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环境保护计划
环境保护计划书
环境保护计划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各种污染和破坏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因此,我们急需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我们制定了以下环境保护计划。
首先,我们将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
通过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活动,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环保观念,培养大家的环保意识,使环保理念深入人心,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环境保护、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其次,我们将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能力。
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提高环境治理的效率和水平。
同时,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
我们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惩处,促使企业和个人自觉遵守环保法规,共同维护好生态环境。
此外,我们将大力推动绿色发展,提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
鼓励和支持各类绿色技术和绿色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同时,我们也将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力度,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的转型升级,为环境保护作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我们将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是全球性的,需要各国共同努力,携手合作。
我们将积极参与国际环保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治理等全球性环境问题,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
总之,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计划,积极推动各项环保工作的落实,为建设美丽中国、美丽世界贡献自己的力量。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未来的环境将更加清洁、美丽,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让我们携手共建绿色家园,共同呵护我们共同的地球家园。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11.24•【文号】国发〔2016〕65号•【施行日期】2016.11.2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国务院2016年11月24日“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录第一章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第一节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第二节生态环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第三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机遇与挑战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主要目标第三章强化源头防控,夯实绿色发展基础第一节强化生态空间管控第二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第三节强化绿色科技创新引领第四节推动区域绿色协调发展第四章深化质量管理,大力实施三大行动计划第一节分区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第二节精准发力提升水环境质量第三节分类防治土壤环境污染第五章实施专项治理,全面推进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第一节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第二节深入推进重点污染物减排第三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第四节加快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第六章实行全程管控,有效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第一节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体系第二节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第三节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水平第四节夯实化学品风险防控基础第五节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第七章加大保护力度,强化生态修复第一节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第二节管护重点生态区域第三节保护重要生态系统第四节提升生态系统功能第五节修复生态退化地区第六节扩大生态产品供给第七节保护生物多样性第八章加快制度创新,积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一节健全法治体系第二节完善市场机制第三节落实地方责任第四节加强企业监管第五节实施全民行动第六节提升治理能力第九章实施一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第十章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一节明确任务分工第二节加大投入力度第三节加强国际合作第四节推进试点示范第五节严格评估考核第一章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环保部发布《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达标排放时间表确定
,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
,环境守法良好氛围基本形
,
,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引领企业升
,
、科技支撑、监督执法、
,促进工业污染源实
,为不断改善环境质
量提供有力支撑。
此次达标计划将选
取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优
先重点实施,通过重点带动一般,推
动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为落实目标要求,《通知》明确
了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
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不断强化
环境监管执法、切实遏制偷排偷放
等恶意违法行为、规范和加强在线
监控的运行和监管、实施超标排污
联合惩戒、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加
大政策支持力度和进一步完善污染
物排放标准体系等9方面的工作任
务。
同时,《通知》还强调了落实目
标要求的保障措施。
环保部发布《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
排放计划的通知》,达标排放时间表确定
提示: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
划的通知》,要求到2017年底,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
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时间节点
policy
政策法规
30NO.1 2017
CHINA PAPER NEWSLETTERS。
环境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保护)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环境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保护)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概述为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国家下达山东省 1.22万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财政资金重点保障完成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和保障贫困村饮用水水源安全。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29号)文件要求,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实施了农村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示范创建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与综合利用三级网络建设试点三部分内容。
2016年安排全省16个市(青岛市除外),农村环境保护项目财政资金15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生态示范创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三级网络示范及秸秆禁烧综合试点三个方面,其中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对省定贫困村予以重点倾斜。
2016年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用于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涉及全省16个市(青岛市除外),安排农村环境保护项目省级财政资金15000万元。
主要项目占用资金如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10000万元(其中各市资金83701万元,省财政直管县1630万元),生态示范建设资金1000万元(其中各市资金920万元,省财政直管县80万元),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三级网络示范及秸秆禁烧综合试点资金4000万元(其中包括淄博市金山食品项目及瓦力蚯蚓养殖项目、烟台市牟平区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项目和潍坊市青州秸秆焚烧项目,共4个项目)。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部分:重点支持南水北调沿线7市以外的9市(不含青岛市,下同)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用于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
全省潍坊、淄博、德州、烟台等9个地市45个县(市、区)安排省级财政资金8370万元,荣成市、安丘市、高青县等8个省财政直管县(市)分配资金1630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省级财政资金合计10000万元。
(2)生态示范建设部分:对通过省级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的6个县(市、区)和达到省级生态乡镇要求的50个乡镇进行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生态示范成果巩固和提高所需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以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支出等,不得用于工作经费、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和公务车辆、办公用房构建等支出。
