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概述(讲义)
财政法课件WORD
财政法本章重点•财政和财政法的概念•预算和预算法的概念•国债和国债法的概念•国债的发行和转让体制•转移支付的概念、形式及监管•政府采购的概念•本章难点•财政法的性质定位•国债管理的主要内容•转移支付的条件和数额确定•政府采购法的性质第一节概述一、财政的概念、特征和职能(一)财政的概念财政是指国家为满足实现自身职能的需要而凭借政治权力直接参与的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的分配。
具体来说,财政就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需要,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产的活动。
•【公共财政】公共财政(public finance),是指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政府收支活动。
它是市场经济环境中的财政运行模式,是以政府为主体,以弥补市场失灵为原则、为主旨的公共经济活动。
在公共财政体系中,政府以社会和经济管理者的身份参与社会分配,并将收入用于政府的公共活动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分配公平、经济稳定和发展的目标。
•【国家财政】国家财政是指国家为了维持其存在和实现其社会管理职能,凭借政权的力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活动。
早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财政学界把“公共财政”视作资本主义财政的代名词,而把我国的社会主义财政称作“国家财政”。
•财政的发展•经济条件•政治条件•发展过程(二)财政的基本要素1、主体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分配的对象、范围和规则都由国家确定,分配的过程由国家行为作主导,分配的效力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三)财政的特征1、强制性财政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实行的强行分配,财政收入和支出都由国家单方面决定并强制实施,无需财政机关与其相对人达成协议。
(四)财政的基本职能1、收入分配职能国家通过财政收支活动在全社会范围内分配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调节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形成和调整特定的社会分配格局,以实现社会分配的相对公平。
实现财政收入分配的两个阶段:第一,财政收入阶段国家向企业和居民按一定的比例收取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由国家集中占有一定量的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从而改变各种利益主体之间原有收入比例关系,此即第一此分配。
经济法学第5章 财政法
二
预算管理权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 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 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说 明:一是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 立预算。二是地区行署目前只是省政府的派出机构 ,不是一级政权机关,因此没有把它作为一级预算 设置单位。但有些大省由于所辖县(市)较多,仍 委托地区行署管理县(市)财政,对这个问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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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的职能是指财政这一经济关系本身所具有 的功能。它回答的是“财政能够干什么”或“应该 干什么”的财政的基本问题。一般来说,财政具有 以下四大职能: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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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财政法的概念
财政法是国家制定和确认的调整财政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和。财政关系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的需 要,在直接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活动中形 成的以国家为一方主体的分配关系。财政关系一般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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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权是预算严格管理的前提条件,是《 预算法》的核心内容。明确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政 府机关、财政部门及各预算具体执行机关在预算管 理中的职权,是保证预算工作顺利进行的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条件 。《预算法》根据我国的预算体系严格划分了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 级财政部门的职权,对它们的预算管理权做了如下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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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国家决算是全年预算执行的总结,每一级预算 都要编制决算。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部门、单位 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 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 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各部门对 所属各单位的决算草案,应当审核汇总编制本部门 的决算草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审核,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者,有权予 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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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国产软件商的“胜诉”而告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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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结合本章内容思考:
➢(1)如何理解政府采购的本质和政 府采购的立法目标?
➢(2)我国政府采购法对采购“国货 ”、扶持中小企业和民族企业都有 哪些具体的规定?
