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考点视频监控录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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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视频监控管理制度规定

高考视频监控管理制度规定

高考视频监控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考视频监控管理,保障高考考试秩序和安全,维护高考考试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高考考试视频监控管理的单位和人员,包括高考考试主办单位、监控设备管理单位、监控人员等。

第三条高考视频监控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保护考生个人隐私信息,确保监控数据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高考视频监控管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科学设置监控范围和控制时间,确保监控设备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监控设备管理第五条高考视频监控设备应当选择性能稳定、清晰度高、存储有效的专业化监控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运行正常。

第六条监控设备设置应当满足高考考试整个过程的需求,并应当设置在高考考点的重要位置,涉密区域的监控设备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并配备告警功能。

第七条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和改动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建立健全档案记录管理制度。

第八条监控设备的录像、存储和传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监控数据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监控设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私自利用监控设备,泄露考生隐私信息。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第十条监控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熟悉高考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十一条监控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不得私自调整监控设备的设置和范围,不得违规使用监控设备获取考生信息。

第十二条监控人员应当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发现和处置任何可能影响高考考试秩序和安全的异常情况。

第十三条监控人员应当保守考生个人信息,不得私自泄露、传播考生信息,确保监控数据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监控人员应当积极与考试工作人员、公安、教育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作,确保高考考试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监控数据管理第十五条监控数据属于高考考试重要资源,应当建立监控数据管理制度,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保护的流程和责任。

第十六条监控数据采集和传输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视频及网络监控技术参考标准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视频及网络监控技术参考标准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视频及网络监控技术方案前言 (3)1、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通用技术规范 (4)1.1范围 (4)1.2规范性引用文件 (4)1.3术语和定义 (4)1.4系统构成和主要功能技术规范 (5)1.4.1系统总体结构 (5)1.4.2传输网络 (5)1.4.3监控中心 (5)1.4.4用户终端 (6)1.4.5前端系统 (6)2、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功能建设技术参考标准 (6)2.1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视频及网络监控建设组网模式 (6)2.2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省级)设计参考标准 (7)2.2.1省级考务指挥中心设计参考 (7)2.2.2省级视频巡查室设计参考 (8)2.3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省辖市/扩权县)设计参考标准 (8)2.3.1省辖市(扩权县)考务指挥中心设计参考 (8)2.3.2省辖市(扩权县)视频巡查室设计参考 (9)2.3.3省辖市(扩权县)保密室巡查完善及升级设计参考 (9)2.4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县/区级)设计参考标准 (10)2.4.1县(区)级考务指挥中心设计参考 (10)2.4.2县(区)级保密室巡查完善及升级设计参考 (11)2.5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考点) 设计参考标准 (11)2.5.1考点管理中心设计参考 (11)2.4.2考点视频监考室设计参考 (12)2.4.3考点前端设计参考 (12)附录A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省辖市/扩权县)技术参数参考 (13)附录B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县级)技术参数参考 (22)附录C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考点)技术参数参考 (28)附录D 《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技术规范》节选 (30)为提高国家教育考试的管理效能,给予国家教育考试安全运行以充分的技术保证,教育部提出了建立”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工作要求。

标准化考场监控室管理制度

标准化考场监控室管理制度

标准化考场监控室管理制度标准化考场监控室是学校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的控制中心,为了加强标准化考场监控室的管理,确保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标准化考场监控室承担学校所有标准化考场监控设备的运行和数据记录,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任何人不得入内。

二、由专人实施对监控室以及终端设备的统一管理、监督与控制,做好网上巡查系统的配置工作和维护工作,随时了解系统的工作状态,保证整个系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开通整个系统予以监控。

三、注重系统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盗、防雷、防磁,要在管理机上建立防火墙系统、查杀病毒系统、用户权限访问系统、重要资料的归档备份系统和不良网站的过滤系统。

四、保证室内整洁,温度适宜,通风良好,禁止非法操作,注意用电安全。

五、发生重大故障和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作好事故分析,采取积极措施,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聊城大学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小组二〇一四年七月监控室行为准则1、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2、坚持对系统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系统设备的清洁;3、注意防潮,经常检查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4、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5、严禁携带易然、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监控室;6、严禁在监控室内使用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电炉、电饭煲等电器;7、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用餐或使用明火,不得将食品带入监控室;8、上岗时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严禁值班人员酒后上岗;9、严禁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10、值班队员不得在岗与人或用电话聊天;聊城大学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小组二〇一四年七月监控室管理准则1、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移交给下一班;2、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3、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4、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定期按规定对机房内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发现设备出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上级主管报告;5、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办公电话接、打私人电话;6、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7、不得随意调整摄像头方位及角度,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8、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严禁擅自修改加密方案;9、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像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10、不得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系统正常运作和安全的程序和软件;11、做好防火、防静电、防潮、防尘、放热和防盗工作,禁止在监控中心放置易然、易爆、腐蚀、强磁性物品和使用其它用电设备,禁止将监控中心钥匙移交他人使用、保管和配制。

标准化考点视频监控录像管理办法

标准化考点视频监控录像管理办法

标准化考点视频监控录像管理办法标准化考点视频监控系统对全省各考场进行监控管理,对考试全过程实全方位监控和即时录像,能有效防范考生作弊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

在考试管理中网上巡查图像、声音,整个巡查指挥过程进行实时录制和存档,可以做为取证,事后追溯的依据或工作管理的参考依据。

为做好为规范标准化考点录像保存及上交,特制定视频监控录像的管理办法。

国家考试标准化考点录像是考试的重要资料,各地在考试期间应按照各科目开考时间提前30分钟开始录像、考试结束后10分钟停止录像,整场考试作为一个录像文件,其中考点办公室、分发试卷场所应当在考试开考前50分钟开始、考试结束后30分钟停止录像,录像前端存储(硬盘录像机)资料在考试结束后封存3个月,不得以任何理由损毁,其他考试需要再次使用前端存储并有可能危害上次考试录像安全的,应当在考试前及时安全完整备份录像后投入使用。

