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组织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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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运输管理体系

民用航空运输管理体系

• 2、竞争关系:当航空公司与机场同时提供航班地面服 务时,往往形成双方在这一领域的竞争,特别是在传 统运营收入模式下,由于航空业务收入是机场收入的 主要来源,机场往往会利用其地位,取得竞争优势。 这一领域机场与航空公司双方业务的重叠是双方矛盾 的焦点。在我国这一问题表现得比较突出。
• 3、机场收入模式对双方关系的影响:
原南航、北航、新疆航、中原
180
606 航、贵州航、厦航、福建航、
邮政、川航
118
437
原东航、西北航、云南航、通 用航、长城航、武汉航
• 三大航空集团公司成立后,除三大航空集 团公司外,三大航空集团公司还控股、参 股了14家航空运输企业,海航也控股、参 股了新华航、山西航、长安航、杨子江快 运4家航空运输企业。另外还有上海航、山 东航、联航。这样,就基本形成了以三大
机场的收入模式不外两种。一是传统运营收入模 式,即机场的主要任务是满足航空公司、旅客、 货主的需求,机场收入的取得主要依靠飞机起降 费、旅客服务费等航空收入。在这种模式指导下, 机场在规划建设时主要考虑的是为旅客货物处理 提供便利,而分配给其他商业活动的场地则很少。 另一种是现代运营收入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机场 不仅为航空公司、旅客、货主等传统客户服务, 而且服务对象还包括航空公司雇员、当地居民、 接机者、观光游客等一切潜在顾客以及当地工商 企业。
• 当今世界上有许多国际性航空组织,具有较大影 响的主要有两大国际民用航空运输管理机构,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 国际民用航空运输协会IATA
International Aviation Transport Association

民用航空组织管理机构

民用航空组织管理机构
• •
空管局、中南空管局、西南空管局、西北空管局、 东北空管局、新疆空管局。 4、航材部门: 中航材集团:1980年经国家批准成立直属于CAAC 的中国航材公司,2002年组建了中航材集团, 2010年7月CA收购中航材。
第二节 国内民用航空机构组成
• 5、中航油 • 1990年经国家批准,中航油公司成立,2002年 • •
第一节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机构
第一节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机构
• 3、寰宇一家 • 1998年9月,美国航空公司、英国航空公司、
原加拿大航空公司、国泰航空公司及澳洲航空公 司宣布有意合组航空联盟。 “寰宇一家”航空联 盟于1999年2月1日起正式运作,各成员开始提供 一系列的优惠措施。结盟使五家航空公司获益明 显,尤其是香港国泰航空公司在很大程度上补足 了其它盟友在远东市场的份额。
第二章 民用航空组织管理机构
第一节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机构 第二节 国内民用航空机构组成
第一节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机构
• 一、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 • 1944年11月1日至12月7日,52个国家在美国
芝加哥举行国际民用航空会议,签订了《国际民 用航空公约》 ,并决定成立过渡性的临时国际民 用航空组织。1947年4月4日“芝加哥公约”生效。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正式成立,5月13日成为联合国 的一个专门机构,简称国际民航组织。民航组织 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

第一节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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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国际组织 1、国际货运协会TIACA 2、国际货物发运人协会PIATA 3、国际虚拟航空组织IVAO 七、国际航空企业战略联盟 1、星空联盟 1997年5月:加拿大航空(Air Canada),德 国汉莎航空(Lufthansa),北欧航空 (Scandinavian Airlines),泰国国际航空(Thai Airways International),美国联合航空(United Airlines)创建星空联盟。

