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规办〔2015〕4号)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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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2015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2015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

附件7: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2015年度申报课题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请务必填写完整汇总表,以免因信息不全在初审时即被淘汰。

2.有下拉菜单的请选择下拉菜单中相应的内容,没有下拉菜单的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填写“出生年月”“手机号”“银行账号”等栏目的数字时,一定要把单元格设置为“文本”格式,否则会产生错码和乱码现象,影响后续工作。

4.自筹经费的课题不填写“经费管理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5.请按照通知要求分类别打包材料。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开题报告
课题批准号
课题名称
课题负责人
所在单位
填表日期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2011年11月
开题活动提示:
开题主要研讨课题研究的可行性,重在清晰思路、聚焦问题和分工落实。开题活动建议由市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尽可能向社会开放。
一、开题活动简况
四、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意见
科研管理部门盖章
年月日
六、市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市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盖章
年月日
请将样,
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信箱***************
(开题时间、地点、主持人、评议专家、参与人员等)
二、开题报告
(题目、内容、方法、组织、分工、进度、经费分配、预期成果等,要求具体明确、可操作,限5000字左右,可加页)。
课题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三、专家意见
(侧重于对课题组汇报要点逐项进行可行性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限1000字左右。)
评议专家组签名
年月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鲁教基发[2015]1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5.01.29【实施日期】2015.0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鲁教基发〔2015〕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山东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1月29日山东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巩固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强化政府职责,加大财政投入,支持社会参与,扩大资源总量,健全保障机制,提高幼儿园的覆盖率,新增资源重点向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

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提高办园水平和保育教育质量,保障城乡适龄儿童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

鲁教规办[2015]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院校科研处(社科处):为规范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提升教育科学研究质量,充分发挥规划课题促进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制定《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12月30日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提升教育科学研究水平和影响力,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教育科学研究方针,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为教育决策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强化质量意识,坚持择优立项、严格过程管理、注重研究效益。

第三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明确相关各方的责任和权利,简化课题管理程序和方式,提高课题管理效率。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是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最高领导机构,下设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规划办”),设在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省规划办在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管理和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山东省教育科学发展规划、研究计划和课题指南。

(二)制定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有关章程、规定。

(三)组织规划课题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

(四)研究编制课题经费预算,监督检查立项课题研究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五)组织立项课题成果验收和鉴定工作。

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附件1: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适应课程改革、教研制度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调动广大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校长,各级教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的教学研究积极性,建立推进我省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的良好规范与机制,及时解决教学改革中的实际问题,推动校本教研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教研活动的广泛开展,促进教研事业的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制订本办法。

(二)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教学课题)的研究,主要围绕着解决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展开,研究工作关注实践创新、理论转化、模式应用、经验总结等。

(三)教学课题研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科学的理论指导,倡导探索、创新、务实、高效的研究风气,强调广泛参与与群体合作。

其基本特点为“小、快、实”.“小”:研究的内容以实际教学问题为主,选题角度适宜,切入点准确;“快":研究工作群众性强,方法灵活,适时高效;“实":研究的过程和结果具有科学性,研究成果具有实用性。

二、管理(四)成立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山东省教学课题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课题管理办公室。

课题管理办公室设在省教研室综合科,负责组织全省教学课题的立项申报与评审、中期检查、成果鉴定、课题验收、成果评优、成果推广、资料管理以及工作协调和定期公布课题指南等。

成立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评审验收专家组,具体分为普教学科、普教综合与管理、职教三个小组。

评审验收专家组负责全省教学课题的立项评审、验收与评优,并参与中期检查和指导。

建立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专家库.列入专家库名单的人员,为全省教学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的主要人选。

(五)采取集中与分层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各市、县(区、市)教研室设立相应的教学课题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加强对教学课题研究工作的组织、指导、沟通与协调。

(六)各级教研室应借助听课、调研、评估、会议等,对教学课题研究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课题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提升教育科学研究水平和影响力,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教育科学研究方针,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为教育决策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强化质量意识,坚持择优立项、严格过程管理、注重研究效益。

第三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明确相关各方的责任和权利,简化课题管理程序和方式,提高课题管理效率。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是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最高领导机构,下设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规划办”),设在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省规划办在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管理和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山东省教育科学发展规划、研究计划和课题指南。

—1 —(二)制定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有关章程、规定。

(三)组织规划课题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

(四)研究编制课题经费预算,监督检查立项课题研究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五)组织立项课题成果验收和鉴定工作。

