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监督文件管理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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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是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药品生产过程监督检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以确保药品生产符合法规要求,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具体的主要内容包括:1.1 设施设备检查:药品生产过程需要符合相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和环境要求,药监部门会检查企业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洁净区域等,确保其符合生产要求和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规范。

1.2 原辅料使用管理:药品生产需要使用各种原辅料,药监部门会对企业的原辅料采购、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原辅料的质量符合标准,避免使用假劣或劣质原辅料。

1.3 生产记录管理:药品生产企业需详细记录每批生产的药品信息,包括原辅料的使用情况、生产工艺参数、操作人员等。

药监部门会对企业的生产记录进行检查,确保记录的真实、准确,并能追溯到具体的生产批次。

二、药品质量检验与抽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定期的药品质量检验和抽检,对药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主要内容包括:2.1 产品质量检验:药监部门会抽取生产企业的药品样品进行质量检验,以验证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检验范围包括药品的活性成分含量、质量控制指标、微生物限度、残留溶剂等。

2.2 抽检管理:药监部门会根据抽检计划,随机抽取企业生产的药品样品进行抽检,并进行全面检验。

抽检结果将作为企业产品质量的一个重要参考,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罚和整改。

三、药品GMP认证和审核GMP认证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和国际GMP标准进行审核和认证的过程。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企业进行GMP认证和审核,以确保其生产过程和管理符合规范要求。

相关内容包括:3.1 GMP认证审核:药监部门会对企业的生产过程、设备设施、人员管理等进行全面审核,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GMP要求。

药品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药品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分为通则和分则两个部分,通则部分是指药品生产质量和管理管理的通用要求,分则部分列举了不同类别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

监督检查时,应根据不同的药品类别,将两部分的相关内容结合实施检查。

第一部分通则(一)证照合法性1.许可证合法性检查方法:检查《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副本和其变更记录及相关批件。

检查内容:1.1《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企业(制剂室)负责人、生产(配制)地址、生产(配制)范围等许可事项是否变更,变更是否按照规定经省局批准。

1.2《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企业(医疗机构)名称、企业类型(医疗机构类别)、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登记事项是否变更,变更是否按照规定报省局备案。

1.3《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合法性检查方法:检查药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再注册批件、注册补充申请批件,必要时查询国家局数据库。

检查内容:2.1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药品(制剂)名称、剂型、规格、药品有效期、生产(配制)地址等信息是否发生变更,变更是否经过国家局或者省局批准。

2.2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到期是否通过再注册。

3.药品GMP证书合法性检查方法:检查GMP证书和GMP认证申报材料。

检查内容:3.1制剂剂型、中药饮片炮制范围、原料药品种及其生产车间是否取得相应GMP证书。

3.2中药饮片生产品种是否在GMP认证申报范围内,超出范围的品种是否通过市局组织的现场检查。

3.3 药品GMP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机构和人员1.组织机构检查方法:检查组织机构框图,抽查关键岗位职责和有关管理文件。

检查内容:1.1是否设立了与生产品种相适应的质量管理、生产管理、设备管理、仓储管理等部门。

1.2质量管理部门是否独立设置(不得隶属于其他部门,也不得归属质量管理负责人或者企业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员领导)。

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

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

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要点包括以下内容:1. 生产许可证和相关文件的合规性:检查企业是否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生产许可证,并核实其有效期;同时还需核对企业其他必要的文件,如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药品生产工艺和规程等。

2. 生产设备和场所的符合性:检查企业的生产设备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购置、安装和验收,并且能够满足药品生产的要求;同时还需检查药品生产场所的卫生条件和环境控制措施是否符合标准。

3. 药材和辅料的采购和使用:检查企业的药材和辅料采购渠道是否合法合规,并核实其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此外,还需核查企业在药材和辅料的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合规的情况。

4. 药品生产过程的合规性:检查企业的药品生产过程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和标准,包括原料药的提取、炮制、制剂的配制和包装等环节;同时还需核查企业的生产记录、质量控制记录和溯源系统等。

5. 药品质量控制和检验设施:检查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健全,并核实其质量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此外,还需核查企业的质量控制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

6. 药品储存和配送环节的符合性:检查企业对药品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的控制;同时还需核查企业的药品配送过程中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的风险。

7. 不良事件报告和药品召回制度的执行情况:核查企业是否建立了不良事件报告和药品召回制度,并且能够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和执行相关措施;此外,还需核实企业的不良事件处理记录和召回记录。

8. 培训和教育情况:核查企业是否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药品生产规范和法规要求的理解和遵守程度。

