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辩护词(贪污罪、诈骗罪)

合集下载

诈骗罪无罪辩护辩护词

诈骗罪无罪辩护辩护词

诈骗罪无罪辩护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本人是被告人___的辩护律师,受到___妻子的委托,依法担任其辩护人。

在庭前阅卷、会见被告人以及参与庭审调查后,本人认为起诉书指控___犯有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___不构成诈骗罪。

为了协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做出公正的判决,本人在此发表如下意见,希望得到采纳。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因此,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实施诈骗行为,是构成诈骗罪的关键。

然而,在本案中,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黄xx具有上述目的和行为。

一、被告___既没有主观上的诈骗故意,也没有客观上的实施诈骗行为。

据了解,2012年4月,被害人___为解救其被关押的丈夫___委托被告人___找关系,并支付了12.4万元用于找关系的费用。

2012年6月,___因病被取保候审,被害人___多次找被告人___要求退款。

最终,被告人___在2012年7月退还了被害人___人民币12.4万元。

因此,被告人___既没有主观上的诈骗故意,也没有客观上的实施诈骗行为。

因此,被告人黄xx的行为不符合刑法上诈骗罪的认定,不构成犯罪。

二、本案中关键证据录音证据的效力存在瑕疵,法庭应当予以排除。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___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有罪判决的案件,证据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做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能排除其他可能。

___院长在全国法院审判会议上,又进一步重申了这一原则,强调疑罪必须从无。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中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第九十二条对视听资料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二)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三)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四)是否写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法;(五)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剪辑、增加、删改等情形;(六)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介绍贪污案)辩护词

(介绍贪污案)辩护词

(介绍贪污案)辩护词辩护词尊敬的法庭,我代表被告,就贪污案件提出以下辩护词。

1. 缺乏证据首先,我要强调的是,原告方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有贪污行为。

在法庭上,我们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来判决一个人的罪行,而不是凭空指控。

然而,原告并未提供任何确凿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指控。

贪污是一项严重的罪行,对被告的指控必须基于有力的证据,而非猜测或假设。

2. 背后动机此外,我们还要关注诉讼背后的动机。

我们可以看到原告的动机可能是出于报复或其他私人目的,而对被告进行指控。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审慎对待原告的指控,并仔细调查其动机。

如果发现原告有不可靠或不诚实的动机,我们应当对他们的指控持保留态度。

3. 被告的良好声誉被告长期以来一直是社区的重要成员,并享有良好的声誉。

他一直以诚实、勤奋和负责任的形象为大家所熟知。

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我们不能轻易地破坏一个人多年来建立起来的良好声誉。

被告从未有过贪污的记录,他一直以来都是个守规矩的人。

4. 证人证词的不一致最后,我要指出原告方证人的证词存在不一致之处。

这表明了证人们的证词可能不可靠或存在误导性。

法庭上必须要有可靠且一致的证据来支持指控,而不是片面或不一致的证人证词。

根据这些不一致的证词,我们无法确信被告有贪污行为的事实。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原告方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有贪污行为。

加之原告的动机有可能受到怀疑,被告的良好声誉以及证人证词的不一致,这些都支持我们的辩护立场。

我们请求法庭慎重审视本案,并无罪释放被告。

谢谢法庭的聆听。

辩护人日期: [日期]。

赵某某协助组织贪污受贿案二审辩护词(无罪辩护)

赵某某协助组织贪污受贿案二审辩护词(无罪辩护)