考场及试卷保管场所、安全通道、考点办公室及分卷场所录像应作为机密材料管理,不得允许任何人拷贝复制,发生考场录像资料泄露及造成社会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在规定保存时间期满后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派员监督删除并清空(不能被恢复)。

国家考试标准化考点录像暂时定为上交考场中前面面向考生的广角镜头录像以及考点办公室、分发试卷场所全部镜头录像。

录像资料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存储设备通过usb线拷贝“中心存储服务器”中的录像,也可以直接下载前端录像,以考点名称+考场号+录像时间命名,录像格式以各厂商提供为准,不做另外要求。

录像资料尽量与考试试卷上缴同步。

按时上缴、严格履行省考试院要求的作为本年度标准化考点建设评奖依据。

标准化考点未投入运行的考点考务及分卷场所的录像资料,一律上缴经转化处理的数字文件资料,命名要求同上,用移动硬盘拷贝保存上缴(不接收光盘及磁带)。

各地在拷贝录像过程中应积极与系统集成、设备供货单位密切协作,精心组织,提前实验,客服困难,圆满完成任务。

标准化考场的监控制度

标准化考场的监控制度

******考点监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监控组组长职责监控组组长由考点副主任兼任,其职责为:一、负责本考点网上巡查系统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掌握考点、考场网上巡查系统的开启和关闭时间。

三、负责组织监控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负责处理考试监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负责网上巡查系统存储设备的安全保密,负责影像数据的备份、检查、密封和移交,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监控组工作人员职责一、负责考点网上巡查系统的检查及设备维护。

二、考前应接受相关技术培训,掌握网上巡查系统的使用方法。

三、负责按《考点网上巡查系统管理规定》(附2-2)进行系统的开启和关闭。

四、负责监控本考点各监控点及考场实施高考工作的全过程,如实填写《高考考场巡查监控情况记录表》(附3-6),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监控组组长,及时通知考点主任予以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五、考试期间,监控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监控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集中精力严密观察。

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六、严格遵守监控设备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严禁擅自调整监控系统、监控范围。

七、注意有关资料的保密,负责按要求对考试情况的监控进行录像和数据备份,并保证监控数据的完整性。

不得擅自销毁监控数据,不得擅自将考场监控图像、画面等资料外传。

考点网上巡查系统管理规定一、总体要求每个高考考点都必须配备网上巡查系统,必须保证系统对规定的每个监控点全部覆盖、全程录音录像,并确保录音录像的质量;必须保证网上巡查系统使用期间的电力保障;必须保证教育部、省、市、县(市、区)、考点学校五级巡查系统正常运转。

规定的监控点包括:所有考场,试卷、答题卡保管、分发、封装场所,监控室等。

有条件的地区可对试卷、答题卡从县(市、区)保密室到考点试卷、答题卡保管室的全过程进行录像,对监考员从试卷、答题卡收发室到考场行走的全部过程实行电子监控录像。

二、监控组织管理1、监控组组长由考点副主任兼任。

标准化考点考务管理办法

标准化考点考务管理办法

第八十四条主考统一负责考点视频监控系统人员配备、管理与培训,设备检查与维护,系统测试,运行监管及视频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八十五条考点设置主控室。

主控室应设置固定电话,与考务办公室及上级招办保持联系畅通。

考试期间,考点副控室要全部关闭。

第八十六条除对考场进行监控外,监控区域应覆盖考点试卷保管室,保管试卷期间应保证全程视频监控记录。

第八十七条考点应至少配备一名系统管理员。

系统管理员要做好视频系统和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熟练掌握视频系统的使用及故障排除方法;考前做好系统测试和初始化工作;考试期间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及时解决技术问题,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考试结束要做好数据备份保管和移交工作。

第八十八条考前三天,对监控系统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确保他们熟练掌握系统功能、操作办法、管理规程和纪律要求;对监控录像系统进行全面调控、测试与演练,使考场内的每位考生都在监控区域内。

考前一天,对监控录像系统进行最后的检查与调试,确保系统稳定、运行正常。

第八十九条考点要在公告栏公告:本考点实行视频监控,请监考员和考生注意自己的行为。

第九十条监控系统从规定的考生开始入场时间开启,考试结束考生离场后关闭,其间不得中断。

第九十一条考点主控室的管理(一)主控室应至少配备3名工作人员(分别为系统管理人员、纪检监察人员和考务人员)。

工作人员须按时到岗,准时启闭监控系统,密切监视画面,并将监控情况及时记入《考点视频监控情况记录表》(附件6),每科考试结束,连同视频数据一并交县(市、区)招办妥善保管;监控中发现重大情况或严重问题,要立即报告主考。

(二)监控人员要严格遵守监控设备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严禁擅自调整监控系统、拆装设备。

(三)监控人员要注意保密,不得私自将考场监控图像、画面资料外传。

(四)各级领导视察和巡视员巡视考试,凭证可进入主控室,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五)不得将个人通讯工具及音像器材等带入主控室;考试值班期间不得因私使用主控室工作电话。

云和县中考标准化考点视频网络监控系统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

云和县中考标准化考点视频网络监控系统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

云和县中考标准化考点视频网络监控系统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一、云和县中考标准化考点方案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的通知》丽教基【2016】156号文件的要求,需在二中、三中、梅源中学建设相关标准化考点,具体要求如下:(一)县级巡查系统1、根据授权获取全县各学校考点的所有摄像头资源。