9. 文档管理和数据保留:检查企业的文件管理情况,包括文件的编制、审批、变更和保存过程;同时还需核查企业的数据保留和备份措施,确保相关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以上为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主要要点,具体的检查内容还需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和标准进行调整和补充。

药品监督检查要点

药品监督检查要点
目前已知天然抗生素不下万种。
6、生化药品:生化药品是指以生物化 学方法为手段从生物材料中分离、纯化、 精制而成的用来治疗、预防和诊断疾病的 药品。比如氨基酸、肽、蛋白质、酶类。
7、放射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 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 其标记化合物。放射性药品与其它药品的 不同之处在于,放射性药品含有的放射性 核素能放射出射线。因此,凡在分子内或 制剂内含有放射性核素的药品都称为放射 性药品。
(二)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 缓解、补偿;
(三)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 调节;
(四)妊娠控制。
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 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 制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植入人体,用以支持、维持生命, 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 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药品监督检查要点概述
凤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陈晓龙 2019-12—26
药品基本知识
一、基本概念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 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 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 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 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 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 断药品等。
五、药品的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是药品生产、 检验、供应与使用的依 据。国家药品标准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典》、药品注册标准和 其他药品标准。
六、药品的批准文号
药品批准文号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批准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的文号, 是药品生产合法性的标志。未取得批准文 号而生产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在药品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标有药品通 用名。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 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 出和显著,其字体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 字体的二分之一

药品生产监督和重点检查环节与内容

药品生产监督和重点检查环节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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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检查的形式和特点]
4、现场灵活性: 国家局认证中心制定检查预案,
主要说明确定现场检查重点。飞行 检查组现场检查的方式方法及步骤 将依据被检查企业情况而定,而现 场检查时间,也由检查组根据检查 需要确定,以确保检查质量。
23
[飞行检查的形式和特点]
5、记录即时性: 检查员记录要在实施现场检查过
41
[2006年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内容]
(七)、药品销售及不良反应报告:产品销 售制度、退回和收回产品的处理程序、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等 是否符合GMP规范要求。
(八)、自检与整改:企业是否定期组织自 检;企业自检或接受检查、跟踪检查发 现的缺陷项目是否及时、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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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内容]
施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和制剂室的日常监督
管理和检查工作。
5
日常监督检查
1、许可检查 包括核发、变更“许可证”,GMP认证检查和其
他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检查。 2、日常检查
按计划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制剂室实施的监督检 查,包括药品GMP跟踪检查、专项检查等,可根据 具体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或简化检查。 3、有因检查
药品生产监督
重点检查环节和内容
1
药品生产监督的基本形式
★日常监督检查 ★GMP跟踪检查 ★GMP飞行检查 ★特殊专项检查
2
[药品生产监督]
1、日常监督: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 作。
安徽省药品生产和制剂配制日常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二00六年 七月二十八日)
(一)、人员
员工必须接受GMP培训—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 因素: 上岗培训 继续培训 转岗培训

药品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分为通则和分则两个部分,通则部分是指药品生产质量和管理管理的通用要求,分则部分列举了不同类别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

监督检查时,应根据不同的药品类别,将两部分的相关内容结合实施检查。

第一部分通则(一)证照合法性1.许可证合法性检查方法:检查《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副本和其变更记录及相关批件。

检查内容:1.1《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企业(制剂室)负责人、生产(配制)地址、生产(配制)范围等许可事项是否变更,变更是否按照规定经省局批准。

1.2《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企业(医疗机构)名称、企业类型(医疗机构类别)、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登记事项是否变更,变更是否按照规定报省局备案。

1.3《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合法性检查方法:检查药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再注册批件、注册补充申请批件,必要时查询国家局数据库。

检查内容:2.1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药品(制剂)名称、剂型、规格、药品有效期、生产(配制)地址等信息是否发生变更,变更是否经过国家局或者省局批准。

2.2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到期是否通过再注册。

3.药品GMP证书合法性检查方法:检查GMP证书和GMP认证申报材料。

检查内容:3.1制剂剂型、中药饮片炮制范围、原料药品种及其生产车间是否取得相应GMP证书。

3.2中药饮片生产品种是否在GMP认证申报范围内,超出范围的品种是否通过市局组织的现场检查。

3.3 药品GMP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机构和人员1.组织机构检查方法:检查组织机构框图,抽查关键岗位职责和有关管理文件。

检查内容:1.1是否设立了与生产品种相适应的质量管理、生产管理、设备管理、仓储管理等部门。

1.2质量管理部门是否独立设置(不得隶属于其他部门,也不得归属质量管理负责人或者企业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员领导)。

