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培训课件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课件pptx2024新版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行为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烟草专卖局将积极受理 消费者投诉举报,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 益。
涉及走私、贩私等犯罪活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走私、贩私等犯罪活动
涉及烟草制品的走私、贩私等犯罪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对于此类行 为,烟草专卖局将坚决予以打击,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02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
许可证种类及申请条件
01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适用于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的企业,申请条件包括具备法定资格、符合
烟草专卖品生产计划和产业政策等。
02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适用于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的企业,申请条件包括具备与经营烟草
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固定经营场所、仓储设施等。
超范围经营
超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销售烟草制品的 行为,属于超范围经营。对于此类行为,烟草专卖局将责 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处罚措施
对于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除了上述的取缔 、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等处罚措施外,还可能面临责令停 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更严厉的处罚。
审批
经审核,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 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 颁发相应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公示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批 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许可证变更、延续与注销
变更
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 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原发证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 续。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知识讲座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知识讲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知识讲座1. 简介《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地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法规。
本次知识讲座将为大家介绍该规定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2. 背景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是指国家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从事烟草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实施的处罚。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烟草市场的秩序,以及打击烟草违法犯罪行为,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和程序。
3. 主要内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 处罚主体和权限该规定明确了哪些机构和个人有权进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以及不同权限对应的处罚措施。
主要包括国家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省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和其他授权机关。
3.2 处罚的程序规定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程序及相关要求,包括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听证程序、处罚决定的送达等。
通过规范程序,确保了处罚的效力和公正性。
3.3 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对烟草专卖违法行为具体了违法行为的种类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例如,违法生产烟草制品的,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等处罚。
3.4 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规定了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确保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具有客观性和明确性。
同时,明确了相关证据的取证要求和证明力。
4. 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在实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4.1 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相关执法人员需要熟悉《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实施过程中依法行事。
4.2 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在处罚过程中,要确保充分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支持处罚的合法性。
4.3 处罚的公正与公平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确保处罚的公正与公平。
4.4 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依法履行检查、审理和决策职责,防止滥用职权或错用职权等违法行为。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新旧对比课件学习)
第二条(适用范围)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删除了: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处罚程序的原则
第三条(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则)(新增) 烟
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下列原 则:
(一)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 害程度相当;(即过罚相当原则)
近年来,为适应经济社会和法制建设发展的
需要,2010年1月21日,国家局对烟草专卖行政处 罚程序规定再次修订,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以12号 令颁布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首次 将程序规定上升为规章,这就是我们今后查处涉 烟案件所要遵守的基本的程序规定。
新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共9章76 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移送司法机关
法人员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有权依法向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条(行政处罚监督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新增)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 全行政处罚内部监督制度,保证依法实施行政处
罚。
删除了第6条,该条内容在第7章予以修订充 实。
第二章 管 辖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新旧对照版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的演变过程
一般认为,行政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方式、方
法、步骤、顺序和时限。国家局一向重视行政执 法程序建设,先后颁布了一大批规定,对烟草专 卖行政执法程序进行规范。
