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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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安全管理制度

水上安全管理制度

水上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水上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水上活动、保障水上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范。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水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池、水上游乐设施、水上运动等。

二、责任分工1. 单位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水上安全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

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监督水上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安排安全培训等。

3. 执行人员:负责执行水上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水上活动的安全。

三、安全设施和装备1. 游泳池等水上活动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员,确保水域内有专人进行监督和救援。

2. 水上游乐设施应定期检测,确保设备安全可靠,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 所有参与水上活动的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装备,如救生衣、浮板等。

四、安全规范1. 禁止在未经批准的水域内进行游泳活动,以免发生意外溺水事件。

2. 参与水上游乐设施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和顺序使用设施,注意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3. 在进行水上运动时,应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避免相互碰撞造成伤害。

五、应急预案1. 水上活动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发生时的救援流程和联系方式等。

2. 每年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危险情况的能力。

六、安全培训1. 所有参与水上活动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事故防护和自救逃生的方法。

2.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和用户的安全意识。

七、监督检查1. 水上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水上活动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确保水上活动的安全。

八、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依法处理。

以上为水上安全管理制度的正文,希望广大水上活动单位和个人能够严格执行,共同维护水上活动的安全。

祝愿大家在水域中玩得开心、玩得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9.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4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8月25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全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其他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作业和活动许可第五条在管辖海域内进行下列施工作业,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并核定相应安全作业区:(一)勘探,港外采掘、爆破;(二)构筑、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三)航道建设、疏浚(航道养护疏浚除外)作业;(四)打捞沉船沉物。

第六条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并根据需要核定相应安全作业区:(一)勘探,港外采掘、爆破;(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三)架设桥梁、索道;(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六)航道建设施工、码头前沿水域疏浚;(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八)打捞沉船沉物。

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了加强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管辖水域内从事水上水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二、安全管理职责1. 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 作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水上水下作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作业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2)组织编制、修订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监督检查水上水下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5)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三、作业许可1. 从事水上水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

2. 作业单位应确保许可证合法、有效,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期限和作业要求进行作业。

四、作业准备1. 作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目的、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区域、作业方式、安全措施等。

2. 作业单位应确保作业设备、工具、材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3. 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作业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五、作业实施1. 作业单位应严格按照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2. 作业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3. 作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

4. 作业单位应配备专业的救生和应急人员,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六、作业结束1. 作业单位应确保作业现场清理干净,恢复原状。

2. 作业单位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作业结束情况。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水上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水上作业项目,包括船舶作业、码头作业、水下作业等。

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水上作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水上作业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第五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水上作业安全检查;3. 处理水上作业安全事故;4. 对水上作业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水上作业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水上作业安全教育培训;2. 制定和实施水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3. 监督水上作业安全措施落实;4. 及时上报水上作业安全事故。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对所有参与水上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一条水上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操作。

第十三条船舶作业时,必须确保船体结构完整,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码头作业时,必须确保码头设施安全可靠,人员操作规范。

第十五条水下作业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定期开展水上作业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八条发生水上作业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条建立水上作业安全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考核。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及特殊培训、无证人员严禁上岗。

2、水上作业船只及设备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

3、做租用的交通艇必须证照齐全,按规定配足够救生器材。

并表示成员定员标准及乘坐规定。

4、施工前,与当地航道部门联系,商定有关航运和施工的安全事项,发布通航公告。

5、施工使用的各种船只,按航政部门规定设置航运标志,并备有就生、消防及靠绑设备,并加以保管。

6、作业现场配备安全值班船,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救护措施。

7、定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联系。

当六级以上大风时,停止工作,并检查加固水面上的船只和锚缆等设施。

如确有需要继续作业时,采取有效措施。

8、施工现场上游和下游必须按规定距离设置通航警示标志。

9、施工区域航道两侧应设置水上交通作业安全须知牌。

10、水上施工应设立明显的航标,以确定施工范围。

11、临水区域设置防护设施,树立有关安全警示标志。

12、作业人员戴好救生衣,不得穿有统胶鞋、高跟鞋、带钉易滑硬底鞋。

13、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及乘坐十人以下非机动小船的人员,穿好救生衣。

14、每次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所有的救生衣进行检查,确认其安全有效。

15、禁止单人独自作业。

定位船锚后,派人昼夜值班。

16、夜间作业须有足够照明。

17、水上施工设专用救生船,;并派人值班。

18、船上在夜间应有照明设备,没有照明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及电池灯具。

19、船与船之间搬运物件作业,须将两船靠至最近距离并注意浪涌影响。

20、施工作业区域应设立垃圾收集箱(池),以收集施工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21、作业人员不得向施工水域抛弃施工生产废弃物、污油、污水和生活垃圾。

