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收费标准.docx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一)注:12、热水锅炉以每兆瓦(60×104卡/时)折算为蒸发量1吨/时。
3、锅炉整机指不包括鼓、引风机、给水泵、除尘器以及水处理设备。
4、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
注:1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不包括填充物料。
2、汽(火)车槽车、按罐体(含安全附件)的销售价计算收费。
3、散装、组装大型容器(包括球罐)的现场监检,按设备总价的%或安装工程总费用的3%收取。
4、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作的设备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5、医用氧舱安装监检费按产品销售安装价的%收取。
(三)压力管道1、凡新、改、扩建压力管道的安装监检,按其工程总造价(含材料费)的2~3%收取。
(1)、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3%收取,且不低于1000元。
(2)、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按 %收取。
(3)、工程总造价在300万以上,按2 %收取。
2、压力管道元件制作按其销售价收取,A、B级分别收取3%和4%。
(四)气瓶二、锅炉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三、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一)在用锅炉a2、表中为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按兆瓦(60×104大卡/时)折算为1吨/时。
3、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米2折算为1吨/时,非定型余热锅炉,其检验费加收50%。
4、外部检验、水压试验按内外部检验的50%收取;强度校核按内外部检验的50%。
b2、检验二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50%。
3、检验三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100%。
4、检验塔器容器(指高度大于10米或高度与直径之比大于5),按上列标准加收50%。
5、医用氧舱检验收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
A、定期检验收费标准规格及收费单位:元C、消防和应急呼吸装置检验120元。
D、氧舱的无损检测、耐压试验、气密试验按本文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附件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锅炉检验收费标准(一)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1)表中D为锅炉容量(t/h);(2)热水锅炉按0.7MW相当于1t/h计算;(3)单台锅炉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4)散装及组装锅炉应扣除送引风机、烟囱、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部件的价格。
(二)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1)锅炉安装工程总造价包括锅炉本体设备销售价、安装工程施工费;(2 )散装锅炉安装监检收费按上表收费标准加收30%;(3)单台锅炉安装监检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三)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1)本表为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 1.25MPa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工作压力大于 1.25MPa 的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50%;(2 )强度校核收费:200元/台(D K6)、300元/台(D > 6);(3 )每四台模块锅炉(D W0.2)为一组,每组检验费按上表D V 1收取;(4)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同锅炉内部检验收费标准。
(四)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其工程总造价的3%收取注:(1)锅炉修理、改造工程总造价包括材料费、工程施工费;(2) 单台监检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五)电站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1)电站锅炉本体出厂价格应扣除随锅炉供应的鼓、引风机、烟囱、除尘器、水泵、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附属设施;(2)新产品试制及按国外标准制造在国内使用的电站锅炉,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
(六)电站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电站锅炉安装工程总造价为工程施工费(七)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强度校核收费按外部检验的50%收取(八)电站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电站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其工程总造价的1%收取注:(1)电站锅炉修理、改造工程总造价为工程施工费;(2)单台监检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注:(1)特种设备焊接作业实作考核费不含试件及其他实验项目费用;
(2)表中未涵盖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项目,考核费参照锅炉作业项目收费标准执行。
六、说明
(一)需要登高(或地下)检验(不含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业务(电梯检验除外),其工作位置最高点≥ 3米或最低点≤ -3米(以土建基础±0为基准,下同)的,加收20%的检验费;其工作位置最高点≥ 7米或最低点≤-7米的,加收30%的检验费;其工作位置最高点≥ 7米或最低点≤ -7米后每递增4米或递减4米,加收5%的检验费;因工作位置加收的检验费最高不超过60%(电站锅炉不超过40%)。
进入有毒、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内检验,或接触粉尘、高温、噪声、有毒有害环境检验的,加收20%的检验费。
(二)检验检测过程中对发现问题的特种设备(电站锅炉、气瓶除外),在处理和整改后,若再进行检验检测时,按不超过收费标准的10%收取复检费。
(三)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涉及按百分比收费的,均以产品出厂价格(不
含辅机附属设备)或工程总造价(含设备造价、设备施工费、保温)为计费基价,安装监督检验收费计费基价为非含税价;
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所需介质费用由受检单位承担;无损检测、理化检测和壁厚测定等项目按本收费标准的相关条款执行;其它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四)受检单位对检验报告有异议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可提出复检,其检验
