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考政策及高考改革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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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高考如何改革_新高考改革方案

2022年新高考如何改革_新高考改革方案

2022年新高考如何改革_新高考改革方案2022年新高考改革方案是什么3+1+2高考模式,不分文理科。

高考总分750分。

“3”为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各科均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1”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2”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以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2022年高考改革新规定2022第五批新高考改革省份有山西、河南、陕西、内蒙古、四川、云南、宁夏、青海等8省份,2022年启动,2025年首届新高考,采取3+1+2高考模式,不分文理科。

附:3+1+2高考模式各科目分数及总分高考总分750分“3”为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各科均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1”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2”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以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新高考改革等级赋分原则“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每科原始成绩为100分,转换后赋分成绩满分依然为100分,赋分起点为30分。

”转换时将各科目考生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

各科目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时,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按照事先确定的比例,依照转换公式,分别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40~30五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的赋分成绩。

转换基数为实际参加该科目选择考的人数。

2022新高考改革模式“3+1+2”模式,简单来说就是不分文理科,根据自己的优势选择科目。

但是选考某个科目的前提是要通过该科目的合格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方案我省2024年开始实行新课改高考方案

考方案我省2024年开始实行新课改高考方案

3 , . s, , ,我省2024年起先实行新课改高考方案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经教化部和省政府批准,2024年我省起先实行新课改高考方案。

4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新课改高考方案。

据省教化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新课改高考方案一是适应中学新课改的须要,我省于2024年起先实行中学新课改试点,这是这次高考改革的最干脆缘由;二是适应高等教化大众化、中学教化普及化的须要,这是中学新课改和高考改革的深层次背景。

据悉,新课改高考方案是在调研和论证基础上,经过广泛征求看法和充分酝酿,历时三年而形成的。

一、新课改高考方案在现行方案的基础上作了五个方面的改革新课改高考方案的目标是:实行在全科会考基础上的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选拔模式,逐步建立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养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的考试评价体系。

新课改高考方案以现行的高考方案为基础,主要作了以下五方面的改革:1、改单一的统一选拔考试为学业水平测试(中学会考)、综合素养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的招生考试评价体系。

新课改高考方案提出,在对现行的中学会考制度作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强化会考作为学业水平考试在高校招生中的作用:一是把会考作为统一选拔考试的基础,确保学生各科都完成教化支配规定的目标;二是采集学生会考成果进入综合素养评价表,供应应全部招生院校,作为录用的重要依据;三是由招生院校依据培育目标自主确定是否对相应学科的会考成果提出等第要求,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四是更好地发挥会考在自主招生、保送生选拔中的作用,把会考成果作为其前置条件,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等第要求。

为推动素养教化,中学新课改对学生实施综合素养评价。

新课改高考方案也把综合素养评价引入高考,作为高校选拔新生的重要依据。

把综合素养评价引入高考,是高考改革体现新课改理念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改单一考试科目为分类设置考试科目。

2023年高考制度改革

2023年高考制度改革

2023年高考制度改革多地明确高考改革启动时间表——学校、师生或面临“走班制”挑战新一轮高考改革将会产生诸多影响。

其中焦点问题之一就是,由于不再区分文理科,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选考科目必然会呈现多样化组合,“走班制”教学或将应运而生。

“好的教育,必然是在学生、学校不断选择中实现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在实施方案解读中表示,因学生选考科目呈现多样化组合,传统意义上的行政班教学和全年级统一的课程安排必将被打破,多样化的课程套餐及走班制教学将成为学校课程和教学管理的新常态。

学校要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优化课程教学管理显得更为重要。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部署教育工作时提到,各地要稳步推进“选课走班”,方便学生选学选考。

要逐步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生涯等方面的辅导。

目前,一些地方的高中已经开始试水“选课走班”。

在新的“走班制”教学模式下,学校如何做好师资配备、课程安排、学生管理,学生如何适应变化、增强自我管理能力,仍需在实践中摸索前行。

多地今年起将合并录取批次——河北、广东、江苏、青海等地启动今年1月中旬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透露,各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已基本完成,要按照方案提出的时间表,积极稳慎推进各项工作。

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上海、浙江率先于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目前,河北、广东、甘肃、江西、宁夏、江苏、青海等多个省份已正式向社会公布了本地的招考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2023年高考制度改革的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

河北、广东、江苏、青海等地明确将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的启动年份,高考正式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也就是说,在这些地区,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将成为参加新高考的首批“吃螃蟹者”。

