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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我国经贸的影响

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我国经贸的影响

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我国经贸的影响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

在这一背景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建立,不仅标志着中国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迈入了新的阶段,更对全球经贸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旨在探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我国经贸的影响,分析其中的机遇与挑战,以期为我国未来在区域及全球经济中的发展提供参考。

本文将首先概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基本情况,包括其建立的历史背景、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等。

随后,将深入分析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我国经贸的积极影响,如促进贸易增长、优化产业结构、扩大投资领域等。

同时,也将探讨其可能带来的挑战,如市场竞争加剧、产业结构调整的压力等。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提出应对策略和建议,以期更好地利用自由贸易区的机遇,应对其中的挑战。

通过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对我国经贸影响的深入研究,本文旨在为政策制定者、企业家和研究人员提供有益的参考,推动我国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实现更加全面、平衡和可持续的发展。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建立,标志着中国与东盟国家经贸关系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这一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不仅深化了双方的经济联系,也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注入了新的动力。

本段将详细探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过程、主要内容和其对中国经贸的影响。

建立过程:中国与东盟的自由贸易区构想最早提出于1991年,经过多年的谈判和筹备,双方于2002年正式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该协议规划了在十年内逐步降低和取消双方之间大部分货物的关税,最终实现自由贸易区的目标。

随后,双方通过一系列的后续协议和谈判,逐步推进了自由贸易区的建设。

主要内容:自由贸易区的主要内容包括关税减免、贸易便利化、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等。

关税减免方面,双方承诺对绝大多数商品实施零关税政策,这极大地促进了双边贸易的增长。

贸易保护理论

贸易保护理论

区域化和多元化趋势
未来贸易保护的趋势还可能表现在区 域化和多元化方面。一些国家可能会 通过区域贸易协定来寻求更紧密的经 济合作和更大的经济利益,这可能导 致全球贸易格局更加复杂和多元化。
国际合作与政策协调
面对未来贸易保护的挑战,国际社会 需要加强合作与政策协调。各国政府 需要通过多边贸易体系、国际组织和 区域合作等途径,加强沟通与协调, 共同应对贸易保护主义挑战,推动全 球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贸易保护与自由贸易的争议
贸易保护与自由贸易 之争
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是国际贸易中的 两个基本观点。自由贸易主张国家间 应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让市场力 量决定贸易格局,促进全球资源配置 效率。而贸易保护则主张通过关税、 配额和其他措施来限制进口,以保护 国内产业和就业。
争议焦点
贸易保护与自由贸易的争议主要集中 在如何平衡国家利益和全球福祉。自 由贸易的支持者认为,自由贸易能够 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和发展,而贸易保 护可能导致资源错配和效率损失。然 而,贸易保护的支持者则强调,自由 贸易可能会对国内产业造成冲击,导 致失业和收入下降。
详细描述
比较优势保护理论认为,一国在国际贸易中应重点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 并通过贸易保护措施,提高这些产业的竞争力。实施贸易保护可以增加本国产 业的利润和资本积累,进一步强化其比较优势。
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
总结词
该理论强调国家利益优先,反对自由贸易原则,主张采取一系列贸易保护措施来维护本 国产业和就业。
详细描述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认为,一国在产业发展初期,由于生产效率低下、成本高昂,难以与外国成熟产业 竞争。通过关税、配额等贸易保护措施,可以减少外国竞争压力,为本国幼稚产业提供保护和发展空 间。
比较优势保护理论

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模式及其启示

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模式及其启示

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模式及其启示「内容提要」本文分析了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现状,特别是法律制度、组织框架、运行机制方面的特点和内部走向一体化、外部更趋开放性的特点;继而在评述其成就和优缺点的基础上,结合正在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实践,提出了若干设想与建议。

「关键词」区域经济法、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模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议与启示一、从东盟到东盟自由贸易区(一)东盟的发展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ASEAN),成立于1967年。

最初的成员国为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菲律宾,文莱1984年加入(以上通称之为“东盟六国”或“东盟老成员国”)。

尔后,越南1995年、老挝和缅甸1997年、柬埔寨1999年相继加入(以上四国通称之为“东盟新成员国”)。

至此,山水相连、互为邻邦的东南亚十国均已成为东盟正式成员。

东盟所做的第一个方面的努力,是维护本地区的和平与安全。

从 1976年东盟首脑会议通过的《东盟协调一致宣言》到1976年签订、1987年和1998年两次修改的《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都旨在“促进该地区各国人民间的永久和平、友好和合作,以加强他们的实力、团结和密切关系”。

经过不断努力,形成了以求同存异、循序渐进为原则的、被国际社会广泛称道的“东盟方式”(ASEAN Way)。

“东盟方式”所体现的不干涉内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又使东盟各国之间增加了理解与互信,解决了成员国之间的某些矛盾。

东盟“在本地区问题上采取符合亚洲价值观的方式解决矛盾与冲突;对外,则用一个声音说话”。

(注:参见Estrella D. Solidum, "The Role of Certain Sectors in Shaping and Articulating the ASEAN Way" in R.P.Anand & Purificacion V.Quisumbing (eds.) ASEAN learning Institute,1981, P132-133.)近年来,东盟更是不断加强政治与安全合作,包括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现状及对策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现状及对策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现状及对策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现状(一)合作概况描述1.贸易额稳定增长,贸易依存度不断提高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双边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虽然2022年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与东盟国家贸易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总体来看其贸易额是稳步增长的。

而同时,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双边贸易在双方经济贸易中所占地位不断提升。

中国对东盟的贸易依存度由1995年的2.8%逐步提高到2022年的5%,东盟对中国的贸易依存度则由1995年的2%提高到2022年的16.6%。

截至2022年,中国已经连续四年是东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而东盟则继续为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双方的贸易依存度不断提高反映出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的成功实施及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同时,双方贸易产品结构的互补性和竞争性并存,中国和东盟国家的出口都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品。

