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建设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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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
建设协议书
甲方:教育局
乙方:学校
丙方:开发公司
为完善开发项目的配套设施建设,满足小区内学龄前幼儿教育需求,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共同发挥优势的基本原则,现就“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建设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1.1幼儿园名称:暂定幼儿园,正式名称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为准。
1.2地点和面积:幼儿园位于,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1.3规模和时间:幼儿园的办学规模为个班,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开园时间为__ __年月。
1.4服务范围和对象:幼儿园的服务范围包括开发项目所在社区及周边社区适龄儿童,在招生过程中,开发项目业主及业主直系亲属子女享有优先入园权。
第二条、经营管理约定
2.1甲方是幼儿园的业务主管部门,是配套幼儿园的接收方及产权人,负责幼儿园配套工程审定、签约、验收、接管、办学审批、业务指导、日常监管和权益维护等工作。
2.2甲方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在项目建设前向丙方提供幼儿园必要的配置标准。项目竣工完成质量验收后,在对幼儿园工程的结构、装饰、配套设施等进行查验且无异议后于个工作日内办结幼儿园交接手续,与丙方签订《移交协议》。
2.3甲方负责后续幼儿园房屋产权证的办理,丙方需提供必要协助,产权人为甲方,房屋产权证办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契税等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2.4乙方是幼儿园的承办单位,是甲方和丙方协商确定的幼儿园经营管理者,在国家及政府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办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5乙方在幼儿园经营使用过程中,应正确合理使用园舍、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不改变幼儿园设施的使用性质。若由于保教需要,乙方需要对园舍做结构新改造,需严格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程序。
2.6乙方应根据成本核算合理收费,收费标准应经物价部门备案,并明码标价。
2.7丙方是幼儿园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建设规范及政府规定,负责幼儿园的规划设计,经甲方和乙方书面确认后进行施工建设。丙方应合理设计和建设幼儿园,确保工程质量,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后,
于年月日前交付给甲方,并在交付后半年内配合甲方办理好相关产权证。同时,丙方在建设过程中应充分听取采纳甲方、乙方的合理建议,按优质幼儿园建设交付标准把幼儿园建成富有特色的幼儿园。
2.8本协议执行后,丙方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基础上可以无偿使用“幼儿园”名称及相关资料、标识等进行销售宣传及公益活动。
2.9幼儿园移交后的维保工作,在保修期内有丙方负责,超出保修期由甲方负责,自交付之日起,保修期年。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导致他方产生损失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一方应当承担责任。
3.2本协议签署后,未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如单方无故解除本协议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3.3
第四条、其他事项约定
4.1本协议自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4.2本协议是合作框架协议,未尽事宜需由三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框架协议与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4.3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三方应各自指定一名负责人,及时会商项目实施计划和相关补充协议,加快项目建设推进。
4.4本协议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正、更改或增删,经三方授权代表签署确认后方可发生效力。
4.5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