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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实施各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改委实施各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发改委实施各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县发改委实施各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委实施各类项目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建设项目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工。
现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实施各类项目的主体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三条:在实施各类项目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事,自学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监督。
二、实施项目的范围和内容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各类项目是指经国家或省、市发改部门审批立项、由我委独立实施的各类项目。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各类项目包括20xx年以来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以及水库移民安置项目等。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实施各类项目的范围主要包括项目的争取立项、建设工程招投标、发包工程、资金拨付、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
三、实施项目的步骤和程序第七条:每一个项目获准审批立项并接到资金下达计划后,应首先成立本单位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
第八条:在相关的新闻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或向施工企业发送招标邀请书。
对于投资额度较小或不便于招标的项目,也要采取议标的方式,由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严格按照县政府《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公开进行招标或议标。
第九条:招标工作结束后,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中标企业签定项目建设承包合同。
合同中应约定承包范围、建设内容、建设工期、质量标准、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竣工验收等内容。
第十条:承包合同签定后,严格按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实施项目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第十一条: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中标企业在施工现场制作醒目、规范的建设项目公示牌。
公示牌应注明项目名称、实施单位、施工企业、建设内容、工程造价、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工程质量监督员或监理、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PPP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PPP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PPP项目投资管理行为,推动集团PPP业务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PPP相关政策,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子公司、事业部(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单位)PPP项目的投资与管理。
第三条PPP项目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坚持政策导向。
准确把握国家和各省市关于推广运用PPP相关政策及意见精神,坚持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保障集团PPP业务健康发展。
(二)坚持战略导向。
PPP业务的拓展应与集团主业发展相结合,与推进企业转型发展相结合,与提高企业运行质量效益相结合。
(S)坚持市场导向。
遵循市场规律,整合社会资源,提升PPP业务开拓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适应各省市采用PPP模式的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
(四)坚持创新导向。
发挥综合优势,完善合作机制,补齐金融短板,创新运作模式,推动PPP与EPC、建筑工业化的结合。
(五)坚持风控导向。
结合集团现状与实际,建立健全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PPP推进机制,注重控制企业负债率,努力降低企业偿债风险。
依法规范运作,注重风险源头控制和全过程监管,有效防范项目风险。
第四条集团成立PPP领导小组,负责研究PPP重大问题,统筹协调PPP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PPP中心。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集团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对国家、省、市相关PPP政策法规及动态信息的研究与分析,制定集团PPP业务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
(二)负责制定并完善集团PPP管理办法,组织开展PPP业务培训,指导、协调、管理、监督集团PPP业务。
(三)负责与地方政府开展PPP战略合作和项目对接。
(四)组织开展PPP项目论证、交易结构设计、税务筹划、风险分析与控制等工作。
(五)负责PPP项目所需金融资源、社会资本及资源的统筹使用,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PPP融资模式和合作伙伴。
(六)负责对集团本级PPP项目研究决策,对集团所属单位PPP项目投标决策进行评审,按权限审批PPP项目投资。
工程项目管理导则(试行)[管理资料]
目录一、总则 (7)1.编写本导则的目的和依据 (7)2.工程项目概念和分类 (7)3.共性项目管理含义和任务 (7)4.工程项目管理基本原则 (7)5.工程项目管理主体和层次 (8)6.本导则适用范围 (8)二、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程序管理 (9)7.工程项目周期与阶段 (9)8.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程序 (9)9.项目分类管理程序 (10)10.审批制项目行政管理程序 (10)11.桉准制项目行政管理程序 (11)12.备案制项目行政管理程序 (11)13.外商投资项目行政管理程序 (12)14.境外投资项目行政管理程序 (12)15.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行政管理程序 (13)16.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行政管理程序 (14)三、工程项目外部约束条件管理 (15)17.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的外部条件 (15)18.发展规划引导和约束 (15)19.产业政策引导和约束 (16)20.技术政策引导和约束 (17)21.自然资源条件约束 (17)22.生态环境条件约束 (18)23.土地条件约束 (18)24.水资源条件约束 (19)25.能源条件约束 (19)26.社会条件约束 (19)四、工程项目前期策划管理 (20) (20)28.工程项目投资机会研究的功能和内容 (20)29.工程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的功能、内容和深度 (21)30.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功能、内容和深度 (21)3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编写要求 (22)3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特殊编写要求 (22)五、项目建设方案优化管理 (23)33.工程项目场址方案选择 (23)34.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选择 (24)35.工程项目技术方案和工程方案选择 (24)36.工程项目投融资方案选择 (25)37.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6)38.工程项目经济评价 (26)39.工程项目社会评价 (27)40.工程项目风险分析与防范 (28)六、工程项目前期咨询评估管理 (28)41.工程项目前期咨询评估功能和类型 (28)42.工程项目前期咨询评估原则和要求 (29)43.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要求 (29)44.企业发展规划咨询评估 (30)45.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 (30)46.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核准评估要求 (30)47.工程咨询评估约束机制 (31)七、工程项目决策管理 (31)48.工程项目决策的概念与功能 (31)49.工程项目决策的原则 (32)50.政府投资项目决策 (33)51.