中国相比东盟而言,在稍高层次的制造品方面具有优势,而东盟在初级产品方面具有优势。

2.相互投资稳步增长随着中国-东盟贸易区经贸合作的不断深化,中国与东盟国家相互投资的步伐也在逐步加快,投资额逐年增长,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中国对东盟投资总量稳步上升,在数十年间发展迅速,连续数年投资总量仅次于来自东盟内部成员和欧盟的直接投资。

而东盟对华投资虽然近年来放缓,但是也在2022年攻破七十亿美元的大关,总投资量达到空前水平。

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相互投资稳步增长,显示出巨大的发展前景。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效应在区内降税之前,中国和东盟出于保护国内市场的需要,双方的关税水平较高,如印度尼西、泰国、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的纺织品(20%)、电子产品(21%)、塑料产品(18%)。

尤其是东盟新加入的成员国,关税水平均在15%以上。

中国对从东盟国家进口的一些产品上设置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也比较高,比如对泰国的大米、对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棕榈油的高水平进口关税及配额。

东盟自由贸易区讲稿

东盟自由贸易区讲稿

首先,在研究开始之前我想和大家一起弄清楚几个概念,防止在后面大家听晕了。

第一、东南亚国家联盟,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东盟,它的具体情况我会在接下来的时间为大家详细讲解。

另外这里还要跟大家一提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这一组织名称的翻译也存在一些差异,其中我国是译为“东南亚国家联盟暨东盟”,香港和台湾地区译为“东南亚国协暨东协”,新加坡和马来西亚译为“亚细安和东南亚合作组织暨东合”第二、东盟自由贸易区,这是1992,东盟在第四届首脑会议上正式提出建立并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启动的一个以实现区域内贸易的零关税为目标的自由贸易区。

第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10年1月1日贸易区正式全面启动的,由中国与东盟十国组建的自由贸易区。

第四、最后这个10+1和10+3的合作机制。

简单来说,就是东盟和中日韩三个国家一起合作就是10+3,而东盟和中日韩三个里的一个合作就是10+1。

这里多说一句,就目前情况看东亚现有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或模式被分为了三块,一个就是东盟自由贸易区,即东盟十国内部的合作与安排,其他两块分别就是“10+3”和“10+1”的合作机制。

那么,在搞清楚了这些概念的前提下,下面就邀请大家和我一起走进东盟。

东盟的全称是“东南亚国家联盟”首先,我们来看东盟的成立过程:1、在1961年,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首先在曼谷成立了“东南亚联盟”(不是后来的东南亚国家联盟);2、随后在1963年,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因为沙巴领土争端问题断交,所以在1965年8月,新加坡、马来西亚分治,东南亚联盟也由此陷于瘫痪。

3、1967年8月8日,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和马来西亚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取代了东南亚联盟,成为了政府间、区域性、一般性的国家组织;4、1976年,东南亚国家联盟第一次首脑会议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亚细安协调一致宣言》,确定了东盟的宗旨和原则,成为东盟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情况简介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情况简介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情况简介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立的背景1997年12月,中国和东盟领导人在第一届东盟-中国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确定了建立睦邻互信伙伴关系的方针;1999年,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马尼拉召开的第三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中国愿加强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联系,这一提议得到东盟国家的积极回应;2000年11月,朱镕基总理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中国一东盟领导人会议上首次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并建议在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框架下成立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就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关系的可行性进行研究;2001年3月,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在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框架下正式成立。

专家组研究认为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对东盟和中国是双赢的决定,建议中国和东盟用10年时间建立自由贸易区。

这一建议经过中国-东盟高官会和经济部长会的认可后,于2001年11月在文莱举行的第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正式宣布;2002年11月,第六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朱镕基总理和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这标志着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进程正式启动。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法律基础,规定中国-东盟自贸区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内容。

其中货物贸易是自贸区的核心内容,除涉及国家安全、人类健康、公共道德、文化艺术保护等WTO允许例外的产品以及少数敏感产品外,其它全部产品的关税和贸易限制措施都应逐步取消。

二、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进程·2004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实施早期收获计划(Early Harvest Program),下调农产品关税。

早期收获计划:自贸区建设之初,我国与东盟还没有就全部货物的降税安排达成协议,但为了使双方尽早享受到自贸区的好处,树立建立中国—东盟东盟自贸区的信心,双方决定选择一些共同感兴趣、互补性强的产品,主要是农产品,如水果、蔬菜、鱼等,用较快的速度和较大的幅度提前进行降税,先行开放市场。

保护贸易政策

保护贸易政策
进口税税率
普惠制税率 这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优惠税率。它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实行减税或免税,通常按最惠国税率的一定百分比征收,并且不是互惠的,而是单向的。因此,享受普惠制待遇往往能促进出口。
特惠税(Preferential Duty)又称优惠税,是对来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目的是为了增进与受惠国之间的友好贸易往来。特惠税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非互惠的。特惠税最早开始于宗主国与其殖民地及附属国之间的贸易。目前仍在起作用且最有影响的是洛美协定国家之间的特惠税。
过 境 税
过境税(Transit Duty)又称通过税或转口税,是一国海关对通过其关境再转运第三国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征税目的: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是指进口国海关对进口的外国商品在征收进口正税之外,出于某种特定目的而额外加征的关税。又称特别关税,是一种临时性的特定措施。征税目的:应付国际收支危机,维持进出口平衡;防止外国产品低价倾销;对某个国家实行歧视或报复等。
与征收关税相比,进口配额更有助于限制一国进口商品的数量。
进口配额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绝对配额; 二、关税配额。
通过关税来增加政府收入,实际上是一种利益行为,是政府实行贸易保护的动力之一。但是,以增加收入为目的的关税往往导致资源配置严重扭曲,所以,以健全的税制来促进经济增长,才是政府收入的长期可靠来源。
五 公平贸易论
公平贸易论(Fair-trade Argument)认为,国际贸易中倾销、补贴等做法破坏了公平贸易这一国际贸易规则,因而必须以反倾销税、反贴补税等保护手段来抵制,以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该论点在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许多国家的贸易立法中被采用。当贸易对手国对出口产品进行补贴,或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行倾销,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而使一国遭受不利影响时,采取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贴补税等措施来抵消不公平贸易的影响是正当的。但在实践中,维护公平贸易论常常被滥用。

