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稳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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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物购(花园口)第号
签订地点:郑州市建设西路100号
签订时间:2015 年 5 月26 日
供方:郑州郑东混凝土有限公司
需方: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肆万捌仟元整
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本产品质量技术标准为:( 1 )
⑴按国家标准《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执行;
⑵按部颁标准执行;
⑶其他标准:执行;
2、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对质量负责;如若水稳使用在工程上后经检测
机构检测不合格的,经双方共同委托检测机构二次检测仍不合格的,视为需方该批次水稳不合格,除所供货款买受人不予支付外,供方应按所供水稳以上拟道路面积土建总造价的贰倍(以100元/m2计算,如需方施工审计部核算高出前述数额,以需方施工审计部最终核算为准)赔偿需方损失。因出卖人供货质量问题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监督部门查处,建设单位、业主或其他相关人投诉)均由供方承担;
三、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产品的包装标准为:( 1 )
⑴有国家或部颁技术标准的,按技术标准执行;
⑵无⑴标准的,双方协商为:/
2、本产品的包装物由供方提供,由需方回收处理。
四、产品的交付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 )项执行:
⑴供方送货;
⑵需方自提。
2、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运输方式为汽运,费用由供方承担。
3、到货地点: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花园口合村并城指定大车可停靠处卸货。
4、交货时间:提前壹天电话通知
5、交货时供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提供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企业资质、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
五、验收方法及异议的提出
1、验收标准:现场验收,出具材料验收单。水泥计量现场实测实量验收为准。
2、验收时间:货到当日内,由需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材料单必须经需方材料人员、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否则不作为货款的结算依据。
3、在验收中如发生纠纷,双方约定以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鉴定为准,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需方在验收中,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应在 3 日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3 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六、货款的结算
1、货款支付时间:依据材料验收单办理结算手续,每月结算一次。供货期间,如水稳价格波动较大,供方需提出书面申请,需方市场落实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2、支付方式:需方以转帐方式支付货款
七、违约责任:
1、供货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交货或逾期交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全部货款的违约金;如所供货物和相关技术资料不符合约定,视为货未运抵,并承担给需方造成全部经济损失;供货方因供货质量问题导致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经双方或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认定是供方的责任,则应由供方承担给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向需方支付全部货款5% 的违约金。
2、需方如未按约定及时支付货款的。双方协商解决(详见补充协议)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的,应及时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⑴由郑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⑵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伍份,需方执肆份,供方执壹份。本合同自加盖需方公章、需方合同审核专用章、供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其他约定事项:
(1)如国家、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对需方所购产品有环保强制性规范及其它环境、环保要求的,供方应保证所供产品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供有效的验收证明。
⑵供货方应在结算时提供足额有效发票,否则需方有权拒绝付款。
供方单位:需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