药品生产监督原料药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监督原料药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监督原料药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原料药是指用于生产药物制剂的活性物质,在监督检查时,应重点关注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稳定性以及杂质的可控性,当与其他原料药共用生产设施设备时,还应关注其清洁操作的有效性。

无菌原料药的无菌保证参考无菌药品分则检查。

1.设备检查方法:现场检查设备及管道,检查清洁规程及清洁操作。

检查内容:1.1设备的润滑剂、加热或冷却介质能否避免与中间产品或原料药接触。

1.2生产尽量是否使用密闭设备,敞口设备或者打开时是否有避免污染的措施。

1.3非专用设备更换品种生产时是否对设备彻底清洁。

1.4同一设备连续生产同一原料药或者阶段性连续生产数个批次时,是否规定适当的时间间隔对设备进行清洁。

1.5清洁程序验证后,是否定期按照验证中的检验方法对残留物进行监测。

2.生产工艺规程检查方法:检查工艺规程的完整性。

检查内容:生产工艺规程是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2.1所生产的中间产品或原料药名称;2.2所使用原料、中间产品的名称、代码、投料量或投料比;投料量不固定的,应注明每种批量或产率的投料计算方法及投料量的合理变动范围;2.3生产地点、主要设备(型号及材质等);2.4操作顺序,所用工艺参数的范围;完成单个步骤或整个工艺过程的时限(如适用);2.5按生产阶段或时限计算的预期收率范围;2.6取样方法说明,所用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标准;2.7特殊预防措施、注意事项;2.8中间产品或原料药的贮存条件、贮存期限。

3.质量管理检查方法:检查成品、物料和相关材料的质量标准,抽查原料药杂质档案的建立情况,检查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和有关考察报告、记录。

检查内容:3.1质量标准3.1.1原料药使用物料的质量标准是否根据原料药生产工艺要求、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物料的特性以及对供应商的质量评估情况合理制定。

3.1.2原料药质量标准是否包括对杂质的控制(如有机杂质、无机杂质、残留溶剂)。

3.1.3中间产品或原料药生产中使用的某些材料,如工艺助剂、垫圈或其它材料,可能对质量有重要影响时,是否也制定了相应材料的质量标准。

药品质量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药品质量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药品质量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品质量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是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世界卫生组织标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从检查原则、检查流程、检查重点和检查结果等方面详细介绍药品质量规范现场检查的相关内容。

一、检查原则药品质量规范现场检查的原则是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公共健康、维护药品市场秩序、保持信息开放和平等原则为基础。

这些原则应该合理、公正、平等、准确、专业和有效,确保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正常和良好运行。

二、检查流程药品质量规范现场检查的流程是基于目的明确,计划合理,组织严密,执行精确,报告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多方面的要求。

在具体的检查流程中,应该首先制定检查计划和方案,明确检查的目的、范围、时间、地点、检查对象等基本要素。

然后,应该安排好检查人员,包括检查组长、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明确各人的职责和分工。

接着,应该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包括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药学单位和医疗机构等,对药品质量形成的全过程进行抽样、检验、核实等,并记录相关的结果和数据。

最后,应该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检查的严密性和客观性。

三、检查重点药品质量规范现场检查的重点是要关注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明确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药品质量管理系统:对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文件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如是否有完备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和文件,是否有明确的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等。

2、药品生产环节:对药品生产企业的GMP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如生产设备和设施的质量管理、原材料和辅料的进货和使用规范、生产工艺和生产记录的完善、药品合理存储等方面。

3、药品流通环节:对药品流通企业的GSP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如药品库房和运输车辆的卫生安全检查,药品采购、保管和销售过程的记录和管控等方面。

4、药品使用环节:对医疗机构和药学单位的药品使用过程进行检查,如规范的药品处方、药品配制和药品管理规范等方面。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说明一、为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二、应当按照本指导原则中包含的检查项目和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按照本指导原则进行检查过程中,有关检查项目应当同时对照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如果附录检查内容检查中存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所对应的检查项目应当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四、本指导原则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258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6项,主要缺陷项目(*)107项,一般缺陷项目145项。

本指导原则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180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4项,主要缺陷项(*)58项,一般缺陷项118项。

五、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六、结果判定:检查项目严重缺陷项目≥1主要缺点项目<10%≥10%<10%普通缺点项目≤20%20%~30%<20%≥20%≥30%不通过检查结果判定通过检查限期整改后复核检查注:缺陷项目比例数=对应的缺陷项目中不符合项目数/(对应缺陷项目总数-对应缺陷检查项目合理缺项数)×100%。

