杜绝验收人员离开现场后补办验收手续;4、所有工程签证必须有现场验收的原始记录,并办理工程验收签证单,所有参与人员共同签字;5、签证工程施工完毕后,工程管理部门必须在48小时内办理完签字手续后,交经营部门,作为结算依据;6、工程经济签证单中的工程内容及工程数量必须与现场验收相吻合,凡是交经营部门结算的经济签证单必须附工程验收单;7、工程经济签证必须有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矿领导、及其他矿领导签字才能生效。

8、如零星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应由技术部门出具施工图纸,经分管领导、总工程师签批后,方可施工,技术部门按照工程进行管理,验收时按照施工图纸进行验收,不得以经济签证的形式出现;四、设计变更办理程序1、设计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由设计部门提出申请经矿分管部门、分管领导、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直接下达设计变更单给施工单位;2、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先向矿方提出申请由矿工程管理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矿总工办门,经总工办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经总工程师签字后,由总工办门下达变更单给施工单位;需由设计院批准同意的,还需要设计签批。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具体工程项目名称]的设计变更管理。

二、设计变更的定义及分类1. 设计变更的定义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2. 设计变更的分类重大设计变更:指涉及项目的规模、功能、标准、结构形式、关键技术方案等方面的重大改变,对项目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等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对项目的影响相对较小。

三、设计变更的提出1. 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缺陷、错误或优化需要时,应提出设计变更建议。

2. 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基于使用功能、投资控制、进度要求等方面的考虑,可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3. 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认为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时,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四、设计变更的审批流程1. 一般设计变更审批流程提出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等,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监理单位审核《设计变更申请表》,提出审核意见。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建设单位审批设计变更文件,签署《设计变更审批表》。

2. 重大设计变更审批流程提出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等,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监理单位审核《设计变更申请表》,提出审核意见。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设计变更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

设计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建设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变更文件。

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签署《设计变更审批表》。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设计变更执行原则1.1 多级审核原则:至少要经过三级以上的审核。

第一级为项目管理部的专业工程师和成本控制部;第二级为项目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第三级为审计部。

1.2 通过施工合同的相关限定控制设计变更。

1.2.1 权力限制原则: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1.2.2 原件结算原则:必须要有齐备、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依据。

1.2.3 标准表格原则:应采用标准的格式。

1.2.4 法律约束原则:在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时,应按本指引约定设计变更工作流程,特别明确甲方向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指令的有效签发人。

同时约定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的甲方接收部门及人员。

1.3 归口管理原则:设计单位负责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项目管理部负责编制《设计变更审批单》,负责发放《设计变更通知单》,负责除《设计变更确认单》外的其他设计变更表单的编号;项目管理部负责《设计变更确认单》的事实确认;成本控制部负责《设计变更确认单》的费用确认及编号。

1.4 时间限制原则: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实行一单一算,严禁事后补办。

1.5专人跟进原则:项目管理部及成本控制部应专人负责设计变更工作。

2 设计变更分类2.1 设计变更分为二类:第一类为产品设计变更,第二类为其它设计变更。

2.2 第一类设计变更2.2.1 第一类设计变更是指:变更将影响原经审批的规划指标、建筑方案,牵涉到功能布局、面积指标、重大效果等重点控制事项的设计变更;或可能引起相关法律纠纷,如与主力店的合作纠纷、可能导致购房业主法律纠纷的设计变更,包括国家或地方政策、法规的变化引起的规划调整等。

2.2.2 第一类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均须报项目管理部和成本控制部审核。

2.2.3 第二类设计变更2.2.4 第二类设计变更是指:除第一类设计变更以外的一切设计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租户协议文件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设计图纸错误(错,漏、碰、缺)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配合施工需要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配合设计优化需要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业态对接和专项设计分步实施造成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配合商家进场造成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等。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为加强建设管理,控制工程规模、标准、质量、工期和投资,规范和及时处理工程设计变更(以下简称“设计变更”),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05年第5号)、省高指《高速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014)、《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青交工[2003]236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本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的所有设计变更活动(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及监理机构、设计单位、各施工标段均应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自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起至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包括对工程量清单的修正)。

