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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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3.04.30•【文号】•【施行日期】2003.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三条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紧急报警时,应当进行先期处置,对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担负处警任务的民警直接指挥,并可调用装备,对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各实战单位应当建立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执行指令。

第五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国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挥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一)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态度热情;(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三)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四)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

第八条在外国人来往较多的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外语接警服务。

110接处警基本规则

110接处警基本规则

110接处警基本规则一、什么是110接处警?110接处警是指公安机关接收群众报警电话并进行处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它是社会治安管理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及时处置,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为什么要遵守110接处警基本规则?遵守110接处警基本规则可以确保报警信息的准确性和处理的高效性。

只有通过规范的报警流程,才能保证警方能够迅速了解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广大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110接处警基本规则有哪些?1. 实名报警:报警人应该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警方与其核实信息或进一步了解情况。

2. 详细描述:报警人应该尽量提供详细的案发地点、时间、事件经过等信息,以便警方能够准确判断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处置措施。

3. 保持冷静:报警人在接通报警电话后,应保持冷静,清晰地表达自己的需求,以便警方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处理。

4. 遵守指示:报警人在接到警方的指示后,应严格遵守,配合警方的工作,以便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

5. 不恶意报警:报警人应该避免恶意报警,不得故意制造虚假警情,以免浪费警力和社会资源。

6. 保密原则:警方会对报警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处理,报警人无需担心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

7. 不得干预警方工作:报警人在报警后,应尽量避免干预警方的工作,以免影响警方的处理效果。

8. 配合调查:报警人应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警方取证,以便警方能够更好地查清事实真相。

四、110接处警的流程是怎样的?1. 报警:当发生紧急情况或需要警方介入时,报警人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

2. 接警:警方接到报警电话后,会向报警人了解详细情况,并记录下相关信息。

3. 处理:警方会根据报警人提供的信息,快速判断事态的紧急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4. 调查:警方会展开调查,收集证据,了解案件的经过和相关的背景信息。

5. 处理结果:警方会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

五、如何正确使用110接处警?1. 紧急情况下,报警人要冷静,迅速拨打110报警电话,提供准确的信息。

110接处警首接责任制

110接处警首接责任制

110接处警首接责任制近年来,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人民群众对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为了更好地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许多国家都采取了110接警首接责任制,该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警务工作效率,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种突发事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就110接警首接责任制在我国的应用与意义作进一步探讨。

110接警首接责任制是指在警察机关内设立专门的接警中心,负责接听、处理和处置各类报警案件。

在这一制度下,接警员是警察机关与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他们要接听群众的报警电话,并根据具体情况、现场距离等,将警力及时派往现场处理。

接警员要做到24小时不间断接警,快速而准确地判断警情,并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

同时,接警员还要做好记录、报案、指挥、转警等工作,并及时将案件责任交给相关部门。

110接警首接责任制的实施,对于社会治安的维护和犯罪打击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该制度提高了警务工作效率。

由于接警员接警及时,派警迅速,可以有效地缩短处警的响应时间,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减少了损失和危害。

其次,该制度提高了群众的安全感。

群众知道只要拨打110报警电话,就能得到及时的帮助和支持,这增加了群众对警察的信任和依赖,提高了社会的整体安全水平。

再次,该制度规范了警务工作的流程和管理。

接警员要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接警、处警,并将责任有机地传递给相关部门,促进了警务工作的科学化与规范化。

然而,110接警首接责任制也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

首先,接警员的素质与能力对于整个制度的运作至关重要。

接警员需要具备较高的接警处警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一定的沟通与应急处理能力。

然而,有些接警中心存在人员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足等问题,导致部分警情处理效果欠佳。

其次,信息共享与系统建设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不同地区的警察机关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导致一些警情不能及时处置和解决。

此外,接警中心的技术水平也需要不断提升,以适应社会信息化的发展需求。

110 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 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 接处警工作规则一、背景介绍110接处警是指公安机关接收和处理紧急报警的工作,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了以下的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二、接警流程1. 接警当接到报警电话时,接警员首先要保持冷静,耐心倾听报警人的陈述,准确了解案情。

