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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2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课件

第二讲2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课件
2.商鞅变法对秦国法制的影响及其历史 地位 (1)对秦国法制的影响 (2)历史地位
1.商鞅变法
(1)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9年,主要内容是: 其一,以《法经》为蓝本,结合秦国的具体 情况加以修订、补充,制定了秦律,并制定 了“连坐法”;其二,奖励军功,禁止私斗, 取消世卿世禄制及一切特权;其三,奖励耕 织,重农抑商。
(2)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主要内容是: 其一,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 其二,普遍推行郡县制;其三,按户口征收 军赋。
2.商鞅变法对秦国法制的影响及其历史地位
(1)对秦国法制的影响 一方面清理了旧贵族的政治经济势力,另一方面 巩固了新兴地主阶级的统治,使秦国一跃而成 为“战国七雄”之首的强国,为后来秦统一天 下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2)历史地位 其一, “改法为律”使秦汉以后的封建法典均 以“律”为名; 其二,提出了一系列“法治”理论和推行的方法; 其三,在法律上确立了中央集权制。
★其二,刑罚从野蛮走向文明,出现了新 的刑种。标志是赎刑的广泛适用和徒刑 的出现。
(3)司法组织及其活动的变化
●这一时期司法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各诸侯 国的霸主取代了昔日周天子的地位,审理各 诸侯国内部的争讼案件。
●各诸侯国设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司法组 织。各国都在中央设置了专门的司法机构, 例如秦国设有廷尉、楚国设有廷理、魏国设 有司寇等。地方司法审判权则由军衔行政长 官兼理。
思考题
1.试述《法经》的结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2.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发生了什么变化?为什
么? 3.论述儒家法律思想和法家法律思想。
法律。 《囚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 《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 《杂法》: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

第四章 春秋战国法制(《中国法制史》PPT课件)

