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监督文件管理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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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监督文件管理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检查方法:
检查文件管理操作规程,检查文件分发、撤销、复制、销毁记录。
检查内容:
1.文件格式、内容和管理流程
1.1是否建立文件管理的操作规程,文件起草、修订、审核、批准、替换或撤销、复制、保存和销毁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1.2文件起草、修订、审核、批准是否有适当的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与GMP有关的文件是否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
1.3文件是否标明题目、种类、目的、唯一的文件编号及版本号、颁发部门、生效日期、分发部门;
1.4文件语言、文字是否确切、清晰、易懂,复制的文件文字是否清晰可辨;
1.5文件分发、撤销、复制、销毁是否有记录;
1.6使用的文件、记录是否为批准的现行版本。
2.记录
2.1空白记录是否有唯一的编号并与相关操作规程一并批准;
2.2空白记录是否留有填写数据的足够空格,填写内容是否真实、清晰并具备可追溯性;
2.3记录修改是否规范。
2.4生产和检验设备自动打印的记录、图谱和曲线是否标明产品或样品名称、批号和设备信息,有操作人员签注姓名和日期,打印的记录、图谱和曲线是否纳入相应批记录。
3.电子数据处理系统
3.1采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照相技术等方式记录数据资料的是否建立相关系统的操作规程,记录的准确性是否经过核对;
3.2使用的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是否通过密码或其方式控制系统登录,能否确保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方可输入、修改数
据,关键数据输入后是否有他人独立复核,数据的更改、删除是否有记录。
3.3电子数据是否采用适当的方法备份,并安全保存、便于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