2. 核实报警信息接警员要通过与报警人的对话,尽可能获取准确的报警信息,包括案发地点、案发时间、涉及人员和物品的特征等。

3. 分类和优先级判断接警员要根据报警信息的性质和紧急程度,进行分类和优先级判断,确保高风险、紧急情况得到及时处理。

4. 指派警力根据报警信息的分类和优先级判断,接警员要及时指派警力,派遣到案发地点进行处置。

5. 跟进案件接警员要及时与派出所、巡警队等相关部门联系,跟进案件的处理进展,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和解决。

三、工作要求1. 保持冷静接警员在接警过程中要保持冷静、理智,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不得因情绪波动而影响工作。

2. 全面掌握业务知识接警员要全面掌握业务知识,熟悉各类案件的处理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能够正确、高效地处理各类报警情况。

3. 保护报警人隐私接警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于报警人的个人信息和案件细节要进行保密,确保报警人的隐私不被泄露。

4. 语言表达清晰接警员在与报警人沟通时,要使用清晰、准确的语言表达,确保案件信息的传递不产生歧义,避免造成误解或延误。

5. 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接警员要具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做出正确决策,保障报警人的安全和利益。

四、工作注意事项1. 客观公正接警员在接警处理过程中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受个人情感和利益影响,严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2. 妥善保管证据接警员在接警处理过程中要妥善保管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为后续案件侦破提供有力支持。

3. 不得泄露案情接警员不得将案情信息泄露给无权知晓的人员,严禁以个人名义或其他方式泄露、散布案情信息,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110接处警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110接处警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以便110接处警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一、工作职责。

1. 接听来电,接听来电时,要保持冷静、礼貌,及时记录报警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并详细询问报警事项。

2. 分类处警,根据报警内容,将警情分为紧急、一般和非紧急三类,对不同性质的警情进行分类处置。

3. 及时反馈,对于紧急警情,要及时通知现场民警出警,对一般警情,要及时指派民警前往处理,对非紧急警情,要及时了解情况,做好记录。

二、工作规范。

1.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接处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每一个步骤都符合规定,避免出现差错。

2. 保护报警人隐私,在记录报警人信息时,要严格保护报警人的隐私,不得泄露报警人的个人信息。

3. 保持警情信息的真实性,在记录警情信息时,要保持信息的真实性,不得随意篡改或删除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三、工作技巧。

1. 善于倾听,在接听来电时,要善于倾听报警人的诉求,了解其需求,做到耐心细致。

2. 善于沟通,在处理警情时,要善于与报警人进行沟通,让报警人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心和帮助。

3. 善于协调,在处理复杂警情时,要善于协调各方力量,做到资源整合,提高处置效率。

四、工作要求。

1. 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行使职权,不得徇私舞弊,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2. 必须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警情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 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确保110接处警工作的高效运转。

五、工作纪律。

1.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私自处理警情。

2. 严格遵守电话接听规范,不得在接听电话时进行私人交谈,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3. 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不得擅自变更警情分类,不得随意调动警力。

110接处警基本规则

110接处警基本规则

(1)、110接处警民警基本职责●维护精区内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警戒突发性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持秩序;●参加处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持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维护交通秩序:●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接受公民报警;●劝解、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为行人指路,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儿童;●受理拾遭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送交拾物招领部门;●巡查辖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沿街有关单位、届民消障隐患:●执行法律。

法规规定由人民常察执行的其他任务。

(2)、110接处警工作原则◆管辖处警原则:根据发生地点和警情性质,分别按照属地管辖、业务管辖,向有关单位或部门于达处警指令;◆就近调警原则:根据警情处置需要,可就近调集需力赶进现场处置;◆首接负责原则:对于管辖管不明确的警情,先期到场的民警,必须开展警情处置工作。

尽快控制、平息事态,然后按照上级指定移交责任单位处理;◆快速反应原则:处警单位接到指令后。

以最快的速度、足够的警力和装备赶赶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协同作战原则:根据警情处置需要。

可调集多警种、多部门协同处警;◆绝对服从原则:各级公安机关接到110处警指令后,必须坚决服从,迅速出警,不得推诿、拖延。

(3)、接处警的基本工作程序和要求I、接受报警接受报警指公安机关值班人员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并对报警求助内容进行登记和了解的警务活动。

接受报警的基本要求:●态度热情,语言文明,原则上使用普通话。

●接警过程中,要按照“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物、何果”等要素主动询问报警人有关案(事)件及当事人的情况。