22、作业船只航行中认真了望。

当来玩船只动态不明或声号不统一时,立即减速停船。

必要时开倒船。

23、所打设栈桥、操作平台有防护栏杆及有防滑措施,对其承载力要有验算依据,并检查各受力部件的受力情况。

24、运料船在作业船附近作业时,防止锚缆挂住叶轮和船舵被打坏。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 水上作业必须事先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区域、安全措施等,并经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和批准。

2. 水上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持有效的上岗证件,并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

3. 水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作业方法或超范围作业。

4. 在进行水上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5. 水上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包括救生设备、防护装备等,并保持良好的状态和使用效果。

6. 在水上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7. 水上作业人员必须随时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状况。

8. 水上作业过程中必须加强沟通和协作,确保团队成员之间的信息传递和相互支援,避免事故的发生。

9. 水上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和整理,将设备和器材安全存放,确保不留后患。

10. 水上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更新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以上是对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以确保水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和保障。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本规定是为了保障水上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二、责任与义务1. 水上作业的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知识,确保工作场所设施完好,并制定适当的安全措施。

2. 水上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水上作业操作规程,严守工作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作业管理1. 水上作业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安全检查,并对作业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保证工作设备的安全可靠。

2. 水上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保持通风畅通,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3. 水上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如救生衣、安全帽等,在危险地点必须佩戴安全绳和脚手架。

4. 水上作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体检,并保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避免因身体原因引发事故。

四、事故预防1. 水上作业前,应当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规划,确保作业过程中不会出现事故。

2. 水上作业人员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疲劳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3. 高风险水上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经验丰富的人员进行,确保作业的安全可靠性。

4. 水上作业设备必须经过合格的检测和鉴定,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并具备安全保障措施。

五、应急处置1. 水上作业现场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2. 水上作业人员应当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能力。

3. 在发生事故或危险情况时,作业人员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适当的紧急措施,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六、监督与检查1. 监管部门对水上作业安全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水上作业责任人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及时整改问题,并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

3. 各级水上作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水上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七、法律责任对违反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水面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水面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水面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水面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水面作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上交通、船舶运输、水上施工、水上娱乐等活动。

三、安全责任1. 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水面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2. 作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水面作业安全负总责,各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水面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

3.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确保自身安全。

四、安全措施1. 作业前准备(1)制定水面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2)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3)对作业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2. 作业过程(1)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规定的救生衣、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2)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密切关注周围环境,发现险情立即报告。

(3)作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救生圈、救生衣、救生绳等。

(4)作业单位应设立安全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 事故处理(1)发生事故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

(2)作业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3)事故发生后,作业单位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配合调查处理。

五、监督检查1. 作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水面作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作业单位应接受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整改。

六、奖惩1. 对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水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水上作业,包括船舶运输、港口作业、水上施工、救捞作业等。

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水上作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水上作业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 组织水上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3. 定期检查水上作业现场,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4. 对水上作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5.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水上作业安全监督检查。

第六条水上作业部门职责:1. 严格执行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安全;2. 定期检查船舶、设备设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3.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4. 指导、监督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5. 及时报告水上作业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对水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理等方面。

第八条作业人员应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九条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防护与措施第十条严格执行水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水上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如救生衣、安全帽、防滑鞋等。

第十三条水上作业过程中,应确保船舶、设备设施安全可靠,防止发生火灾、爆炸、触电等事故。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船舶防污染规定,确保水域环境安全。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五条发生水上作业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及时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上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水上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港口、码头、航道、浮筒等。

第三条水上作业是指在水上进行的一切工程、施工、运输、救援、勘测等活动。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第七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协助管理者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接受过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三章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第十二条在进行水上作业前,水上作业单位应当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安全风险评估应当根据具体的水上作业内容和条件,全面分析潜在的安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

