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工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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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标准

开车程序

点检天车设备正常,启动保护箱总电源,试主钩、副钩、大、小车限位正常后鸣铃听从地面人员指挥方可作业。

开车前进行检查

同时判断小车停车位置是否合适,要一边起钩,一边观察钢丝绳的受力情况,使两边的受力相等即找正。

5.1.2.3.2 吊物:在吊物接近绷直(吃劲)时,要慢慢起升,逐步加速边起升边校正大小车位置,防止重物起吊后,出现摆动而伤人或吊物脱落。严禁用小钩起吊超额重物(如钢包、中包、渣盆等)。

5.1.2.3.3 点车:当吊物将要吊起或落下接近目的时,这时司机要连续多次进行点动,连续点动车要有节奏,每两次点车间隔时间等于一次点车时间,并应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

5.1.2.3.4 停车:停车要稳,吊物不摆动,高度要距地面、平台、栏杆、炉台、设备、建筑物2.0m,不得磕碰栏杆、管道、设备、建筑物等。要求司机的操作方法正确,禁止打反车。

5.1.2.3.5 落活:在吊物接近地面时,平稳缓慢有节奏的下落,防止一落到底。

5.1.2.3.6 吊运:当吊动司机室一端的物件时,应把小车先开到吊运路线后再把吊物吊到指定位置,避免因司机室影响而造成的事故。

5.1.2.3.7 稳钩:要使摆动的钩头平稳地停在所需的位置或使吊物随起重机平稳运行。其方法是:横向游摆时开大车稳钩;纵向游摆时开小车稳钩;横向纵向游摆时,应同时开大、小车稳钩。

5.1.2.4 运行检查程序

5.1.2.4.1 先鸣铃3秒后再起车,起车要稳,逐档加速。

5.1.2.4.3 在作业中如遇停电时,应把手柄全部扳回零位并及时关掉紧急开关。

5.1.2.4.4 在有载荷的情况下,司机不准离岗;在作业间歇时,不准将吊物长期停悬在空中。

5.1.2.4.5 有主、副钩的天车,主、副钩不准同时开动。

5.1.2.4.6 作业时严禁在任何部位上载人运行或其它人员上下天车。

5.1.2.4.7 在正常情况下,不允许用各限位开关作为停车之用。

5.1.2.4.8 不准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制动器。

5.1.2.4.9 不准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5.1.2.4.10 载荷达到或接近能力时,在未检查制动器和进行试吊前,不准进行吊运作业。

5.1.2.4.11 在作业时如遇多人指挥,应在指定专人指挥后方可作业。

5.1.2.4.12 起吊重物、落下重物和开动大、小车时需先鸣铃3秒后动车。

5.1.2.4.13 吊运视线不清楚时(连续鸣铃)。

5.1.2.4.14 同轨道上接近其它天车时需鸣铃。

5.1.2.4.15 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需鸣铃。

5.1.2.4.16 有其它紧急情况时需鸣铃。

5.1.2.4.17 单独使用副小车时,必须将主小车移到接近极限的位置。

5.1.2.4.18 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物体时,重物不应超过两台起重机总重量的85%,并应确保每台起重机均不超载。

5.1.2.5 停机程序

5.1.2.5.1 把吊钩升起到上限位,小车开到主梁一端,把大车开到主梁另一端。

5.1.2.5.2 把所有控制器主令手柄回零位。

5.1.2.5.4 天车长期不用时要断开主电源。

5.1.2.5.5 将操作室清扫干净或玻璃擦试干净。

5.1.2.5.6 按规定进行设备维护保养或天车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维修工和

班长。

5.1.4 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具体天车检查标准执行:

5.2.2 润滑标准

5.2.3 卫生标准

设备本体完好见本色,无油污、无灰尘,现场定置整齐有序。

5.3 设备检修标准

5.3.1.2 天车中修内容(检修周期为一年)

制度达到本条件中数值的50%。

注:a-钢丝绳直径

当吊运溶化或赤热金属、酸溶液、爆炸物易燃物及有毒物品时,表内的断丝数应相应减少一半。

6 安全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

6.1 危险源

6.1.1 一级危险源

上下车不经天车工允许;

大小车限位失灵;

没有载重铭牌;

吊具运行高度不符规定;

渣跨天车遇六级以上大风;渣跨天车遇暴雨雷电;

主副跨高温辐射;

岗位粉尘;

操作精力不集中;

铺线管口绝缘老化;

钢丝绳磨损超标;

杈绳编结小于直径15倍;

在被吊物件上焊接;

链条钩环吊具超标使用;

