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设立提交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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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
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组织所属的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统一的司法鉴定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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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主管机关
第九条司法部负责全国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七)颁证机关和颁证时间;
(八)证书号码。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资源不足的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招标的方式审核登记司法鉴定机构。招标的具体程序、时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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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变更、延续和注销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在诉讼活动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所规定的鉴定事项发生争议,需要鉴定的,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应当委托列入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三十二条编制、公告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具体程序、内容和格式由司法部另行制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除应当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外,还应当报经司法鉴定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参加司法鉴定执业责任保险或者建立执业风险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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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审核登记
第十九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一)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民事鉴定所需材料指引清单

民事鉴定所需材料指引清单

民事鉴定所需材料指引清单当事人:为更好地完成司法鉴定服务,您方/贵司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以下鉴定所需材料指引清单,为司法鉴定程序准备各类鉴定所需材料,进而支持胜诉需要。

具体分类和所需材料如下:1、工程造价类鉴定材料:合同书、相关图纸、工程结算书、工程量确认书、施工签证单、已完项目监理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其它相关的材料;2、会计审计类鉴定所需要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合伙协议、公司总帐、明细帐、会计凭证、所有银行对帐单、纳税申报表、大额购销合同;存货明细表(数量金额式)、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以及折旧计提表、在鉴定过程中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需和双方沟通进一步提供其他佐证材料;3、日停运损失类鉴定所需要的材料:行驶证、营运证、交强商业保险单、单位营业执照、事故认定书、挂靠合同、事故发生前三个月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送货地点、次数、每趟收入)单位盖章、车辆四角照片、车架号照片、每月费用明细(油费、路桥费等费用)等;4、文检物证鉴定所需要的材料:鉴定检材原件、比对样本(同时期或怀疑时期的比对样本,提供现场签字40个左右的自然签字样本等;公章鉴定:公安备案公章或双方认可的公章);5、精神病类或行为能力鉴定所需要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交通事故认定书、单位证明、6份亲属朋友证明、病历等;6、设备鉴定类所需要的材料:设备购销合同、设备技术参数合同等;7、医疗纠纷类所需要的材料:住院病历、双方陈述材料、死亡证明(已死亡且火化的)、患方同意医院死亡原因诊断的证明材料(死亡未火化的)等;8、用药合理性鉴定所需材料:病历、医学影像片、用药清单等;9、房地产类、损失类等鉴定,所需要材料:权属证明材料及当事人举证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此指引仅作为该类型案件提供材料一般性参考,举证内容由您方/贵司根据具体情况提供。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工作指南》等文件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工作指南》等文件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工作指南》等文件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工作指南》等文件的通知为规范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登记及评审工作,省厅制定了《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工作指南》、《江苏省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指南》、《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规范》、《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使用规则》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分类》。

现发给你们,请自下发之日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厅。

江苏省司法厅2017年11月15日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工作指南(2018)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制定本指南,作为法人、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及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登记审查的准则。

1登记政策和适用范围我省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原则,强化资质、能力、实验室和社会信用要求,实施专家评审机制,支持优质资源进入司法鉴定领域,满足诉讼需要,适应社会需求。

本指南适用于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初次登记、变更登记和延续登记。

2初次登记2.1申请条件2.1.1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自己的名称、住所;②有不少于20万至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③有明确的鉴定业务范围;④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及设施;⑤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⑥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 资料清单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 资料清单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资料清单随着城市发展和建设的不断推进,建设工程纠纷也日益增多。

为了有效解决建设工程纠纷,司法鉴定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解决纠纷的手段。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需要准备的资料也至关重要,下面将列举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所需的资料清单,希望可以对相关从业人员有所帮助。

一、案件基本情况资料1. 案件受理通知书2. 案件委托书3. 建设工程相关协议4.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5. 建设工程图纸、设计文件6.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7.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记录二、建设工程技术资料1.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书2.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证书3.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4.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6. 建设工程变更设计文件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协议书三、相关鉴定资料1. 法院委托的鉴定书2. 鉴定机构资质证书3. 鉴定委托书4. 鉴定受理函5. 鉴定申请书6. 鉴定报告7. 鉴定结果书四、证据材料1. 建设工程纠纷相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2. 建设工程相关的合同、协议、通知书等书面证据3. 建设工程相关的工程图纸、施工记录、验收记录等物证4. 建设工程相关的施工人员、监理人员、设计人员等证人证言五、其他资料1. 法院出具的相关裁定、判决书2. 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3. 法院和鉴定机构通讯文件、函件等以上是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中常见的资料清单,每一份资料的准备都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充分准备了相关资料,才能够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希望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能够在进行司法鉴定时,认真准备相关的资料,保障鉴定的全面性和客观性,为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提供有力的支持。

