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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折扣、现金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品的快速流通,以前简单的买卖交易已经逐步地被取代,伴随的是各种各样的特殊销售方式。
因为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某些企业会采取一些特殊、灵活的销售方式,以此扩大销售额,占领市场。
今天,小编将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现金折扣、商业折扣这两种比较常见的销售方式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一、现金折扣(一)现金折扣的定义。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之中,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偿付货款,通常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可以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
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付款日期表示。
例如,3/10表示买方在10日内付款,可以享受售价的3%的折扣;2/20表示买方在20日内付款,可以按售价享受2%的折扣;n/30表示这笔交易额付款期限为30日之内,若20日之后30日之内付款,不享受任何的折扣。
(二)现金折扣会计处理方法。
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方式有总价法与净价法两种。
我国会计实务处理中通常采用总价法。
总价法,是在销售业务发生时,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按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对购货方提前付款的鼓励性支出。
(三)现金折扣的税务处理规则。
《我国增值税处理条例》规定,现金折扣(销售折扣)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应计入财务费用。
《所得税法》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其实通俗地说,就是税法才不管你什么时候收款,以什么样的方式收款,反正你的商品值这么多钱,你就要按这个价钱交这么多的税。
不过也确实发生了损失,就把它记在财务费用中,等交所得税的时候再给你扣除了。
(四)举例说明现金折扣在会计和税务当中的处理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2009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20,000元,为鼓励乙公司及早付清款项,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
浅谈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的税务处理方式
浅谈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的税务处理方式作者:徐艳清来源:《商业会计》2012年第04期摘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企业为了吸引顾客或客户,在进行交易或签订协议时,经常随附着各种优惠条件。
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是经常采用的两种优惠形式,企业在记录日常经营活动时,必须要把这些折扣因素考虑在内。
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本文就二者的税务处理方式进行探讨。
关键词:商业折扣现金折扣税务处理方式一、商业折扣的概念商业折扣是指由于货物的需求方给出的订单数额比较大,货物销售方在供给应税劳务或货物时,开出的一系列优惠的货物购买价格,或者是货物的销售方为了促进货物更快销售,在货物的价格上提供部分的扣除,商业折扣也可以称为折扣销售。
(一)有关商业折扣的税法规定《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为了达到货物更快销售的目的,在货物价格上给予部分扣除属于商业折扣的范围。
商业折扣可以提供更加优惠的价格来吸引顾客,帮助企业更快的把货物销售出去。
货物的销售内容如果涉及到商业折扣,就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扣除折扣金额之后的价格来确定售出货物的最终价格。
我国现行税法只承认在货物销售价格与折扣金额同时出现在一张增值税发票或者普通发票上,而进行商业折扣税务处理的行为。
商业折扣只是一种运用在货物销售价格上的折扣方式,若货物的销售方将购买、委托别人进行加工或者自己进行生产的货物来进行实物折扣时,这些方式下实物价格的总金额不可以从货物的销售额中扣除,并且应该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把这些实物列入“视为同销售货物”中的“无偿赠送他人”范围来对应该缴纳的增值税进行计算,并且归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商业折扣的具体税务处理内容1.商业折扣增值税的税务处理。
在企业进行商业折扣活动所应该缴纳的增值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已经针对企业出具的相关发票的形式制定了明确的法律法规。
现行的《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属于我国管辖范围之内的纳税人在选择采用提供折扣的方式来对货物进行促销或销售的时候,折扣额与预期的销售额同时出现在一张发票上,企业可以把扣除折扣之后的金额当做实际的销售额来进行增值税的计算,如果在进行商业折扣活动之后,没有把折扣的金额与预期的销售额体现在同一张发票上,那么在进行企业财务处理时,就不可能使用把折扣金额从预期销售额中扣除来计算增值税的方式。
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的账务处理
一、商业折扣(税法中又称“折扣销售”)指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将价目单中的报价打一个折扣后提供给客户,这个折扣就叫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通常明列出来,以百分数如5%、10%的形式表示,买方只需按照标明价格的百分比付款即可。
