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主要术语

合集下载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DDU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 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海运) 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海
运)
(二)Incoterms® 2010
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个运输方式
EXW
工厂交货
FCA
货交承运人
CPT
运费付至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
C组 ────────────────────── ─── CPT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海运)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地港)
(海运)
D组 ────────────────────── ─── DAF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FOBT
卖方承担装船费用和平舱费用
FOBST
卖方承担装船费用和理/平舱费用
FOB Under Tackle 买方承担所有装船费用
理舱费: 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STOWED 平舱费: 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的费用。TRIMMED
Page 23
Page 24
小结:
FOB贸易条件订船舱与交付货物(DELIVERY)最好要做必要的连结,不要 割裂,才不会出现:货等船 或
运输终点交货
DAP
目的地交货
DDP
交税后交货
适用于海运及内河水运的术语
FAS
船边交货
FOB
船上交货
CFR
成本加运费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Page 6
第一类术语
1、在没有海运时也可以使 用,且在当船舶使用于部 分运输时,也可以使用这 些术语。 2、不同交易中适用于不同 运输方式;同一交易的不 同时间适用于不同运输方 式。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引言本文旨在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

这些术语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对于各方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这些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并给出实际应用中的例子和注意事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些术语。

术语解释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及其解释:1.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和运费。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直到货物到达目的地港口为止。

2. FOB(Free on Board):离岸价。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将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口,并且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直到货物过船舷为止。

3. EXW(Ex Works):工厂交货价。

这个术语指明了买方必须在卖方指定的地点接收货物,并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

4. DDP(Delivered Duty Pd):完税后交货价。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将货物运送到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承担所有费用和责任,包括进口关税和税费。

5. FCA(Free Carrier):指定承运人。

这个术语指明了卖方必须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承运人并完成出口报关手续。

实际应用在实际贸易中,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些术语是非常关键的。

以下是一些运用这些术语的实际案例:1. 买方和卖方签订了一个CIF合同,货物将从中国运往美国。

根据合同,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直到货物到达美国港口。

2. 一家中国公司向一家美国公司销售商品。

根据合同,货物将以FOB价格出口到美国。

这意味着卖方将负责将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口,并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直到货物过船舷。

3. 一家德国公司和一家法国公司签订了一个EXW合同。

根据合同,法国公司必须在德国公司指定的地点接收货物,并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

4. 一家公司向一家巴西公司销售商品。

根据合同,货物将以DDP价格运送到巴西。

这意味着公司必须把货物运送到巴西指定的目的地,并承担所有费用和责任,包括进口关税和税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概要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概要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INCOTERMS 2010一、INCOTERMS 2010概览1. INCOTERMS 2010规则主要描述货物从卖方到买方运输过程中涉及的义务、费用和风险的分配,共有11个贸易术语(比2000版本减少2个)。

2. 贸易术语的分类:INCOTERMS 2010将11个术语分为两类⑴适用于任一或多种运输方式的规则EWX、FCA、CPT、CIP、DA T、DAP和DDP可以适用于特定的运输方式,亦可适用于一种或同时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甚至可适用于非海事运输的情形。

EWX工厂交货(……指定交货地点)FCA货交承运人(……指定交货地点)CPT 运费付至(……目的地)CIP 运费及保险费付至(……目的地)DA T 指定终端交货(……目的地)DAP 所在地交货(……目的地)DDP 完税后交货(……目的地)⑵只适用与海运及内河运输的规则交货点和把货物送达买方的地点都是港口,所以只适用于“海上或内陆水上运输”。

FAS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3. INCOTERMS 2010的主要变化⑴DAT与DAP取代了INCOTERMS 2000中的DAF、DES、DEQ和DDU规则在DA T术语下,买方处置运达并卸载的货物所在地(这与以前的DEQ规定的相同);在DAP术语下,同样是指买方处置,但需做好卸货的准备(这与以前的DAF、DES 和DDU规定的相同)。