赵某某协助组织贪污受贿案二审辩护词
(无罪辩护)
尊敬的法官:
我作为赵某某的辩护律师,谨在此向贵庭提出针对赵某某协助组织贪污受贿案的无罪辩护。

我将以以下几点为理由,说明为何赵某某应该被宣判无罪。

首先,赵某某在此案中的涉案程度并不深。

根据相关证据,赵某某并非主要参与者,而是在他人的控制和指使下行事。

相较于主犯,赵某某的行为只是执行指令,缺乏实际决策权和控制能力。

因此,赵某某的罪责应相应减轻。

其次,赵某某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

无论是从调查材料,还是现有证人证言中,都缺乏确凿的证据能够直接证明赵某某参与了组织贪污受贿的行为。

法庭应该根据合理的怀疑原则,不能仅凭猜测或推测就确定赵某某的罪责。

第三,赵某某并没有从中获得实质利益。

贪污受贿行为往往是源于追求私利或权力滥用,但赵某某并未从中获得任何实质性的利益。

在此案中,赵某某的行为并非基于个人犯罪动机,而是牵涉到其他人的利益需求,因此无法将其归责于个人贪欲。

综上所述,赵某某在此案中应被宣判无罪。

我恳请法庭能够客观、公正地审视相关证据,正确认识赵某某的实际涉案程度,并判处其应得的合理刑罚。

望法庭能充分尊重法律、保护被告权益,公正地审理此案。

此致
赵某某辩护律师
日期: [日期]。

贪污案辩护词

贪污案辩护词

贪污案辩护尊敬的审判长、审判:根据法律规定________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 _________ 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辩护人。

通过查阅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参加庭审,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贪污罪持有异议,并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贪污公9万元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现据本案实及相关法律规定,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一、本案争议的焦点有四1被告_________ 等人集资所购设备之权属问丿2被告_________ 等人是否有权从某厂获取设备使用费3如被告_______ 等人确应获得租赁收益,如何确定收益24涉9万元款项之性质解决了上述焦点问题,被告_____ 之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问题亦便迎刃而解。

为了厘清案件事实,辩护人将根据控方提交证据材料一一阐释上述焦点问题,以供合议庭对被告人之行为评时予以参考(二)被告等人是否有权从某厂获取设备使费等人确应获得收益,如何确定收__________ (三)如被告数额(四)涉9万元款项的性质为?二、起诉书所指控被告_____ 贪9万元公款的事实清、证据不足,被告—之行为不能构成贪污犯罪(一)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犯罪,即指控被告—贪8万元公款的事(二)被告等人是否有权从某厂获取设备使费实不清、证据不足(二)起诉书指控的第二、三、四起犯罪,即指控被告人分次贪万元公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综上所述,被告_________ 之行为不符合贪污犯罪的主客要件,其行为不能构成贪污罪,且公诉机关指控被告___________ 犯贪污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故辩护人请求合议庭依据《刑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之规定,判宣告被告人徐某某无罪,以体现疑罪从无的现代刑法理念此人民法____辩护人_________ 律师事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

诈骗罪无罪辩护词成功案例

诈骗罪无罪辩护词成功案例

诈骗罪无罪辩护词成功案例虽然我是一个语言模型AI机器人,但我可以提供一个虚构的案例来展示一个可能的成功的诈骗罪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女士们先生们:我代表被告,今天将为诈骗罪进行辩护。

我将展示证据以证明我的客户是无辜的,并将提出合理的解释来说明他所涉及的行为并非诈骗。

首先,我要强调被告的人格品质和廉洁的背景。

我的客户是一位行为一贯正直的人,他在社区中享有良好的声誉,长期以来始终遵守法律法规。

他的家庭、朋友、邻居以及社区成员都对他的诚信和正直表示赞许。

这一点可以从他过去的金融记录和个人背景调查中得到证实。

其次,我要指出的是被告的行为不能归为诈骗的定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诈骗必须满足欺骗他人的故意和违法目的。

然而,在这个案件中,被告的行为可以被解释为一种商业风险,而非故意的欺骗行为。

我的客户是一位聪明且富有经验的商人,他参与了一笔交易,但由于市场变化和投资环境的不确定性,最终导致了投资损失。

然而,这种商业亏损并非他故意欺骗他人的目的,而是他无法控制的市场风险。

他并没有故意欺骗他人以获得不当利益。

换句话说,这起案件应该被看作是一次商业失败,而非诈骗。

此外,我的团队还收集到了一些证据,可以证明我的客户与被害人之间的交易并非欺诈行为。

这个交易是基于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建立起来的,其中包括了合同、书面协议以及对方的自愿参与。

