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5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工程项目总监对建筑工程项目相关见证取样及送样负全责。
本工程由项目总监挑选确认责任心强、了解建筑物资性能、明确需要复试的材料种类及抽样标准及代表批量等内容的监理人员。
专门负责该建筑工程的建筑物资复试前的见证取样和送样,并负责对施工过程的试验和检验及试件的成型制作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样。
必须见证建筑材料和各种试件取样的真实性以保证整体建筑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合格标准,消除隐性的工程质量缺陷。
建筑物资进场见证抽取样品并送样。
凡是国家现行检验规范和地方规程要求复试的建筑材料必须经专业监理外观检验确认合格后,由专门负责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抽样人员一起进行抽取样品,监理人员见证抽取过程并与承包单位一起送样。
见证取样内容及要求1、本工程应对下列建筑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复试。
㈠结构工程建筑材料:钢材及连接件、预应力钢绞线、锚具、砂、水泥、砌筑块材㈡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建筑材料:水泥、塑钢窗、外墙陶瓷饰面砖(吸水率)砂、花岗岩(室内放射性、室外弯曲强度)、防水材料、防火涂料、结构胶、密封胶、细木工板㈢屋面工程建筑材料防水材料㈣节能工程建筑材料:保温板、粘结材料、网格布、锚栓、抗裂砂浆、外门窗四性检测、幕墙四性、玻璃㈤____工程建筑材料:给水管材、电线电缆、㈥合同约定增加复试的建筑材料上述建筑物资复试报告,承包单位应及时二次报验,专业监理要严格____子项目试验结果和结论,确认后,将一、二次报验资料及附件和保留的抽样单,复试报告印件一并整理登记并保存。
并复核建筑材料实际进场数量、牌号与复试报告相一致。
2、本工程施工试验、检验试件成型及抽取的监理见证存样、送样项目:1)、钢材的焊接、试件的抽取(分不同焊接型式、规格、级别)2)、砼标养试件3)、砼同条件实体检测试件的成型、抽取及养护条件4)、砂浆试块的抽取和成型5)、钢材保护层厚度检测数量位置的确认6)、后置埋件的拉拔试验以上各项目监理见证人员,必须与施工单位抽样员一同进行抽样,进行见证取样成型过程,并一同送样。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五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本制度所称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项目监理机构见证人的监督下。
由承包单位的取样人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送检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取样人由承包单位选派实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担试验的检测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审核:(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实验室的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送检检测单报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将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将获得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见证人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承包单位要求见证____后,由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样品,由承包单位装入木箱,见证人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由见证人贴上专用加封标志。
取样人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和取样人签字。
见证人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纳入施工技术档案盒监理档案。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的样品,送检时应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送检单”,由项目监理机构盖上“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人和送检人签字。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
第十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添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六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为确保试件质量指标能实时表现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取样的随机性和真实性,依据建设部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设计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
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送样人员签字。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账,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账。
四、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由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7、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8、基础回填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程序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六、见证人员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监理和检测的有效性和规范性,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
三、工程见证取样责任人员1. 工程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和指导见证取样工作。
2. 监理员、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并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现场施工单位必须配合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工程见证取样流程1. 确定取样点:根据工程质量计划和监理要求确定取样点。
2. 准备取样工具:准备好所需的取样工具和容器。
3. 进行取样:监理工程师指导监理员或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取样,并确保取样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4. 填写取样记录:对取样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取样点、取样时间、取样人员等信息。
5. 样品标识:对取得的样品进行标识,包括标记取样点和编号等。
6. 样品保存:将取得的样品妥善保存并交由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五、取样送检标准1. 取样点应遵循工程监理要求和相关规范标准。
2. 取样过程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确保取得的样品真实可靠。
3. 样品的保存和运输必须符合规范,避免样品被污染或损坏。
4. 取样记录必须真实准确,不得造假或篡改。
六、工程见证取样注意事项1. 在进行见证取样过程中,应注意个人安全和实验室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2. 取样过程中应认真操作,保证取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取样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确保取样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4. 在取样过程中遇到问题或不确定的情况,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寻求指导。
七、工程见证取样结果处理1. 实验室收到样品后,进行检测分析并出具检测报告。
2. 监理工程师对检测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检测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和决策。
3. 如有问题或不合格的情况,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整改。