费由责任方承担。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收费标准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一)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表中D为锅炉容量(t/h);(2)热水锅炉按0.7MW相当于1t/h计算;(3)单台锅炉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4)散装及组装锅炉应扣除送引风机、烟囱、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部件的价格。
(二)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散装锅炉安装监检收费按上表收费标准加收20%;(2)台锅炉安装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三)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1)本表为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25MPa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工作压力大于1.25MPa 的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30%;(2)强度校核收费,200元/台(D≤6)、300元/台(D>6);(3)每四台模块锅炉( D≤0.2)为一组,每组检验费按上表D<1收取;(4)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执行锅炉内部检验收费标准。
(四)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材料费和工程施工费的3%收取。
注:单台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五)电站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电站锅炉本体出厂价格应扣除随锅炉供应的鼓、引风机、烟囱、除尘器、水泵、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附属设施;(2)新产品试制及按国外标准制造在国内使用的电站锅炉,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
(六)电站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七)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强度校核收费按外部检验的50%收取。
(八)电站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电站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工程施工费的0.8% 收取。
注:单台监检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九)进出口锅炉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1)单台监检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锅炉销售价为锅炉本体价格,不包括运费等其他费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目录表一电站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1)表二低温绝热(超高压)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1)表三医用氧舱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2)表四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检验及压力管道安装检验和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2)表五电梯 (3)(一)电梯类定期检验项目收费标准 (3)(二)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4)(三)电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4)表六起重机 (6)(一)起重机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6)(二)机械式停车设备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7)(三)机械式停车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8)(四)起重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8)表七游乐设施 (13)(一)游乐设施检验收费标准 (13)(二)客运索道检验收费标准 (20)(三)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23)(四)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23)表八液压(气动)系统检验收费标准 (24)表九无损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24)表十水质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25)《新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 (27)表一电站锅炉检验收费标准1.检验依据:①《锅炉定期检验规则》-1999②《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TSGG7001—2004③《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2004④《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TSGG1001-2004⑤《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1985⑥《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0032.本表同时适用于热电(汽电)联产锅炉检验;3.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工程总造价的3%计收,工程总造价包括材料费和工程施工费;4.额定蒸汽压力P≥9.8MPa、P≥13.7MPa、P≥22MPa的电站锅炉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检验费分别按表列标准的1.6倍、2倍和2.2倍收取;5.产品制造监检费和设计文件鉴定中锅炉出厂价系指包括锅炉本体(含燃烧设备、烟道和风道、自控仪表)及钢架、平台、扶梯在内的设备出厂价,安装质量监检费中锅炉出厂价还包括炉墙、保温、锅炉辅机及管道附件的出厂价。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特种设备检验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也是特种设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保障特种设备检验的质量和公平性,特制定本标准。
一、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基本原则。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合法权益。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应当综合考虑特种设备的类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检验工作量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二、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计费方式。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可以采取按次收费、按台收费、按容积收费、按工时收费等方式计费。
具体计费方式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的实际情况和检验工作量进行合理确定。