特殊情况下,要耐心引导报警人报警,设法缓解其紧张情绪。

●认真、规范填写l10接处警记录单,立即派发至处警单位,并及时对重要警情的受理情况进行核查。

接处警工作规范要点

接处警工作规范要点

接处警工作规范要点一、工作纪律1.服从指挥,听从调度,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纪律意识。

2.严守保密,不得泄露接警信息及相关工作内容。

3.保持警容严整,言行文明,示范文明执法形象。

4.遵守交通规则,驾驶警车时保持文明驾驶,不得违法超速、闯红灯等。

二、接警准确度1.接警人员应认真听取报警人描述,并详细记录接警信息。

2.对报警信息进行及时而准确的分类和初步判断,判断案情的轻重缓急,并做出合理安排。

3.与报警人保持良好的沟通,通过专业技巧引导其提供更多的案情细节。

三、处警响应及指挥1.必要时应先派遣警力到现场进行初步勘查,确保保护现场,获取更多证据。

2.根据案情紧急程度,合理安排接警部门警力的展开。

3.在进行处警行动中,应准确披露处警部门行动计划,协调各警力的配合,确保目标的迅速落地。

四、信息登记与报送1.对每起接处警工作,应编制接警登记表格,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

2.按规定报送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3.对重大案件或紧急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通报至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五、文明执法1.接处警人员应以礼待人,文明执法,不得辱骂、殴打、恐吓报警人或涉案人员。

2.严禁违规搜查、拘禁等违法行为,文明执法遵循程序和规范。

3.在处理案件时应公正、客观,不得接受贿赂、利益输送等行为,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六、安全防护1.接处警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和装备,确保个人安全。

2.在处警行动中,注意自身安全,谨慎抉择行动方案,保证处警行动的安全性。

3.在处理涉枪、涉爆、涉毒等危险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程,做好安全预防措施。

七、信息整理与汇总1.对每起接警工作,应认真整理警情信息,完善案情材料,确保案情丰富而准确。

2.定期对接警工作进行汇总与分析,总结案件特点和规律,为提高工作水平提供参考。

3.针对重大案件或有重要价值的案件,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置。

八、问题整改与汇报1.对接处警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整改,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10接处警规范

110接处警规范

贯彻执行《两区公安机关110 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两区公安机关110 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部《省、地、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110 接处警工作规则》、《110 报警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和《云南省公安机关110 接处警工作规范》、《“两区” 分局机关110 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以及交通、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110 接处警工作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接警快、出警快、处臵好、群众满意”为目标,以规范110 接警、指挥调度和处警程序、现场取证、着装携装、监督管理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进接处警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优质高效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

第三条分局指挥中心负责对各单位、各警种的110 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局110 报警服务台及派出所、分局、刑侦、治安、交警、消防等担负110 接处警任务的警种、部门及其接处警人员。

处警人员包括处警民警和协助处警民警勤务工作的协勤人员。

第二章接警与指挥调度第五条分局110报警服务台实行24 小时值班,统一受理群众报警、求助、举报、投诉。

根据局领导授权和工作预案,具有直接指挥、先期处臵、通报协调、装备调用、检查督导、信息归口等职权。

第六条110 接处警实行110、119、122“三台合一” 、一级接警、统一指挥、分类处警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原则,做到快速反应、规范处臵、热情服务。

第七条分局110 报警服务台设立指挥长(值班长)、接警(调度)岗位,实行指挥长(值班长)负责制。

(一)指挥长(值班长)指导、检查接警人员处臵一般警情、紧急警情、常态指挥调度和处理一般信息;协助局领导或指挥中心领导处臵重大紧急警情,并根据有关工作预案进行先期指挥调度工作;处理各类重要信息,提出拟办意见。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篇一:110接处警规则通渭县公安局110接处警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三条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紧急报警时,进行先期处置,对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担负处警任务的民警直接指挥,并可调用装备,对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各实战单位建立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执行指令。

第五条110报警服务台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110报警服务台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国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挥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一)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态度热情;(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三)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四)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布置警力,确保案(事)件发生时,处警民警能够及时赶到现场。

第九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及时下达处警指令,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110报警服务台发出的处警指令,不得推诿、拖延出警,影响警情的处置。

