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法规实务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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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反洗钱法律法规案例(3篇)

券商反洗钱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反洗钱工作日益受到重视。

券商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承担着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的重任。

为了加强券商的反洗钱工作,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反洗钱法律法规,本文将以一个实际案例来探讨券商在反洗钱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运用。

二、案例简介某券商(以下简称“A券商”)在为客户提供证券交易服务过程中,发现客户B存在可疑交易行为。

B在短期内频繁进行大额资金交易,且交易对手方多样,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

A券商立即启动了反洗钱内部调查程序,发现B的资金来源不明,存在洗钱嫌疑。

随后,A券商依法向相关部门报告了这一情况,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

三、法律法规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券商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

根据该法,券商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测、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

2.《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该规定,券商应当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有效识别,确保客户身份真实、准确、完整。

3.《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了金融机构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方面的具体要求。

根据该办法,A券商在发现B的可疑交易行为后,依法向相关部门报告了这一情况。

四、案例解析1.客户身份识别A券商在为客户提供证券交易服务时,应当依法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本案中,A券商在发现B的可疑交易行为后,立即启动了内部调查程序,对B的身份进行了重新核实,确保了客户身份的真实性。

2.交易监测A券商在为客户提供证券交易服务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监测。

本案中,A券商发现B在短期内频繁进行大额资金交易,且交易对手方多样,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存在洗钱嫌疑。

3.可疑交易报告A券商在发现B的可疑交易行为后,依法向相关部门报告了这一情况。

法律法规洗钱案例(3篇)

法律法规洗钱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交易日益频繁,洗钱活动也随之猖獗。

洗钱不仅破坏了金融秩序,还严重威胁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打击洗钱犯罪,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对金融机构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典型的银行涉嫌洗钱案件,以揭示洗钱犯罪的手段、特点和防范措施。

二、案情简介2018年,我国某银行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涉嫌洗钱犯罪。

经调查,该银行在2016年至2018年间,通过虚构交易、虚假贷款等方式,协助客户将巨额资金转移至境外,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人民币。

三、案件调查过程1. 线索发现:2018年,某银行客户在境外投资失败,无法收回投资款项。

在向银行查询资金流向时,发现资金被转移至多个境外账户,且这些账户与该银行内部员工存在关联。

2. 初步调查:公安机关对涉案账户进行调查,发现资金流向存在异常。

随后,对涉案银行进行初步调查,发现该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涉嫌洗钱犯罪。

3. 深入调查:公安机关对涉案银行进行全面调查,发现以下问题:(1)虚构交易:部分客户通过虚构交易将资金转移至境外账户。

(2)虚假贷款:部分客户通过虚假贷款将资金转移至境外账户。

(3)账户管理混乱:部分账户被多人使用,资金流向难以追溯。

(4)内部员工参与:部分银行员工与客户串通,协助客户洗钱。

4. 证据收集:公安机关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银行内部文件、客户资料、交易记录、账户信息等。

四、案件处理结果1. 涉案银行被责令整改:公安机关对涉案银行进行了处罚,要求其加强内部控制,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2. 涉案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涉案银行员工因涉嫌洗钱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3. 涉案客户被追回资金:公安机关通过国际追逃,将涉案资金追回。

五、案例分析1. 洗钱手段:本案中,涉案银行通过虚构交易、虚假贷款等方式,协助客户将资金转移至境外,属于典型的洗钱手段。

2. 洗钱特点:本案洗钱具有以下特点:(1)隐蔽性:涉案银行通过内部员工与客户串通,使洗钱行为具有隐蔽性。

反洗钱案例分析(共五篇)

反洗钱案例分析(共五篇)

反洗钱案例分析(共五篇)第一篇:反洗钱案例分析反洗钱案例分析——厦门远华走私洗钱案[案情]厦门远华案件是一起震惊中外的特大走私洗钱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涉及金额巨大,案情极为复杂,造成的影响极为恶劣。

赖昌星等走私分子主要是通过四种手段积累起巨额非法财富的:⑴直接闯关,走私成品油。

从1996年开始,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用直接闯关的方法共走私成品油450多万吨,是整个厦门关区同时期正常报关进口量的一倍多。

