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

1 总则

1.1为规范现场见证取样、见证送检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特性真实表现,规范、完善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监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

2.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3《电力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

3 术语和定义

3.1见证取样和送检

见证取样是指是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或专职取样人员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或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并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将样品从现场移交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

4 职责

4.1 总监的职责

4.1.1 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制定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方案,可以汇编入监理实施细则中。

4.1.2 负责落实工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见证取样送检专用章,并报相关单位备案。

4.1.3 审查检测单位资质的符合性,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4.2监理工程师职责

4.2.1制定本专业见证取样、送检方案;

4.2.2做好本专业见证取样、送检监理记录和统计工作;

4.2.3对本专业见证试验结果数据和符合性进行审核;

4.3见证人员职责

4.3.1按见证取样、送检方案,对样品取样、送检进行见证,填写见证取样、送检记录,并签字确认。

4.3.2收取见证试品试件检测报告。

5 制度规定

5.1 见证人员及见证取样送检印章管理:见证人员应持证上岗,见证人员统一由公司组织培训,合格后发放上岗证书;见证印章由总监申请,公司统一刻制,见证印章应由见证人员专门保管。

5.2 见证人员和印章实施备案制,经确认的见证人和见证取样送检印章应向本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单位进行备案(见附录B)。

5.3 为保证见证取样、送检的严谨性和规范性,施工前应编制监理取样、送检监理方案,方案可汇入监理实施细则一起编制。

5.4 总监应对见证检测的试验单位资质符合性进行审查,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

5.5见证取样

5.5.1见证取样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承重的金属构件、金属材料;

9)导电体的焊接、压接连接件;

10)导线、电缆材料;

11)重要电气设备的油、气样品;

12)、国家规定或南方电网公司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5.5.2见证取样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如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见证取样的频率和数量,不低于所占比例为30%(包括在施工单位自检范围内);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为100%。

5.5.3 取样方法:施工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人员,在该见证人员现场监督下,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按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的取样(常用材料取样技术参考表:见附录C)。

5.5.4取样完后见证人应填写见证记录(见附录D),并签字确认。

5.6 见证送检:取样完成后见证人应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填写见证送检记录(见附录D),随同施工单位送检人将样品和取样送检记录一并送交给试验单位。

5.7 试验报告的领取: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应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5.8检验报告的审核,检验报告出来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审核:

5.8.1试验报告的规范性审核: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签名一定要手签;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

5.8.2 试验结果的审核:试验结论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5.9 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5.10 见证取样、送检所以文件应归入监理质量控制档案资料。

5.11 见证取样送检流程(详见附录A)。

6 附则

6.1 本制度由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见证取样管理规定(或办法)》(黔电监发(××)××号文)同时废止。

附录A :见证取样送检流程图

附录B: 见证人备案书

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

质量监督站:

质量检测单位:

我单位决定由同志担任工程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有关的印章和签字如下,请查收备案。

建设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年月日

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联系人: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