第一局部药品批发企业(258项检查内容省略)第二部分药品零售企业一、《药品经营质量办理标准》局部序号1234条款号总则质量管理XXX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制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文件,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确保药品质量。

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办理文件,并按照划定设置计算机系统。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规范》要求经营药品。

药品生产监督中药制剂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监督中药制剂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监督中药制剂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中药制剂是指以中药材或中药提取物为原料生产的制剂产品,在监督检查时,应重点关注原药材的质量控制(鉴别、检验)、贵细药材的足量投料以及产品质量稳定性等环节。

化学类口服制剂检查内容参照通则部分检查,在监督检查时,应重点关注含量均一性、稳定性的控制措施是否充分。

1.人员检查方法:检查相关人员学历原件,检查人员花名册、企业任命文件和工作经历,检查相关岗位职责、培训档案,与相关人员交流并检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其履职能力。

检查内容:1.1是否配备专职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

1.2相关专职人员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工作年限和实际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1.3是否有文件规定专门人员的岗位职责,职责是否包括: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取样、鉴别、质量评价、专业知识培训、标本管理等要求,实际工作中是否履行了相关职责。

2.厂房、设施、设备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厂房布局及设施、设备。

检查内容:2.1中药前处理厂房产尘房间是否安装捕尘设施;2.2中药提取浓缩厂房是否有良好的排风设施;2.3浸膏的配料、粉碎、过筛、混合等操作区域的洁净级别是否与其制剂配制区域一致。

2.4直接入中药饮片粉碎、过筛、混合操作的厂房操作是否密闭并按洁净区管理。

2.5提取后的中药废渣的暂存、处理是否有专门区域。

2.6中药的提取、浓缩、収膏工序是否使用密闭设备,是否具备在线清洁功能。

3.物料检查方法:检查物料接收、贮存操作规程和记录,检查供应商档案,检查养护操作规程和记录,现场检查仓库、物料及其货位标识检查库存药材、药品外观质量。

检查内容:3.1生产中药制剂使用的中药提取物、中药饮片是否从具备相应生产范围的药品生产企业购进。

3.2外购的中药提取物是否有国家药品标准,并仅用于处方规定以中药提取物投料的品种。

3.3中药注射剂所需的原药材是否由企业采购并自行加工处理。

3.4每次接收的中药材是否按照产地、采收时间、采集部位、药材等级、外形、包装形式分别编制批号;库存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外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药品生产监督中药饮片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监督中药饮片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监督中药饮片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中药饮片是指以中药材为原料,经拣选、炮制处理后制成品,监督检查时,应重点关注其原药材质量控制(鉴别、检验)、储存条件以及是否存在外购中药饮片分包装、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1.人员检查方法:根据人员花名册选取相关岗位人员,抽查相关岗位职责、培训档案,与相关人员交流提问相关知识。

检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其履职能力。

检查内容:1.1人员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人员是否具备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控制、鉴别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真伪优劣的实际能力。

1.2从事中药材炮制操作人员是否具有中药炮制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1.3从事毒性中药材生产的操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知相关的劳动保护要求。

1.4负责中药材采购及验收的人员应具备鉴别中药材真伪优劣的能力。

1.5从事养护、仓储保管人员是否掌握中药材、中药饮片贮存养护知识与技能。

2.厂房设施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厂房布局及设施,检查相关记录。

检查内容:2.1中药饮片炮制过程中产热产汽的工序是否设置必要的通风、除烟、排湿、降温等设施。

2.2拣选、筛选、切制、粉碎等易产尘的工序安装捕尘设备、排风设施。

2.3直接口服饮片粉碎、过筛、内包装等生产区域是否参照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置。

2.4毒性中药材加工、炮制是否使用专用设施和设备,并与其它饮片生产区严格分开;生产的废弃物是否经过处理并符合要求。

3.物料检查方法:检查药材供应商档案、养护操作规程和记录,现场检查仓库、物料及其标识。

检查内容:3.1直接从农户购入中药材是否收集农户的身份证明材料。

3.2对每次接收的中药材是否按产地、供应商、采收时间、药材规格等进行分类,并分别编制批号并管理。

3.3购入的中药材,是否每件包装上有标签,注明品名、规格、数量、产地、采收、初加工时间等信息;毒性中药材外包装是否有明显的标志。

3.4直接接触中药饮片的包装材料是否至少符合食品包装材料标准。

3.5中药饮片印制或者粘贴的标签是否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是否还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药品生产监督医疗机构制剂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监督医疗机构制剂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监督医疗机构制剂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同其他药品一样,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批准的处方、工艺配制,必须严格按照制剂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对医疗机构制剂的检查内容应依据《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确定,具体检查内容和方法可参考本指导原则有关剂型的要求。