现行税法(国税发[1993]154号《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商业折扣的纳税规定是: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如,A企业某商品的报价单价格为100元,为了促销,A企业对大客户给予10%的商业折扣,实际销售金额为90元,增值税税率为17%。
如果发票开具的金额直接为90元(或两行开具,一行写售价100元,另一行写折扣10元),那么会计记账为:借:应收账款等105.3 贷:主营业务收入9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 如果发票开具的金额为100元,又另开具10元的折扣发票,那么会计记账为:借:应收账款等105.3 借:营业费用1.7 贷:主营业务收入9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销售方发票如何开具,销售方又如何入账,购货方均按净额即实际应支付的款额入账。
借:存货等9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3 贷:应付账款等105.3 二、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为鼓励购货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付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即从应支付的货款总额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额。
现金折扣通常以分数形式反映,如2/10(说明10天内付款可得到2%的折扣)、1/20等。
对于现金折扣,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一是总价法,二是净价法。
在我国会计实务中,通常采用总价法。
如,某企业销售商品一批,销售额为1万元,付款条件为2/10,1/20,n/30,销售时作分录:借:应收账款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如果对方在10日或20日之内付款,那么因享受折扣而少付的2%或1%的金额就应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账务处理
贸易【2 】扣头和现金扣头户,这个扣头就叫贸易扣头.贸易扣头平日明列出来,以百分数如5%.10%的情势表示,买方只需按照标明价钱的百分比付款即可.合理管帐处理办法,即按扣除扣头后的金额入帐.例子:A企业某商品的报价单价钱为100元,为了促销,A企业对大客户赐与10%的贸易扣头,现实发卖金额为90元,增值税税率为17%.情形一.假如发卖额和扣头额在统一张发票上分离注明的,可按扣头后的发卖额征收增值税;假如发票开具的金额直接为90元(或两行开具,一行写售价100元,另一行写扣头10元),那么管帐记账为:借:应收账款等 105.3贷:主营营业收入 9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情形二.假如将扣头额另开辟票,不论其在财务上若何处理,均不得从发卖额中减除扣头额. 假如发票开具的金额为100元,又另开具10元的扣头发票,那么管帐记账为:借:应收账款等105.3 经营费用 1.7 贷:主营营业收入9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须要留意的是,不管发卖方发票若何开具,发卖方又若何入账,购货方均按净额即现实应付出的款额入账.借:存货等9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3 贷:敷衍账款等 105.3的一种扣头优待,即从应付出的货款总额中扣除必定比例的金额.现金扣头平日以分数情势反应,如2/10(解释10天内付款可得到2%的扣头).1/20等.现金扣头在现实产生时作为当期费用途理.对于现金扣头,管帐上有两种处理办法可供选择,一是总价法,二是净价法例子:某企业发卖产品一批,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划定的现金扣头是2/10,1/20,n/30,产品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1.发卖成立时借:应收账款 11700贷:主营营业收入 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2.假如上述货款在10天内(或在20天内)付款,那么因享受扣头而少付的2%或1%的金额就应当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借:银行存款11466(或11583)财务费用 234(或117)(11700*0.02或11700*0.01)贷:应收账款 117003.假如上述货款在30天内付款借:银行存款 11700贷:应收账款 11700如上例管帐分录所示,企业不仅赐与客户货款以现金扣头,并且还赐与客户增值税销项税额以现金扣头.两相比较不难看出,企业多给客户34元(1700X2%)的扣头优待,当客户用从企业取得的1700元进项税额的增值税发票去抵扣其销项税额时,相当于企业替额户缴纳了这34元的增值税,客户则现实上享受了来自于企业货款和税金的双重优惠.这显然不相符现金扣头的内涵寄义,也不利于公正生意营业和公正税负,会伤害销货方的好处.是以,根据以上阐述,笔者以为准确的管帐处理办法应是:企业向客户全额上取增值税销项税额仅对发卖货款实施现金扣头优待,是以,上例分录可调剂为:借:银行存款11500元(10000X98%+1700),财务费用200元(10000*2%);贷:应收帐款11700元.发卖货色并向购置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产生退货或发卖折让,应视不同情形分离按以下划定办理:情形一.购置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形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自动退还发卖方.发卖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未收到购置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发卖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发卖折让的,发卖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情形二.在购置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形下,购置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实单(以下简称证实单)送交发卖方,作为发卖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正当根据.发卖方在未收到证实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实单后,根据退回货色的数目.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发卖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置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购置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动.。