第四章  春秋战国法制(《中国法制史》PPT课件)
3.国家治理与社会控制的新方式
4.促进社会发展:封建制 法制
第二节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战国法家的代表人物: 李悝——魏文侯之相 吴起——楚悼王之令尹 商鞅——秦孝公之大良造 韩非——战国法家之集大成者
春秋初期管仲(齐桓公卿)、邓析(郑国大夫)
法家的法制原则
(一)“事断于法”
《管子法法》:“君臣上下贵贱皆以法。” 《邓析子转辟》:“事断于法。” 《商君书君臣》:“缘法而治。” 《商君书壹言》:“垂法而治。”
战国时期变法
(一)李悝变法:
经济:“尽地力之教”,“善平籴”
政治:废世卿世禄制,“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
必行,罚必当”
法律:《法经》,我国历史上封建社会第一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为系
统的成文法典 私人法律著作
(一)李悝变法
《法经》
成书时间:约公元前407年(魏文侯)
篇章数目:6篇:《盗法》《贼法》《囚法》 (亦作《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六法”
(二)“刑无等级”
《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商君书赏刑》:“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 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 上制者,罪死不赦。”
(三)重刑轻罪
《商君书赏刑》:“禁奸止过,莫若重刑。” 《韩非子六反》:“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
商鞅变法
军功 “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宅九 亩……”。 “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 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 石之官。” “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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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秦国的军功爵制
本章思考题:
1. 简述春秋战国时期的立法原则。 2. 简述成文法公布的活动及其意义。 3. 简述《法经》制定的背景、体例、内容和意 义。 4. 简答商鞅变法的背景、内容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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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xie! 38、我这个人走得很慢,但是我从不后退。——亚伯拉罕·林肯
39、勿问成功的秘诀为何,且尽全力做你应该做的事吧。——美华纳
40、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39、没有不老的誓言,没有不变的承 诺,踏 上旅途 ,义无 反顾。 40、对时间的价值没有没有深切认识 的人, 决不道紧在哪里。——西班牙
37、我们唯一不会改正的缺点是软弱。——拉罗什福科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36、“不可能”这个字(法语是一个字 ),只 在愚人 的字典 中找得 到。--拿 破仑。 37、不要生气要争气,不要看破要突 破,不 要嫉妒 要欣赏 ,不要 托延要 积极, 不要心 动要行 动。 38、勤奋,机会,乐观是成功的三要 素。(注 意:传 统观念 认为勤 奋和机 会是成 功的要 素,但 是经过 统计学 和成功 人士的 分析得 出,乐 观是成 功的第 三要素 。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促进经济发展
稳定的法制环境有利于吸引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在春秋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了发展经济,纷纷制定法律,保护 商人的利益和贸易活动。
保障人民权利
法制建设能够为人民提供权利保障,防止权力滥用和侵犯 人权的行为。在春秋战国时期,一些诸侯国已经有了保护 人民权利的法律条文。
法制与道德的结合
01
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
法制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注重公平正义,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在春秋战国时期,一些 诸侯国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条文。
强化法律监督
法制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强化法律监督,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有效执行。在春秋战国时期 ,各诸侯国纷纷建立了监察机构,负责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THANKS
法,以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
这一时期的立法活动频繁,各诸 侯国制定了许多法律,如《秦
律》、《楚法》等,为后世法律 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春秋战国时期的立法原则主要包 括“因时制宜”、“因地制宜” 和“因人制宜”,体现了灵活性
和实用性。
法律形式与特点
成文法
这一时期出现了大量的成文法, 如郑国的“刑书”、晋国的“铸 刑鼎”等,这些成文法规定了各 种犯罪和刑罚,使法律成为公开
感谢观看
儒家认为法律应该以仁爱为基础,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 系和道德责任。
儒家思想代表人物有孔子、孟子等,其思想对中国古代 法律思想和法制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05
春秋战国时期法制的现代启示
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保障社会秩序
法制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 可以有效地规范人们的行为,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
03
社会变革
随着铁器牛耕的推广,井 田制逐步瓦解,封建经济 得到发展,导致社会结构 发生重大变化。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五)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1.公布成文法是对奴隶制法 律体系的否定。
2.开启了依法定罪的新局面。 3.促进法律体系的完善。 4.为封建制度的建立提供了
条件。
第二节 战国时期的法制
一、社会的变革
春秋末期,奴隶制的宗法体系 已经基本瓦解,以血缘关系为 纽带的旧贵族渐渐丧失了地位 和特权。一些原来与宗主和领 主没有很近的血缘关系的新兴 阶层,凭借土地私有化聚积起 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 并逐渐走到了政治舞台的中心。 出现了很多布衣卿相。
第四,确立了后世刑法典的基 本内容和模式。
3.《法经》的意义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 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 典,其体例和内容为后世的封 建法典奠定了基础。
四、商鞅变法
1.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2.重农抑商、鼓励耕织
商鞅颁布了《分户令》,“民有 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
3.信赏必罚 、轻罪重刑
(一)成文法的制定
春秋以前,我国已有成文的法律。 春秋时,各诸侯国都进行了大规模 的立法活动,直到公元前536年前, 这些成文的法律都没有公布,因此, 还不是成文法。
1、楚国。
楚国曾两次制定成文的法律。
楚文王时(公元前689年——公 元前677年)制定了《仆区之法》 ( 《左传·召公七年》)。是关 于大力搜捕逃亡奴隶,严禁奴隶 逃亡、隐匿盗窃的法律。
第六篇《具法》是关于定罪量 刑中从轻从重等定罪量刑原则 的规定,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 总则部分。
2.《法经》的特点
第一,《法经》的立法目的是 为了维护新兴地主阶级的私有 财产权以及封建政权和人身安 全。
第二,《法经》力图维护君主 制度、封建等级制度。
第三,《法经》体现了法家的 重刑主义思想。如夷乡、夷族、 连坐等。 “窥宫者膑,拾遗 者刖”。

