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限购令对房地产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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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限购令对房地产业和律师业务的影响
河南栋梁律师事务所刘泽华聂新尚
【内容提要】2010年两会结束后,中央政府针对代表们普遍反映的房价增长过快、房地产泡沫严重、广大人民群众的刚性住房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新形势,制定了遏制房地产价格增长过快、挤压房地产泡沫的调控政策。为落实中央政府政策,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指出的城市实施了限制居民购买房屋套数、限制购房位置区域、限制首付比例和贷款比例的限购政策,被称为“限购令”。限购以来,各限购城市投资性购房明显减少,房价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一定遏制,效果显著。同时针对限购引起的二三线城市房价增长过快的局面,中央政府扩大限购范围,要求地方政府在二三线城市实施限购政策。限购令不仅遏制了房价过快增长,打击了投机性购房行为,促进了房地产行业的优胜劣汰,加速了房地产行业的重新洗牌,而且也对律师法律服务业务的开展创造了机遇,提出了新挑战。
【关键词】限购令房地产业律师业务影响
一、政府限购令的出台背景、内容、目标及效果
(一)、出台背景
政府限购令是在我国房价过高、房价疯涨,房地产行业的暴利以及房地长行业的泡沫严重影响到国计民生、人民群众普遍反对、严重影响着社会稳定、威胁着和谐社会建设,以及国际金融风暴危机严重威胁国家经济稳定的形势下,国家为了避免房地产泡沫影响经济的稳定、社会的安定和政治的稳定,为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而采取的对房地产行业实施调控而采取措施之一,是国家调控措施的一种,是地方政府落实国家调控政策的一项具体措施。(二)、限购令的发展过程
1、“限购令”的出现与限购政策在主要一线城市的推广
面对日益高涨的房价,2010年国务院连续推出多项严厉调控房地产的政策,以打击各种炒房及投资性购房行为,显示出中央政府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决心。2010年4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一轮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新政,新政策共四条,被业内称为房地产“新国四条”。4月17日,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提出十条举措,被业内称为房地产“新国十条”。
为响应中央政府政策,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限购令”就是在这份文件中提出的,也是国内首次出现“限购令”一词,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限购令标志着楼市新政进入了数量调节阶段。地产大腕纷纷惊呼,楼市的寒冬即将来到,原因很简单,任由房地产泡沫膨胀发酵,无异于饮鸩止渴。短期内刺穿泡沫,则不免带来阵痛。2010年4月15日,“国十条”出台后,各地将根据其房地产现状逐渐出台“限购令”。被称为“最严厉楼市调控措施”的“限购令”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厦门实行。
2、限购政策实施范围的扩大阶段
2010年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再次出台调控新措施时,针对第一条中有关“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规定,被业内称为“新国五条”。当天就有多位业内人士断言,史上最严厉调控措施——“北京限购令”或将在全国推广。其后广州限购令也在同年10月15日正式公布,深圳等更多城市出台限购令,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即新“国八条”,“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
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10号文件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2011年2月16日,北京正式公布了关于贯彻“国八条”的通知,将调控目标确定为零增长。此后各限购城市相继出台了调控目标,多数控制增长幅度为10%左右,被质疑为调控目标变成了增长目标。
3、升级版限购政策的出台
虽然房地产行业在以限购为主要措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下出现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国外热钱的大量涌入、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政策的过分依赖带来的消极对待态度、对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以经济发展速度(GDP)为指标的政绩考核政策对地方官员的刺激作用,一线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二三线城市转移投资的策略的实施,使得限购政策的效果还没有实现预期目标,有待于进一步加大限购的范围和力度。
2011年7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新国五条”指出,对于已经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对于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将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这被业界解读为升级版的楼市限购令,限购城市将扩容。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下半年楼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这是对近期中央政府一再强调在二三线城市实施限购政策的具体落实,这表明中央政府坚持限购政策和坚持调控不放松的决心,再次显示了中央的决心和目标,再次证明调控、限购不仅仅是临时的权益之计,而且是不达目的决不罢休,房价不降,调控无期,限购不止。
当前房地产市场总体仍处于僵持和胶着状态,一方面要继续加大保障房和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另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抑制不合理需求,保持供求关系基本平衡,促进房价逐步回归到合理水平。
(三)、限购令的主要内容
限购令的主要内容不仅包括限制居民的购房套数或购房面积、位置分布(如郑州市限制外地人在郑州市区购房),而且包括限制购房首付款支付比例、按揭贷款比例等。随着限购令政策的深化,在执行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国家还实施了紧缩银根的金融货币政策,在短短半年多的时间内,多次提高存贷款利率,严控贷款额度。与限购令同时采取的配套措施还包括税收政策,一方面严格房地长交易税的征收,同时在一线城市试点征收房地产税,以达到综合调控目标的尽快实现,以缓解地方土地财政的弊端带来的影响,以促进地方财政经济的稳定发展,以促进房地产行业的优胜劣汰。此外,国家还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鼓励企业参与保障房的建设,应到房地产行业企业实现良性转型,健康稳定发展。
(四)、限购令的目标
政府限购令的直接目标是限制炒房(即投资性购房)、满足刚性需求、抑制房价过快增长、挤出房地产行业泡沫,根本目标是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避免经济泡沫膨胀对国民经济带来破坏,促进房价与国民经济的同步发展,尽可能的满足人民群众生活的刚性需求,增强生活幸福感指数,促进国家的和谐稳定与长治久安。
(五)、限购令的实施效果
在限购政策的实施中,各地都对调控目标做出规定,对房地产价格的增长幅度,普遍控制在10%左右,也有个别地方提出限制价格增长、保持价格稳定的目标,如北京。
限购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主要表现在:房地产交易量明显下降,投资性购房减少,商业地产(不属于调控范围)价格上升较快,商品住房价格增长得到控制;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出现进展,融资渠道、融资规模明显减少,融资成本大幅上升,甚至有些企业已经出现资金断链苗头,开发项目出现停建状态;烂尾楼不断增加,如郑州市在6月份就已经出现25座烂尾楼,市政府召开协调会,组织政府有关各部门协调解决;商品住房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