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成都工伤赔偿标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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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致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按照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一次性 支付的伤残补助费用。 8.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推出工作岗位;以及被鉴定为5-6级伤残, 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 贴。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 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基 金
5
转院费用
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6
残疾辅助器具
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 确认)
完全护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
7
生活护理 费(出院
后)
大部分护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
部分护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
一级
二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三级
一至四级
四级 一级
每月伤残津贴
实践中:辅助器具的配置费用一般应当选 择中等产品
1、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 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
遇。 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 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 人和孤儿每月再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 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死亡 前的工资.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 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 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 弟姐妹。享受条件需要满足《因工死亡职
医疗费计算依据=定点医疗机构(情况紧急时除外)+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标准+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标准+工伤保险住院服务 标准(暂参照社保用药和服务支出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为进行必要的伙食消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发给 的伙食补助费用。 3.交通食宿费是指受害人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支出的由其所在单位报销的交通费、 食宿费用。 4.辅助器具费是指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 等辅助器具所需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二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 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 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 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 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 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 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标准+工伤保险住院服务
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发给
医,所支出的由其所在单位报销的交通费、
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
而需要护理其生活所支出的、由所在单位负
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
照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一次性
推出工作岗位;以及被鉴定为5-6级伤残, 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
48个月
工伤保险基 金
工伤保险基 金
工伤保险基 金
工伤保险基 金
工伤保险基 金
用人单位
七级
八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级
十级
七级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八级
七至十级
助金
九级
本人工资
13个月 11个月 9个月 7个月
10个月 8个月 6个月
工伤保险基 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
金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七至十级
1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按照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近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 13.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法律后果: A.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 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B.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C.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 费用。 14.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调整办法由省级政府规定。
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上一年度统筹地区(市 级)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6个月
工伤保险基 金
按照本人工资标准计算 按一定比例
从事故发生
因
16
工 失
踪
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本人工资标准计算
当月起3个月 用人单位 内
从4月起至职
按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被人民法 工伤保险基
院宣告死亡
金
之日
企业 存在 风险
(鉴定结果出来前由用人单位负责)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 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 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筹地 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高限和低限比例计
算。 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的,退休后改领养老金,由工伤基金或单 位补差。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单位按照伤残津贴和有关政策缴纳社保费
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 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 就业补助金额。
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
的、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 的亲属维持其生活等费用的补偿。 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
5.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又称为陪护费,特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其生活所支出的、由所在单位负 责的费用(没有规定计算标准)。
6.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 所需的必要费用(未规定护理期限、一次性支付办法)。
15.不足额购买社保的工伤风险:会产生待遇差额问题,有些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与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挂钩,而《工伤保险条 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对 于参保职工而言,如果缴费工资低于本人实际工资标准,发生工伤事故时就会产生工伤保险待遇差额。可能存在差额的项目主要 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 16.工伤等级 7-10级,无伤残津贴,由用工单位安排工作。
用。
本人工资(同一至四级计算方法)
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保留劳 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单位按照伤残津
贴和有关政策缴纳社保费用。
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 同时支付(非因用人单位违法理由提出解 除)。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100%;
不满5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 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 支付。(2015年4月起执行,限四川省内)
2020年成都市工伤赔偿主要项目及具体金额+【企业存在风险点】
序号
项目
待 计算基数
遇 月份/比例 资金来源
1
2 医
3疗 期 间
4
停工留薪 医疗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期间护理费用
原工资福利待遇
以实际票据为准(挂号费,住 院费,医疗费,药费)
按本单位因工出差住院伙食补 助标准
本地护理费标准
12个月 100% 70% 按天
点