民航空中交通管理机构

民航空中交通管理机构
称民航局空管局)是民航局管理全国空 中交通服务、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航空气象、航行情报的职能 机构。中国民航空管系统现行行业管理体制为民航局空管局、地区空管 局、空管分局(站)三级管理;运行组织形式基本是区域管制、进近管制、 机场管制为主线的三级空中交通服务体系。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 空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民航局的规章、制度、决定、指令;拟定民 航空管运行管理制度、标准、 程序;实施民航局制定的空域使用和空管发展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全国 航班时刻和空域容量等资源分配执行工作;组织协调全国民航空管系统 建设;提供全国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和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 象服务,监控全国民航空管系统运行状况,负责专机、重要飞行活动和 民航航空器搜寻救援空管保障工作;研究开发民航空管新技术,并组织 推广应用;领导管理各民航地区空管局,按照规定,负责直属单位人事、 工资、财务、建设项目、资产管理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为了保证飞行 空中交通管制安全,每个国家都有严格的空中交通管 理法规,健全的管制机构和相应的设备和设施。除了保障空中交通 安全以外,空中交通管制部门还担负着协调各部门对空域的使用、 为国土防空系统提供空中目标识别情报、预报外来航空器入侵和本 国飞机擅自飞入禁区或非法飞越国界等多项任务。 保证一切飞机的飞行活动随时受地面指挥调度的管理,严格按计划 (高度和航线)飞行;效利用空间,保证空中交通有秩序进行;保 证准确与安全的导航勤务,防止飞机在空中相撞或与地面障碍物相 撞;提供有助于保障飞行安全的有效信息和情报,识别进入航管区 域飞机的有关数据和代号,以便采取必要措施;必要时提供有关迷 航、遇险飞机的情报。
80年代以来,我国空域及航路、航线结构做了多次调整:1989年4月, 连接欧洲与东南亚的欧亚航路建成开通;1994年4月北京-广州-深圳 航路移交民航管制指挥;1996年6月京沪、京穗航路移交民航管制指 挥;2000年6月26条航路移交民航管制指挥;2001年2月,连接北美 与香港等地的极地航路建成开通;2001年11月,三亚责任区及南中 国海地区新的航路结构投入运行;2003年6月,极地航路在我国境内 实现了多点进出。上述空域及航路结构的调整极大地促进了航空公 司的经济运行,深受国内外空域用户的好评。 90年代以来,我国民航加大空管新技术的利用及新航行系统的建设 力度:2000年10月,基于自动相关监视(ADS)和管制员与驾驶员数 据链通信(CPDLC)技术的L888航路建成;2003年2月和2003年8月天 津滨海机场进近和北京首都机场终端区区域导航程序相继试验成功。

我国航空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概要

我国航空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概要

一、中国民用航空局 1、航空安全办公室 航空安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保障全行业航空安全。 2、飞行标准司 飞行标准司主要负责对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状态的审定和持 续监督,制定民用航空器维修以及与航空器运营相关的各类 人员的额管理规章、标准和程序,并根据这些程序对其进行 持续性的管理和监督。 3、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航空器适航审定司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民用航空器、发动机、 螺旋桨及其零部件、机载设备的适航审定规章、标准,并根 据相应的规章标准对航空产品进行适航性的审定,保证民用 航空产品符合相关的适航标准,从而达到保证航空产品安全 性的根本目的。
飞行事故征候 飞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事件,凡构成下面所列任何一条,即 为飞行事故征候。 1. 航空器机翼(旋翼)、尾翼(尾桨)、螺旋桨或操纵面及 其活动关节带有冰、雪、霜起飞;机型手册另有规定的,超 过该手册规定的标准、航空器起飞。 2. 航空器加注规格错误的燃油、滑油起飞。 3. 发动机滑油量低于规定的最少量,航空器起飞。 4. 未按规定数量加注燃油,导致航空器超过该次允许的最大 重量限制或少于规定的备用油量起飞。 5. 航空器货舱的货物、集装箱、集装板未按规定固定,导致 飞机重心改变,造成航空器操纵困难或损坏舱壁、设备。
*
我国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采用的是:“两级政 府、三级管理”。 “两级政府”指的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和中国民 用航空地区管理局; “三级管理”指的是: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局 地区管理局及地区管理局的派出所机构安全监督 管理局。 政府:立法决策、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宏观管 理; 民用航空企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操作 等微观管理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各部件及子系统的整体性 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安全性和物理完 整性的一种品质。