宁夏、甘肃等地则将高考综合改革的启动时间定在,新高考方案首次开考时间为。

为何高考改革启动时间晚一些?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在实施方案的说明中指出,考虑宁夏属西部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经教育部研究批复,将宁夏高考综合改革的启动时间定在,即从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启动实施。

青海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青海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青海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海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政〔2015〕71号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总要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和教育部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培养各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出发,按照国家总体要求,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灵活多样的考试招生制度,为深入实施“三区”战略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全面育人.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树立科学的人才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成才规律,通过优化考试招生制度功能,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二)注重系统综合.正确处理教育综合改革整体设计与考试招生改革重点突破的关系,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统筹实施教学、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强化考试招生改革与人才培养的协同性,抓好各级各类教育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三)促进科学评价.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逐步建立多元多维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增强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促进每个学生健康成长,促使一批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人才.(四)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完善规则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促进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三、改革目标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有序、分步、稳妥推进改革工作:2015年,推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等政策,重点加强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深化课程改革相配套的基础条件和基本能力建设.2016年―2017年,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和九年一贯对口升学制度.改革中考招生制度,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总结完善现行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2018年,启动全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在当年新入学的普通高中高一新生中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2021年,整体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青海特点的考生招生制度.四、主要改革内容和措施(一)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方式.1.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法.落实义务教育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合理布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调整优化办学资源,促进均衡发展,努力破解择校难题.逐步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以学区为单位实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小学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学区内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入学后随机编班.严禁将社会机构组织的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与升学依据,同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2.改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方式.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管理,落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改革现行中考招生制度,实行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同时将优质普通高中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按不低于50%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优化操作办法.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同步进行招生录取工作.3.落实高校面向农牧区的招生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确保国家专项计划招生落实到位.省属高校继续实施面向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和行业需求的专项招生计划.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措施.(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4.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考试科目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所有学科,在学科教学结束时进行.完善现行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客观、真实记录学生成长.2016年启动,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适时改革现行的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5.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成绩合格方可获得毕业资格.考试科目由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组织考试、评卷和发布成绩.考查科目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和要求,由市(州)具体组织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进行,为有需要的学生逐步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6.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实施高职分类招生,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等院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7.改革考试科目设置.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组成.其中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选择其中较高一次考试成绩计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设合格性考试和选科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选科考试成绩以等第方式呈现.考生在参加合格性考试基础上,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科中自主选择3门科目参加选科考试,由等第成绩转换为相应分值后计入总成绩.省外借读学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在就读省份参加,成绩按规范程序予以认定,选科考试须参加我省考试.在我省招生的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在高一新生入学前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专业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的报考要求,确保学生及时确定选考科目.8.改革高考招生录取机制.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普通高中学校负责提供写实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由相关高校负责.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确保综合素质评价使用情况规范、有序和公开.9.改进高考招生录取方式.继续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2015年开始在三本批次实行平行志愿,2018年全面实行平行志愿,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机会.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10.规范高考加分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加分政策,严格控制和适当调整地方性考试加分项目.逐步完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和适用范围.提前公示取消和调整的加分项目或者分值,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强化监督管理.12.完善省属高校招生选拔机制.省属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考试招生的标准、条件、程序和选考科目要求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阐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等重大事项要由招生委员会决定.省属高校跨省招生计划要确定合理的生源比例,确保本省生源在省属高校招生中占有较大比例.高校应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学校测试现场、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高校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对录取结果负责.13.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学生注册入学,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创造条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促进教育公平.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终身学习和人才成长的“立交桥”.五、保障措施(一)加强考试内容设计和教研管理.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我省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考试继续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合格性考试内容以该课程国家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为依据,选科考试内容以该课程必修和选修内容为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国家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成绩以等第方式呈现.加强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库建设,改进评分方式,强化评卷管理,注重试卷分析,完善成绩报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考试和教研专业机构建设,统筹推进考试招生改革.(二)完善考试招生诚信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健全政府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招生安全体系.严格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内容真实、过程公开透明.防范和查处“高考移民”,严防加分资格造假.(三)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查处制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公布制度,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提前向全社会发布考试招生改革的一系列相关政策,使考生、学校和社会提前知晓考试招生改革措施.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各学段招生考试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办学行为,对在考试招生全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和诚信失范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提升普通高中办学能力和招生考试信息化水平.全面实施薄弱高中改造计划,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满足学校课程改革、推进选课、走班教学的需求.制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各类课程,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建立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高考招生管理系统数据共享、身份认证.升级改造标准化考场、考务指挥平台和其他考务保障系统,确保考试组织工作科学规范.(五)加强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筹管理、决策部署、协调推进及督导检查,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全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继续实行地方政府考试招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当地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提供保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对考试招生制度和相关政策进行系统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共同营造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023年青海高考户籍政策