(推荐)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账务处理
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户,这个折扣就叫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通常明列出来,以百分数如5%、10%的形式表示,买方只需按照标明价格的百分比付款即可。
合理会计处理方法,即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入帐。
例子:A企业某商品的报价单价格为100元,为了促销,A企业对大客户给予10%的商业折扣,实际销售金额为90元,增值税税率为17%。
情况一、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发票开具的金额直接为90元(或两行开具,一行写售价100元,另一行写折扣10元),那么会计记账为:借:应收账款等 105.3贷:主营业务收入 9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情况二、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如果发票开具的金额为100元,又另开具10元的折扣发票,那么会计记账为:借:应收账款等 105.3经营费用 1.7贷:主营业务收入 9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需要注意的是,不管销售方发票如何开具,销售方又如何入账,购货方均按净额即实际应支付的款额入账。
借:存货等 9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3贷:应付账款等 105.3的一种折扣优待,即从应支付的货款总额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额。
现金折扣通常以分数形式反映,如2/10(说明10天内付款可得到2%的折扣)、1/20等。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处理。
对于现金折扣,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法可供例子:某企业销售产品一批,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规定的现金折扣是2/10,1/20,n/30,产品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
1、销售成立时借:应收账款 117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2、如果上述货款在10天内(或在20天内)付款,那么因享受折扣而少付的2%或1%的金额就应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借:银行存款 11466(或11583)财务费用 234(或117)(11700*0.02或11700*0.01)贷:应收账款 117003、如果上述货款在30天内付款借:银行存款 11700贷:应收账款 11700如上例会计分录所示,企业不仅给予客户货款以现金折扣,而且还给予客户增值税销项税额以现金折扣。
会计实务:现金折扣、商业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现金折扣、商业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品的快速流通,以前简单的买卖交易已经逐步地被取代,伴随的是各种各样的特殊销售方式。
因为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某些企业会采取一些特殊、灵活的销售方式,以此扩大销售额,占领市场。
本文简单介绍一下现金折扣、商业折扣这两种比较常见的销售方式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一、现金折扣
(一)现金折扣的定义。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之中,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偿付货款,通常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可以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
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
付款日期”表示。
例如,3/10表示买方在10日内付款,可以享受售价的3%的折扣;2/20表示买方在20日内付款,可以按售价享受2%的折扣;n/30表示这笔交
易额付款期限为30日之内,若20日之后30日之内付款,不享受任何的折扣。
(二)现金折扣会计处理方法。
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方式有总价法与净价法两种。
我国会计实务处理中通常采用总价法。
总价法,是在销售业务发生时,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按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对购货方提前付款的鼓励性支出。
几种折扣行为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企业在销售中发生的折扣,按照折扣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即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实物折扣,对采用这三种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亦各不同相同。
一、三种折扣方式的会计处理(一)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商业折扣是销售方为鼓励购买方多购货物,对购货数量超过限定数额所给予的价格优惠,这种的扣方式通常用百分数表示。
商业折扣可直接从货物金额上扣除,以扣除折扣后的净额作为实际售价,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例1,某洗衣机厂a型洗衣机不含税单价为700元/台,生产成本为600元/台,若一次性购买30台以上,可享受8%的商业折扣。