无论是“包干项目”还是“非包干项目”,当实际实施的与原设计相比有发生变化时,无论造价是否增减,都必须进行变更。

第二条施工图设计文件是组织施工的依据。

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虑设计变更:1、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碰、缺及设计明显不合理、设计深度或程度不足、勘察设计资料不详,设计图与自然条件(包括水文、地形、地质等)不符。

2、在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节省投资或可少占用耕地和拆迁或便利施工可缩短工期的;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能提高工程使用寿命,提高服务水平,降低运营、养护成本,或提高行车安全性,而不增加投资或者增加投资较少,或虽增加较大投资但能在运营期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4、由于铁路、水利、农田、工矿、环保、水保、国防、文物以及地方工作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5、因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变化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工程技术要求;6、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工程地质灾害、国防等因素引起的变更;7、工程正式开工后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前,因社会经济发展、建设条件、建设环境的需要或因当地政府要求确需进行的变更;8、有利于投资人投资目标实现的其他原因;9、由于不按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规范和有关规程施工,导致不良后果所引发的设计变更,属于施工补救措施,其增加费用由施工标段承担,但其变更设计的程序应按本办法执行;10、其它特殊情况。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1.1为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正确地处理设计变更,控制工程规模、标准、质量、工期和造价,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现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以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1.2设计变更的含义是指对技术规范、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等作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施工依据的设计文件的变更和数量的调整。

1.3设计变更的范围包括:对施工图所涉及的平纵线形、结构、型式、工程数量、规模、质量标准及任何一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和尺寸等的变更。

第二章设计变更原则及条件第二条设计变更的原则及条件应遵照下述规定执行。

2.1设计变更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的审查意见,并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2设计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以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加快施工进度、节省良田、保护环境、提高安全性能、有利于工程管理方面有显著效果时,可考虑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变更和完善。

2.3设计变更由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办理,任何个人和单位无权对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和变更指令。

2.4设计变更的依据必须是业主、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人签发的正式文件。

2.5任何口头指令一律不作为承包人现场实施的依据。

凡不具备设计变更依据开始施工者,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擅自实施者自负。

2.6对未正式办理变更手续的设计变更,原则上一律不得实施,并不办理工程计量支付。

2.7在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的,可提出变更。

2.8由于水利、工矿、文物、城建、地质、环保等方面原因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必须改变设计,可提出变更。

2.9保持原设计标准和质量,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能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的,可提出变更。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终修改版)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终修改版)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电电力广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期间设计施工图的管理,确保工程设计变更科学、合理、正确,减少因设计变更而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结合现场建设期间施工图设计变更的实际情况,明确设计施工图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确保工程完工及时结算,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电集团、国电电力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必须坚持有利于工程项目在功能、质量、投资方面实施优化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设计变更。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四条公司职能部门职责和权限(一)工程建设部:负责组织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参建单位对设计变更进行内部评审;负责对由于设计单位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应按照设计合同相关规定对设计单位提出考核;设计变更单必须经主任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二)工程项目部:负责设计变更的管理,负责设计修改内容、工作量确认;负责一般设计变更的初步审查,并报送工程建设部审核;协助工程建设部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有关专家对重大设计变更进行内部评审;设计变更单必须经主任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三)计划经营部:负责对设计变更的增减工程量进行复核,审定变更引起的增减费用;设计变更单必须经主任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第五条参建单位职责和权限(一)监理单位:负责对设计变更提出进行审核,并提出监理初审意见;设计变更单必须经总监签字、加盖监理项目部公章方为有效;负责公司已批准的设计变更的签发;(二)设计单位:负责对各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提出设计意见,出具变更方案;对已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定,并出具设计变更单;设计变更单必须经设总签字、加盖设计院项目部公章方为有效;第三章管理内容和方法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提出条件(一)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设计内容深度不够;(二)由于其他原因引起设计条件变化需要变更设计;(三)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四)上级单位要求变更设计;(五)施工错误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六)为节约投资、改善运行等原因要求修改;(七)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工程投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施工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自工程施工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的修改活动。

第四条工程施工设计变更应遵循先批准、后变更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

第二章变更管理第五条工程施工设计变更应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第六条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建设过程中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向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计变更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第八条经批准的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应当及时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并按照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三章变更控制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的实施管理,确保变更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正确处理好优化设计与重大设计变更的关系,积极开展优化设计,提高勘测设计水平和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变更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二)未及时通知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的;(三)未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确保所有工程变更得到控制,特制度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顾客、供应商和公司内部提出的变更。

