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中医学科(专科)学术带头人培养项目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中医学科(专科)学术带头人培养项目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1.10.01
•【字号】豫中医〔2011〕43号
•【施行日期】2011.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
正文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中医学科(专科)学术带头人培养项目方案》的通知
豫中医〔2011〕43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省直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0〕22号),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医临床重点学科(专科)学术带头人和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我省中医药继承创新能力,持续提升我省中医临床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省中医管理局决定实施重点中医学科(专科)带头人培养项目,现将《河南省重点中医学科(专科)学术带头人培养项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培养对象申报及初步遴选。
确定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后,以省辖市为单位将申请表及相关原始资料于11月
10日前报省中医管理局业务处。
省直医疗单位直接报送。
二〇一一年十月日。
中医院发展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及总结
中医院发展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及总结为了加强中医医院内涵建设,突出中医药特色,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我院按照“专科带动、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科学发展”的建设思路,为努力打造重点专业学科,为进一步深入推广中医药事业发展,继承与弘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更好的服务广大病患,进一步增强医院实力和发展动力,特制订了发展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努力打造重点专科发挥中医药优势,突出中医专科、学科特色,加强中医专科及学科建设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具有战略地位。
(一)中医为主、中西医结合发展重点专科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脾胃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中医脾胃病专科应设置胃肠内窥镜室,为符合“指南”要求,提高脾胃病专科门诊的诊断治疗水平,按照我院中医为主、西医为辅、中西医结合的思路今年要开展胃肠镜检查项目以配套中医脾胃病门诊的建设与发展。
(二)提高认识、重点保障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措施的落实在专科建设中,对重点专科建设实行优先原则:经费优先投入,科研优先立项,设备优先购置,人员优先进修。
医院对重点专科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所需设备进行优先、重点配置,对优势专业与学科所需人才,进行优先引进。
这些政策和措施可以充分调动业务科室争创重点专科的积极性,使重点专科建设促进医疗业务整体水平提高,带动全院医疗业务的向前发展,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医疗优势。
按照学科结构调整的原则,保证重点专科有足够的规模发展空间,以及足够的相关条件支持。
二、加快人才引进,注重学术经验传承(一)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人才是医院发展的关键环节,要创一流的学科,必建一流的梯队。
医院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全面启动人才兴院工作。
一是聘请已退休的名老中医来院坐诊。
二是注重人才培养,重视和加快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与深造工作。
积极创造条件,出台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引进高新技术,并对科技创新与科技进步奖励项目人才进行奖励,鼓励与支持科技进步。
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实用文档***医院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重点专科建设是加强医院建设,促进医、教、研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性举措,专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为了提高教学、科研、人才培养质量,从而提高医院整体医疗水平。
为了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更好地形成专科优势,发挥重点专科的辐射、示范及带头作用,打造三省交界区域的医疗优势,努力跻身河北省内优势学科行列,鼓励广大员工增强科研创新意识,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重点专科建设目标巩固和发展已有重点专科优势,进一步提高科研活动能力和水平,重点扶持培养一批中医特色突出专科,争取更多的专科跻身市级重点学科行列,达到市级及省级重点学科水平。
重点专科的建设第三条重点专科建设内容1、围绕专科发展方向开展临床及基础科研工作,提高专科科研及临床医疗水平。
2、加强专科人才梯队建设,专科后备人员及专科相关人才培养,增加专科相关专业先进的设备购置。
3.各个专科必须提高本科优势病种的诊疗水平及临床路径管理。
第四条重点专科的产生重点专科建设是保证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医院成立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并确定重点专科主任为负责人。
必须从医院的实际发展出发,根据院学术委员会评议,择优选择为原则,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在邯郸市及省内有影响、有优势的专科。
在我院的发展中起到引领作用。
1.医院重点专科:由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院内及邯郸市内专家评议产生,主要指那些基础好,有一定影响力,有科研能力的科室。
作为医院重点培养对象,通过几年努力,使之跻身于市级及省级重点学科行列。
2.医院扶持重点专科:由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议产生,主要指那些有一定基础,但相对薄弱,需要医院扶持的科室,有计划地培训,为进入院重点专科作准备。
医院重点扶持专科和医院重点发展专科,由各科室提出申请,填写相应表格,交医务科。
申报科室将资料制成多媒体形式,再全院公开评审,由专家评议产生相应专科。
中医院重点专科带头人学术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措施
中医院重点专科带头人学术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措施为进一步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努力培养一批高层次的中医药领军人才,为重点专科培养储备优秀的专科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争取造就一支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富有创新能力的专科队伍,为我院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经院研究决定,制定本选拔与激励措施。
一、重点专科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条件参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重点专科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考核及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选拔条件。