仅从行政处罚程序来看,早在1988年5月20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就印发了《烟草专卖管理机关查 处违章案件程序(暂行)》, 1995年3月20日又 以国烟法[1995]第7号文件颁布了《烟草专卖行政 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共8章58条,对烟草专 卖行政处罚程序进一步予以规范。
新修订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知识培训
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 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烟草专卖行政主 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 得,可以并处罚款。烟草专卖行政 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
现规定 1 、规定对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保障当事人权利救济内容。 (第3 、 4 、14 、40 、41条) 2 、规定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提高执 法效率的办案期限、烟草办案人员 的违法行为及其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第14 、 15 、 17 、 18 、 33 、 35 、 38 、 65- 70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具体修订情况对比
㈠ 第一章 总则
原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 管理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烟 草专卖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 定。
现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 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 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烟草 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 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具体修订情况对比
㈠ 第一章 总则
原规定 第三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 应当保护和支持合法的烟草专卖品 生产经营活动,严格、准确、及时 查处违反国家专卖法律、法规、规 章的行为。 第五条 查处违法案件应当以事实为 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 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 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现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当予以撤销:
新修订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知识培训共70页
60、生活的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 走到底 ,决不 回头。 ——左
1、不要轻言放弃,否则对不起自己。
2、要冒一次险!整个生命就是一场冒险。走得最远的人,常是愿意 去做,并愿意
梦 境
3、人生就像一杯没有加糖的咖啡,喝起来是苦涩的,回味起来却有 久久不会退去的余香。
新修订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知识 4、守业的最好办法就是不断的发展。 5、当爱不能完美,我宁愿选择无悔,不管来生多么美丽,我不愿失 去今生对你的记忆,我不求天长地久的美景,我只要生生世世的轮 回里有你。 培训
56、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新修订《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知识培训
第一章 总则(1 - 5条) 第二章 管辖(7 -12条) 第三章 简易程序(13 -14条)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一节 立案(15 -20条) 第二节 调查取证(21 -36条) 第三节 审查决定(37 -43条) 第五章 听证程序(44 -51条)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52 -60条) 第七章 执法监督(61 -64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65 -70条) 第九章 附则(71 -76条)
原规定
第三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 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检查证,行政处罚决定 应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执法人员共同决定,并填定 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 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 员签字或者盖章。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联必须定期提 交本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审核。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
修改前
修改后
“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 “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
依照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 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
品,数额不大,不构成犯罪的,由 不得,可以并处罚款。烟草专卖行政 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 重处罚。 ”
(一)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限的; (二)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 (三)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行为显著轻微 且已改正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
不予立案或者撤销立案的,应当填写不予立案或 者撤销立案报告表,报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人批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烟草专卖行 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七日内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新旧对比课件学习)
第十八条(不予立案的情形及程序)新增 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予 立案;已经立案的,应当予以撤销:
(一)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限的; (二)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 (三)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行为显著轻微 且已改正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
近年来,为适应经济社会和法制建设发展的
需要,2010年1月21日,国家局对烟草专卖行政处 罚程序规定再次修订,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以12号 令颁布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首次 将程序规定上升为规章,这就是我们今后查处涉 烟案件所要遵守的基本的程序规定。
新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共9章76 条。
第七条(管辖权的层级划分—级别管辖)
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 的案件。
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
内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原规定:重大、
复杂,本条只有该款修订) 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在全国
第十六条(立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
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案查处:
(一)经初步调查(原规定:审查),掌握了一定的
违法事实,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二)根据举报人(原规定:检举人)提供的当事人
违法事实和证据,需要立案查处的; (三)掌握了当事人违法活动线索,且有违法嫌疑需
要继续进行调查的;(原规定:且有重大违法嫌疑,去掉 重大)
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八条(积极的管辖争议--共同管辖)
(修改)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
