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十三章期日、期间与诉讼时效讲解
民法中关于时效的时间
民法中关于时效的时间----bf8a542f-7160-11ec-8ae3-7cb59b590d7d以下是2021年正版三大本中民商法部分有关一些具体事宜的诉讼时效的时间知识点,本人整理入下,与大家共勉,如有疏漏之处,欢迎大家补足和改正。
每一点括号后面标有页码,大写数字三表示是三大本第三卷,如果想要查询具体上下文内容是可做参考。
一指定监护: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以自接到指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
指定监护被指定人未提起诉讼时,自收到通知后满30天后生效,在提起诉讼时,自法院裁决之日生效。
(p017,三)2.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限为2年,从唯一宗族信息消失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它在战争中消失了的,失踪期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宣告失踪中,法院发出寻找公告的期间为3个月。
(p018,三)三宣告死亡:(一)一般期间为四年,自自然人失踪之日起计算;(2)因战争而下落不明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以上两点法院的公告期为1年(3)特殊期间的时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期间的开始为意外事故发生之日。
法院寻找公告期也为3个月(p019,三)四请求变更或撤销自成立一年以上可以变更或撤销之民事行为者民法院不予保护。
(p052,三)5.请求权:《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在一个月内予以批准。
合同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p054,三)6.民法一般时效期限为2年;例外情况包括:(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2)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4)产品责任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5)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但涉及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海上货物运输负有责任赔偿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应当在时效期间届满或者期满后予以确认定为负有责任的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6)旅客人身伤害赔偿,自儿童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p086-0877、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注册无效。
法考与司法考试诉讼时效与期间重点知识点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概述」1.诉讼时效的含义时效是一种期限,但与一般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不同,时效是法定的。
诉讼时效性质上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约定,否则行为无效。
时效的制度价值有二,一是为了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法谚云“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二是用来尽快结束不稳定的法律关系。
时效依其适用的权利和法律效果区分,可分为取得时效(我国目前不承认)和消灭时效,我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消灭时效,就属于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的特征(1)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
时效能阻止权利的行使,属法律效果。
时效的期间经过不受当事人意志的控制,就此而言,时效属于事件。
(2)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期间。
由法律强行规定,当事人不得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诉讼时效期间须与一定的事实状态结合才发生一定的效果,亦即无一定事实状态与之结合,则无时效效果的存在。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法律基于不同的价值取向,对不同类型的权利规定了不同法定期间,如,适用于支配型权利的取得时效,适用于形成权的除斥期间,适用于知识产权的失效期间等,而适用于债权请求权的就是诉讼时效。
债权请求权须义务人给付才能实现,如请求权人长时间不行使权利,使财产法律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诉讼时效就有督促请求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的功能。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1.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1)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例外】抵押权受其担保之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限制。
(2)抗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抗辩权具有永续性。
(3)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形成权一般适用除斥期间。
(4)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事实上还得有所限制,在我国只有债权请求权与继承权回复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2.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物权请求权包括:(1)不动产物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2)登记的动产物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3)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权。
税务师考试《涉税相关法律》知识点:时效和期间、期日
税务师考试《涉税相关法律》知识点:时效和期间、期日(全文完整)一、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不受法律保护后果的时效。
二诉讼时效的特征1以权利人不行使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2怠于行使权利的状态连续地经过一定期间;3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权利人丧失胜诉权;提示:诉讼时效届满,实体权利不消灭。
4诉讼时效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
提示: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除斥期间亦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预定某种权利于存续时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
除斥期间是一种对形成权的行使进行时间限制的期间。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是限制权利行使的期间,权利人在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期间届满后均引起权利变动的后果。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1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权利本身并不消灭,除斥期间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形成权的消灭。
3诉讼时效可能中止、中断甚至延长,而除斥期间固定不变。
4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权利由民事主体行使,法官不能迳行适用诉讼时效,而除斥期间,法官可以依职权主动适用。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年。
2.短期诉讼时效,时效期间不足2年的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长期诉讼时效,时效期间在2年至20年之间的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最长时效适用于当事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情形。
四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1.人民法院不支持当事人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诉讼时效与期限新PPT课件
所有权证明的困难;消灭时效:避免履行了债务的债务人 因丢失清偿证据带来的重复清偿) 4、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发挥财产的利用效率。 5、时效制度的副作用是保护了一些不法的无权利人。
时效制度的副作用