2、对所有考场、保密室、考点指挥中心的摄像头资源实时点播进行巡查。

3、将预览画面分割成1、4、6、9、16等模式,多画面同时巡查,扩大巡查力度。

4、每个画面支持定时轮切多个考场画面,提高巡查效率5、对有必要考点进行录像、抓拍的功能,保留异常状况的音视频图像,有助于数据可进行事后鉴定。

6、对本地录像进行检索、多画面同时回放。

7、监听各考点语音的功能,有助于了解异常状况。

8、将考点画面投放到电视墙上巡查,方便考务人员查看。

9、多个通道在电视墙上定时循环预览、并支持画面多种分割。

(二)考点巡查系统1、管理考点范围内所有监控设备,远程配置,支持批量管理,提高维护效率。

2、设置每个考场画面的OSD文字,便于考务人员迅速定位。

3、实时预览时,可进行全屏、多种模式分屏的切换,提高巡查效率。

4、对单屏和所有分的播放、停止、抓拍、本地录像、中心录像、录像下载等功能。

5、多种格式图片抓拍、本地录像、录像下载路径的自由配置。

6、在监视器间及客户端多窗格启动轮切。

支持对每个摄像机单独配置切换时间,每个摄像机的切换时间可不同。

7、支持电视墙监视器轮切计划的制定、查询功能。

8、对每个考场进行定时录像,并存储到硬盘录像机,方便考后进行回收和备份。

9、巡查过程中,可根据具体的摄像头进行云台控制,包括调焦、角度切换等,方便考务人员对异常情况的进一步跟踪。

二、线路租用拓扑图云和县中考标准化考场网络拓扑图三、详细参数五、售后服务:1、售后服务期限:要求提供项目验收合格后3年的免费质保期和维护维修服务。

2、售后响应时间要求:售后响应时间应符合省厅、市局的考核要求。

标准化考场监控室管理制度

标准化考场监控室管理制度

标准化考场监控室管理制度标准化考场监控室是学校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的控制中心,为了加强标准化考场监控室的管理,确保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标准化考场监控室承担学校所有标准化考场监控设备的运行和数据记录,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任何人不得入内。

二、由专人实施对监控室以及终端设备的统一管理、监督与控制,做好网上巡查系统的配置工作和维护工作,随时了解系统的工作状态,保证整个系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开通整个系统予以监控。

三、注重系统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盗、防雷、防磁,要在管理机上建立防火墙系统、查杀病毒系统、用户权限访问系统、重要资料的归档备份系统和不良网站的过滤系统。

四、保证室内整洁,温度适宜,通风良好,禁止非法操作,注意用电安全。

五、发生重大故障和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作好事故分析,采取积极措施,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聊城大学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小组二〇一四年七月监控室行为准则1、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2、坚持对系统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系统设备的清洁;3、注意防潮,经常检查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4、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5、严禁携带易然、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监控室;6、严禁在监控室内使用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电炉、电饭煲等电器;7、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用餐或使用明火,不得将食品带入监控室;8、上岗时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严禁值班人员酒后上岗;9、严禁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10、值班队员不得在岗与人或用电话聊天;聊城大学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小组二〇一四年七月监控室管理准则1、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移交给下一班;2、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3、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4、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定期按规定对机房内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发现设备出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上级主管报告;5、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办公电话接、打私人电话;6、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7、不得随意调整摄像头方位及角度,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8、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严禁擅自修改加密方案;9、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像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10、不得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系统正常运作和安全的程序和软件;11、做好防火、防静电、防潮、防尘、放热和防盗工作,禁止在监控中心放置易然、易爆、腐蚀、强磁性物品和使用其它用电设备,禁止将监控中心钥匙移交他人使用、保管和配制。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一、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国家教育考试考点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水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第三条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安全、规范、统筹。

第四条各级各类学校有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和按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的义务。

二、考点设置第五条设置程序标准化考点应在当地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指导下,由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考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考生分布情况和学校布局条件,在统筹兼顾各项考试安排的基础上指定若干学校设置,并依据本规范进行建设和评估,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委托的其他教育考试机构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授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标示牌。

第六条基本条件1。

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办学许可证。

因特殊情况要增设考点的,须上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批准。

2。

学校管理严谨、规范,教职工整体素质良好。

3。

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设施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考试组织安排需要。

4.考场数量和其他考试用房能够满足考试需要(可设置为考场的房屋应不少于10间),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考场.5.考试场所能与非考试场所分开,考试期间能够实行封闭管理。

6.具有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可进行监控图像实时传送的网上巡查系统.7。

具备指挥室、视频监考室、考务室、试卷分发回收室、保卫室、医务室、咨询服务室等考试组织机构和服务机构场所。

8。

具有符合试(答)卷安全保密要求的试(答)卷保管室(见本规范《试(答)卷安全保密》部分规定)。

标准化考场的监控制度

标准化考场的监控制度

******考点监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监控组组长职责监控组组长由考点副主任兼任,其职责为:一、负责本考点网上巡查系统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掌握考点、考场网上巡查系统的开启和关闭时间。

三、负责组织监控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负责处理考试监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负责网上巡查系统存储设备的安全保密,负责影像数据的备份、检查、密封和移交,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监控组工作人员职责一、负责考点网上巡查系统的检查及设备维护。

二、考前应接受相关技术培训,掌握网上巡查系统的使用方法。

三、负责按《考点网上巡查系统管理规定》(附2-2)进行系统的开启和关闭。

四、负责监控本考点各监控点及考场实施高考工作的全过程,如实填写《高考考场巡查监控情况记录表》(附3-6),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监控组组长,及时通知考点主任予以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五、考试期间,监控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监控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集中精力严密观察。

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六、严格遵守监控设备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严禁擅自调整监控系统、监控范围。