(六)组织评选优秀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奖。

(七)宣传推广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教育科研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

第五条建立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专家库,建立学科规划组,其成员经一定的遴选推荐程序,由省规划办聘任。

学科规划组的主要职责是参与评审年度立项课题、中期检查立项课题、鉴定课题成果、提供学术指导和专业咨询等。

第三章课题类别和选题第六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立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课题、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四大类。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一)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小学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以学区为单位实行小学与初中九年一贯对口划片招生,对口划片包括“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等方式。

“单校划片”的初中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

“多校划片”的初中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招收学生。

随机派位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

企事业单位主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就读后仍有空余学位的,须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范围面向社会招生。

(二)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考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规模、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原则,合理确定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小学生的走读半径一般为2公里。

招生范围确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

确需调整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

(三)加强招生入学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联合公安、计生等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前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入学普查摸底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要指导初中学校做好与招生范围内小学的对口衔接工作,畅通学生入学渠道,规范入学程序,避免学生辍学或流失,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发展,加强和规范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山东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先导作用,为各级领导及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决策的参谋和助手,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的青少年教育科学课题研究工作。

第三条教育科学课题研究工作,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坚持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以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研究重点,重视基础研究,大力加强应用研究,保证教育科研成果的先进、公正、客观、有效、可行.第四条全省青少年的教育科研课题面向全省广大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青少年教育科研的人士。

依据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确保重点的原则确定各类重点课题的研究.凡有条件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按本办法中的规定申请承担省重点课题的研究工作,积极支持中青年教育科研工作者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教育科研工作,鼓励争取和参加全国性课题研究。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第五条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组织、协调,各类重点课题的审批、管理、成果的鉴定、推广等工作。

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在业务上接受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指导。

各地市可建立相应的青少年教育科研规划小组,业务上接受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的指导。

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1、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国家级教育科研课题;2、制定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发展规划和研究计划;3、制定并发布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4、确定和管理各类重点课题,审批各类省级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5、审批全省青少年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6、组织鉴定全省青少年教育科学各类重点课题、国家重点课题及专项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在全省范围推广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及实践意义的教育科研成果和教改实验成果;7、评选和奖励全省青少年教育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培训、培养优秀青少年教育科研骨干,指导各地市、县的教育科研工作;8、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设在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物和具体工作。

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范文)

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范文)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科学研究管理,提高教育科学研究水平,促进我省教育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确定课题的基本原则1、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研究方向,课题的研究目标和内容明确具体,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步骤切实可行。

2、能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前教育改革发展提供理论依据或先进经验;对教育理论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3、课题负责人和主要研究参加者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较好的研究基础,具备按计划完成课题的条件。

第二条课题的分类1、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根据课题的规模和重要性,分为“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重大研究课题”(简称“重大课题”,编号序列为SA***)、“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重点研究课题”(简称“重点课题”,编号序列为SB***)和“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一般课题”(简称“一般课题”,编号序列为SC***)三类。

2、“重大课题”一般指对省重大教育改革措施或在学术上具有重要价值的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一至三年。

3、“重点课题”一般指比较重要的理论性研究课题和综合性应用研究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一至二年。

4、“一般课题”一般指教育教学各学科具体领域进行研究的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

第三条课题的管理机构1、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的领导机构,研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对课题的管理包括:全省教科类课题的评审、立项、鉴定和评奖等。

3、经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办公室聘请部分领导、专家为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受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的委托,参与课题的评审、鉴定、评奖等工作。

第四条课题的申报人1、各类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应有课题负责人书面申报。

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模板】

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模板】

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省青规划课题)的管理,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青规划课题管理,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积极探索,努力遵循青少年的发展规律,引导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更好地为党委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为繁荣发展社会科学事业服务。

第三条省青规划课题面向省内外社会科学工作者、团委、学生管理及教育工作者征集立项,实行自主申报、公平竞争、严格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四条省青规划课题为省级课题,实行两级管理体制。

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省青规划课题的管理,并委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课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课题组织及申报第五条省青规划课题要以国家和全省青少年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推动学术观点、学科体系和研究方法的创新。

基础理论研究要突出科学价值,体现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突出应用价值,体现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省青规划课题分为重大课题、年度课题。