这些走私油一到厦门,无须办理任何海关手续,就被卸入当地一个大油库。

然后,走私分子用各种小型的船舶将油运往福建等地区销售。

⑵假转口,真走私。

赖昌星在厦门注册的首个企业是厦门远华电子有限公司,该公司一直没有进出口经营权。

为实现大规模走私,就利用厦门多家有进出口权的国营大企业,打着它们的招牌进行走私,然后再将走私所得分成。

这样,从所有的海关单据中,都看不到远华公司的名字。

1996年后,赖昌星团伙用假转口等方式,走私进口香烟高达300多万箱,而同时期整个厦门关区包括石狮、晋江等5个隶属关区申报进口的香烟只有180万箱。

走私香烟的数量是正常进口香烟的近两倍。

⑶伪报品名,走私汽车。

赖昌星团伙走私汽车,用得最多的手段就是伪报品名。

明明进口的是汽车,却假报为树脂、聚乙烯、木浆等货物。

为什么要伪报这些品名呢?原来,厦门海关是不允许汽车整车进口的,只有以诸如树脂这样的品名才能进关。

就这样,从1997年2月至12月间,通过买通海关人员,赖昌星团伙将走私汽车伪报成低税值的化工原料等品名,先后分29个批次走私各种系列汽车共计3588辆,价值人民币15.7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9亿元。

⑷代理走私,收取水费。

凭借着强大的保护伞,赖昌星逐渐成为厦门关区的走私霸主,在私底下人们把远华称作厦门的“第二海关”,把赖昌星称作“地下关长”。

依此非法地位,赖昌星开辟了一项“新业务”,即包揽走私的通关活动,并收取费用。

这种费用被称作“水费”,“水费”的标准一般是10%。

反洗钱法律法规执行案例(3篇)

反洗钱法律法规执行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业也得到了空前繁荣。

然而,这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通过非法手段将非法所得资金转移至境外,进行洗钱活动。

为打击跨境洗钱犯罪,我国政府不断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本文将以某银行成功打击跨境洗钱犯罪案例为例,探讨反洗钱法律法规的执行。

二、案例简介某银行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发现一笔异常资金流动,涉及跨境交易。

经过初步调查,该银行怀疑这是一起跨境洗钱犯罪。

于是,该银行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警方开展侦查工作。

三、侦查过程1. 资金调查警方首先对涉案资金进行调查,发现该笔资金从境内某企业账户转入境外账户,经过多次转账后,最终流向一个海外投资公司。

警方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利用虚假交易进行洗钱的犯罪。

2. 侦查方向警方根据资金流向,初步确定了侦查方向:一是调查境内企业是否存在虚假交易;二是追踪境外投资公司的资金去向。

3. 侦查手段(1)调查境内企业:警方调取了涉案企业的财务报表、合同、交易记录等资料,发现该企业与境外投资公司存在虚假交易行为。

同时,警方还发现该企业负责人与境外投资公司负责人关系密切,涉嫌串通作案。

(2)追踪境外资金:警方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等渠道,查询了境外投资公司的资金流向,发现该公司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奢侈品、房产等,具有明显的洗钱特征。

四、案件侦破在警方的不懈努力下,该跨境洗钱犯罪团伙被成功捣毁。

涉案人员包括境内企业负责人、境外投资公司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共计20余人。

警方共冻结涉案资金1.2亿元人民币,追回非法所得3000万元。

五、案例评析1. 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完善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不断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

在此次案件中,警方正是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功打击了跨境洗钱犯罪。

2. 银行在反洗钱中的作用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一环,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案中,某银行及时发现并上报异常资金流动,为警方侦破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持。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银行反洗钱工作是指金融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控、风险评估等手段,防范和打击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一系列措施。

下面我们将介绍几个银行反洗钱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学习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实践经验。

案例一,某银行发现的跨境洗钱交易。

某银行在进行交易监控时,发现一个客户在短时间内进行了多笔跨境交易,交易金额较大且频繁,且交易对象集中在一些风险国家或地区。

银行立即对该客户展开了调查,并发现该客户涉嫌通过跨境交易来洗钱。

银行依法上报了相关机构,最终成功阻止了该洗钱行为并协助执法机关将涉案人员绳之以法。

案例二,某银行高风险客户的风险评估。

某银行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评估时,发现一个客户的交易行为异常,且其背景信息显示存在一定的高风险特征。

银行立即对该客户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和风险评估,并发现该客户涉嫌利用银行渠道进行洗钱活动。

银行及时采取了冻结账户、限制交易等措施,并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最终成功阻止了该洗钱行为。

案例三,某银行内部员工涉嫌洗钱活动。

某银行内部监控系统发现,一名员工在处理客户交易时存在异常行为,涉嫌与客户勾结进行洗钱活动。

银行立即展开内部调查,并加强对该员工的监控和审查。

最终,银行成功发现了该员工的违法行为,并及时采取了停职、报案等措施,有效遏制了内部洗钱风险。

以上案例充分展示了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银行在进行反洗钱工作时,需要建立完善的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控、风险评估等制度和流程,加强内部员工的培训和监督,及时发现和阻止各类洗钱行为。