某百货公司一次性购买a型洗衣机50台,货款已付,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洗衣机厂的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37674贷:产品销售收入322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474借:产品销售成本30000贷:产成品30000产品销售收入是由折扣后的单价644元[700×(1-8%)]乘以销售数量50台计算而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由销售额32200元乘以税率17%计算而得的。
(二)采用现金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现金折扣是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时期内早日偿还货款而给予的一种优惠方式,这种折扣条件通常用分数表示,即2/10、1/20、n/30,意指10天内付款给予2%的折扣优惠,20天内付款给予1%的折扣优惠,30天内付款不给予折扣优惠。
对采用这种方式销售货物,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法,即总价法和净价法。
但不论采用何种方法,税法规定因销售折扣发生在销售货物之后,属融资性理财费用,故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在我国目前的会计实务中一般采用总价法,即将未减除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计入相应的收入类科目,将销售方给予购买方的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而购买方享受的现金折扣,作冲减财务费用处理。
例2,某木材厂售给某家俱厂木材一批,不含税售价为80000元,成本为17000元,现金折中条件为2/10、1/20、n/30,家俱厂在20日内付款,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木材厂将木材交付家俱厂并办妥托收手续时,会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93600贷:产品销售收入8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在20天内收到货款时,作如下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92800财务费用800贷:应收账款93600如果家俱厂在30天内付款,财木材厂在收到货款时,作如下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93600贷:应收账款93600(三)采用实物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实物折扣是在销售货物的过程中,当购买方所购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时,销售方即配送或赠送一定数量的货物。
浅谈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的税务处理方式
在扣 除折 扣金 额 的问题 ;若提 供 的发
票上 显示 企业 已经 进行 了商业 折 扣 的 行 为 ,但是 销 售金 额与折 扣金 额 没有 同 时在一 张发 票上 出现 的 。可 以依
商 业折 扣 只是 一种 运用 在货 物销 售价
格 上 的折扣 方 式 。若 货 物 的销售 方 将 购 买 、委托 别 人进 行加 工或 者 自己进
蘩 SH U I SH O U YU SH U I W U 一
销售 货 物 方 持 有 的货 物 销售 发票 , 把
预 期 的销 售 额 体 现 在 同一 张发 票 上 .
那 么在 进行 企业 财务 处理 时 .就 不可 能使 用 把折 扣金 额从 预期 销 售额 中扣
Co mmeca A c u t g 2 1 ・2 0 ril c o ni 0 2 0 ・ 4期 61 n
。
税 收 与 税 务
以 扣 除 折 扣 金 额 之 后 的 价 格 来 确 定 售
折扣 的方 式来 对货 物 进行 促销 或销 售 的时 候 ,折扣 额 与预期 的销 售 额 同时
出现 在 一 张 发 票 上 . 企 业 可 以 把 扣 除
2商业 折扣所得 税 的税 务处理 。 . 国 家税 务总局 在 企业 进行商 业折 扣 时所 得 税 的问题 上 ,没有 制定 限制 性 的法 律法 规 ,若 货 物销 售方提 供 的发票 没 有体 现企 业 的商业 折扣行 为 .就 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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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的
税务处理方式
口 徐 艳 清 ( 山东 铝 业 职 业 学 院 山东 淄博 2 5 6 ) 5 0 5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一、商业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1.商业折扣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在销售折扣的情况下,企业销售收入入账金额应按扣除销售折扣以后的实际销售金额加以确认,即以全部销售净额除税后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以全部销售净额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以应收账款与产品销售收入二者的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商业折扣税务处理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875号)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千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对于销售折扣,现行增值税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法相同),可以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税法中认可的销售折扣仅指销售折扣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情况。
《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147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另外在增值税的处理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视同销售货物”中的“无偿赠送他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的增值税及会计处理!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的增值税及会计处理!