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核决策 (33)52.企业投资项目决策 (33)53.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34)八、工程项目投融资管理 (34)54.工程项目投资总额及构成 (34)55.投资主体分类与资金投入方式 (35)56.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与管理 (36)57.工程项目融资方式与资金筹措 (36)58.工程项目资本金制度 (37)59.工程项目债务融资 (38)60.工程项目资本市场融资 (38)61.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权方式融资 (39)62.工程项目投资动态管理 (39)63.工程项目投资“四算”管理制度 (40)64.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管理 (40)九、工程项目管理组织 (41)65.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41)66.自行管理模式 (41)67.分项委托管理模式 (42)68.专业机构管理模式 (42) (42)70.工程建设发承包制 (43)71.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 (43)72.工程项目经理责任制 (44)十、工程项目勘察管理 (45)73.工程项目勘察的任务 (45)74.矿产资源勘察的任务和要求 (45)75.工程地质勘察的任务和要求 (45)76.水文地质勘察的任务和要求 (46)十一、工程项目设计管理 (46)77.工程项目设计的功能和原则 (46)78.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46)79.工程项目设计各阶段的任务 (47)80.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功能 (48)81.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48)82.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复 (49)83.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 (49)84.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复 (50)85.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 (50)86.工程建设标准分类管理 (51)十二、工程项目采购管理 (51)87.工程项目采购管理的内容 (51)88.工程项目采购方式选择 (52)89.工程项目招标的范围与规模标准 (52)90.工程项目招标 (53)91.工程项目投标 (54)92.工程项目开标、评标和定标 (54)93.工程项目货物采购 (55)94.工程项目管理服务采购 (56)95.工程项目采购制衡机制 (57)十三、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57)96.工程项目合同类型 (57)97.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内容 (58)98.工程项目合同履约与监督 (58)十四、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59)99.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任务 (59)100.工程项目施工准备 (59)101.施工外部条件协调‘ (60)102.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审查 (60)103.工程分包单位选择 (61)104.工程项目开工管理 (61)105.建设工期管理 (62)106.施工工序管理 (62)107.施工现场管理 (63)108.施工进度管理 (63)109.施工质量管理 (64)110.施工费用管理 (64)111.工程变更管理 (65)112.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管理 (65)十五、工程项目建设监理 (66)113.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作用和任务 (66)114.监理投资控制 (66)115.监理进度控制 (67)116.监理质量控制 (67)十六、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68)117.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 (68)118.工程项鹾质量评定 (69)119.项目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70)120.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70)121.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71)122.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72)十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72)123.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任务 (72)124.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要求 (72)125.试车与试生产考核要求 (73)126.工程项目全面竣工验收的条件 (74)127.工程项目全面竣工验收的依据 (74)128.工程项目全面竣工验收的步骤 (75)129.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 (76)130.工程遗留问题及处理 (76)131.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77)132.工程项目档案管理 (77)十八、工程项目后评价管理 (78)133.工程项目后评价的含义 (78)134.工程项目后评价的作用 (79)135.工程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和管理 (79)136.工程项目后评价酌原则 (80)137.工程项目后评价的依据 (81)138.工程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 (81)139.后评价工程项目选择 (82)十九、工程项目管理参与单位和人员的资质管理 (83)140.工程项目管理参与单位和人员的资质管理制度 (83)141.工程项目管理参与单位市场准入资格管理 (83)142.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执业管理 (84)143.工程项目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准入资格管理 (85)144.工程项目管理参与单位和人员资质证书管理 (86)145.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执业水准和培训教育 (87)二十、工程项目监督管理 (87)146.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87)147.工程项目稽查 (88)148.工程项目审计 (88)149.工程项目公示和听证 (89)150.社会舆论监督 (90)附录:《工程项目管理导则》主要政策文件索引 (91)一、总则1.编写本导则的目的和依据工程项目投资建设是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物质基础的活动。
【发改办法】丹东市重大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发改办法】丹东市重大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重大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工作,提高项目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保持和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根据《辽宁省重大项目库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重大项目库是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管理的基础和重要依据,是管理全市重点项目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重大项目库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结构优化、远近结合、适时更新的总体原则,按照“建设一批、立项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总体要求,实行分级储备、动态管理。
第二章项目库的管理第三条全市设立市、县(市)区两级项目库。
市级项目库由市发改委(市重大项目办公室)负责建设管理,县(市)区级项目库由各地区发改部门负责建设管理,形成全市统一、系统、完整的项目管理工作体系。
第四条项目库由在建项目库和储备项目库组成。
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或续建项目纳入在建项目库;正在推进前期工作的项目纳入储备项目库。
第五条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各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常年谋划、包装、筛选、申报,适时调整更新项目库,滚动储备。
对于前期工作已经结束并已开工建设的储备项目,应及时转入在建项目库;对因各种原因中止推进前期工作的项目应及时从项目库中撤出;已经竣工的项目,每年年底前从在建项目库中转出。
第六条项目库实行计算机网络信息化管理。
入库项目的申报、筛选、审核、查询、调度等工作,采用统一的项目管理系统,以联网形式运行。
第七条各地区发改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市政府工作部署,及时收集筛选重大项目,经报本级政府或经济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通过网络项目管理系统录入报市发改委。
