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售后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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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照明售后服务条款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户外产品品质承诺细则与客户退换货政策
(附件一)
雷士照明秉承“创世界品牌,争行业第一”的经营理念和“雷厉风行,诚信创新”
的工作作风。雷士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异的产品品质和卓越的服务精神,力争零质量事故与零质量投诉,如一旦发生意外质量问题,我司将根据本政策进行处理。
产品质保时间:
灯具、电器:
额定条件下灯具使用功能保用12个月;
电器保用18个月;
光源:不保(非我司产品)
质保时间的界定:
所有产品按生产日期起计算质保,并延长相应的仓储时间,具体如下:
产品质保期为12、18、24个月的,可延长多3个月。
在质保期内符合以下情况者将产品退回,公司给予换新处理;
产品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
由于运输原因造成破碎而不能正常使用的部件。
因公司原因导致的型号、规格不符合订货的要求,且未使用的产品。
配套灯具的损坏部件(指:电器)。
退回产品的相关要求:
退回的产品要求包装、附件完整,型号贴、合格证等各种标贴必须齐全,反则按超保处理;
超出质保期的产品公司将收取全额的换新费用。
凡是退回的产品,公司一律按实收的产品型号及数量给予处理。
公司在收到退货后8小时内处理完毕。
、公司不接收任何型式的良品、样品、淘汰产品、特定产品、报废品及非雷士产品及与其它品牌组装产品的退货。
维修:超出承诺期限需要本公司提供维修服务的应收取成本费用。
如产生技术及产品质量方面的理解分歧或因质量问题引起纠纷,以产品产地或国家级的技术、质量方面的合法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为准。经销商(包括已取消经销权的原经销商)不能以任何借口自行故意诋毁本公司的品牌、产品及扰乱市场秩序。否则本公司对此保留对其相关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在产品安装使用过程中,本公司仅对本公司的产品本身质量负责。由于用户过错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本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注:(1)市场不断拓展,雷士公司保留随时更新该文件之权利。
(2)若以前相关文件有冲突的,以本文为准。
惠州雷士工业发展有公司
2006、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