国际贸易专业优秀毕业论文范本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影响与趋势分析

国际贸易专业优秀毕业论文范本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影响与趋势分析

国际贸易专业优秀毕业论文范本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影响与趋势分析标题: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影响与趋势分析摘要:本文旨在分析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对双方经济的影响,并探讨未来的发展趋势。

文章采用分析和比较的方法,通过总结相关研究和数据,得出结论: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双方经济发展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包括贸易不平衡、贸易壁垒和竞争压力。

由此,文章提出了几点建议,以促进双方经济合作的持续发展。

一、引言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全球化,中国与东盟的经济联系也越来越紧密。

自2010年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建立以来,双方的贸易额和投资互流都取得了显著增长。

本文旨在分析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影响与趋势,为双方在经济合作中的决策提供参考。

二、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与影响自2010年开始,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贸易关系和规则,极大地促进了双方经济的发展。

首先,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降低了进口和出口的关税,促进了双方商品的流通。

其次,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为双方的服务贸易和投资合作提供了机会。

例如,中国的投资在东盟国家逐年增加,为当地经济发展和就业创造了机会。

然而,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贸易不平衡一直是双方关注的焦点。

中国对东盟的出口远大于进口,导致东盟对中国形成了贸易逆差。

其次,贸易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对双方的贸易造成了一定的限制。

最后,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使得双方企业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压力,特别是对小型企业来说。

三、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趋势分析随着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一步发展,未来呈现出以下趋势:1.贸易规模持续增长:中国与东盟的贸易额将继续增长,双方将加强贸易合作,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

2.贸易结构优化:双方将共同努力,通过优化贸易结构,缩小贸易不平衡,并实现互利共赢。

3.贸易便利化:中国与东盟将推动贸易便利化措施,包括简化贸易手续、提高通关效率等,为企业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现状及应对策略)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现状及应对策略)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现状及应对策略[摘要]进入21世纪,国际政治环境出现了新的变化。

面对新的形势,中国政府及时地调整外交战略,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关系,提出了“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在政治上致力于相互信赖、平等协商;经济上谋求相互支持,共同发展。

正在建设之中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是中国周边政策的又一成果。

中国—东盟经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开启了中国一东盟经贸合作的新篇章,为双方经贸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本文介绍了建立自由贸易区的理论基础,对中国一东盟经贸合作的必然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概述了中国一东盟经贸合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最后对如何加快中国与东盟经贸发展的对策提出了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中国;东盟;现状;对策;自由贸易区?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研究理论背景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不同国家彼此间就国家整体经济或某些经济领域、经济地区的经济联合而达成经济联盟的状态或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生产要素在区域这个地缘范围内的不断趋向自由化流动,从而带来生产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生产效率的相应提高,亦即世界福利水平的帕累托改进。

(一)关税同盟理论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中,关税同盟理论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奠基石。

1950年,美国经济学家Jacob?Viner出版了《关税同盟问题》一书,标志着关税同盟理论的形成。

书中重点论述局部均衡分析: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认为关税同盟可以在成员国之间实现自由贸易,但同时又对非成员国实行差别待遇的保护贸易,因此它的建立并不意味着世界福利的净增加。

维纳得出结论,关税同盟效应就是贸易创造收益减去贸易转移损失所取得的实际利益。

?(二)一国模型与两国模型??在一定程度上,自由贸易区(FTA)是比关税同盟更为现实的一体化形式。

英国学者Robson将关税同盟理论运用于自由贸易区,得出了专门的自由贸易区福利理论。

理论认为自由贸易区实行内部自由贸易的同时,成员国对外不实行统一的关税和贸易政策,使进口国避免因单边降低壁垒而蒙受不必要的贸易转移的损失;自由贸易区实行严格的“原产地规则”。

贸易保护的相关理论

贸易保护的相关理论

贸易保护对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影响
影响全球经济治理
01
贸易保护措施可能破坏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导致全球经济不稳
定和不确定性增加。
加剧国际政治紧张局势
02
贸易保护措施可能引发其他国家的反弹和报复,加剧国际政治
紧张局势。
阻碍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
03
贸易保护措施可能阻碍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破坏全球自由贸
易体系的发展。
04
贸易保护的效应分析
贸易保护对国内经济的影响
促进国内产业发展
通过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贸易保护措施有助于 鼓励国内产业的发展,提高本土企业的竞争力。
提高就业机会
贸易保护措施有助于保护国内就业岗位,特别是 一些面临进口竞争的产业和工作岗位。
增加政府收入
通过征收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政府可以增加财 政收入,用于支持国内产业发展和就业。
要点一
新兴贸易壁垒
要点二
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发展
包括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社会壁垒等,这些壁垒更加 隐蔽和难以应对,对传统贸易保护措施提出了新的挑战 。
包括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本土产业升级、保护国内市场 等,这些措施更加注重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互动关系
区域经济一体化
05
贸易保护的实践与案例分 析
中世纪欧洲的商业政策与贸易保护
商业政策
中世纪欧洲的商业政策主要是为了保护本国的商业和手工业,以促进本土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贸易保护主义是其中的 一个重要手段。
贸易保护措施
中世纪欧洲采取了多种贸易保护措施,包括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口、对外国商品征收高额关税、禁止某些商品的进口等。这 些措施有效地保护了本国的商业和手工业,促进了本土产业的发展。