1接处警工作规则

1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三条 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紧急报警时,应当进行先期处置,对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担负处警任务的民警直接指挥,并可调用装备,对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各实战单位应当建立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执行指令。

第五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国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挥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 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一)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态度热情;(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三)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四)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

第八条在外国人来往较多的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外语接警服务。

在少数民族聚居较多的城市,开通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接警服务。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布置警力,确保案(事)件发生时,处警民警能够及时赶到现场。

110接处警规范

110接处警规范

贯彻执行《两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两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部《省、地、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110接处警工作规则》、《110报警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和《云南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两区”分局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以及交通、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110接处警工作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接警快、出警快、处置好、群众满意”为目标,以规范110接警、指挥调度和处警程序、现场取证、着装携装、监督管理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进接处警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优质高效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

第三条分局指挥中心负责对各单位、各警种的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局110报警服务台及派出所、分局、刑侦、治安、交警、消防等担负110接处警任务的警种、部门及其接处警人员。

处警人员包括处警民警和协助处警民警勤务工作的协勤人员。

第二章接警与指挥调度第五条分局110报警服务台实行24小时值班,统一受理群众报警、求助、举报、投诉。

根据局领导授权和工作预案,具有直接指挥、先期处置、通报协调、装备调用、检查督导、信息归口等职权。

第六条110接处警实行110、119、122“三台合一”、一级接警、统一指挥、分类处警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原则,做到快速反应、规范处置、热情服务。

第七条分局110报警服务台设立指挥长(值班长)、接警(调度)岗位,实行指挥长(值班长)负责制。

(一)指挥长(值班长)指导、检查接警人员处置一般警情、紧急警情、常态指挥调度和处理一般信息;协助局领导或指挥中心领导处置重大紧急警情,并根据有关工作预案进行先期指挥调度工作;处理各类重要信息,提出拟办意见。

接处警规范

接处警规范

九江市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110接处警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圆满完成接处警工作任务,依据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省公安厅《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实施细则》及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110报警服务台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公众电话报警、危难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等。

第三条110接处警工作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遵循公正、高效、文明的原则,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指挥中心是本级公安机关警务指挥枢纽,代表本级公安机关行使指挥权。

根据领导授权和预案要求,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处警工作中具有直接指挥权、先期处置权、通报协调权、装备调用权、检查督导权和信息归口权。

各单位、各警种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拒绝出警以及迟报、瞒报、漏报相关信息等。

处警单位如认为指挥中心指令有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出意见,但不得擅自终止或变更指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未被采纳时,必须无条件执行。

处警单位和处警民警对指挥中心和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有监督权,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提出举报、控告或投诉。

第五条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实行一级接警。

对于一般警情处置遵循属地管辖原则、就近处警原则和业务管辖原则下达处警指令,处警单位必须执行。

(一)根据辖区划分,指令对案发地有管辖权的单位、警种到现场进行处置。

(二)根据业务分工和案(事)件的管辖范围,指令有关警种到现场进行处置。

(三)对管辖权和案(事)件性质一时无法判明的紧急警情,指挥中心有权临时指定受理的部门,被指定的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四)对有现实危险性的紧急警情,指挥中心不受警种、辖区和业务分工的限制,有权直接向事发地就近的处警单位和民警下达处警指令。

(五)对需要协同作战的重大紧急警情,指挥中心可调集有关处警单位同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110接处警要求规范

110接处警要求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 110 接处警工作规化建设,提高 110 接处警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圆满完成接处警工作任务,依据公安部《110 接处警工作规则》、省公安厅《110 接处警工作规则实施细则》及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报警服务台实行 24 小时值班,受理公众报警、危难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等。

接处警工作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犯罪活动,遵循公正、高效、文明的原则,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指挥中心是本级公安机关警务指挥枢纽,代表本级公安机关行使指挥权。

根据领导授权和预案要求,指挥中心 110 报警服务台在接处警工作中具有直接指挥权、先期处置权、通报协调权、装备调用权、检查督导权和信息归口权。

各单位、各警种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迟延或者拒绝出警以及迟报、瞒报、漏报相关信息等。

处警单位如认为指挥中心指令有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出意见,但不得擅自终止或者变更指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未被采用时,必须无条件执行。

处警单位和处警民警对指挥中心和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有监督权,对其违规行为可以提出举报、控告或者投诉。