这些文件证明了这次交易的合法性。

因此,被告并无意欺骗对方,而只是在合作伙伴关系的框架下进行合规的交易。

在充分考虑了所有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我要求陪审团认定被告无罪。

从证据中可以看出,被告没有故意欺骗他人的意图,并且他的行为可以解释为商业风险,而非非法的行为。

因此,他应该被免受诈骗罪的指控。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请您公正审理这起案件,并以法律和公正的原则作出正确的判决。

谢谢!。

贪污罪无罪辩护词

贪污罪无罪辩护词

贪污罪无罪辩护词摘要:贪污罪无罪辩护案例、贪污罪无罪辩护词、泉州刑事律师事务、欢迎阅读: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下面小编为你整理贪污罪无罪辩护案例,欢迎阅读:【更多法律资讯,请上法律直通车】贪污罪无罪辩护词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泉州刑事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本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本案案情已基本查清,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经过基本没有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XX构成贪污罪罪名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一、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公共财产,而两被告人非法占有的321091.5元是个人财物。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因此,贪污罪必须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前提,而不是非法占有个人财物。

根据《起诉书》的指控,被告人以“广德县花古西黄沙站”负责人刘XX的名义多次从砂石公司业务科报账员李XX处领取道路维修返还款现金人民币共计321091.5元。

在领款过程中两被告人商定,向刘XX隐瞒领取道路维修返还款的真实数额,除支付刘XX人民币81000元、公务支出人民币10091.5元外,剩余的人民币230000元被二被告人均分。

从起诉书的上述指控来看,两被告人领取的321091.5元,应当属于刘XX的个人财产,理由是:1、刘XX与广德县砂石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

虽然刘XX打着“广德县花古西黄沙站”的旗号,但所谓的“广德县花古西黄沙站”并非经过广德县砂石公司或者其他部门依法设立,广德县砂石公司既未安排人员在该黄砂站上班,亦未划拨经费用于该黄沙站办公所需,该黄沙站实际上是刘XX个人经广德县砂石公司同意,在黄沙站所在地点对外公开销售黄沙票,广德县砂石公司则从售票所得中支付一部分款项作为刘XX的劳务报酬。

诈骗罪辩护词(无罪辩护)

诈骗罪辩护词(无罪辩护)

诈骗罪辩护词(无罪辩护)
尊敬的法庭:
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谨以此辩护词陈述以下观点,为被告辩护无罪。

本案的事实与证据均无法证明被告实施了诈骗行为,因此本辩护词旨在澄清案件真相并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坚信被告是无辜的。

被告是一个诚实正直的人,他在社区中的声誉良好,多年来一直遵守法律法规。

被告从未有过任何与诈骗相关的行为,也没有从事过非法活动。

因此,基于被告的良好声誉和过去表现,我们认为被告在本案中是无罪的。

其次,关于此案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被告的有罪判决。

在审理过程中,我们注意到控方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和推测性。

控方不能提供直接的证据证明被告有意诱骗他人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证据中的关键信息不明确,无法证明被告的罪行。

因此,我们要求法庭严密审查控方提供的证据,并对其真实性进行质疑。

最后,诈骗罪必须满足故意欺骗他人、获取不当利益的要求。

然而,在本案中缺乏明确的证据证明被告具备这些故意和目的。


们承认此案中有金钱交易和程序上的争议,但这不能成为指证被告
实施诈骗的充分证据。

被告的行为可以解释为商业交易中的纠纷,
而非故意欺骗。

综上所述,根据被告的良好声誉、证据的不足以及诈骗罪的要求,我们请求法庭对被告作出无罪判决。

为了维护正义和社会公平,我们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审理本案,确保被告得到应有的合法权益。