监督检查时,应重点关注配制场所的洁净级别设置、原料及制剂成品的检验、是否按处方投料以及有无非法添加行为等内容,采用手工操作的,还应关注其配制操作的稳定性。

1.机构与人员1.1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制剂室、药检室和质量管理组织是否在药剂部门分设。

1.2 制剂室和药检室的负责人是否具有大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具有相应管理的实践经验。

1.3制剂室和药检室的负责人是否不互相兼任。

2.房屋与设施2.1制剂室各工作间是否按制剂工序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布局,布局是否符合以下要求:2.1.1一般区和洁净区分开;2.1.2配制、分装与贴签、包装分开;2.1.3内服制剂与外用制剂分开;2.1.4无菌制剂与其它制剂分开。

2.2..制剂室是否具有与所配制剂相适应的物料、成品等库房,并有通风、防潮等设施。

2.3是否根据制剂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度级别,洁净级别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附件(表I、表II)的要求。

2.4洁净室(区)内安装的水池、地漏的位置是否适宜并不对制剂造成污染,100级洁净区内是否不设地漏。

3.制剂标签制剂的标签、使用说明书是否与省局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标签、使用说明书是否专柜存放,专人保管。

4.文件4.1制剂室是否保存有下列文件:4.1.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及申报文件、验收、整改记录;4.1.2制剂品种申报及批准文件;4.1.3制剂室抽验及监督检查文件及记录;4.2是否建立以下配制管理、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记录:4.2.1制剂室操作间、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制度和记录;4.2.2物料的验收、配制操作、检验、发放、成品分发和使用部门及患者的反馈、投诉等制度和记录;4.2.3配制返工、不合格品管理、物料退库、报损、特殊情况处理等制度和记录;4.2.4留样观察制度和记录;4.2.5制剂室内外环境、设备、人员等卫生管理制度和记录;4.2.6《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规范和专业技术培训的制度和记录。

药品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分为通则和分则两个部分,通则部分是指药品生产质量和管理管理的通用要求,分则部分列举了不同类别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

监督检查时,应根据不同的药品类别,将两部分的相关内容结合实施检查。

第一部分通则(一)证照合法性1.许可证合法性检查方法:检查《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副本和其变更记录及相关批件。

检查内容:1.1《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企业(制剂室)负责人、生产(配制)地址、生产(配制)范围等许可事项是否变更,变更是否按照规定经省局批准。

1.2《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企业(医疗机构)名称、企业类型(医疗机构类别)、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登记事项是否变更,变更是否按照规定报省局备案。

1.3《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合法性检查方法:检查药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再注册批件、注册补充申请批件,必要时查询国家局数据库。

检查内容:2.1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药品(制剂)名称、剂型、规格、药品有效期、生产(配制)地址等信息是否发生变更,变更是否经过国家局或者省局批准。

2.2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到期是否通过再注册。

3.药品GMP证书合法性检查方法:检查GMP证书和GMP认证申报材料。

检查内容:3.1制剂剂型、中药饮片炮制范围、原料药品种及其生产车间是否取得相应GMP证书。

3.2中药饮片生产品种是否在GMP认证申报范围内,超出范围的品种是否通过市局组织的现场检查。

3.3 药品GMP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机构和人员1.组织机构检查方法:检查组织机构框图,抽查关键岗位职责和有关管理文件。

检查内容:1.1是否设立了与生产品种相适应的质量管理、生产管理、设备管理、仓储管理等部门。

1.2质量管理部门是否独立设置(不得隶属于其他部门,也不得归属质量管理负责人或者企业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员领导)。

药品生产监督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监督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监督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1.质量控制实验室布局检查方法:结合有关验证方案、记录,现场检查实验室布局和设施。

检查内容:1.1质量控制实验室是否与生产区分开;设在生产区内中间控制实验室是否对生产也无不利影响,中间控制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是否受生产操作的影响。

1.2质量控制实验室是否有足够的空间用于样品处置、检验和实验用物料、留样、稳定考察样品存放及记录的保存。

1.3生物检定、微生物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室是否彼此分开;有菌实验室(微生物限度检查、菌种传代、阳性菌接种)是否与无菌检查室分开。

