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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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行政处罚流程图

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行政处罚流程图

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行政处罚流程图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单位领导批准。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案件。

执法人员2名以上,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查明违法事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及理由,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于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调查:对案情复杂的案件可进行进一步的案件调查。

审批:案件调查终结,办案人员写出调查报告,送本单位法制机构初审。

案审:法制机构初审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办案人员补充调查;认为依法应当处罚的,上报单位集体审理。

告知:办案人员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处罚意见,制定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进行复核。

送达:陈述、申辩理由成立的,须改变原处理意见的,报单位重新集体审理讨论;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签收。

执行: 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在规定期限不履行的,可于六个月内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结案:经单位领导批准填写结案报告。

立卷归档:按照案卷装订标准归档。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须改变原处罚决定的,由主持人报请单位负责人重新审理讨论。

听证事实、理由不成立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在告知后3日内提出,由单位法制机构报领导批准,确定听证主持人举行听证会。

集体审理:单位开会集体审理,确定处理意见,经领导批准。

案件应在立案后及时作出处理。

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来源:举报、投诉、监督检查、上级交办等一般程序处罚流程:除可以当场作出处罚以外的案件执法检查: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实制作调查笔录等法律文书。

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流程图

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流程图

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流程图
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流程图
1.情况调查阶段
a) 收到投诉或发现动物卫生问题
b) 属性调查及证据收集
c) 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行政处罚程序
2.行政处罚程序启动阶段
a) 确定处罚人员及责任单位
b) 通知被处罚人员及其代理人
c) 通知被处罚单位
d) 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相应的法律依据
3.行政处罚决定执行阶段
a) 被处罚人员及其代理人申请听证的,召开听证会
b) 根据听证会结果,进行处罚决定的修改或确认
c) 发出修改或确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变更或确认的理由
d) 被处罚人员与责任单位逾期未履行处罚决定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 监督执行处罚决定,确保被处罚人员与责任单位按时履行
4.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和诉讼阶段
a) 被处罚人员及其代理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b)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根据决定的内容执行或提起行政诉讼
c) 行政诉讼期间,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附件:
1.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2.相关法律法规
3.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名词及注释:
1.动物卫生:指对动物的饲养、养殖、扑杀、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卫生监督,保障动物疫病防控和食品安全。

2.行政处罚:指国家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作出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

3.职权范围:指动物卫生监督所所拥有的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的权限和职责。

4.监督执行措施:指对于逾期未履行处罚决定的被处罚人员及责任单位采取的强制措施,如罚款催告、查封扣押等。

卫生局卫生行政处罚流程图

卫生局卫生行政处罚流程图

7 日内
立案
制作“立案报 告”报主管领 导审查批准, 确定立案日 期及 2 名以上 案件承办人。
调查取证
1、 必须 2 名以上执法人 员参加; 2、 出示有关证件; 3、 根据情况制作“现场检 查笔录”、“询问笔录”、“采 样记录”、“证据先行登记保 存决定书”等; 4、 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 告”。
卫生局卫生行政处罚流程图
一、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予以警告,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
调查取证
必须 2 名以上执 法人员参加、出 示有关证件,制 作“现场检查笔 录”或“询问笔 录”。
陈述申辩
1、 告知行政处 罚认定的事实、理 由和依据及当事 人享有的权利; 2、 对当事人提 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予以复核。
行政相对人提出听证申请
合议
1、 必 须3人 以上单 数参加; 2、 提 出具体 处理意 见
告知听证申辩权
1、 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交当事人。 2、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进行复核,做 好“陈述和申辩笔录” 3、 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或 不 执照的行政处罚;拟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 需 违法行为处以 5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 听 织的违法行为处以 20000 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证 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结案
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 后,承办人员制作“结 案报告”,有关案件材 料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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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程序
案件移送
卫生行政机关发现查 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 管辖,应当及时书面 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卫 生行政机关。
受理
1、案件来源:卫 生监督管理中发 现的;卫生机构 监测报告的;社 会举报的;上级 交办或移送的。 2、填写“案件受 理记录”

动物卫生监督流程图

动物卫生监督流程图

60*90的适用规范:《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1998)适用办法:《公路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办法》适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固原市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制度一、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管理工作,要坚持逐级领用、规范使用、严格管理的原则。

二、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是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动物检疫专用章及检疫标识等。