指挥中心 110 报警服务台实行一级接警。

对于普通警情处置遵循属地管辖原则、就近处警原则和业务管辖原则下达处警指令,处警单位必须执行。

(一) 根据辖区划分,指令对案发地有管辖权的单位、警种到现场进行处置。

(二)根据业务分工和案(事) 件的管辖围,指令有关警种到现场进行处置。

(三)对管辖权和案(事) 件性质一时无法判明的紧急警情,指挥中心有权暂时指定受理的部门,被指定的部门应即将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四) 对有现实危(wei)险性的紧急警情,指挥中心不受警种、辖区和业务分工的限制,有权直接向事发地就近的处警单位和民警下达处警指令。

(五) 对需要协同作战的重大紧急警情,指挥中心可调集有关处警单位同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2021年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2021年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2021年110接处警工作规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治安形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警察部门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承担着接处警的重要职责。

为了规范和提高接处警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以更好地服务于群众,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警察部门的管理要求,制定了2021年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一、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1. 110接警员应具备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保证工作的公正和客观。

二、快速反应和准确判断1. 110接警员应具备快速反应和准确判断的能力,能够快速决策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及时有效地响应警情。

三、专业知识和技能1. 110接警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在接警过程中能够正确地指导报警人,并根据实际情况调度警力和资源。

四、信息收集和分析能力1. 110接警员应具备良好的信息收集和分析能力,能够准确地了解报警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并对警情进行分析判断,提供有效的指导建议。

五、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1. 110接警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对待报警人和当事人应友善、耐心,并积极解答报警人的问题,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六、保密工作和信息安全1. 110接警员应严守保密工作纪律,妥善保管和使用警务系统的数据和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警务信息。

七、团队合作和协调能力1. 110接警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协调能力,与其他相关部门、警力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警务工作。

八、应急处置和应变能力1. 110接警员应具备良好的应急处置和应变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冷静应对,采取正确的措施处理突发事件。

九、工作纪律和工作效率1. 110接警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准时上班、服从指挥、提高工作效率,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十、态度端正和形象维护1. 110接警员应保持端正的工作态度,服从领导安排,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不得违规违纪,不得存在工作失职的行为。

以上就是2021年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的重要内容,通过这些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更好地规范和提高接处警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10接处警要求规范

110接处警要求规范

市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110接处警工作规化建设,提高110接处警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圆满完成接处警工作任务,依据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省公安厅《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实施细则》及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110报警服务台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公众报警、危难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等。

第三条 110接处警工作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犯罪活动,遵循公正、高效、文明的原则,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指挥中心是本级公安机关警务指挥枢纽,代表本级公安机关行使指挥权。

根据领导授权和预案要求,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处警工作中具有直接指挥权、先期处置权、通报协调权、装备调用权、检查督导权和信息归口权。

各单位、各警种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拒绝出警以及迟报、瞒报、漏报相关信息等。

处警单位如认为指挥中心指令有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出意见,但不得擅自终止或变更指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未被采纳时,必须无条件执行。

处警单位和处警民警对指挥中心和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有监督权,对其违规行为可以提出举报、控告或投诉。

第五条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实行一级接警。

对于一般警情处置遵循属地管辖原则、就近处警原则和业务管辖原则下达处警指令,处警单位必须执行。

(一)根据辖区划分,指令对案发地有管辖权的单位、警种到现场进行处置。

(二)根据业务分工和案(事)件的管辖围,指令有关警种到现场进行处置。

(三)对管辖权和案(事)件性质一时无法判明的紧急警情,指挥中心有权临时指定受理的部门,被指定的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四)对有现实危险性的紧急警情,指挥中心不受警种、辖区和业务分工的限制,有权直接向事发地就近的处警单位和民警下达处警指令。

(五)对需要协同作战的重大紧急警情,指挥中心可调集有关处警单位同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1接处警基本规则

1接处警基本规则

1)、110 接处警民警基本职责维护精区内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警戒突发性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持秩序;参加处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持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维护交通秩序: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接受公民报警;劝解、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为行人指路,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儿童;受理拾遭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送交拾物招领部门;巡查辖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沿街有关单位、届民消障隐患:执行法律。