重大课题以委托或招标的方式立项。

年度课题通过各院校、科研单位,山东省青少年素质教育重点研究基地及有关实际工作部门组织,由申请人自愿申报。

年度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

第七条省青规划课题的立项每年一次。

成果形式为以纸质印刷或电子光盘为载体的专著、论文(含系列论文)、研究报告等。

专著完成时限为3年,论文、研究报告完成时限为1年。

第八条课题申报以《××年度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为准。

《课题指南》发布前,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选题范围,经专家论证后发布。

第九条课题申请人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填写《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对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促进教育科学的发展和繁荣,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我省教育科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立项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第三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科研方针,为教育重大决策服务,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全面发展和繁荣教育科学。

第四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在山东省教育厅领导下,负责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管理与协调工作。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审批山东省教育科学发展规划和研究计划,评审确定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审批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有关的章程、规定。

3.管理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推广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教育科研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

5.领导评选和组织工作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山东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6.领导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第六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制定山东省教育科学发展规划和研究计划。

2.组织课题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

3.制定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有关章程、规定,研究编制课题经费预算。

4.监督检查立项课题的研究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5.组织立项课题的成果鉴定、验收和推广应用工作。

6.负责组织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山东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和奖励工作。

第三章课题类别和选题要求第七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和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通常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第一季度向全省公布;规划执行期间,每1—2年组织一次申报和评审。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鲁教师字[2015]4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5.04.22【实施日期】2015.04.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4号)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现将2015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认定范围2015年在山东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

(二)2012-2015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员。

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我省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并参加2015年山东省组织的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员。

二、认定条件(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

(二)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条件,按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山东课题要求

山东课题要求

山东课题要求
山东课题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人条件:重点课题申请人需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他类别课题申请人对职称、学历(学位)不作要求。

青年课题申请人为1988年12月6日后出生者,课题组成员年龄不限。

有应结题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2.选题要求:拟定的题目可与《选题指南》中的题目保持不变,也可作微调。

根据研究旨趣和基础也可自拟题目。

选题类型可根据自己的研究能力自行确定。

3.其他限定条件: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保证申请人有足够
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做如下限定。

课题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且不能列入其他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课题组成员本年度最多参与2项课题申报(网上填报需要添加身份证号,重复申报将会无法录入申报系统),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凡主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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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23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23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231. 引言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是指山东省教育部门为了促进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发展而设立的专项研究项目。

本文档将对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23进行详细介绍。

2. 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教育领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为了适应时代的需求,山东省教育部门决定设立2023年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以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3. 目标与意义3.1 目标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23的目标是通过深入研究和调查,提出可行的教育改革方案,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推动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3.2 意义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23的重要意义包括:•促进教育科学研究:通过开展课题研究,鼓励教育科学家深入探索教育问题,提出创新教育理念和方法,推动教育科学研究的发展。

•促进教育改革:通过课题研究的成果,为教育改革提供科学依据和政策建议,推动教育教学模式的创新和改进。

•改善教育质量:通过深入分析教育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素质提升,从而提高教育质量。

•推动教育事业发展:通过课题研究的成果,为教育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推动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4. 研究内容和方法4.1 研究内容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23的研究内容主要涵盖以下方面:•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通过开展教育评估和质量监测,分析教育质量的现状和问题,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教育创新与变革:研究探索教育创新和变革的方法和途径,推动教学模式的创新和改进。

•教师发展与素质提升:研究教师发展的有效路径和方法,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学生培养与素质教育:探索学生培养的策略和方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素质提升。

4.2 研究方法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23采用以下研究方法:•文献综述: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教育研究领域的文献进行综述和分析,了解研究现状和趋势。

•调查研究: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法,收集教育实践中的问题和需求。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启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启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启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10.11•【字号】鲁教职发〔2015〕4号•【施行日期】2015.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启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的意见鲁教职发〔2015〕4号各高等职业院校:为进一步提升全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强化内涵建设,培育职业精神和职业技能高度融合、具有较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全面启动三年制专科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

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把握做好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的重要意义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是深化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和教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我省从2011年开始启动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开发了110个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专科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30个公共基础课程标准,为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建章立制,有力促进了职业院校教学质量的提升。

国家和省关于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工程系列项目的实施,也推动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形成了一大批有层次、有内涵、有影响,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标志性教学成果。

但是,在省级层面开发三年制专科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建立统一教学规范方面,目前仍处于空白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高等职业教育承担着引领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输送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任务。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要求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要求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要求一、为鼓励优秀研究成果,减少重复工作,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具备以下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免于鉴定:1. 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上述奖项包括国家及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国家及山东省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奖;2. 课题最终成果的主体部分被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文明确采纳,并附有基本材料和证明;3. 最终成果的主体内容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版)发表或被《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并有明确标识。