建设工程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涉及的利益方众多,因此建设工程纠纷也屡见不鲜。

对于建设工程纠纷的解决,司法鉴定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

而在进行司法鉴定时,充分准备相关的资料是至关重要的,下面将对具体的资料需求进行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正文:---------------------------------------------------------------------------------------------------------------------------------------------------- 司法部令(第95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公布施行。

2000年8月14日公布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2号)同时废止。

部长XXX2005年9月29日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的诉讼需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第四条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

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

第五条全国实行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制度。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应当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

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工作,实现审判、执行与对外委托工作的分离,确保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和保障,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司法鉴定的范围包括: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医疗事故;文件笔迹、痕迹;会计审计(包括工程造价)、评估;建筑工程质量;药品、产品(包括农药、种子)质量;计算机技术、声像资料;知识产权;文物珠宝、书画作品;其他相关诉讼证据的技术鉴定。

ﻫ审判、执行中涉及的委托拍卖事项,按本细则规定执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的职能部门,负责统一对外委托、组织协调和监督鉴定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相关工作。

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

ﻫ在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中,各相关业务庭与司法鉴定机构应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并接受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ﻫ第四条各级司法鉴定机构以本级人民法院的名义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以下简称“鉴定人名册”),实行择优入册制度。

ﻫ第五条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鉴定人的确定,采取由当事人协商选择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

ﻫ第六条依法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社会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入册登记ﻫ第七条本细则所指的社会鉴定机构,是指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具有行业执业资格和相应技能的机构;以及虽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但在该行业中享有较高技术权威,并实际承担该行业相关技术鉴定事务的机构。

第八条入册的社会鉴定机构的必备条件:(1)有6名以上取得行业鉴定人资格或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名;(2)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有与所开展的司法鉴定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4)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经济欠发达地区注册资金可不少于30万元,但须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批准)。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指南和文本格式》的通知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指南和文本格式》的通知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指南和文本格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06.04.27•【字号】渝司办[2006]57号•【施行日期】2006.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指南和文本格式》的通知(渝司办〔2006〕57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司法局:为了依法规范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方便当事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文本格式(试行)》样本,结合实际,市局编制了《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指南和文本格式》,明确了我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工作中的四项登记指南和四种文本格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指南和格式文本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七日附件: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指南和文本格式目录登记指南:一、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指南二、申请司法鉴定人登记指南三、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指南四、申请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指南文本格式:一、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申请表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三、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四、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登记申请表登记指南一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指南一、登记应具备的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场所(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每增加一项鉴定业务,应增加10平方米);(二)有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每增加一项鉴定业务,应增加5万元人民币);(三)有明确的鉴定业务范围;(四)每项鉴定业务应有3名以上鉴定人,专职鉴定人不少于3名;(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流程

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流程

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流程
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流程如下:
1. 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申请书、身份证明等。

具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以及格式可以向当地司法鉴定机构咨询。

2. 受理申请:司法鉴定机构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核和受理,并通知申请人提交鉴定费用。

3. 缴纳鉴定费用:申请人必须缴纳鉴定费用以确保鉴定过程的顺利进行。

费用标准和缴纳方式也可以向当地司法鉴定机构咨询。

4. 开始鉴定:当申请人完成缴费后,司法鉴定机构会开始对案件进行鉴定,一般会派遣专业人员现场勘查或实验检测。

5. 鉴定报告: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完成后,会向申请人出具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包含实证研究结果、结论和证明。

申请人可以要求签字或盖章。

6. 争议解决:如申请人或相关方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再鉴定。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3.07.29•【字号】粤司办[2013]164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司办〔2013〕164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顺德区司法局:为更好地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精神,有效实施《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进一步适应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现将《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自2013年9月1日起试行,《关于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粤司〔2006〕77号)、《广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办法》(粤司办〔2009〕90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系统(二期)尚未启用期间,有关申报、审核程序仍沿用现行方式。

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在实践工作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联系人:郑焱,联系及传真电话:020-********)。