第三章 民航当局的职能和作用

第三章 民航当局的职能和作用

2.欧洲联合航空局
1990年,联合航空局”(JAA)正式成立,签署的国家成为成员。主要职责就是制定 和完善联合航空规则(JAR),内容涉及飞机的设计和制造、飞机的运营和维修以 及民用航空领域的人员执照等内容的相关管理和技术程序的制定。
3.欧洲航空安全局
2002年6月,欧盟十五国在布鲁塞尔的会议上决定成立“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是一个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的组织,统一管理欧洲的航空领域。
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 Astronautics
六、CAMP报告
最终撰写的CAMP报告是经过一系列的研究和调查而形成的。 CAMP提供的预测将被用于定义未来航空运输系统的需求,根据预测的 需求和目前的需求满足情况进行比较做出未来规划。规划者还将根据 规划的规模决定满足目前和将来需求而要求的设施、人员、设备、组 织、规章和程序。 除了对所有这些内容进行详细阐述外,同时也要对规划成本(投入)进 行评估,对实施需要的时间进行估算。 一旦获得最后批准和颁布,就成为本国民航运输业发展的一个指针, 但并不意味着不可修改,对CAMP负责的当局和规划制定部门必须对其 进行周期性的评估和更新以准确反映航空运输系统的状况和管理CAMP 的执行情况。 例如:P81-中国民航的CAMP一中国民航“十一五”发展战略现划
中国民航总局具有以下5项主要工作内容:
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民用航空的立法提供支持;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参与国际民航事务的谈判和决策; 按照民航法的要求制定政策、规则和规定; 对中国民用航空领域的相关企业进行审核、发放牌照、 持续监督; 按照国家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对本行业的经济性条件进 行专案审批。
四、具有重要地位的民航当局 1.美国联邦航空局 FAA

民用航空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民用航空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3.负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编制民航空域规划,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的监督管理。
4.承担民航空防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民航安全保卫的监督管理,承担处置劫机、炸机及其他非法干扰民航事件相关工作,负责民航安全检查、机场公安及消防救援的监督管理。
5.拟订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民用航空器事故。组织协调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重大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任务,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8.拟订民航行业价格、收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民航行业财税等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负责民航建设项目的投资和管理,审核(审批)购租民用航空器的申请。监测民航行业经济效益和运行情况,负责民航行业统计工作。
9.组织民航重大科技项目开发与应用,推进信息化建设。指导民航行业人力资源开发,科技、教育培训和节能减排工作。
4.按授权负责对辖区内民用航空器及其部件的适航审定,对辖区内民用航空器及其部件的设计、制造实施监督检查,发布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按授权审查批准或报批辖区内民用航空器适航证、特许飞行证并实施监督管理。
5.审查批准或报批辖区内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下同)的总体规划、使用许可证和军民合用机场对民用航空器开放使用的申请,以及飞行程序、运行最低标准、低能见度运行程序等各类程序;对辖区内民用机场的安全运行、环境保护、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研究拟定辖区内民用航空发展规划;审核报批辖区内新建民用机场的场址预选报告;负责辖区内民用机场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对辖区内航油企业的安全运行及市场准入规则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辖区内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计量工作;负责辖区内行业统计和信息化工作。
7.指导和监督辖区内民用航空空防安全工作和民用机场的安检、消防、治安工作;审查辖区内民用机场、航空运输企业的安全保卫方案和预防、处置劫机炸机或其他突发事件的预案;组织协调相关刑事、治安案件的侦破;督查辖区内专机警卫任务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辖区内民用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厦门空中交通管理站 组织架构

中国民用航空厦门空中交通管理站 组织架构

我国民用航空厦门空中交通管理站组织架构一、总览我国民用航空厦门空中交通管理站是我国民用航空局直属单位,负责厦门空域的空中交通管理任务。

其组织架构严密、职能齐全,为保障空中交通安全、提升管理水平、服务客户需求而不懈努力。

二、机构设置1. 总管理部总管理部是我国民用航空厦门空中交通管理站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全面协调和管理厦门空中交通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空中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审批重大决策事项、协调各部门工作等。

2. 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负责厦门空中交通管理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处理安全事故、进行安全培训等。

3. 运行管理部运行管理部是负责厦门空中交通管理站运行管理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航班计划协调、空中交通管制、飞行情况监控等。

4. 技术支持部技术支持部主要负责厦门空中交通管理站的技术保障工作,包括雷达设备维护、通讯设备维护、气象监测等。

5. 客户服务部客户服务部是厦门空中交通管理站的对外窗口,负责与航空公司、飞行员等客户进行交流通联,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优质的服务。

6. 行政后勤部行政后勤部主要负责厦门空中交通管理站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安保工作等。

7. 督察办公室督察办公室是厦门空中交通管理站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各部门执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人员队伍我国民用航空厦门空中交通管理站的人员队伍由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组成,他们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平时工作中能够兢兢业业、尽职尽责,确保厦门空中交通管理站的正常运行。

四、工作流程我国民用航空厦门空中交通管理站在日常工作中,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空中交通管理流程,确保航空安全。

