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作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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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湖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施工阶段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管理办法北京龙湖下属项目全部适用。
三、职责
1.造价采购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总经理审批。
2.造价采购部、工程部、研发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
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管理原则
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
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
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2.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及其
预、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3.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单应编
制一份核定单、通知单,一份预算书,一份结算书,且对应一个工程合
同。
4.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8日前,造价采购部、施工单位应就上
月1日至上月月底前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
证的费用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造价采购部以此作为次月付款及结算依
据。
5.完工确认原则:当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完工后,
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将回执部分签字确认并报监理单位、建设
单位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
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预、结算依据。
7.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预、结算
至少要经过造价采购部二级以上的审核。
8.法律约束原则: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
位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施工单位另行签订《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及现场签证的办理协议》(详见附件二),作为合同附件,与原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供双方执行;5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办
法的相应条款。
9.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单都
必须使用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表格,详见附件一:标准表格。
五、审批流程
1.设计变更
1.1定义:设计变更是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
的改变和修改。
1.2分类:
A.设计补充和完善
因施工图设计内容出现漏项(设计原因)而提出的设计变更。这类设计变更虽然相对于原施工图说出现费用增加,但由于发生在施工之前,不存在返工
损失,所以仍然是正常的工程直接成本。
B.优化设计
在施工图设计基础上提出优化设计的设计变更,相对原施工图减少费用,并带来直接经济效益。
C.功能改变
由研发部、营销部、造价采购部(资源条件变化)、物业公司、商运公司(市场变化)等部门在原施工图基础上提出的功能变更并要求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
变更。这类设计变更有的发生在施工之前,不产生返工费用;有的发生在施工
已完之后,会产生返工费用。
如上述功能改变属建造标准的提高,需先根据《北京龙湖目标成本管理办法》中相应规定审批完成后,方可按本办法办理设计变更。
D.设计失误
因设计单位的原因,对施工图设计漏项的疏忽而提出的设计变更。这类设计变更可能发生在施工已完之后,会产生返工费用。
E.管理不到位
由研发部设计任务书不明确、交底不清、信息传递错误导致的在原施工图基础上提出的功能、效果变更并要求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这类设计变更
有的发生在施工之前,不产生返工费用;有的发生在施工已完之后,会产生返
工费用。
1.3审批流程:
1.4处理原则:
A.工程部在设计单位下发重大变更设计变更单前,应根据事件的重要
性、涉及范围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如涉及到需要重新报建、对客户销售承诺
的改变、配置标准提高、对工期影响导致影响集团关键节点完成等重大变更需
事先在OA上提交工作联系单,审批通过后方可按本管理办法办理设计变更。
B.设计变更通知单应能明确反映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
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变更前图纸号(如不是整张图纸替换的变更,应将
变更部位用云线标示并附图作为设计变更通知单附件)、变更后图纸等内容。
C.若某专业的设计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应将各专业变更
同时发放,并根据编号原则分别编号(如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电管线移位)。
D.造价采购部在对设计变更费用进行结算时,应对措词不清、结算时易
引起分歧的设计变更予以退回,要求责任部门表达清楚,不致引起歧义。
E.工程部工程师确认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确认其完成情况及质量
情况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如果无法根据设计变更直接计算出
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工程师
及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应直接在设计变更文件中确认相应的完成范围。
F.对于工程内容减少或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项目现场工程师要及时跟踪、
落实签发相应设计变更,防止因此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G.工程部应严格按设计变更的权限报批,为提高效率,公司领导、职能
部门经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对下属职员作书面授权,但授
权人仍为责任人。
H.设计变更须在公司内完成全部审批手续后,由工程部统一对施工单位
及相关部门发放。
2.工程洽商
2.1定义:工程洽商是由工程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针对原施工图有理解不清、
优化建议及不完善处提出的对原施工图的改变和修改;及甲方提出的功能性更改带来的对原施工图的改变和修改。任何的更改和变动必须取得设计单位审核、签字、盖章知后方可作为施工依据。
2.2分类
A.设计理解和确认
针对施工图上出现的表示不清,错漏,平、立、剖尺寸及做法要求不统一等情况致使工程无法进行施工而做出的工程洽商。这类工程洽商是对施工图的
复核确认,既解决无法施工的问题,又为造价计算提供准确的依据,不产生经
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