➢(3)我国的政府采购立法如何在开 放市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扶持民族产业等诸多方面取得平 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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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于各方面的压力,2004年11月27
日,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
告:应“采购人要求”,取消“计
算机操作系统及办公套件正版软件
供应商”(BKHT2004160-1) 分
包项目。12月2日,入围本次政府
采购的本国软件企业正式与北京市
信息办签订了采购协议。至此,微
软中标国产软件采购事件,最后以
➢2.2004年11月17日,北京市政府采购
办公室发布招标公告,公告称:北京
市将斥资2 925万元购买计算机操作系
统及办公套件正版软件,这些软件的
提供商为北京晨拓联达科贸有限责任
公司,该公司是微软Windows操作系
统及办公套件的代理商。2004年11月
24日,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
司副司长李武强发表“个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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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 地位
财政法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宏 观调控的最重要的法律部门。
➢三、财政法的体系 1. 财政法总则 2. 预算法 3.财政收入法 4.财政支出法 5.财政监督管理法 6.财政法律责任与救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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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管理体制
➢二、预算管理职权
第四编 第一章 财政法
第四编宏观调控篇第一章财政法第一节财政法概述一、概念财政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
它是组织国家收入和支出,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工具,是调节社会再生产的综合杠杆。
二、财政法基本内容和体系1、财政法总则2、国家预算法反映国家基本财政分配关系,在整个财政法体系中处于关键地位,是调整国家基本财政分配关系的法律准则。
3、税法调整税收关系,是财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单列一章)4、财政转移支付法是调整在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般指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即各级政府间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或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再分配。
5、国有资产管理法主要是调整国有资产管理关系的的法律。
国家通过行使国有财产收益权,参与国有企业纯收入的分配。
(单列一章)6、财政监督法调整国家对各类财政活动进行监督和制约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三、财政管理体制是指划分重要同地方各级政权之间以及国家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之间的财政管理职权、财政收支范围等内容的法律制度。
一般包括预算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
其中,预算管理体制是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基本财政关系,划分财政资金在各级政权之间分配的基本制度,在财政管理体制中占主导地位,是财政管理体制的核心;税收管理体制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分税制”,即按照各项税收本身的特征来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并以法律的形式稳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税利改革”是重要内容,用以规范国家和国企的分配关系。
第二节预算法一、概念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一定期间的财政或财务收支计划,分为国家预算和单位预算。
其中,国家预算是国家基本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单位预算则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民所有的企、事业单位。
财政法
4,展规律和经济发展现实,财 政法治运转过程和财政活动过程依法进行. 财政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
四,财政法的体系
财政收支划分法 财政转移支付法 预算法 财政融资法 财政资金管理法 财政监督法
第二节 财政收支划分法 一,财政收支划分法的主要内容与类型
思考题( 思考题(一)
什么是财政?其特征和职能如何? 什么是财政法?其地位如何? 财政法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财政法的体系如何? 财政法有哪些主要渊源? 什么是财政收支划分法?它有哪些类型? 我国财政收支划分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什么是预算? 什么是预算法?其地位如何? 什么是预算管理职权?
财政法是调整财政关系的法.财政关系是在国 家财政活动的相关主体间形成的社会关系,包 括财政收支划分关系,财政收支关系,财政管 理关系和财政监督关系等. 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根据国家财政活动的不同形 式和阶段,分为财政收支管理关系,财政管理 权限关系和财政活动程序关系.
2,财政法的地位
财政法的地位是指财政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什么 位置,以及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作用如何. 学术上对财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存在争议, 本书将财政法作为经济法的子部门法,主要属于 公共经济管理法的范畴. 财政法的重要作用与其调整的财政关系在整个社 会经济关系中的重要地位密切相关.
思考题( 思考题(二)
我国预算收支的范围是怎样的? 预算管理须遵循何种程序? 什么是预算决算监督? 如何对预算外资金进行法律监管? 我国预算法应如何进一步完善? 什么是国债?其分类与功能如何? 什么是国债法? 什么是国家内债法律制度? 什么是国家外债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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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财政法概述 一,财政的一般原理 1,财政的基本概念
财政是指国家为满足其职能需要而无偿地参与部分社 会产品的收支与分配的活动. 1,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凭借政治权力的分配活动. 2,财政分配的对象是社会产品,主要是剩余产品. 3,财政的目的是满足国家职能的需要. 关于财政的本质有国家财政说和公共财政说,二者 并不矛盾.