中国法制史课件第三讲

中国法制史课件第三讲
“不法先王,不是礼义”
法:效法; 不是:否定、反对
二、儒、法、墨、道各家的法律思想
1.所谓“百家争鸣” 2.儒家的法律思想 3.法家的法律思想 4.墨家的法律思想 5.道家的法律思想
1. “百家争鸣”
社会变革私学的兴起“百家争鸣”
1)经济、政治领域的变革
春秋战国之际: 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发展 商业相对活跃 较大城市相继出现
1.成文法运动
(春秋:前536年,子产铸刑书;前513年,赵鞅铸邢鼎)
赵国:《国律》 秦国:《秦律》 魏国:《大府之宪》 楚国:《宪令》(怀王、屈原)
《尔雅》:“宪,法也。”
成文法运动的意义:
1.表明新兴地主阶级正式登上政治舞台;
2.法家的思想主张得以付诸政治实践;
3.奴隶制法律制度(议事以制)最终被 封建制法律制度(事断于法)所取代。
他法律内容的法律体系。 (4)贯彻了“不别亲疏,一断于法”的法治原
则。
《法经》的历史意义:
(1)集各国立法之大成,是一部系统完 整的封建成文法典。
(2)为以后法典体例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3.法律制度的转型
1)法律性质转变
①维护封建财产所有权 保护土地私有
②封建等级制取代奴隶等级制
世卿世爵军功授爵
③巩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贼:对有关杀人、伤人罪的处治条文
杀一人者死,并籍没其家和妻家:杀二人者, 还要籍没其母家。
囚:审判、断狱 捕:追捕罪犯 杂:贪污、越城、赌博、淫乱等 具:规定量刑的通例与原则
《法经》的特点:
(1)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立法宗 旨。
(2)贯穿了“重刑轻罪”的重刑主义原则。 (3)初步形成了以刑法为主,杂有诉讼法和其
“百家争鸣”的意义:

中外班法史课件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中外班法史课件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史记》:“得敌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 一顷,益宅九亩”。
3、商鞅变法的意义及历史评价
变法十年,秦国大治,为秦国完成统一大业奠定
了基础。
《史记》:新法实行十年,“秦民大悦,夜不闭户,
路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
《论衡》:“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
商鞅配合改革的法律措施:
其一强调“以法治国” ,重视法律的制定和宣传;
扶持,是教以相率而为仁厚之君子。秦之
时,一人有奸,邻里告之,一人犯罪,邻 里坐之,是教以相率为苛刻之小人” 。
• “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
商鞅与秦孝公
2、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
(1)改“法”为“律”; (2)经济制度改革:废井田制,确立土地私有制; 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史记》:“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
(3)政治制度改革:取消分封制,建立郡县
制;奖励军功,剥夺旧贵族特权;加强户
籍管理。
《捕法》、《杂法》、《具法》。 其中《杂》篇规定了六禁:
狡禁;徒禁;城禁;嬉禁;金禁;淫禁。
《杂律》篇规定了六禁: 狡禁:盗符、玺者诛;议国事者诛; 徒禁:无故聚,过三日者诛; 城禁:越城者,诛;十人以上越城,灭其乡族; 嬉禁:博戏者,罚金三币; 金禁:丞相受金,左右伏诛;犀首受金,则诛; 淫禁: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
2、《法经》的历史意义
(1) 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
(2)对当时封建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巩固,
起到了积极作用。
(3)《法经》为其后的中国封建立法提供了样
本。
二、商鞅变法
1、历史背景
必要性:诸国争霸、富国强兵的需要
可能性:新兴地主阶级掌握了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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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诸侯国法律制度的转型
(一)法律性质的转变
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转 变:从奴隶制法律转变为封建制法律。具体表现 在以下三方面。
1、维护封建财产所有权。
《法经》将《盗法》列于篇首,主张“王者之 政莫急于盗贼”(《晋书·刑法志》)。秦律中设有 “盗罪”,惩罚严厉。盗采桑叶一片,罚劳役30 天;保护土地私有权,严禁“盗徙封”。
公元前5世纪,魏文侯重用李悝为相,实行变 法改革。李悝制定了中国封建社会第一部系统的 法典。
从整体上看,《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 以刑为主的法典。
《法经》有六篇:《盗法》、《贼法》、《囚 法》、《捕法》、《杂法》、《具法》。李悝认 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晋书·刑法志》), 因此将《盗法》、《贼法》列于篇首。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除了国君享有最高审判
权之外,还在中央设置了专门的司法机构,如秦 国设有廷尉,楚国设有廷理,齐国设有大理,魏 国设有司寇。地方司法审判权则由郡县行政长官 兼理。各诸侯国审判时都依据各自的法律和习惯。
1975年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之《封诊 式》中记录了一些案件,是秦国司法审判活动的 真实记载。从中可以看到,秦国已经建立了一套 司法审判制度。如司法机关受理案件后,要把
第二节:战国时期的法律发展(公元前475-前221年)
一、战的成文法之后,战国时 期新兴地主阶级纷纷登上各诸侯国的政治舞台, 进行变法改革,制定成文法,于是掀起了一场轰 轰烈烈的成文法运动。
首先是在成文法运动的发祥地三晋地区的魏 国有《大府之宪》、《法经》、楚国《宪令》、 秦国《秦律》、赵国《国律》。在韩国,韩昭侯 任用法家代表人物申不害为相,进行变法改革, 颁布了大量的法令
2、以封建等级制取代奴隶制等级制。