(-)重点专科带头人选拔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积极为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工作态度和献身科技事业的精神,积极探索创新,开拓学术、技术新领域,为本专科的发展和成果转化做出较大贡献;3、中医基础理论雄厚,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掌握国内外信息,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善于把握本专科的动态和发展方向;4、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开辟本专科新的发展方向,能带领梯队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本专科、专业的特色和扩大专科优势的同时,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5、是我省某一专科领域的奠基人或开拓者,为推动该专科、专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善于出思想、出题目,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6、医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7、具有主任医师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国家中医药高级人才培养对象;3、现担任省级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针灸学会二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的专家;4、省级名中医;5、获得省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者;6、现承担部级和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7、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德艺双馨”名医。
中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暂行办法
ⅩⅩ市中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为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设一支以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为龙头,业务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
通过选拔培养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进一步推动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学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中医事业,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敬业爱岗,关心病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在群众中起榜样示范作用。
3.服从领导,关心集体,爱院如家,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认真,绩效突出。
4.中医理论基础扎实,治学严谨,技术精湛,注意知识更新,能够将知识传授给学生或熟练运用于临床实践。
5.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各类人才应当具备的条件1.学科带头人条件:(1)热爱中医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医务工作职责,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与时俱进。
在工作中能提供良好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
身体健康,政治合格,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学科规划能力。
(2)有系统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中医临床工作经验,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对工作一丝不苟、对技术精益求精,连续五年无重大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发生。
(3)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近年内可晋升为副高职称的具有硕士学位的中级人员,对本专业所涉及的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杂症的治疗有独到的方法,疗效显著;对某几种病症的诊疗确有专长,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技术娴熟,被医院同行公认,有较高知名度。
(4)积极开展新技术和科研,发表本专业论文不少于5篇;或获得卫生系统新技术奖项或科技成果奖。
(5)指导带领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和新技术,在本专业领域整体工作成绩突出。
中医院重点专科带头人学术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措施
中医院重点专科带头人学术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措施一、背景中医药是中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深厚的历史和丰富的理论体系。
中医专科在现代医学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对于中医药的传承与发展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中医药的发展,中医院需要培养出一批优秀的中医专科带头人及其学术继承人,以推动中医专科的发展与传承。
二、选拔标准中医院选拔中医专科带头人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术水平:带头人必须具备高超的医术水平,能够熟练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进行诊疗,并能够解决一些疑难杂症。
2.学术研究:带头人必须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能够进行一定水平的科研工作,发表相关领域的论文,并在该领域享有一定的声誉。
3.师德师风:带头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对学术继承人进行悉心指导和培养,并能够传承正确的中医药思想和方法。
4.业务能力:带头人必须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够管理好自己所带领的团队,保证中医专科的平稳运行。
三、选拔方式在选拔中医专科带头人时,医院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1.招聘:医院可以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选拔具备一定条件的中医专科带头人。
2.内部晋升:医院可以从现有的中医团队中选拔合适的中医专科带头人,通过内部晋升的方式来选拔带头人。
3.评比选拔:医院可以组织评比选拔活动,根据医术水平、学术研究、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表现,选拔出优秀的中医专科带头人。
四、激励措施为了鼓励中医专科带头人的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医院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激励措施:1.提供学术研究支持:医院可以为中医专科带头人提供一定的学术研究支持,包括科研经费、实验室设备和研究场地等,以帮助他们开展学术研究工作。
2.提供教学机会:医院可以安排中医专科带头人进行专题讲座、学术交流等教学活动,并给予一定的激励费用。
3.提供职称晋升机会:医院可以根据中医专科带头人的学术表现和教学工作,给予相应的职称晋升机会,并提高其待遇水平。