第一章 财政法概述1
四、财政法的调整对象 、 ●财政管理体制关系; 财政管理体制关系; ●预算关系; 预算关系; ●国库管理关系; 国库管理关系; ●税务关系; 税务关系; ●国家信用关系; 国家信用关系; ●会计关系; 会计关系; ●审计关系等。 审计关系等。 财政关系
第二节 财政法渊源
●宪法 ●法律(基本法律) 法律(基本法律) ●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暂行规定和条例) 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暂行规定和条例)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特别行 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与自治条例、 政区法 ●解释 ●法理 ●国际条约和WTO原则 国际条约和 原则
(三)客观上结果 ●奴隶社会 ●封建社会 ●资本主义 ●社会主义
(四)财政的本来面目 ——财政是指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在 财政是指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在 筹集资金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社会 筹集资金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社会 。( 公共需要说) 公共需要说)
二、财政职能(固有功能) 财政职能(固有功能) ●政治职能 资源配置 ●经济职能 收入分配 经济稳定
财政的稳定经济职能 ——是指政府通过财政活动对国民经济总 是指政府通过财政活动对国民经济总 量的影响。目标是充分就业和稳定物价。 量的影响。目标是充分就业和稳定物价。
三、财政法及其产生与发展 (一)概念 ——国家制定的关于调整和确认的参与财 国家制定的关于调整和确认的参与财 政分配活动的各个主体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产生与发展
财政资源配置职能 ——是指政府通过财政活动对资源的使用 是指政府通过财政活动对资源的使用 方式产生影响,实现有限资源的充分、 方式产生影响,实现有限资源的充分、合理 利用,以满足社会成员的共同需要。 利用,以满足社会成员的共同需要。
[法学]经济法第三编第九章财政法
Economic Law
备案(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 人大常委会备案)权;组织和决定(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中 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权;监督权;改变和撤销(中央各部门和 地方政府)权;财政部: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 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 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 执行情况。 (二)地方预算管理职权 1、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1)县级以上人大: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 况的报告;批准报告权;改变或者撤销权;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预算的执行权;审查 和批准调整方案权;审查和批准决算权;撤销本级和下一级人大 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二、财政的体系和职能
Economic Law
(一)财政的体系
1、预算:财政收支的总体计划。
法治国家:预算=财政收支=政府收支
非完全法治国家:政府收入包括:预算内收入(支出)、 预算外收入(支出)、其他制度外收入。
2、财政收入
形式包括税收、国债、收费、罚没收入、利润、捐赠等; 理论上可以分为奉献性收入、契约性收入、强制性收入; 或分为以政治权力为基础的收入和以经济权力为基础的 收入。
三、财政法概述
Economic Law
(一)财政法的概述
1、概念
财政法是指调整在国家为了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国家职能 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2、调整对象
在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和财政管理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 关系,即财政关系。
主要包括:财政收支管理关系、财政活动程序关系、财政 管理权限关系。
Economic Law
经济法课件第十二章财政法
(三)政府采购方式 1. 公开招标 在国务院或省级政府规定的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 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 邀请招标 3. 竞争性谈判 4. 单一来源采购 5. 询价采购
(四)政府采购程序
(五)供应商的质疑、投诉和诉讼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 果使自己权益受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人)提出质疑。不答复或答复不能令人满意的,可 以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对监督管理部门 的处理不服或监督管理部门不处理的,可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 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代表政府具体实施预算管理职权。
(二)预算收入 税收收入 国有资产收益 专项收入 其他收入
(三)预算支出
三、预算法的程序规定
(一)预算的编制 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 复式预算 不列赤字 真实合法 节约统筹
(二)预算的审批 1. 审批程序 2. 预算审批制度改革 (1)赋予人大预算草案调整权 (2)改综合审批为分项审批 (3)增加审批辩论程序 (4)明确预算被否决的补救措施和法律后果
内容: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包括: 上级政府对下级政 府的财政补助; 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的缴款; 地方政 府间发达地区对不发达地区的补助。
但在各国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中央政府向地 方政府的财政资金转移活动。
意义:
①解决地区发展失衡问题,实现各地公共服务均 等化;
②有利于推行中央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
二、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 主要形式
(三)预算法的概念
预算法,是规定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准、执行、调 整、决算等程序以及确定预算管理主体的职权、国 家预算的体系、预算收支范围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预算法的实体规定
