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验服务中心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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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验服务中心合作协议
甲方:郑州大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食)
法定代表人:
乙方:郑州食大大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大大)
法定代表人: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作模式
1、食大大的每一家新融合餐厅(包括新开)提供场地设立大食体验服务中心。
2、大食成立专业对接服务团队,协助建立大食体验服务中心并负责体验服务中心相关产品展示装修、专用展示冷藏柜(每店一台)及相关人员操作培训。食大大提供相关操作执行团队,
3、食大大负责为体验服务中心提供专业的集展示、体验、服务(产品测评数据采集)、传播、销售一体化的综合服务。
4、通过以大食市场调研需求为主体的大食系列产品(包括预推新品)的标准化体验试吃以及相关调研问卷信息采集,为产品改善提供市场层面一手数据,发现客户个性化需求,提高新品入市竞争力,为大食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5、最后实现大食、食大大共赢并创建新的产业模式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体验服务中心所需品牌展示类相关装修费用,提供展示冷藏柜一台/店,并提供每月试吃样品数量为件/店/月。
2、免费向相关操作人员提供产品知识以及产品操作培训。
3、设立服务专员,沟通对接每期试吃体验、渠道、产品等相关事宜。
4、提供开放的参观观摩平台,加强消费者体验。
5、提供完备合理的调研测试方向及要求。
6、提供符合相关产品的三证,确保产品质量。
7、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
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2、乙方指定专人与甲方对接。有权根据市场、销售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向甲方申请相关促销计划。
3、协助执行甲方关于产品(包含研发新品)的试吃调研方案,确保试吃对象符合甲方要求。
4、乙方负责在自有新融合餐厅内提供场地建立“体验服务中心”便于甲方获取相关数据。
5、乙方负责“体验服务中心”主体设施及装修。
6、乙方负责提供相关操作人员。
7、乙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个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格。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凡违反本合同中任一条款的;
2、乙方销售因未按甲方要求储藏、操作引起客户投诉,影响甲方信誉的;
3、出现大面积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五条不可抗力
1、若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
2、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日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3、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1、如发现任意方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时,对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对方损失。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终止,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本项业务重大调整时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均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
4、如遇甲方上级政策调整,导致本协议不可执行,需提前终止合同,均不
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
第七条适用法律与争议之解决
1、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由于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3、双方争议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执行。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合同到期,如双方无异议,视同续签合同。
甲方:郑州大食食品有限公司乙方:郑州食大大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