申请免于鉴定的,在填写《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时,要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发表或转载原件。

申请免予鉴定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退回申请人重新申请鉴定和结项。

二、课题完成研究任务后,课题负责人须及时向山东省教育科学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鉴定结项申请,填写《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

提出鉴定结项申请的条件: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2.最终成果由课题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4.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

课题研究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向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变更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手续。

除确有特殊需要的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外,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

三、课题负责人提出鉴定结项申请需要向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下列材料:1.课题《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书》一式6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2.课题研究过程性资料6套(含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开题报告及中期报告等);3.课题成果6套(含成果主件、附件及研究工作报告等)。

四、成果鉴定方式分为通讯鉴定和会议鉴定。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继续有效的规范性
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12.04
•【字号】鲁教法字[2015]4号
•【施行日期】2016.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
录的通知
鲁教法字〔2015〕4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政府法制办有关部署要求,我厅对2012年1月1日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决定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102件,保留继续有效71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失效日为2015年12月31日,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再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文件名称标注“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2年,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重新施行日期自2016年1月1日起算,期满
后不再续期,未在有效期间修改的一律做废止处理。

请有关处室、单位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后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需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应及时研究出台,确保不出现监管空当和盲区。

附件:1.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4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征集2016-2020年地方教育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征集2016-2020年地方教育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征集2016-2020年地方教育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2.17•【字号】鲁教法函〔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征集2016-2020年地方教育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通知鲁教法函〔2015〕4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报送2016-2020年地方教育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通知》(鲁人法工〔2015〕4号)要求,现面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征集教育立法五年规划建议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在拟订地方立法规划建议项目时,应全面了解国家立法的现状和最新动态,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结合我省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的编制,认真分析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开展好立法预测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立法规划建议项目。

二、各单位在提交立法规划建议项目时,应当填写地方教育立法规划立项建议表,并提交书面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以及外省立法情况(主要如广东、江苏、浙江立法情况)。

报送单位应当根据立法条件的成熟程度提出列入具体立法年度的意见。

已就相关立法项目形成调研论证报告或者草案的,请一并提交。

编制2016-2020年地方教育立法规划是关系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研究论证,于2015年3月31日前形成立法规划建议项目论证报告,填写好相关表格后报送,同时发送电子版。

各处室、直属单位报送立法建议项目的,经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报送立法建议项目的,应当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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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提升教育科学研究水平和影响力,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教育科学研究方针,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为教育决策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强化质量意识,坚持择优立项、严格过程管理、注重研究效益。

第三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明确相关各方的责任和权利,简化课题管理程序和方式,提高课题管理效率。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是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最高领导机构,下设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规划办”),设在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省规划办在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管理和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山东省教育科学发展规划、研究计划和课题指南。

—1 —(二)制定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有关章程、规定。

(三)组织规划课题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

(四)研究编制课题经费预算,监督检查立项课题研究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五)组织立项课题成果验收和鉴定工作。

(六)组织评选优秀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奖。

(七)宣传推广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教育科研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

第五条建立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专家库,建立学科规划组,其成员经一定的遴选推荐程序,由省规划办聘任。

学科规划组的主要职责是参与评审年度立项课题、中期检查立项课题、鉴定课题成果、提供学术指导和专业咨询等。

第三章课题类别和选题第六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立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课题、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四大类。

第七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和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

课题选题以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鼓励新兴、交叉、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综合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第八条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专注于教育决策部门亟需研究—2 —的课题、教育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等,经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后,以招标或委托的方式进行研究。

第四章课题申报第九条五年规划执行期间,省规划办每两年组织一次课题申报和立项评审工作。

第十条申请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山东省的教育教学工作者、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和热心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三)能够实质性地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

(四)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五)重大课题申请人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县局级、市教科院(教科所、教研室)等(正职)以上领导职务,且具有承担并完成过省部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

第十一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一)无工作单位或挂靠工作单位者。

(二)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者。

(三)以往承担的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未结题者。

—3 —(四)近三年内被撤项者。

第十二条申请人应根据课题指南和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

申请人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方可报送。

第十三条课题应逐级申报,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各高等院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申报工作。

省规划办不接受个人申报。

第五章课题评审第十四条严格控制立项总数,以确保规划课题的质量。

第十五条省规划办根据需要设立若干评审小组,从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特聘专家参与课题评审。

第十六条课题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凡申请课题的主持人和成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相关课题评审工作。

第十七条课题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客观、独立、公平、公正地进行。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