具体工作流程包括航班计划编制、空中交通管制、飞行情况监控、安全监督检查等。

五、发展规划我国民用航空厦门空中交通管理站在发展规划上,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力求提升空中交通管理水平,为厦门地区的航空运输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faa caac easa标准

faa caac easa标准

FAA CAAC EASA标准一、引言1.1 本文将介绍FAA(美国联邦航空局)、CAAC(我国民用航空局)和EASA(欧洲航空安全局)所制定的航空标准。

1.2 这三个机构是世界上最重要的航空管理机构之一,它们制定的标准对于全球航空行业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1.3 本文将对这三个机构的标准进行比较和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全球航空行业的规范和标准。

二、FAA标准2.1 FAA是美国联邦航空局的简称,成立于1958年,是负责监管和管理美国民用航空的主要机构之一。

2.2 FAA的标准涵盖了飞行员训练、飞行器设计、航空器维护和航空运营等多个方面。

2.3 与其他航空管理机构相比,FAA的标准在某些方面更为严格和具有先进性,因此被广泛认可。

2.4 FAA对飞行员的训练和认证要求非常严格,确保了飞行员的专业素养和飞行安全。

2.5 FAA还对飞行器的设计和制造提出了高标准要求,确保了飞行器的安全性和性能。

三、CAAC标准3.1 CAAC是我国民用航空局的简称,负责监管和管理我国民用航空事业的重要机构。

3.2 CAAC的标准主要包括了飞行员训练与认证、航空器适航和航空器维护等方面。

3.3 与FAA相比,CAAC的标准在一些方面更加贴近我国的国情和实际需求,更具有针对性。

3.4 CAAC对飞行员的训练和认证考虑到了我国的天气和地理情况,针对性更强。

3.5 CAAC还对航空器的适航和维护提出了针对我国气候和飞行环境的要求,更加实用。

四、EASA标准4.1 EASA是欧洲航空安全局的简称,是负责监管和管理欧洲民用航空事业的重要机构。

4.2 EASA的标准涵盖了飞行员训练与认证、飞行器适航和航空器维护等多个方面。

4.3 与FAA和CAAC相比,EASA的标准更加注重协同性和统一性,以促进欧洲内部的航空一体化。

4.4 EASA的标准对于欧洲地区内的航空器使用和维护实行了统一的规定和标准。

4.5 EASA还对飞行员的训练和认证进行了统一规范,确保了欧洲航空行业的安全和效率。

民航运输管理机构

民航运输管理机构

航班运行管理的智能化
智能化管理系统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 发展,航班运行管理将更加智能 化,通过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航
班的高效调度和监控。
自动化飞行控制
通过自动化飞行控制系统,飞行员 可以在更安全、更准确的情况下进 行飞行操作,提高飞行效率。
实时数据分析
通过实时收集和分析航班运行数据, 民航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更好地了解 航班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 题。
人员构成与招聘
人员构成
民航运输管理机构的人员主要包括公 务员和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以及合同 制聘用人员。
招聘
民航运输管理机构的招聘一般通过公 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等方式进行, 招聘条件和程序根据不同岗位而有所 不同。
03
民航运输管理机构主要职能
航空安全监管
01
02
03
04
航空安全规章制定
负责制定和修订航空安全相关 规章和标准,确保航空安全得
安全监管对策
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监管法规和标准,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 技术水平,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监管技术和设备。
航班延误挑战与对策
航班延误挑战
天气、航空管制、机械故障等多种原因可能导致航班延误,给旅客出行带来不便,影响航空公司的声誉和经济效 益。
航班延误对策
加强航班计划管理,优化航线布局和航班时刻,提高机械设备的维护和检修水平,加强与气象部门和空管部门的 沟通与协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航空运输政策的调整与完善
优化航线网络布局
为了提高航空运输的效率和竞争力,民航运输管理机构需要优化 航线网络布局,合理规划航线。
推进航空联盟化发展
通过推进航空联盟化发展,可以加强航空公司之间的合作,提高航 空运输的效率和可靠性。