法规规定由人民常察执行的其他任务。

2)、110接处警工作原则管辖处警原则:根据发生地点和警情性质,分别按照属地管辖、业务管辖,向有关单位或部门于达处警指令;就近调警原则:根据警情处置需要,可就近调集需力赶进现场处首接负责原则:对于管辖管不明确的警情,先期到场的民警,必须开展警情处置工作。

尽快控制、平息事态,然后按照上级指定移交责任单位处理;快速反应原则:处警单位接到指令后。

以最快的速度、足够的警力和装备赶赶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协同作战原则:根据警情处置需要。

可调集多警种、多部门协同处警;绝对服从原则:各级公安机关接到110 处警指令后,必须坚决服从,迅速出警,不得推诿、拖延。

(3)、接处警的基本工作程序和要求I、接受报警接受报警指公安机关值班人员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并对报警求助内容进行登记和了解的警务活动。

接受报警的基本要求:态度热情,语言文明,原则上使用普通话。

接警过程中,要按照“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物、何果”等要素主动询问报警人有关案(事)件及当事人的情况。

特殊情况下,要耐心引导报警人报警,设法缓解其紧张情绪。

认真、规范填写l10 接处警记录单,立即派发至处警单位,并及时对重要警情的受理情况进行核查。

接到涉及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时,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由调度民警调警处置。

110接处警规范

110接处警规范

110接处警规范贯彻执行《两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两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部《省、地、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110接处警工作规则》、《110报警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和《云南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两区”分局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以及交通、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110接处警工作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接警快、出警快、处�Z好、群众满意”为目标,以规范110接警、指挥调度和处警程序、现场取证、着装携装、监督管理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进接处警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优质高效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

第三条分局指挥中心负责对各单位、各警种的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局110报警服务台及派出所、分局、刑侦、治安、交警、消防等担负110接处警任1务的警种、部门及其接处警人员。

处警人员包括处警民警和协助处警民警勤务工作的协勤人员。

第二章接警与指挥调度第五条分局110报警服务台实行24小时值班,统一受理群众报警、求助、举报、投诉。

根据局领导授权和工作预案,具有直接指挥、先期处�Z、通报协调、装备调用、检查督导、信息归口等职权。

第六条 110接处警实行110、119、122“三台合一”、一级接警、统一指挥、分类处警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原则,做到快速反应、规范处�Z、热情服务。

第七条分局110报警服务台设立指挥长(值班长)、接警(调度)岗位,实行指挥长(值班长)负责制。

(一)指挥长(值班长)指导、检查接警人员处�Z一般警情、紧急警情、常态指挥调度和处理一般信息;协助局领导或指挥中心领导处�Z重大紧急警情,并根据有关工作预案进行先期指挥调度工作;处理各类重要信息,提出拟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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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三条 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紧急报警时,应当进行先期处置,对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担负处警任务的民警直接指挥,并可调用装备,对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各实战单位应当建立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执行指令。

第五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国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挥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 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一)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态度热情;(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三)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四)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

第八条在外国人来往较多的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外语接警服务。

在少数民族聚居较多的城市,开通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接警服务。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布置警力,确保案(事)件发生时,处警民警能够及时赶到现场。

第十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及时下达处警指令,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110报警服务台发出的处警指令,不得推诿、拖延出警,影响警情的处置。

第十一条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处警民警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对其他非紧急报警、求助和投诉,处警民警应当视情尽快处理。

第十二条对紧急和非紧急报警、求助的出警时限,由城市和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市区或者城镇规模、警力资源和道路交通状况等情况决定并予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章受理报警第十三条 110接警工作实行“一级接警”,即统一由城市或者县(旗)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警。

第十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一)刑事案件;(二)治安案(事)件;(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第十五条 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后,根据警情调派警力进行处置。

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案(事)件,应当在派警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并向业务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六条对接报的符合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中的重大案(事)件,应当根据警情的性质、事态规模、紧急程度,及时报告分管负责人,并按照工作预案和分管负责人的指示,迅速派警处置。

第十七条对接报的规模较小、影响不大的一般性群体性事件,应当迅速将情况通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时酌情派警维持现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疏导劝阻,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八条对接报的规模较大、行为方式激烈的群体性事件,应当立即报告分管负责人,并按照工作预案和分管负责人的指示,派警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缓解、化解矛盾的工作,尽快平息事态。

