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压器运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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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XXX变电所#1主变采用“三相三圈强迫油循环风冷自耦有载调压”变压器,型号为OSFPS—Z 150000/330 ,详细参数见附表。

第2条变压器的上层油温不应经常超过85C,最高不得超过95 C,上层油温升最高不得超过55 C。强迫油循环风冷式变压器的上层油温度不应经常超过上层油温,最高不得超过上层油温,上层油温升最高不得超过40 C。

第3 条变压器的外加一次电压可以较额定电压为高,但一般不得超过相应分接头电压值的5%,不论分接头在任何位置,如果所加一次电压不超过其相应额定值的5%,则变压器二次侧可带额定电流。

如在变压器一次的电压,比该分接头额定电压增高10%,此时所带负荷电流值应降低,此时油温不得超过额定值。

第4 条所用变压器为有载调压变压器,其额定电压在5%范围内改换分接头位置运行时,其额定容量不变,如为-7.5 %和-10%分接头时额定容量应相应降低2.5%和5%。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头位置的额定容量应遵守制造厂规定。

第5 条变压器允许过负荷运行方式,可以在正常过负荷和事故过负荷情况下运行。正常过负荷可以经常使用,其允许值根据变压器的负荷曲线,冷却介质温度以及过负荷前变压器所带的负荷来确定。

事故过负荷只允许在事故情况下(如运行中的变压器中有一台损坏,又无备用变压器,则其余变压器允许按事故过负荷运行)使用。变压器存在较大缺

陷(如冷却系统不正常,严重漏油,色谱分析异常等)时不准过负荷运行。

第6 条油浸式变压器的正常允许过负荷,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全天满负荷运行的变压器不宜过负荷运行。

2. 变压器在低负荷运行期间,昼夜负荷率小于1 时,可允许在高峰期间内按部颁“变压器运行规程” 中的允许过负荷曲线过负荷运行。变压器按照图1 所示的曲线来确定其过负荷倍数及持续时间。图中负荷率K 是一昼夜内平均负荷(Pp)与额定负荷(Pe)比值,即K二Pp/Pe< 1。如果事先不知道负荷率,由按照表2所规定的数值过负荷运行。

3. 在夏季,根据变压器的典型负荷曲线其最高负荷低于变压器额定容量时,则每低于1%可允许冬季过负荷1%,对油浸自冷却式风冷的变压器允许过负荷以15%为限。

4. 上述2、3 两项过负荷可以相加,但总过负荷值对油浸自冷变压器不应超过其额定容量的30%,主变一般不宜超过10%。

5. 变压器过负荷运行期间,应投入全部冷却装置,且应正常工作。

6. 凡因绝缘老化,规定不允许过负荷的变压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过负荷运行。

图一、第7条油浸自冷式变压器运行方式的规定:

当上层油温升不超过55C时,可在额定负荷下运行,正常变压器允许带额定容量三分之二的负荷运行,当变压器上层油温升在55C或超过55C时,且带着额定负荷运行,此时最长时间不超过表1 的规定:

表1

若超过表1的规定时间,或温升超过55 C时应将负荷降至额定容量的三分之二继续运行。

表2油浸变压器过负荷允许时间

第8条强迫油循环风冷式变压器运行方式的规定。

1 .变压器的冷却器投入祖述的多少,应根据负荷情况,温度升高决定投入冷却器组数。最少投入冷却器的组数,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n=0.00001 x S+ 0.361

(n:冷却器的组数;s:变压器运行负荷)

2. 不论变压器所带负荷多少,必须有一组冷却器投入辅助位置,一组冷却器投入备用位置,严禁将电源工作方式选择开关放在停止位置。

3. 不允许在带负荷的情况下,将潜油泵全部停止运行;也不允许在没有冷却器投运的情况下,使变压器空载或带负荷运行。

4. 冷却装置应由可靠的双电源供电,且每季对自动切换装

置进行一次切换实验

5. 变压器正常投运前应开启冷却器,正常停运后冷却器连

续运行半小时。

第9条油浸变压器事故过负荷允许值,按照自然冷却器方式和强迫油循环冷却方式以及所处的环境温度,可参照表1和表4的规定运行。表3油浸自然循环冷却变压器事故过负荷允许时间(小时:分)

表4油浸强迫循环的变压器事故过负荷允许运行时间(小时:分)

第10条变压器经过事故过负荷以后,应将事故过负荷的大小和持续时间记入变压器的技术档案内。

第11条连接组别为Y/YO—12的所用变压器,其中性线电流不得超过低压线圈额定电流的25%

第12条为使变压器散热良好,冷却器及油箱表面应经常保持清洁,风扇不倒转,风扇电机和通风机每年应轮换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工作(清扫、调整、轴承加油或更换等)。

第13条变压器分接开关运行的维护:

1. 对于新投有载调压变压器,在变换分接开关时应正方向各旋转五周,以便消除触头上的氧化膜及油污,同时要注意分接头的正确性。变换分接头后应测量线圈直流电阻及检查锁紧位置,并应对分

接头变换位置情况作好记录。(在无载时进行)

2. 主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维护

(1).每三个月在切换开关取油样作试验(应符合部颁标准)。若低于标准时应换油或过滤,当运行时满一年或变换次数达到4000 次时亦应换油。

(2). 新投入的调压开关,在切换5000 次后,应将切换部分吊出检查,以后可按实际情况定期检修的期限。(换油与检查步骤应按制造厂规定)

(3). 为防止开关在严重过负荷或系统短路时进行切换,应在变压回路中加装闭锁装置,其正定值不超过额定电流的1.5 倍。

(4)当瓦斯保护与防暴装置以及保护装置动作时应查明原因。

(5). 电动操作机构应经常保持良好壮态。

第14 条变压器检修后投运前除正常运行巡视项目检查外,还应检查下列各项:

1. 冷却器、再生器、油枕及防暴管、潜油泵的油阀应全部在打开位置,冷却器、套管升高座及油箱上部残存空气应全部排除。

2. 变压器净油器进出管方向应正确。

3. 各套管引线连接部分应接触紧密。

4. 分接开关切换位置应与实际相符,三相应一致。有载调压分接开关动作应可靠。

5. 变压器上盖无遗留工具或杂物。

6. 瓦斯继电器和温度计应完整无损坏,其引线应完好,固定可靠,呼吸器、油标应畅通。

7. 冷却器风扇、潜油泵和变压器通风机试运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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