同时,银行还需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合作,及时上报可疑交易和行为,配合执法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总之,银行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重要的金融监管工作,对于防范和打击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银行需要不断加强反洗钱工作的能力建设,提高对各类洗钱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安全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洗钱罪法律适用的案例(3篇)

洗钱罪法律适用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犯罪案件也呈现出上升趋势。

洗钱罪作为一种常见的金融犯罪,对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威胁。

本案涉及某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协助他人洗钱,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案件经过(一)案件起因某银行员工张某,在担任该行柜员期间,结识了不法分子李某。

李某为了掩盖其非法所得,希望通过张某协助将其资金进行洗钱。

张某在利益的驱动下,同意了李某的请求。

(二)案件发展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李某的指示下,通过伪造客户身份信息、虚构交易等方式,将李某的资金从其账户转入其他账户。

在洗钱过程中,张某共协助李某洗钱1000余万元。

(三)案件发现2018年,我国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特大网络赌博案件中,发现李某涉嫌洗钱犯罪。

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张某与李某有密切联系,且有洗钱行为。

随后,公安机关对张某进行了调查。

(四)案件审理2019年,张某被检察机关以洗钱罪提起公诉。

在庭审过程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愿意悔罪。

三、法律适用(一)洗钱罪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1. 提供资金账户的;2.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3.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4.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二)洗钱罪的适用在本案中,张某明知李某的资金来源可能涉嫌犯罪,仍利用职务便利,协助李某将资金进行洗钱,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洗钱适用于法律领域的案例(3篇)

洗钱适用于法律领域的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洗钱是指通过一系列复杂、隐蔽的金融交易,将非法所得的金钱转化为看似合法的资金,以掩盖非法来源和性质的过程。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洗钱活动日益猖獗,严重威胁着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典型的洗钱案件进行分析,探讨洗钱在法律领域的适用和打击策略。

二、案例背景某市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时,发现涉案资金流动异常,涉嫌洗钱。

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该团伙通过设立多家空壳公司,利用银行账户进行资金转移,将大量非法所得洗白。

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对该团伙进行全力打击。

三、案件分析1. 洗钱手法(1)设立空壳公司:该团伙通过虚假注册、虚假出资等方式,设立多家空壳公司,用于掩饰非法所得。

(2)虚假交易:通过虚假买卖、虚假合同等方式,将非法所得转移到空壳公司账户。

(3)利用银行账户:通过多家银行账户进行资金转移,掩盖资金来源。

(4)跨境洗钱:通过境内外账户进行资金转移,逃避监管。

2. 洗钱原因(1)高额利润:洗钱活动可以为犯罪团伙带来巨额利润,诱惑力巨大。

(2)逃避法律制裁:通过洗钱,犯罪团伙可以掩盖非法所得的来源,逃避法律制裁。

(3)金融监管漏洞:金融监管制度不完善,为洗钱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3. 洗钱危害(1)破坏金融秩序:洗钱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2)助长犯罪:洗钱活动为犯罪团伙提供资金支持,助长犯罪活动。

(3)损害国家利益:洗钱活动侵蚀国家金融安全,损害国家利益。

四、法律适用1. 洗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采取转移、转换、掩饰、隐瞒、提供账户、协助提取现金等手段的行为。

2. 相关罪名(1)非法经营罪:涉及设立空壳公司、虚假交易等行为。

(2)虚假出资罪:涉及虚假出资设立空壳公司。

反洗钱典型活动案例

反洗钱典型活动案例

以下是一些反洗钱典型活动案例:
1. 四川宜宾周某乙毒品洗钱案:该案是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调查余某、周某甲等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中发现的洗钱线索。

周某乙以自己的名义为余某、周某甲购买门面、住宅及车辆,转换非法所得,使非法所得财产合法化。

最终,周某乙因清洗毒资270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2. 广西梧州岺某桂涉黑洗钱案:为使收益合法化,岑某意安排其弟岑某桂统一管理。

2014年10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判决岑某桂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3. 浙江杭州胡某华跨境赌博洗钱案:胡某华在境外赌博网站赌博输掉大量资金后,为掩饰资金真实来源和性质,将非法所得通过本人及控制的银行账户与上游犯罪人员发生频繁的资金交易。

最终,胡某华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这些案例都是反洗钱工作的典型案例,展示了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打击和遏制洗钱行为。