1.4阳性菌室是否配备生物安全柜,是否设置直排风保持与其他区域的负压。

1.5 是否设置专门的仪器室,使灵敏度高的仪器免受静电、震动、潮湿、高温或者其他外界因素影响。

1.6产生挥发性气体或者高温的设备是否设置局部排风。

1.7用于滴定液标定储存、稳定性考察药品贮存等对温湿度有特殊要求的房间或者设备,温湿度及其控制精度范围是否符合《中国药典》的规定。

2.质量控制实验室文件管理2.1文件种类检查方法:抽查物料、成品质量标准文件,审查内容是否完整、正确,检查相关检验记录看质量标准是否被正确执行。

检查内容:质量控制实验室是否建立下列详细文件:2.1.1质量标准;2.1.2取样操作规程和记录,检验操作规程和检验记录2.1.3试剂、试液、培养基配制操作规程和记录,滴定液配制标定操作规程和和记录2.1.4检验仪器操作、清洁、维护、校准的操作规程和记录;2.1.5检验报告或证书,必要的环境监测操作规程、记录和报告;必要的检验方法验证报告和记录。

2.2文件、记录管理的基本要求检查方法:选取部分产品、物料,结合现场检查审核相关文件和检验记录。

检查内容:2.2.1药品的每批检验记录是否包括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质量检验记录,记录是否可以追溯该批药品所有相关的质量检验情况;2.2.2 是否用便于趋势分析的方法保存某些数据(如检验数据、环境监测数据、制药用水的微生物监测数据);2.2.3 记录所有计算均应当严格核对,记录内容是否经过复核,确保结果与记录一致。

药品生产监督生产管理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监督生产管理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监督生产管理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1.生产工艺控制检查方法:检查注册批件、再注册批件、注册补充申请批件、注册申报资料和生产工艺处方核查资料及生产工艺规程、批生产记录、质量标准等文件、记录,现场检查库存、留样实物。

检查内容:1.1生产工艺和处方是否经过药品监管部门批准。

1.2注射剂、国家基本药物是否通过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生产工艺处方核查。

1.3生产处方或投料比例、规格、原料药产地、关键工艺参数和操作步骤等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是否变更,变更实施前是否经过必要的验证,变更是否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2.生产工艺规程检查方法:检查生产工艺规程内容完整性,审核关键操作步骤、关键工艺参数和中间控制的合理性,并结合具体品种的实际生产操作过程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2.1生产工艺规程是否根据注册批准或者生产工艺处方核查认可的生产工艺制定。

2.2是否针对在产药品的每个品种、规格和固定批量(原料药除外)分别制定生产工艺规程。

2.3制剂生产工艺规程是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2.3.1生产处方:产品名称、代码、剂型、规格、批量;阐明所用每种物料名称、代码、用量的原辅料清单;原辅料用量需要折算的,要注明计算方法。

2.3.2 生产操作要求:2.3.2.1 对生产场所和所用设备的说明(如操作间的位置和编号、洁净度级别、必要的温湿度要求、设备型号和编号等);2.3.2.2关键设备的准备(如清洗、组装、校准、灭菌等)所采用的方法或相应操作规程编号;2.3.2.3详细的生产步骤和工艺参数说明(如物料的核对、预处理、加入物料的顺序、混合时间、温度等);2.3.2.4所有中间控制方法及标准;预期的最终产量限度(必要时说明中间产品的产量限度),物料平衡的计算方法和限度;2.3.2.5 待包装产品的贮存要求,包括容器、标签及特殊贮存条件;需要说明的注意事项。

2.3.3 包装操作要求:2.3.3.1以最终包装容器中产品的数量、重量或体积表示的包装形式;2.3.3.2 全部包装材料的完整清单,包括包装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类型、代码;2.3.3.3印刷包装材料的实样或复制品,并标明产品批号、有效期打印位置;2.3.3.4对生产区和设备进行的检查,在包装操作开始前,确认包装生产线的清场已经完成等;2.3.3.5 包装操作步骤的说明,包括重要的辅助性操作和所用设备的注意事项、包装材料使用前的核对;2.3.3.6中间控制的详细操作,包括取样方法及标准;待包装产品、印刷包装材料的物料平衡计算方法和限度。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检查要点指南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检查要点指南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检查要点指南一、概述药品生产是产品实现过程,是药品GMP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产管理应建立在人、机、料、法、环统一协调基础上。

生产过程控制是生产管理的重要任务,生产过程控制要建立在工艺设计的基础上,剂型不同,所涉及的生产和过程控制的要求不同。

但是总的生产和过程控制的原则是一致的;通过充分的设计和评估最大限度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与1998年修订药品GMP相比,新修订药品GMP生产管理章节内容更加规整、详细,将1998年修订GMP生产管理章节中的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等条款延用,放在本章节第一节原则中,增加防止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措施、生产操作、包装操作等具体要求,规范涉及生产相关文件、物.料平衡、批记录填写、生产批次划分与批号编制、防止污染和混淆措施等。