第十九条对接报的自然灾害事故,应当根据灾害的种类、程度派警处置,同时报告分管负责人。

第二十条对接报的管辖暂不明确的地区发生的案(事)件,应当先指定处警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再移交属地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谎报警情或者拨打骚扰电话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二十二条 110处警工作实行“一级处警”和“就近处警”、“分类处警”相结合的处警原则;特大城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处警机制。

第二十三条处警民警应当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携带必要的警械、通讯工具等处警装备;专职处警民警应当掌握基本的救人、救灾及医疗救护技能。

第二十四条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警情妥善处置。

处警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处警情况向110报警服务台反馈,并做好处警记录。

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对正在发生的案(事)件,最先到达现场的处警民警不足以制止或者控制局面的,应当立即将案(事)件情况报告110报警服务台。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按照工作预案,迅速调集、指挥有关警种、部门赶赴现场增援或者进行布控查缉。

第二十六条对接报的跨区域的重大案件,需要进行布控查缉的,110报警服务台在指挥本地警力处置的同时,可视情将情况报告上级公安机关或者通报有关地区公安机关。

有关地区公安机关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指令或者案发地公安机关的通报后,应当迅速按照工作预案,落实有关查缉措施,提供必要的协助,并随时与案发地公安机关或者本地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保持联系。

第二十七条对涉及外籍人员的警情,处警人员除按规定进行处置外,应当及时报告110报警服务台,由110报警服务台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部门派人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第二十八条处警民警使用武器、警械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四章受理求助第二十九条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一)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二)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三)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四)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五)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参加政府统一领导的城市应急处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责,为社会提供服务。

第三十一条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应当派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派员到现场处置。

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公安机关处警人员可以予以必要的协助。

第三十二条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视情予以必要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承担城市应急处置主叫号码任务的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将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报警求助电话转到相关单位处置。

第五章受理投诉第三十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投诉的范围: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也可设立110接诉台,直接负责接受和处理投诉。

第三十六条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投诉应当如实登记,秉公查处,及时反馈。

第三十七条 110报警服务台在受理投诉时,应当向投诉人问明被投诉对象的基本情况、投诉的具体内容和投诉人姓名、工作单位或者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主要情况。

第三十八条 110报警服务台对投诉内容及投诉人情况应当严格保密,严禁将投诉情况泄露给被投诉对象或者其他人员。

第三十九条 110报警服务台对投诉应当视情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一)对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和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应当指令就近警力先期处置,同时通知警务督察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理。

(二)对既往发生的公安机关和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公安机关纪检、监察、信访、法制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部门投诉,同时视具体情况移交本级纪检、监察、信访、法制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对110报警服务台移交的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三)对已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投诉或者信访问题,交由原受理部门处理。

(四)外地公安机关的民警或者其他无隶属关系的公安机关的民警在当地被投诉的,应当指令就近警力先期处置,再移送被投诉人的所属单位处理。

(五)对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投诉,可以告知投诉人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并作出必要的解释。

第四十条具体承办投诉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做出处理,并在受理投诉的3日内将查处情况告知投诉人,同时抄送110报警服务台备查;如3日内未能办结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办理情况。

投诉人姓名、工作单位或者家庭住址、联系方式不实,致使无法告知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110报警服务台及具体承办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处理,防止利用投诉对民警进行诬告陷害。

第四十二条对已办结的投诉,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并立卷备查。

对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投诉,应当及时上报查处结果。

第四十三条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上报的对投诉的处理情况进行审查。

如发现在事实认定、办理程序、处理结果等方面存在错误的,应当限期予以纠正。

第六章警务保障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110报警服务工作人员的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努力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

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对110报警服务台接处警工作正常运转所需编制及人员、装备、经费给予必要的保障。

第四十六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安机关各类紧急突发案(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预案,并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有关警种、部门开展处置各种案(事)件的预案演习,增强各警种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提高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和整体协同作战能力。

第四十八条 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政治、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熟悉公安工作基本法律法规和公安业务常识,有较强的分析判断、综合归纳和指挥协调能力,熟悉处警区域自然情况和警力分布情况,熟悉各类案(事)件的处置工作预案,能够熟练操作110报警服务台相关设备。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的政治、法律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经常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考核,提高接处警民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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