近年反洗钱法律案例(3篇)

近年反洗钱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8年,某市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特大网络赌博案件中,发现涉案资金流水巨大,涉及多家银行账户。

经调查,涉案资金均被用于洗钱。

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发现一家名为“XX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公司涉嫌参与洗钱活动。

该公司通过虚构交易、虚构贷款等方式,将涉案资金转移至境外账户,涉嫌洗钱犯罪。

二、案例分析1. 反洗钱法律法规的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反洗钱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测、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的管理。

(2)反洗钱调查与侦查: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反洗钱工作中,有权依法进行调查、侦查。

(3)反洗钱国际合作: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在反洗钱领域开展合作,共同打击洗钱犯罪。

在本案中,涉案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未履行反洗钱义务,涉嫌参与洗钱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金融机构未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2. 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1)公司责任:涉案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未履行反洗钱义务,涉嫌洗钱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犯洗钱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2)直接责任人员责任:涉案公司负责人、财务人员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参与洗钱犯罪,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三、案件处理结果经审理,法院认定涉案公司及直接责任人员构成洗钱罪,依法判处涉案公司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

法律法规洗钱案例(3篇)

法律法规洗钱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某市公安机关接到匿名举报,称某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该行”)存在洗钱嫌疑。

经调查,该行在2018年至2019年间,通过虚假贸易、虚假投资等方式,协助他人将大量非法资金转移至境外,涉及金额高达数亿元人民币。

公安机关立即对该行进行了立案调查。

二、案情分析1. 洗钱手段(1)虚假贸易该行部分员工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利用虚假贸易合同,将客户资金从境内账户转入境外账户。

具体操作如下:①客户与不法分子签订虚假贸易合同,将资金转入该行境内账户;②该行员工将客户资金转入不法分子控制的境外账户;③不法分子再将资金转移至其他国家和地区,实现洗钱目的。

(2)虚假投资该行部分员工利用客户投资需求,虚构投资项目,将客户资金转入境外账户。

具体操作如下:①客户将该行账户作为投资资金账户;②该行员工虚构投资项目,将客户资金转入不法分子控制的境外账户;③不法分子再将资金转移至其他国家和地区,实现洗钱目的。

2. 洗钱特点(1)涉案金额巨大该行洗钱案件涉及金额高达数亿元人民币,属于特大洗钱案件。

(2)涉及人员众多该行洗钱案件涉及员工、客户、不法分子等多个主体,涉及人员众多。

(3)跨境洗钱该行洗钱案件涉及跨境资金转移,具有跨境洗钱的特点。

三、法律法规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等规定,该行员工的行为涉嫌洗钱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该行员工的行为涉嫌洗钱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案件处理1.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账户流水、交易记录、通讯记录等。

2.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涉案人员进行审查起诉,依法提起公诉。

3. 判决阶段法院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审理,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判决。

五、案件启示1. 商业银行应加强反洗钱工作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加强反洗钱工作,防范洗钱风险。

法律讲座洗钱案例分享(3篇)

法律讲座洗钱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洗钱,作为一种犯罪手段,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洗钱犯罪。

为了提高大家对洗钱犯罪的认识,加强防范意识,本次讲座将分享几个典型的洗钱案例,以期引起大家对洗钱犯罪的高度警觉。

二、案例一:利用虚假贸易进行洗钱【案情简介】某国际贸易公司负责人王某,通过虚假贸易手段,将巨额资金从境外转移至境内。

王某与境外的犯罪团伙勾结,利用虚假的贸易合同、发票等手段,将资金从境外转入我国境内。

经过多次交易,王某将巨额资金分散到多个账户,实现了资金的合法化。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王某的行为涉嫌洗钱罪。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采取转移、转换或者其他方法,使其合法化的行为。

【防范措施】1. 加强对国际贸易公司的监管,严格审查贸易合同、发票等文件的真实性。

2. 提高对异常交易行为的警觉,对大额交易进行重点监控。

3. 加强与国际反洗钱机构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境洗钱犯罪。

三、案例二:利用地下钱庄进行洗钱【案情简介】某地下钱庄负责人张某,通过地下钱庄为他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服务。

张某利用自己控制的多个账户,为客户将资金从境内转移到境外。

在转移过程中,张某将资金分散到多个账户,降低被查处的风险。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张某的行为涉嫌洗钱罪。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采取转移、转换或者其他方法,使其合法化的行为。

【防范措施】1. 加强对地下钱庄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资金转移行为。

2.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

反洗钱法律判决案例分析(3篇)