二、检查要点(一) 原则第一百八十四条所有药品的生产和包装均应当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有相关记录,以确保药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符合药品生产许可和注册批准的要求。

—产品(包括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及成品)是否经过质量检验确认符合企业内控质量标准。

—产品生产和包装全过程是否符合现行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可通过对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以及相关操作记录的检查予以确认。

·检查时需注意:—是否存在超出许可生产范围的严重情况。

—实际生产批量是否与工艺规程规定一致,是否存在任意变更批量的情况。

—实际包装形式与规格是否与工艺规程要求一致。

第一百八十五条应当建立划分产品生产批次的操作规程,生产批次的划分应当能够确保同一批次产品质量和特性的均一性。

—是否诵过文件明确“批”的概念。

—“批”概念的设置是否合理,能否保证批内产品质量和特性的均一性。

·检查时需注意:—可通过查阅批生产记录确认实际生产过程中对“批“概念的执行是否符合要求。

药品生产质量文件管理检查要点指南

药品生产质量文件管理检查要点指南

药品生产质量文件管理检查要点指南一、概述良好的文件系统是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求,它涉及cGMP的各个方面。

文件系统的目的在于明确所有物料的质量标准、生产和控制方法,保证所有有关的人员都能够确切了解何时、何地及如何完成各自的工作职责,以确保药品放行责任人完全掌握药品是否能够发放上市的必要信息,或者确保有可追溯的记录,便于调查处理。

文件系统应确保有足够的资料,用于验证、审查回顾和统计分析。

文件的设计和使用应由企业自行决定。

文件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文件内容与企业生产实际的适宜性、一致性,避免文件与企业实际“两层皮”状态。

2010年修订GMP强化了文件的管理,目的在于保证文件的合法性、权威性、系统性、有效性。

与1998年修订GMP 相比规范了文件体系的管理,增加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由1998年修订GMP的文件、记录管理等九条内容增加为三十九条。

主要变化体现在将记录管理纳入到文件管理的范畴;细化文件控制相关内容,增加了防止误用、定期评审的管理要求;将有关批生产记录管理的要求扩展到所有相关生产质量管理所涉及的记录管理,并增加了记录的保存、电子记录管理等相关要求;细化了质量标准、工艺规程、批生产和批包装记录等文件的编制要求、编制内容。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文件的具体要求、质量标准、处方与工艺规程、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文件控制更求、记录管理要求。

二、检查要点(一)原则第一百五十条文件是质量保证系统的基本要素。

企业必须有内容正确的书面质量标准、生产处方和工艺规程、操作规程以及记录等文件。

—新增条款,此条款强调GMP文件的重要性和文件系统组成。

—本规范所指的文件包括质量标准、工艺规程、操作规程、记录、报告等。

—文件系统中通常情况下关于阐明要求的文件如各类标准,关于阐明结果或证据的文件如各种记录、凭证、报告等。

标准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技术标准是指药品生产技术活动中,有国家、地方、行政及企业颁布和制订的技术性规范、准则、规定、办法、规格标准、规程和程序等书面要求,如产品的质量标准、产品的工艺规程、检验规程等。

药品生产监督药用辅料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监督药用辅料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监督药用辅料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药用辅料系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使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

药用辅料除了赋形、充当载体、提高稳定性外,还具有增溶、助溶、缓控释等重要功能,是可能会影响到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成分。

辅料生产监督检查内容应依据《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定,具体检查内容和方法可参考本指导原则有关原料药的要求,下列为药用辅料的特殊检查内容。

1.证照合法性1.1实行许可管理的药用辅料1.1.1《药品生产许可证》合法性1.1.1.1 是否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1.1.1.2 《药品生产许可证》负责人、生产地址、生产范围等许可事项是否变更,变更是否按照规定经省局批准。

1.1.1.3《药品生产许可证》名称、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登记事项是否变更,变更是否按照规定报省局备案。

1.1.2注册批准文件合法性是否取得国家局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和药用辅料批准文号,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1.2实行备案管理的药用辅料是否经省局备案,并有备案证明文件。

2.厂房设施是否根据辅料的用途和特点确定确定药用辅料生产厂房和设施的洁净控制要求。

无菌药品用辅料的生产环境是否与制剂的生产环境相似,并制定相应的环境监测规程。

3.物料生产药用明胶或其它辅料所用的动物组织或植物是否有文件或记录表明其没有受过有害化学物质的污染,如:供应商提供的卫生检疫部门的动物健康证明或其他检疫、检验证明材料。