镇江环境状况公报(2016)
镇江市环境状况公报(20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发布《镇江市2016年环境状况公报》。
镇江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刘正泰2017年5月31日2016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生态环保职责,以推动绿色转型、深化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严格环境监管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市政府颁布实施《镇江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全市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及重点工程;制定实施年度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完成G20峰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环境信访明显下降,顺利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环境质量(一)空气环境2016年,镇江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有所改善,空气质量达标率较2015年上升11.4个百分点,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或保持稳定,其中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5.3%、较2013年下降30.6%,达到国家提出的“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13%,同时比2015年下降3%”的目标要求。
受颗粒物、臭氧和二氧化氮影响,7个辖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二级标准要求。
1、城市空气市区环境空气中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为50微克/立方米、80微克/立方米、24微克/立方米和3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和臭氧(最大8小时)按年评价规定计算,浓度分别为0.878毫克/立方米和96微克/立方米。
与2015年相比,PM2.5、PM10、臭氧(最大8小时)和二氧化氮浓度分别下降15.3%、2.4%、8.6%和9.5%,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浓度保持稳定。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年评价,7个辖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标,超标污染物为PM2.5、PM10、臭氧。
其中,7个辖市区PM2.5均超标;除丹阳以外,各辖市区PM10均超标。
按日评价,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76.4%,较2015年上升4.2个百分点,7个辖市区达标率范围为67.6%~80.9%。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上报2016年上半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函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上报2016年上半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6.07.21•【字号】辽环函〔2016〕189号•【施行日期】2016.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上报2016年上半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函环境保护部:根据《关于调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上半年实施情况的函》(环办水体函〔2016〕1116号)的要求,我厅对上半年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如下:一、水环境质量状况2016年上半年,我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44.0%,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23.8%;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6.4%;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极差比例为23.08%。
7条入海河流中,沙河、五里河和连山河断流未监测,监测的4条河流中,熊岳河和六股河为Ⅳ类水质;登沙河为Ⅴ类,大旱河因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超标,为劣Ⅴ类水质。
按我省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计划,今年未设定完成整治水体任务,故暂无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一)工业污染防治一是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排查取缔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38号),要求各市(县)应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排查取缔工作方案;二是省政府召开全省“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排查取缔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市(县)抓紧时间,立即行动,确保年底前完成排查取缔工作;三是各市(县)均已制定了排查取缔工作方案,并进入摸底排查阶段,拟于11月底前全部完成关停、取缔工作。
(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一是以园区循环化改造为突破,加快推进工业水循环利用。
组织开展了沈阳法库经济开发区和鞍山经济开发区开展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启动全省园区循环化改造需求调查,全面推进省级以上园区工业水循环利用工程建设;二是积极推进海水淡化工程,提高非常规水源利用比例。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3.07•【文号】环办厅[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办厅[2016]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精神,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与应用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大数据是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正快速发展为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从中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
全面推进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加快建设数据强国,已经成为我国的国家战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数据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推进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共享,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
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在环保等重点领域引入大数据监管,主动查究违法违规行为。
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文件要求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促进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构建“互联网+”绿色生态,实现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
陈吉宁部长要求,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已成为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要加强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应用和集成分析,为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目前,环境信息化存在体制机制不顺,基础设施和系统建设分散,应用“烟囱”和数据“孤岛”林立,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低,综合支撑和公众服务能力弱等突出问题,难以适应和满足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
2016创卫活动实施方案
2016创卫活动实施方案一、活动背景。
近年来,我市城市环境面临着诸多挑战,城市垃圾、环境卫生等问题日益突出,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质量。
为了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的生活品质,我们决定开展2016年的创卫活动。
二、活动目标。
本次创卫活动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全市范围内的整治行动,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状况,提升市民的环境意识和卫生习惯,营造整洁、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
三、活动内容。
1. 城市垃圾清理,组织城市环卫部门对市区内的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包括道路、河道、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垃圾清理工作。
2. 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问题的整治,包括整治乱堆乱放、乱涂乱画、乱贴乱挂等现象,提升城市环境的整洁度和美观度。
3. 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环境保护、垃圾分类、卫生习惯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市民的环境意识和卫生素养。
4. 社区参与行动,动员社区居民参与创卫活动,组织清洁环境、美化社区等志愿服务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的创卫氛围。
5. 督导检查工作,建立创卫活动的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各项整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活动时间安排。
本次创卫活动将于XX年XX月启动,持续XX个月,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具体时间安排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活动保障。
1. 组织领导,成立创卫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统一指挥、协调推进。
2. 资金保障,划拨专项经费,保障创卫活动的经济资金需求。
3. 人员保障,动员各部门人员参与创卫活动,确保活动的顺利实施。
4. 宣传推广,通过媒体宣传、户外广告等方式,扩大创卫活动的影响力,引导市民积极参与。
六、活动评估。