商业折扣
也称折扣销售,从名称就能看出来是先有折扣再有销售。
即在销售完成时,具体折扣金额已经确定,可能在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与折扣额。
如果将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
•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在会计核算上,如果将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采用净额法核算。
确认销售时应按扣除折扣后的销售净额确认收入,折扣金额在账面上不作反应。
现金折扣
也称销售折扣,从名称就能看出来是先有销售再有折扣。
即在销
售完成时,具体是否可以享受折扣及折扣金额尚未确定,故不可能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与折扣额,也就不能按折扣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
现金折扣在实际确认并发生时作为企业的一项财务费用处理,不得扣减增值税的销售额。
在会计核算上,现金折扣采用总额法核算。
销售完成时,按发票上所载销售额,即未扣除现金折扣前的总额确认收入,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财务费用。
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折 扣后 的金 额确 定销 售商 品收 入金 额 。对 于 销售 折 扣, 现行 增值 税 税 法规 定 , 如果 销 售额 和折 扣 额是 在
同一 张发 票上 分别 注 明的( 普通 发 票或增值 税发 票的
开具方 法相 同) ,可 以按 折扣 后 的余 额作为 销售 额计
算增 值税 、 营业税 和 企 业所 得税 ; 如果 将 折 扣 额另 开 发票 , 不论 其 在财 务 上 如何处 理 , 不得 从 销 售额 中 均
减 除折扣 额计算 增值税 、 营业税和 企 业所 得税 。
税 法 中认 可 的销 售折 扣仅 指 销 售折 扣 与销 售 额
在 同一张发 票注 明的情况 。《 国家税 务局 关于 企业销
增 值税一 销 项税 额 ) 一 。 2 商业 折扣 税务 处理 的有 关规 定 、 国家 税务 总局《 关于确 认企 业所得 税收入 若干 问
题 的通 知》 国税 函[ 0 8 8 ) 定 , ( 20 ]7 5号 规 企业 为促进
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销 售 而在 商 品价格 上 给 予 的价 格 扣 除属 于 商业
给予 购货 方 的价格 优 惠 。或 者是 指 企 业为促 进 商 品
按《 值税 暂行 条 例 实施 细则 》 增 的规定 , 视 同销 售 货 “
物 ” 中“ 的 无偿 赠送 他 人” 计算 缴 纳增值 税 , 时计入 同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销 售 而在 商 品标价 上 给 予的价 格扣 除 1 商 业折 扣会计 处理 的有 关 规定 、
4 案例 解析 商 业折扣会 计 、 务处理 、 税
现金折扣与商业折扣的税务及其会计处理
现金折扣与商业折扣的税务及其会计处理现金折扣 : 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商业折扣 : 是指企业为促进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
销售折让 : 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一)税务处理商业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由于现金折扣是销货企业为了鼓励购货企业尽早付款而给予的一种折扣,属于企业理财的一种手段,企业的理财不能以牺牲国家税款为代价,因此,税法规定,现金折扣一律不能冲减销项税额。
另外,发生在确认收入之前的销售折让相当于商业折扣,企业应按照扣除销售折让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不存在冲减销售收入的问题;发生在确认收入之后的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销项税额。
(二)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1)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目的是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付款;商业折扣通常发生在促销和处置残次、陈旧、冷避商品中,目的是为了促进销售。
(2)现金折扣在商品销售后发生,企业在确认销售收入时不能确定相关的折扣,销售后现金折扣是否发生应根据买方的付款情况来确定;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就已经发生,企业销售实现时,应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商业折扣不需单独做账务处理。
(3)销售折让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也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后。
发生在确认收入之前的销售折让相当于商业折扣,企业应按照扣除销售折让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不存在冲减销售收入的问题;发生在确认收入之后的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销项税额。
企业在确定商品销售收入时,不应考虑各种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发生当期的财务费用,而不是冲减销售收入。
现金折扣、商业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现金折扣、商业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品的快速流通,以前简单的买卖交易已经逐步地被取代,伴随的是各种各样的特殊销售方式。
因为市澈争越来越激烈,某些企业会采取一些特殊、灵活的销售方式,以此扩大销售额,占领市场。
本文简单介绍一下现金折扣、商业折扣这两种比较常见的销售方式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一、现金折扣(一)现金折扣的定义。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之中,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偿付货款,通常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可以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
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付款日期”表示。
例如,3/10表示买方在10日内付款,可以享受售价的3%的折扣;2/20表示买方在20日内付款,可以按售价享受2%的折扣;n/30表示这笔交易额付款期限为30日之内,若20日之后30日之内付款,不享受任何的折扣。
(二)现金折扣会计处理方法。
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方式有总价法与净价法两种。
我国会计实务处理中通常采用总价法。