反洗钱法律判决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洗钱犯罪活动日益猖獗。

为了打击洗钱犯罪,我国政府不断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

本案例选取一起典型的反洗钱法律判决案件,旨在分析我国反洗钱法律体系、审判程序以及判决结果,以期为我国反洗钱工作提供参考。

二、案件事实2018年,某市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某银行客户李某涉嫌洗钱。

经调查,警方发现李某自2016年起,利用该银行账户,通过虚构交易、虚假投资等方式,将非法所得资金转入境外账户,涉及金额高达1000万元。

警方依法对李某进行逮捕,并查封其相关财产。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反洗钱风险管理,防止客户身份不明、资金来源不明、交易目的不明等情况发生。

金融机构未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洗钱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同时,法院依法查封李某的非法所得及收益,并返还给受害单位。

五、案例分析1. 反洗钱法律体系我国反洗钱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反洗钱的法律地位、职责、程序和法律责任,为打击洗钱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反洗钱法律判决案例(3篇)

反洗钱法律判决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男,35岁,汉族,个体经营者。

因涉嫌洗钱罪,于2019年10月15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1月1日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使用非法手段获取的资金,仍多次协助他人将人民币600万元转移至境外。

张某在协助转移资金过程中,以每笔10万元的价格收取好处费,共计收取好处费60万元。

二、审理过程本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1. 侦查阶段2019年3月,某市公安机关接到匿名举报,称有人涉嫌洗钱犯罪。

经侦查,公安机关发现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对其展开侦查。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依法冻结了张某的银行账户,并对其进行了讯问。

2. 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对张某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取证,收集了相关证据。

2019年10月,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 审判阶段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三、判决结果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多次协助转移资金,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张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十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四、判决依据及法律分析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协助转移资金、转移资金性质、协助将资金转换为其他财产、协助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法规洗钱案例分析(3篇)

法律法规洗钱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洗钱犯罪活动也日益猖獗。

为了打击洗钱犯罪,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本文将以某跨国公司涉嫌洗钱案为例,分析法律法规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实际应用。

二、案情简介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我国境内设有分支机构,主要从事国际贸易业务。

2018年,该公司被我国公安机关怀疑涉嫌洗钱犯罪。

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在2016年至2018年间,通过以下方式涉嫌洗钱:1. 虚假交易:该公司与境外公司进行虚假交易,将大量资金从境内转移到境外。

2. 利用第三方账户:该公司通过境内外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资金转移,逃避监管。

3. 跨境资金转移:该公司利用跨境汇款、跨境电汇等方式,将境内非法所得转移到境外。

三、法律法规分析本案中,涉嫌洗钱的行为涉及多个法律法规,以下将分别进行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协助、配合反洗钱调查。

该公司在明知或应知其交易可能涉及洗钱的情况下,仍进行虚假交易和跨境资金转移,违反了反洗钱法的相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本案中,该公司通过虚假交易、利用第三方账户和跨境资金转移等方式,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构成要件。

四、案件处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犯洗钱罪,并处以罚金。

同时,法院还判决该公司积极配合反洗钱调查,退赔非法所得。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洗钱犯罪,充分暴露了我国反洗钱工作的严峻形势。

反洗钱相关法律问题案例(3篇)

反洗钱相关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期间,因反洗钱工作不力,被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罚款100万元,并责令改正。

具体案情如下:1. 2019年10月,银行客户甲向银行账户转入100万元人民币,该笔款项没有明确的资金来源说明,银行未按照规定进行尽职调查。

2. 2020年2月,银行客户乙从其银行账户向境外转账50万元人民币,银行未对转账行为进行风险评估,也未对乙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

3. 2020年4月,银行客户丙通过银行账户向多个个人账户进行资金分散转账,金额共计100万元人民币,银行未对丙的资金来源和用途进行审查。

4. 2020年6月,人行在检查中发现银行存在上述违规行为,遂对银行进行罚款并责令改正。

二、法律问题分析1. 反洗钱法律法规我国《反洗钱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反洗钱内部控制,确保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

根据《反洗钱法》及相关配套法规,银行在反洗钱方面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客户进行有效识别;(2)对可疑交易进行监测、报告;(3)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持续关注;(4)对反洗钱工作进行内部审计。

2. 违规行为分析(1)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未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有效识别,导致无法掌握客户真实身份和资金来源。

(2)未对可疑交易进行风险评估。

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未对客户的资金来源、用途、交易背景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未能及时发现可疑交易。

(3)未对客户进行持续关注。

银行在客户账户开立后,未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持续关注,未能及时发现客户身份信息变更、账户异常交易等情况。