用吊具吊人;

照明不良;

碰撞煤气管道;

吊物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吊重物交接班;

无人指挥或手势不清;

多人指挥或违章指挥;

吊埋在地下重物;

光线暗淡、浓雾环境;

歪拉斜吊;

吊物上有人或浮动物;

吊过满金属液体;

吊易爆炸物品;

吊物带棱角未铺垫;

起吊未试钩;

撞安全挡;

吊危险物品从重要设备上过;座包摘钩不确认;

码垛歪斜;

大小车主副钩同时运作;

未挂牢起吊;

吊龙门钩等停靠位置不当;不进行带负荷试车;

换绳时手放在滚筒上;

氧气乙炔气瓶放位不当;

工具携带不牢;

备件运送捆绑不牢;

没规定停车位置;

停车不断电。

6.1.2 二级危险源

上下天车不走规定通道;

翻越栏杆;

走小车轨道;

端梁门连锁失灵;

机械齿轮断裂;

扶钩人员未离开吊物起吊;

站位距转动部位过近;

检修时天车轨道检修段与非检修段间隙不吹扫。

6.1.3 三级危险源

小钩吊渣斗顶龙门钩;

动车动钩不打铃;

边车无道卡安全挡;

车上有活动物;

驾驶室地板绝缘胶皮破损;

抱闸失灵;

起吊未试钩;

不听地面人员指挥;

吊物从人头上过;

停送电信息传递不畅;

吊物超过额定负荷。

6.1.4 四级危险源

无主副钩升顶限位;

滑线等无栏杆处检修不系安全带。

6.1.5 五级危险源

(无)

6.2 作业指导

6.2.1.1天车司机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当地政府劳动部门发给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未获得操作证的一律不准上岗操作。

6.2.1.2进入车间必须劳保穿戴整齐,必须穿绝缘鞋。

6.2.1.3天车工接班后必须检查驾驶室绝缘皮是否破损。

6.2.2天车工必须严格、认真执行“挂牌操作制度”。

6.2.3天车的安全装置是安全生产的技术保证,不准借任何理由破坏和拆除。

这些安全装置是:

6.2.3.1 天车门连锁装置。

6.2.3.2 电动报警器或大型电铃。

6.2.3.3 同一轨道两台天车之间防碰撞限位。

6.2.3.4 能从地面读出的额定负荷大铭牌。

6.2.3.5 天车主、副钩升顶限位,大、小车限位。

6.2.3.6 边车的道卡和安全档。

6.2.3.7 主令控制器的定位轮。

6.2.3.8 天车滑线处的安全挡板。

6.2.3.9 天车主、副钩大、小车制动抱闸。

6.2.3.10天车吊钩防脱装置。

6.2.4 天车工上车后或交接班时,均要对本车各安全装置、吊具、车上是否存放活动物品、大、小车轨道是否有人检修等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或报告。确认无问题方可动车。

6.2.5 作业时要集中精力,禁止打手机、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6.2.6 所有吊具不得吊人,所有吊物上严禁站人。

6.2.7 所有人员上下天车必须走规定通道,并经司机允许后方可上下车,禁止翻越天车及梯子栏杆,禁止在大小车轨道上行走。

6.2.8 天车工在合闸后,动车前;吊物运行接近地面人员时均要鸣铃示警;吊物从视线不清处通过及运行通道有人停留时要连续鸣铃。

6.2.9 接班第一次吊物以及重物接近额定负荷时,要行试验制动器可靠性。6.2.10 主、副钩无极限时禁止动车,抱闸失灵时禁止吊物。

6.2.11 天车工遇到下列十种情况,有权停车不予起吊,简称“十不吊”。

6.2.11.1 超过额定负荷。

6.2.11.2 地面无人指挥或指挥者手势不清。

6.2.11.3 多人指挥或指挥者精力不集中或违章指挥(一台天车在同一时间内,只准一人指挥。)

6.2.11.4 埋在地下的物件或重量不清。

6.2.11.5 光线暗淡、浓雾遮掩或看不清指挥者手势。

6.2.11.6 歪拉斜吊重心不稳。

6.2.11.7 吊物上有人或有活动物。

6.2.11.8 过满的金属液体。

6.2.11.9 压力容器、氧气瓶、乙炔瓶及容易爆炸的物品。

6.2.11.10 所吊物体带有梭角、刃口未采取铺垫等安全措施或吊挂捆绑不牢。

6.2.12 各种重物禁止长时间吊挂在空中。

6.2.13 严禁天车吊物从人头和重要设备上越过,严禁用吊物撞行车辆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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