4. 监理工程师应将检测结果及处理情况报告给业主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八、工程见证取样制度的执行1. 对工程见证取样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并执行制度。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5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建设部____《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____通知(建建〔____〕____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____: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部二____年____月____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_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____%。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目录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 (2)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 (2)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 (2)四、材料复试基本内容及要求 (3)五、见证取样的范围 (3)六、见证取样送样程序 (4)七、见证取样送样方法 (4)原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构件等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报告单。
对进场材料需要作材质复试的,项目试验员应按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取样并填写复验内容委托单,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试验员送往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材料方能使用。
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为了有效控制材料质量,在抽取样品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也可选取有疑问的品;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是:(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以及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送检的检测试样,必须从进场材料中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抽取。
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
(3)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应由该工程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并委派在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1~2名担任。
见证人应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及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4)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
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1)检测单位的确定,根据现行有关行政法规,确定检测机构的基本原则是:当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标准或合同中对检测单位的资质有明确要求时,应遵守其规定;当没有要求时,可由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试验室试验,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出具的试验报告有争议时,应委托被争议各方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1、材料进场时,应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细则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中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
第三条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应遵循公正、独立、科学、严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配备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从业资格。
第五条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现行的质量标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与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见证取样工作第七条见证取样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确定专职见证取样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第八条见证取样人员应在关键节点进行现场取样,确保取样的全程可追溯。
第九条见证取样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操作,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样品应以正式见证样品和委托样品为主,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人员应及时将取样的样品送至检测机构进行分析和测试。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及时收到见证取样的报告,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第三章送检监理工作第十三条送检监理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确定专职送检监理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第十四条送检监理人员应熟悉相关的检测标准和程序,对送检的样品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送检监理人员应及时将送检的样品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及时收到送检监理的报告,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和处理。
第十八条送检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整理检测结果和报告,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
第四章质量监督和处理第十九条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整改。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的工作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规定和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人员,建设单位应及时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检测机构。
二、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工程进度和规范要求,及时进行见证取样并送检。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见证取样的过程,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3. 检测机构负责对送来的样品进行科学、准确的检测,并提供正式的检测报告。
三、取样原则1. 见证取样应遵循随机、代表性的原则,确保样品能够真实反映材料或工程的实际情况。
2. 对于关键材料和重要施工环节,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确定取样数量和频率。
3. 取样过程应有监理单位的代表在场见证,并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
四、送检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见证取样后24小时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测机构。
2. 送检时,应填写送检单,并附上样品的相关信息,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
3. 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
五、结果处理1. 检测合格的材料方可使用于工程中。
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材料,并查明原因。
2.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及时更换或返工,并重新进行取样和送检,直至合格为止。
3. 所有检测报告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