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原 规定:共同有管辖权的案件)由先立案的烟草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知识讲座
(二)修订情况
四是对查获的烟草专卖品处理程序作了调整。规定依法查 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张贴通告、 发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 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变卖等处 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另外,新规定明确了对已经霉 坏变质烟草制品的处理程序。 五是增加了罚缴分离机制。要求除依照《行政处罚法》第 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 行收缴罚款。罚没款及没收物品的变卖款应当全部上缴国 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二)修订情况
1.体例方面
在四个方面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一,新规定共九章,76条。按照《行政处罚法》的体例顺序调 整了原有体例。 增加了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专章,其中一般程序是将原规定 的立案、调查取证以及处罚决定的内容整合到一起形成的; 删除了处罚决定、行政复议专章。 第二,为了体现统筹兼顾原则,在一般程序中增加了“审查和决 定”专门一节。
(二)修订情况
二是完善了层级监督。新《规定》在原《规定》基础 上,增加了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的错误 处罚决定直接变更的规定,并要求:对于上级烟草专 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纠正决定,下级烟草专卖行政 主管部门应当遵照执行并及时上报执行情况。 三是在第六十四条强调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法 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可以对本部门专卖 执法机构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二)修订情况
2.内容方面
总则 一是在第一条中增加了关于“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 “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内容,体现了对行 政公权力的规范与监督,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二是在第三条中调整和修改了原规定关于行政处罚实施原则的规 定,更加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又紧密结合烟草专卖行政处罚 工作的实际。例如规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 危害程度相当”原则,对在实际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把握,具有 指导意义。
烟草培训烟草专卖法培训pptppt课件
3
烟草专卖执法实践与案例分析
通过讲解烟草专卖执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使学 员了解执法程序、法律责任等,提高学员的执法 意识和能力。
学员心得体会分享
对烟草专卖法的认识更加深入
通过本次培训,学员们对烟草专卖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 和理解。
01 卷烟价格形成机制
分析卷烟价格的主要影响因素,如生产成本、市 场需求、税收政策等。
02 卷烟价格调控政策
介绍政府对卷烟价格的调控措施,如制定最低零 售价、限制涨价幅度等。
03 卷烟价格与消费者行为
探讨卷烟价格变动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以及如 何通过价格手段引导消费者减少吸烟。
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
05
烟草行业监管与改革趋势
烟草行业监管机构及职责划分
国家烟草专卖局
负责全国烟草行业的统一 管理和监督,制定行业政 策、法规和标准。
烟草质量检测机构
对烟草制品进行质量监督 和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安 全。
地方烟草专卖局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设立,负草行业改革方向探讨
加强科技创新
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高 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烟草 行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 型。
提升产品质量
强化质量意识,提高产品 质量水平,满足消费者多 样化需求。
推进绿色发展
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利用,推动烟草行业向绿 色、低碳、循环发展转变。
06
总结回顾与展望未来发展
本次培训重点内容回顾
1 2
烟草专卖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介绍了烟草专卖法的定义、立法背景、基本原则 等,使学员对烟草专卖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培训课件
等 ➢ 延长调查取证期限通知书、调查终结报告表
案件审查
➢ 根本程序〔三步走〕 ➢ 专卖执法机构的 违法行为、认定依据、处理建议
〔案件处理审批表〕
➢ 法制部门〔人员〕的合法性审查:定性、处理建议、 法律依据等的合法性〔案件审阅表、案件处理审批表〕
立案
不予〔撤销〕立案
调查取证——证据
➢原那么:二人以上执法;持证执法〔检查证件、 徽章〕
➢证据的属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非法 证据的排除〕 影响证据的证明力
➢证据的法定种类〔7种〕:书证;物证;询问 笔录;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 检查笔录〔证明力由大到小〕
➢〔证据的法理种类:言词与实物证据、原始与 传来证据、直接与间接证据〕
烟草专卖行政处分程序
程序重要性
➢ 违反程序的表现形态 方式违法 步骤违法 顺序违法 时限违法
➢ 违反程序的法律后果 无效 被撤销 确认违法
案件办理的根本流程
管辖
简易程序
〔执法权限〕 一般程序
立案
调查 取证
听证
审查
作出 决定
执法监督贯穿始终; 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均可移送。
执行 结案
执法权限〔管辖〕
认为应移送的,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 专卖执法人员提出移送书面报告,报经
本机关负责人审批。 调查取证的方法与技巧
及时作出决定。需要研究决定的,可以召开 负责人审核批准 专题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案;决定不移送
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移送
需要移送的材料:案件移送材料目录、案件 移送函、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 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 涉案材料。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培训材料PPT课件
B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运输的 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13%以下的罚款
A
违法承运烟草专卖品价值 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B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运输的 烟草专卖品价值13%以上16%以下的罚款
A
违法承运烟草专卖品价值 在3万元以上的
B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运输的 烟草专卖品价值16%以上20%以下的罚款
B
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30%以上40%以下的罚款, 可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A
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价值 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B
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4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可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2021
16
为无准运证者承运烟草专卖品
A
违法承运烟草专卖品价值1万元以下的
2021
14
擅自收购烟叶
A
擅自收购烟叶300公斤以下的
B
处以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A
擅自收购烟叶300公斤以上600公斤以下的
B
处以非法收购烟叶价值30%以上40%以下的罚款, 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
A
擅自收购烟叶600公斤以上1000公斤以下的
自由裁量权行使原则
正确地行使自由裁量权须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1、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公正,就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