第一节 中国民航行政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一节 中国民航行政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二,严谨而有序的国际法律体系
第一节 中国民航行政管理体系及其职责
一、中国民航体制变迁 体制改变: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民航体制不断变迁,直到1980年,邓 小平同志发出“民航要走企业化的道路”的指示,民航从此 前的政企不分、军民合一,通过多次有计划、有步骤的体制 改革,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政企分离、政资分离。
角色转变:
民航行业管理部门从既是行业管理者,又是企业资产所有 者的双重角色解脱出来,专注于行使航空运输业规范管理, 实施航空安全和空中交通管理、组织协调重大紧急航空运输 任务等行业管理职能,实现了向政府职能的转变。
二、中国民航行政管理体系
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中国民航局,CAAC),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归交 通运输部管理,其前身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2008年3月改 为中国民航局,是中国民用航空业的行业管理机构。
(一)中国民用航空局
1.局领导班子 民航局领导班子设局长一人,副局长若干人。 2.内设机构 综合司:承办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领导例会和全局性工作会议。承 办月度安全运行形势分析会的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部门重要会议 的协调管理工作。 发展计划司:组织拟订科技发展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建 议 国际司:负责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等多边外交领域 航空器适航审定司:航空材料、设备、记载设备的管理
全国民航工会:中国民航局全国民航工会,参与涉及劳 动关系、职工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对有关 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劳动保护 监督检查工作,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依 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航空安全办公室:中国民航局航空安全办公室,综合管理民航行 业航空安全信息,分析航空安全形势,发布安全指令、通报,提 出安全建议和措施。按规定组织或参与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工作, 指导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调查工作,监督检查安全建议落实情况。

国际民航组织

国际民航组织
1944年11月1日至12月7日,52个国家在美
国芝加哥举行国际民用航空会议,签订了《国 际民用航空公约》 (通称《芝加哥公约》) 1947年4月4日,《芝加哥公约》正式生效, 国际民航组织也因之正式成立,并于5月6日召 开了第一次大会。同年5月13日,国际民航组 织正式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一)大会: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 举行一次。遇有特别情况时可以召开 特别会议。
大会的权力和职责为:每次会议上选 举主席和其他职员 ; 大会期间的工作
为选举理事国,审查理事会各项报告, 表决年度预算,决定财务安排以及审 议提交大会的各项提案等。
(二)理事会:理事会是向大会负责的常设机构,由大会选 出的36个缔约国组成。理事国分为三类:
根据《芝加哥公约》的规定,任何成员国
在合理的期限内,不能履行其财政上的义
务或者违反了该公约关于争端和违约规定
时,将被中止或暂停其在大会和理事会的 表决权。如果联合国大会建议拒绝一国政 府参加联合国建立或与联合国发生关系的 国际机构,则该国即自动丧失国际民航组 织成员国的资格。但经该国申请,由理事 会多数通过,并得到联合国大会批准后, 可重新恢复其成员资格。
3.起草关于统一承运人赔偿责任制度的《新华沙 公约》。
4、起草关于导航卫星服务的国际法律框架。
国际民航组织的宗旨和目的在于发展国际航行的原 则和技术,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保证
全世界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地和有秩序地发展;鼓励
行设施;满足 世界人民对安全、正常、有效和经济的航空运输的
简称国际民航组织(英语: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 n,缩写:ICAO)是联合国属下专责管理 和发展国际民航事务的机构。

第3章 飞行安全管理机构

第3章 飞行安全管理机构
公约生效后,即开放加入,但范围限于联合国成员国、与联合国成员国联合的国家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中立国。
(2)中止或暂停表决权
根据《芝加哥公约》的规定,任何成员国在合理的期限内,不能履行其财政上的义务或者违反了该公约关于争端和违约规 定时,将被中止或暂停其在大会和理事会的表决权。
(3)退出公约
任何缔约国都可以在声明退出《芝加哥公约》的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年之后退出公约,同时退出国际民航组织。
4. 其他事项
(1)中国民用航空局下设7个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根 据安全管理和民用航空不同业务量的需要,共派出33个中国民用 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局,暂保留中国民用航空西藏自治区管理局。
(2)中国民航空中警察队伍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领导,负责防 范和制止劫机、炸机以及非法干扰民航飞行安全的行为,保护机上 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展主要历经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49年-1978年) (2)第二阶段(1978年-1987年) (3)第三阶段(1987年-2002年) (4)第四阶段(2002年——)
第三章 飞行安全管理机构
第二节 我国飞行组织关系
2. 机构职责
(1)提出民航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政策和标准,推进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2)承担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责任。 (3)负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 (4)承担民航空防安全监管责任。 (5)拟订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民用航空器事故。 (6)负责民航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7)承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责任。 (8)拟订民航行业价格、收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民航行业财税等政策建议。 (9)组织民航重大科技项目开发与应用,推进信息化建设。 (10)负责民航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维护国家航空权益,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1)管理民航地区行政机构、直属公安机构和空中警察队伍。 (12)承办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航职能介绍