市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重大项目可直接报市发改委。
第八条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县(市)区级项目库建设进行行业指导,配合市发改委对本行业重大项目进行筛选、初审并提出入库意见。
第九条入库项目实行代码管理。
对每个入库项目编制一个代码。
代码由年份、地区代码、行业代码和入库顺序号等组成。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最新)
1总则1.0.1为深化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组织实施方式改革,不断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并与国际惯例接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工程项目管理。
1.0.3本规范是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明确企业各层次与人员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考核评价项目经理和组建项目管理组织的基本依据。
1.0.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须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
1.0.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project)经政府批准立项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建筑物、设施等)并已进行前期策划、规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交验、试运行等工作。
简称为项目。
2.0.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企业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策划、组织、实施、监督、控制、协调等全过程或若干过程的管理。
简称为项目管理2.0.3建设工程总承包(constructiongeneralcontracting)受发包人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作。
简称为总承包。
担任总承包工作的,称为总承包人。
2.0.4建设工程分包(constructionsubcontracting)总承包人将在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中的部分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当资质的企业完成的过程。
简称为分包。
2.0.5项目发包人(employer)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简称为发包人。
2.0.6项目承包人(contractor)在投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在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运用科学、系统的分析评价方法,对项目的前期准备、实施过程、运营情况以及效益和影响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需要,可对在建项目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开展后评价工作。
第三条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厦门市监察局(以下简称市监察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审计局等部门共同组成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后评价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后评价工作小组对该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工作。
市发改委、市监察局负责工作小组的领导工作,并依托厦门市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日常工作。
第四条工作小组依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负责制定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政府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金额在2亿元(不含征地拆迁费)以上的建设项目(片区平衡项目暂不实施),应按本办法实行项目后评价管理;对限额以下需要进行项目后评价管理的其他项目,由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列入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在建项目的阶段性后评价项目,由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列入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市政府决定进行后评价的项目,由工作小组列入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纳入项目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的项目按本办法由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后评价工作,未纳入计划的项目按本办法由业主自评。
第六条限额以上的项目在立项批复时,应将后评价工作列入批复文件内容。
第七条项目后评价工作应遵循“客观、独立、科学、合法”的原则。
第八条项目后评价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国家、省及本市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二)厦门城市总体规划、各项事业行业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三)用地、环保、节能减排等项目许可批复文件;(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资金申请报告、年度投资计划、招投标文件、合同、工程概算调整报告、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或稽察的结论性文件、财务决算资料及其相关的批复文件;(五)根据项目特点依规定应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3.01•【字号】京发改[2004]298号•【施行日期】200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4年3月1日京发改[2004]298号)各有关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起草的《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们。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二00四年三月一日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京政发[1999]31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60%以上的公益性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
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本办法所指公益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1)党政工团、人大政协、公检法司、人民团体机关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中心等。
(2)科教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
(3)看守所、劳教所、监狱、消防设施、审判用房、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
(4)环境保护、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风沙治理等公用事业项目。
国家发改委: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改委: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招标》
【年(卷),期】2008(000)047
【摘要】为加强和改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国家发改委引发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总页数】1页(P5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84
【相关文献】
1.关于印发《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2.关于印发《宁波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3.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0]3号) [J],
4.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5.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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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管理规章制度有哪些