六、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4.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见证要求:1.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5.见证试验报告单必须由见证人签名盖章,而且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通知的有关规定: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明确如下: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2、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3、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1取样: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人人员:①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填写见证记录台帐;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3收件;4试验报告:五点要求: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5报告领取: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材料进场要登记台帐,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帐;二、各材料进场后现场监理应检查验收的事项1、水泥——水泥进场后,应检查水泥的出厂合格证、生产日期、数量、批号及等级,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取样送检;现场监理应要求施工单位出示每批水泥的三天强度报告,报告合格之后方可同意该批水泥用于施工;水泥的检测项目一般有: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水泥的凝结时间分初凝和终凝,初凝为水泥加水拌合时起至标准稠度净浆开始失去可塑性所需的时间,终凝为水泥加水拌和时起至标准稠度净浆完全失去可塑性并开始产生强度所需的时间;安定性指水泥在凝结硬化过程中体积变化的均匀性;当水泥浆体硬化过程发生了不均匀的体积变化,会导致水泥膨胀、开裂、翘曲,即安定性不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会降低建筑物的质量,所以,规范规定水泥的体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应作废品处理,不能用于施工;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废品: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不合格: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称为不合格品;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不合格品;2、钢筋——钢筋进场后现场监理应检查出厂合格证、规格型号、数量等;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按规范规定的要求做好抽样复验,经复验合格,驻地监理认可后即可用于工程;钢筋焊接,包括电弧焊、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直罗纹机械连接、锥罗纹机械连接均要见证取样送检;3、防水材料——现场监理检查各承包商是否按业主指定的厂家和材料品种购买防水材料,各类防水材料进场之后都要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要求承包商按规范要求取样送检,每批送认可的试验室进行常规指标的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商品砼:为保证工程质量及环保要求,政府要求使用商品砼;承包商应提前联系供应商,按工程需要的品质要求,将砼配合比一式叁份报建设批准后方准使用;上报资料除砼配合比设计外,还应有强度试验报告、抗渗试验报告如有抗渗要求的话、水泥、混合料及外加剂的二证即出厂合格证、使用前的复验合格报告、砂、石料的检验报告等;上报资料应经驻地监理审查并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应对使用的商品砼质量负最终责任;1什么叫砼立方体抗压强度:按GB/T50081-2002规定,将砼拌合物制作边长为150㎜的立方体试件,在标准条件温度20℃±2℃,相对湿度大于95%以上下,养护到28天的龄期,测得的抗压强度值为砼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简称立方体抗压强度;2什么叫砼强度等级:砼强度等级是按砼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来划分的;强度等级采用符号C加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下限表示,如C30、C25,砼强度等级是砼施工中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验收时的重要依据;砼拌合物的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宜采用多次采样的方法,在浇注地点取样,不能在卸料地点取样,一般在同一盘砼或同一车砼中的约1/4处、1/2处和3/4处之间分别取样,从第一次取样到最后一次取样不宜超过15㎜,然后人工搅拌均匀;砼试块取样组数应满足规范规定的最少组数;标准条件下养护1组,构件同条件下养护1组3现场测定砼坍落度的方法:①湿润坍落度筒及底板,在坍落度筒内壁和底板上应无明水;②把按要求取得的砼试样用小铲分三层均匀地装入筒内,使捣实后每层高度为筒高的三分之一左右,每层用捣棒捣25次,插捣应沿螺旋方向由外向中心进行,各次插捣应在截面上均匀分布,插捣筒边时捣棒可以稍微倾斜,插捣底层时,捣棒应贯穿整个深度,插捣第二层和顶层时,捣棒应插透本层至下一层表面,浇灌顶层时,砼应灌到高出筒口,插捣过程中,如砼沉落低于筒口,则应随时添加,顶层插捣完后,刮去多余的砼,并用抹刀抹平;③提坍落度筒时应垂直平稳,提的过程应在5~10S内完成,从开始装料到提筒的过程应连续进行,并应在150S内完成;④坍落度是筒体与砼试体最高点之差;⑤观察砼的粘聚性及保水性;4、砼抗压强度试块尺寸与换算系数骨料最大颗粒直径㎜换算系数试块尺寸㎜100×100×100非标准试块40150×150×150标准试块60200×200×200非标准试块强度代表值的确定1三个试件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精确到Mpa;2三个测值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如有一个与中间值的差值超过中间值的15%时,则把最大值及最小值一并除,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值;3如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的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则该组试件的数据无效;5、砂、石、砖等建筑材料按照规定必须要在现场到位的材料中见证取样送检;6、安装材料、接地网材料等镀锌扁钢50×5、镀锌钢管、角钢、扁钢、钢板、钢管φ50×4、刚排TMY50×5、降阻剂、焊接试件等材料的检验指标根据以后施工单位进料厂家的企业标准来进行抽检和复验;另行规定钢管、扣件也要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以判定其质量情况;。
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1总则1.1为规范现场见证取样、见证送检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特性真实表现,规范、完善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监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2.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建建( 2000 )211 号2.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3《电力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DL/T5434-20093术语和定义3.1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取样是指是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或专职取样人员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或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并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将样品从现场移交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
4职责4.1总监的职责4.1.1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制定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方案,可以汇编入监理实施细则中。
4.1.2负责落实工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见证取样送检专用章,并报相关单位备案。
4.1.3审查检测单位资质的符合性,并报建设单位批准;4.2监理工程师职责4.2.1制定本专业见证取样、送检方案;4.2.2做好本专业见证取样、送检监理记录和统计工作;4.2.3对本专业见证试验结果数据和符合性进行审核;4.3见证人员职责4.3.1按见证取样、送检方案,对样品取样、送检进行见证,填写见证取样、送检记录,并签字确认。