2 职责2.1主管采购部的副总经理负责批准供应商提报的材料和外协件价格;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或以上级领导负责批准我司报出的变更后产品价格;2.2开发副总负责批准顾客提出变更的评审结论;2.3开发负责识别所有的(包括顾客和内部提出的)工程更改,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更改的可行性分析,并按照顾客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等;负责组织修订PFMEA、控制计划、过程流程图、作业指导书;负责组织样件制作评审;负责确认试制的首中末件和过程记录;负责工程更改的PPAP文件递交;负责传递顾客对更改的需求。

负责批准供应商PPAP;负责封制材料和外协件的样件;2.4采购负责供应商提出的工程更改的识别,并负责将供应商更改信息向技术中心传递。

负责确定变更后材料的价格;负责推动供应商按时提交报价、样件、试作材料和PPAP文件;负责外协模具、工装和设备的控制;负责处理供应商处的老状态材料、零件或/和外协产品;负责组织供应商按要求标识变更后的首次送样和第一个批量;2.5检验负责检测样品尺寸的符合性;负责跟踪顾客试装现场情况;负责更改出厂、成品、工位和入厂检验标准;负责检测试制材料;负责确认供应商全尺寸检测报告;负责培训操作人员检验方法和要求;负责试制的首中末件确认;负责按检验标准实施试作巡视、成品检验和出厂检验;2.6销售负责向顾客提交变更申请;负责传递顾客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负责组织老状态产品和材料的盘存;负责组织与顾客协商价格、变更进度和老状态产品的处置;负责试装和量产通知;负责审核内部变更的成本变化;2.7生产部负责按计划进行试制;负责按要求张帖样件标识;负责记录变更实施开始批次;负责自制模具和工装的修改;负责提供自制模具和工装的修改费用;负责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实施不合格品的处理;2.8财务部负责跟踪顾客发出变更引起的老状态产品的索赔实施情况;2.9物资部负责准确盘存老状态材料、成品库和中储的老状态产品数量;负责跟踪老状态产品库存数量和处理结果;负责核算物流成本变化;负责隔离老状态产品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度》对老状态产品进行处理;2.10相关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更改信息向技术中心传递。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XXXXXX建设有限公司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技术管理,加强投资事中控制,严格设计变更管理,从而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结合本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文件一经审查通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由于项目建设条件的改变或施工实际需要变更原设计,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提出必须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充分体现实事求是、节约投资的原则。

及时掌握设计变更实施的费用,减少结算的扯皮现象,并能动态反映工程造价的增减。

第四条设计变更管理归口部门为XXXXXX建设有限公司技术协调管理部。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提出条件第五条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不能满足实际工程技术要求,经设计单位、勘探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和技术下调部论证确认必须修改的,应进行工程设计变更。

第六条业主根据实际需要,从使用功能或运行管理等方面对项目内容提出合理性更改的,应进行工程设计变更。

第七条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对按原施工图纸无法满足现场施工要求提出设计变更的,应进行工程设计变更。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分类第八条设计变更分类(一)、由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需以书面正式文函通知南粤集团技术协调管理部,技术协调管理部经研究、论证后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审批。

审批后,技术协调管理部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依据技术协调管理部书面意见进行变更设计。

(二)、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并附设计变更方案说明书,办理会审报批手续。

《设计变更审批表》经批准后,由技术协调管理部将《设计变更审批表》副件交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依据《设计变更审批表》进行变更设计。

第四章设计变更程序第九条设计变更的相关要求(一)、设计变更必须坚持严格审批、规范程序的原则,严格按照设计变更程序办理。

(二)、任何设计变更应本着工程结构更加完善,适用功能更加合理,技术可行、可靠,费用合理的原则。

(三)、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进行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应确保项目的完整性,且设计变更完成时限应满足工程建设进度需要。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试行)编制审核批准日期日期日期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设计变更主要类型 (1)第三章设计变更执行原则 (1)第四章设计变更金额审批权限 (2)第五章设计变更流程管理 (3)第六章设计变更时效要求管理 (8)第七章设计变更审核要点 (9)第八章各流程责任部门 (10)第九章附则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满足施工进度和控制成本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公司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管理。

