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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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煤集团新安县云顶煤业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义煤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所
编制日期: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说明
1、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工作依据有关法规、标准进行;
2、本评价报告只对检测时现场状况进行评价;
3、评价报告只向被检测单位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对本评价报告有异议者,请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
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过期概不受理;
5、本报告应加盖公章,无公章或涂改无效;
6、本报告未经许可请勿复印,不得做广告宣传用;
7、本报告共8页。
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义煤集团新安县云顶煤业有限公司委托义煤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所对该单位井下粉尘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
义煤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所于2013年10月18日对义煤集团新安县云顶煤业有限公司工作场所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分析,采用现场调查法和检测检验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结合职业病发病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该单位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采取的防护措施进行了客观、真实、科学的评价。
1检测评价目的
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识别和分析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1.2为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数据;
1.3检测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1.4为行政监督检查提供检测依据。
2检测评价依据及标准
2.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60号)
2.1.2《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352号)2.1.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2]23号)
2.2检测评价规范及标准
2.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GBZ2.1-2007)
2.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GBZ2.2-2007)
2.2.3《工作场所空气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2.2.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2.2.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2.2.6《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192-2007)
2.3检测评价基础依据
检验结果报告
3评价范围
本次检测评价应义煤集团新安县云顶煤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单位的井下粉尘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根据现场调查,了解生产工艺流程,确定具体评价范围是:11040采煤面、11170上巷掘进面、12采区回风上山开拓面、井下皮带运输等工作场所。
4检测评价内容
本次评价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及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情况,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等。
5评价方法
本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根据义煤集团新安县云顶
煤业有限公司的职业病危害特点,采用现场调查法和检测检验法等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现场调查法是采用职业卫生学调查方法,了解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确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及职业卫生管理的实施情况。检测检验法是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测和实验室分析,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进行评定。
6评价程序
6.1准备阶段
收集和研读有关资料、开展初步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并对方案进行技术审核,确定质量控制原则及要点等。
6.2实施阶段
依据评价方案开展工程分析、职业卫生现场调查,并测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
6.3完成阶段
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资料和数据,通过分析、评价得出结论,提出对策和建议,完成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对评价报告书进行审核等。7质量控制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我中心检验质量体系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控制。
8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11040采煤面、11170上巷掘进面、12采区回风上山开拓面、井下皮带
运输等工作岗位均可解除粉尘职业病危害因素。
8.1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8.2粉尘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由于粉尘对呼吸道粘膜的作用,使鼻腔粘膜机能亢进,毛细血管扩张,大量分泌粘液,引起肥大性鼻炎。此后粘膜细胞由于营养供应不足而萎缩,逐渐形成萎缩性鼻炎,还可引起咽炎、喉炎、气管炎及支气管炎等。危害严重能导致尘肺。
粉尘职业禁忌证:(1)活动性肺结核病(2)慢性阻塞性肺病(3)慢性间质性肺病(4)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8.3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国家卫生标准
生产性粉尘职业卫生标准见表8-1.
表8-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标准中对超限倍数的规定:“对粉尘和未制定PC-STEL的化学物质采用超限倍数控制其短时间接触水平的过高波动。在符合PC-TW A 的前提下,粉尘的超限倍数是PC-TWA的2倍。
9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分析
9.1检测方法
粉尘浓度测定:滤膜重量法
9.2检测条件
本次检测在工人正常生产状态下进行测定
9.3检测点设置
采样点设置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的要求进行设置。
9.4采样方法和仪器
本次采样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的要求,采用个体采样和定点采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采样仪器:粉尘定点采样使用中国江苏盐城银河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FCS-30型粉尘采样器;粉尘个体采用使用中国江苏常熟市矿山机电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AKFC-92G个体粉尘采样器。
9.5粉尘检测结果与评价
9.5.1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本次检测共测定4个有代表的工作场所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结果显示:工作场所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小于10%。
工作场所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结果见表9-1.
表9-1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