经济法课件:财政法
第二节 预算法 第三节 国债法与政府采购法 技能训练
财政法
学习目的 了解财政的概念和特征、财政管理体制、国债法律制度、 国家采购法律制度、补助支出法律制度及财政活动的程序法 律制度;掌握预算法、国债法和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内容。 法律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预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法
(7)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 资本收益并对其分配的预算,包括国家出资获得的利润、资 产转让收入、出资企业清算所得收入等,以及国有经济和产 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等权益性投资;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实行收支平衡,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 般公共预算。
财政法
(8)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 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 算。其包括收入、支出;收入主要包括单位、职工缴纳的保 险费、基金利息、财政补贴等,支出主要是指保险待遇支出、 转移支付支出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 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二、财政法 《财政法》是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已成为社会共识。作为宏观经济调
控重要工具的财政政策在制定、实施和调整的过程中,应当有 法可依,财政法便由此产生。在经济学上,财政政策工具包括 财政收入(税收和国债)、财政支出(政府购买和转移支付)和财 政预算三部分。因此,在体系上,我们认为,财政法基本内容 应包括税法与国债法、政府采购法与转移支付法、预算法以及 国有资产管理法和财政监管法。转移支付内容包括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社会捐赠、政府补贴、国债利息等,新预算法有规 定,相关专业的法规也有规定。
第十讲财政法一财政法概述ppt课件
(三)财政预算管理程序
1、预算编制 (1)形式(复式预算 ) 经常性预算:经常性预算收入和经常性预算支出; 建设性预算:建设性预算收入和建设性预算支出; (2)程序
2、预算审查和批准 (1)审批; (2)备案; (3)批复;
3、财政预算法:财政预算法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等方 面的法律规定,同时也包括财政资金入库、管理和出库的相关内容。
4、财政支出法:财政支出法主要包括财政转移支付法、财政采购法、 财政投资法和财政贷款法。
(二)财政法的体系
5、财政收入法:财政收入法主要包括税法、国债法和费用征收法,除此 之外还包括一些特别的财产收益法。 从广义上说,财政法当然包括税法,但有些狭义的理解往往将税法排除在 外,这充分说明了税法的特殊性。
3、预算执行
4、财政预算的调整
(1)预算调整的概念:使已获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 变更为总支出超过总收入;增加举债数额。 (2)不属于预算调整的情形:因获得返还或补助引起 变化; (3)审批: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 地方-----同级 人大;
(4)预算调整未经批准的处理
5、财政预算的决算
四、国债法
讨 论;
(三)中国财政平衡法的不足; (四)中国财政平衡法的完善;
三、财政预算法
(一)财政预算概述 1、财政预算的由来; 2、财政预算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财政预算管理职权
1、级次与结构 (1)中央预算:中央各部门和直属单位预算; (2)地方预算:省、市、县、乡的预算; (3)地方各级总预算:本级预算和下级总预算;
1.制定财政基本法,规范财政管理体制。 2.健全预算法律制度,强化预算法律效力。 3.制定税收基本法,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4.制定国债法,建立国家信用管理法律制度。 5.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推进财政支出制度改革。 6.制定财政监督法,完善财政法律责任制度。
财政法律制度-财政法概述PPT培训课件教材
• 追征(3——5年) •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 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 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 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 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 滞纳金. •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 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 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 偷税、骗税、抗税所欠税款不受期限限制
税款征收措施
• 税收保全: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 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 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 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 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 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 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 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财政法律制度
• 第一节 财政法概述 • 第二节 预算法 • 第三节 税法
第一节 财政法概述
• 一、财政的含义:国家对国民收入的分配活动(国家财政与公共财政问 题) • 二、财政的特征:主体、客体、性质 • 三、财政的职能: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宏观调控 • 四、财政法的对象:财政(收入支出管理)关系 • 五、财政法的内容:预算法、税法、国债法、转移支付法……