三、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确定。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结合特种设备的具体情况和检验工作量进行确定。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便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了解和核实。
四、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调整。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的技术状况、安全风险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调整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监督和管理。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应当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收费行为。
六、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收费依据。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应当依据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应当与检验工作量和质量相匹配,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增加收费。
七、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公示和公告。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依据等应当向社会公示和公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权了解和核实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情况。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公示和公告应当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共同遵守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促进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规范、高效、公正进行。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
附件: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第一部分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二)工业锅炉安装过程、改造过程、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台(三)电站锅炉安装过程、改造过程、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吨(三)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1、工业锅炉检验收费标准2、电站锅炉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吨(一)压力容器1、压力容器产品制造过程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一、二、三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超高压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二)医用氧舱医用氧舱定期检验及安装监检收费标准单位:元/台(三)汽车罐车、铁路罐车检验收费标准三、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受检产品设备价的1.0%收取。
(二)钢制压力管道安装过程监督检验及全面检验收费标准单位:元/台五、设计技术资料审查收费标准第二部分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一、电梯类收费标准(二)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精选范本二、起重机械检验收费标准(一)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及验收检验精选范本精选范本2、臂架起重机定期检验精选范本精选范本(二)起重机械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三、厂(场)内机动车辆类收费标准(一)定期检验(二)验收检验四、大型游乐设施类收费标准(二)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第三部分其他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各类气瓶检验收费标准二、锅炉水质分析项目收费标准三、有机热载体炉介质检验收费标准四、安全阀离线校验收费标准3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理论考试收费标准理论考试50元/人。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践考试收费标准(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践考试(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大型游乐设施):100元/人(二)电梯、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实践考试:320元/人;(三)电梯、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大型游乐设施操作司机实践考试:100元/人(其中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桥式抓斗式起重机、港口门座起重机、通用桥式起重机械司机操作考试200元/人);(四)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压力管道、水处理操作实践考试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压力管道:100元/人;锅炉:180元/人;水处理:200元/人;电站锅炉:200元/人;(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实践考试碳钢250元/人、不锈钢600元/人,PE管热熔对焊接(BW-J-d)600元/人、PE管热熔对焊接(BW-J-D)1900元/人、PE管电熔承焊焊(EW-Z-C)750元/人。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京发改〔2005〕1005号
关于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试行)的函京发改〔2005〕1005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局,请按照执行。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规定的收费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对重复检验、不检验只收费、不按检验规程检验等乱收费行为,各级发展改革委按规定予以查处。
各检验检测单位要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市、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经批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本函到市、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监制)的收费票据。