2023年青海高考户籍政策

2023年青海高考户籍政策:1、青海2023年高考户籍政策一、基本规定(一)我省高考报名规定中的父母与考生的“直系亲属关系”,仅指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属关系。

重组家庭中考生与继父母一方如果仅有抚养关系而无血缘关系的不能按直系亲属对待。

父母离异的考生在青参加高考资格以其父母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定的法定监护人为准。

(二)在我省工作并持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夫妇一方) 、世居农牧民无从省外往省内迁移户籍经历的久居城镇居民,其子女在我省有常住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

(三)曾在我省工作满5年,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本人(或配偶) 及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实际就读,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

曾在我省工作不满5年,现已调离的干部职工,本人(或配偶) 及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实际就读,属城镇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普通高校。

二、户籍落户时间规定省外在青务工人员(包括来青投资经商人员、省外企业在青分公司的驻青员工等)在青户籍计算时间,以户口本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考生参加高考当年的6月1日。

央企调入青海工作人员子女在青参加高考必须是本人及考生户籍(截止于考生参加高考当年的6月1日前)迁入青海连续满三年,且高中阶段在青实际就读,具有青海学籍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且其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当年,本人仍在青任职服务。

驻青部队官兵子女、退役或转业安置到我省的官兵子女,在高一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将本人及其子女户籍迁入青海的,可以在青参加高考或办理赴省外就读登记手续,高二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将本人及其子女户籍迁入青海的必须在青实际就读高二、高三年级,方可在青参加高考,高二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后将本人及其子女户籍迁入青海的,不得在青参加高考。

三、特殊规定(一)我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仅指根据省委《关于青海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6] 20号) 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组字(2016] 181号) 文件规定纳入全省名单的直接引进人才,具体名单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认定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新改革高考方案

新改革高考方案

新改革高考方案第1篇新改革高考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考制度作为教育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公平性、科学性和选拔性受到广泛关注。

在新时代背景下,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有必要对现行高考制度进行深化改革。

本方案旨在完善高考制度,推动教育公平,提升人才选拔质量,促进高中教育与高等教育衔接。

二、目标定位1. 公平选拔:确保高考制度公平、公正,为各类考生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2. 科学评价:构建多元化、综合性评价体系,全面考察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素质。

3. 促进衔接:优化高中教育与高等教育衔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 引导教育:引导高中阶段教育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具体措施1. 考试内容改革- 调整考试科目设置,增设综合素质测试,强化考查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 优化考试内容,关注学科核心素养,减少机械记忆性内容,增加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 实施分类考试,根据不同类型高校和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考试科目和内容。

2. 评价体系改革- 建立多元化评价机制,将高考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相结合,全面评价考生素质。

- 推进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建立客观、公正、透明的评价体系,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 引导高校科学制定录取标准,探索建立符合专业特点的选拔机制。

3. 录取机制改革- 优化平行志愿录取模式,增加考生志愿选择,提高考生满意度。

- 实施高校招生“一校一策”,赋予高校更多招生自主权,鼓励高校探索多元化录取方式。

- 加强对农村和贫困地区考生的政策倾斜,实施专项计划,促进教育公平。

4. 考试管理改革- 完善高考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

- 加强考试环境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高考秩序。

- 推进高考标准化考点建设,提高考试服务质量。

5. 政策宣传与指导- 加强高考政策宣传,提高考生、家长和社会的认识度和认同度。

青海高考改革政策方案青海新高考改革方案

青海高考改革政策方案青海新高考改革方案

2019年青海高考改革政策方案,青海新高考改革方案省将于2019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方案,2022年的高考适用,也就是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用,照此推算,目前的初一学生将是此次高考改革的第一批试水者。

科目变化:必选(3门)+自选(3门)2022年起,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其中,外语考试一年举行两次,另外一次安排在每年1月;考生最多参加两次外语考试,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计入高考成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科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随教随考随清。