广东省司法厅2013年7月29日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延续、注销登记和名册编制、公告等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司法鉴定登记管理以属地管理为主,实行省、地级以上市两级管理。

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

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

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
鉴定所是一个专门进行鉴定工作的机构,为了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需要收集一些相关材料。

下面是一些可能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鉴定所需要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确认,因此需要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

二、物品描述材料
1. 物品照片:如果需要对物品进行鉴定,需要提供物品的照片。

照片应清晰可见,能够全面展示物品的外观和特征。

2. 物品详细描述:除了照片外,还需要提供物品的详细描述,包括物品的名称、尺寸、颜色、材质等。

三、证明材料
1. 相关证书或文件:如果需要鉴定某个专业领域的问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书或文件,以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

2. 相关合同或协议:如果需要鉴定某个合同或协议的有效性或合法性,需要提供相关的合同或协议文件。

四、其他材料
1. 目击证人证言:如果需要鉴定某个事件的发生或某个事实的真实性,需要提供目击证人的证言。

证言应详细描述目击者的观察和了
解情况的过程。

2. 专家意见或专家鉴定报告:如果需要鉴定某个专业领域的问题,可以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提供意见或鉴定报告。

以上材料仅为参考,具体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可能会因案件类型和具体要求而有所不同。

在提交材料之前,建议与鉴定所联系,了解具体的要求和流程。

同时,在准备材料时,应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司法鉴定机构如何备案登记备案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司法鉴定机构如何备案登记备案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司法鉴定机构如何备案登记备案登记的程序有哪些1.提交备案申请:鉴定机构需要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申请中需提供机构的基本信息、负责人情况、从业人员情况、鉴定专业范围等相关资料。

2.受理申请:司法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申请机构的合法性和符合条件与否,如发现问题需及时反馈给申请机构。

3.评估审查:司法行政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机构进行评估审查,主要包括对鉴定机构的人员配置情况、实验设备设施、质量管理体系、行业声誉等方面的审核。

4.现场检查:司法行政部门会对申请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以了解机构的具体运营情况,包括工作场所、从业人员的实践技能、质量管理等。

5.公示环节:对经过评估审查和现场检查合格的鉴定机构,司法行政部门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可以接受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举报。

若无负面情况或者相关问题得到解决后,进入下一步。

6.发放备案证书:经过公示期的鉴定机构,司法行政部门会核发备案证书,标明机构的备案编号和有效期限,并将其纳入备案清单。

7.后续监管:备案登记后,司法行政部门将对鉴定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检查,核实机构的经营状况、质量标准、服务质量等,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或奖励措施。

鉴定机构备案登记的程序主要就是上述几个步骤,但具体的程序细节还会根据国家不同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的规定而有所差异。

总体来说,备案登记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评估、检查、公示、发放证书和后续监管等环节。

这些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鉴定机构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具备专业技术水平和质量标准,为司法行政部门提供可靠的司法鉴定服务。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申请表(样式)》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申请表(样式)》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申请表(样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0.11.03•【文号】司发通[2000]145号•【施行日期】2000.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申请表(样式)》的通知(2000年11月3日司发通[2000]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制订了《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申请表》(样式),现印发你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可按照《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申请表》(样式)自行印制。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申请(样式)填表单位填表时间: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说明一、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按本表所列栏目认真填写,所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表请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填写,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三、表内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十六开纸的附页。