4.设立奖项和荣誉称号:医院可以设立中医专科带头人的奖项和荣誉称号,表彰他们在中医专科学术发展和传承上的突出贡献。
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继承人管理办法
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继承人管理办法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决定,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卫生厅及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要求,为了确保我院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人才梯队建设,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通过继承工作,使继承人在整理、继承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基础上,发展、创新中医药学术,培养造就一批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理论深厚、中医药技术精湛、品德优良、医德高尚的中医药继承创新型人才。
为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持续性建设奠定中医人才基础。
二、遴选条件(一)年龄45岁及以下,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研究和发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可优先遴选。
少数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中药工作满15年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也可作为继承人的遴选对象。
(三)受聘担任主治医师、主管药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四)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累计满8年:或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时间累计满8年,其中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或中医药工作满4年(在职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或攻读中医临床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其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五)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六)未担任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
三、遴选程序按照先遴选确定指导老师,再遴选继承人的顺序进行。
(一)指导老师的遴选程序:指导老师由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担任。
(二)继承人的遴选程序:按照每名指导老师选配2名继承人的要求,采取本人申请、科室推荐、资格审核、考试考核、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申请人按照与指导老师专业对口的原则,填报跟师志愿和《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
四、继承要求(一)继承学习时间:连续3年,统一时间进岗学习,具体起止时间2009年9月至2012年8月。
重点中医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重点中医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重点中医专科(专病)项目(包括中西医结合,以下简称“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的管理,规范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目的在于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临床疗效。
以临床医疗为中心,医、教、研相结合,促进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进步。
通过建设,在全省建成一批中医特色明显、诊疗水平较高、临床疗效显著、创新能力较强、管理水平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中医专科(专病)。
第三条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分为重点专科项目和重点专病项目两类。
重点专科项目应在某一专科或某类疾病的两个以上病种的中医学术和临床诊疗技术方面达到省内同类专业先进水平;重点专病项目应在某一病种的中医学术和临床诊疗技术方面达到省内同类专业先进水平。
第四条省卫生厅负责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规划的制定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各市县卫生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项目建设工作予以支持。
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实行单位领导项目责任制,为切实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提供保障;重点中医专科项目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全面负责项目建设中的业务建设工作。
第五条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按照“一次遴选、整体启动”的原则,由各市县卫生局根据省卫生厅的要求,组织本地医疗机构开展重点中医专科项目的申报工作,并组织本地的有关专家对拟申报的重点中医专科项目进行初审后报省卫生厅中医处。
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县申报的重点中医专科项目进行审核,确定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单位。
第六条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省卫生厅批准的项目建设计划,并根据重点中医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切实开展建设工作。
第七条省卫生厅聘请有关专家,对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工作实行督导。
承担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督导工作的专家,应当按照省卫生厅项目建设的目标与要求,并依据项目建设计划,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督促、检查、评估和指导。
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
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蒲县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建设需要优秀的带头核心人物及继承人,一批好的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能够凝聚整个科室的力量,能够以他们敏锐的观察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高超的判断力带领整个医疗科室不断自我完善实现知识更新,提高医疗质量及医疗技术,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为了加强医院专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以进一步提升医院的医疗水平和专科实力,特制订本方案。
一、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条件(一)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1、热爱医疗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治学严谨,身体健康。