学生只能参加一次。

外语考两次较高成绩计入总分根据方案,外语考试包括笔试和听力测试,引导外语教学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

考生最多参加两次外语考试,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将数学列入统一考试科目,不分文理卷,这就意味着,从2019年入学起,高中学生将执行同样数学课程标准。

这与文科分科的高考情况下,数学的教学与命题都有转变。

“数学对学生的形象思维、抽象思维、逻辑思维等方面都有独到的训练功能,不管学生未来从事什么职业,作为一个现代人都应该具备这种素养。

”今后,数学的教学将按照“全体学生共同应该具备的素质”来设置和完善。

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方案》提出,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

保留对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对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的地方性加分项目。

同时,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考生,采取专项计划、定向招生等政策予以照顾。

同时,规范试点高校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

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进行。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5.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中等教育正文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基教处,厅直属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要求,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有效规范我省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普及水平,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问题导向、遵循公平公正、体现因地制宜,确保积极稳妥。

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着力提升初中毕业升学率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坚决杜绝跨区域争抢生源现象,规范民办教育、异地办班、异地就读招生和学籍管理,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已出台相关政策平稳有序落地,促进整体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实现城乡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统筹确定招生规模1.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学龄人口变化、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标、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均衡发展以及高中阶段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严格依照青海省中小学学籍库中初中毕业生学生人数和青海户籍返青中考学生人数组织报名招生,确保所有初中毕业学生参加中考,在此基础上,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

2.建设统一招录平台。

省内已有中考报名招生平台的市(州),要使用招录平台组织开展中考报名招生工作;未建中考报名招生平台的市(州),2022年,要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建立中考报名招生平台。

2023高考_青海最新高考改革政策

2023高考_青海最新高考改革政策

2023青海最新高考改革政策2023青海最新高考改革政策一、青海高考逐步取消的加分项目(一)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增加10分的项目,自起,每年递减2分,取消该加分项目。

(二)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增加10分的项目,自起,每年递减2分,取消该加分项目。

二、继续保留的加分项目及其适用范围(一)保留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1.对连续在牧区(六州)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全过程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增加10分投档。

其中,在玉树州、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增加20分。

此项加分适用省内外所有高校。

2.对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民考汉”考生,小学、初中、高中全过程一直在当地就读、与当地的汉族学生接受了同类教育、参加了同类试题的高考,选报省内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顾加分条件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二)保留5项国家加分项目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在向省内外院校投档时,增加20分。

其中在向全国省属院校投档时,再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5分,累计为35分。

以上加分项目及分值,如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除特殊规定外,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加青海高考各科改革最新方案公布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培养各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出发,按照国家总体要求,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灵活多样的考试招生制度,为深入实施“三区”战略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2023全国各省新高考改革方案解读_政策解读

2023全国各省新高考改革方案解读_政策解读

2023全国各省新高考改革方案解读_政策解读1、北京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执行:2020年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取消文理分科。

从2020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高考成绩由3门统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

英语一年考两次。

2、天津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执行:2020年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取消文理分科。

从2020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高考成绩由3门统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

英语一年两考,取较高的分数计入高考总分。

3、河北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执行:2021年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取消文理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2021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

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

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4、山西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执行:2021年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起,不分文理科。

2021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

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

外语听力“一年两考”,取较高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5、内蒙古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执行:2021年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起,不分文理科。

2021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

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

6、黑龙江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执行:2021年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起,不分文理科。

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2021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

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

吉林高考综合改革方案7、吉林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执行:2021年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不分文理。

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2021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

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

8、辽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执行:2021年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不分文理。

高考加分政策最新改革方案_高考加分政策解读

高考加分政策最新改革方案_高考加分政策解读

高考加分政策最新改革方案_高考加分政策解读高考加分项目都有哪些2022年仍有高考学生加分政策,但只进行了改革和考试科目的改变。

改革前:改革前高考分文理科,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管理(或综合管理)四科。

改革后:改革后,高考采用“3+3”考试模式,即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其余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政治六科选考,取消文理分科考试。

新政策实施时间:2022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学生,现为二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影响:文理分科,禁锢学习思维,不利于学生全面发展。

中学实行文理分科后,理科生整天只知道逻辑思维训练。

但在表面之下,他们忽略了日常的感悟和文史知识,导致了他们到了大学之后文化底蕴的缺失。

高考地方性加分项目减少到35项记者近日了解到,教育部日前出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时表示,2022年地方加分项目将减少至35项。