感谢法庭的审理。

被告辩护律师 [姓名]。

诈骗罪无罪辩护词

诈骗罪无罪辩护词
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__________诈骗罪依法不能成立。
根据《刑法》266条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是被害人陷入错误,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将财物交出,使财物有被害人转移到行为人一方。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② 被告不是委托卖车协议的主体,没有虚构事实的情节,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
③ 不能从被告人的舅舅王某已经判诈骗罪的事实,推定被告也构成诈骗罪。
综上,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基本依赖于受害人万某不稳定的陈述和被告人的舅舅王某不稳定的供述,没有确凿的证据,也没有其他证据印证,被告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理由是:(一)第一台凯迪莱克车被告人的舅舅王某用于征地卖钱,除还受害人万某车款外,余款归他所有,被告人当时系被告人的舅舅王某单位员工,只是帮助办理此事,没有占有的目的和行为。(二)第二台奥迪车,被告人不是卖车链条中的主体,受被告人的舅舅王某委托取车款,无权也没有义务将车款给受害人万某,更谈不上诈骗受害人万某了。(三)被告人为阻止被告人的舅舅王某将奥迪车款16.5万元还欠款,曾与被告人的舅舅王某闹僵,并写一份“委托销售汽车协议”亲自找受害人万某签字,并表示要将车款帮受害人万某要回,愿负一切责任。这充分说明被告人没有非法占有受害人万某车款的目的。受害人万某在被告人写的“委托销售汽车协议”的下方签上“以上两台车是被告人的舅舅王某提走,与被告人无关,此协议无效”,也说明受害人万某认为被告人的舅舅王某提走的两台车与被告人无关。
② 在提走第一台车前被告人的舅舅王某和受害人万某谈的几台车要卖、被告人在不在场,怎么谈的事实不清。

诈骗罪无罪辩护词

诈骗罪无罪辩护词

诈骗罪无罪辩护词摘要:诈骗罪无罪辩护词、诈骗罪轻罪辩护词、诈骗罪辩护词、欢迎阅读:本文主要介绍了诈骗罪无罪辩护词、诈骗罪轻罪辩护词、诈骗罪辩护、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阅读:【更多法律资讯,请上法律直通车】诈骗罪无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福建***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林阿虎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被告涉嫌诈骗一案的一审辩护人,接受指派后,辩护人仔细查阅了本案的案件材料,会见被告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辩护人对案件事实过程没有异议,但是对公诉机关指控林阿虎涉嫌构成盗窃罪有异议,本案应定性为诈骗罪。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林阿虎与同案犯李瑶芬等人合谋采用欺骗方法让受害人相信其丈夫近期有血光之灾,受害人王志芳是在自愿情况下将钱财交给林阿虎,让林阿虎帮忙作法消灾,符合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林阿虎与同案犯李瑶芬等人合谋利用封建迷信欺骗方法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这个错误认识就是她丈夫近期有血光之灾,基于这个错误认识受害人让林阿虎帮忙作法消灾,并把财物占有控制权自愿交给林阿虎手上,林阿虎是在已经控制受害人财物情况下,财物已经在犯罪嫌疑人手上用调包的方法把财物拿走,并不是财物还在受害人手上用调包的方法把财物拿走,如果财物还在受害人手上,用调包的方法把财物拿走,那构成盗窃罪,如果财物已经在犯罪嫌疑人占有控制下,用调包的方法把财物拿走,那构成诈骗罪;纵观本案全部事实,最后当受害人把被调包塑料袋拿回去,李瑶芬事前有教林阿虎告诉受害人抱着塑料袋一直走回家,头不能回,嘴里要念叨老公平安,脑子想着老公平安,不要出车祸,等到家后才能找开;从这可以看出诈骗行为贯穿于整个犯罪过程中;因此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采用方法就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让受害人自愿交付给犯罪嫌疑人,目的就是骗取财物,符合诈骗罪主客观要件,辩护人认为本案应定性为诈骗罪。

诈骗罪无罪辩护词经典范文

诈骗罪无罪辩护词经典范文

诈骗罪无罪辩护词经典范文
在法律实践中,辩护词是律师为被告提出的一种辩护方式,目
的是为了为被告辩护并争取其合法权益。

然而,诈骗罪是一种严重
的犯罪行为,因此辩护词必须经过深思熟虑,合理有效地为被告进
行辩护。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诈骗罪无罪辩护词的经典范文:
尊敬的法庭和陪审团成员:
今天我站在这里,代表我的当事人,为他辩护。