本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自6月20日起试行。
特此复函附件:1.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2.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二○○五年五月十三日附件1: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一、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的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规程、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检验内容、检验方法应提前告知被检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论负责。
定期检验必须按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不得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重复检验收费。
当受检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原则下,可以双方协商收费。
四、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实际检验检测的内容进行收费。
五、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费由制造企业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特种设备安装检验费,由建设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在用、改造、重大维修的特种设备检验费由使用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由收货人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由发货人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京发改〔〕1005号
关于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试行)的函京发改〔2005〕1005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局,请按照执行。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规定的收费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对重复检验、不检验只收费、不按检验规程检验等乱收费行为,各级发展改革委按规定予以查处。
各检验检测单位要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市、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经批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本函到市、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监制)的收费票据。
本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自6月20日起试行。
特此复函附件:1.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2.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二○○五年五月十三日附件1: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一、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的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规程、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检验内容、检验方法应提前告知被检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论负责。
定期检验必须按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不得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重复检验收费。
当受检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原则下,可以双方协商收费。
四、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实际检验检测的内容进行收费。
五、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费由制造企业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特种设备安装检验费,由建设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在用、改造、重大维修的特种设备检验费由使用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由收货人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由发货人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与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质量(一)锅炉锅炉蒸发量(吨/时)精品收费标准(元/台)文档,超值下载D≤1按锅炉整机销售价1.4%1<D≤4按锅炉整机销售价1.2%D>4按锅炉整机销售价1.0%注:1、D为锅炉蒸发量(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也按蒸发量折算)。
4卡/时)折算为蒸发量1吨/时。
2、热水锅炉以每0.7兆瓦(60×103、锅炉整机指不包括鼓、引风机、给水泵、除尘器以及水处理设备。
4、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
(二)压力容器产品名称收费标准(元/台)备注一类压力容器按产品销售价1.0%每台至少60元二类压力容器按产品销售价1.2%每台至少100元三类压力容器按产品销售价1.4%每台至少150元汽(火)车槽车按产品销售价1.5%注:1、容器类别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进行分类。
一、二、三类压力容器产品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不包括填充物料。
算收费。
2、汽(火)车槽车、按罐体(含安全附件)的销售价计3、散装、组装大型容器(包括球罐)的现场监检,按设备总价的1.5%或安装工程总费用的3%收取。
4、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作的设备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5、医用氧舱安装监检费按产品销售安装价的1.5%收取。
(三)压力管道1、凡新、改、扩建压力管道的安装监检,按其工程总造价(含材料费)的2~3%收取。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3%收取,且不低于1000元。
(1)、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按2.5%收取。
(2)、工程总造价在(3)、工程总造价在300万以上,按2%收取。
2、压力管道元件制作按其销售价收取,A、B级分别收取3%和4%。