2、在医疗、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具有副主任中医师(或具有中医学历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近年内可晋升为副主任中医师(或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学术造诣较深,知识面宽,临床医疗技能操作能力优秀,有驾驭本专业理论与实践的能力。
同时能熟练、系统地讲授本学科专业课,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富有创新精神,对本学科国内外的前沿动态有较深的了解和一定见解,能及时提出本学科的研究方向与课题,注重学术梯队建设。
②主编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或主编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教材一部③获得省、厅级科研成果或地市级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或在科技开发中做出过较大成绩,本人排名为前三名④近年来主持立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累计研究经费达5万元(二)重点专科(学科)继承人选拔条件1、热爱医疗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工作认真严谨,对医学知识及医学发展具有很强学习兴趣,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获得主治中医师专业(或具有中医学历主治医师)技术职务资格满2年.②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操作技能较为娴熟。
(二)学科带头人名额设置学科带头人按临床科室(专业)选拔,每科室(专业)学科带头人为1~2人(重点专科可适当增加名额)(三)选拔程序1.则,由所在科室依据选拔条件并结合本单位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出推荐名单2.候选人填写《高淳县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申报表》,提供近3年来反映其学术水平和成果的论文、主持完成或承担的科研项目及有关获奖证3.上述材料由医务科审核及签署意见并上报。
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选聘与管理制度范本
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选聘与管理制度范本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学科建设和推动学科发展,制定本制度范本,明确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管理程序,规范工作流程,确保选拔优秀的人才担任带头人,并加强对带头人的管理和评价,提高学科水平和学科领导力。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个专科学科带头人的选聘和管理工作。
三、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选聘和管理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选拔出的带头人具备优秀的学术水平和领导才能。
2. 专业主导:学科建设应该由专业领域的专家来主导,确保选聘出的带头人具备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工作经验。
3. 激励机制:为带头人提供相应的激励措施和支持,以鼓励他们发挥更大的能量和创造力。
4. 定期评价:对带头人进行定期的评价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学科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带头人选聘程序:1. 候选人提名:学院/学部/研究所应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和需求,提名适合的候选人。
候选人应具备一定的学术造诣和领导才能。
2. 职位公示:学院/学部/研究所应将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3. 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选拔的重要依据。
4. 综合评定:学院/学部/研究所根据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工作经验、领导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被选聘人选。
5. 确定任职:学院/学部/研究所提请学校领导确定任职,并发出聘任通知书。
五、带头人管理制度:1. 目标约定:学科带头人应与学院/学部/研究所制定明确的学科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并按时完成。
2. 职责分工:带头人应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和情况,合理分工、明确责任,确保学科建设的有序进行。
3. 资金支持:学校应为学科带头人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其科研、教学和学术活动的顺利进行。
4. 绩效考核:学校应定期对学科带头人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和奖惩。
5. 交流合作:学科带头人应积极与其他学科带头人进行交流合作,共同推动学科发展。
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14页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水平,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医疗保健的需求,在“十五”期间建设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特色和优势显著的中医重点专科,以促进中医药学术发展,加快中医药现代化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管理工作,遵循统一要求、分级负责、共同建设的原则。
第三条根据“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合理布局”的原则,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由市卫生厅组织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和确认。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第四条中医重点专科的申报范围,为医疗单位的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科。
已列为其他重点专科不再申报。
第五条中医重点专科申报的基本条件为:1、符合中医药学术现代发展的总体趋势,专科诊疗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2、具有较高群众信誉和社会影响;3、具有结构比较合理,整体素质较好的专业技术队伍;4、学科带头人具有高级技术职务、年龄在岁以下(延聘者年龄适当放宽);5、具备开展本专科新技术引进和科学研究的基础,具有用于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较为先进、完备的医疗设施条件;6、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医德医风,近年来未发生过医疗事故;7、已经列入本单位重点建设计划,并在近年来作为单位的重点扶持对象。
第三章申报程方法和评审第六条中医重点专科申报的时间由市卫生厅根据当年情况确定通知。
每年为一个周期。
第七条各申报单位根据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建设和发展规划、有关专业的实际水平和发展潜力及其主攻方向和建设目标,组织申报并择优确定推荐对象。
第八条各申报单位应填写“中医重点专科申报书”一式份,经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和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市卫生厅。
填写申报书时应重点阐明专科建设的依据、必要性、发展方向、对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义、建设目标和现有的工作基础及本单位的保障措施。
对经费的预算应充分考虑必要性、经济性和合理性。