我要强调的是,尽管被控犯有诈骗罪,但我会向法庭证明他是无辜的。

首先,我要指出的是,诈骗罪需要有明确的故意和欺骗行为。

然而,在本案中,被告并没有故意进行欺骗,而是出于某种误解或
者其他情况下导致了被控的行为。

我们将通过证人证言和相关证据
证明,被告并没有故意实施诈骗行为。

其次,我们将通过调取相关的银行记录、通讯记录等证据,证
明被告并没有从所谓的诈骗行为中获利,甚至可能是受害人的某种
误解或其他因素导致了现在的局面。

这些证据将有力地支持被告的
无罪辩护。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被告是一个良好的社会成员,他过去从未有过任何犯罪记录,而且他在社区中也享有良好的声誉。

这些都证明了他不可能是一个故意进行诈骗的人。

综上所述,我要求法庭和陪审团成员认真审视所有的证据和相关情况,做出公正的裁决。

我相信在庭审的过程中,我们将能够证明被告是无辜的,他并没有犯下诈骗罪。

谢谢。

以上是一种可能的诈骗罪无罪辩护词的经典范文,当然具体的辩护词内容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调整和修改。

希望这个范文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向某某犯诈骗罪一案无罪辩护词

向某某犯诈骗罪一案无罪辩护词

重庆向某某犯诈骗罪一案无罪辩护词尊敬的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受本案被告人向某某的委托,特指派我作为向某某犯诈骗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依法会见了向某某、了解了案件的整体情况,现结合本案事实、证据、今天的庭审情况,辩护人认为,向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公诉人指控的诈骗罪,且该行为应当作为无罪处理,主要无罪辩护内容有如下方面:一、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所必须的客观行为的辩护词诈骗罪的客观方面需要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只有行为人的客观上实施具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才能满足诈骗罪的客观要件所需要,诈骗罪才能得以成立。

纵观被告人实施的全部行为来看,其至始至终都是在进行产品的销售,是以销售青刺果为核心内容的。

在此,需要提醒法官注意的是,我们不能把产品销售中的“不当宣传”与诈骗罪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相提并论。

从被告人等人实施的行为来看,其讲课、宣传、礼品发放、旅游、发红包等都是围绕销售产品来进行的,是对保健产品的销售,而不是纯粹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这一点无论是被告人的供述,还是从购买者参与听讲和购买相关产品的行为,都已经非常清楚的说明了这一点。

在产品的宣传与奖品的发放过程中,确实有不当夸大的成分,但是,此实乃市场营销中的惯常性手段行为,而不是诈骗罪的客观行为。

在市场宣传与广告行为中,基本上都存在类似的行为,因为只有把自己的产品说的好或者功能强、把自己弄成实力强的大公司、返利多而群众觉得合算等,公司的产品才能有销路,才能通过此营销获利,否则商品就难以销售出去,市场营销也就毫无意义。

实际上,这一情形大家也都心知肚明,就一般情形来看,我们看到众多的营销宣传,并没有就此信以为真。

尽管被告人等人有浮夸性的宣传,但是这是为了营销顺利进行而实施的,而且送的赠品也都是与保健产品相关的,社会群众通过前面的授课也已经知道被告人等人是在推销保健品。

这些群众到重庆旅游,也正是想通过购买保健品而获得更多额外的赠品。

诈骗案件无罪辩护词范文

诈骗案件无罪辩护词范文

诈骗案件无罪辩护词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今天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做无罪辩护,就像是在一片迷雾中寻找真相的灯塔。

我的当事人被指控犯有诈骗罪,可这就像是给一个根本没做坏事的人硬扣上一顶大黑帽子,怎么看怎么不合适。

咱们来看看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啊,就像是一场狡猾的骗局游戏,得有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而且呢,对方得因为这个错误信息,心甘情愿地把自己的财物交出来,并且这个骗人的家伙还得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这几个条件就像是一把锁的几个关键零件,缺一个都不行。