通风、噪音妨害消除请求权 6、基于储蓄存款、债券而发生的债权请求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 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 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 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1、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所有权确认等物权请求 权
2、基于身份关系发生的请求权,如抚养费、赡养 费请求权,离婚、解除收养关系请求权
3、人格权侵害而产生的非金钱请求权,如停止侵 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请求权
4、基于财产共有关系发生的共有物分割请求权 5、基于相邻关系发生的请求权,如通行权、采光、
否定说的理由
1、物权的内容是支配权,适用诉讼时效会产生权 利的归属和物的实际占有的永久性分离,不利于 社会生活的稳定;
2、债权具有积极性,物权具有消极性,物权只有 在遭受侵害时才需要积极主张。适用诉讼时效会 导致侵害物权的投机行为。
3、物权侵害具有持续性,时效起点难以确定。 4、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可能导致权利尚未消
时效的分类
一、传统大陆民法上的时效分类 根据引起时效发生的事实状态以及由此导致的法律效果 的不同,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的理解与适用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的理解与适用作者:陈朽律师上海信石高级合伙人《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总则》在《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对诉讼时效制度作了重大调整。
为了更好的理解与适用《民法总则》有关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我们,上海信石律师事务所商事与诉讼法律团队,就其适用问题,根据我们的理解做一解读。
一、《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诉讼时效衔接问题(一)从新原则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冲突适用原则《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与《民法总则》规定的三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属于在相同事项上作出的不同规定,鉴于《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均属于基本法,在效力等级上处于同一位阶,故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民法总则》施行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应为三年。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的冲突适用原则《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一年短期诉讼时效属于诉讼时效一章下的一个条款,对此《民法总则》在诉讼时效一章中并未予以规定,可以认为《民法总则》取消了一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
因此,在《民法总则》施行后不再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一年诉讼时效期间。
(二)、特殊优于一般原则《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法律对于诉讼时效期间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总则》有关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与民事单行法中有关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属于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在《民法总则》施行后仍应优先适用民事单行法中有关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2017年9月30日之前施行的民事单行法中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的,其性质与《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普通诉讼时效无异,因此,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民法总则》施行后应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二、从知道义务人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时点《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的基本理论、诉讼时效的种类和起算
第三单元诉讼时效制度【考点1】诉讼时效的基本理论(★★★)(P36)1.诉讼时效的概念(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只是让债务人产生抗辩权。
(2)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
(3)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人民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4)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1)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2)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3.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4.下列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5.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如果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后,该权利消灭。
例如,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的区别如下:(1)适用对象不同①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②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监护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营利法人第三节非营利法人第四节特别法人第四章非法人组织第五章民事权利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第七章代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委托代理第三节代理终止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九章诉讼时效第十章期间计算第二编物权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节动产交付第三节其他规定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第二分编所有权第四章一般规定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章相邻关系第八章共有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章一般规定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十四章居住权第十五章地役权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第十六章一般规定第十七章抵押权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第十八章质权第一节动产质权第二节权利质权第十九章留置权第五分编占有第二十章占有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保全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保证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证责任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六章保理合同第十七章承揽合同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九章运输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客运合同第三节货运合同第四节多式联运合同第二十章技术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第二十一章保管合同第二十二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三章委托合同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五章行纪合同第二十六章中介合同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第三分编准合同第二十八章无因管理第二十九章不当得利第四编人格权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三章姓名权和名称权第四章肖像权第五章名誉权和荣誉权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结婚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第四章离婚第五章收养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二节收养的效力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六编继承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损害赔偿第三章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四章产品责任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第八章高度危险责任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计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从享有起诉权利的时间开始计算,到提起诉讼的截止日期结束的期限。