总价法,是在销售业务发生时,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按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对购货方提前付款的鼓励性支出。
(三)现金折扣的税务处理规则。
《我国增值税处理条例》规定,现金折扣(销售折扣)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应计入财务费用。
《所得税法》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其实通俗地说,就是税法才不管你什么时候收款,以什么样的方式收款,反正你的商品值这么多钱,你就要按这个价钱交这么多的税。
不过也确实发生了损失,就把它记在“财务费用”中,等交所得税的时候再给你扣除了。
(四)举例说明现金折扣在会计和税务当中的处理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2009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20,000元,为鼓励乙公司及早付清款项,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
现金折扣与商业折扣的账务处理
一、商业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1.商业折扣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在销售折扣的情况下,企业销售收入入账金额应按扣除销售折扣以后的实际销售金额加以确认,即以全部销售净额除税后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以全部销售净额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以应收账款与产品销售收入二者的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商业折扣税务处理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875号)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千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对于销售折扣,现行增值税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法相同),可以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税法中认可的销售折扣仅指销售折扣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情况。
《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147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另外在增值税的处理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视同销售货物”中的“无偿赠送他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等事宜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
关于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等事宜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在企业对外经济交往中,获得正常价格之外优惠的主要方式有三种,即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对这三种实务中发生较为频繁的销售模式,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等均有明确规定。
“回扣”是指企业在发生销售行为时给予购货方的折扣或折让的统称,与上述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相区别,前者属于会计和税务专业术语,强调规范处理,而“回扣”则是日常经济活动中的常用俗语,不属于会计或税务专业术语,不涉及账务处理问题,多用于经营术语的表达,一般不考虑销售方或购货方的财务和涉税处理。
一、商业折扣的处理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销售价格折扣20%等。
其特点是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
税法对商业折扣的定义与会计准则是一致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的解释,销售货物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金额。
实务中,商业折扣有两种做法,一是折扣销售,即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发票,确认收入,计算销项税额;二是销售折扣,即将未折扣前的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在同一份发票上。
这两种做法均符合现行流转税、所得税处理及会计处理的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最终成交价格进行商品收入的计量。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账务处理
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之马矢奏春创作一个折扣后提供给客户, 这个折扣就叫商业折扣.商业折扣通常明列出来, 以百分数如5%、10%的形式暗示, 买方只需依照标明价格的百分比付款即可.合理会计处置方法, 即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入帐.例子:A企业某商品的报价单价格为100元, 为了促销, A企业对年夜客户给予10%的商业折扣, 实际销售金额为90元, 增值税税率为17%.情况一、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 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发票开具的金额直接为90元(或两行开具, 一行写售价100元, 另一行写折扣10元), 那么会计记账为:借:应收账款等 105.3贷:主营业务收入 90情况二、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 不论其在财政上如何处置, 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如果发票开具的金额为100元, 又另开具10元的折扣发票, 那么会计记账为:借:应收账款等105.3经营费用 1.7 贷:主营业务收入9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需要注意的是, 不论销售方发票如何开具, 销售方又如何入账, 购货方均按净额即实际应支付的款额入账.借:存货等9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3 贷:应付账款等 105.3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 即从应支付的货款总额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额.现金折扣通常以分数形式反映, 如2/10(说明10天内付款可获得2%的折扣)、1/20等.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处置.