三、案例分析1. 银行违反了《反洗钱法》的相关规定,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监测、持续关注等义务,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

2. 银行的违规行为可能导致洗钱活动在银行体系内发生,损害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3. 银行的违规行为可能使银行面临较高的法律风险,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反洗钱警示教育案例(3篇)

反洗钱警示教育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的繁荣,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渠道进行洗钱活动的风险日益凸显。

为了提高全社会的反洗钱意识,加强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我国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反洗钱宣传力度。

本案例以一起真实的洗钱案例为背景,旨在警示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金融机构,提高反洗钱意识,共同维护金融安全。

二、案例概述2018年,某市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跨境毒品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涉案资金在多家银行账户频繁转账、拆分,涉嫌洗钱。

经过深入调查,公安机关发现该团伙利用多家银行账户,将涉案资金在短时间内进行拆分、转移,最终将资金转移到境外。

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该团伙与多家金融机构存在合作关系,涉嫌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

三、案例分析1. 洗钱行为及特点洗钱是指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手段,将非法所得的资金通过一系列复杂的金融交易,使其来源和性质变得难以识别,最终达到合法化的目的。

本案例中,犯罪团伙通过以下方式实施洗钱:(1)利用多家银行账户频繁转账、拆分,将涉案资金分散到多个账户,降低被追踪的风险;(2)选择跨境转账,将资金转移到境外,增加洗钱难度;(3)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利用金融机构的便利条件进行洗钱。

2. 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监管措施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

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提出了以下要求:(1)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反洗钱意识;(2)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审核,防止犯罪分子利用他人身份进行洗钱;(3)加强交易监测,对异常交易进行重点关注,及时发现可疑资金流向;(4)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反洗钱调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3. 案例警示本案例给我们的警示如下:(1)提高反洗钱意识。

广大人民群众要认识到洗钱活动的危害性,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洗钱行为。

(2)加强金融机构自律。

近年反洗钱法律案例汇总(3篇)

近年反洗钱法律案例汇总(3篇)

第1篇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日益开放和复杂化,反洗钱(Anti-Money Laundering,简称AML)成为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我国在反洗钱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同时,也查处了一系列重大反洗钱案件。

以下是近年来的部分典型反洗钱法律案例汇总。

一、中国银行反洗钱案件1. 案例背景2014年,中国银行(香港)分行被香港廉政公署调查,涉嫌违反香港反洗钱法律。

经调查,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在2009年至2013年期间,为多名涉嫌洗钱的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美元。

2. 案件处理香港廉政公署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上报可疑交易等。

2015年,中国银行(香港)分行被香港廉政公署罚款1.5亿港元。

3. 案件影响此案引起了国内外对反洗钱工作的广泛关注,中国银行也借此机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反洗钱制度。

二、工商银行反洗钱案件1. 案例背景2016年,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被中国人民银行罚款1500万元,原因是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该行未能有效识别和报告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

2. 案件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上报可疑交易等。

2016年,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被中国人民银行罚款1500万元。

3. 案件影响此案进一步提醒金融机构加强反洗钱工作,提高合规意识。

三、兴业银行反洗钱案件1. 案例背景2017年,兴业银行杭州分行被中国人民银行罚款300万元,原因是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该行未能有效识别和报告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

2. 案件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上报可疑交易等。

2017年,兴业银行杭州分行被中国人民银行罚款300万元。

3. 案件影响此案再次强调金融机构应加强反洗钱工作,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利用法律法规洗钱的案例(3篇)

利用法律法规洗钱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的繁荣,非法资金转移、洗钱等犯罪活动日益猖獗。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通过合法途径将非法资金转移、洗白,给社会治安和金融秩序带来了严重威胁。

本案例将剖析一起利用法律法规洗钱的典型案例,以警示社会。

二、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

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涉嫌通过虚假交易、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手段,将大量非法资金转移至境外。

经调查,该公司非法资金转移金额高达数亿元。

三、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涉及非法资金转移、洗钱等犯罪行为,属于经济犯罪范畴。

2. 洗钱手法(1)虚假交易:该公司通过与关联企业进行虚假交易,将大量资金从公司内部转移到关联企业账户,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

(2)虚开增值税发票:该公司利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方式,将非法资金转移至境外。

(3)利用法律法规漏洞:该公司在资金转移过程中,利用我国法律法规的漏洞,将非法资金合法化。

3. 案件特点(1)涉案金额巨大:该公司非法资金转移金额高达数亿元,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