诉讼时效的计算涉及多种因素和具体的法律规定,本文将就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计算方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起诉权的形成时间作为诉讼时效计算的起点,起诉权的形成时间对于确定诉讼时效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起诉权的形成时间通常是从当事人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侵害发生之日起计算。
例如,当事人在某一合同中的权益被侵害,可以从发现侵权事实的那一刻起算。
二、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通常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诉讼请求内容和法律规定做出具体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计算方法:1. 一般诉讼时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例如,民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即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2. 特殊诉讼时效除了一般诉讼时效外,法律对一些特殊案件的诉讼时效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例如,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为两年,即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损害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即从权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3. 中断和暂停诉讼时效在特定情况下,诉讼的进行可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或者暂停。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些案件类型和情形可以中断或者暂停诉讼时效。
例如,法律规定的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包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诉等;法律规定的暂停诉讼时效的情形包括仲裁、调解、司法鉴定等。
三、诉讼时效的失效情形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诉讼时效可能会失效。
主要的失效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 不可抗力和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将失效。
例如,当事人因重病住院、遭受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提起诉讼。
《民法典》情势变更规则之行使期间与时效
商不成后得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契约之规定是否为形成权规范,而若为肯定,则除斥期间应如何
计算?就情势变更形成权行使期间未设有规定,是否可认为系立法者有意为之,使当事人得随时
主张,抑或采司法保留,由承审法院依个案具体定夺,又或纯为法律漏洞,不同之结论对本规定
之适用成效产生不同之影响,有深入探讨必要。另在法院判决增加契约之给付后,请求权起算时
广东社会科学
2021 年第 3 期
《民法典》 情势变更规则
之行使期间与时效
魏启证
[摘
要]《民法典》 第 533 条情势变更规则追求契约双方当事人实质公平,立法者基于尊重当事人
立场而采取协议先行,在协议未果而得请求法院裁判变更或解除合同者系形成诉权规定。《民法典》
未就情势变更形成诉权设有除斥期间,基于重要特征相似原则,应类推适用 《民法典》 第 564 条第 2
尤显重要,盖随各国经济交往紧密连结,履约过程中属于契约当事人于订约时无从预料之非常态
影响因素增加,例如公共工程契约、承揽契约等,即可能因国际情势产生之物料变化、汇率变化
等发生巨幅变动,非当事人于订约时所得预料。此时,契约当事人得援引情势变更规则,可体现
民法追求实质公平之理念。然仔细观察,立法者并未在民法典第 533 条中明确,在契约当事人协
原法律关系彻底改变之形成权而言,系有尽快确定法律关系之功能,使法律关系不至处于长久不
确定状态。而情事变更形成诉权规定具解释法、补充法、调和法性质,运用上富有弹性,从而必
须谨慎,又其性质上为一般条款,在其他具体规范无从提供契约当事人救济时始有适用余地,可
谓合同救济之最后选择,⑧从其作为民法原有思想之例外角度,更可见对之为时间上限制之必要。
律关系者,为形成诉讼。以原告具有民事实体法上之形成权作为法院为形成判决之前提,而得以
民法典(正式版)全文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根据四十五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已经颁布的民法典,并非草案,与大家共享。
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监护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营利法人第三节非营利法人第四节特别法人第四章非法人组织第五章民事权利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第七章代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委托代理第三节代理终止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九章诉讼时效第十章期间计算第二编物权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节动产交付第三节其他规定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第二分编所有权第四章一般规定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章相邻关系第八章共有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章一般规定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十四章居住权第十五章地役权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第十六章一般规定第十七章抵押权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第十八章质权第一节动产质权第二节权利质权第十九章留置权第五分编占有第二十章占有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保全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保证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证责任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六章保理合同第十七章承揽合同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九章运输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客运合同第三节货运合同第四节多式联运合同第二十章技术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第二十一章保管合同第二十二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三章委托合同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五章行纪合同第二十六章中介合同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第三分编准合同第二十八章无因管理第二十九章不当得利第四编人格权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三章姓名权和名称权第四章肖像权第五章名誉权和荣誉权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结婚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第四章离婚第五章收养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二节收养的效力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六编继承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损害赔偿第三章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四章产品责任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第八章高度危险责任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十章 诉讼时效与期间
