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全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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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全面解读

国企的社会责任将在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上充分体现。在昨日的国企责任重庆论坛新闻发布会上,市国资委主任崔坚代表国企发出八项民生建设承诺书,其中一项就是在未来5年里,市国企计划每年拿出1亿元净利润,用于扶持我市微型企业发展。

崔坚介绍,国企每年向市财政提供1亿元扶持资金,连续5年共拿出5亿元。资金来源是国有资本的收益。

据了解,目前市国有企业正以蓬勃的姿态立于经济大潮中,截至今年一季度,重庆38户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资产总额突破万亿元,净资产3000亿元,经营性国资总量由2003年的全国第19位,跃居第4位。七年时间里,重庆国资增长了7倍。

论坛将于今日召开,将有20名领导或知名企业嘉宾做演讲。

在今日举行的论坛签约协议中,将签订67个项目合作协议,协议总金额达2196亿元。

有什么扶持方式?

“1:1:1”及税收减免

“1:1:1”援助模式是对微型企业扶持的方式之一。

市国资委解释,按照目前的初步规划,“1:1:1”需要分解成两个分项。

第一个“1:1”是指原始注册资本。比如创业者有1万元的创业资本,注册时财政将按照1:1的比例向创业者提供1万元支持,此时创业者可获得2万元的创业资金。

第二个“1:1”是指银行贷款。按照上述“1:1”模式申请后,创业者实际已经有2万元创业资金,此时可向银行、金融担保机构等申请小额贷款,依然可获得1:1的资金支持。

也就是说,创业者如果有1万元的创业资本,在“1:1:1”的连续操作模式下,最终实际上可以获得4万元创业资金。

另外一种预设的支持模式是税收优惠。按照规划,市财政将对微型企业进行税收减、免,比如企业注册资金为10万元,税务部门的免税金额也为10万元。

此外,市国资委还将发挥金融机构与微型企业的纽带作用,协调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的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积极为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小额贷款、融资等。

哪些人可以申请?

一共有九类人群

不是每一个创办微型企业的人士都能够申请到这笔扶持资金,在扶持对象上有一定的门槛。

市国资委介绍,扶持对象主要为重庆本地的大学毕业生、下岗人员、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九类人群”,在申请创办微型企业时,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提出申请,条件审核合格的创业人士均可以获得支持。

哪些项目可申请?

创意产业等可获援

在微型企业项目申报上也有讲究。

据市国资委有关人士介绍,信息技术类、文化创意类、第三服务业等创业项目获得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文化创意类项目是重点扶持项目。”据介绍,这类项目包括动漫、设计、外观包装、工艺品设计、影视制作、现代印刷等多个小类,除了可以获得创业资金援助外,市级有关部门还将在未来五年内创办十余个文化创意产业基地,部分创业者还可以获得免费办公场地。

免费培训

微型企业小老板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班第一期即将开课,首批60人的将走上创业之路。

据悉,第一批幸运的小老板是市工商局从主城九区和高新区各工商分局推荐的79人中筛选而出的。据介绍,此次参加培训的创业者,将全部免费培训。在免费培训期间,培训人员还可得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的补贴。

市工商局就扶持政策全文解读:

一、微型企业的定义

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我市扶持发展的微型企业主要是指雇工(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为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 “九类人群”,具体包括: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二)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有“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四)“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五)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六)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

(七)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八)文化创意人员。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九)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三、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二)属于 “九类人群”;

(三)具有创业能力;

(四)无在办企业;

(五)属于 “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应当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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