七、注意有关资料的保密,负责按要求对考试情况的监控进行录像和数据备份,并保证监控数据的完整性。

不得擅自销毁监控数据,不得擅自将考场监控图像、画面等资料外传。

考点网上巡查系统管理规定一、总体要求每个高考考点都必须配备网上巡查系统,必须保证系统对规定的每个监控点全部覆盖、全程录音录像,并确保录音录像的质量;必须保证网上巡查系统使用期间的电力保障;必须保证教育部、省、市、县(市、区)、考点学校五级巡查系统正常运转。

规定的监控点包括:所有考场,试卷、答题卡保管、分发、封装场所,监控室等。

有条件的地区可对试卷、答题卡从县(市、区)保密室到考点试卷、答题卡保管室的全过程进行录像,对监考员从试卷、答题卡收发室到考场行走的全部过程实行电子监控录像。

二、监控组织管理1、监控组组长由考点副主任兼任。

标准化考点网上视频巡查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标准化考点网上视频巡查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南职院字〔2012〕85号关于印发《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教育考试 标准化考点网上视频巡查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现将《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网上视频巡查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网上视频巡查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网上视频巡查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管理,确保考试的科学、公平、安全、规范,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各项国家教育考试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控系统按照“统一协调、分级管理、逐级落实”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制定全区性管理规定;在学校指导和监督下,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本校监控系统的管理、运行及维护。

第二章 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和维护第三条 监控系统是标准化考点的重要设施,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对设备进行清点、登记和定期检查、保养,做好设备情况的文档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要注意保持监控系统设备周边环境整洁、卫生,保障电力供应,安装必要防盗、防雷措施,注意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防止人为损坏和失窃,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第五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要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以便及时沟通情况,做好监控系统日常及考试期间的管理和运行工作。

第三章 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第六条 主考对考试期间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负总责,统筹监控系统人员配备、管理与培训,设备检查与维护,系统测试,运行监管及视频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每次考试前一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做好监控系统的运行准备,包括检查前端摄像设备、存储设备和监控设备,全面测试与演练监控系统,按规定时间参加全区联调等。

第八条 考前一天,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监控系统进行最后的检查与调试,确保系统稳定、运行正常。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