活动结束后,将对创卫活动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扬优点,改进不足,为今后的城市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七、结语。
创卫活动是全市范围内的一次大规模的环境整治行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希望通过本次创卫活动,能够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的环境意识,营造整洁、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度实施情况的函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度实施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6.11.24•【字号】辽环函〔2016〕311号•【施行日期】2016.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度实施情况的函省发改委:你委《关于做好“十三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发改规划﹝2016﹞1161号)收悉。
按照通知要求,现将我厅为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的主要指标、任务的年度实施情况报送如下: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及做法1、指标完成情况一是减排指标。
2016年9月,环保部《关于印发2016年各省(区、市)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的通知》(环办规财函[2016]1579号),确定我省2016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比例分别为2.7%、1.8%、4.0%和4.0%。
初步测算已完成削减比例分别为2.5%、1.6%、3.5%、3.4%,预计年底可完成国家年度任务。
二是环境空气质量指标。
国家下达的年度指标为2016年细颗粒物同比下降5%,优良天数达到72.5%。
通过全省各市及省直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我省空气质量大幅改善,2016年前10个月PM2.5(细颗粒物)浓度41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2.8%,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79.6%,同比改善了4%。
三是地表水质量指标。
2016年1-10月份,我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47.7%,完成规划确定的44.2%年度目标。
但是,因为上半年旱情严重、缺少生态水等原因,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16.3%,未完成规划确定的不高于3.5%的年度目标。
2、主要做法一是超前谋划。
4月份省政府出台《辽宁省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确定了1837个重点项目,预计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分别为4.5%、5.6%、4.3%和4.2%,目前完成项目1669个,各项指标已完成序时进度。
县政府迎接中央、省级环保督查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县政府迎接中央、省级环保督查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尊敬的XX主任以及调研组各位领导:首先,欢迎XX一行莅XX专题调研检查我县环境保护工作。
下面我就XX县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如下:一、环境状况截止目前,XX县境内自然水体主要为思蒙河(XX县段)、安溪河、金牛河三条河流,有党仲、东风、梅弯等10座水库,建成有集中式供水站12处,其中有5处水库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XX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为地下水。
对比近年监测数据显示,水质指标逐年向好,与2015年相比,高锰酸盐指数浓度下降1.85,氨氮浓度下降0.09,总磷浓度下降0.02;空气质量逐年提高,与2013年对比,二氧化硫浓度下降14.3,二氧化氮浓度下降1.25,PM10浓度下降36.7。
二、主要工作(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乡镇、相关单位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成立了由县长为主任,相关县级领导为副主任,55个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先后制定了《XX的决定》《XX县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
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先后多次学习了环保法律法规,专题研究环保工作30多次。
充分运用好我县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资金和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推进县城、乡镇、村(社区)、农户集中污水处理、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保障各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实施。
近期又召开了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大会和环境保护大检查。
污染减排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全年实施减排项分别为正宁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正宁县富源集中供热项目:正宁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到目前削减削减COD:147.63吨,氨氮:28.63吨。
正宁县富源集中供热预计削减:二氧化硫:199.5t/a,氮氧化物:43.91t/a,烟尘:486.65 t/a。
(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督查考核局、市水务局审核的5项问题已按照审核指导意见进行了补充完善,现已装订成册,报送至各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2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21号――关于发布电解锰等5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
指标体系的公告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21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6.10.08
【实施日期】2016.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6年第21号)
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进一步形成统一、系统、规范的清洁生产技术支撑文件体系,指导和推动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我们整合修编了《电解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合成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了《光伏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黄金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现予以发布,并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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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生态治污染”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生态治污染”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6.09.28•【字号】陕环发〔2016〕42号•【施行日期】2016.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生态治污染”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陕环发〔2016〕4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韩城市人民政府,神木县、府谷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计划(2016-2020)》(陕政发〔2016〕5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生态治污染”行动方案(2016-2020年)》,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9月28日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生态治污染”行动方案(2016-2020年)为切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协调发展,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计划(2016-2020)》(陕政发〔2016〕5号)部署要求,结合我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省级督察、市县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依法实施矿山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滥采乱挖乱建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促进矿山企业绿色发展,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有效解决矿山生态环境污染问题。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保生态,治污染”专项行动,到2020年底,矿山企业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全面改善,粉尘、废水等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尾矿和废渣得到有效处置,利用率达60%以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80%;全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沙化土地封禁区、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内矿山企业逐步依法退出;对不符合环保审批,造成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或治理不到位,达不到环境整治要求的矿山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闭;秦岭北麓、渭北“旱腰带”非法采石业破坏生态环境以及秦巴山区重金属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根治。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9•【字号】东府办〔2016〕101号•【施行日期】2016.