4.3.2收取见证试品试件检测报告。
5制度规定5.1见证人员及见证取样送检印章管理:见证人员应持证上岗,见证人员统一由公司组织培训,合格后发放上岗证书;见证印章由总监申请,公司统一刻制,见证印章应由见证人员专门保管。
5.2见证人员和印章实施备案制,经确认的见证人和见证取样送检印章应向本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单位进行备案(见附录 B)。
5.3为保证见证取样、送检的严谨性和规范性,施工前应编制监理取样、送检监理方案,方案可汇入监理实施细则一起编制。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5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确保取样过程中的公正性、可靠性和准确性,规范取样过程以及后续的送检工作,确保样品能够按照要求进行检测,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取样和送检的工作。
三、主要内容:1. 取样人员的资格要求:- 取样人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 取样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标准操作规程,保证取样过程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2. 取样方法:- 取样前应仔细阅读相关的取样要求和检测要求,根据要求确定取样的方法和样品的数量。
- 取样过程中应确保采样容器的清洁和密封性,避免污染和样品交叉污染。
3. 取样见证:- 对重要样品或需要特殊处理的样品进行取样见证,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
- 见证人员应全程参与取样过程,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4. 取样记录:- 取样人员应记录取样的时间、地点、样品的名称、数量等必要信息,并签名确认。
- 取样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取样过程中的问题和特殊情况。
5. 样品标识和保管:- 取样完毕后,应对样品进行标识,标明样品的名称、取样日期和取样人员。
- 样品应妥善保管,避免样品丢失、损坏或被污染,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代表性。
6. 送检要求:- 根据检测要求,将样品送交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 送检时应填写样品送检单,并注明样品的相关信息和检测要求。
7. 处理异常情况:- 在取样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和报告,确保问题的及时解决和纠正。
四、违规处理:对于不按照本制度进行取样和送检的人员,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进行修订,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以上是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范本,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结合公司内部的具体要求进行制定。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2)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确保取样和送检过程的公正、准确和可靠,促进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效益化,制定本制度。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5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1、新建工程的取样人员不得少于____名,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等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
2、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3、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测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出示《见证人员书》或《监理员证书》,并在检测单上签名。
4、检测单位应在检测报告单上加盖“有见证检测”印章。
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应在____小时内通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并建立不合格台帐。
5、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常驻工地代表,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学历且具有建筑施工专业基本知识,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书》或《监理员证书》。
6、见证人员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及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在见证取样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坚持实事求是。
对不良现象要敢于抵制。
见证人员对经见证取样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7、取样人员应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安排制定建筑材料取样工作计划,并应将其计划预先通知见证人员。
取样人员应认真遵守国家、省、市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在取样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客观实际地做好本职工作。
8、对见证人员的处罚a、工作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出伪证的;b、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的;c、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d、无理刁难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屡教不改的;e、其它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9、工程中常用的建筑材料的检测取样方法a、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____m的同配合比的砼,取样次数不3得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砼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对现浇砼结构,其试件留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每一层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b、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____m时,同一配合比的砼每____m3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c、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____个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
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合规性,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介绍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的相关内容,以便更好地推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制度简述1. 目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材料、构件的质量达到规定要求,提高建筑工程质量,防止因质量不达标而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
2.适用范围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适用于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建筑材料和构件的取样和送检工作。
3.职责(1)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是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按本制度要求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掌握建筑材料和构件的取样、送检、测试等过程,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达标,对取样和送检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2)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按建筑工程设计要求、规范和技术规定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和构件,并按照监理单位要求参与取样、送检、测试等工作。