第十八条省规划办对拟立项课题和资助金额行使最终审批权。

立项课题由省规划办发文公布。

第六章课题经费第十九条课题负责人收到资助课题立项通知后,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开支计划。

第二十条课题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课题—4 —资助经费实施具体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第二十一条课题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依规使用,使用范围限于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出版费、管理费等。

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课题预算中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二十三条在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由课题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课题资助经费。

课题经费结余应退回省规划办规划课题资助经费专项账户。

第二十四条课题经费一般实行二次拨款,立项当年拨付资助经费的70%,中期检查之后拨付30%。

第二十五条规划课题所在单位应积极提供配套经费予以支持。

第二十六条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申请结题鉴定时,应会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结算该课题收支账目,编制《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中的课题经费决算表,并附财务部门提供的课题经费开支明细账单。

第二十七条对课题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出国、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而被撤销或中止的课题,将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课题,将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出的全部款项。

对按规定予—5 —以撤销的课题,追回已拨经费。

第七章过程管理第二十八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分级管理。

省规划办对全部立项的规划课题负有管理职责,委托市级教育科学规划办、高等院校科研管理部门等机构负责对所属范围内的规划课题进行日常管理,并对委托管理机构的管理工作予以指导。

所有列入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课题自我管理。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课题的具体管理,对课题研究的过程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省规划办对课题执行情况和各地各单位课题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九条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尽快确定课题实施方案,在三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省规划办委托管理机构备案,由委托管理机构统一报省规划办。

省规划办课题的开题论证由委托管理机构组织,其中省规划办参与重大招标课题的开题论证。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参与论证组织,并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三十条省规划办负责对重大课题和有资助经费的重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

其他类型课题的中期检查由委托管理机构组织,中期检查完成后,委托管理机构统一将课题中期检查报告报省规划办。

第三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6 —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市级教育科学规划办或高等院校科研管理部门等课题管理部门审核,报送省规划办审批。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下述变更的,将不予结题:(一)变更课题负责人。

(二)改变课题名称。

(三)改变成果形式。

(四)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五)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六)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七)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第三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省规划办撤销课题,追回课题经费,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一)以课题名义进行营利。

(二)盗用公章或私刻课题公章。

(三)私自篡改课题名称,对课题进行虚假宣传。

(四)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五)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

(六)剽窃他人成果。

(七)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八)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九)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7 —第三十三条加强对课题研究组织工作的管理。

根据研究性质和研究需要,研究内容广泛、实践性强的课题可以设立实验学校。

课题设立实验学校,应严格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一)课题负责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将实验学校设立和研究方案报市级教育科学规划办、高等院校科研管理部门等课题管理部门审核,然后由课题管理部门报省规划办批准后方可设立实验学校。

(二)课题设立实验学校要严格掌握标准,适当控制数量,并确保指导到位。

课题组不得自行刻制印章,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评奖活动。

第三十四条课题研究周期可多样化。

课题申报时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研究周期的长短。

第八章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第三十五条列入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的所有课题按期完成后,最终成果均须先查重复率(研究报告的重复率须低于20%),然后申请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第三十六条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

重大课题须至少提交一份咨询报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出版相关学术专著1部。

(二)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和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三)咨询报告由省规划办提交并被省级以上教育决策部门—8 —采纳或主要领导批示。

有经费资助的重点课题须至少提交一份咨询报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出版相关学术专著1部。

(二)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三)咨询报告经由省规划办提交,被省级以上教育决策部门采纳或由省级以上教育决策部门主要领导批示。

凡有经费资助的一般课题和专项课题以及经费自筹的重点课题应主编相关书籍1部,或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

所有发表的论文内容必须与课题内容高度相关。

研究专著出版时须在封面或扉页独家注明: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重点、一般、专项)课题×××(课题名称)成果,课题编号:×××。

研究论文发表时须独家注明: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重点、一般、专项)课题×××(课题名称)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

所有课题鉴定均须填写《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并提交研究总报告。

第三十七条省规划办负责重大课题和有资助经费的重点课题的最终成果鉴定;其他类型课题的成果鉴定视情况由省规划办负责组织或委托市级教育科学规划办、高等院校科研管理部门等机构组织。

第三十八条成果鉴定主要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通讯鉴定、现—9 —场鉴定或免予鉴定三种方式。

重大课题成果均采用现场鉴定方式,其他类型课题采用现场鉴定或通讯鉴定。

第三十九条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7人。

鉴定专家从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专家库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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