第十四条安全风险评估应当考虑到水上作业的各个环节和参与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设备、工艺、环境等方面的安全风险。

第十五条安全风险评估应当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在水上作业中得到有效实施。

第十六条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应当考虑到水上作业的特点和现场环境,具体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操作规程的制定、紧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等。

第四章人员安全培训和岗位安全责任第十七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对从事水上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并确保其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水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水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水上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三、职责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培训,监督检查水上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2. 作业部门负责组织水上作业,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3.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水上作业安全规定,服从管理人员和监护人员的指挥,确保自身安全。

4. 监护人员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四、管理细则1. 水上作业前的安全检查(1)作业部门应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等符合安全要求。

(2)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责令整改。

2. 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1)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掌握水上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

(2)新入职的作业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1)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如救生衣、安全帽、手套等。

(2)作业过程中,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无证作业。

4. 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1)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通道、危险区域等。

(2)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紧急情况能及时得到救援。

5. 事故应急预案(1)公司应制定水上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救援措施等内容。

(2)作业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操作流程。

五、其他要求1. 各部门应加强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作业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 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水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水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面作业安全管理,保障水面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水面作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水面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水上运输、渔业捕捞、水上施工、水上娱乐、水上救援等。

第三条水面作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水面作业安全管理实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作业许可与审批第五条水面作业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应的水面作业许可证。

第六条水面作业单位在开展作业前,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作业许可,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作业许可证申请表;(二)作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三)作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时间、作业人员等;(四)作业现场的安全评估报告;(五)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作业许可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给作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水面作业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如需变更作业项目、地点、时间等,应当重新办理作业许可手续。

第九条水面作业单位在作业许可证有效期内,如需延长作业时间,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延期。

第三章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水面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水面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水面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水面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水面作业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水面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水面作业管理制度

水面作业管理制度

水面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水面作业管理,保障水面作业人员的安全,维护水域交通秩序,提高水面作业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水面作业的单位及其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港口作业、船舶作业、水上建筑施工等。

第三条水面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港口装卸作业、船舶装卸作业、水上建筑施工、水上运输、水上救援等。

第四条水面作业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对水面作业的监管和管理,不断提高水面作业管理水平,确保水面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第五条水面作业管理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水面作业管理制度。

第六条水面作业管理应当依托信息化技术,建立和完善作业监测、数据管理、预警预报等系统,提高水面作业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第七条水面作业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合作,形成协同作业、风险共担的工作机制,提高水面作业的整体效率和协调性。

第八条水面作业管理应当加强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确保水面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水面作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水面作业管理人员,负责水面作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水面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面作业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形成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水面作业单位应当建立作业标准和流程,明确各类作业的操作规程和要求,确保水面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水面作业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作业设备和工具,确保设备的完好和维护,提高水面作业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三条水面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值班制度,确保作业场所的24小时监控和管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水面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第十五条水面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水面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安全管理措施,旨在保护水上水下作业人员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要点:
1. 作业人员要合格:水上水下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和资格认证,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2. 安全设备的使用:水上水下作业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装备,如救生衣、安全帽、防滑鞋等。

在水下作业时,还应使用适当的潜水装备和气瓶。

3. 作业前的检查:在进行水上水下作业前,应对工作场所、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4. 作业计划和风险评估:对水上水下作业进行全面计划,确定作业流程和安全措施。

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危险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5. 作业现场的标识:在水上水下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指示标识,警示其他人员保持安全距离,并提示潜在的危险。

6. 作业组织和协调:确保水上水下作业人员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避免混乱和误解,保持工作的有序进行。

7. 应急救援措施: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包括事故报告、急救、疏散等,确保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理应急情况。

8. 定期检查和维护:对水上水下作业设备和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9. 安全培训和意识提高: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水上水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促进安全管理的落实。

10. 事故调查和分析: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和教训,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以上是一个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具体的管理细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

安全管理制度水上作业

安全管理制度水上作业

一、总则为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水上作业活动,包括船舶运输、钢栈桥施工、有限空间作业、甲醇燃料加注、钻探作业、渡口渡船作业等。

三、安全责任1. 作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水上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2. 作业部门负责人为部门水上作业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3.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水上作业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自身安全责任。