一、足额购买社保的工伤风险:5级、6级伤残津贴由用工单位支付(也可按排工作),5级、6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工单位支 付; 二、不足额购买社保的工伤风险:发生工伤后,如果导致员工受到工伤保险损失的,通过司法判定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 分; 三、不购买社保的工伤风险:若员工发生工伤,由于企业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10.丧葬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 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
11.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 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维持其生活等费用的补偿。
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 同时支付(非因用人单位违法理由提出解 除)。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100%;
不满5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 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 支付。(2015年4月起执行,限四川省内)
1、一般不超过12个月;2、需要经过劳动 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延长不超过12个月
详细说明
注:计算工伤需要数据要素:1、本人工资标准(注意低限和高限问题);2、伤残等级(含护理依赖程度);3、上一年当地职 工平均工资;4、(死亡时)全国城镇职工人均可支配收入;5、当地居民服务业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使用);6、当地国家机 关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 1.医疗费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康复性治疗、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进行治疗,以及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进行治疗,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除外)所花费的医药、手术以及其他治疗费 用。
【企业存在风险点】
备
注
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 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 销
仅住院期间
仅住院期间、通常参照本地交通事故护理 费标准执行。
交通、食宿费用。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等
按月计发,一般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 认,按照上一年度的统筹地区的职工月平 均工资。(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 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助金
十级
七级
八级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九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
十级
4个月 26个月 18个月 10个月
6个月
用人单位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伤职
9医 疗
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1-24个月 用人单位 工伤医疗待遇
期
未超过停工留薪期执行原待遇
10
间 完成工伤鉴定前的工资福利待 标准;超过期限执行病假工资
死亡的规定处理 5级、6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工单位支
过司法判定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
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联合整理提供;
信息化建设、劳动用工风险防范等;
级(含护理依赖程度);3、上一年当地职 工资(计算护理费使用);6、当地国家机
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进行治疗,以及 除外)所花费的医药、手术以及其他治疗费
二级 三级
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 六级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五级
医
每月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
疗
六级
终 结 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五至六级
助金
五级 六级
定
后
五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
8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六级
100%
100%
50%
40%
30%
27个月 25个月 23个月 21个月
90% 85% 80% 75% 18个月 16个月 70% 60% 14个月 12个月 60个月
和
遇和生活护理费
标准。生活护理费根据实际需
医
要支付
疗
用人单位
11
终 结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费用
满足三个条件:1、因工伤 (工伤复发)引起;2、在工
后
伤协议定点机构;3、符合目
工伤保险基 金
12
医疗、康复费用
录范围
1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的20倍
14 因 工 死 亡
15
该表是由四川睿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劳务事业部和四川人力资源俱乐部法律顾问联合整理提供; 四川睿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主营: 1、咨询类:薪酬绩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培训体系建设、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劳动用工风险防范等; 2、培训类:企业内训、委外培训、择业培训; 3、猎头类:专业人力资源方面中高端人才猎聘; 4、劳务类: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灵活用工、税筹优化等; 四川睿华官网:www.scrhrl.com;HR俱乐部官网:www.schrjlb.com; 联系人:赵晨雨 电话:15882355704、18108003010 QQ:286219570
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基 金
5
转院费用
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6
残疾辅助器具
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 确认)
完全护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
7
生活护理 费(出院
后)
大部分护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
部分护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
一级
二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三级
一至四级
四级 一级
每月伤残津贴
实践中:辅助器具的配置费用一般应当选 择中等产品
1、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 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
遇。 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 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 人和孤儿每月再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 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死亡 前的工资.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 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 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 弟姐妹。享受条件需要满足《因工死亡职
医疗费计算依据=定点医疗机构(情况紧急时除外)+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标准+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标准+工伤保险住院服务 标准(暂参照社保用药和服务支出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为进行必要的伙食消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发给 的伙食补助费用。 3.交通食宿费是指受害人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支出的由其所在单位报销的交通费、 食宿费用。 4.辅助器具费是指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 等辅助器具所需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二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 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 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 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 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 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 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标准+工伤保险住院服务
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发给
医,所支出的由其所在单位报销的交通费、
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
而需要护理其生活所支出的、由所在单位负
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
照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一次性
推出工作岗位;以及被鉴定为5-6级伤残, 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
48个月
工伤保险基 金
工伤保险基 金
工伤保险基 金
工伤保险基 金
工伤保险基 金
用人单位
七级
八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级
十级
七级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八级
七至十级
助金
九级
本人工资
13个月 11个月 9个月 7个月
10个月 8个月 6个月
工伤保险基 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
金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七至十级