(3)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是进行建筑材料和构件检测的专业机构,要负责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程进行检测和评价,并能提供真实、可靠的检测结果。
(4)业主业主是工程质量最终责任人,应重视建筑工程质量,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及时处理质量问题。
二、具体实施程序1. 取样程序(1)监理单位认真核查施工单位所提供的物料配给单,确认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符合建筑设计要求、规范和技术规定。
(2)监理单位根据其监督计划,对各类建筑材料、构件进行取样,标明材料名称、批号、规格、厂家、生产日期、包装及数量等信息。
(3)监理单位按照建筑工程设计要求、规范和技术规定选择取样地点和标样,采用标准化的采样器和容器取样,加封记录,并按照规定送交检验机构。
2. 送检程序(1)监理单位收到检验机构取样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协调检验机构进行取样。
(2)随同检验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验,确保取样过程规范、专业、公正,上传现场取样照片。
2024年见证取样送样制度样本(五篇)
2024年见证取样送样制度样本第一条,本制度基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所有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应遵循本制度。
第三条至第七条,本制度中的见证取样送检指在项目监理机构的见证人员监督下,由承包单位的指定取样人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取样人由承包单位选派,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合格。
项目监理机构需对承担试验的检测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审核,包括其资质、设备、管理制度、试验人员资格及本工程试验项目等。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需将审核合格的送检单位及见证人员报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获得认可,同时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的指定见证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
第十条,取样的样品由承包单位装箱,见证人员加封。
试样或其包装上应标明工程信息、取样信息、样品名称和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应制作并归档见证记录。
第十一条,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送检单”,项目监理机构在单据上盖“见证取样”专用章,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的频率遵循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的规定,若施工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以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送检:1.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 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添加剂;7.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2024年见证取样送样制度样本(二)1. 钢筋:源自同一制造商、同规格、同批次,且总量不超过60吨的同类型钢筋视为一批。
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见证取样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的工程材料检验项目,通过观察、抽样、测试等方式对工程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
它是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权益的一种方式,是监理机构和业主对施工单位质量控制的一种监督方式。
见证取样的目的是确保工程材料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保障工程的质量。
首先,见证取样需要有一个详细的工作制度。
包括见证取样的程序、责任人、方法、要求等内容。
所有的工程材料都应该有统一的编号和详细的信息记录,以便于追溯和核查。
在每次见证取样前应该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并通知业主和相关单位参与。
在见证取样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对工程材料的数量、外观、尺寸、力学性能等方面进行检验。
其次,见证取样需要有专门的实验室进行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的测试。
实验室需要满足相关的要求,包括设备的齐全性、检测人员的专业性和检测能力的验证等。
实验室应配备合格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校检和维护,以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监理工程师应对实验室进行监督,以确保它们的工作符合要求。
另外,见证取样还需要有详细的报告和记录。
监理工程师在完成见证取样后,应详细记录检验的过程和结果,并编写见证取样报告。
报告应包括材料的名称、规格、样品编号、检验依据、检验结果等内容。
报告需要经过监理机构审核,并提供给业主和施工单位作为参考和验证。
送检监理是见证取样的重要环节之一、它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监理合同的规定,将见证取样的样品送往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评价。
送检需要按照相关要求,选择合适的实验室,并与其签订检测合同、提供样品和技术要求。
在样品送检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检测合同的要求进行,并确保样品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最后,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需要有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措施。
监理机构应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质量。
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并通过相关的资格认证,提高工作质量和规范性。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5篇)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一、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等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需复验的进场材料、构配件、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需要抽样检测的项目。
1.2基础分部工程所用材料、混凝土试块、钢筋接头和架线分部工程导地线液压连接试件制做等均为抽样检测项目。
1.3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检测项目。
2、取样及送检2.1取样是指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被检验(测)对象中抽取样本的过程。
各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取样,并保持取样人员的相对稳定。
取样人员应由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2.2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取样现场传送移交给有资格承检的单位(试验室)的全过程。
本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由本工程的甲方书面授权,委派在本工程现场工作的监理方人员担任。
见证人须经业务培训,正确掌握材料的取样方法和样品的技术要求,方可上岗。
2.3工程开工前,监理项目部要检查施工单位应制定见证取样计划及必须见证取样的材料清单,并报建设单位认可。
建设单位负责人或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监理人员见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书面授权取样人员,并将授权书、见证取样计划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单位。
2.4取样人员在取样前,应通知监理人员到场见证。