四、安全管理制度1. 水上作业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上级审批。

2. 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预案。

3. 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

4. 有限空间作业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 甲醇燃料加注作业应严格遵守《水上甲醇燃料加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确保加注过程安全。

6. 钻探作业应遵守《水文地质凿井操作规程》和《工程地质钻探规程》,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7. 渡口渡船作业应建立全面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系统,落实四级管理机制和四项机制。

8. 危险作业项目应实行分级管理、分线负责,落实“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实”的管理体制。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监督检查,对违章作业、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查处。

2. 作业单位应定期开展水上作业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六、奖惩1. 对在水上作业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水上作业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水上作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水上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水上作业:指用于水上的各类机械设备、船舶、浮筒等设施从事作业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五条安全管理责任制:水上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安全管理的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制第六条安全管理领导机构:水上作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领导机构,由单位领导担任领导职务,组织、协调、指导安全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责任人:水上作业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水上作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

第九条安全管理机构:水上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机构的职责和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十条安全管理委员会:水上作业单位可以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单位代表组成,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任务和目标2.人员配备和责任3.安全培训和教育4.安全操作规程5.应急预案6.事故调查和处理7.安全检查和监督8.安全奖惩制度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定期检查和修订,及时更新适应新形势下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章人员配备和责任第十三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任务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人员,确保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为确保水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水上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3.水上作业指在水体内进行的一切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船舶作业、潜水作业等。

4.本制度的实施机构是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二、作业前的准备1.所有参与水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持有相应的水上作业操作证书。

2.在进行水上作业前,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宜进行水上作业。

3.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但不限于水上作业的危险特点、防护措施等。

4.准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和工具,如救生衣、安全帽、安全绳索等,并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完好可用。

三、作业区域的标识和隔离1.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标志应清晰可见,并配以相应的文字说明。

2.对作业区域进行隔离,确保只有进行作业的人员才能进入。

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3.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警示线或围栏,限制人员的活动范围。

四、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1.所有参与水上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安全防护装备,如救生衣、安全帽、防滑鞋等。

确保其使用正确、完好可用。

2.所有参与水上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违反规定。

五、作业设备的安全管理1.在进行水上作业前,必须对所使用的作业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运行正常。

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停止使用,并进行修理或更换。

2.定期对作业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性能稳定。

维护记录必须完整、准确。

3.对必要的作业设备进行备份,以应对突发情况。

备份设备必须与主设备具备相同的性能和质量要求。

六、紧急情况的处理1.如发生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报警、组织人员撤离等。

2.在进行水上作业时,必须明确指定一名专人负责应急事故的处理。

此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了解相关应急处理程序和设备。

3.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报告和事故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在通航和禁航的桥孔两侧应按章设置标志信号和慢行信号,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发生过往船只、漂浮物对水上施工设施、构造物的意外碰撞事故;三、考虑到秦淮河汛期最高水位的通航、排涝以及实际施工的要求,设计合理的施工方案,防止施工便桥、平台、护筒口、模板施工低于水位,影响施工和行洪;四、凡在通航孔上方进行重要的施工作业或预制梁安装时,必须事先做好短时间的停航工作和水上交通管制工作;五、在通航孔上方作业,保证通航净空的前提下必须张挂安全网;六、凡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船和救生器材,并组织专人负责救援工作;七、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上救生衣,不得一人单独作业,还必须具备熟悉水性、会游泳的基本条件;八、水上打捞工作应由专业潜水作业人员进行,根据要求配合做好安全工作;所有施工船只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船只必须锚定,严禁超载;九、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施工计划,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在水上进行作业时,为了保障人员的安全和保证作业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个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范例:一、总则1. 这个制度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制定的,适用于所有水上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2. 水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作业安全和顺利进行。

二、作业人员要求1. 所有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持有相关证书,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2. 水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救生衣、安全帽等。

3. 在作业前,水上作业人员必须参与安全培训,并了解作业区域的水深、流速、潮汐等相关信息。

三、作业管理1. 在进行水上作业前,必须编制作业计划,并由作业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审批。

2. 在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作业区域标识,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作业现场。