附件一: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国家教育考试考点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水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第三条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安全、规范、统筹.第四条各级各类学校有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和按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的义务.考点设置第五条设置程序标准化考点设置原则上由学校所在地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考生分布情况,在统筹兼顾各项考试安排的基础上设置标准化考点,并依据本规范进行建设和评估,合格后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备案.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制作、授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标示牌.第六条基本条件1、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办学许可证.因特殊情况要增设考点的,须上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批准.2、学校管理严谨、规范,教职工整体素质良好.3、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设施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考试组织安排需要.4、考场数量和其他考试用房能够满足考试需要,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考场.5、考试场所能与非考试场所分开,考试期间能够实行封闭管理.6、具有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可进行监控图像实时传送的网上巡查系统.7、具备指挥室、视频监考室、考务室、试卷分发回收室、保卫室、医务室、咨询服务室等考试组织机构和服务机构场所.8、具有符合试答卷安全保密要求的试答卷保管室见本规范试答卷安全保密部分规定.9、具有完善的广播系统、铃声信号系统和多媒体播放、复印、打印等设备.10、具有互联网、、传真、计算机系统等接收上级考试机构考务指挥指令的设备.11、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考生身份验证和防范现代科技手段作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或手段,以及对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信号防范和阻断的设备.12、具有工作所需考试业务系统.13、具备应急安全疏散条件.具有由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安全区域和应急疏散通道.14、对于承担听力、计算机技术、实践环节等考试的考点,根据考试需要,按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15、具有其他用于考试组织管理的专用设备、设施.第七条组织机构1、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及以上,均由当地招委会或考委会聘任.其中至少1名副主考应来自其他学校.2、设立考务组、监控组、医疗卫生组、保卫组、后勤服务组、保密组等工作组.每个考点至少配备一名系统管理员,负责技术保障工作.3、设立由当地教育、公安、卫生、防疫、保密、工商等部门参加的考试管理工作协调组,负责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及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第八条环境布置1、考点入口:设置含考试项目、考点名称的标示和“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标示牌.2、考点醒目位置:设置公告通知栏、宣传教育栏.主要内容:考点布局示意图和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科目及时间表、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应急疏散示意图等,并公布举报,设置举报箱.3、在非涉密考试工作室处、场所、安全区域等明显位置张贴标志、设置引导指示标牌.4、划定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设置出入口警戒线,考试时由公安及保卫人员值守.考场设置第九条考场是考试组织实施和考生进行考试的场所.考场设置应相对集中,并符合国家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有关标准、考试有关场所及环境要求和考试组织安排需要.第十条考场座位数按25人或30人两种规格编排,每个考点座位安排必须统一规格.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列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根据教室面积,课桌可排成四列或五列.考生座位采用随机编排方式确定,课桌指定位置贴考生座位号.第十一条考场入口处明显位置张贴考试科目、考场编号等标志.第十二条考场内除考试所需桌椅外,其它物品须清理出场.做到地面、桌斗、墙壁干净,板报、墙报等必须遮挡或摘除.前面黑板上按考试规定书写统一文字.第十三条考场内正前方设监考工作台,供监考员施考时摆放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及必备的工作用具.考场前方或门外设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供考生存放非考试物品.考场内设置时钟,在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第十四条考场安装网上巡查系统终端、防范现代科技手段作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对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信号防范和阻断的设备.视频监考室能够全面监控整个考场、监考员、考生情况.第十五条每个考场至少配备2名监考员,每9个考场配备1名视频监考员.同时根据考场设置情况配备若干流动监考员和备用监考员.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上岗.第十六条首场考试前一天及每场考试结束后,须做好各考场的清理工作,并实行封闭管理,考试全部结束前严禁他用.试答卷安全保密第十七条考点试答卷含备用卷和答题卡,下同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第十八条临时存放当次考试科目试答卷的考点保管室须符合下列要求:单独房间,专用于临时存放试答卷,考试期间不得他用;房间配备铁窗、铁门、铁柜、应急、消防设施、网上巡查设备等;值守人员可直观看到试答卷存放铁柜,考点视频监考室能通过网上巡查系统全面监视试卷保管室内情况.存放过夜试答卷的保密室,须符合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要求.第十九条每场考试前,考点从考区领取试卷或考区向考点运送试卷,须使用专用密封车辆,并由公安武警在内的3名以上工作人员随车押运,并直达考点保管室.试卷到达后,须再次清点,无误后放入铁柜并上锁,钥匙由考点主考掌管.同时,应立即向考区报告安全到达信息.保管室存放试答卷期间,室内至少有公安武警在内的3名以上工作人员值守,并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2人,严禁无关人员入内.网上巡查系统须全程监控并实时录像.考点保管室不得过夜存放试答卷.第二十条开考前,主考及2名以上工作人员从试卷保管室领取试卷,同行护送,直达试卷分发回收室并向监考员发放试卷.第二十一条试答卷分发、回收清点工作须在试卷分发回收室内进行,分发、回收期间,至少有3人值班,并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2人;网上巡查系统须全程监控分发、回收情况,并实时录像.第二十二条试卷在考点内领取、护送、启封、答卷回收、清点、封装过程中,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2人.各环节必须履行经手人签字交接手续.第二十三条考场试卷由同场2名监考员共同签字领取,并全程同行护送直达考场,严禁途中办理其他事项、停留或离开规定路线.开考前,监考员应按规定向全场考生展示试卷袋密封完好,并当众启封.考试结束后,同场2名监考员应立即清点回收试答卷,无误后共同护送直达分发回收室,按考务规定履行清点、验收手续,无误后按要求封装并办理签字、交接手续.第二十四条当科全部答卷回收后,考点主考指定专人再次清点所有答卷袋及备用试卷等材料,由主考签字确认后,送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第二十五条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经当地招委会或考委会批准,并由主考、副主考2人签字确认,启封备用试卷.备用卷的保管、领取、护送、使用管理等要求同试答卷.人员选聘与培训第二十六条监考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由考点主考选聘.选聘时应兼顾整体年龄结构、身体状况及男女比例,并考虑有关岗位的特殊要求.第二十七条监考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条件:1、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2、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遵守保密工作规定.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4、经考前培训、考核合格.5、未发生过严重的考试工作事故或过失行为.6、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应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人员,不得参加当次考试工作.第二十八条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由考点主考负责.培训、考核应围绕考试组织管理业务、职业道德教育和考风考纪监管等方面内容进行.主要有:政策规定、职业操守、纪律要求、安全保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实施程序及操作规范、高科技作弊识别与防范、应急处置等.专业性或技术性强的培训应当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第二十九条考点要建立考试工作人员信息库,被选聘的考试工作人员按要求填写信息,签订工作责任书.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列入其年度考核、晋职晋级的参考依据.考试组织实施第三十条考前准备1、根据考试组织实施要求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编制考点考试组织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2、落实各工作组人员,明确主考、副主考、各工作组岗位职责.3、落实考务工作所需的各种设施、物品,完成考点、考场的环境清理、布置和相关设备、系统的测试、调试,校验时钟和视频监控图像采集区域.4、与公安、交通、卫生、工信、供电、保密、工商等部门沟通、协调,安排有关人员参与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值守场所和岗位.5、组织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发证.6、按要求向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报送考前准备工作材料及通讯联络方式、应急通讯录.7、安排考生熟悉考点、考场环境以及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区域.8、检查考试用车的安全,确定运送行车路线.9、做好其他相关事项.第三十一条考试实施1、考点须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考试实施程序和指令组织考试实施.2、考生进入考点后,考点应通过广播等方式,在规定时间组织、提醒考生直接进入考场.3、考生入场时,1名监考员在考场门口内侧,对考生进行违规物品拦截检查和检测,除考试用品外的其他物品由考生自行放置于非考试物品暂放处.4、监控组在视频监考室通过网上巡查系统监控各考场情况,并从考生进场检查开始,直至考试结束离场时段进行全程录像.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主考汇报并记录.视频监考室工作期间应同时对视频监考室内情况进行全程录像.5、考点主考、副主考、工作人员及监考员应校准时钟.开考、结束等考试组织环节的重要时间点,主考须先核实时间,无误后方可下达指令信号.第三十二条考试指挥考点在考试准备、实施等阶段均接受上级考试机构的指挥.主考全面负责对本考点考试工作指挥和突发偶发事件处置、协调,并按上级指令及时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和有关单位值守人员做好相应工作.第三十三条报告制度严格执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所报信息须真实、准确、及时.报告的内容须经考点主考确认并签字.第三十四条材料保管考场记录、暂扣违规物品等材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以备查询和取证.每天考试结束后,系统管理员应及时对监控录像进行备份,由主考、副主考、系统管理员签字后封存,并妥善保存至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备查.第三十五条突发偶发事件处置考试中出现的突发偶发事件,依据有关教育考试突发偶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本地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决策和处置.评估与奖惩第三十六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按照标准化考点评估要求对考点进行定期评估,对优秀的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合格的考点,应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组织考试资格直至撤销考点等处理.第三十七条对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附则第三十八条本规范中涉及的有关信息技术规范,由我部另行制订、下发.第三十九条各省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其他教育考试可以参照本规范执行.第四十一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1.主考、副主考职责2.监考员职责3.系统管理员职责4.视频监考员职责附1:主考、副主考职责一、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二、负责选聘和培训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三、负责组织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四、负责本考点试答卷和备用试卷的管理.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卷,应报告当地招委会或考委会批准,并由主考、副主考2人签字确认.五、负责本考点终止违规考生或违规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或工作的处理,其他突发、偶发事件的处理.六、负责本考点答卷回收和运送工作.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答卷装订与密封,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考区指定地点.七、负责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及后勤保障等工作.如遇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招委会或考委会.八、负责本考点的考试情况报告工作.考试结束后,向招委会或考委会报告本次考试情况.九、负责有关考试项目规定的其他工作.监考员职责一、在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二、按要求参加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有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未经培训合格不得担任监考工作.三、监考时佩戴监考工作证件,严格遵守考点时间安排,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四、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按规定宣读考试指令、考生须知,宣布考试注意事项.五、考前领取、分发试卷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并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试卷密封情况.六、检查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核查考生身份,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涂错误,应要求其改正.七、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规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八、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无关人员进入考场.九、自觉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十、不将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擅自将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十一、认真负责本考场答卷卡的回收、清点、整理、封装、上交,并做好考场记录.十二、考前、考后按要求检查、清理考场.十三、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十四、负责有关考试项目规定和主考布置的其他工作.系统管理员职责一、在主考领导下,负责管理、维护与考试有关的信息系统和设备,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保障系统、设备在考试期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二、接受上级考试机构的技术培训和考核,熟练掌握网上巡查系统、考试业务系统、考生身份识别系统、指挥系统、无线信号屏蔽设备、校园广播系统、铃声信号系统等的使用方法及故障排除方法,持证上岗.三、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数据备份、日志记录等工作.四、考前按要求做好各系统设备的检查、调试、安装和初始化工作,调整网上巡查系统的监控范围,与上级考试机构连通测试网络图像传送.五、考试期间实时监控各系统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在第一时间向主考报告.六、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和规定,不擅自将考点的系统设置情况和考场监控图像、画面等资料外传.七、负责有关考试项目规定和主考布置的其他工作.视频监考员职责一、负责考试期间在考点视频监考室内,通过网上巡查系统观察考场图像,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主考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二、考前应接受相关技术培训,掌握网上巡查系统的使用方法.三、考试期间视频监考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集中精力严密观察.四、考试进行中视频监考员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守工作纪律和视频监考室内规定,禁止无关人员入内.五、应爱护使用的设备,不得擅自拆装设备.六、应注意有关材料的保密,不得擅自将考场监控图像、画面等资料复制、外传.七、严格遵守监控设备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严禁擅自调整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八、负责有关考试项目规定和主考布置的其他工作.。