5(四)气瓶气瓶类别收费标准(元/只) 焊接、无缝钢瓶按产品销售价0.8% 液化石油气钢瓶按产品销售价0.6% 溶解乙炔气钢瓶按产品销售价0.7%注:各类钢瓶、实行批量性监督检验时,按该批产品总数销售价计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车用气瓶等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车用气瓶等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09.14•【字号】京发改[2016]1583号•【施行日期】2016.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车用气瓶等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6]1583号市质监局:你局《关于申请增加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等三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的函》(京质监函〔2016〕5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现将本市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车用气瓶等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等函复如下:一、车用气瓶检验收费标准。
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为每只200元;车用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为,小于350升(含)的气瓶每只每次1500元,大于350升的气瓶每只每次1800元。
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收费、车用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收费为压力容器检验收费项目(编码128004002)中的收费标准。
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收费标准(编码128004008)为每辆每次300元。
三、上述检验项目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经检验不合格必须进行复检的不得收取复检费。
四、以上检验项目收费应当执行本市现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有关规定。
五、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你局和市、区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按规定,在本单位网站和服务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专此函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2016年9月14日。
特种设备年检费用标准
关于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试行)的函京发改〔2005〕1005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局,请按照执行。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规定的收费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对重复检验、不检验只收费、不按检验规程检验等乱收费行为,各级发展改革委按规定予以查处。
各检验检测单位要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市、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经批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本函到市、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监制)的收费票据。
本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自6月20日起试行。
特此复函附件:1.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2.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二○○五年五月十三日附件1: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一、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的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规程、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检验内容、检验方法应提前告知被检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论负责。
定期检验必须按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不得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重复检验收费。
当受检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原则下,可以双方协商收费。
四、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实际检验检测的内容进行收费。
五、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费由制造企业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特种设备安装检验费,由建设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在用、改造、重大维修的特种设备检验费由使用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由收货人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由发货人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一)注:12、热水锅炉以每0.7兆瓦(60×104卡/时)折算为蒸发量1吨/时。
3、锅炉整机指不包括鼓、引风机、给水泵、除尘器以及水处理设备。
4、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
注:1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不包括填充物料。
2、汽(火)车槽车、按罐体(含安全附件)的销售价计算收费。
3、散装、组装大型容器(包括球罐)的现场监检,按设备总价的1.5%或安装工程总费用的3%收取。
4、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作的设备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5、医用氧舱安装监检费按产品销售安装价的1.5%收取。
(三)压力管道1、凡新、改、扩建压力管道的安装监检,按其工程总造价(含材料费)的2~3%收取。
(1)、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3%收取,且不低于1000元。
(2)、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按2.5 %收取。
(3)、工程总造价在300万以上,按2 %收取。
2、压力管道元件制作按其销售价收取,A、B级分别收取3%和4%。
(四)气瓶二、锅炉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三、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一)在用锅炉a2、表中为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按0.7兆瓦(60×104大卡/时)折算为1吨/时。
3、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米2折算为1吨/时,非定型余热锅炉,其检验费加收50%。
4、外部检验、水压试验按内外部检验的50%收取;强度校核按内外部检验的50%。
b2、检验二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50%。
3、检验三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100%。