•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 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 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财经法规讲义财政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讲义财政法律制度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一)《预算法》《预算法》自1994年3月22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同时也是制订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于1995年11月22日颁布了《预算法实施条例》。
(三)其他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广东省制订了《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
二、国家预算(一)概念国家预算,是经过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一个国家各级政府预算的总和,它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
国家预算原则: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年度性。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我国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央,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县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乡级(乡、民族乡、镇)5级预算。
如央——甘肃省——兰州市——榆县——青城镇5级(四)国家预算的构成(1)央预算:央预算由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2)地方预算: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3)总预算: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简称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乡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总预算就是它的本级预算。
(4)部门单位预算:各部门预算是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
【例题·判断题】我国的央预算是由各地方预算组成的。
()[答疑编号3503040101]『正确答案』×【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国家预算的构成的说法,正确的是()。
A.央预算由央各部门预算和地方各级预算组成B.央政府预算指的就是央各部门预算C.各部门预算是由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D.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答疑编号3503040102]『正确答案』BCD【例题3·单选题】根据我国的政权结构,可以把我国的预算分为()级。
第一章 财政法概述1
第一章 财政法概述
●财政法及其调整对象 ●财政法渊源 ●财政法效力
第一节 财政法及其调整对象
一、财政及其职能 (一)财政的概念 ●国家财政说 ●公共财政说 ●社会公共需要论说
(二)财政及其概念的产生与发展 ●奴 隶 社 会——财政概念未形成。 ●封 建 社 会——国计或岁计。 ●资本主义社会——公共财政。 ●社会主义社会——国家财政、公共财政等。
财政法对人效力=财政管辖权 在财政管辖权上各国一般遵循: ●属地原则 ●属人原则 ●折中原则
属地原则——来源地管辖权。 属人原则——居民管辖权。依据该原则确定 的税收管辖权,称作居民税收管辖权。 “居民”包括:自然人和企业。 折中原则——属地原则与属人原则结合
住所 自然人居民认定: 居所 居住时间
二、财政法的概念 ——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和确认的政 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 组织以及个人之间在财政分配活动所形 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财政法的产生与发展(自学)
四、财政法的调整对象——财政关系 ●财政管理体制关系; ●预算关系; ●国库管理关系 ●税务关系; ●国家信用关系; ●政府采购关系; ●政府转移支付关系; ●会计关系; ●审计关系等。
结论: 由于上述四种私营经济失效状态的存在, 使社会资源无法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 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看得见 的手”——政府。
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 ——是指政府通过财政活动对各社会成 员的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份额的影响, 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和“理想” 目标。
财政的稳定经济职能 ——是指政府通过财政活动对国民经济 总量的影响。它的目标是充分就业和稳 定物价。
财政是指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 要而筹集资金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 系。
第二十九章 财政法律制度
(二)调整对象 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财政关系,是国家凭借政治 权力对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 配过程中所形成的以国家为一方主体的一种分配关 系。我国财政法主要调整下列财政关系: 1.调整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下达、执 行程序方面和国家决算的编制、审批程序方面的财 政关系。 2.调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资金收入方面的 财政关系。 3.调整与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缴纳税收有关的财政 关系。 4.调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资金使用方面的 财政关系。 5.调整与财政监督有关的财政关系。
3.消费税 是以消费品销售额或消费支出额作为课税对象 的一种税。
消费税特征: (1)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 (2)税率、税额的差别性 (3)消费税是价内税 具体内容: (1)征税范围:征税范围包括14类产品:烟、 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 和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 筷子、实木地板。 (2)纳税主体: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 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税率:采用比例税率。14类应税消费品 的税率最高为45%,最低为1%。