标准化考点视频监控录像管理办法

标准化考点视频监控录像管理办法

标准化考点视频监控录像管理办法标准化考点视频监控系统对全省各考场进行监控管理,对考试全过程实全方位监控和即时录像,能有效防范考生作弊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

在考试管理中网上巡查图像、声音,整个巡查指挥过程进行实时录制和存档,可以做为取证,事后追溯的依据或工作管理的参考依据。

为做好为规范标准化考点录像保存及上交,特制定视频监控录像的管理办法。

国家考试标准化考点录像是考试的重要资料,各地在考试期间应按照各科目开考时间提前30分钟开始录像、考试结束后10分钟停止录像,整场考试作为一个录像文件,其中考点办公室、分发试卷场所应当在考试开考前50分钟开始、考试结束后30分钟停止录像,录像前端存储(硬盘录像机)资料在考试结束后封存3个月,不得以任何理由损毁,其他考试需要再次使用前端存储并有可能危害上次考试录像安全的,应当在考试前及时安全完整备份录像后投入使用。

考场及试卷保管场所、安全通道、考点办公室及分卷场所录像应作为机密材料管理,不得允许任何人拷贝复制,发生考场录像资料泄露及造成社会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在规定保存时间期满后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派员监督删除并清空(不能被恢复)。

国家考试标准化考点录像暂时定为上交考场中前面面向考生的广角镜头录像以及考点办公室、分发试卷场所全部镜头录像。

录像资料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存储设备通过usb线拷贝“中心存储服务器”中的录像,也可以直接下载前端录像,以考点名称+考场号+录像时间命名,录像格式以各厂商提供为准,不做另外要求。

录像资料尽量与考试试卷上缴同步。

按时上缴、严格履行省考试院要求的作为本年度标准化考点建设评奖依据。

标准化考点未投入运行的考点考务及分卷场所的录像资料,一律上缴经转化处理的数字文件资料,命名要求同上,用移动硬盘拷贝保存上缴(不接收光盘及磁带)。

各地在拷贝录像过程中应积极与系统集成、设备供货单位密切协作,精心组织,提前实验,客服困难,圆满完成任务。

考场视频管理制度

考场视频管理制度

考场视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考场视频管理,保障考试的公正、公平,提高考试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学校、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考试考场视频管理工作。

第三条考场视频管理应遵循安全、公正、合法、科学、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考场视频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尊重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考试机密。

第五条考场视频监控设备应当安装在发现和安全角度,确保所有考场活动能被清晰地记录下来。

第六条考场视频监控设备采集的视频资料,应当依法实施保密、备份、保存和销毁。

第七条考场视频管理应当加强对视频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八条考场视频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考场视频管理制度,规范视频录制、保存和应用。

第二章考场视频设备建设第九条学校、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考试的规模和特点,统筹考场视频设备的建设和使用。