医院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建设是推进医疗、科研、教学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医院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促进我院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学科带头人的积极性,突出学科优势,增强科研实力,使更多的临床学科尽快达到国家、省、市级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建设创建期一般为三年,验收通过后,实行动态目标管理,每三年为一个周期。
医院将按照国家、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建设的考核指标和要求对各级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进行年度考核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医技、护理科室。
国家、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予我院的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创建单位和授牌单位均纳入本院医学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第四条指导思想:为适应医疗市场的竞争需要和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多层次的需求,引入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建设的竞争机制,以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带动医院全面发展。
第五条目标:把我院建设成院有重点、科有特色、人有专长的高水平的现代中西医结合特大型综合医院。
第六条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建设的任务1.医院将按照国家、省、市级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建设申报的要求,结合医学发展的需求,根据学科自身优势,逐渐建设成为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达到国家、省、市级高层次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水平的学科。
2.以人为本,培养人才,锻炼队伍。
通过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
3.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化科研平台,明确方向,重点突破,力争取得高层次科研成果。
4.通过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建设,使科研与临床、教学更加紧密结合,推动医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暂行办法
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暂行办法为加快我院改革和发展,建设一支以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为龙头,业务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
通过选拔培养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进一步推动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快各学科的迅速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中医事业,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敬业爱岗,关心病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在群众中起榜样示范作用。
3、服从领导,关心集体,爱院如家,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认真,绩效突出。
4、中医理论基础扎实,治学严谨,技术精湛,注意知识更新,能够将知识传授给学生或熟练运用于临床实践。
5、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各类人才应当具备的条件1、带头人条件。
(1)热爱中医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医务工作职责,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与时俱进。
在工作中能提供良好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
身体健康,政治合格,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学科规划能力。
(2)有系统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中医临床工作经验,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对工作一丝不苟、对技术精益求精,连续五年无重大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发生。
(3)具备中医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对本专业所涉及的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杂症的治疗有心得体会,疗效较好;能解决本专业较为复杂疑难问题,技术娴熟,被医院同行公认,有较高知名度。
(4)积极开展新技术和科研,发表本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
(5)指导带领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和新技术,积极推动和培养青年医师及指导学科建设。
2、继承人条件。
(1)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选聘与管理制度
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选聘与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高质量的教学和研究活动,提升学科水平和学校的整体发展而设计的。
以下是一个可行的选聘与管理制度:
1. 选聘程序:
1.1 学校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提出带头人职位空缺;
1.2 学校组织成立选聘委员会,由相关学科的专家和学校领导组成;
1.3 学校公开招聘,并广泛征集应聘者;
1.4 选聘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评审和面试,评估其学术水平、教学能力、科研成果及领导才能;
1.5 选聘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和面试表现,确定最终候选人。
2. 带头人职责:
2.1 带头人负责学科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
2.2 带头人负责制定学科发展计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2.3 带头人负责培养学科人才,指导和监督学科成员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2.4 带头人负责与其他学科和相关单位进行合作和交流,促进学科的交叉与融合;
2.5 带头人负责申请和管理学科的科研经费,推动学科的研究成果转化。
3. 评估与管理:
3.1 学校定期对带头人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
3.2 绩效评估结果作为晋升、奖惩和任期续聘的依据;
3.3 学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包括教学设备、科研经费、人员配备等,以提升带头人的工作效果;
3.4 带头人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学科的发展情况和工作进展。
以上制度仅作参考,实际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中医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