对现金折扣, 会计上有两种处置方法可供选择, 一是总价法, 二是净价法.在我国例子:某企业销售产物一批, 价款10000元, 增值税1700元, 规定的现金折扣是2/10, 1/20, n/30, 产物已发出, 并办妥托收手续.1、销售成立时借:应收账款 117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2、如果上述货款在10天内(或在20天内)付款, 那么因享受折扣而少付的2%或1%的金额就应该计入“财政费用”科目.借:银行存款11466(或11583)财政费用 234(或117)(11700*0.02或11700*0.01)贷:应收账款 117003、如果上述货款在30天内付款借:银行存款 11700贷:应收账款 11700如上例会计分录所示, 企业不单给予客户货款以现金折扣, 而且还给予客户增值税销项税额以现金折扣.两相比较不难看出, 企业多给客户34元(1700X2%)的折扣优待, 当客户用从企业取得的1700元进项税额的增值税发票去抵扣其销项税额时, 相当于企业替额户缴纳了这34元的增值税, 客户则实际上享受了来自于企业货款和税金的双重优惠.这显然不符合现金折扣的内在含义, 也晦气于公平交易和公平税负, 会损害销货方的利益.因此, 根据以上论述, 笔者认为正确的会计处置方法应是:企业向客户全额上取增值税销项税额仅对销售货款实行现金折扣优待, 因此, 上例分录可调整为:借:银行存款11500元(10000X98%+1700),财政费用200元(10000*2%);贷:应收帐款11700元.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分歧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规画:情况一、购买方在未付货款而且未作账务处置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情况二、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置,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需取得本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 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的税务处理
作者: 曹全清[1] 韩宏权[2]
作者机构: [1]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2]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出版物刊名: 财会月刊(上)
页码: 37-38页
主题词: 现金折扣 税务处理 商业折扣 会计术语 优惠方式 企业销售 销售货物 折扣销售
摘要: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是企业销售时采取的优惠方式,它们都是会计术语,在实务上易与税务术语混淆不清,现将该会计术语与税务术语的关系列示如下:(税法)折扣销售(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会计)商业折扣;(税法)销售折扣=(会计)现金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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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1.商业折扣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在销售折扣的情况下,企业销售收入入账金额应按扣除销售折扣以后的实际销售金额加以确认,即以全部销售净额除税后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以全部销售净额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以应收账款与产品销售收入二者的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商业折扣税务处理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875号)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千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对于销售折扣,现行增值税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法相同),可以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税法中认可的销售折扣仅指销售折扣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情况。
《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147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另外在增值税的处理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视同销售货物”中的“无偿赠送他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案例解析商业折扣会计、税务处理例1:A公司赊销商品一批,按价目表的价格计算,货款金额总计100000元,给买方的商业折扣为10%,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代垫运杂费5000元。
在销售时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入账。
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110300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00银行存款5000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110300贷:应收账款110300例2:B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下同),主营汽、柴油销售。
为了拓展市场,扩大销售,决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对一次性购柴油1吨者,折扣1%;购5吨,折扣3%,正常销售价格为5000元/吨。
现有C企业用银行转账支票前来购柴油5吨。
(柴油的增值税率为17%)(1)计算销售额、折扣额、销项税额及价税合计,用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销售额为5×5000×97%=24250元折扣额为5×5000×3%=750元销项税额为24250×17%=4122.50元价税合计为24250+412250=28372.50元(2)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注意折扣额用“%”表示。
(3)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28372.50贷:主营业务收入242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122.504.公司给经销代理商商业折扣的处理技巧许多企业在采用销售折扣方式销售的实际操作中,往往是以每一家经销代理商的年销售量来确定应给予该代理商享受的销售折扣率,如有的啤酒生产企业规定:年销售啤酒在100万瓶以下的,每瓶享受0.2元的折扣;午销售啤酒在100~500万瓶的,每瓶享受0.22元的折扣;年销售啤酒在500万瓶以上的,每瓶享受0.25元的折扣等。