可我的当事人呢?他根本就没有虚构什么事实。

打个比方,这就好比是去菜市场买菜,我的当事人把菜的品种、价格、新鲜程度都老老实实地告诉了对方,没有一点弄虚作假。

对方在完全清楚情况的前提下,做出了自己的决定。

这怎么能说是诈骗呢?这就像是你去商店买东西,售货员清清楚楚地告诉你这个商品的优缺点,你自己决定买了,回头能说售货员诈骗你吗?当然不能啊!再说说这个非法占有的目的。

我的当事人就像是一个正常做买卖或者正常交往的人。

他和对方之间的往来都是基于正常的商业合作或者人际交往的预期。

比如说,他可能和对方约定了一些事情,虽然最后事情的发展可能没有像预期的那样完美,但他从始至终都没有想过要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就像两个小伙伴一起商量着做个小生意,虽然最后亏了点钱,但绝不是其中一个人想要骗另一个人的钱啊。

而且啊,在整个所谓的“诈骗过程”中,证据就像是散落在地上的拼图碎片,根本拼不出一幅我的当事人诈骗的画面。

控方提供的那些证据,就像是一些模糊不清的影子,乍一看好像有点吓人,但仔细一瞧,根本站不住脚。

比如说,他们说我的当事人有某些欺骗行为,可这些所谓的行为,在正常的人际交往或者商业往来中是完全可以被合理理解的,就像有时候说话可能会有点夸张,但那只是为了活跃气氛或者表达一种美好的期望,绝不是诈骗意义上的虚构事实。

还有啊,证人的证言也像是风中的柳絮,飘来飘去没个准儿。

有的证人可能是因为误解,有的可能是受到了外界的干扰,他们所说的话并不能真实地反映事情的全貌。

诈骗罪无罪辩护词

诈骗罪无罪辩护词
6.对本案证据之一“被告人的舅舅王某的刑事判决书”的看法
① 被告人的舅舅王某虚构能卖车的事实,以帮助受害人万某卖两台车的名义,取得受害人万某的口头委托卖车协议,在履行委托卖车的过程中,产生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将卖车的16.5万元车款用于归还其个人债务,无法归还给受害人万某,更加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法律特征。
1.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诈骗罪的事实有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案尚有以下几点事实不清。
① 本案涉及到的两台车,何时被开走的事实不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诈骗罪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_______________一审阶段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依法会见了被告人,详细阅读了本案相关案卷材料,并且通过庭审,使我对本案有了更深入的认识。现依据相关案件事实及证据,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② 在提走第一台车前被告人的舅舅王某和受害人万某谈的几台车要卖、被告人在不在场,怎么谈的事实不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 关于起诉书指控的“营口有人要买车,可在一周内将车卖掉,将车款给受害人万某,如一周内未卖出,将车退回。”这句类似话,被告人的舅舅王某跟受害人万某怎么讲的、在哪里讲的事实不清。

诈骗罪无罪辩护词

诈骗罪无罪辩护词

诈骗罪无罪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被告人张某亲属的委托和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以被告张某辩护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依法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详阅了全部卷宗材料,听取了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

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有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诈骗罪。

现发表如下意见,请予采纳。

如今,诈骗行为是随处可见的,有的人就因此造成了重大损失,而通常在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了诈骗犯罪。

此时,建议最好委托律师来提供辩护。

而律师辩护可以是无罪的辩护,那么诈骗罪无罪辩护词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被告人张某亲属的委托和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以被告张某辩护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依法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多次会见了被告,详阅了全部卷宗材料和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刚才,又参与了庭审调查,听取了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

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有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张某不构成诈骗罪。

为了协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做出公正的判决,现发表如下意见,请予采纳。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据此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实施诈骗行为,是构成诈骗罪的关键。