民航职能介绍

民航职能介绍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民航局或CAA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归交通运输部管理。

其前身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2008年3月改为中国民用航空局。

(一)综合司、国际司综合司下设处室:局长办公室、研究室、秘书处、政务督查处、新闻信息处、机要保密处、应急管理处、综合处国际司下设处室:外事处、国际关系处、国际组织处、港澳台事务处【岗位职责】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

2、承办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领导例会和全局性工作会议。

承办月度安全运行形势分析会的会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部门重要会议的协调管理工作。

3、负责民航局公文处理工作,指导民航地区管理局公文工作。

管理民航局、局党组和局领导印章,办理局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印章的颁发和缴销。

管理党内有关文件。

4、组织民航局新闻发布工作。

负责政务信息和民航行政机关电子政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民航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

归口管理民航局展览工作。

5、负责局机关机要、保密工作,对局直属单位机要工作实施业务领导,对其保密工作实施业务指导。

6、起草发展国际民航关系的方针政策。

7、协调我国与国际组织在民航领域内的多边关系和合作事务,组织参加国际民航组织的多边会议和活动,协调和推动有关国际组织的决议、标准或建议措施的落实。

8、归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协调民航局重大外事活动,承办局领导外事会见及出访活动。

管理民航局与外国民航当局及有关机构间的合作交流项目。

9、归口管理民航涉港澳台合作与交流事务,研究、协调和处理涉港澳台民航重大问题。

(二)航空安全办公室、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公安局航空安全办公室下设处室: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安全信息处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下设处室:空中交通管制处、通信导航监视处、航空气象处、安全处、综合处公安局下设处室:办公室、一处(空防安全处)、二处(安全检查处)、三处(治安消防刑侦处)、四处(警卫处)、五处(情报信息处)、六处(航空保安法规标准处)、空警总队勤务处、空警总队综合处、政治部【岗位职责】1、起草民航安全管理和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征候调查的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及安全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0号——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0号——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0号——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3.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0号•【施行日期】2016.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0号《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3月24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28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3月28日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标准化活动,加强民用航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保证航空安全,促进民用航空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以下简称民航)标准化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民航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及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四条民航标准化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共同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民航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民航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六条民航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标准性质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第七条制定民航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有利于保障飞行安全、空防安全、生产安全、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卫生,保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二)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满足民航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需要;(三)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国际交往;(四)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五)有关标准之间协调配套。

第八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九条民航局依法对民航标准化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第十条民航局标准化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统筹组织管理民航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制定民航标准化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二)组织制定、实施民航标准化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规划;(三)组织起草国家标准;组织起草、审查、复审行业标准;(四)组织收集民航行业范围内标准的实施信息,开展标准适用性评价;(五)管理民航标准化信息工作;(六)指导民航局各职能部门、民航各单位的标准化工作;(七)代表民航行业,组织、参与相应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八)履行民航局赋予的其他标准化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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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机构
• 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 •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是一个由世界各国航空公司
所组成的大型国际组织,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蒙特 利尔,执行机构设在日内瓦。和监管航空安全和 航行规则的国际民航组织相比,它更像是一个由 承运人(航空公司)组成的国际协调组织,管理 在民航运输中出现的诸如票价、危险品运输等等 问题。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 尔。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还在安曼、雅典、曼谷、 达卡、香港、雅加达、吉达、吉隆坡、迈阿密、 内罗毕、纽约、波多黎各、里约热内卢、圣地亚 哥、华沙和华盛顿设有地区办事处。
民用航空组织管理机构
第二章 民用航空组织管理机构
第一节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机构 第二节 国内民用航空机构组成
第一节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机构
• 一、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 • 1944年11月1日至12月7日,52个国家在美国
芝加哥举行国际民用航空会议,签订了《国际民 用航空公约》 ,并决定成立过渡性的临时国际民 用航空组织。1947年4月4日“芝加哥公约”生效。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正式成立,5月13日成为联合国 的一个专门机构,简称国际民航组织。民航组织 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
第二节 国内民用航空机构组成
• CAAC下设政策法规司、规划发展司、航空安全
办公室、飞标司、人事科教司、空管管理办公室、 机场司、公安局、运输司、财务司、国际合作司、 党委和办公室。
CAAC下属7个地区管理局(华北地区管理局、东 北地区管理局、华东地区管理局、中南地区管理 局、西 南地区管理局、西北地区管理局、新疆管 理局)和26个省级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天津、河 北、山西、内蒙古、大连、吉林、黑龙江、江苏、 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青岛、河南、 湖北、湖南、海南、广西、深圳、重庆、贵州、 云南、甘肃、青海、宁夏),对民航事务实施监管。
第一节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机构Leabharlann 第一节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机构
• 3、寰宇一家 • 1998年9月,美国航空公司、英国航空公司、
原加拿大航空公司、国泰航空公司及澳洲航空公 司宣布有意合组航空联盟。 “寰宇一家”航空联 盟于1999年2月1日起正式运作,各成员开始提供 一系列的优惠措施。结盟使五家航空公司获益明 显,尤其是香港国泰航空公司在很大程度上补足 了其它盟友在远东市场的份额。