在年中,由于啤酒生产企业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每家代理商到年底究竟能销售多少瓶啤酒,也就不能确定每家代理商应享受的折扣率,所以,只好到年底或第二年的年初,一次性结算应给代理商的折扣总金额,单独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开具后,许多企业的财务部门又感觉不冲减产品销售收入不甘心,便往往抱着侥幸的心理,明知不符合有关规定,可还是冲减了销售收入。
当然,在税务部门来稽查时,不仅要补税还要罚款。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企业对销售折扣完全可以采取预估折扣率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比如啤酒生产企业完全可以采用按最低折扣率(0.2元/瓶)或根据上一年每家经销代理商的实际销售量初步确定一个折扣率,在每次销售时预扣一个折扣率和折扣额来确定销售收入的办法,即在每一份销售发票上都预扣一个折扣率和折扣额,并将折扣额扣除后再作“产品销售收入”。
到年底或第二年年初每一家经销代理商的销售数量和销售折扣率确定后,只要稍作一些调整即可。
调整部分的折扣额虽不能再冲减销售收入,但绝大部分的销售折扣已经在平时的销售中直接冲减了销售收入。
当然,预估折扣率测算得越准确,结算时的折扣调整额就越小。
如果担心有的经销代理商会比上年销售量锐减而提前多享受折扣的情况,则可以采取另外预收一定量押金等办法来加以预防。
这样,企业就可以将发生的销售折扣额合理合法地冲减产品销售收入,再不用怕税务局补税、罚款了!案例:某生产企业,国内销售采用区域代理制,公司想要对区域销售成绩好的经销商采取折扣奖励办法。
公司销售政策规定:对经销商年购货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折扣奖励3%,对于年购货额没有达到50万元的不给予折扣奖励。
分析:一是折扣集中另开发票。
由于该公司对于销售规模没有达到50万元以上,不给予任何折扣奖励,只有在销軎规模达到50万元以上时才一次性给予折扣奖励。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一次性折扣奖励1.5万元,需要交纳的税金如下:增值税=15000×17%=2550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550×11%=280.5元企业所得税=(15000-280.5)×25%=3679.88元合计=2550+280.5+3679.88=6510.38元二是将折扣分摊到每批销售额中。
如果该公司提前开票折扣,经销商购买数量没有达到规定的销售规模时,不但会减少公司的收入,而且还减少现金流入,增加资金压力,这种方式显然是不可取的。
三是将折扣作为预收款处理。
假设将折扣额作为预收款处理,同时在合同上明确规定,区域经销商没有达到规定的销售规模时,将预收款转为价外收入或补差收入;达到规定的销售规模时,将其转为购货款处理。
该做法,不仅符合税法规定,而且实质上也没有对购销双方的利益形成损害。
将折扣作为预收款的会计处理:(1)平时销售给经销商时假设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3%的折扣为O-3万元,开具发票时,按10万元开票,同时开具折扣O.3万元,实际收款11.7万元(含税价),将9.7万元作为销售收入入账,销项税金16490元,另3510元作为预收款记账反映。
借:银行存款117000贷:主营业务收入97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490预收账款3510(2)对经销商折扣奖励时假设经销商的销售规模达到50万元以上,依照合同规定以货物兑现折扣奖励时,将预收款17550(50万×3%×1 17%)转为销售收入并作付款处理。
借:预收账款17550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3)将预收款转为价外收入或补差收入假设经销商难以打开市场销售渠道,只购买了300万元,没有达到规定的销售规模而不再经销时,根据合同规定不得销售折扣奖励,则需将预收账款105300(300万×3%×117%)转为价外收入或补差收入处理。
借:预收账款105300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00二、现金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1.现金折扣的概念现金折扣(又称为销售折扣)是指债权人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付款,可能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付款时间越短(越早),折扣越大。
所以,现金折扣实际上是企业为了尽快向债务人收回债权而发生的财务费用,折扣额即相当于收回债权而支付的利息。
2.现金折扣的会计、税务处理技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
会计准则上没有明确规定发生现金折扣而少收的货款计入财务费用时依据何种凭据,简单可行的办法是请对方付款单位开具费用结算票据,购货方以此作为冲减财务费用的依据,而销售方则作为计入财务费用的依据,但双方的会计处理凭证后还需附上相关的销售合同(复印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但需要注意的是:(1)在交易日,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是以总额入账,还是以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额入账,会计上对此通常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总价法,二是净价法。
总价法是指在销售业务发生时,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以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售价作为入账价值,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对客户提前付款的鼓励性支出,作为财务费用。
我国会计制度规定实务中必须采用总价法,而税法的规定是与采用总价法核算现金折扣保持一致的,因此两者之间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净价法是指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金额作为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的入账价值。
这种方法是把客户取得现金折扣视为正常现象,认为一般客户都会提前付款,把因客户超过折扣期限付款而多收的款项,视为提供信贷获得的收入,于收到账款时入账,作为其他收入或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2)对于增值税来说,如果折扣发生在开具发票之时,根据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红字发票,不论其在财务制度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如果折扣发生在开具发票之后,按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从2007年1月1日起,由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销项负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