要出于公心,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善意,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权 时,要出于善良的意愿,不是图报复;合乎情理,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合乎人们的 正常思维,是出于一个正常人的通常考虑而做出的行为。要合乎符合社会客观规律,如责 令当事人撤除侵权商品上的商标标识,应视数量的多少而定,不能要求几分钟内完成。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培训课件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培训课件一、行政处罚基本概念与原则1.1 行政处罚的定义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及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施加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的原则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程序正义原则、罚当其罪原则、责任倒置原则、法定程序原则、量刑宽严相当原则等。
二、烟草专卖违法行为2.1 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产品对于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产品的,应当对其实行行政处罚,依法予以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2 吸烟场所违规对于违反吸烟场所规定的场所,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予以罚款。
2.3 违规宣传、包装烟草产品对于违法宣传烟草产品的,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应当吊销许可证。
三、行政处罚程序3.1 处罚手续的宣告和告知行政处罚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将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有权选择听证、申辩,说明案情和理由。
3.2听证听证是指行政处罚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需要,依法组织有关当事人出席的程序,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3.3调查取证行政处罚机关依法采取询问、调查取证等方式,收集有关证据材料,查清案件事实。
3.4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在组织协调、研究分析、审核批准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5公示、送达、履行作出处罚决定后,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将其公告、送达,并监督、检查处罚决定的履行情况。
四、行政处罚的申诉和复议4.1 行政处罚的申诉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诉到上级行政机关。
4.2 行政处罚的复议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予以复议。
五、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经验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总结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行政处罚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结语行政处罚是行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遵守程序正义原则和法定程序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执法权力时,合理施加行政处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新修订《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知识培训
现规定 第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 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 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 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原规定
第三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 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检查证,行政处罚决定 应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执法人员共同决定,并填定 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 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 员签字或者盖章。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联必须定期提 交本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审核。
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管理处罚法处罚。”
修改前
修改后
“人民法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 部门的工作人员私分没收的烟草制
“人民法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 部门的工作人员私分没收的烟草制
品,依照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 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第二 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
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 作人员购买没收的烟草制品的,责 令退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2 、原规定中援引的法律名称发生了变化。 (体 现在《专卖法》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
3 、原规定中援引的法律有关规定的条款排序发生 了变化。 (体现在《专卖法》第三十九条) 。
《专卖法》的修订及完善推动卷烟经营法制 环境发展
首先,《专卖法》的修订为保持烟草行 业良性发展格局创造了有利条件,对于 进一步实施“卷有关法律规定冲突。 着力体现实用原则,细化操作性规定。 着力突出与时俱进,明确创新经验法律地位。
第一章 总则(1 - 6条) 第二章 管辖(7 -13条) 第三章 立案(14 -19条) 第四章 调查取证(20 -28条) 第五章 处罚决定(29 -39条) 第六章 听证程序(40 -48条) 第七章 行政复议(49 -61条) 第八章处罚的执行(62 -69条) 第九章 附则(70 -7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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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方法(二)
➢ 查阅、复制权:
出示协助调查函
查阅复制有关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等文件资料
尽量收集原始证据,复印件应由原件持有人签名确认
➢ 提取物证:
当场清点,出具物品清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尽量收集原物,可以抽样提取
12号令的修改:指定管辖的情形增加;应由上级 管辖的案件不能移送给下级查处 同时,取消了上级交办管辖的规定。
可编辑课件
案件移送的程序
审查
审查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管辖权限
提出移送书面报告
认为应移送的,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 专卖执法人员提出移送书面报告,报经
本机关负责人审批。 调查取证的方法与技巧
及时作出决定。需要研究决定的,可以召开 负责人审核批准 专题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案;决定不移送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格式要件:当事人 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 种类、罚款数额、缴纳方式及期限、救济 途径等
➢(当场行政处罚文书应统一编号,当场签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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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 案源主要有四种:自查、举报、移送、上级交办 (指定)
➢ 立案期限:收到材料后7日内;重大、复杂案件可 延长立案期限,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证据的法定种类(7种):书证;物证;询问 笔录;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 检查笔录(证明力由大到小)
(证据的法理种类:言词与实物证据、原始与传 来证据、直接与间接证据)
法律文书:询问可编笔辑课件录、检查笔录等
证据收集的有关问题
➢见证人的资格 其他行政机关(工商、公安)执法人员能否
为见证人?