第十条考场视频设备的建设应当充分考虑视频监控范围、视频存储容量、视频图像清晰度等因素,确保视频监控效果。

第十一条考场视频设备应当具备防水、抗干扰、防电击等功能,以适应复杂的考场环境。

第十二条考场视频监控设备应当设置红外夜视功能,确保在夜间能够清晰记录考场情况。

第十三条考场视频监控设备应当设置自动对焦功能,提高视频图像的清晰度。

第十四条考场视频监控设备应当保障视频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时效性,确保能够为考试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视频资料。

第三章考场视频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培训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考场视频管理部门,负责考场视频监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六条考场视频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视频监控中心,负责对考场视频监控设备的操作和监控。

第十七条考场视频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和调试。

第十八条考场视频管理部门应当对视频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第十九条考场视频监控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设备操作流程和视频监控系统。

标准化考点运维管理规范

标准化考点运维管理规范

标准化考点运维管理建设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以下简称“标准化考点”)是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我校标准化考点运维管理工作,提高标准化考点使用效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通知》等文件规定,制订标准化考点运维管理方案。

第一条:运维人员管理及运维小组负责我校标准化考点系统运维的各项具体工作,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且承担标准化考点系统运维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二条:考前检查管理及运维小组在考试之前组织技术人员检查学校网络连接情况,主动将本级设备与上级设备进行联通性调试,检查设备运转指标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与维保公司联系解决,并报告上级教育考试机构。

设备调试工作完成后,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设备参数和配置信息。

第三条:视频值班视频监控室须有技术人员值班并按相关考务规定配备视频监控员,通过视频监控系统监督考场考试秩序。

第四条:试卷监控视频监控须全面覆盖考场、试卷保密室、试卷分发场所、考务办公室、考点试卷临时保管室等含有试卷的场地,对试卷进行全程无死角监控。

保密室和考点试卷保管室视频监控录像从试卷进入前20分钟到试卷离开之后结束;考场视频监控录像从每科考试开始前30分钟至当场考试结束后20分钟。

无线电作弊防控设备与考场视频监控设备同步开启。

第五条:监控标示与水印视频监控网上巡查系统中各考场的摄像机名称须标识为所对应的考场,摄像机名称以水印的方式在视频监控画面上显示,水印位置统一在画面的左上角或右下角。

摄像机名称及视频水印统一格式为“地市名称+考点名称+考场号+摄像机位置(前|后)”,保密室摄像机名称及视频水印显示格式为“省简称+地市名称+县区名称+保密室+序号”。

第六条:存储考点监控录像视频监控录像存储服务器上须按考点考场数建立对应的考场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考场号,文件夹内存放本考场前后摄像机的录像文件,录像文件命名格式为“地市名称—考点名称—考场号—教室编号—摄像头位置(前|后)—起始时间(yyyymmddhhmm)”。

高考视频监控管理制度范文

高考视频监控管理制度范文

高考视频监控管理制度范文高考视频监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视频监控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高考期间考试的公平、公正,并维护考试秩序和安全。

第二条高考视频监控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高等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期间,对考点进行视频监控。

第三条视频监控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保障考生的权益。

第四条考点应建立视频监控室,并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监控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操作。

第五条考点应将视频监控设备和监控记录保存至少三个月,以备考生申诉和监督部门的调查。

第二章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第六条考点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考场、走廊、院落、隧道等关键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完全覆盖考试区域。

第七条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在考前进行测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不能影响考生答题,保证监控画面的清晰度和有效范围。

第九条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考点应将设备位置及布线情况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实行备案制。

第十条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由专门的安装公司完成,相关费用由考点承担。

第三章视频监控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第十一条考点应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视频监控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视频监控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监控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在考前检查视频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如发现故障应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换,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四条考点应定期对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防止设备老化和损坏。

第十五条考点应定期对视频监控设备进行技术升级和优化,确保设备性能的符合考试的需要。

第十六条考点应妥善保存视频监控记录,严禁删除、篡改或泄露监控数据,如需使用监控记录,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四章考点视频监控管理第十七条考点应严格按照视频监控管理制度进行考点视频监控工作,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考试视频管理制度

考试视频管理制度

考试视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考试视频的录制、保存、查阅和管理,确保考试视频的真实性和安全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涉及考试视频录制、保存、查阅和管理的工作。

三、考试视频录制1. 考试视频录制应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录制前对录制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完好、无故障。

2. 考试视频录制时,应确保录像区域没有任何干扰和噪音。

3. 考试视频录制应按照实际考试情况进行,不得篡改、删除或加工视频内容。

四、考试视频保存1. 考试视频应保存到专门的视频服务器或存储设备中,并设置严格的权限管理,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和操作视频。

2. 考试视频保存的时间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应留有备份,确保安全可靠。

3. 考试视频保存期间,应定期进行视频文件的检查和清理,及时删除已过期的视频文件。

五、考试视频查阅1. 考试视频的查阅应由授权人员进行,查阅前需填写相关记录,包括查阅目的、时间、人员等信息。

2. 考试视频查阅时,不得擅自编辑、篡改视频内容,并应在指定的区域进行查阅,不得随意离开或将视频文件复制到其他地方。

3. 考试视频查阅后,应及时进行记录和反馈,以备后续管理和监督。

六、考试视频管理1. 学校应指定专门负责考试视频管理的部门或人员,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保证考试视频的合规管理。

2. 孮校应定期对考试视频进行抽查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确保考试视频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3. 学校应建立视频管理信息系统,对考试视频的录制、保存、查阅和管理等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和记录,以便日后追溯和审计。

七、考试视频使用1. 考试视频只能用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考试态度和行为的评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考试视频不得外传或公开,不得用于媒体报道和宣传。

3. 考试视频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考生的个人隐私和权益。

八、考试视频违规处理1. 对于篡改、删除或加工考试视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其相关工作,并进行严肃处理。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

附件一: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国家教育考试考点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水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第三条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安全、规范、统筹。

