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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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执业药师执业行为的监管,不断规范执业行为
一是制定连锁总部端及门店端设施设备的配备标准。连锁总部药事服务中心,应具有独立的场所。配备与门店对接的在线服务管理软件,安装具有音频、视频、扫描或拍照功能的设备,并有储存所经营品种的基础数据功能。门店端显示器应具有可显示提供在线服务的注册执业药师图像,便于顾客选择。
二是明确了所配备人员的执业业资格和配备数量。连锁门店数少于20家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注册执业药师开展远程药学服务。门店数超过20家的,每增加20家门店,应当增加1名注册执业药师。其中注册执业中药师配备比例应不低于30%。药事服务中心执业药师应在系统中设置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必须唯一,登陆系统应使用指纹识别仪登陆。三是提出了管理要求。企业应制定远程视频药事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远程审方系统必须做到先审核后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应由注册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进行调配。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在通过远程网络审方的同时还应由驻店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士除外)进行审方,双人签字后方可销售。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计算机和门店计算机必须能够满足远程网络在线审方的要求。(五)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在总部设置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工作室,通过远程网络审方系统为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提供在线审方服务。顾客到门店购买处方药时,处方信息经电子扫描后传输至总部远程审方室,由远程审方室的执业药师审核并确认后发回门店,经门店药师核对后方可销售。企业必须建立执业药师指纹或人脸识别系统,执业药师审方确认方式应当通过指纹或人脸识别系统来执行。该系统必须实现与药品监管部门联网,接受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
(六)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必须建立远程网络在线审方的配套制度和管理规定,确保远程网络在线审方责任落到实处。
1、目的:提高药品销售服务质量,为顾客提供一个安全、放心、满意、文明的服务和购药环境
2、依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江苏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审方药事服务指导原则。
3、范围:本连锁公司各门店、总部远程审方室服务质量。
第一条、连锁总部端及门店端设施设备的配备:连锁总部审方室及药事服务中心,应具有独立的场所。远程审方室应根据执业药师在岗人数配备专用计算机、以及必要的通讯、视频设备,确保执业药师可实时与门店工作人员或顾客进行沟通。
(二)远程审方室应配置远程审方管理软件。远程审方管理软件中应包含执业药师在岗考勤、远程审方、调配核发以及处方保存等功能,并能自动记录处方审核相关工作记录,相关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三)连锁企业总部远程审方室计算机系统要实现与所有门店联网,审方室和门店网络信号要能确保连接顺畅,网络传输容量和速度满足门店管理端口设备的正常运转以及远程审方、图像、数据上传等功能的正常实施。
(四)连锁门店应设药事服务室或相对独立区域, 并在显著位置悬挂提供远程药事服务和审方服务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对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挂牌明示。
(五)连锁门店药事服务室或相对独立区域应配置与总部远程审方系统相匹配的计算机、处方扫描或抓拍设备、传输设备等。
(七)连锁门店药事服务室或相对独立区域应配置通讯设备,便于门店员工或顾客与总部远程审方室执业药师沟通咨询。
第二条、具有执业资格配备数量:根据公司规模,目前审方室必须配备3名执业药师负责远程审方和药事服务。公司还必须按排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对药学服务质量进行巡查。各门店必须有一名药师和中药师(中药饮片门店)进行处方药销售复核。进行药事服务中心执业药师应在系统中设置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必须唯一,登陆系统应使用指纹识别仪登陆。
第三条、远程审方系统必须做到先审核后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应由注册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进行调配。经门店药师核对后方可销售。
第四条、执业药师和门店药学技术人员上下班应实行指纹刷卡考勤,工作时间应保证与门店营业时间同步,确保营业时间内有执业药师在岗,为消费者提供处方审核并指导合理用药;
第五条、接待顾客热情、服务周到、解答顾客的提问要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