三方贸易的规律

三方贸易的规律

三方贸易的规律引言三方贸易,也称为三角贸易,是指一种特殊的贸易模式,涉及三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

在这种贸易模式中,一个国家作为中间商,同时与其他两个国家进行贸易。

三方贸易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有一些规律和特点,本文将对其规律进行深入探讨。

三方贸易的定义三方贸易是指三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的经济交流。

在这种贸易模式中,一个国家(国家A)作为中间商,同时与其他两个国家(国家B和国家C)进行贸易。

国家A从国家B进口商品,然后再将这些商品出口到国家C,完成贸易往来。

三方贸易的特点1. 分工明确在三方贸易中,各个国家扮演不同的角色,分工明确。

国家A作为中间商,负责商品的进口和出口;国家B是供应国,向国家A出口商品;国家C是需求国,从国家A进口商品。

这种分工使得每个国家都能够发挥自己的优势,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2. 降低贸易成本三方贸易可以通过缩短贸易链条,降低贸易成本。

相比于直接从国家B进口商品到国家C,通过国家A中转的方式可以减少运输和相关手续费用。

同时,国家A作为中间商,可以通过规模化采购和销售,获得更好的价格和条件,进一步降低贸易成本。

3. 扩大市场规模三方贸易可以将不同国家的市场规模进行整合,实现市场的扩大。

国家B和国家C之间的贸易可能受到市场规模的限制,但通过国家A的中转,可以将两个市场进行整合,扩大商品的销售范围。

这种方式可以增加供应商和需求方的选择,提高市场效率。

4. 促进技术和经验转移在三方贸易中,国家A作为中间商,可以通过与国家B和国家C的贸易往来,促进技术和经验的转移。

国家A可以从国家B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然后将其应用到与国家C的贸易中。

这种技术和经验的转移,可以提升整个贸易链条的效率和竞争力。

三方贸易的规律1. 三方贸易存在比较优势三方贸易的存在是由于各个国家之间存在比较优势。

国家B和国家C可能在某些商品的生产上具有明显的优势,而国家A则具备较强的中转和分销能力。

国际贸易法中的保护主义和自由贸易主义

国际贸易法中的保护主义和自由贸易主义

国际贸易法中的保护主义和自由贸易主义作者:李璐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6期【摘要】贸易保护主义和自由贸易主义由来已久,是各国国际贸易政策中无法回避的问题。

自由贸易能够使得资源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有效配置,促进国际专业化分工和世界经济发展。

而贸易保护有利于保护幼稚工业、促进民族产业的发展、维持国际收支平衡,以及维护国家安全以及增强民族自信心。

在国际自由贸易的大背景下,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可以各取所长,实现人类社会共同发展的目标。

【关键词】国际贸易;贸易保护;自由贸易一、保护主义与自由贸易主义的历史渊源自从国际贸易产生以来,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就一直相互竞争,此消彼长。

在资本主义萌芽阶段,出于资本原始积累的需要,形成了早期的贸易保护制度,而与之相对应的理论基础就是重商主义。

17世纪到19世纪,资本主义世界进入了自由竞争时期。

在亚当斯密的“绝对利益”和大卫李嘉图的“相对利益”等学说倡导下,以英国废除《航海条例》为标志,从重商主义转向自由贸易。

到了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发展进入了困境,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引发了各国经济大萧条和社会动荡,为了应对危机,各国争相提高关税,保护国内企业。

二战以后,各国反思贸易战争带来的恶果,为了避免各国推行贸易保护主义而影响世界经济的发展,在美国的倡议下,由23个国家在日内瓦签订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这是自由贸易主义及其支持者的巨大胜利。

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各大经济体的复苏,美国经济实力和竞争力下降,为了摆脱困境,采取了新贸易保护主义。

相对此前的贸易保护主义,新贸易保护主义主要依赖于各种非关税贸易壁垒,贸易保护变得更加模糊、隐蔽。

二、自由贸易主义分析自由贸易主义是建立在地域分工、比较利益的基础上的国际贸易理论,遵循着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教训,主张经济上的自由放任,反对干涉贸易自由的政府措施。

①自由贸易主义支持者认为,实行自由贸易能够使得资源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有效配置,促进国际专业化分工和世界经济发展。

贸易保护主义的优劣分析

贸易保护主义的优劣分析

贸易保护主义的优劣分析贸易保护主义是一种措施,旨在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国外竞争的损害。

这种政策在许多国家中得到广泛应用,但其利弊存在争议。

本文将对贸易保护主义的优劣进行深入分析。

优势1. 保护本国产业贸易保护主义可以帮助保护本国特定产业,提高其竞争力。

通过限制进口,本国产业面临的竞争减少,有更多机会发展和壮大。

这在一些新兴产业和重要战略产业方面尤为重要,可以确保本国拥有稳定的供应链和核心技术。

2. 促进经济发展贸易保护主义可以刺激本国经济发展。

通过限制进口,相对多余的需求将转移到本国产业上,促使本国产业迅速扩张。

这种政策也可以在短期内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贸易保护主义还可以促进技术转移和创新发展。

3. 维护国家安全贸易保护主义可以确保本国的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

某些关键领域的生产被认为是战略性的,如果过于依赖进口,可能会导致供应中断和安全隐患。

通过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政府可以掌握更多控制权,并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害。