(1)纳税主体 关税的纳税主体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 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 (2)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海关依照关税条例审定的 完税价格。 (3)税率 关税的税率为比例税率。 (二)所得税 所得税也叫收益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 征税对象的税。 1.企业所得税 指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 税对象的税。
(五)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是指税法对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 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优待性规定。 1.起征点:对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 的界限。 2.免征额:在征税对象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3.法定减免条件:是指税法中对在哪些情况下 减税,哪些情况下免税的具体规定。 (六)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具 体时限。 (七)违法处理 违法处理,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所采取 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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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概述
选题理由:1、法学概论或法律基础教材中有涉及财政法的相关内容,比如预算法、税法。
财政法又是个综合性的法律部门,可以作为教学的良好蓝本。
2、经济法教学中,对于财政问题普遍重视不够,与财政法在经济法乃至法律体系中的应有地位不符,而在非法学学科中一般不设财政法课程,因而,有必要对其加以强调。
3、对于非法学乃至非财政法法学学科的教学而言,对于财政法的学习更多是把握观念、体系和常识,选择“财政法概述”比单纯讨论具体制度更有价值。
第一节财政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第二节财政法的地位和功能
第三节财政法的体系和渊源
第四节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财政法与财政改革
第一节财政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财政法的概念
1、财政
财政一词的起源很早,英文中的财政一词为 public finance。
财政可以是指一种行为,即国家为了满足公共需要而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活动。
财政可以是指一种制度,即财政活动据以运行的机制和规则体系。
财政还可以指一种社会关系。
2、财政法
在一般意义上,财政法就是调整财政关系之法。
现代财政法是建立在民主、法治和宪政基础上、以增进全民福利和社会发展为目标、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现代财政法的具体内涵:(1)民主、法治和宪政是财政法的制度基础。
(2)财政法的目标在于增进全民福利,促进社会发展。
(3)财政法以财政关系为调整对象。
二、财政法的调整对象
表述财政法的调整对象以财政关系为最优。
财政职能不同,财政关系的范围也随之变化。
从形式上看,财政关系可以分为财政收入关系、财政支出关系和财政管理关系三类:
1、财政收入关系的范围主要包括税收征收关系、资产收益关系、国债发行关系、费用征收关系等;
2、财政管理关系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关系、国库经理关系和审计监督关系等;
3、财政支出关系主要包括财政采购关系、财政贷款关系、财政投资关系、财政拨款关系等。
第二节财政法的地位和功能
一、财政法的地位
1、诸法合体的古代法不可能赋予财政法独立的地位。
2、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代,财政活动的范围被严格限制在“夜警国家”所要求的狭小区域,财政对行政的附属作用难以突破,这一时期的财政法主要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3、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后,随着国家职能的扩张,财政的活动范围也越来越广,财政逐渐摆脱对行政的依附,开始具备自己独立的品格,财政的权力性由此凸现。
4、在前苏联时期,财政法曾获得独立的部门法地位
5、财政法在当下中国通常被视为经济法的一个部分,或者说游离于经济法和行政法之间。
财政法学的学科独立性得到普遍承认,财政法部门的独立品格正在形成。
二、财政法的功能
财政法的功能有别于财政的功能。
财政法的功能应当从绝对服务于财政职能,转向对财政权力施加控制。
具体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财政权力授予功能
2、财政权力规范功能
3、财政权力监督功能
第三节财政法的体系和渊源
一、财政法的体系
1、财政基本法
2、财政平衡法
3、财政预算法
4、财政支出法
5、财政收入法
6、财政监督法
二、财政法的渊源
1、财政宪法
2、财政法律
3、财政行政法规
4、财政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5、部门财政规章和地方财政规章
6、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7、国际条约
第四节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财政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1、财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财政法中体现法的根本精神、对财政行为具有一般指导意义和普遍约束力的基础性法律规范。
2、财政法的基本原则适用于财政立法行为、财政行政行为、财政司法行为。
3、财政法的基本原则可以确立为财政民主主义、财政法定主义、财政健全主义和财政平等主义。
二、财政民主主义
财政民主主义所要求的是人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对重大财政事项拥有决定权,也被称为财政议会主义。
三、财政法定主义
财政法定主义要求财政行为必须具有合法性,得到法律的明确许可或立法机关的专门授权。
四、财政健全主义
财政健全主义所关注的是财政运行的安全稳健,其核心问题即在于,能否将公债作为财政支出的资金来源。
五、财政平等主义
财政平等主义包含着对正义的价值追求,从制度上则主要体现一种平等的对待。
它既包括财政收入方面义务人的平等牺牲,也包括财政开支方面权利人的平等受益,还包括在财政程序方面的同等条件同等处理,等等。
第五节财政法与财政改革
一、财政改革是一场政治改革
1、财政过程是一个政治过程,受制于政治体制。
2、民主宪政的历史发展中,财税问题是核心。
3、财政宪政是政治改革的最佳切入点。
二、财政法治是财政改革的可行切入点,财政立法可以扮演关键角色
三、财政法的观念与常识是财政法治建设、财政体制改革的社会基础和原始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