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项目部是否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及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监理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监理人员应检查取样人员制作见证记录,送样人员与监理人员共同送至检测单位,或由监理人员封样后,由送样人员将封装试样与见证记录送检测单位,现场监理人员要监督施工项目部将见证记录归人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模板(10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模板见证取样制度:要求及程序一、要求1.见证人员务必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透过建设单位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务必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2.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3.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一级为国家级,一级为省级,实施的效力均完全一致。
4.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①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____年审查一次)。
②建筑企业试验室应逐步转为企业内控机构,____年审查____次。
第三方试验室检查:①计量认证书,CMA章。
②查附件,备案证书。
二、程序1.授权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见证人单位及见证人姓名、证号,见证人不得少于____人。
2.取样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抽取和制作试样时,见证人务必在旁见证,且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委托送检的送检人员一齐取有效的封样措施或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3.送检检测单位在理解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4.试验报告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上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
发生试样不合格状况,应在____小时内上报质监站,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账。
应注意的是,对检验报告有五点要求: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试验报告采用统一用表;③试验报告签名必须要手签;④试验报告应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模板(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4.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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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
1 总则
1.1为规范现场见证取样、见证送检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特性真实表现,规范、完善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监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
2.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3《电力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
3 术语和定义
3.1见证取样和送检
见证取样是指是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或专职取样人员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或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并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将样品从现场移交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
4 职责
4.1 总监的职责
4.1.1 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制定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方案,可以汇编入监理实施细则中。
4.1.2 负责落实工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见证取样送检专用章,并报相关单位备案。
4.1.3 审查检测单位资质的符合性,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4.2监理工程师职责
4.2.1制定本专业见证取样、送检方案;
4.2.2做好本专业见证取样、送检监理记录和统计工作;
4.2.3对本专业见证试验结果数据和符合性进行审核;
4.3见证人员职责
4.3.1按见证取样、送检方案,对样品取样、送检进行见证,填写见证取样、送检记录,并签字确认。
4.3.2收取见证试品试件检测报告。
5 制度规定
5.1 见证人员及见证取样送检印章管理:见证人员应持证上岗,见证人员统一由公司组织培训,合格后发放上岗证书;见证印章由总监申请,公司统一刻制,见证印章应由见证人员专门保管。
5.2 见证人员和印章实施备案制,经确认的见证人和见证取样送检印章应向本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单位进行备案(见附录B)。
5.3 为保证见证取样、送检的严谨性和规范性,施工前应编制监理取样、送检监理方案,方案可汇入监理实施细则一起编制。
5.4 总监应对见证检测的试验单位资质符合性进行审查,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
5.5见证取样
5.5.1见证取样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承重的金属构件、金属材料;
9)导电体的焊接、压接连接件;
10)导线、电缆材料;
11)重要电气设备的油、气样品;
12)、国家规定或南方电网公司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5.5.2见证取样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如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
见证取样的频率和数量,不低于所占比例为30%(包括在施工单位自检范围内);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为100%。
5.5.3 取样方法:施工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人员,在该见证人员现场监督下,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按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的取样(常用材料取样技术参考表:见附录C)。
5.5.4取样完后见证人应填写见证记录(见附录D),并签字确认。
5.6 见证送检:取样完成后见证人应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填写见证送检记录(见附录D),随同施工单位送检人将样品和取样送检记录一并送交给试验单位。
5.7 试验报告的领取: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应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
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5.8检验报告的审核,检验报告出来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审核:
5.8.1试验报告的规范性审核: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签名一定要手签;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
5.8.2 试验结果的审核:试验结论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5.9 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5.10 见证取样、送检所以文件应归入监理质量控制档案资料。
5.11 见证取样送检流程(详见附录A)。
6 附则
6.1 本制度由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见证取样管理规定(或办法)》(黔电监发(××)××号文)同时废止。
附录A :见证取样送检流程图
附录B: 见证人备案书
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
质量监督站:
质量检测单位:
我单位决定由同志担任工程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有关的印章和签字如下,请查收备案。
建设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年月日
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联系人: 年月日
附录C常用材料取样技术参考表
附录D 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表
见证取样和见证送检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