➢海关:走私烟草专卖品
➢公安机关: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 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的 行为;涉嫌犯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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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和移送
➢ 管辖的基本原则: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烟 草部门
➢ 管辖权争议:先立案原则、报请共同上一级指定 管辖原则
➢ 移送基本原则:必须接受(烟草部门之间的移 送),并不得再行移送
作出 决定
执法监督贯穿始终; 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均可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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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结案
执法权限(管辖)
根据专卖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四个部 门对于涉烟违法行为具有行政管辖权: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海关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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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参照《专卖执法职权目录及执法依据》(粤 烟法[2008]17号文),烟草专卖行政主 管部门对于涉烟违法行为的执法权限主要 有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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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重要性
➢ 违反程序的表现形态 方式违法 步骤违法 顺序违法 时限违法
➢ 违反程序的法律后果 无效 被撤销 确认违法
(每碗面条里只能有一可编只辑课件臭虫)——西方程序法谚
案件办理的基本流程
案源
管辖
简易程序
(涉嫌违法行为) (执法权限) 一般程序
立案
调查 取证
听证
审查
➢无见证人签名的法律文书(证据)的效力 (由执法人员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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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权限
➢ 权限: 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检查当事人的经营场所 查阅、复制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等 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
➢ 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 对非经营场所的检查 对行驶中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车辆的检查 对当事人通讯记录和资金往来的检查
当场作出并不一定当场执行处罚决定,当场收 缴罚款的法定情形为:20元以下罚款;当 场作出处罚,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边 远地区,当事人主动可编辑提课件 出。
简易程序(二)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出示证件,表 明身份——认定事实,说明理由——告知 权利,听取申辩——作出决定,当场交 付——二日备案,纠正归档。
➢ 立案条件:存在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属 于本部门管辖
➢ 立案的日期:负责人批准的日期 ➢ 补办立案手续: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先查处,并
在7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法律文书:延长立案期限通知书、立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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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撤销)立案
➢ 不予立案或者撤销立案的情形: 超过处罚时限(2年) 不属于本机关管辖 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显著轻微,已经改正 其他不予立案情形:法定责任年龄、精神病人等 特定情形
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移送
需要移送的材料:案件移送材料目录、案件
移送函、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
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 可编辑课件
涉案材料。
案件移送有关问题
➢移送时间:作出行政处罚或处理决定之前 的任何环节均可移送(出具案件移送函)
➢移送后的处理: 已经立案的,应该撤销立案 重新立案
擅自收购烟叶 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无证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 未在当地批发企业进货 违法进行特种烟草可编辑专课件 卖经营业务等
其他主管部门
➢工商部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 草制品零售业务;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 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生产、 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非法 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等
移送其他行政机关退回 移送司法机关(经审查不构成犯罪的)
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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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一)
➢ 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其 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实践中一般适用于情节轻微的“未在当地烟草 批发企业进货”的情形)
➢ 不予立案的通知义务:书面告知具名的举报人、移 送机关
➢ 执法人员的回避:主动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
法律文书:不予(撤销)立案报告表、不 予立案通知书 可编辑课件
调查取证——证据
➢原则:二人以上执法;持证执法(检查证件、 徽章)
➢证据的属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非法 证据的排除) 影响证据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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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方法(一)
➢ 现场检查: 对象:违法行为发生现场(经营场所),非人身检查 程序要求: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应出示检查证件;做 好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字或者两名以上见证人 签字(无见证人或者拒绝,执法人员注明情况)
➢ 询问: 对象:当事人、证人 应单独进行询问,并如实制作询问笔录 询问前应告知被询问人权利和法律后果 陈述和申辩权、修改补充权、无关问题的拒绝回 答权、申请回避权 作证义务、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询问笔录逐页签名,不可编留辑课空件 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