DA T术语下的指定目的地可以是指港口,并且DA T可完全适用于Incoterms2000中DEQ所适用的情形。

同样地,DAP术语下的到达的“运输工具”可以是指船舶,指定目的地可以是指港口,因此,DAP可完全适用于Incoterms2000中DES所适用的情形。

与其前任规则相同,新规则也是“到货交付式”的由买方承担所有费用,即买方承担全部费用(除了与进口清算有关的费用)以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前所包含的全部风险。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一、相对于INCOTERMS2000,Incoterms 2010的主要变化1. 术语分类的调整:由2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新增了2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4.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在FAS,FOB,CFR和CIF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

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Incoterms? 2010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

Incoterms2010 are arranged into the two distinct groupsgroups:Any Mode of TransportCIP –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CPT – Carriage Paid ToDAP – Delivered At Place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DDP – Delivered Duty PaidEXW – Ex WorksFCA – Free CarrierSea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 OnlyCFR – Cost and FreightCIF –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FAS – Free Alongside ShipFOB – Free On Board《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有11种贸易术语,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概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概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概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

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

《通则2010》于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全球实施,共包含11个术语,分为两类:第一类:适用于任一或多种运输方式的规则✧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EX WORKS (named place of delivery)✧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DELIVERED AT TERMINAL (named terminal at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DELIVERED AT PLACE(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第二类:只适用与海运及内河运输的规则✧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

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CIP (Carriage and l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运输终端交货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术语FAS (Free Along Side) 船边交货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加运费(EX Works工厂交货)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它适合国内贸易,而FCA一般则更适合国际贸易。

“工厂交货”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它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特别建议双方在指定交货地范围内尽可能明确具体交货地点,因为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都由卖方承担。

买方则需承担自此指定交货地的约定地点(如有的话)收取货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EXW(工厂交货)术语代表卖方最低义务,使用时需注意以下问题:a) 卖方对买方没有装货的义务,即使实际上卖方也许更方便这样做。

如果卖方装货,也是由买方承担相关风险和费用。

当卖方更方便装货物时,FCA一般更合适,因为该术语要求卖方承担装货义务,以及与此相关的风险和费用。

b) 以EXW为基础购买出口产品的买方需要注意,卖方只有在买方要求时,才有义务协助办理出口,即卖方无义务安排出口通关。

因此,在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不建议使用该术语。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 引言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活动中使用的一套标准化术语。

它们的准确使用对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为了统一国际贸易术语的使用,国际商会于2010年发布了最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 通则内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分为21个章节,详细解释了各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

这些章节包括货物的交付、价格、运输和保险等方面。

下面将对其中一些重要章节进行介绍。

2.1 货物交付货物交付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明确了不同情况下的货物交付方式,如FOB(离岸价)、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

贸易双方必须明确货物交付的方式和责任。

2.2 价格国际贸易中的价格通常包括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不同的价格术语进行了详细解释,如EXW(工厂交货价)、DDP(交货带税价)等。

2.3 运输运输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各种运输方式进行了解释,包括海运、空运和陆运等。

它还明确了谁承担运输风险和费用。

2.4 保险在国际贸易中,保险是保障贸易安全的重要手段。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细化了保险术语,如CIP(运输费和保险费付到目的地)和CFR(成本和运费)等。

这些术语明确了在不同情况下保险的支付责任。

3. 使用指南为了确保国际贸易术语的准确使用,用户可以按照以下指南进行操作:1. 在合同中明确使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并清楚标示在合同中的位置。

2.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国际贸易术语,避免术语的混淆。

3. 在合同中注明各方携带货物的责任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4. 结论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为国际贸易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化术语。

它的发布使得国际贸易中各方可以更加准确和无歧义地沟通,减少了纠纷的可能性。

在进行国际贸易活动时,遵循这一通则是非常重要的。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读【摘要】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经常要用的的词汇,它的产生是为了更好的确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贸易双方的友好交易,解决交易过程中的争议问题,以下就对国际常见贸易术语进行介绍。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的十三种贸易术语(贸易条件)(一)工厂交货(EXW)本术语英文为“EX Works (…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

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采用EXW条件成交时,卖方的风险、责任、费用都是最小的。