第三条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和监理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设计变更主要类型第四条本办法中的设计变更,是指公司自认可施工图设计文件之日起,至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优化、实施、验收等活动。

第五条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一)政府要求:由于法律法规及规范改变造成的变更。

(二)设计原因:由于调整使用功能、设计标准或者修正设计错误等造成的变更。

(三)各类优化:优化带来的设计变更。

第三章设计变更执行原则第六条先审批后实施原则除紧急事项外,设计变更必须做到事前控制,必须按照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完成申请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严禁先实施后补审批手续。

第七条紧急事项先实施原则确因事项紧急需尽快实施的变更,经公司相关领导审核确认后,可先行实施,但须在允许先行实施后 3 日内按设计变更正式流程审批。

第八条及时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完工后,相关人员应及时组织验收,填写《设计变更完工确认单》。

第九条原件结算原则必须有齐备、签字齐全的《设计变更申请单》、《工作联系单》或者《工作联系函》及附件、《设计变更技术审核单》、《设计变更审批单》、《医疗功能需求审批单》、《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完工确认单》等原件作为结算必要条件。

第十条归口管理原则(一)施工单位负责发起《设计变更申请单》、《设计变更完工确认单》。

(二)公司相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发起《工作联系函》和《工作联系单》。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6月1日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6月1日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6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确保工程设计变更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工程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实际情况的变化,需要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更改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必须坚持科学、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遵循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确保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的需求。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核、批准和监督程序,由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和确认,并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及时进行,确保工程建设的连续性和延续性。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变更情况及时更新相关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

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得转嫁给设计单位或其他参建单位。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工程设计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设计变更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设计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设计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分类和受理第九条工程设计变更分为前期设计变更和施工过程设计变更两类。

前期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建设前,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

施工过程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已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发现工程实际情况与设计方案存在差异时,应当及时组织召开设计变更会议,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计变更进行评估和论证。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编制设计变更申请报告,详细说明工程实际情况变化的原因和影响,提出合理的变更方案,并提交设计单位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变更对工程的影响和风险,并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申请应当附带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数据,并按要求进行登记和归档。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设计变更审核意见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执行设计变更,并及时通知设计单位。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批准和实施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应当经过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的审核和批准。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管理办法1.总则1.1目的为了加强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管理,杜绝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的随意性,增强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的科学性、经济性、合理性,提升项目的运营效能,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投资收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全资或参照操作模式运行的合资、合作项目。

1.3职责范围1.3.1集团设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和成本管理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执行及监督检查。

由集团组织各公司定期对本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并适时进行修订。

1.3.2各城市公司设计管理部是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犯勺归口职能部门,应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的技术性以及对设计变更后的建筑效果、建筑功能、产品标准、技术规范等方面的影响承担管理责任,负责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进行分类处理,负责对口协调设计院完善设计变更图纸或文件。

1.3.3各城市公司开发报建部对设计变更后的报建和验收风险承担管理责任。

根据设计管理部对设计变更是否影响报建及验收方面的初步判断,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变更内容进行确认。

若存在报建和验收风险,应由项目总经理组织专题论证会,评估是否变更或调整变更的意见。

1.3.4各城市公司营销管理部、客服管理部对设计变更后的销售指标及客户交付风险承担管理责任。

根据设计管理部对是否影响销售指标及客户交付进行初步判断,会同相关部门对变更内容进行确认。

若影响销售指标或存在客户交付风险,则由项目总经理组织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的影响进行论证、评估,作出是否变更或是否调整变更的意见。

1.3.5各城市公司项目管理部是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的实施部门,对设计变更的施工质量、实施的可行性、及时性承担管理职责。

应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发生时施工进度进行记录,确认有无返工,对工期有无影响等,并对方案可行性、施工质量和对工期影响提出明确意见。

1.3.6各城市公司成本管理部是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的经济核算部门,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的成本测算、成本分析承担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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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联系单(变更)》 《设计变更审批单》 《设计变更通知单》 《设计变更确认单》
工程联系单(变更)
编号: 工程名称 发出单位 变更名称 联系事项及内容:
经办人:
负责人:

期:
专业工程师意见(描述设计变更部位的现状:按原设计图纸实施完 毕、部分实施、未实施;分析该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及工期的影 响)
相关专业工程师(签名):
4.2.1.4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变更审批单》中关于设计变更的要求,
完成《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项目管理部、成本控制部、施工单
位各一份原件。监理公司留复印件。
4.2.1.5 设计变更实施完毕,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一
式二份,写明其实施情况,监理和项目管理部对表单中的事实进行确
认,成本控制部对表单中的费用进行确认。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
5.2设计变更未完成审批,不得付诸工程实施;否则,将追究有关人 员的责任。
5.3成本控制部估算设计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化,误差尽可能控制在 10%以内。
5.4为提高效率,项目管理部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需要,在自身职权 范围内进行授权,但授权人仍为责任人。
5.5项目管理部应加强设计管理工作,做好前期工作,合理安排设计 周期,提高设计图纸质量,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
2.2.2 第一类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均须报项目管理部和成本控制 部审核。
2.2.3 第二类设计变更 2.2.4 第二类设计变更是指:除第一类设计变更以外的一切设计变 更。包括但不限于:租户协议文件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设计图 纸错误(错,漏、碰、缺)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配合施工需要 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配合设计优化需要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 事项;业态对接和专项设计分步实施造成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配合 商家进场造成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等。 2.2.5 第二类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设计变更必须做到事前控制, 必须按照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完成审批程序,严禁肢解设计变更。 2.2.6 租户协议引起的设计变更引起成本增加时,项目公司必须在 办理设计变更之前同客户签订费用承担协议。 3 设计变更办理时间 3.1 设计变更实施前,项目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办理 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需审批的各类设计变更,项目公司审批时间为5个 工作日,各部门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 3.2 在紧急情况下(由项目公司设计、项目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判 断),对于不影响建筑质量和验收的第二类设计变更,根据设计变更审 批权限,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单》,知会设计单位后,项目管理部编 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项目管理部、成本控制部、施工单位
4.2.2.4设计单位根据项目管理部提供的《设计变更审批单》的内容 修改完成后,向项目管理部提供《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经项目 管理部专业工程师、项目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签字后,项目管理部、成 本控制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监理公司留复印件,属于审批的设计 变更,报成本控制控制部备案。
4.2.2.5设计变更的工作内容完成后,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 单》一式二份,并对表单中的事实进行确认,成本控制部对表单中的费 用进行确认。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经项目管理部专业工程师、项目 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签字后,成本控制部、施工单位各留一份原件,作 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项目管理部、监理公司留复印件。无论有无发 生,每份设计变更通知单均必须经确认。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1设计变更执行原则
1.1 多级审核原则:至少要经过三级以上的审核。第一级为项目管 理部的专业工程师和成本控制部;第二级为项目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 第三级为审计部。
1.2 通过施工合同的相关限定控制设计变更。 1.2.1 权力限制原则: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并在施工合同中明 确,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1.2.2 原件结算原则:必须要有齐备、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依据。 1.2.3 标准表格原则:应采用标准的格式。 1.2.4 法律约束原则:在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时,应按本指引 约定设计变更工作流程,特别明确甲方向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指令的 有效签发人。同时约定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的甲方接收部门及 人员。 1.3 归口管理原则:设计单位负责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项目 管理部负责编制《设计变更审批单》,负责发放《设计变更通知单》, 负责除《设计变更确认单》外的其他设计变更表单的编号;项目管理部 负责《设计变更确认单》的事实确认;成本控制部负责《设计变更确认 单》的费用确认及编号。 1.4 时间限制原则: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实行一单一算,严禁事 后补办。 1.5专人跟进原则:项目管理部及成本控制部应专人负责设计变更工 作。