通过教育部的解释可以明确,今年全国高考加分项目已全部按要求减少到位,地方加分项目由2014年的95项减少到2022年的35项,减少幅度达63%。

高校自主招生进一步明确了试点导向,改革了考试方式和程序,有效选拔了学历长、有创新潜质的学生,实现了招生的公平公正;2015年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三个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农村学生入学人数比2014年增长10.5%;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50%;增加使用全国卷省份数量的任务已基本完成。

与此同时,《教育规划纲要》发布五年来,高考改革按照既定安排在各个层面、各个领域有序进行。

在此期间,教育部出台了降低激励性加分、提高扶持性加分、高考后自主招生学校测试招生、连续增加连片贫困地区“985”、“211”高校招生名额、部分省市启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文件。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逐步展开,各省市自治区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探索高职考试招生改革,为建立“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体系积累了经验。

加3分: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考生,在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一等奖。

2020年青海高考复读生新政策计划及录取政策规定.doc

2020年青海高考复读生新政策计划及录取政策规定.doc

2020年青海高考复读生新政策方案及录取政策规定2020年青海高考复读生新政策方案及录取政策规定更新:2019-07-29 14:53:00青海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和家长纷纷开始研究志愿填报,也有部分考生对成绩不满意,考虑“复读”,明年再考。

那么2020年青海高考复读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呢,青海高考复读招生录取政策有没有变化?本文为你整理了关于青海高考复读政策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2020年青海高考复读政策,官方暂未公布详细条例,但是应该与2019年复读生政策没有太大变化,考生可以参考2019年青海高考复读政策。

2019年青海高考复读政策一、农村和贫困地区、农牧区招生计划数必须确保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中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明确复读生和社会人员可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逐步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

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成绩合格方可获得毕业资格。

考试科目由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组织考试、评卷和发布成绩。

学业水平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进行,为有需要的学生逐步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

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青海高考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将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考试科目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所有学科,在学科教学结束时进行。

完善现行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客观、真实记录学生成长。

2016年启动,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适时改革现行的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

2.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成绩合格方可获得毕业资格。

考试科目由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组织考试、评卷和发布成绩。

青海高考改革新政策方案2019,青海高考改革方案细则完整篇.doc

青海高考改革新政策方案2019,青海高考改革方案细则完整篇.doc

青海高考改革新政策方案2019,青海高考改革方案细则青海高考改革新政策方案,青海高考改革方案细则(二)(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

7.改革考试科目设置。

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组成。

其中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选择其中较高一次考试成绩计入。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设合格性考试和选科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选科考试成绩以等第方式呈现。

考生在参加合格性考试基础上,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科中自主选择3门科目参加选科考试,由等第成绩转换为相应分值后计入总成绩。

省外借读学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在就读省份参加,成绩按规范程序予以认定,选科考试须参加我省考试。

在我省招生的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在高一新生入学前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专业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的报考要求,确保学生及时确定选考科目。

8.改革高考招生录取机制。

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普通高中学校负责提供写实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由相关高校负责。

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确保综合素质评价使用情况规范、有序和公开。

9.改进高考招生录取方式。

继续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2015年开始在三本批次实行平行志愿,2018年全面实行平行志愿,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机会。

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10.规范高考加分政策。

认真执行国家加分政策,严格控制和适当调整地方性考试加分项目。

逐步完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和适用范围。

提前公示取消和调整的加分项目或者分值,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强化监督管理。

11.做好高校自主招生工作。

青海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有哪些

青海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有哪些

青海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有哪些青海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依据教育部2021年新修订的《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以下简称《指引》)要求,我厅编制了普通高校2025年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供我省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的学生选择选考科目时参考使用。

一、根据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规定,从2025年起,普通高考实行“3+1+2”考试模式,“3”为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1”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首选科目(历史、物理任选1科);“2”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个科目中选择2科)。

2025年我省普通高考选考科目组合共有12种类型,即“史地政”“史生政”“史生地”“史生化”“史化政”“史化地”“物化生”“物化地”“物化政”“物生地”“物生政”“物地政”。

二、此次公布的2025年可供查询的普通高校共1743所,其中本科高校922所,专科层次950所,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共58147条。

三、此次公布的普通高校选考科目要求主要分为四类,现予以说明。

第一类:只对首选科目提出要求,如“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任意2科的考生方可报考。