F组:主要运费未付(二)货交承运人(FCA)本术语英文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

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采用这一交货条件时,买方要自费订立从指定地点启运的运输契约,并及时通知卖方。

《2000通则》规定,若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制定的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即可,若交货地是其它地点,卖方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无需卸货。

(三)船边交货(FAS)本术语英文为“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与《90通则》不同的是,《2000通则》规定,办理货物出口报关的风险、责任、费用改由买方承担。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1.引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旨在统一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便利。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最新最全的通则范本,供参考使用。

2.范围和适用性本通则适用于所有涉及国际贸易的合同、协议和交易。

3.术语解释3.1.仓库交货(EXW:Ex Works)仓库交货是指卖方将货物交由买方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的术语。

卖方将货物置于合同约定的仓库或场所,并通知买方提货。

3.2.装运交货(FOB:Free On Board)装运交货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交由指定的船舶上载,并承担将货物按约定装上船舶的费用和风险。

卖方在货物上载到船舶后即完成交货。

3.3.成本、保险费和运费支付地(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d To)成本、保险费和运费支付地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交由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工具上载,并承担将货物按约定运达目的地所需的费用和风险。

卖方还需为货物投保所有风险。

4.附件本文档附带以下附件: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完整版2) 附录:常用国际贸易法律名词及其注释3) 相关案例和解释说明5.法律名词及注释5.1.国际商事条约(CISG: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国际商事条约是一项由联合国制定的国际贸易法律框架,规定了国际销售合同的基本原则和义务。

5.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CITRAL: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联合国下属的专门机构,致力于制定和推广国际贸易相关的法律和政策。

5.3.海关物品合同(CPT:Carriage Pd To)海关物品合同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按约定运达指定目的地的海关,并承担将货物送达指定海关所需费用和风险。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新增了2个术语: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 (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即用DAP取代了DAF、DES 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类似于取代了的DEQ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

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类似于取代了的DAF、DES和DDU三个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

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

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

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付款方式的内容是指贸易合同中所规定的进口商向出口商支付价款和出口商在发票帐单和汇票上承诺到期付款日或见票后一定期限付款的义务。

采用何种付款方式应由买卖双方通过磋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买方实际已接受了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交易条件。

2、从法律角度看,是指一定的时间内,以支付一定金额为代价,来换取对特定物品所有权的一种转移。

(其中“金额”为货币时,指的是一次性的货币数量;为劳务时,指的是延期支付的费用。

)以汇票为例:支付人即债权人可以是自己也可以是他人(但需经债权人同意),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十天,不得拖欠。

汇票的承兑是支付行为的最后一个步骤。

3、一般来说,要求以发票帐单承兑时,应有发票帐单作保,不仅在出口国,就是在进口国,这也是构成发票帐单最低要求的必备单据。

4、延期付款方式是指出口商和进口商双方达成协议,在交货后一定期限内或若干个月后,才按一定比率或金额偿付货款。

其特点是:(1)以延期付款方式购销产品,贸易关系相对稳定。

(2)延期付款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对进出口双方均有约束力。

(3)贸易双方相互提供一定的信用,增加资金周转。

(4)买方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急需采购的困难。

5、信用证是指银行依照申请人(即买方)的申请开立的承诺在其规定条件下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6、信用证中除具体规定有关货物的品质、数量和包装条件外,一般还规定有“不可撤消的跟单汇票”,即有一定条件的汇票,其跟单内容一般涉及货物的价格、运输、装卸、保险、保管、检验、索赔、仲裁等多方面的内容。

7、对来自某些特殊国家的商品,一般需要制定专门的合同条款,以便在签订合同时作为法律依据。

8、凡未列入《通则》的,则应参考国内的有关法规。

9、非信用证结算方式也是国际贸易常用的方式之一,主要包括托收、托收方式结算、付款交单(DTL)、即期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等。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解析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解析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解析范本1:一、引言本文档解释了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内容,旨在明确各项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为国际贸易提供统一的规范。