3. 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救生艇、救生圈、救生浮筒等。

建设公司工程项目质量水上作业安全和栈桥管理制度

建设公司工程项目质量水上作业安全和栈桥管理制度

建设公司工程项目质量水上作业安全和栈桥管理制度
为规范水上作业和栈桥使用管理,保证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不得一人单独作业,还必须具备熟悉水性、会游泳的基本条件。

2、栈桥等水上平台等场所要按要求配备必要的救生船和救生器材,并组织专人负责救援工作。

3、栈桥入口处设门卫,实行准入制度,未经允许,严禁任何人进入。

4、在通航的两侧应按章设置标志信号和慢行信号,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

5、作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发生过往船只、漂浮物对水上施工设施、构造物的意外碰撞事故。

6、凡在通航孔上方进行重要的施工作业,必须作好短时间的停航工作和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7、在通航孔上方,在保证通航净空的前提下,必须张挂安全网。

8、经理部调度负责每天收听天气预报,作好记录。

如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暴雨、龙卷风方面的预报,要及时通知栈桥上的施工人员停止作业并到事前选择好的避险处避险,或迅速撤离现场。

9、经理部要安排专人定期对栈桥进行沉降观测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和加固。

严重者要通知暂停使用,待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上桥作业。

10、检查人员要重点对钢管桩的沉降、垂直度、剪刀撑的连接、贝雷片的连接、保险销的插接、桥面板的焊接等重点检查。

11、桥面要有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对脱落的桥面板、损坏的防护栏杆等及时修复,每天及时清理桥面垃圾,保持整洁干净。

12、桥面要设垃圾筒,禁止随意往河道乱扔垃圾。

13、栈桥出入口和两侧防护栏杆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牌,明确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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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及特殊培训、无证人员严禁上岗。

2、水上作业船只及设备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

3、做租用的交通艇必须证照齐全,按规定配足够救生器材。

并表示成员定员标准及乘坐规定。

4、施工前,与当地航道部门]联系,商定有关航运和施工的安全事项,发布通航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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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使用的各种船只,按航政部门]规定设置航运标志,并备有就生、消防及靠绑设备,并加以保管。

6、作业现场配备安全值班船,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救护措施。

7、及时观测气象请。

当六级以上大风时,停止工作,并检查加固水面上的船只和锚缆等设施。

如确有需要继续作业时,采取有效措施。

8、施工现场上游和下游必须按规定距离设置通航警示标志。

9、施工区域航道两侧应设置水上交通作业安全须知牌。

10、水上施工应设立明显的航标,以确定施工范围,
11、临水区域设置防护设施,树立有关安全警示标志。

12、作业人员戴好救生衣,不得穿有统胶鞋、高跟鞋、带钉易滑硬底鞋。

13、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及乘坐十人以下非机动小船的人员,穿好救生衣。

14、每次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所有的救生衣进行检查,确认其安全有效。

15、禁止单人独自作业。

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16、夜间作业须有足够照明。

17、水上施工设专用救生船,并派人值班。

18、船上在夜间应有照明设备,没有照明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及电池灯具。

19、船与船之间搬运物件作业,须将两船靠至最近距离并注意浪涌影响。

20、施工作业区域应设立垃圾收集箱(池),以收集施工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21、作业人员不得向施工水域抛弃施工生产废弃物、污油、污水和生活垃圾。

22、作业船只航行中认真了望。

当来玩船只动态不明或声号不统一时,立即减速停船。

必要时开倒船。

23、所打设栈桥、操作平台有防护栏杆及有防滑措施,对其承载力要有验算依据,并检查各受力部件的受力情况。

24、运料船在作业船附近作业时,防止锚缆挂住叶轮和船舵被打坏。

25、船头、船尾、船板上不得站立和骑坐,非驾驶人员,不得私自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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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船按规定吨位卸载,不偏载。

装载的料具符合安全规定。

船到位后,靠稳拴好,搭好跳板后,方可卸料。

27、料船之间的空隙,铺脚手架,或挂安全网,防止人员落水。

28、有大风暴雨时,服从船长的指挥。

29、遇有雾天雷暴雨使视线不清时,作业船只只显示强烈灯光信号,并鸣锣、敲钟、喊话,引起过往船只的警惕。

30、上游失去控制的船只或巨大漂游物威胁作业船只安全时,立即派出机动船协助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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