目管理部(包括专业工程师、项目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签字确认后,
成本控制部、项目管理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之一。设计公司、监理公司留复印件。无论有无发生,每份设计变更通
知单均必须经确认。
4.2.1.6 若涉及到已发布广告宣传、已签订租户协议的规划及建筑
设计变更,应首先通知营销部,并由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评估后,再
2 设计变更分类
2.1 设计变更分为二类:第一类为产品设计变更,第二类为其它设
计变更。 2.2 第一类设计变更 2.2.1 第一类设计变更是指:变更将影响原经审批的规划指标、建
筑方案,牵涉到功能布局、面积指标、重大效果等重点控制事项的设计 变更;或可能引起相关法律纠纷,如与主力店的合作纠纷、可能导致购 房业主法律纠纷的设计变更,包括国家或地方政策、法规的变化引起的 规划调整等。
5.6对于必须进行的设计变更,项目管理部应尽可能在变更部位的工
程施工之前完成设计变更的一切手续,避免发生返工浪费。 5.7施工图会审时发现图纸中出现的错、漏、碰、缺等设计问题,以
施工图会审纪要的形式进行变更,不另进行审批。施工图会审时造成方 案或建造标准改变时,必须按照设计变更流程完成审批。
6 设计变更管理支持文件
承担
项目总经理审批:
注:此表单的审批按设计变更审批权限的规定执行。
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名称
设计变更名称
设计变更编号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归属设计合同 名称及编号
归属设计图纸编号
变更内 (文字或图纸,可附页) 容
专业工 程师会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管理部:
项目总经理助理:
项目总经理:
签发人(日期):
接收人签字(日期):
设计变更确认单
工程名称
设计变更名称
设计变更编号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合同编号
设计变更确认单编号
费用承担单位
设计变更实施情况:(发生设计变更的单位工程名称及部位,实施的时间及质量等,实施工 作描述,工程量及变更报价。需注明是增加或减少造价,及可能导致的费用分担。可附页)
施工单位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监理单位确认的情况:(工期、质量、工程量等,可附页)
各一份原件,监理单位留复印件。如果相关施工单位多于一家,则原件 也需多出相应份数。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可立即组织施 工。
3.3 设计变更实施后,项目管理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公司、施工 单位对每月25日前已实施完毕的设计变更进行确认。对于增加工程成本 的设计变更,如果未经确认,在工程结算时将不予考虑;对于降低工程 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施工单位不配会确认工作,由监理单位及项目管 理部共同确认后生效,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4.2.2.6租户协议引起的设计变更不引起成本增加(如:隔墙不砌、 墙面不做面层抹灰、不油漆、洁具不安、门移位等)、不影响工程质量 及验收、不造成客户投诉时,项目管理部完成审批手续,项目管理部知 会设计单位后,编写《设计变更通知单》,项目管理部、设计单位、施 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原件。
4.2.2.7属于3.2条及4.2.2.6条的情况,设计单位不需编制《设计变 更通知单》,由项目管理部编写《设计变更通知单》。
4.1.6 成本控制部负责对《设计变更确认单》进行编号,编号方法 为:在设计变更归属的工程承包合同的编号后加“—bg—xxx”(xxx为 序号)。
4.1.7 《设计变更通知单》须得到项目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确认后
才能实施。
4.2 设计变更办理程序
4.2.1 第一类设计变更
4.2.1
根据《工程联系单》,项目管理部填写《设计变更审批
项目管理部工程师 总经理:
日期:
设计变更审批单
工程名称
变更名称
设计变更编号
归属设计合同名 称及编号
归属设计图纸 编号
设计变更分类
提出部门
变更原因及变更意向:(项目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填写,变更意向可附图纸说明)
项目管理部意见:
成本控制部意见:(增加/减少) 成本控制部总经理: 项目总经理助理审批:
万元,费用应由
单》。如果需要,项目管理部应事先与设计单位沟通。
4.2.1.2 项目管理部负责填写工程意见,成本控制部根据设计变更
的内同估算成本变化。
4.2.1.3 项目管理部经办人负责办理审批会签,审批会签按设计变
更审批权限执行。《设计变更审批单》通过审批后,项目管理部留存一
份原件,成本控制部、设计单位留存复印件。
决定是否进行设计变更。
4.2.2 第二类设计变更
4.2.2.1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联系单》,项目管理部填写《设
计变更审批单》。
4.2.2.2项目管理部填写现场情况,成本控制部根据设计变更的内容
估算成本变化。 4.2.2.3项目管理部经办人负责办理审批会签,审批会签按设计变更
审批权限执行。如需上报审批,必须在获得审批后.才能实施。不需审 批的设计变更,项目公司将《设计变更审批单》报成本控制部备案。 《设计变更审批单》通过审批后,发项目管理部留原件,成本控制部留 复印件。
4 设计变更办理方法 4.1 设计变更办理方式 4.1.1 用《工程联系单(变更)》《设计变更审批单》、《设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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