第一节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机构
第二节 国内民用航空机构组成
• 一、国内民航组织 • 1、中国民航总局 CAAC • 1949年11月2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成立,揭开了
我国民航事业发展的新篇章。从这一天开始,新 中国民航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经历 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 来,我国民航事业无论在航空运输、通用航空、 机群更新、机场建设、航线布局、航行保障、飞 行安全、人才培训等方面都持续快速发展,取得 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 ACI有五个常设委员会:经济、环境、便利及
服务、航空安全、安全/技术。
第一节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机构
• 四、国际民用航空导航服务组织CANSO • 1998年成立的代表民用航空导航服务提供商利
益的全球性组织,其目标是为客户和驱动民航导 航服务发展的利益相关者提供一个全球的交流平 台,以保障其提供的服务安全、有效。,总部位 于荷兰胡多普。
第一节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机构
• 五、国际航空电信协会SITA • 1949年12月23日由11家欧洲航空公司的代表
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创立。 SITA建立并运行着两 个数据处理中心。一个位于美国的亚特兰大的旅 客信息处理中心,主要提供自动订座、离港控制、 行李查询、航空运价和旅游信息;另一个设在伦 敦的数据处理中心,主要提供货运、飞行计划处 理和行政事务处理业务。
• 中国民航于1980年5月加入SITA,中国国际航
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 都是SITA的会员。
第一节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机构
• 六、其他国际组织 • 1、国际货运协会TIACA • 2、国际货物发运人协会PIATA • 3、国际虚拟航空组织IVAO • 七、国际航空企业战略联盟 • 1、星空联盟 • 1997年5月:加拿大航空(Air Canada),德
第二节 国内民用航空机构组成
• 2、中国航空运输协会CATA • CATA于2005年9月26日由CA、MU、CZ、HU、
FM、MF、ZH、3U和中国民航大九家单位发起组 成。
• 3、中国民用机场协会CCAA • CCAA是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政部批准的中
国民用机场行业(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唯一 的合法代表。协会总部设在北京,目前现有96个 会员机场,会员机场旅客吞吐量、货运量和航班 起降架达到全国总量的99%以上。
第一节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机构
第一节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机构
• 三、国际机场理事会ACI • 1991年成立了国际机场协会ACI。ACI由六个地
理区域组织构成:非洲、亚洲、欧洲、拉丁美洲/ 加勒比海、北美和太平洋地区,总部设在日内瓦, 地区总部分别设在开罗、新德里、布鲁塞尔、 Merida、华盛顿和香港。同年成立了ACI的常设委 员会以及同主题的地区委员会。
国汉莎航空(Lufthansa),北欧航空 (Scandinavian Airlines),泰国国际航空(Thai Airways International),美国联合航空(United Airlines)创建星空联盟。
第一节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机构
• 2007年12月中国国际航空加入星空联盟。
第一节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机构
• 2、天合联盟 • 2000年6月22日由法国航空公司、达美航空公
司、墨西哥国际航空公司和大韩航空公司联合成 立“天合联盟”。2001年,意大利航空公司和捷 克航空公司加入天合联盟。随着美国大陆航空公 司、美国西北航空公司、荷兰皇家航空公司以及 俄罗斯航空公司的加入,天合联盟成为全球民航 业第二大航空公司联盟。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于 2007年11月15日加入了天合联盟,成为首家加入 国际航空联盟的中国内地航空公司。 2010年4月 中国东航加入天合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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