(2)作案手段隐蔽:该公司通过虚假交易、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手段,将非法资金转移至境外,作案手段隐蔽,难以察觉。

(3)利用法律法规漏洞:该公司在资金转移过程中,利用我国法律法规的漏洞,将非法资金合法化,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

四、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资金转移、转换、转移、提取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出租、出借、销售不动产等行为,向购买方开具的专用发票。

反洗钱法律判决案例(3篇)

反洗钱法律判决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我国某市警方在侦查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利用银行账户进行大额资金往来,涉嫌洗钱犯罪。

经过深入调查,警方掌握了张某洗钱的证据,并对其进行了逮捕。

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对张某进行了判决。

二、法院判决(一)张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张某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张某用于洗钱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并依法予以销户。

三、案件事实1. 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5岁,某市人,无业。

2. 2018年,张某因贩卖毒品被警方抓获,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3. 2019年,警方在侦查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时,发现张某利用银行账户进行大额资金往来,涉嫌洗钱犯罪。

4. 经调查,警方发现张某在2018年至2019年间,通过以下方式洗钱:(1)将贩毒所得的现金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然后通过转账、汇款等方式将资金分散到多个账户。

(2)利用虚假身份信息开设多个银行账户,将资金转入这些账户。

(3)通过虚假交易、虚假投资等方式将资金转移至境外。

5. 警方根据调查结果,对张某进行了逮捕,并对其进行了审判。

四、判决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资金转移的;(三)协助将资金转换为其他财产的;(四)协助将资金投资或者购买的;(五)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洗钱罪的法律判决案例(3篇)

洗钱罪的法律判决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男,35岁,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某金融公司职员。

2018年3月,张某因涉嫌洗钱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期间,张某利用其担任金融公司职员的职务便利,明知某犯罪团伙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巨额资金,仍予以协助转移、隐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

具体如下:1. 张某在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期间,先后多次将犯罪团伙的非法所得资金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转移至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并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为其提供账户服务。

2. 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协助犯罪团伙将非法所得资金通过虚假交易、虚构事实等方式,转移至境外账户,共计人民币500万元。

3. 张某在明知上述资金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多次向他人提供资金帮助,协助犯罪团伙逃避法律制裁。

二、法院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洗钱罪,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1. 被告人张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2. 冻结并没收张某的非法所得人民币1000万元。

3. 冻结并没收张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00万元。

三、判决理由1. 犯罪构成要件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资金转移、协助转换财产性质、协助掩饰、隐瞒所得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明知犯罪团伙的非法所得,仍予以协助转移、隐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其行为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2. 犯罪情节分析:张某在明知犯罪团伙的非法所得的情况下,多次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资金转移、协助转换财产性质、协助掩饰、隐瞒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故意,且情节严重,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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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 行政处罚: 1、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的; 2、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 3、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 具体行政处罚措施为: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 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中国证监会依法责令期货公司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根据《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处 二十 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 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 节特别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证监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案例分析
做好实名制开户及客户身份识别的工作 个人客户: 身份证明文件(查验原件,并且保留复印件)、影像留存等 机构客户: 营业执照和其他合法资格证明(查验原件,保留加盖其公章的复印件)、 影像留存等
案例二: 涉及客户可疑交易的识别
2009年5月,某期货品种远期合约价格明显偏离正常的交易价格,经调 查,某期货公司法人客户A与自然人客户B(客户B为客户A的法定代表 人)进行对敲交易,对敲金额25万元。期货公司立即采取紧急事后处置 措施,成功冻结客户A和客户B账户资金,并将该可疑交易行为报送中 国反洗钱监控分析中心,将客户A和客户B调整为高风险等级客户。 案例分析 本案中,客户A和客户B以明显偏离正常的交易价格,在远期合约上进 行对敲,其行为符合《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单位反洗钱工作指引》第二 十四条“个别客户在明显不合理的价位上成交”的规定。期货公司据此 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进行了可疑交易报告,并及时冻结了客户A 和客户B账户资金,避免了客户通过对敲交易输送利益。同时,期货公 司根据《划分指引》第六条“在日常交易监控中报送可疑交易的”应当 认定为高风险等级客户的规定,将客户A和B调整为高风险等级,进行 重点监控。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证 券期货经营机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根据要 求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内部反洗钱工作部门设置、 负责人及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人员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如有变更,应当 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告变更后的相关信息。
上海东方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反洗钱培训
反洗钱法规实务和案例
2011年9月 合规部
第一部分:反洗钱相关法规、本公司相关制度介绍 第二部分:介绍典型反洗钱案例,与大家学习分享 第三部分:反洗钱知识测试(以开卷考试的形式,请大家
独立完成,测试后将打分)
第一部分:反洗钱相关法规、本公司相关制度介绍
目前本公司反洗钱相关制度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 《反洗钱风险制度》
第二· 部分:既简单又典型的身边洗钱案例:
案例一: 涉及客户身份资料的识别 案例二: 涉及客户可疑交易的识别 案例三:涉及客户资金划转的甄别
案例一: 涉及客户身份资料的识别