劣势1. 增加成本贸易保护主义通常会导致商品价格上涨。

限制进口会使供应减少或变得更昂贵,因此消费者需要支付更高的价格购买产品。

这对低收入家庭和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并可能导致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问题。

2. 增加经济脆弱性过度依赖贸易保护主义可能会增加经济脆弱性。

减少进口可能导致供应链中断和资源匮乏,并使本国在全球市场上去中心化。

这种情况下,本国产业面临的风险将难以控制,局势不稳定并可能导致经济衰退。

3. 反制措施贸易保护主义往往引发其他国家的反制措施。

当一国采取限制进口的政策时,其他国家可能会采取报复措施,如提高关税或限制本国出口。

这种贸易战将导致全球经济放缓,并给所有参与者带来不利影响。

结论贸易保护主义有其优势和劣势,并不存在绝对正确的立场。

每个国家都需要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并权衡其中的利弊。

在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时,政府应注意平衡各个方面的利益,并采取适当措施来最大程度地促进经济增长、维护安全与稳定。

WTO允许的三大国际贸易救济措施的简要分析

WTO允许的三大国际贸易救济措施的简要分析

WTO允许的三大国际贸易救济措施的简要分析(2012-08-01 21:42:04)转载▼标签:杂谈国际贸易救济措施,是指对影响国际贸易的行为所采取的减轻或消除其影响的措施,是维护国际贸易正常秩序的重要手段,是法律允许的救济措施。

国际贸易救济措施重要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三种。

下面分别予以分析:一、反倾销反倾销是三种国际贸易救济措施中被采用最多的救济措施。

倾销,Dumping,是指出口商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市场的行为。

进口国一般都会对倾销行为采取限制措施,即反倾销措施。

因为:第一、倾销是一种价格歧视,在不同的国家的不同价格是不公平贸易的做法;第二、进口国一般会认为倾销行为有一定的企图,通过低价掠夺市场,会损害进口国相关产业;第三、倾销的低价往往是短期的,从长远看相关产品的价格会提高,会损害本国消费者的利益。

倾销一般具有以下四个特征:第一、倾销的形式上表现为出口商以不正常的低价向另一国市场出口商品。

第二、倾销产品价格的形成往往是人为的,如一国出口商自行压低其产品在进口国市场上的价格,以非正常的价格,甚至是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在进口国市场上销售其产品。

第三、倾销往往以扩大出口、争夺国外市场为主要动机和目的。

第四、倾销的实质是不公平贸易行为,这也是各国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原因。

反倾销,anti-dumping,是指在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入一国市场,并对该国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该国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阻碍的情况下,该国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和征收反倾销税。

反倾销法是进口国为了本国利益对倾销行为进行限制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世界上最早的反倾销法是加拿大1904年的《海关关税法》。

《反倾销协定》是WTO协定中的多边贸易协定,是WTO一揽子协定的组成部分。

凡成员方或请求加入者都必须遵守,因此具有广泛而强大的约束力,以下内容也将按照《反倾销协定》等WTO法律文件对反倾销进行介绍分析。

试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我国经济与贸易的积极影响

试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我国经济与贸易的积极影响

试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我国经济与贸易的积极影响摘要:在区域经济一体化潮流席卷全球的经济背景下,亚洲国家继欧洲和北美国家一体化的进程之后,逐步走上了适合全球化的发展道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和不断的运行,使双方互惠互利,促进了亚洲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是顺应时代发展趋势的选择。

本文着重对该贸易区的建立对我国经济与贸易所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由此概括自贸区发展的广阔空间与深刻意义。

关键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我国的经济贸易;积极影响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我国相关区域经济的影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毫无疑问会给各成员国的经济和贸易带来翻天地覆的变化以及收获由此而来的效益,贸易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这将对以广西、云南等靠近东盟地区为主的西部省份以及珠三角地区经济产生巨大影响,随着广西南宁成为东盟博览会的长期主办地,辐射区域将扩大至东部沿海,为周边区域经济的发展带来长久的效益。

经济一体化的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完善和成熟,自由贸易区的出现,有效的改善了我国区域经济失衡的现状。

通过对数据的查阅,2002-2011年10年间,我国与东盟贸易额和增速保持快速增长。

除了在2009遭遇了国际金融危机,中国与东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量和金额有所降低,其余各年根据数据显示都保持了较高水品的增长。

相比02年的547.81亿美元来说,11年我国对东盟进出口额达到3630.89亿美元,贸易额增长速度超过6倍,年平均增长率超过25%。

由此可见,自贸区的建立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效益的增长,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促进我国相关区域经济的建设与发展。

伴随着自贸区建设的不断深入,桂、滇等西部区域与东盟国家的贸易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而这样的势头也会一直得以保持。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我国农副产品贸易的影响农业在亚洲,尤其是在中国和东盟国家的经济产业结构中都占据基础地位,直接关系到政局的稳定。

加强双方农业的交流合作,有利于维护国内政局稳定,进而维护地区稳定,符合双方的经济和政治利益。

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主义的利弊分析(5篇材料)

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主义的利弊分析(5篇材料)

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主义的利弊分析(5篇材料)第一篇: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主义的利弊分析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主义的利弊分析摘要:通过对自由贸易、贸易保护的利与弊进行分析,进一步肯定了自由贸易在长期的国际经济交流与发展中对于提高各国乃至全世界的福利有着积极作用,是各国在中长期中应该实行的根本的贸易政策,本文将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为例进行阐述。

关键词:自由贸易贸易保护主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一:什么是自由贸易自由贸易(Free Trade)是指国家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取消本国进出口商品各种优待和特权,对进出口商品不加干涉和限制,使商品自由进出口,在国内市场上自由竟争的贸易政策。