项目的管理规章制度有哪些一、项目立项阶段1. 项目立项流程项目立项应由项目发起人提出项目建议书,经过初审合格后由项目管理办审核,并把该项目送交项目委员会审议,经过审议通过后,方可立项实施。
项目建议书中应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范围、预算、时间表等内容。
2. 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应在项目立项之后尽快进行,内容包括市场调研、技术评估、财务预测等方面的内容。
项目管理办应组织专家团队对项目进行评估,提出可行性报告,为项目实施提供依据。
3. 项目管理计划项目立项后,应尽快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包括项目目标、范围、时间表、成本预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项目管理计划应定期进行调整更新。
二、项目实施阶段1. 项目组建项目立项后,应尽快组建项目团队,明确团队成员的角色和责任,确保团队的有效协作。
项目管理办应根据项目需求择优选取团队成员,并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期间,应按照项目管理计划的要求,有效地执行工作任务,保障项目进度和质量。
项目经理应定期召开团队会议,及时调整工作计划,解决出现的问题。
3. 项目沟通与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团队内外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处理各方的需求和意见,减少误解和矛盾。
项目经理应保持与项目相关方的密切联系,及时做好项目汇报和沟通。
三、项目监控阶段1. 项目进展监控项目经理应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
项目管理办应定期评估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2. 资源管理项目管理办应合理分配资源,确保项目相关方的需求得到满足。
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资源调整,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3. 风险管理项目经理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评估项目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
项目管理办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提前预测和规划可能出现的风险。
四、项目收尾阶段1. 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应进行项目验收,确保项目目标得到有效实现。
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服务行为,明晰窗口职责边界,强化限时办结规则,实行项目救济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依据《沈阳市多规合一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以下简称“联合审批平台”),是全市统一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业务办理平台,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全链条、全流程、全覆盖的审批服务。
第三条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
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分为阶段并联办理事项和可同步办理事项。
阶段并联办理事项是指在审批流程某一阶段内具有紧密关联性,且可同时并联办理的事项;可同步办理事项是指跨越审批流程多个阶段,内容相对独立,且可同步办理的事项。
第四条除涉密事项外,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技术审查、公共服务等事项均要进驻市、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实施纳入联合审批平台线上管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实施全过程。
第五条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施遵循统一制定的业务流程、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
未纳入流程、清单、指南的环节、事项、申报材料,审批部门不得实施。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六条市、区县(市)两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是联合审批平台运行的主管部门,负责联合审批平台的运行管理,在市、区县(市)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区域,设置咨询服务窗口、阶段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受理窗口,公布审批流程、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推进联合审批平台的应用。
市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推进部门和联合审批平台的建设部门,对联合审批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推进各部门业务系统与联合审批平台的数据对接,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对平台运行、窗口设置及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第七条规划和国土业务主管部门是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包括联合方案审定、多测合一)的牵头部门,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包括施工图联合审查)的牵头部门。
(最终版)基建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公司各项基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属公司在疆新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线路工程项目、装饰工程、防腐工程、技改及安措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基建工程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职责划分(一)总经理是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各基建项目的全面领导工作.(二)各基建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工程计划的编制、设计图纸的会审评审、工程材料和设备验收、施工现场监督和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监督验收和评定、各类技术档案和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
(三)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各基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抽检、验收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协调工作。
(四)项目监理依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等代表公司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对被监理工程的质量担负监理责任.(五)各工程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以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对所承包基建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等负责.(六)质量监督部门代表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监督和认证管理。
(七)基建工程项目审批权限:投资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审批;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在3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必须公司综合部备案。
第二部分合同管理第四条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项目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全面实行经济合同制,明确各自经济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建设工期,争取早日达产见效.第五条在项目基建期间,各项目部负责妥善保管本项目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竣工后统一转公司综合部归档。