五、本表填写一式三份。

┌───────┬──────────────────────────────┐│名称││├───────┼───────────┬──┬───────────────┤│住所││电话│││(地址、邮编)│├──┼───────────────┤│││传真││├───────┼───────────┼──┼───────────────┤│法定代表人││职务││├───────┼───────────┼──┼───────────────┤│机构负责人││电话││├───────┼───────────┴──┴───────────────┤│注册资产│││(万元)││├───────┼──────────────────────────────┤│申│││请│││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提供材料目录│├────┬────────────────────────────────┤│序号│名称│├────┼────────────────────────────────┤│1│设立登记申请书│├────┼────────────────────────────────┤│2│章程│├────┼────────────────────────────────┤│3│住所证明│├────┼────────────────────────────────┤│4│流动资金证明│├────┼────────────────────────────────┤│5│主要鉴定仪器设备目录│├────┼────────────────────────────────┤│6│司法鉴定人名单(附相关证明材料)│├────┼────────────────────────────────┤│7│其他应交材料│├────┼────────────────────────────────┤│其│││他│││应│││说│││明│││情│││况││├────┴────────────────────────────────┤│拟设机构负责人签名(签章)年月日│└─────────────────────────────────────┘┌─────────────────────────────────────┐│主要鉴定仪器设备目录│├───────────┬─────────┬──────┬────────┤│名称│购入年月│数量│价值│├───────────┼─────────┼──────┼────────┤│││││├───────────┼─────────┼──────┼────────┤│││││├───────────┼─────────┼──────┼────────┤│││││├───────────┼─────────┼──────┼────────┤│││││└───────────┴─────────┴──────┴────────┘┌─────────────────────────────────────┐│司法鉴定人名单(专职)│├───┬───┬─────┬─────┬─────┬─────┬─────┤│姓名│ 性别│出生│学历│专业技│从事鉴│执业资││││年月││术职称│定年限│格类别│├───┼───┼─────┼─────┼─────┼─────┼─────┤││││││││├───┼───┼─────┼─────┼─────┼─────┼─────┤││││││││├───┼───┼─────┼─────┼─────┼─────┼─────┤││││││││├───┼───┼─────┼─────┼─────┼─────┼─────┤││││││││└───┴───┴─────┴─────┴─────┴─────┴─────┘┌───────────────────────────────────┐│司法鉴定人名单(兼职)│├───┬───┬────┬────┬─────┬─────┬─────┤│姓名│ 性别│出生│学历│专业技│从事鉴│执业资││││年月││术职称│定年限│格类别│├───┼───┼────┼────┼─────┼─────┼─────┤││││││││├───┼───┼────┼────┼─────┼─────┼─────┤││││││││├───┼───┼────┼────┼─────┼─────┼─────┤││││││││├───┼───┼────┼────┼─────┼─────┼─────┤││││││││└───┴───┴────┴────┴─────┴─────┴─────┘┌────────────────────────────────────┐│初审机关意见(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公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登记管理机关意见│├────────────────────────────────────┤│││││(公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核│││定│││鉴│││定│││业│││务│││范│││围││├──┴──┬──────────────────────────────┤│登记证号││├─────┼──────────────────────────────┤│发证日期│年月日│├─────┼──────────────────────────────┤│领证人签字││├──┬──┴──────────────────────────────┤│印│││章│││模│││式││├──┴──┬──────────────────────────────┤│启用日期│年月日│├──┬──┴──────────────────────────────┤│银│││行│││帐│││号││├──┴──┬──────────────────────────────┤│始用日期│年月日│└─────┴──────────────────────────────┘。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需提供的资料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需提供的资料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需提供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经过招投标备案的项目: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3、工程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
4、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证资料、工程联系单;
5、开、竣工时间说明;
二、经过招投标备案的项目:
1、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2、工程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
3、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证资料、工程联系单;
4、开、竣工时间说明;
三、无施工合同的项目:
1、工程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
2、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证资料、工程联系单;
3、开、竣工时间说明;
四、其他
1、如项目分包项目较多或为未完工项目,需当事人提供各单位工程已完现状情况说明;
2、如项目既有质量鉴定又有造价鉴定,应做完质量鉴定并由设计单位出具修复意见后再做造价鉴定;
3、补充资料的时间由法院决定;
4、造价鉴定只能对项目建设时间段内提供造价意见,不能对未来提供造价鉴定意见;
5、鉴定资料需经过质证后才能作为鉴定依据。

摇号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书

摇号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书

摇号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书
一、申请机构基本信息
1.申请机构全称:___________
2.申请机构地址:___________
3.申请机构联系电话:___________
4.申请机构负责人姓名及职务:___________
5.申请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二、申请事项
鉴定机构采用___________方式进行司法鉴定,现申请成为_____________。

三、申请理由
1.申请机构具备___________条件;
2.申请机构拥有___________资质;
3.申请机构具备___________资格;
四、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3.申请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盖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以上内容属实,愿意接受司法机关对本机构进行审查。

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报告

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报告

一、报告概述尊敬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及《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1. 单位名称:XXX司法鉴定中心2. 法定代表人:XXX3. 注册资本:人民币XXX万元4. 地址:XXX市XXX区XXX路XXX号5. 经营范围: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物、法医会计、法医文书、痕迹鉴定等。

二、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必要性1. 社会需求: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司法鉴定需求日益增长。