它是“保护贸易”的对称。

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放弃对进出口贸易的管理和关税制度,而是根据外贸法规即有关贸易条约与协定,使国内外产品在市场上处于平等地位,展开自由竟争与交易,在关税制度上,只是不采用保护关税,但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仍可征收财政关税。

二:什么是贸易保护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是一种为了保护本国制造业免受国外竞争压力而对进口产品设定极高税、限定进口配额或其它减少进口额的经济政策。

它与自由贸易模式正好相反,后者使进口产品免除关税,让外国的产品可以与国内市场接轨,而不使它们负担国内制造厂商背负的重税。

自由贸易是根据各国的比较优势自由进行贸易,出口据有优势的产品,进口劣势产品,理论上可以实现福利的最大化,但是各国往往为了保护自己本国工业和保证本国劳动力就业,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或者发放配额,使得进口商品竞争力下降,本国同类产品相对竞争力提高,保证一部分国内市场,进而保护本国相关工业和产业的发展而不被淘汰,这就是贸易保护。

我国大多数商品在国际上具有很强的价格优势,质量优势不足,如果进行自由贸易的话我国产品很容易占领国内外低端市场,但是高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市场会丢失,高端市场才是最终的发展方向,国家必须对本国的高科技产业进行保护,否则国家竞争力会很容易被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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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介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形成一个拥有17亿消费者、近2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1.2万亿美元贸易总量的经济区。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自由贸易区,也将是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它将为中国和东盟带来互利双赢的局面,为亚洲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概述1.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的现状(1)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指调整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调整CAFTA各成员间关系的法律: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协议、协定及其他法律文件,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还包括WTO法律规则、APEC法律规则、东盟法律规则等中国与东盟成员国参加的双边或多边法律规则。

(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构成的复杂性,决定了CAFTA法律的多元化。

东盟成员国中,既有WTO成员,又有非WTO成员;有的是APEC成员,有的不是APEC成员。

)第一,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协议、协定及其他法律文件。

目前主要有:《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该协议所附附件及其内容,以及依照该协议通过的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东盟秘书处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与东盟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等。

《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该协议所附附件及其内容,以及依照该协议通过的法律文件,是CAFTA的主要法律。

第二,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2002年11月中国与柬埔寨、老挝和缅甸签署的双边谅解备忘录;中国与老挝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中国2002年11月与大湄公河次区域有关国家签署的《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运输协定》谅解备忘录等。

第三,WTO法律规则等CAFTA成员国参加的双边或多边法律规则。

中国与东盟成员国中的WTO成员、APEC成员、东盟成员,必须遵守WTO规则、APEC规则和东盟规则。

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规则

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规则

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规则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规则的意义和影响
自由贸易区是一种经济合作形式,旨在推动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
体化。

其中,服务贸易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经济发展和国际间经济合作尤为重要。

东盟(东南亚国家联盟)自由贸易区的服务贸易规则对于该地区的经济增长和贸易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规则有助于促进服务业的发展与合作。

服务业
在东盟国家的经济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包括金融、通信、旅游、教育、物流等各个领域。

通过规范化的贸易规则,可以为服务商提供更稳定、透明的经营环境,促进各国之间的服务贸易合作,加强跨国服务企业的投资和运营活动。

其次,服务贸易规则的确立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和创新。

规则的建立和遵守可以
提高服务贸易的效率和质量,促进技术的流动和创新。

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的交流,各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可以互相学习和借鉴,从而推动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经济的持续增长。

此外,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规则的建立还有助于促进区域间的经济一体化。

通过统一的规则和标准,东盟国家可以更加顺畅地进行合作和交流,减少贸易壁垒和不必要的限制,提升整个地区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在面对全球经济的挑战时,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规则的完善和贯彻落实将进一步加强该地区的经济合作和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

综上所述,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规则的制定对于促进服务业的发展、推动
经济增长、促进创新和提升区域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作与协调,东盟国家将能够实现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为地区的繁荣与进步做出贡献。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利与弊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利与弊
的意义 。
互补性 很 强 。 C TA 架 下进行 的 经济 合作 将有 效促 进 这些 省份 的 出 口 在 AF 框 贸易 , 其在 更 大范 围 内获得 利益 创 造条 件 , 而促 进我 国 区域 经济结 构 的 为 从 调 整和 优化 。 同时 , C TA框 架 下可 以构 建有 利 于 我国 的 国际 分 工 , 在 AF 这 能 加强 中 国与 东南 亚地 区的 经济 互 动 , 而促 进 双方 经 济 的发展 。 从
3 中国 的经 济 发展 很 有 可能 受 制 于东 盟 的经 济 发展 、 在 C TA框架 下 ,中国 与东 盟 在 经济 上 的联 系将 会更 加 紧密 , 对 AF 对

中国 一东盟 自由贸易 区的正 面影 响
中国 与东 盟 资源 禀 赋各 具 优 势 、 业结 构 各有 特 点 , 产 相互 之 间 贸易 互 补 性强 、 合作 潜力 大 。 根据 C TA《 物 贸 易协 定 》的规定 ,自贸 区在 商 AF 货
本 国优 势 、正 确 有 效 地 解 决 相 关 问题 ,是 今 后 一 段 时间 我 国所 要 面 临 的 考验 。
【 关键 词 】自由贸 易 区 东盟 区域 经 济 C T A A F
中 图分 类 号 :D91 文献 标 识 码 :B 文 章 编 号 :1 0 -0 7 20 ) 6 2 8 01 2 0 94 6 ( 1 0 -9 - 0 中国一 东盟 自由贸易 区(AF C TA) 中国与东 盟之 间构建 的 自由 贸易 区, 是 这 不仅是 中国对 外 建立 的第一 个 自由 贸易 区, 是世界 上第一 个 发展 中国 家 也 之 间建 立 的 自由贸 易 区 。2 1 g 1 1日,中 国 一东盟 自由 贸易 区正 式启 0o 月 动 , 为 中 国与 东盟 进 行广 泛 深 入的 合 作搭 建 了一 个 重 要 的平 台 。 阶段 , 这 现 中国一 东盟 自由贸易 区 的建立 和运 行给 我 国带来 的 是一个 利 弊交 织的 情况 。