(四)诉讼时效的种类 我国民法中,根据诉讼时效适用范围和期间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两种: 1. 普通诉讼时效 • 普通诉讼时效,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民法典或民事基本法规定的、普遍适用于各种
民法关系的诉讼时效。 • 《民法总则》第188条第1款:“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为什么是三年?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分别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
(1)身体被伤害要求赔偿的,根据伤害的程度不同,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伤害明显 的,应从伤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二是伤害不明显、当时没有发现的,后经检查确诊 并能证明是由伤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起日计算。 (2)定有履行期限的债,从债务履行期限届至时起计算。 (3)未定履行期限的债或履行期限不明的债,从债权人给予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催告 履行期届至时或者宽限期届满时起计算。 (4)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债,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起计算。具体说,附停止条件 的债,从条件成就时起计算;附始期的债,从始期届至时起计算。 (5)内容为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从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计算。如技术合同 中的保密义务的违反。
【练习题】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 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 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 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去。其后,乙公司提 起诉讼。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B. 因乙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 C. 法院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D. 因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其不能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及其法定事由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以前已经经 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该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制度。 《民法总则》第19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 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和期间PPT课件
诉讼时效的中断
随时打断随时重计
诉讼时效的延长
法院酌情延长
【考题·单选题】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 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 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2002年试题)
2、说道举证的问题。因为这个借款合同是一个普通债权 债务关系,所以适用正常的举证责任制度,也就是谁主张谁举 证如果你想证明自己不断地在主张债权,那么只能是由你来举 证,债务人没有为此举证的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最简单又有效的留证方法就是在每次主张债 权的时候,如果对方承诺一个还款期限,那么就请对方留个字 据这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对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则你可以据 此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A.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 继续计算
B.诉讼时效中止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 归于无效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 力的情况和其他障碍,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D.在民法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诉讼时效 中止的持续时间没有限制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中止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 限仍然有效,等到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前后期间合并计算。
四、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区别:
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即法定期 间的经过和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须 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
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 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同意权、撤销权等。
法律效力不同。依《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以 后,实体权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灭;而除斥期间届满后, 消灭的是实体权利本身。
民诉中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整理
民诉中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整理1、诉讼时效汇总,由长到短1、二十年及以上《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五年《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四年《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4、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5、二年《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二款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保证期间规定理解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民法典保证期间规定理解适用中的几个问题包晓丽司伟摘要:保证期间的性质之争自诞生之初持续至今,对期间性质的正确认识对于时效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 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保证期间的制度重构表明了我们应当突破诉讼时效与除斥期 间二分法前见的局限性,认识到保证期间是决定债权人能否取得或者能否行使相应权利的期间。
在期间的计算上,法院应当充分尊重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对保证期间的起算和长短有约 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曰起计算,期间长度为六个月。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在时间先后及制度功能上存在一定的衔接关系,应区分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 分别研究。
关键词:保证期间或有期间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公平原则关于保证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下文简称《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下文简称《担保法解释》)的规定存在前 后矛盾、涵义模糊等问题,从而使司法实务与 理论界对保证期间的性质、起算规则、与诉讼 时效的衔接等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和分歧。
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关于保证期间的规定为 基础,重点探讨保证期间法律适用中的几个争议问题。
一、《民法典》关于保证期间规定的基 本规则《民法典》第692条至第694条在总结审判 经验、凝聚学术共识的基础上,继承并修改了 《担保法》和《担保法解释》的条文,在以下几 *方面重塑了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则:第一,《民法典》将保证期间的内涵明确为“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
保证 人是否承担现实的保证责任,取决于债权人有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行使相应权利。