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东府办〔2016〕10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9日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统筹推进“十三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加强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力度,深化环保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契机,坚持系统精准治污,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管治水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环境污染突出的问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东莞绿色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为东莞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17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稳定下降,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减少,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率稳步提高,为2018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环境基础;到2020年,大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再现“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环境面貌,力争2019年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吕政办发〔2016〕7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吕政办发〔20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22日吕梁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吕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吕政发〔2016〕11号),全面推进2016年度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的落实,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水质改善目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我市确定的的24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25%,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到54.17%;吕梁市区上安、七里滩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力争达到或优于Ⅲ类,与2014年相比保持稳定不退化。
开展吕梁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
二、重点任务(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洗煤、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有色金属冶炼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工业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3.根据省级焦化、化工、制药、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制革、电镀、有色金属、煤炭采选、黑色金属采选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制订市级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016创卫活动实施方案
2016创卫活动实施方案一、活动背景。
近年来,我市城市环境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城市垃圾处理、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
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我市决定开展2016年创卫活动。
二、活动目标。
1. 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树立文明城市形象。
2. 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市容市貌。
3. 推动城市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提升垃圾处理效率。
4. 增强城市环境卫生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活动时间。
本次创卫活动将于2016年7月1日启动,持续至12月31日。
四、活动内容。
1. 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倡导垃圾分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理念。
2. 垃圾分类。
加强对城市垃圾分类处理的宣传和指导,推动居民、单位等各方面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垃圾处理效率。
3. 环境整治。
加大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力度,重点清理城市垃圾、乱堆乱放、乱涂乱画等环境问题,改善市容市貌。
4. 环境监管。
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环境监管体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安全。
五、活动保障。
1. 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创卫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加强组织协调。
2. 资金保障。
保障创卫活动所需经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3. 宣传支持。
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创卫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卫氛围。
六、活动评估。
设立专门的评估组织,对创卫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七、总结。
2016年创卫活动的开展,将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
希望全市各级领导、广大市民和各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共同营造整洁美丽的城市环境。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地方人大法律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2月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12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投入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逐步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多元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家和省规定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应当予以落实并合理安排使用,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知悉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属实的,有关部门应当奖励,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六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和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省环境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环境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6〕53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6〕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日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工作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陕政发〔2013〕54号)和《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四年行动计划(2014-2017年)》(商政发〔2014〕38号),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按照《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6〕26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为手段,以让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空气为目标,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防治为重点,切实强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六项措施,严格环境监管,依法依规治理,实现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中向好。
(二)主要目标提高优良天数达标比例,努力减少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大幅削减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详见附件1)。
二、重点任务(一)在减少燃煤上下功夫。
1.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速度,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69%以下;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大煤改电推广力度,加快“气化商洛”建设进度,大力开发地热能、小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关于发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关于发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1.25
•【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
•【施行日期】2016.01.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年第7号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的公告为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规定,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制定管理计划,我部制定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
现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月25日。
2016年中国环境公报
2016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 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 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加大环境治理 力度,推动绿色发展取得新突破。治 理污染、保护环境,事关人民群众健 康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强力推进,下 决心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 赢之路。
