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大学岗位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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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学院(新校区)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111号)、《太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并人社发【2010】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岗位设置指导思想
岗位设置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服务等任务为依据,充分考虑学院的定位和发展目标,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着力体现人事政策的连续性,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工勤人员队伍,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二)岗位设置原则
1、按需设岗,科学配置。从学校的职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出发,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市编办下达的编制职数和人社局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岗位总量,科学确定各级各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目标任务。
2、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各类队伍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3、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完善人才选拔、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4、动态调整,稳步推进。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的基础上,根据我校办学实际对各级各类岗位进行动态管理和适时调整,确保岗位设置与学校事业发展相适应,并实行分类指导,分层管理,稳步推进各类队伍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学院(新校区)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办法。
(二)学院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系列岗位设置管理。
三、学院(新校区)编制基本情况
太原学院是经市编办批准成立的全额事业单位。隶属太原市政府管理,成立于1984年5月。核定人员编制总数534,现有在册正式教职工393人,其中管理人员38人,占实有人员总数的9.7%;专业技术人员343人,占实有人员总数的87 %;现有工勤人员12人,占实有人员总数的4%。我单位属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现三类岗位人员结构比例为9% :87%:4%。
四、岗位总量及结构
(一)岗位总量
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共设置岗位“三类岗位”总量534个,其中管理岗位96个,占岗位总量的18%,专业技术岗位411个,占岗位总量的77%,工勤技能岗位27个,占岗位总量的5%,三类岗位结构比例为18:77:5 。(具体岗位级别设置见附表1)(二)“三类岗位”数量及内部结构比例
学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
设置管理岗位96个,分为7个等级,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九级。按照单位及机构规格、规模、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的具体要求,设置三级岗位2个,四级岗位7个,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42个,七级岗位43个,八级岗位(暂不设置),九级岗位1个。(具体岗位级别设置见附表2)
2.专业技术岗位
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是指教学、科学研究岗位,简称“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的辅系列,包括实验、图书、档案、工程、会计、卫生、编辑、经济、统计等系列岗位,简称“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0个等级。其中三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岗位。具体设置专业技术岗位411个,其中正高岗位17人,副高岗位102人,中级岗位174人,初级岗位118人。(具体岗位级别设置见附表3)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4个等级,现行的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具体设置工勤岗位27个,工勤二级1人,工勤三级6人,工勤四级11人,工勤五级9人。(具体岗位级别设置见附表4)
五、岗位基本条件
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职(执)业资格准入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聘用条件
根据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在岗位设置后首次开展人员聘用工作要求,学院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岗位。
(一)首次管理岗位聘用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二)首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学院制定了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条件,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人员任职和业绩等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并上报学院岗位聘用工作领导组。
(三)首次进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时,已取得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工人等级者,依次分别应聘到技术工二至五级岗位。没有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者应聘到普通工岗位。
七、岗位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聘用条件
学院经调查摸底后,公布核定的岗位和岗位职责及聘用条件。
(二)个人申请
应聘人员需填写《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三)资格审查
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岗位竞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考核,由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量、科研处审核科研成果、人事处审核任职年限及近年考核情况。
(四)学院审定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聘用人员由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组讨论表决通过。
(五)结果公示
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后,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八、聘用合同与考核
(一)学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按国家法律规定要求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考核,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二)对受聘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两种。年度考核主要对个人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聘期考核重点对个人岗位职责和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聘用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
九、聘用期限
首次岗位聘用聘期为三年,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按实际期限聘用。
十、岗位设置与聘用组织机构
根据《太原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太原学院(新校区)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与聘用工作监察组。
(一)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及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察组人员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