因此,保证 期间是决定相应权利得否产生或者行使的期间。
[1]第二,《民法典》第692条第1款规定保证 期间为不变期间。
由于保证期间设置的目的在于 避免保证人旷日持久的责任风险以及债权人一方 绝对的优势地位,若保证期间为可变期间,则保 证人将无法从风险中解脱出来,与期间的正当性 不符。
诉讼时效
第一百九十条 【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 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受性侵未成年人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 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
法律术语
01 定义
03 法律特征 05 法律分类
目录
02 法律规定 04 法律辨析 06 适用范围
07 常见问题
09 相关词条
目录
08 案例剖析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 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 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
所谓时效利益,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权利人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义务人因此可以不履行义务,继而获得其本来不应该获得的利益。在时效期间届满以后,义务人所享有的时效利 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所享有的时效利益本质上是当事人的私益,其有权予以 抛弃。但是,考虑到债务人利益的保护,《民法典》第192条第2款禁止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抛弃。
2、在起算上,从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而不采用主观主义的计算方法,即不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 利遭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3、不适用诉讼时效延长的规定。从设立最长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来看,其主要是给权利的行使设立一个固定 的期限,或者说设立一个最长的保护期限,如果最长的期限仍然可以延长,且对延长的上限没有限制,这就造成 最长诉讼时效成为可变期限,也会使最长诉讼时效的功能不复存在。
诉讼时效适用范围口诀
诉讼时效适用范围口诀
诉讼时效适用范围的口诀可以帮助记忆相关的法律规定。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口诀:
“债权请求权,一年有效;物权人身权,不受限制。
国家财产权,不受时效限。
诉讼时效过,强制排除变。
”
这个口诀的含义如下:
•“债权请求权,一年有效”:债权请求权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这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物权人身权,不受限制”:物权、人身权等绝对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但是,当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如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受诉讼时效的约束。
•“国家财产权,不受时效限”: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过,强制排除变”:民事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帮助记忆的口诀,并不能完全替代对法律规定的学习和理解。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民法典的期间结束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期间结束有哪些规定民间是重要的法律概念,期间的计算直接影响到民事主体主张权利的时间限制。
⽽期间有开始时间的起算和期间时间的计算。
计算在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民法典的期间结束有什么规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期间结束有哪些规定民法典规定,按照年、⽉计算期间的,到期⽉的对应⽇为期间的最后⼀⽇;没有对应⽇的,⽉末⽇为期间的最后⼀⽇。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零⼆条【期间结束】按照年、⽉计算期间的,到期⽉的对应⽇为期间的最后⼀⽇;没有对应⽇的,⽉末⽇为期间的最后⼀⽇。
第⼆百零三条【期间结束⽇顺延和末⽇结束点】期间的最后⼀⽇是法定休假⽇的,以法定休假⽇结束的次⽇为期间的最后⼀⽇。
期间的最后⼀⽇的截⽌时间为⼆⼗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时间。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有什么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以督促当事⼈⾏使权利,然⼆者却有质的不同,主要为:第⼀,诉讼时效适⽤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为⼀定⾏为或者不为⼀定⾏为的权利。
除斥期间适⽤于形成权。
第⼆,诉讼时效的适⽤范围⽆需事事由法律特别规定,只需符合法院受案范围的请求权,均可援⽤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需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未做特别规定的,当事⼈不能援⽤除斥期间。
第三,诉讼时效有中⽌、中断、延长的制度,除斥期间则⽆,是固定不变的,故除斥期间⼜有不变期间之称。
第四,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当事⼈的请求权依然存在,只不过是被请求权⼈产⽣时效届满的抗辩权,可以据此对抗请求权⼈的请求。
除斥期间届满,当事⼈消灭的是实体权利,该权利丧失,不能再⾏使。
主张撤销权时效是诉讼时效的观点认为,撤销权是请求权,即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不是形成权,债权⼈不可以⾃⾏撤销合同,故撤销权的时效应为诉讼时效。
主张撤销权是除斥期间的观点认为,债务⼈、第三⼈有诈害⾏为的,债权⼈应当及时⾏使撤销权,因此撤销权时效,属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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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 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 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 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 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 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规定》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 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申请仲裁; (二)申请支付令; (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六)申请强制执行; (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算,以时、分、秒为计算单位,如一天为24小时, 只有满24小时才能计为一天。 2.历法计算法:历法计算法是以公历所定之日、星 期、月、年为计算单位进行计算。 注意: 1.以日、小时定期间的情形,两种算法并无不同; 2.连续期间采历法计算法(另有约定除外),非连 续期间采自然计算法。
(二)期间的起算点 (三)期间的终止点
第第二四百十六二十条五因条环境污染损害1年赔偿提起诉延付讼或的拒付时租效金的期
有间关为船3年舶,发从生当油事污人损知害道的或请者求应权当,知时道效受期到间污为染三损年害,
自起损时害计发算生。之特日殊起诉讼计时算效 ;但是,在任寄何存情财物况被下丢失时或毁效损的
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 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 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 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 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 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答案:2004年3月1日,是开始的当天, 不计算在内。故一年借期的截止日期 是2005年3月1日24时。诉讼时效的截 止日期是2007年3月1日24时。
二、诉讼时效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时效
1.概念: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 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时效作为一种法律事实,是由三个要件构成的: ※一定的事实状态 ※持续一定的期间 ※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案例:甲于2009年3月1日打伤乙,当日花
去医疗费1000元人民币。同年8月1日,乙又 被丙重伤成植物人,1年后苏醒。问:乙最迟 应在哪一天起诉甲偿还1000元医疗费?