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分析

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分析

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分析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贸易保护主义逐渐成为世界上各国政策制定者关注的目标。

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措施包括关税、非关税壁垒、原产地规则、配额限制等,旨在保护本国产业不受海外竞争的冲击。

虽然贸易保护主义有助于保护国内产业的利益,但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

本文将分析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从多个角度审视贸易保护主义的利弊,探究中国在面对贸易保护主义时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出口形势的影响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出口国之一,因此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十分明显。

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会导致出口商品的价格上涨,降低出口商品的市场竞争力,减少出口量,进而抑制经济增长。

同时,贸易保护主义还会引发贸易战,对世界经济造成不稳定因素。

例如,美国对中国的关税措施,导致两国之间的贸易摩擦加剧,不利于双方的经济发展。

二、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投资和产业升级的影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加强可能会导致外资流入减少,进而制约了我国的经济发展。

此外,贸易保护主义还可能使得开展国际合作难以进行,产业升级的道路变得曲折。

例如,欧盟和美国对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制裁、限制电子产品等出口物品的出口,给我国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三、贸易保护主义对国内市场的影响贸易保护主义有可能导致外国商品进入国内市场受到限制,进而挤压本国公司和产品。

另外,贸易保护主义可能导致本国产业的发展停滞,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也会受到影响。

例如,美国拟对我国的钢铁、铝等产品加征关税,这将使得美国市场上的产品价格上涨,进而减少我国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力。

四、中国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面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困境,中国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应对。

首先,中国可以通过世贸组织等国际组织寻求公平贸易和合作。

其次,中国还可以采取积极外交政策,寻求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合作。

另外,中国还可以加快技术升级,提升自身产品的质量和技术含量,进而减轻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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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背景下浅谈对第三国服务提供者的保护
摘要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属于不同的部门,但在实践中,货物贸易中往往涉及服务贸易,并且针对货物贸易的关境措施将同时影响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因此本文以中国东盟自贸区为例,从欧共体香蕉案出发,探讨在涉及服务贸易的货物贸易中,如何保护相关服务和服务贸易提供者的利益,促进中国东盟自贸区与第三国经贸关系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关境措施GATS 东盟非成员国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深,跨国公司遍布世界各地,跨国公司的经营模式倾向于生产、销售一体化,通过在国外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寻找代理商进行海外销售,这些产品的跨国流动既属于货物贸易但又不可避免的涉及服务贸易,因此进口国在货物贸易领域的贸易保护措施不仅对货物贸易而且对相关的服务贸易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如何进口国的措施进行规制,保护第三国服务提供者的利益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欧共体香蕉案切入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案件背景
欧共体香蕉进口、销售和分销体制案,其涉及主体主要有四方,一是作为一个整体的欧共体,二是通过《洛美协定》同欧共体保持特惠经贸关系的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国家(简称“ACP国家”);三是拉丁美洲国家。

四是美国,因为拉美香蕉的种植、收购、销售均依赖美国几家大的跨国公司的投资,因此欧共体的香蕉进口体制与美
国跨国公司的利益息息相关。

欧共体香蕉案曾经三次提交到WTO争端解决机制,历时十年多,在第三次提交到WTO争端解决机制后,1997年5月22日专家组做出了如下裁决:欧共体的香蕉进口体制违反了GATT第1条第1款、第3条第4款、第10条第3款以及第13条第1款,违反了《进口许可程序协议》第1条第3款以及GATS的第2条和第17条。

1997年6月11日,欧共体就专家组报告提出上诉。

上诉机构维持了专家组报告中的大部分结论。

在本案中欧共体提出上诉的主要原因在于香蕉进口本是货物贸易,适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T)及相关货物贸易的多边协定无可厚非,但认定欧共体的关境措施违反了《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S)是没有根据的。

欧共体的理由是:该案主要是货物贸易,但是否涉及GATS所认定的服务贸易尚没有根据;第二,GATS适用的前提是成员国的措施对GATS认定的服务贸易产生了影响,本案中欧共体的关境措施是否已经达到了影响相关服务和提供者的利益需要GA TS的规制,这是有疑问的。

在香蕉案中美国以及拉美国家能否使用GATS的规定,保护其在欧洲的香蕉经销商的利益,针对欧共体的抗辩,我们首先要对“服务的提供”、“服务贸易”、“措施”和“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这几个概念加以界定。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服务与服务的提供
服务和货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服务”根据辞海的解释是指提供活劳动的形式来满足他人的某种需要,并取得商业报酬的行为,但
是这种解释并不准确,因为服务也包括不具有营利性质的公共服务,因此另一种定义认为“服务”就是两个经济主体之间发生的使人或货物的状态发生改变的经济交易;豎GATS第一部分第1条第3款指出,“服务”包括任何部门的任何服务,但在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除外;“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指既不依据商业基础提供,也不与一个或多个服务提供者竞争的任何服务。

“服务”的特征:无形性、不可贮存性、生产和消费时间空间上的同步性,根据GATS最后条款的(b)项规定,“服务的提供”包括服务的生产、分销、营销、销售和交付这几种形式。