XXX医院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学术)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中医重点专科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区内知名的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学术)带头人队伍,以进一步提升医院的中医学术水平和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学术)带头人及继承人”的培养期限为3年。
在培养期内应达到的总体目标为:有能力主持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工作,能使本专科综合实力及中医药特色逐年提升。
第三条“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学术)带头人及继承人”的选拔、评审,遵循客观、公正、择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由各科室推荐申报,医院组织专家评审,医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后审定。
第四条“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学术)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培养限定在医院内。
第五条每名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学术)带头人配备1到2名继承人,采取跟师临床或操作、独立临床实践、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继承学习,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提高继承人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六条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学术)带头人国家级、省级、市级学科带头人条件,按照各级卫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院级学科带头人条件按医院有关规定。
(一)基本条件: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医德医风良好,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学识渊博,治学严谨,有创新精神,学术思想活跃,在本学科有明确深入的研究方向,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有民主和协作精神。
(二)中医或中西医专业范围,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本专业二十五周年以上的高年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年龄男60岁以下、女55岁以下。
(三)近五年来取得的业绩符合以下条件的1项。
1、已在省级以上医学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且均为第一作者。
2、主持完成市级以上中医或民族医方向的课题1项。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论著、编著、译著1部。
第七条中医重点专科学术继承人选拔条件1、热爱中医医疗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工作认真严谨,对医学知识及医学发展具有很强学习兴趣,中医药临床经验丰富,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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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带头人作用,促进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才强院、人才兴院的发展战略,加大学科带头人和后备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考核、奖惩的管理力度,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储备,以带动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学科快速健康的发展,为下一轮的省、市医学重点学科遴选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选拔及任期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带头人的任期目标考核与管理工作。
成员如下:
组长:院长副
组长:主管副院长
成员:党群部、医务部、人力资源办等部门的相关人员
小组成员负责组织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制定学科带头人任期目标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学科带头人任期目标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综合素质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卫生工作方针,保持治学严谨,医德高尚,爱岗敬业的道德情操;具有求真务实,拼搏创新,勇于奉献,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基本条件
1.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
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能阅读本语种专业期刊,全面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和前沿。
2.主研完成并获得科研成果奖省部级1项、市厅级2项,在国家级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5篇。
3.经科教部考核“四部经典”成绩优秀者。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入选
1.当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者。
2.因涉嫌经济或其他重大问题,经医院或有关部门批准,正在立案审查。
3.医德医风差,收受病人“红包”或各种回扣,经查实者。
4.未经单位批准,擅自向外介绍业务或在外开展业务工作,造成单位经济或名誉损失;或假借各种名义从中收受介绍费、提成费、业务费等谋取私利者。
5.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科研成果行为或伪造病案、记录、报告等材料。
四、考核与奖惩
(一)医院实行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任期目标责任制。
对学科带头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考核,考核工作由“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选拔及任期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按照《XX中西医结合医院重点专科年终考核表(中医、中西医结合类重点专科)》每年组织一次。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根据《XX 中西医结合医院重点专科年终考核表(中医、中西医结合类重点专科)》标准,综合得分≥90分的为优秀;≥60分,<90分的为合格;<60分为不合格。
(三)国家级重点专科奖励基数为10000元,省级重点专科奖励基数为7000 元,市级重点专科奖励基数为5000元,市级重点发展专科奖励基数为3000元。
考核综合得分优秀的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按照不同级别重点专科享受奖励全额:考核综合得分合格的带头人奖励金额为:不同级别重点专科奖励基数×考核得分/100;考核综合得分不合格的带头人不享受奖励,聘期内两次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带头人取消学科带头人任职资格。
五、本办法由“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选拔及任期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