第二类:只对再选科目提出要求,如“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历史或物理、再选科目为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化学,生物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历史或物理、再选科目为化学和生物学的考生方可报考。

第三类: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均提出要求,如“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化学和生物学的考生方可报考。

第四类: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均未提出要求,即“不提科目要求”。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条件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条件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规定(暂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青招委[2011]42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11.08
【实施日期】2011.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规定(暂
行)》的通知
(青招委〔2011〕42号)
各州(地、市)、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招生办公室,省属各普通高校:
为了贯彻落实青海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精神,同时充分考虑我省普通高考实际,确保平等竞争、公平公正选拔,依据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经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将《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规定(暂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规定(暂行)
一、省外来青落户人员子女符合“青教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文件规定的“两五一三”条件,可在我省参加高考并参与省内外普通高校的录取。

“两五一三”条件,即:(一)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一并迁入我省满五周年(高考前);(二)家长在青投资经商营业执照满五周年(高考前);(三)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高中会考(学业水平考试)。

二、对于不符合“青教招委【2000】007号、【2。

青海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青海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青海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 合改革实施方案
2022年6月27日发布的方案
内容摘要
《青海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正式印发,如同青海湖边的神秘风帆, 宣告着青海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全面启动。 改革的船只在青海湖的辽阔水面扬帆起航,它将带领青海的年轻一代向着更加多元、更加自主的 未来前行。这一实施方案,像一道清晰的航线,为青海的高考船只指引方向。 航线清晰,目标明确。高考作为人生的一个重要航道,改革的目的是让每一个考生都能在这个航 道上行驶得更平稳、更顺利。这就如同青海湖的湖水,在风的吹拂下,依旧有着明确的方向和目 标。 在改革的航行中,我们可以看到青海的决策者们精心设计的策略。他们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 面的意见,制定出既符合青海实际,又具有前瞻性的实施方案。这就像青海湖边的牧民,对湖水 的水位、流速了如指掌,他们知道如何让船只在这片湖水上航行得更加顺畅。
发布历程
发布历程
2022年6月27日,青海省高考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在西宁召开。青海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申 红兴介绍了《青海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有关情况,按照党中央、国 务院的部署要求,青海省于2022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省委、省政府已印发《青海省深化普通高 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青海省高考综合改革全面启动。
内容解读
高校招生录取时,按照历史、物理两个类别,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分别投 档录取,实施“专业(类)+院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制度。全省将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逐步完善“文 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 性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由高职院校自行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由省 教育厅统一安排、统一考试标准,考务组织和职业技能测试由高职院校自行组织实施。保留考生 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的通道。

青海高考 报考资格类型

青海高考 报考资格类型

青海高考报考资格类型摘要:1.青海高考报考资格类型简介2.青海高考报考资格类型的划分3.各类报考资格类型的具体要求4.报考注意事项及建议正文:随着高考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各地高考报考政策也在不断调整。

青海作为高考改革的重要地区之一,其报考资格类型备受考生及家长关注。

本文将对青海高考报考资格类型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

一、青海高考报考资格类型简介青海高考报考资格类型主要分为以下几类:青海户籍考生、非青海户籍但在青海就读的考生、在外地就读的青海户籍考生以及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等。

各类考生报考资格的划分,旨在确保高考公平、公正、公开。

二、青海高考报考资格类型的划分1.青海户籍考生具有青海省户籍,并在青海省内就读的考生,具备青海高考报考资格。

此类考生可根据青海省高考报名规定,参加青海高考。

2.非青海户籍但在青海就读的考生在青海省内就读,但非青海户籍的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父亲或母亲在青海省内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工作满三年以上,本人随父母在青海省内居住并就读满三年以上。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向就读学校申请,经审核后具备青海高考报考资格。

3.外地就读的青海户籍考生在外地就读的青海户籍考生,如需回青海参加高考,需提供在外地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及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具备青海高考报考资格。

4.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如需在青海参加高考,需按照教育部及青海省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及材料,经审核后具备青海高考报考资格。

三、各类报考资格类型的具体要求1.青海户籍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籍证明等材料。

2.非青海户籍但在青海就读的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籍证明、父母在青海省内的居住证明、务工证明等材料。

3.外地就读的青海户籍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籍证明等材料。

4.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华侨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明、学籍证明等材料。

四、报考注意事项及建议1.考生及家长要密切关注青海省高考政策动态,确保掌握第一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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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海高考政策及高考改革方案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总要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和教育部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青海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培养各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出发,按照国家总体要求,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灵活多样的考试招生制度,为深入实施“三区”战略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全面育人。