第二篇-第四讲-春秋战国法制_图文

第二篇-第四讲-春秋战国法制_图文

见妇溺于水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 孟子曰:礼也。 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 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 ,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 也。 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 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子 欲手援天下乎?
——《孟子·离娄上》
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 。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 天下,号之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蜯蛤,腥臊恶臭, 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 腥臊,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中古 之世,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近古之世,桀纣暴 乱,而汤武征伐。今有构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 必为鲧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 矣。然则今有美尧、舜、鲧、禹、汤、武之道与当 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期修古, 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宋人有耕者,田 中有株,兔走触株,折颈而死;因释其耒而守株, 冀复得兔。兔不可复得,而身为宋国笑。今欲以先 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
四、《法经》
1.李悝其人 2.《法经》
李悝(前455-前395年)
魏文侯谓李克曰:“先生尝教寡人曰‘家贫则思良妻,国乱则思良相’ 。今所置非成则璜,二子何如?”李克对曰:“臣闻之,卑不谋尊,疏不 谋戚。臣在阙门之外,不敢当命。”文侯曰:“先生临事勿让。”李克曰 :“君不察故也。居视其所亲,富视其所与,达视其所举,穷视其所不 为,贫视其所不取,五者足以定之矣,何待克哉!”文侯曰:“先生就舍 ,寡人之相定矣。”李克趋而出,过翟璜之家。翟璜曰:“今者闻君召先 生而卜相,果谁为之?”李克曰:“魏成子为相矣。”翟璜忿然作色曰:“ 以耳目之所睹记,臣何负於魏成子?西河之守,臣之所进也。君内以 鄴为忧,臣进西门豹。君谋欲伐中山,臣进乐羊。中山以拔,无使守 之,臣进先生。君之子无傅,臣进屈侯鲋。臣何以负於魏成子!”李克 曰:“且子之言克於子之君者,岂将比周以求大官哉?君问而置相‘非成 则璜,二子何如’?克对曰:‘君不察故也。居视其所亲,富视其所与, 达视其所举,穷视其所不为,贫视其所不取,五者足以定之矣,何待 克哉!’是以知魏成子之为相也。且子安得与魏成子比乎?魏成子以食 禄千锺,什九在外,什一在内,是以东得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 此三人者,君皆师之。子之所进五人者,君皆臣之。子恶得与魏成子 比也?”翟璜逡巡再拜曰:“璜,鄙人也,失对,原卒为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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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16、自己选择的路、跪着也要把它走 完。 17、一般情况下)不想三年以后的事, 只想现 在的事 。现在 有成就 ,以后 才能更 辉煌。
18、敢于向黑暗宣战的人,心里必须 充满光 明。 19、学习的关键--重复。
20、懦弱的人只会裹足不前,莽撞的 人只能 引为烧 身,只 有真正 勇敢的 人才能 所向披 靡。
46、我们若已接受最坏的,就再没有什么损失。——卡耐基 47、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48、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 49、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 50、谁和我一样用功,谁就会和我一样成功。——莫扎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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