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鉴定的需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政策支持: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司法鉴定工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为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3. 单位优势:我单位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团队,具备丰富的司法鉴定经验和先进的技术设备,具备开展各类司法鉴定的能力。

三、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条件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及《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2. 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3. 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公场所和设施;4. 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鉴定仪器设备;5. 拥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申请工作的顺利进行;2. 组建专业团队,提升鉴定人员素质,提高鉴定质量;3. 购置先进设备,提高鉴定效率,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4.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鉴定流程,确保鉴定工作依法、规范、公正、高效;5. 加强与各级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及时了解政策动态,确保申请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预期效益1. 提升我单位在司法鉴定领域的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2. 为社会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司法鉴定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3. 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4. 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我单位的社会知名度。

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审核表

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审核表

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审核表
申请单位
拟设立机构名称
填表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监制
江西省司法厅印制
填表说明
一、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按本表所列栏目认真填写,所填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

二、申请单位、省辖市司法局及省厅分别填写本表相关栏目。

三、表内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本表填写份数:省属单位一式一份,由省司法厅存档;省辖市属单位一式二份,由省司法厅和省辖市司法局分别存档;县(市、区)属单位一式三份,由省司法厅、省辖市司法局各存档一份,另一份连同批准文件由省辖市司法局交县(市、区)司法局备案。

五、《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审核表》与其他材料一起报送,不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

(以上内容由申请单位填写)
核定司法鉴定人名单
核定司法鉴定人名单。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2号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2号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正文:----------------------------------------------------------------------------------------------------------------------------------------------------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2号2000年9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加强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等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9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指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和其他组织或当事人的委托,有偿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的组织。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方可从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

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依法收取费用。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是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行业主管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是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履行对司法鉴定机构实施年度检验、行政处罚等职责。

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任何单位不得从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

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依法独立进行司法鉴定工作,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司法鉴定机构不得超越其被核准的鉴定业务范围从事鉴定活动。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章程组织司法鉴定人开展业务工作,对于因违法违纪不适宜继续执业的司法鉴定人,予以解聘或除名。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笔记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笔记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阅读随笔目录一、总则 (2)1.1 目的和依据 (3)1.2 适用范围 (4)1.3 基本原则 (5)二、司法鉴定机构与鉴定人 (6)2.1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条件 (7)2.2 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 (8)2.3 鉴定人资格与权利义务 (9)三、司法鉴定委托与受理 (10)3.1 委托方式与要求 (12)3.2 受理程序 (13)3.3 鉴定费用 (14)四、司法鉴定实施 (15)4.1 鉴定材料收集与审查 (16)4.2 鉴定过程 (17)4.3 鉴定意见出具 (19)五、司法鉴定异议处理 (19)5.1 异议来源与形式 (20)5.2 异议处理程序 (21)5.3 重新鉴定与复核 (22)六、司法鉴定结束与档案管理 (24)6.1 鉴定结束标志 (25)6.2 档案归档与保存 (26)6.3 档案管理与使用 (27)七、附则 (29)7.1 解释权归属 (29)7.2 施行日期 (31)一、总则在深入探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具体条款之前,我们首先需要理解这部法规的总体框架和核心要义。

作为司法鉴定领域的基础性规范,它确立了司法鉴定活动的基本原则、程序要求以及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总则”作为开篇之章,为整个司法鉴定体系奠定了基调。

它明确规定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是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科学、公正、有效进行的重要基石。

“制定依据”主要指明了该通则的法律渊源,即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和规章来制定。

这不仅保证了规范的权威性,也为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适用范围”则明确了该通则适用于哪些类型的司法鉴定业务,为实际操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而“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则涉及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职能划分以及监管机制等方面,为构建科学、高效的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奠定了基础。

“总则”还强调了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

申请司法鉴定人条件-申请司法鉴定人

申请司法鉴定人条件-申请司法鉴定人

申请司法鉴定人条件-申请司法鉴定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一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二其他组织,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和机构。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七法定代表人和鉴定机构负责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

侦查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及与侦查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在人财物方面存在隶属关系的单位申请成立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设立司法鉴定机构需申报的相关材料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依法登记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活动。