但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张某具有上述目的和行为。

1、无证据证明被告张某与被告王某某主观上存在诈骗钱财的共同故意。

共同犯罪,各行为人间必须有共同的故意,否则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根据两被告的供述和证人证言及书证证据,被告王某某采用自买自卖虚增资金手段,骗取他人钱财从着手实施犯罪到行为即遂全过程,被告张某并不知道,被告王某某也没有告诉张某。

王某某是在诈骗结果已经发生后才委托被告张某将所骗点卡变现。

此时,76万元已完全由王某某控制,被告王某某诈骗行为已完全实施终了。

贪污案件辩护词

贪污案件辩护词

贪污案件辩护词尊敬的法庭及尊敬的仁官们:我作为负责任的辩护律师,今天站在这里向大家提交贪污案件的辩护词。

首先,我要对本案进行全面而深入地调查,并就相关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和辩护。

案件中,被告被指控涉嫌贪污数额巨大,严重侵害了国家的利益。

然而,辩护方认为被告在此案中并没有贪污的行为,有以下几个理由:首先,被告并不具备实施贪污的动机。

贪污行为通常源于个人的私欲和不正当的利益追求。

然而,根据被告的过往记录和工作表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被告一直以来都是一位诚实守信的公务员,他对工作兢兢业业,且从未涉及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从被告的个人信誉和道德品质方面考虑,并没有证据显示他存在实施贪污的动机。

其次,被告无法实施贪污行为的机会和手段。

贪污行为通常需要强大的权力和地位,以及相关的资源和机会。

然而,在本案中,被告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他只是一个普通的公务员,并没有处于决策和资源分配的主要地位。

无论是在职务级别还是在资金管理方面,被告都没有足够的权限和控制能力来实施贪污行为。

因此,从被告的职务和权限方面考虑,并没有证据显示他有机会和手段实施贪污。

最后,关于贪污数额的指控,辩护方要提出质疑。

根据相关证据和资料的调查,被告并没有私自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所有相关的资金流向和使用都经过了合法程序和审批,被告并没有从中获得任何不当的好处。

因此,贪污数额的指控并不符合实际情况。

除了以上所述的理由,还有其他的证据和状况可以证明被告的无罪。

辩护方将会根据庭审程序和法庭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辩护材料,为被告辩护权利的实现做出努力。

最后,我要强调,贪污行为严重违背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作为辩护律师,我绝不会为犯罪行为辩护。

然而,在本案中,根据调查和证据,我们认为被告在贪污案件中无辜。

我们希望法庭能够客观公正地审理此案,并还被告一个清白。

再次感谢法庭和仁官们的聆听和理解。

致敬。

(以上为虚拟文章,仅用于示范目的)。

合同诈骗的无罪辩护词

合同诈骗的无罪辩护词

合同诈骗的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法庭:
本案的被告人在本案件中被控制利用虚假的合同来欺骗他人,以获得不当的经济利益,涉嫌合同诈骗罪。

但是,我作为被告人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人并没有动用任何虚假的手段来实施欺骗行为,因此,我要求法庭宣布被告人无罪。

在本案中,无论是原告方和被告方均民营公司,都受到中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所保护。

而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公平原则、自由意志原则和诚信原则。

按照这些原则,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是自愿签订的,而其中的各项条款也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因此,我们认为被告人和原告方所签订的合同在合法性方面是没有问题的。

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双方都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签署了相关的合同协议。

被告人的行为并未违反任何法律或合同协议的规定,也未构成违法行为。

被告人只是依照合同条款向原告方支付了相应的费用,以完成双方的合同约定。

所以,此次行为并不属于合同诈骗罪的范畴。

在此,我们呼吁法庭认真审理本案,并依法判断被告人是否有罪。

我们相信,只要依照法律原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来判断,法庭一定会对被告人作出无罪判决的合理决定。

敬礼
代理律师: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贪污罪、诈骗罪辩护词内容是怎么样的?

贪污罪、诈骗罪辩护词内容是怎么样的?