二、术语解释2.1 EXW(……地方)(按货物所在地命名)EXW(……地方)术语表示卖方履行交货义务的责任仅限于将货物交于买方指定地点的出口国境交界处或其他约定地点,卖方无义务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2.2 FCA(……装运地)(按货物所在地命名)FCA(……装运地)术语表示卖方完成装货义务的责任在货物交于第一运输公司时为止,卖方须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装运地点,并负责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2.3 CFR(……目的港)或CIF(……目的港)(按货物所在地命名及港口名称)CFR(……目的港)或CIF(……目的港)术语表示卖方负责交货义务直到将货物交至目的港的船上,并负责办理出口通关手续,但不负责货物进入目的港的进口通关和支付目的港的进口费用。

3、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以下内容:附件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完整版(中文版)附件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完整版(英文版)附件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常见问题解答4、法律名词及注释4.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发布的关于国际贸易术语的准则,旨在统一术语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4.2 EXW:指货物出厂价。

4.3 FCA:指卖方完成装货义务的责任。

4.4 CFR:指卖方负责交货义务直到将货物交至目的港的船上。

------------------------------------------------------------范本2:一、前言本文档是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析,目的是明确各个国际贸易术语的定义和适用情况,为全球贸易提供规范和参考。

二、术语解释2.1 EXW(……地方)(按货物所在地命名)EXW术语表示卖方将货物交由买方指定的地点进行交接,卖方无义务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目录1.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1.引言2.EXW3.FCA4.CPT5.CIP6.DAT7.DAP8.DDP9.FAS10.FOB11.CFR12.CIF《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 INCOTERMS 2010 (2011年1月第二版)引言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CIP (Carriage and l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运输终端交货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术语FAS (Free Along Side) 船边交货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加运费EXW(EX Works工厂交货)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它适合国内贸易,而FCA一般则更适合国际贸易。

“工厂交货”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它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特别建议双方在指定交货地范围内尽可能明确具体交货地点,因为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都由卖方承担。

买方则需承担自此指定交货地的约定地点(如有的话)收取货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EXW(工厂交货)术语代表卖方最低义务,使用时需注意以下问题:a) 卖方对买方没有装货的义务,即使实际上卖方也许更方便这样做。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全本)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全本)

为适应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和国际贸易实践领域发生的新变化,国际商会于2007年发起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Incoterms 2000)进行修订的动议,并组建了修订小组。

为了将中国商界的利益和要求反映到Incoterms®的最新版本中,中国国际商会于2009 年牵头组建了ICC China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订委员会,带领国内商界多次向国际商会提交中方针对Incoterms®2010修订稿的意见,其中大部分意见被采纳到新通则中。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欣喜地看到中国商界在世界经贸舞台上的地位得到迅速提高,中国的参与已经成为世界商业规则制订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Incoterms®2010的修订工作历时3年,征集了全球商界大量意见和建议,几易其稿,最终版本于2010年9月正式面世,并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为帮助国内经贸界尽快学习和熟练掌握新的规则,并将规则及早应用于贸易实践,中国国际商会在第一时间组织了中文版本的翻译工作。

同时,作为被国际商会授权唯一可以举办Incoterms@2010培训的中国机构,中国国际商会举办了一系列培训,帮助中国企业深入理解和正确应用Incoterms®20 1 0各种条款。

在此,我要感谢ICC China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订委员会的专家对每一次的修订稿件所提出的宝贵意见,正是他们的不懈努力使中国商界的声音得以准确及时地反馈给国际商会。

我还要感谢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莫世健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Incoterms 2000译审专家魏家驹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严思忆教授在百忙之中对中文版本进行的细致严谨的审校工作,从而保证了本书译本的权威性。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ICC China的专家们此次还对Incoterms的译名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他们一致认为,Incoterms字面和实际内容并无“解释”之意,贴切的译名应为国际贸易术语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一、相对于INCOTERMS2000,Incoterms 2010的主要变化1.术语分类的调整:由2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4.新增了2个术语:DA 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 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5.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在FAS,FOB,CFR和CIF 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

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Incoterms 2010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