4、检验塔器容器(指高度大于10米或高度与直径之比大于5),按上列标准加收50%。
5、医用氧舱检验收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
A、定期检验收费标准规格及收费单位:元C、消防和应急呼吸装置检验120元。
D、氧舱的无损检测、耐压试验、气密试验按本文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一)锅炉注:1、 D ()2、热水锅炉以每0.7 兆瓦(60× 104卡/时)折算为蒸发量 1 吨/时。
3、锅炉整机指不包括鼓、引风机、给水泵、除尘器以及水处理设备。
4、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
二)压力容器注:1、容器类别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进行分类。
一、二、三类压力容器产品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不包括填充物料。
2、汽(火)车槽车、按罐体(含安全附件)的销售价计算收费。
3、散装、组装大型容器(包括球罐)的现场监检,按设备总价的 1.5%或安装工程总费用的3%收取。
4、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作的设备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5、医用氧舱安装监检费按产品销售安装价的 1.5% 收取。
(三)压力管道1、凡新、改、扩建压力管道的安装监检,按其工程总造价(含材料费)的2~3%收取。
(1)、工程总造价在100 万元以下(含100 万元),按3%收取,且不低于1000 元。
(2)、工程总造价在100 万元至300 万元(含300 万元),按 2.5 %收取。
(3)、工程总造价在300 万以上,按 2 %收取。
2、压力管道元件制作按其销售价收取, A 、B 级分别收取3%和4%。
(四)气瓶注:各类钢瓶、实行批量性监督检验时,按该批产品总数销售价计收。
锅炉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注:安装(含修理改造)工程费为安装合同确定的总费用(含材料费)三、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一) 在用锅炉a注:1、D 为锅炉蒸发量2、表中为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按 0.7 兆瓦( 60×104大卡 /时)折算为 1 吨/时。
3、 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 30米 2折算为 1 吨/时,非定型余热锅炉,其检验费加收 50%。
4、 外部检验、水压试验按内外部检验的 50%收取;强度校核按内外部检验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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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一)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容量 (t/h)D≤11<D≤6D> 6收费标准 ( 元/ 台)1.0%0.9%0.7%( 按产品出厂价 )注:( 1)表中 D 为锅炉容量 (t/h);( 2)热水锅炉按0.7MW相当于 1t/h计算;( 3)单台锅炉监检费低于260 元的按 260 元收取;(4)散装及组装锅炉应扣除送引风机、烟囱、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部件的价格。
(二)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容量 (t/h)D≤11<D≤66<D≤1515<D≤20D>20收费标准 ( 元/ 台 )1.0%0.9%0.8%0.7%0.6%( 按锅炉本体设备销售价和安装工程施工费 )注:( 1)散装锅炉安装监检收费按上表收费标准加收20%;( 2)台锅炉安装监检费低于260 元的按 260 元收取。
(三)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容量 (t/h)D< 11≤D< 22≤D< 44≤D< 66≤D< 10D≥10内部检验(元 / 台)31040044050067090D 外部检验(元 / 台)20024028036046060D 水压试验31040049058067090D (元 / 台)注:( 1)本表为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 1.25MPa 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工作压力大于 1.25MPa 的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30%;( 2)强度校核收费,200 元 / 台( D≤6)、 300 元/ 台( D> 6);( 3)每四台模块锅炉 ( D ≤0.2) 为一组,每组检验费按上表D< 1 收取;(4)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执行锅炉内部检验收费标准。
(四)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材料费和工程施工费的3%收取。
注:单台监检费低于260 元的按 260 元收取。
(五)电站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容量 (t/h)D≤3535<D≤130130<D≤410D> 410收费标准(元 / 台)( 按锅炉本体0.5%0.4%0.3%0.2%出厂价格 )注:( 1)电站锅炉本体出厂价格应扣除随锅炉供应的鼓、引风机、烟囱、除尘器、水泵、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附属设施;( 2)新产品试制及按国外标准制造在国内使用的电站锅炉,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10%。
(六)电站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容量 (t/h)D≤3535<D≤130130 <D≤410D>410收费标准 ( 元 / 台 )0.8%0.6%0.4%0.2%( 按工程施工费 )(七)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容量 (t/h)D≤3535<D≤130130 <D≤410D>410内部检验(元 / 台)230D200D150D120D外部检验(元 / 台)50D40D40D30D水压试验(元 / 台)80D70D60D55D 注:强度校核收费按外部检验的50%收取。
(八)电站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电站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工程施工费的0.8% 收取。
注:单台监检费低于500 元的按 500 元收取。
(九)进出口锅炉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容量 (t/h)D≤2020<D≤130130 <D≤410D>410收费标准(元 / 台)1.0%0.8%0.6%0.4%(按锅炉销售价)注:( 1)单台监检费低于200 元的按 200 元收取;( 2)锅炉销售价为锅炉本体价格,不包括运费等其他费用。
(十)锅炉水质分析项目收费标准。
项目收费标准(元 / 样)项目收费标准(元 / 样)PH值(电极法)20亚硫酸盐20硬度20磷酸盐20氯化物40溶解氧90碱度20化学耗氧量30钙离子20含油量40悬浮物40铁离子30镁离子20相对碱度20溶解固型物50浊度90电导率30水垢定性分析200注:锅炉水质分析项目及内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二、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一)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容积收费标准(元 / 台)(按压力容器出厂价)类别V≤5m3 5 m3<V≤50m3V>50m3一、二类 1.0%0.9%0.8%三类 1.1% 1.0%0.9%注:( 1)压力容器出厂价为容器本体价格;(2)单台监检费低于 50 元的按 50 元收取。