第四条各级各类学校有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和按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的义务。

考点设置第五条设置程序标准化考点设置原则上由学校所在地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考生分布情况,在统筹兼顾各项考试安排的基础上设置标准化考点,并依据本规范进行建设和评估,合格后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备案。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制作、授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标示牌。

第六条基本条件1、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办学许可证。

因特殊情况要增设考点的,须上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批准。

2、学校管理严谨、规范,教职工整体素质良好。

3、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设施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考试组织安排需要。

4、考场数量和其他考试用房能够满足考试需要,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考场。

5、考试场所能与非考试场所分开,考试期间能够实行封闭管理。

6、具有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可进行监控图像实时传送的网上巡查系统。

7、具备指挥室、视频监考室、考务室、试卷分发回收室、保卫室、医务室、咨询服务室等考试组织机构和服务机构场所。

8、具有符合试(答)卷安全保密要求的试(答)卷保管室(见本规范《试(答)卷安全保密》部分规定)。

9、具有完善的广播系统、铃声信号系统和多媒体播放、复印、打印等设备。

10、具有互联网、电话、传真、计算机系统等接收上级考试机构考务指挥指令的设备。

标准化考场使用规定

标准化考场使用规定

标准化考场使用规定
一、标准化考场是指教室内安装视频监控、考试标准化用语发布系统、考场内外无线信号屏蔽系统等通过标准化要求的考场。

考试管理部门通过网上巡查、巡考,能直观了解各考场的考试过程,及时掌握各考点的操作是否规范,确保考试的严肃性。

二、标准化考场的归口管理单位为信息化中心。

标准化考场仅用于英语四、六级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等级统考试,其他部门如需使用标准化考场相关系统,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信息化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同时遵守标准化考场使用保密要求。

三、考试管理部门考试前十个工作日须填报《标准化考场使用申请表》送交信息化中心,信息化中心根据教室设备情况确定使用的教室。

四、考试管理部门需专人于考试前三个工作日和信息化中心工作人员起协调相关事宜。

考试时,信息化中心专人配合考试管理部门完成网上巡考和录制等工作。

五、各标准化考场所在教学楼的物业管理单位要确保标准化考场调试、巡查、巡考等设备的用电和人员进出等。

并确保考试前45分钟开启所用标准化考场的所有设备电源,直到考试结束45分钟后关闭。

六、考试管理部门应在考试结束三天内拷贝监控视频资料,逾期不拷贝的监控视频资料,信息化中心将视为无用视频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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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考点视频监控录像管理办法
标准化考点视频监控系统对全省各考场进行监控管理,对考试全过程实全方位监控和即时录像,能有效防范考生作弊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

在考试管理中网上巡查图像、声音,整个巡查指挥过程进行实时录制和存档,可以做为取证,事后追溯的依据或工作管理的参考依据。

为做好为规范标准化考点录像保存及上交,特制定视频监控录像的管理办法。

国家考试标准化考点录像是考试的重要资料,各地在考试期间应按照各科目开考时间提前30分钟开始录像、考试结束后10分钟停止录像,整场考试作为一个录像文件,其中考点办公室、分发试卷场所应当在考试开考前50分钟开始、考试结束后30分钟停止录像,录像前端存储(硬盘录像机)资料在考试结束后封存3个月,不得以任何理由损毁,其他考试需要再次使用前端存储并有可能危害上次考试录像安全的,应当在考试前及时安全完整备份录像后投入使用。

考场及试卷保管场所、安全通道、考点办公室及分卷场所录像应作为机密材料管理,不得允许任何人拷贝复制,发生考场录像资料泄露及造成社会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在规定保存时间期满后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派员监督删除并清空(不能被恢复)。

国家考试标准化考点录像暂时定为上交考场中前面面向考生的广角镜头录像以及考点办公室、分发试卷场所全部镜头录
像。

录像资料
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存储设备通过usb线拷贝“中心存储服务器”中的录像,也可以直接下载前端录像,以考点名称+考场号+录像时间命名,录像格式以各厂商提供为准,不做另外要求。

录像资料尽量与考试试卷上缴同步。

按时上缴、严格履行省考试院要求的作为本年度标准化考点建设评奖依据。

标准化考点未投入运行的考点考务及分卷场所的录像资料,一律上缴经转化处理的数字文件资料,命名要求同上,用移动硬盘拷贝保存上缴(不接收光盘及磁带)。

各地在拷贝录像过程中应积极与系统集成、设备供货单位密切协作,精心组织,提前实验,客服困难,圆满完成任务。

视频监控录像回收:
视频监控录像回收人员工作要认真细致,当场清点存储器数量,录像文件的大小,认真做好记录,检查存储器记录是否填写清楚,必须严格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在点存储器交接清单上签字。

确保回收的存储器准确无误。

存储器回收后应立即整理,按考点顺序存放,存储器机回收工作室必须防火、防水,确保存储器安全。

视频监控录像上报规范:
目录结构
1、目录及文件规则命名
A.目录命名采用名称加编号方式,例如:武汉理工大01(考
场)
B.视频段命名采用:考点编码(或名称)_考场编码_摄像头
(1|2或前|后[若存在])_起始时间(mmddhhmmss),例如:三
中教学楼_101_前_20130607075138.mp4
C.视频文件持续时长建议为3个小时左右
2、视频文件格式
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MPEG-4视频编码标准(Advanced Simple Profile 不带B帧, 不带GMC),图像分辨率应支持4CIF(704×576)和CIF(352×288)并可调,应能根据需要扩展支持MPEG Layer II 音频编码标准,并支持Program Stream 系统流的封装。

3、录像时间要求
考前30分钟,考试全程,考后10分钟
4、录像视角要求
尽量使用摄像头安装在教室前方的监控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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