第六条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监督、跟踪合同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和细节,并做好各分包合同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要杜绝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等5个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等5个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26•【字号】兰政办发〔2019〕97号•【施行日期】2019.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等5个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9〕9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兰州市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实施办法(试行)》、《兰州市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管理办法(试行)》、《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兰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26日兰州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工作,科学推进项目建设,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9﹞8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生成主要是建立我市三年投资项目计划库,并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对项目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查,提出项目建设所需条件,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根据项目审批方式不同,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需上报国家、省审批的建设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发改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
市直各行业部门、各区县政府、兰州高新区、兰州经济区、甘肃(兰州)国际陆港管委会及其组成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具体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工作依托兰州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具体实施。
第二章政府投资项目生成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生成管理主要包括建立三年项目计划库、年度项目计划库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发改委实施各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改委实施各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县发改委实施各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委实施各类项目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建设项目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工。
现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实施各类项目的主体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三条:在实施各类项目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事,自学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监督。
二、实施项目的范围和内容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各类项目是指经国家或省、市发改部门审批立项、由我委独立实施的各类项目。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各类项目包括20XX年以来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以及水库移民安置项目等。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实施各类项目的范围主要包括项目的争取立项、建设工程招投标、发包工程、资金拨付、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
三、实施项目的步骤和程序第七条:每一个项目获准审批立项并接到资金下达计划后,应首先成立本单位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
第八条:在相关的新闻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或向施工企业发送招标邀请书。
对于投资额度较小或不便于招标的项目,也要采取议标的方式,由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严格按照县政府《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公开进行招标或议标。
第九条:招标工作结束后,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中标企业签定项目建设承包合同。
合同中应约定承包范围、建设内容、建设工期、质量标准、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竣工验收等内容。
第十条:承包合同签定后,严格按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实施项目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第十一条: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中标企业在施工现场制作醒目、规范的建设项目公示牌。
公示牌应注明项目名称、实施单位、施工企业、建设内容、工程造价、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工程质量监督员或监理、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doc
[新^&#版版@]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新#版&%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使用省财政资金投入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创新体系建设专项和基础前沿研究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组织实施、结项(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确保科技计划全过程管理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组织分工第四条项目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分为四类:(一)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
[新@&*^版新](二)主管部门。
(三)申请(承担)单位。
(四)申请(承担)者。
第五条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安排部署和组织项目管理工作;加强对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承担)单位、申请(承担)者的分类指导;做好项目管理的监督和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管理中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六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省科技厅及其授权或委托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项目管理工作;对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项目申请(承担)单位和项目申请(承担)者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相关材料的审核和组织上报,做好跟踪服务,积极协调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项目申请(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对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为项目全过程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撑服务条件;接受省科技厅及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有序开展,加强对项目申请(承担)者的管理。
第八条项目申请(承担)者的主要职责是:恪守科研诚信,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组织项目申请和实施,按时开展结项(验收);完整、真实的填报项目管理相关材料,及时向省科技厅和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实施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实施办法引言一、管理范围1. 建设项目范围《实施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工业、农业、交通、能源、水利、旅游等各个领域的项目。
2. 环境保护要求《实施办法》强调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对大气、水体、土壤、噪音等的保护。
二、环境影响评价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要求。