Not good at listening to different voices is the greatest negligence of managers.(页眉可删)贪污罪、诈骗罪辩护词内容是怎么样的?辩护词应当是围绕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展开的。

与民事案件不同,辩护词需要辩护人书写,而民事案件仅仅涉及到委托代理合同或者是协议,不存在辩护词,并且律师是和公诉人辩护。

一、贪污罪、诈骗罪辩护词内容是怎么样的?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所接受被告人张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

接受委托后,我仔细的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现结合庭审调查已查明的事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我总的辩护意见是:公诉人对被告人购买了两套房改房的行为不具备贪污罪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

1、本案中,被告人购买两套住房的行为均不是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的行为,公诉人对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的指控不成立:首先,被告人的丈夫1994年在自己单位参加房改取得产权的住房,不是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取得的,属于合法取得。

其次,被告人在参加房改购得的住房,也不是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取得的,其产权来源,首先是1995年本厂根据公司职代会通过的决议,为按照该决议交纳了集资购房款的被告人等职工购买宿舍,其产权属于本厂所有,被告人不是产权人,产权人与被告人之间是租赁关系。

因为集资购房的决议是是由职代会作出的,该厂的企业性质属于集体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属于职代会的职权范围,而不是属于被告人作为该厂法定代表人经理的职权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三十四条及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被告人作为本厂经理,其职权、职责仅仅是执行职代会的决议,所以,在单位购房分配给被告人的过程中,不存在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被告人甲是重庆某地村委会主任,在帮助镇政府初步审核宅基地的过程中,须有宅基地地票交给土地整理公司,置换为建设用地。

于是,甲将自家的小作坊占用地报成宅基地,后补办了宅基地相关证件,上报给镇政府。

镇镇府初审后,由土地整理公司进行验收。

在验收过程中,土地整理公司审查发现该地并非宅基地,但出于利益考虑(并且该小作坊占用地此时已经有了补办的证件),仍然给予甲10万元,将不符合复垦条件的该土地纳入复垦以宅基地土地面积算。

检察院对甲提起诉讼,控告其犯贪污罪。

现须拟一份辩护词,作无罪辩护。

辩护词
Xx律师事务所接受甲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甲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并经其确认。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经过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调查相关事实并通过实地走访,对本案有一个概括性的了解。

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诚望合议庭采信:
一、被告人甲的量刑情节
1.甲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将自家的小作坊占用地报成宅基地,上报给镇政府并交由土地整理公司验收的事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之规定,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2. 揭发案件中土地整理公司犯罪行为的事实,即土地整理公司因
利益考量将甲上报的小作坊纳入复垦宅基地土地面积。

此为案件调查的重要线索。

二、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
(一)我们认为甲不构成贪污罪,理由如下:
1.甲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
首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是对贪污罪的规定。

依据其前提“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是构成贪污罪的必要条件。

此案中,甲的身份是村委会主任,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甲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其次,《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着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此物的,以贪污论。

”本案中,甲帮助镇政府初步审核宅基地并将地票上报经土地管理公司审核,这些仅仅是自发的帮助行为,与镇政府之间并没有形成正式的委托管理、经营的关系。

从这个角度看,甲也不是构成贪污罪的合格主体。

2.甲也不属于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
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本案中,甲的身份是村主任,明显不属于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也并非委派到相关机关的工作人员,甲只是在本村内自发的帮助镇政府处理有关工作。

至于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一范畴,具体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中。

该《解释》规定了七种情形进行身份认定,分别是:(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也即只有从事这七种具体的事务的工作人员,才能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才有可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但甲仅仅是帮助镇政府初步审核宅基地,交地票给土地整理公司,完全不属于上述《解释》中规定的七种事务范围,因此,不能将甲看做是国家工作人员,甲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3.复垦补偿款不属于贪污罪要求的公共财物
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的客体是公共财物或国有财产,而本案涉及的复垦补偿费并不在内。

另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中的七种情形的规定,均未包括土地复垦事务,也不包括复垦补偿款的管理、运作,因此,甲的行为不属于其中任何一项。

因此得出结论,案件中涉及的复垦补偿款并不是贪污罪的客体,从这个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