2008年1月,重庆市警方根据举报发现一小区空房内存有巨额现金 900多万元。调查发现房主是某1、下岗职工傅某,但傅某坚决否认 自己曾经购买过该房产,也不知道房内的现金是谁的。经过回忆, 傅某才想起,数月前曾2、把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了妹妹。进一步调查 发现,傅某的妹妹正是重庆某交通局局长的妻子,为了隐瞒其丈夫 受贿所得,她借亲属的身份证件购买了多处3、房产进行洗钱。(不 要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要做好客户的身份识别工作)。
案例总结
洗钱的案件数量和规模都比以往来讲不断上升,且洗钱的案件内容层 出不穷,案件的性质和手法也越来越隐蔽和复杂,对于相关监管机构 和公安机关破获的难度也大大增加。 反洗钱工作将从原先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基金、信托等金融 机构逐步向非金融机构领域扩张。 对于期货经纪公司来讲,做好内部的可疑身份识别,交易的异常变动, 结算账户的更换,资金来源和用途、资料信息的留存等方面的工作就 显得极为重要。
监督机构及行业协会反洗钱工作职责
证监会反洗钱工作职责(见公司网站《证券期货业反洗
钱工作实施办法》第六条) 证监会派出机构工作职责(见公司网站《证券期货业反 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第七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工作职责(见公司网 站《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第八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反洗钱义务

案例三:涉及客户资金划转的识别
客户A在某期货公司开立期货账户时,同时设置了几个不同银行的结 算账户。该期货公司财务人员发现客户A从未进行期货交易,但每日 都通过期货账户进行了大额的出入金,符合可疑交易特征。后该期货 公司通过调查核实得知:因目前银期转帐免收手续费,客户A就通过 期货账户在自己的几个结算账户之间划转资金,以此来节省跨行转账 的手续费。因此期货公司未将客户A作为可疑交易对象向中国反洗钱 监测分析中心进行报告,但将客户A的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风险等级。 案例分析 本案中,客户A未进行期货交易,但每日通过不同期货账户进行大额 出入金,符合《可疑交易报告办法》第十二条(七)“客户长期不进 行或者少量进行期货交易,其资金账户却发生大量资金收付”的规定, 存在洗钱的可疑特征。期货公司采取以下措施:首先,通过回访客户 A的可疑交易行为进行人工甄别分析,根据掌握的情况排除了客户A 的洗钱嫌疑,未进行可疑交易报告。其次,根据《划分指引》第七条 “客户在日常交易监控中被发现存在类似可疑交易特征,经核查为正 常的”应当认定为中风险等级客户的规定,将客户风险等级调整为中 风险等级。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在发现以下事项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 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收到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或处罚的; (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或其客户从事或涉嫌从事洗钱活动,被反洗钱行政 主管部门、侦查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 (三)其他涉及反洗钱工作的重大事项。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 度并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
中国反洗钱法律体系“一法四规”
监督机构及行业协会反洗钱工作职责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反洗钱义务 反洗钱法律责任
目前本公司反洗钱相关制度
中国反洗钱法律体系“一法四规”
《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 存管理办法》 ������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中 国证监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 中国期货业协会履行反洗钱自律管理职责。

可疑交易的特征

客户开户后短期内进行大量期货交易,然后迅速销户; 客户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往来; 长期闲置的客户账户原因不明的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的期 货交易; 客户长期不进行或少量进行期货交易,其帐户却发生大量的资金收付; 客户进行期货自买自卖、或以转移资金为目的的对敲交易; 账户之间成交时,合约其他挂单数量明显较少; 账户之间的买卖成交的次数明显高于与其它账户之间的交易; 账户建仓后,迅速平仓。且在明显不合理的价位买进或卖出

第三部分反洗钱知识测试
最后希望大家回去能熟读一下反洗钱的核心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有关规 章制度; 主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 3、《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单位反洗钱工作指引》 (公司网站“期货学苑”反洗钱专栏)

反洗钱的测试试题也将围绕以上核心内容开展。 希望大家2011年10月31前完成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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