司法鉴定机构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二证明申请单位身份的相关文件如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三司法鉴定机构住所证明如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四资金证明是指申请设立独立法人鉴定机构需提交以申请单位为验资主体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申请设立非独立法人鉴定机构的需提交申请单位保证用于鉴定机构登记的资金数额的证明;单项业务范围至少有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五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需提交与申报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相关的原行业资格、资质证明;六必需的仪器、设备配置及所有权凭证;对应申请的业务范围,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提供目录清单包括仪器、设备名称、用途、购置日期、使用状态及所有权凭证如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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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须提交材料清单
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二)申请成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申请书(内容包括:1、申请人基本情况;2、拟设立机构名称、执业类别、3、申请人具备的相关资质及申报执业类别须配备的人员基本情况;4、拟设机构成立的执业承诺等);
(三)申请人的资料(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四)拟设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
(五)执业住所相关证明(自购房产的,应当提供相关房产的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属于租赁的,应当提供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六)申请人拟设立司法鉴定机构需要的资金证明(包括:银行出具的申请人的资金证明或流水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申请人承诺用于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及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资金证明);
(七)申请人确认的拟设司法鉴定机构章程(章程内容应当明确申报主体与拟设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律关系和责任,并作出相应承诺);
(八)拟设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司法鉴定实施、司法鉴定人回避、司法鉴定人出庭、司法鉴定文书制作与审批、司法鉴定会鉴、司法鉴定质量控制、保密制度、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过错追究制度、投诉受理制度、档案管理、人事管理、仪器设备的管理、财务管理、印章管理、考勤与休假、车辆管理、办公室环境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管理、司法鉴定流程图)(参考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制定)(九)申请人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相关专业领域能力验证或者测
量审核的证明(如有则提交);
(十)《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评审表》(格式见附件2)和所配置仪器设备的说明及所有权凭证(发票);
(十一)检测实验室相关材料(如有则提交);
(十二)申请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的相关材料(如现已是我省准予登记的司法鉴定人申请转所到新申报的司法鉴定机构执业,需同时办理其目前所在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注销登记手续)。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中明确承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签名、盖章。

本目录于2014年5月1日启用。

附件:
1、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
2、司法鉴定机构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电子数据鉴定仪器设备配置评审表;
附件1
受理日期:年月日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公章)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一、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按所列栏目认真填写,所填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表应采用A4规格纸双面印制,可自行复印(签名、盖公章页除外)。

三、除签名需用蓝、黑墨水填写外,其他内容可打印。

四、表内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五、本表一式两份。

《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系统》建成启用前,本表作为申报材料由申请人在省司法厅门户网站下载表格填写后报送登记机关审核。

《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系统》启用后不需提供本表,以该系统受理后生成的电子文档打印之纸质件报送登记机关审核。

注:申请兼职执业的司法鉴定人须在“申请执业类别”栏注明。

以上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附件2
司法鉴定机构法医病理鉴定仪器设备配置评审表
申请人:申请评审时间:年月日
— 10 —
— 11 —
— 12 —
— 13 —
司法鉴定机构法医临床鉴定仪器设备配置评审表
申请人:申请评审时间:年月日
— 14 —
— 15 —
— 16 —
— 17 —
司法鉴定机构法医精神病鉴定仪器设备配置评审表
申请评审单位:申请评审时间:年月日
— 18 —
— 19 —
— 20 —
司法鉴定机构法医物证鉴定仪器设备配置评审表
申请评审单位:申请评审时间:年月日
— 21 —
— 22 —
— 23 —
— 24 —
司法鉴定机构法医毒物鉴定仪器设备配置评审表
申请评审单位:申请评审时间:年月日
— 25 —
— 26 —
— 27 —
— 28 —
— 29 —
司法鉴定机构微量物证鉴定仪器设备配置评审表
申请评审单位:申请评审时间:年月日
— 30 —
— 31 —
— 32 —
— 33 —
— 34 —
— 35 —
— 36 —
司法鉴定机构文书鉴定仪器设备配置评审表
申请评审单位:申请评审时间:年月日
— 37 —
— 38 —
— 39 —
— 40 —
司法鉴定机构痕迹鉴定仪器设备配置评审表
申请评审单位:申请评审时间:年月日
— 41 —
— 42 —
— 43 —
司法鉴定机构声像资料鉴定仪器设备配置评审表
申请评审单位:申请评审时间:年月日
— 44 —
— 45 —
— 46 —
司法鉴定机构电子数据鉴定仪器设备配置评审表
申请评审单位:申请评审时间:年月日
— 47 —
— 48 —
注:根据鉴定项目的方法、内容,以上所列仪器也可由具有相同功能的设备替代。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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