Incoterms2010 are arranged into the two distinct groups:Any Mode of Transport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CPT –Carriage Paid ToDAP –Delivered At Place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DDP –Delivered Duty PaidEXW –Ex WorksFCA –Free CarrierSea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 OnlyCFR –Cost and Freight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FAS –Free Alongside ShipFOB –Free On Board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目录1.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1. 引言2. EXW3. FCA4. CPT5. CIP6. DAT7. DAP8. DDP9. FAS10. FOB11. CFR12. CIF《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INCOTERMS 2010 •(2011年1月第二版)引言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CIP (Carriage and l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运输终端交货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术语FAS (Free Along Side) 船边交货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加运费EXW(EX Works工厂交货)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它适合国内贸易,而FCA一般则更适合国际贸易。

“工厂交货”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它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特别建议双方在指定交货地范围内尽可能明确具体交货地点,因为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都由卖方承担。

买方则需承担自此指定交货地的约定地点(如有的话)收取货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990年,为了便于理解,将所有的术语分为4个基本不同的类型。

第一组为“E”组,指卖方仅在自己的地点为买方备妥货物(发货)。

EXW(EX works):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是指卖方将货物从工厂(或仓库)交付给买方,除非另有规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车或船上,也不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买方负担自卖方工厂交付后至最终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第二组“F”组(FCA、FAS和FOB),指卖方需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主要运费未付)。

FCA (Free Carrier):交至承运人(指定地点)。

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负担货物交由承运人监管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指定装运港的船边或驳船内交货,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承担自装运港船边(或驳船)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该术语规定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第三组“C”组(CFR、CIF、CPT和CIP),指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启运后发生意外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主要运费已付)。

CFR (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并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货物保险,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用,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第四组“D”组(DAF、DES、DEQ、DDU和DDP),指卖方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货到)。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边境地点,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付买方,并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承担将货物运抵边境上的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地点为毗邻边境的海关前,包括出口国在内的任何国家边境(含过境国)。

进口清关手续则由买方办理。

DES(Delivered EX Ship):(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交给买方,但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卖方负担将货物运抵指定卸货港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负担货物从船上开始卸货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DEQ(Delivered EX Quay):(指定目的港),是指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负担将货物运抵卸货港并卸至码头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买方则负担随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的目的地交付给买方,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

卖方应该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不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进口应缴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买方必须承担此项“税费”和因其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

DDP(Delivered Duty Paid):进口国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地点,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付给买方,卖方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交付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缴纳的任何进口“税费”。

卖方负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如卖方无法直接或间接的取得进口许可证时不宜采用该术语。

DDP是卖方责任最大的贸易术语。

2011年国际贸易术语变化国际商会最新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通则》)于2011年元旦实行。

鉴于此前各版本是广泛应用的贸易工具,新版《通则》值得贸易各方重视。

历次修订适应形势变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自1936年首次制定后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中,为适应不断变化的贸易形势,先后历经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多次重大修改和修订。

20世纪50年代末期,针对西欧与东欧国家和前苏联以及东欧国家与前苏联之间盛行边境交货及进口国目的地交货的贸易实务,国际商会于1967年补充了边境交货( DAF )和完税后交货( DDP )两种贸易术语。

又鉴于航空运输货物的情况日益普遍,于1976年增订了机场交货( FOB AirPort)术语,适用范围再次扩大。

随着集装箱运输方式的发展,多式联运应运而生,门至门的交货方式已逐渐被世界各地广泛采用。

为配合此种国际贸易的需要,国际商会于198O年增订了货交承运人( FCA )术语,其目的是为了适应在海上运输中经常出现的情况,即交货点不再是传统的FOB 点(货物越过船舷),而是在货物装船之前运到陆地上的某一点,在那里将货物装入集装箱,以便经过海运或其他运输方式(即多式联运)继续运输。

1990年,电子资料交换系统在国际贸易中被日益频繁应用,越来越多的交易通过电子计算机通讯联络来处理。

为了适应这种形势,联合国设计制定了《联合国贸易资料指南》、《联合国行政、商业、运输电子资料交换规则》和《电讯贸易资料交换实施统一规则》。

同时,国际海事委员会在1990年第3届大会通过了《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

在这种情况下,以电子单证代替纸质单证将成为全球贸易的潮流,从而使单证传递迅速准确,方便于国际贸易。

因此,1990年修订的《通则》中明确规定在卖方必须提供商业发票或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单证时,可提供“相等电子单证”,以替代纸质单据。