1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按照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近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 13.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法律后果: A.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 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B.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C.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 费用。 14.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调整办法由省级政府规定。
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上一年度统筹地区(市 级)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6个月
工伤保险基 金
按照本人工资标准计算 按一定比例
从事故发生
因
16
工 失
踪
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本人工资标准计算
当月起3个月 用人单位 内
从4月起至职
按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被人民法 工伤保险基
院宣告死亡
金
之日
企业 存在 风险
(鉴定结果出来前由用人单位负责)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 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 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筹地 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高限和低限比例计
算。 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的,退休后改领养老金,由工伤基金或单 位补差。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单位按照伤残津贴和有关政策缴纳社保费
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 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 就业补助金额。
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
的、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 的亲属维持其生活等费用的补偿。 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
5.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又称为陪护费,特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其生活所支出的、由所在单位负 责的费用(没有规定计算标准)。
6.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 所需的必要费用(未规定护理期限、一次性支付办法)。
15.不足额购买社保的工伤风险:会产生待遇差额问题,有些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与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挂钩,而《工伤保险条 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对 于参保职工而言,如果缴费工资低于本人实际工资标准,发生工伤事故时就会产生工伤保险待遇差额。可能存在差额的项目主要 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 16.工伤等级 7-10级,无伤残津贴,由用工单位安排工作。
用。
本人工资(同一至四级计算方法)
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保留劳 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单位按照伤残津
贴和有关政策缴纳社保费用。
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 同时支付(非因用人单位违法理由提出解 除)。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100%;
不满5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 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 支付。(2015年4月起执行,限四川省内)
2020年成都市工伤赔偿主要项目及具体金额+【企业存在风险点】
序号
项目
待 计算基数
遇 月份/比例 资金来源
1
2 医
3疗 期 间
4
停工留薪 医疗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期间护理费用
原工资福利待遇
以实际票据为准(挂号费,住 院费,医疗费,药费)
按本单位因工出差住院伙食补 助标准
本地护理费标准
12个月 100% 70% 按天
点
一、足额购买社保的工伤风险:5级、6级伤残津贴由用工单位支付(也可按排工作),5级、6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工单位支 付; 二、不足额购买社保的工伤风险:发生工伤后,如果导致员工受到工伤保险损失的,通过司法判定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 分; 三、不购买社保的工伤风险:若员工发生工伤,由于企业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10.丧葬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 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
11.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 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维持其生活等费用的补偿。
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 同时支付(非因用人单位违法理由提出解 除)。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100%;
不满5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 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 支付。(2015年4月起执行,限四川省内)
1、一般不超过12个月;2、需要经过劳动 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延长不超过12个月
详细说明
注:计算工伤需要数据要素:1、本人工资标准(注意低限和高限问题);2、伤残等级(含护理依赖程度);3、上一年当地职 工平均工资;4、(死亡时)全国城镇职工人均可支配收入;5、当地居民服务业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使用);6、当地国家机 关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 1.医疗费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康复性治疗、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进行治疗,以及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进行治疗,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除外)所花费的医药、手术以及其他治疗费 用。
【企业存在风险点】
备
注
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 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 销
仅住院期间
仅住院期间、通常参照本地交通事故护理 费标准执行。
交通、食宿费用。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等
按月计发,一般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 认,按照上一年度的统筹地区的职工月平 均工资。(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 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助金
十级
七级
八级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九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
十级
4个月 26个月 18个月 10个月
6个月
用人单位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伤职
9医 疗
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1-24个月 用人单位 工伤医疗待遇
期
未超过停工留薪期执行原待遇
10
间 完成工伤鉴定前的工资福利待 标准;超过期限执行病假工资
死亡的规定处理 5级、6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工单位支
过司法判定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
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联合整理提供;
信息化建设、劳动用工风险防范等;
级(含护理依赖程度);3、上一年当地职 工资(计算护理费使用);6、当地国家机
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进行治疗,以及 除外)所花费的医药、手术以及其他治疗费
二级 三级
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 六级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五级
医
每月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
疗
六级
终 结 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五至六级
助金
五级 六级
定
后
五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
8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六级
100%
100%
50%
40%
30%
27个月 25个月 23个月 21个月
90% 85% 80% 75% 18个月 16个月 70% 60% 14个月 12个月 60个月
和
遇和生活护理费
标准。生活护理费根据实际需
医
要支付
疗
用人单位
11
终 结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费用
满足三个条件:1、因工伤 (工伤复发)引起;2、在工
后
伤协议定点机构;3、符合目
工伤保险基 金
12
医疗、康复费用
录范围
1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的20倍
14 因 工 死 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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