(二)服务贸易
GATS中并没有条文对服务贸易作精确的解释,只是将服务贸易定义为以下四种。

1.跨境提供,自一成员领土向任何其他成员领土提供服务,如国际运输服务、越洋电话等,它不涉及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的跨境移动。

2.境外消费,在一成员领土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如境外旅游,留学等,在这种情况下服务的消费国不能对服务和服务的提供者加以管理。

3.商业存在,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按照GATS的规定,“商业存在”系指任何类型的商业或专业机构,包括为了提供服务的目的而在另一成员方境内组建、取得或维持的法人,或创办或维持的分支机构或代表处。

商业存在的建立首先要符合其他成员国的国内法律,但同时根据GATS的规
定享有不低于其本国国民的优惠待遇。

4.自然人流动,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多为劳务输出的形式。

(三)措施
根据GATS第1条第3款的规定“成员的措施”指:(1)中央、地区或地方政府和主管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及(2)由中央、地区或地方政府或主管机关授权行使权力的非政府机构所采取的措施。

同时根据GATS最后条款(a)项规定:“措施”指一成员的任何措施,无论是以法律、法规、规则、程序、决定、行政行为的形式还是以任何其他形式。

可见措施的含义是相当广泛的,几乎涵盖了GATS成员国所有的国内法规和政策,当然也包括出入境法律法规。

(四)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
GATS最后条款(c)规定“各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包括关于下列内容的措施:(1)服务的购买、支付或使用;(2)与服务的提供有关的、各成员要求向公众普遍提供的服务的获得和使用;(3)一成员的个人为在另一成员领土内提供服务的存在,包括商业存在。

(五)欧共体的关境措施、《洛美协定》与GATS规制
欧共体针对来自拉美国家的香蕉实行关税配额制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而对非加太国家却根据《洛美协定》给予了免税等特殊优惠,在数量和价格上都削弱了来自拉美国家香蕉的市场竞争力,这样的连锁反应是给香蕉原产地国家、美国投资商,以及他们在欧洲的经销商的利益都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欧共体给予这些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优惠
促进了这些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同时也保证了欧洲市场上的原材料供应。

香蕉案中,《洛美协定》给予非加太国家的优惠和进口许可证措施严重的违背了WTO多边贸易体制下的核心原则——非歧视原则,根据《进口许可程序协议》的规定,许可证制度上的各项管理程序和惯例,必须保持其公平的适用和实施。

特别是在非自动许可证限制时,对于符合其法律要求的个人、商号、或机构,进口国不能实行歧视待遇,应给予他们申请和获取许可证的平等的资格。

具体表现为GATT中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同时美国的大型跨国公司实行的是香蕉种植、收购、运输、销售、分销的一体化经营,而销售、分销很明显就是上述GATS中所说的服务和服务的提供。

且美国的一体化经营主要是通过在欧共体设立商业存在的形式去实现,这意味着这部分经销商与进口非加太国家香蕉的经销商应当拥有实质上相同的待遇,但是,欧共体的关境措施使得进口拉美国家香蕉的经销商与进口非加太国家香蕉的经销商处于不平等的竞争条件下,严重影响了这部分经销商和零售商的实质利益,虽然这是欧共体的关境措施通过施加于货物贸易的限制而造成的,但根据GATS第1条第3款的规定“成员的措施”,欧共体的关境措施是在其范畴内的,应该广义的理解为成员国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因此欧共体的关境措施应当受到GATS的规制。

三、欧共体香蕉进口、销售和分销体制案的启示
1.随着跨国公司的出现和经营模式的转变,很多产品的经营已经
是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结合体,货物贸易的最后环节往往会涉及服务的提供,因此关于货物贸易的国内法不论其是否违反了GATT有关规定,却有可能违反了GATS规定,对服务的提供和服务提供者的利益产生影响,我们先不去讨论这是否过分的扩大了GATS的适用范围,但就欧共体香蕉案而言,欧共体的关境措施造成了对拉美香蕉进口商明显的歧视,违背了GATS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因此单从贸易的角度,中国东盟自贸区对于关涉货物和服务贸易的产品领域,有关的贸易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一定要将其对货物贸易以及相关服务贸易产生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以免造成连锁贸易不良效应,引起贸易争端。

2.香蕉案后,《洛美协定》被《科托努协定》所取代,欧盟试图与原来的非加太国家建立平等互惠的自由贸易体制,以获得WTO最惠国待遇的豁免,这一点与中国和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是非常相似的,我们都知道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享有最惠国待遇豁免,但是从香蕉案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东盟各国资源丰富,经济互补性强,成员国之间贸易额逐年稳步增加,各国都在自贸区建设过程中获得了实惠,但是东盟自由贸易区作为一个整体,当其与其他非成员国发生经济往来时,它的立法应充分考虑到非成员国的利益保护,自贸区内部虽然可以有一些优惠贸易安排,但是多边贸易体制下的区域合作还应当遵循基本的贸易原则如非歧视性原则,当涉及香蕉案中这种情形时,对于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待遇的考量,不能明显的违背WTO的基本原则,非成员国企业不应该因为没有享有成员国之间的特殊优惠,
而使其遭受明显的歧视待遇,或者为了保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发展而对与其生产同类或相似有竞争力的产品通过法律、法规或任何政策的形式予以限制。

目前,中国东盟自贸区内部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基本达成,东盟各国内部的经济交易量每年呈逐步上升趋势,但是东盟发展不能仅靠东盟各成员国,还必然与世界上其他的国家、地区产生广泛的经济联系,因此我们必须要考虑重视对非成员国利益的保护,为中国东盟自贸区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非成员方与自贸区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使得东盟各国作为一个整体能够取得更好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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