建设项目在进行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 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需要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
《实施办法》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审查和批准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同时,还要求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报告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环境保护措施1.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建设单位必须合理选择和配置环境保护设施,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中的环境保护要求得到满足。
2. 排污管理建设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排污标准进行排放,并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行为的监测和检查,确保项目的排放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四、环境监测与评估1. 环境监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监测,及时掌握项目运营过程中的环境质量情况。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网络,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
2. 环境评估如果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需要进行环境评估。
《实施办法》对环境评估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定,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五、处罚与监督1. 违法行为处罚根据《条例》的规定,对于违反环境保护要求的行为,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处罚的种类和程度,以及处罚程序的规定。
2. 监督与检查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方式可以包括定期检查、临时检查、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进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府发〔2019〕14号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府发〔2019〕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德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八届五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20日德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6〕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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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实施各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县发改委实施各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委实施各类项目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建设项目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工。
现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实施各类项目的主体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三条:在实施各类项目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事,自学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监督。
二、实施项目的范围和内容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各类项目是指经国家或省、市发改部门审批立项、由我委独立实施的各类项目。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各类项目包括2019年以来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以及水库移民安置项目等。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实施各类项目的范围主要包括项目的争取立项、建设工程招投标、发包工程、资金拨付、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
三、实施项目的步骤和程序第七条:每一个项目获准审批立项并接到资金下达计划后,应首先成立本单位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
第八条:在相关的新闻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或向施工企业发送招标邀请书。
对于投资额度较小或不便于招标的项目,也要采取议标的方式,由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严格按照县政府《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公开进行招标或议标。
第九条:招标工作结束后,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中标企业签定项目建设承包合同。
合同中应约定承包范围、建设内容、建设工期、质量标准、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竣工验收等内容。
第十条:承包合同签定后,严格按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实施项目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第十一条: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中标企业在施工现场制作醒目、规范的建设项目公示牌。
公示牌应注明项目名称、实施单位、施工企业、建设内容、工程造价、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工程质量监督员或监理、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十二条: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条款认真组织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和建筑材料,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或质量监督员(监理)必须长期驻守施工现场进行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不得随意离岗。
第十四条:甲方驻工地代表和质量监督员要按照“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认真落实技术质量管理程序,隐蔽工程必须具有原始记录及影像记录。
每一道工序结束后,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和质量监督员(监理)必须在原始检验记录上签字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对于施工单位要求检验的项目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没有非常特殊原因不得延误,如有意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驻工地代表和质量监督员(监理)承担。
第十五条:所有建设项目全部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终身责任制。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甲方驻工地代表和质量监督员是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项目法人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如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由项目负责人、甲方驻工地代表、质量监督员共同承担。
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人员的责任。
五、实施项目资金管理第十六条:每一个项目开工建设前,都必须聘请相关的、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正规的《建设项目预算书》。
第十七条:对项目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实行专户存储、单独建帐、独立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施工合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建设进度分期分批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每拨付一笔款项,都要由法定代表人在拨款申请单上签字,项目负责人和经手人分别在资金结算单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