2.压力容器现场安装、组装、移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压力容器现场安装、组装、移装监督检验收费按设备销售价和工程施工费的 1.0%收取。
注:单台收费低于200 元的按 200 元收取。
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容积 (m3 )外部检验 ( 元 )内外部检验 ( 元)耐压试验 ( 元)气密 / 气压试验(元)V≤1m3130200200280 1m3<V≤5m 3200280280400 5m3<V≤10m3240320320600 10m3<V≤20m3280400400680 20m3<V≤50m33204804808403350m<V≤100m4807207201040 3V>100m480+2(V-100)720+2(V-100)720+2(V-100)1040+2(V-100)注:( 1)表中 V 为压力容器设计或标定容积;( 2)Ⅱ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20%;( 3)Ⅲ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30%;(4)操作检验高度大于等于 3m小于等于 7m时,按上述标准加收 10%;操作检验高度大于 7m时 , 按上述标准加收 30%;( 5)强度校核收费,200 元 / 台( V≤10 m 3), 300 元 / 台( V> 10 m3);(6)异型容器强度校核按双倍收费。
4.压力容器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压力容器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材料费和工程施工费的 1.2%收取。
( 二 )超高压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1.超高压容器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超高压容器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其产品出厂价格的 1.2%收取。
注:出厂价格是指设备本体价格。
2.超高压容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超高压容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费按设备销售价和安装施工费的 1.2%收取。
注:单台监检费低于300 元的按 300 元收取。
3.超高压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设计压力( MPa)100≤P< 200200≤P< 500P≥500内外部检验(元 /m3)240036004800内部检验(元 /m3)80016003200耐压试验(元 /m3)128018002400注:( 1)强度校核收费按外部检验收费标准的50%收取;3 3(2)容积不足 1m 按 1m 收费。
(三)气瓶检验收费标准。
1.气瓶产品制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气瓶种类无缝气瓶焊接气瓶溶解乙炔复合材料低温绝热民用液化石车用气瓶其他气瓶气瓶气瓶油气钢瓶收费方式气瓶收费标准1.0% 0.9%0.9%1.0%1.0%0.5%0.8%1.0%( 元/ 只 )按气瓶出厂价格注:( 1)气瓶产品包括阀门、附件;( 2)按照国外标准在国内制造并使用的气瓶,按上述标准加收50%。
2.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气瓶种类无缝气瓶焊接气瓶溶解乙炔气复合材料低温绝热民用液化石车用气瓶其他瓶气瓶气瓶油气钢瓶收费方式气瓶收费标准5055425550285550(元 / 只)注:容积大于50 升的,每增加 1 升加收 1.5%的检验费。
(四)氧舱检验收费标准。
1.氧舱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氧舱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其出厂价格的1%收费。
注:( 1)出厂价包括舱体,供、排气系统,供、排氧系统,电气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及所属的仪器、仪表、控制台等;(2)配套压力容器按相关收费标准收费。
2.氧舱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氧舱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费按设备销售价和工程施工费的1%收取。
3.氧舱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氧舱类型收费标准(元/m3)Φ≤2.0m 2.0m<Φ≤ 2.8mΦ> 2.8m 检验种类一年期定期检验200150120三年期定期检验500450400二十年综合技术鉴定700600550注:( 1)Φ 表示氧舱内径;(2)二十年综合技术鉴定包含一、三年期定期检验;(3)氧舱配套压力容器按相关收费标准收费。
4.氧舱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氧舱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费按材料费和工程施工费的3%收取。
(五)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1.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其出厂价格的 1.0%收取。
注:出厂价格是指设备本体价格。
2.罐车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项目全面检验(元水压试验(元气密试验(元液位计、紧急切断装置及其他(元 / /m 3)/m3)/m3)只)收费标准130508080注:( 1)强度校核按300 元/ 台收取;( 2)年度检验收费标准为全面检验的50%。
3.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项目全面检验(元水压试验(元气密试验(元液位计、紧急切断装置及其他(元 / /m 3)/m3)/m3)只)收费标准1507010080注:年度检验收费标准为全面检验的50%。
(六)进出口压力容器、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容积类别收费标准(元/ 台)(按容器销售价)3333V≤5m5m<V≤50m V> 50m一、二类 1.0%0.9%0.8%三类 1.1% 1.0%0.9%超高压 1.2% 1.1%0.9%注:( 1)单台监检费低于200 元的按 200 元收取;( 2)进出口各类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按其销售价的1%收取;(3)销售价为本体价格,不包括运费等其他费用。
三、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其出厂价的 1.0%收取。
(二)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管道规格(收费标准(元DN)/m)DN≤100mm5DN> 100mm7注:( 1) DN为管道的公称直径;( 2)检验费低于200 元的按 200 元收取。
(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项目全面检验(元/m)水压试验(元/m)气密试验(元/m)收费标准1022注:( 1)管道在线检验收费标准按全面检验的50%收取;(2)操作检验高度大于等于 3m小于等于 7m时,按上述标准加收 10%;操作高度大于7m时,按上述标准加收 30%;(3)检验费低于 200 元的按 200 元收取。
四、电梯检验收费标准(一)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项目电梯≤8 层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收费标准600500350(元 / 台)注:( 1)电梯 8 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加收25 元;载货电梯额定载荷 2 吨以上,每增加1吨加收 5 %;(2)自动扶梯提升高度大于 6m的加收 10%;自动人行道长度大于 8m,每增加 2m(不足2m按 2m计 ) 加收 5%,最高不超过 20%;(3)包括限速器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