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树立科学的人才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成才规律,通过优化考试招生制度功能,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注重系统综合。

正确处理教育综合改革整体设计与考试招生改革重点突破的关系,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统筹实施教学、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强化考试招生改革与人才培养的协同性,抓好各级各类教育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

(三)促进科学评价。

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逐步建立多元多维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增强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促进每个学生健康成长,促使一批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人才。

(四)确保公平公正。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完善规则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促进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改革目标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有序、分步、稳妥推进改革工作:2015年,推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等政策,重点加强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深化课程改革相配套的基础条件和基本能力建设。

2016年—2017年,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和九年一贯对口升学制度。

改革中考招生制度,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总结完善现行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2018年,启动全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在当年新入学的普通高中高一新生中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2021年,整体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青海特点的考生招生制度。

四、主要改革内容和措施(一)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法。

落实义务教育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合理布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调整优化办学资源,促进均衡发展,努力破解择校难题。

逐步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以学区为单位实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小学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学区内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入学后随机编班。

严禁将社会机构组织的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与升学依据,同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2.改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方式。

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管理,落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改革现行中考招生制度,实行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同时将优质普通高中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按不低于50%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优化操作办法。

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同步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3.落实高校面向农牧区的招生计划。

认真组织实施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确保国家专项计划招生落实到位。

省属高校继续实施面向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和行业需求的专项招生计划。

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措施。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4.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将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考试科目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所有学科,在学科教学结束时进行。

完善现行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客观、真实记录学生成长。

2016年启动,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适时改革现行的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

5.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成绩合格方可获得毕业资格。

考试科目由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组织考试、评卷和发布成绩。

考查科目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和要求,由市(州)具体组织实施。

学业水平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进行,为有需要的学生逐步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

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实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6.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高职院校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实施高职分类招生,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

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等院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

(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

7.改革考试科目设置。

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组成。

其中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选择其中较高一次考试成绩计入。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设合格性考试和选科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选科考试成绩以等第方式呈现。

考生在参加合格性考试基础上,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科中自主选择3门科目参加选科考试,由等第成绩转换为相应分值后计入总成绩。

省外借读学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在就读省份参加,成绩按规范程序予以认定,选科考试须参加青海考试。

在青海招生的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在高一新生入学前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专业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的报考要求,确保学生及时确定选考科目。

8.改革高考招生录取机制。

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普通高中学校负责提供写实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由相关高校负责。

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确保综合素质评价使用情况规范、有序和公开。

9.改进高考招生录取方式。

继续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2015年开始在三本批次实行平行志愿,2018年全面实行平行志愿,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机会。

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10.规范高考加分政策。

认真执行国家加分政策,严格控制和适当调整地方性考试加分项目。

逐步完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和适用范围。

提前公示取消和调整的加分项目或者分值,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强化监督管理。

11.做好高校自主招生工作。

凡申请参加高校自主招生的学—7—生,都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考生所在学校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学生推荐材料。

从2015年起,高考成绩公布后,县级招考机构统一组织入选考生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12.完善省属高校招生选拔机制。

省属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考试招生的标准、条件、程序和选考科目要求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阐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等重大事项要由招生委员会决定。

省属高校跨省招生计划要确定合理的生源比例,确保本省生源在省属高校招生中占有较大比例。

高校应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学校测试现场、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高校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13.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

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学生注册入学,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创造条件。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

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促进教育公平。

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终身学习和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考试内容设计和教研管理。

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青海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考试继续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合格性考试内容以该课程国家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为依据,选科考试内容以该课程必修和选修内容为依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国家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成绩以等第方式呈现。

加强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库建设,改进评分方式,强化评卷管理,注重试卷分析,完善成绩报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加强考试和教研专业机构建设,统筹推进考试招生改革。

(二)完善考试招生诚信和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

健全政府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招生安全体系。

严格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内容真实、过程公开透明。

防范和查处“高考移民”,严防加分资格造假。

(三)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查处制度。

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公布制度,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提前向全社会发布考试招生改革的一系列相关政策,使考生、学校和社会提前知晓考试招生改革措施。

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各学段招生考试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办学行为,对在考试招生全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和诚信失范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提升普通高中办学能力和招生考试信息化水平。

全面实施薄弱高中改造计划,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满足学校课程改革、推进选课、走班教学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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