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识实行专人、专帐、专库管理。

四、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采取逐级领用的方式:即市级到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领取,县(区)级到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领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订购和印制。

五、建立健全监督证、章、标志领取、发放手续,设立证、章、标志台帐和财务专帐,详细登记领取单位、时间、名称、数量、起止号码等信息。

六、监督证、章、标志收费标准执行农业部的有关规定,不得拖欠证、章、标志的工本费用,其工本费用一律不得向执法相对人收取。

七、严禁倒卖、转让动物卫生监督证、章和标志。

要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转让、涂改、伪造证、章、标志的违法行为。

八、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隆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职责一、负责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

二、负责对全县动物饲养、运输、销售及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仓贮、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县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条件及动物诊疗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兽医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及管理。

七、负责全县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计划、订购、组织供应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溧水县兽医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内部流程图

溧水县兽医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内部流程图

溧水县兽医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内部流程图文书编号规则:溧动监[填年份](填顺序号)号

注:
本流程图对以下行政处罚事项适用:
69、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擅自人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政处罚
77、经营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
78、经营疫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
79、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
80、经营染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
81、经营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
82、经营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
83、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84、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规定
85、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动物防疫条件不符合规定的
86、饲养场(户)拒绝接受对奶牛等商品乳用动物进行结核、布鲁氏菌等疫病检疫的
87、转让、出借、借用、涂改、伪造免疫证明、标识或者使用伪造的免疫标识、出借、借用检疫证、章、标志的或者转让、涂改、伪造检疫证、章、标志的。

88、奶牛交易无检疫合格证明
89、无检疫证明运输奶牛。

卫生行政处罚流程图

卫生行政处罚流程图

卫生行政处罚流程图卫生行政处罚流程图一、概述卫生行政处罚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违反卫生法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的行政处罚。

本将详细介绍卫生行政处罚的流程图,包括违法行为发现、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申诉和执行等环节。

二、违法行为发现1. 线索来源:违法行为的线索可以来自举报、检查发现、群众投诉等途径。

2. 线索审核:卫生行政部门对收到的线索进行初步审核,判断线索的真实性和重要性。

3. 线索登记:对初步审核通过的线索进行登记,包括线索来源、违法行为描述、相关证据等。

三、立案1. 立案决定: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线索登记情况,决定是否立案,以及立案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2. 立案通知:卫生行政部门向涉案单位或个人发出立案通知书,告知其已立案并要求配合调查。

四、调查取证1. 调查程序: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立案情况,制定调查计划、组织调查人员,开展调查工作。

2. 取证方式:调查人员采取现场检查、询问、查阅文件资料、复印等方式进行取证。

3. 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对调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调查工作的公正、客观和合法性。

五、处罚决定1. 处罚依据: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调查取证结果,制定处罚决定依据。

2. 处罚决定: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处罚依据,对涉案单位或个人做出处罚决定,并告知其处罚内容和理由。

3. 处罚告知:卫生行政部门向涉案单位或个人发出处罚告知书,告知其处罚决定和相关权利。

六、申诉1. 申诉程序:涉案单位或个人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提出书面申诉。

2. 申诉受理:卫生行政部门接收到申诉后,根据相关程序进行受理,并成立申诉处理组。

3. 申诉处理:申诉处理组对申诉进行审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择期作出申诉决定。

七、执行1. 执行决定:申诉决定生效后,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决定内容进行处罚执行。

2. 处罚结果公示:卫生行政部门将处罚结果予以公示,以提醒公众注意相关卫生问题。

3. 效果评估:卫生行政部门对处罚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卫生行政处罚工作。

对不按照规定清空活体动物及其排泄物并消毒等的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清空活体动物及其排泄物并消毒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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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2012 年修正本)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动物交易市场不实行休市消毒或者市场区域轮休消毒制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动物定点屠宰场所、动物产品加工场所不按照规定清空活体动物及其排泄物并消毒的,或者动物运载工具卸载后未经清洗、消毒驶离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审查阶段责任: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行政处罚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来宾市兴宾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案件审查人
4。送达执行环节:未按规定送达;或者未对相关社会组织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送达和执行。
来宾市兴宾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案件承办人
附件:对不按照规定清空活体动物及其排泄物并消毒等的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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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按照规定清空活体动物及其排泄物并消毒等的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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