1999年,为使贸易术语更进一步适应全球无关税区的发展、交易中使用电子讯息的增多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国际商会再次对《通则》进行修订,并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

三大变化意在解决THC据报道,此次最新修订的《通则》主要有三大变化。

首先,将原来的13个贸易术语减至11个,创设DAT和DAP两个新术语,取代DAF、DES、DEQ和DDU。

由原来的四组术语减为两组用语,分别是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的用语,包括EXW、FCA、CPT、CIP、DAT、DAP和DDP,以及适用于水路运输的用语,包括FAS、FOB、CFR、CIF。

业内人士称,DAT和DAP两个新术语有助船舶管理公司弄清码头处理费(THC)的责任方。

现时常有买方在货物到港后,投诉被要求双重缴付码头处理费,一是来自卖方,一是来自船公司,而新通则明确了货物买卖方支付码头处理费的责任。

第二,在2010新《通则》指导性解释中,要求货物的买方、卖方和运输承包商有义务为各方提供相关资讯,知悉涉及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能否满足安检要求。

此举将帮助船舶管理公司了解船舶运载的货物有否触及危险品条例,防止在未能提供相关安全文件下,船舶货柜中藏有违禁品。

《通则》亦因国际贸易市场的电子货运趋势,指明在货物买卖双方同意下,电子文件可取代纸质文件。

第三,非常值得注意的是:在新《通则》中,不再有“船舷”的概念。

换言之,在原先的FOB、CFR 和CIF 术语解释中“船舷"的概念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装上船”(placed on board)。

之前关于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在新术语环境下变化为“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无强制性业界反应冷淡此次新颁的《通则》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首次修订,也是中国专家代表首次参与该规则的修订。

此前的版本已被广为传用,FOB、CIF等国际贸易术语已深入人心,此次修订实行本该是一件较为重大的事情,然而经记者多方访问,事实却是业界对此反应冷淡。

国家海关总署负责统计外贸数据的人士甚至不知道有这件事,经记者解释后评论说:“这是属于国际贸易实务方面的内容,我们的研究和分析不涉及这方面的内容。

个人认为,这对贸易的总量和流向都不会有影响,只是交易规则的变化(或者说是针对具体合同条款的更好的约定),应该是技术层面的东西,不是左右贸易的因素!”中远集运也有人士认为,修订后的《通则》对航运的影响比对贸易的影响更小。

至于是否真如媒体报道得那样能改善目前的THC纠纷,担任了几十年船长的刘有钟并不乐观:“新通则中有一项规定:‘DAT规定,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似乎到了目的地,卖方就可以不用承担风险和费用了,包括THC,对此,船公司可以说:箱子还在你车上,你能说你到了吗,如果你认为到了目的地,那你就留在码头上等吧,如果要喝水吃饭再把车拉出去,我们欢迎你再开回来,千万不要意气用事呀,如果船到了,轮到你装船时,我们会打你手机叫你。

”即便不出现船公司故意“抠字眼”刁难对方的假设情况,据记者了解,《通则》的制定者是国际商会,这是一个全球性商人的民间团体,其制定的规则本身并没有法律效力,只有当贸易双方在合同中使用了该组织制定的贸易术语,这些贸易术语才会因合同的法律效力而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据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人员介绍,贸易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选择不同版本内的所有贸易方式,《通则》本身只是一个方便贸易双方沟通的工具,用不用取决于贸易双方的合意,并没有强制性,所以在买卖双方实力悬殊的情况下,《通则》新引入的意在解决THC 纠纷的两个贸易方式——DAT和DAF ,虽然明确了买卖双方对THC的责任,但在实务操作中估计很难真起作用。

只有工具性,没有强制性,大概是业界对新修订的《通则》反应冷淡的原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