答:2011年2月1日
设上例中乙被丙重伤成植物人的时间是同年 10月1日,乙最迟应在哪天起诉甲?
答:2011年3月1日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
当的按事,照人按日对约、起定月算办、时。年间计有算约期定间,通的下的最”民,后、法以一“所实天以称际。内的休”“假、以日“上的届”次满、日”“为,以期包间括
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
不包括本数。
“生死两茫茫”
2001年6月17日下午二时,张某所乘的客轮 触礁沉没,生不见人,死不见尸。张某的 妻子李某若申请宣告张某死亡,问:哪一 天为满二年的最后一天?最早哪一天才能 向法院提出申请?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 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 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规定》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 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 讼时效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 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3年
《环境保护法》42条、 《海商法》265条
4年 最长诉讼时效20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 进出口合同提起诉讼的期限 《合同法》129条
三、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一)诉讼时效的起算 1.对于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主观主义,
即从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 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对于最长诉讼时效:客观主义,从权利 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获取人民法 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时间界限。它包含 两层意思,一是权利人在此时 间内享有依诉 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二是 这一权利在此时间内不行使即归于消灭。
2.诉讼时效的法律特征
诉讼时效作为依法得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 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民事法律事实,具有如 下法律特点:
《诉讼时效规定》第十六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 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 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 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四)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延长是指因为特殊情况(客观阻 碍),权利人不可能按诉讼时效期限行使请 求权,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 间。
3.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绝对不适用于物权请求权 (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原物等)与占有保护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合同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不当得 利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缔约过失请求权等。
例外:《诉讼时效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 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 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间的,
规定时开始计算。
以期间的最后一日为终止点。
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
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 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 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 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期间的最后 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 而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有变
案例分析
甲于1989年8月1日被伤害,花去医疗费1 万元,后于2008年10月30日始得知侵害人 为乙,问:甲最迟应在哪一天起诉乙?
答:2009-8-1
设:前一情形下甲曾在2009年2月1日向 乙提出赔偿请求,问:甲最迟应在哪一天 起诉乙?
答:2009-8-1
四、除斥期间
第十三章 期日、期间与诉讼时效
一、期日与期间 二、诉讼时效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三、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四、除斥期间
一、期日与期间
民法上的期日是指 民法上的期间是指由
不可分割的特定时 某一时间点持续到另
间“点”,属于静 一时间点的特定时间
态的观念。段,属于动态的源自念。如某年某月某日等。如从某年某月某日到 某年某月某日,三个 月,两年等。
1.诉讼时效(时效期间长度、适用条件和适 用范围)具有严格的法律强制性。当事人不 得约定。
2.诉讼时效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以 法定的事实状态——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 实的连续存在作为适用依据,不为当事人的 意志所决定。法院不得主动援用。
3.诉讼时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 的胜诉权。
民法上的时间
期日和期间合称为民法上的时间。 约定时间,如约定合同的生效时间和履行期限。 法定时间,如诉讼时效的时间。
时间——事件(法律事实)
期间的计算
期日只要确定,其作为不可分割的时间点,不发生 计算问题。但是期间是一定的时间段,就存在如何 计算的问题。
(一)方法 1.自然计算法:自然计算法是以实际的精确时间计
答案:满二年的最后一天,是2003年的6月 17日。最早提出申请的那一天,是2003年 的6月18日。至2003年6月17日24时才满二 年。到24时,张某未现踪迹,才能申请。
“绵绵有绝期”
2004年3月1日,王某借给刘某两万元, 约定借期为一年。半夜时分,王某悠 悠醒来。扪心自问:借期何时届满? 诉讼时效何时截止?
2.种类: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 前者表现为非所有人占有财产达法定时间未受所有
人追索而取得该财产所有权。后者则是民事权利受 到侵害的权利主体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丧 失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
(二)诉讼时效
1.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 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 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 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
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民通意见》170条: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 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4.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2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诉讼时效
生产质量不合格 的商品未声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