二是健全环境预防体系。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构建绿色 制造体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超过 6500 万吨、煤炭产 能超过 2.9 亿吨。出台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 一步上升,煤炭消费比重继续下降。新增部分地方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 区,严格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入推进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 地区战略环评。环境保护部对 84 个重大项目环评文件进行批复,涉及总投 资 9108 亿元,对 11 个不符合环境准入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涉及总投资 970 亿元。31 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 420 个地市级的环保 部门与环境保护部实现环评审批信息每周联网报送。全国环保系统 358 家
文字摘自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 作报告》,图片由新华社记者摄
1
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2016
综述
环境保护
2016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 的攻坚之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 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 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 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2016
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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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广安府办函[2016]54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6]5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9日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6〕42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安府发〔2014〕20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广安主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控制在每立方米82微克以内,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
各区市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度目标分解情况详见附表。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各区市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削减比例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二、重点工作(一)强力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大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1.加快重点行业环保设施建设及改造。
一是加快电力、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
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要求,制定相关改造计划方案,积极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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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环境保护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用科字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环境安全、解决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努力实现国家环境环、水保工程。
二、工作目标
全面创建环、水保施工的任务,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绿色工程的考核要求,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提高对环境保护的监管,充分发挥法制、科技、宣教、信息的支持作用;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使环境管理水平和队伍整体素质量一步提高。
三、环境管理方针
倡导积极健康的环、水保文化,包括全体监理人员应遵守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致力于环境保护和污染的预防(清洁生产),使业主、周边的社会公众满意,降低资源消耗及减少废弃物产生,使监理人员充分意识到对环境的责任,并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培训,督促承包人改进环、水保行为,以符合业主的环、水保要求。
四、重点工作
本合同段有可能出现的重大环境管理因素包括:嗓音污染、现场扬尘、运输遗洒、污水排放、固体废弃物弃置、资源浪费、破坏土壤植被等。
根据法律与其它要求,结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做好环、水保工作。
1、防止施工噪声污染措施
(1)施工现场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规定的降噪限值,制订降噪制度。
(2)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有噪声作业时,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22时至。
(3)电锯、电刨、搅拌机等强噪声机械必早6时不得作业。
(4)制订活动噪声管理、奖罚制度,特别要杜绝出现人
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等现象。
须安装在工作棚内,工作棚四周必须严密遮挡,并采取相应的降低噪音措施。
(5)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噪声值监测,方法执行《建筑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噪声值不应超过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
(6)居民聚居处施工时,及时调整作业时间,防止爆破、机械运转等因素产生噪声扰民。
2、防止大气污染措施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物应在库内保存或严密遮盖。
(3)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及清扫。
(4)施工运土方、渣土等车辆必须封闭,运输和卸载时防止撒落。
(5)砂、石材料堆放处砌围墙,表面覆盖雨棚,防止刮风粉尘弥漫。
3、污水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必须设清洗处、排水沟、沉淀池,池底做防渗层,污水经静置沉淀后,用于场地降尘、绿化或有组织的排放。
(2)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排放到业主规定的污水处理站。
(3)大力宣传节约用水,减少污染,不乱倒乱排。
4、固体废弃物控制措施
(1)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车道或封闭式空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
(2)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可将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附近取土坑掩埋;将含石油类固体废弃物按设计规定或要求处理。
(3)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
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
5、植物保护及其他相关措施
(1)严禁采伐薪柴、挖药等不合理活动造成植被破坏,引起草原退化。
(2)完工后,对草原地带的取土场,用粗颗粒覆盖,进行景观恢复;取土场采用植被恢复措施。
(3)取土前将表层熟土保存以备完工后场地复垦用土,草皮异地“假植”。
(4)加强对道路沿线“三线一路”、“祭祀台”等社会环境、人文环境的保护,尊重当地居民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
五、环境保护计划的实施措施
1、环、水保领导小组成员要负责组织环境保护计划的编制和下达,并负责和检查环、水保计划的落实情况,同时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和个体执行。
2、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制度。
责任书由驻地与各监理人员签定。
责任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环境保护工作的奋斗目标;
(2)环境保护计划中的各主要指标;
(3)实施环境保护计划管理所采取的措施;
(4)落实责任书的有关考核奖惩要求。
3、项目经理部环、水保主管人员要安排专人负责环、水保计划工作,要经常了解和检查环境保护计划的执行情况,要定期组织开展对环、水保计划人员的培训,要认真作好环、水保计划各项指标的统计。
同时我组领导小组人员也会不定期的进行抽查。
4、环境保护计划实施定期检查制度。
我驻地办每月开展一次抽查,并根据上级要求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5、实施奖励与处罚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环、水保计划的落实。
6、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将环境保护列入重大事项监督范围,层层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措
施到位、投入到位。
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完成规划中确定的各项任务。
7、加强施工管理,采用信息化技术,依靠动态参数,实施定量、动态的施工管理,以最少的资源投入完成环、水保工程,达到高效、低耗、环、水保的目的。
8、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环境意识。
六、总之,加强环境伦理道德建设,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护植被,防患未然,未雨绸缪,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保护与开发并重”的方针,在施工中推行清洁化生产工艺,改变传统的污染“末端治理”的被动处理方式,采取“全过程控制”的主动管理模式,文明施工,尽量避免自然生态破坏,消减环境污染,补偿自然资源损失,使工程施工给环境造成的影响达到环境损失最小、费用最少、生态功能最佳的效果,确保绿色工程建设,推动西部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七、环、水保领导小组组织机构框图
八、环、水保体系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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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环
保
体
系
框
图
第 6 页共 6 页北京路桥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