4.生产管理4.1批生产记录是否包括以下内容:4.1.1指令性文件,即发至生产车间的批生产指令或控制文件原稿的复印件。

4.1.2记录性文件,即完成批生产、包装或暂存等重要操作步骤获得的记录。

4.1.2.1各操作步骤完成的日期/时间;4.1.2.2所用主要设备和生产线的编号;4.1.2.3每批原料或中间体的品名、编号或批号,生产过程中所用原料的数量(重量或其它计量单位);4.1.2.5对取样过程的详细描述,中间控制或实验室控制的结果;4.1.2.6某些加工步骤实际收率或产量的说明以及理论收率的百分数;4.1.2.7包装和贴签区使用前后的清场记录;4.1.2.8包装材料、容器或密封件的详细说明;标签控制记录,并附标签的实样;4.1.2.9生产重要步骤操作、复核、监督人员的签名;4.1.2.10偏差查处记录。

药品生产监督厂房设施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监督厂房设施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监督厂房设施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1.厂房设施变更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厂房布局,对照竣工图纸或者企业GMP申报的布局图,检查有关变更记录和确认资料,检查省局备案的证明文件。

检查内容:1.1是否发生生产厂房或者仓储设施增加,或者生产区功能间增加、减少、调整等变更。

1.2变更是否经过评估和必要的确认,是否经省局备案批准。

2.高活性产品生产厂房检查方法:结合设备布局图和送、回、排风图,现场检查厂房、设施、设备。

检查内容:2.1青霉素类高致敏药品、生物制品生产是否采用专用、独立的厂房和设施、设备。

2.2β-内酰胺类、激素类、细胞毒性类等高活性药品和毒性中药饮片生产是否使用专用设施、设备。

2.3上述高活性药品的空气净化系统排风是否经净化处理。

3.生产区布局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厂房布局及厂房、设施、设备。

检查内容:3.1洁净区顶棚、地面、墙壁是否平整易于清洁;照明、管道等公用设施安装是否有不易清洁的部位。

3.2生产和贮存区是否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存放设备、物料、产品。

4.仓储区检查方法:结合仓库布局图、有关环境监测记录,现场检查仓储区。

检查内容:4.1仓储区是否有足够的空间确保各类物料分类有序存放;是否有存放不合格、退货或者召回物料、产品的隔离区。

4.2是否有良好的通风、照明实施;是否有满足物料或产品贮存要求的温湿度调节、监测设施或者设备。

4.3阴凉库、冷库是否经过温度分布确认,是否安装温湿度自动监测记录装置。

4.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专库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按规定配备双锁、监控报警装置。

5.空气净化系统检查方法:检查空气净化系统送风、回风、排风布置图和空调机组、洁净区现场,检查空气净化系统验证方案、报告和记录,检查空调机组运行记录、系统消毒记录;洁净区环境监测操作规程和记录;不同区域压差监测和控制情况。

检查内容:5.1新建空气净化系统,是否经过设计确认(DQ)、安装确认(IQ)、运行确认(OQ)、性能确认(PQ)证明系统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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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监督文件管理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检查方法:
检查文件管理操作规程,检查文件分发、撤销、复制、销毁记录。

检查内容:
1.文件格式、内容和管理流程
1.1是否建立文件管理的操作规程,文件起草、修订、审核、批准、替换或撤销、复制、保存和销毁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1.2文件起草、修订、审核、批准是否有适当的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与GMP有关的文件是否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
1.3文件是否标明题目、种类、目的、唯一的文件编号及版本号、颁发部门、生效日期、分发部门;
1.4文件语言、文字是否确切、清晰、易懂,复制的文件文字是否清晰可辨;
1.5文件分发、撤销、复制、销毁是否有记录;
1.6使用的文件、记录是否为批准的现行版本。

2.记录
2.1空白记录是否有唯一的编号并与相关操作规程一并批准;
2.2空白记录是否留有填写数据的足够空格,填写内容是否真实、清晰并具备可追溯性;
2.3记录修改是否规范。

2.4生产和检验设备自动打印的记录、图谱和曲线是否标明产品或样品名称、批号和设备信息,有操作人员签注姓名和日期,打印的记录、图谱和曲线是否纳入相应批记录。

3.电子数据处理系统
3.1采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照相技术等方式记录数据资料的是否建立相关系统的操作规程,记录的准确性是否经过核对;
3.2使用的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是否通过密码或其方式控制系统登录,能否确保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方可输入、修改数
据,关键数据输入后是否有他人独立复核,数据的更改、删除是否有记录。

3.3电子数据是否采用适当的方法备份,并安全保存、便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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