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民政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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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民政局2019年法治民政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石家庄市民政局2019年法治民政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石家庄市民政局2019年法治民政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01.15•【字号】•【施行日期】2020.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民政局2019年法治民政建设工作情况报告2019年以来,市民政局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以建设“法治民政”为导向,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为着力点,大力开展普法宣传,积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通过抓落实、防风险、补短板、强弱项,努力营造省会民政系统带头学法、全面普法、规范执法、模范守法的良好氛围,不断促进全市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一、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实现民政系统学法普法全覆盖(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深入贯彻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专题学习宣传教育,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实质要义,并贯彻运用到民政各项工作过程中。

(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

市民政局始终将法治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并将其列入2019年普法工作要点,下发正式文件要求全市民政系统贯彻执行。

局党组将宪法和党内法规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化党组会会前学习的常态化机制,先后学习了《宪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民政相关规章制度,通过集中学习、广泛讨论、会后总结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了局领导班子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民政系统全员学法。

组织全体党员以党小组为单位,认真学习党内法律法规;邀请市委党校杨晖教授进行《学习“效能革命”动员大会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专题辅导讲座,局机关干部职工、局属单位班子成员共计100余人参加学习。

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普法办在全市22个婚姻登记处“开展《宪法》文本进家庭”活动。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我今天向大家汇报的主题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对于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自2024年颁布实施以来,我们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都积极落实这部法律法规,并取得了一些进展。

接下来,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向大家介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首先,政府层面的贯彻落实。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积极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

各级政府相继颁布了配套政策,明确了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

各级政府设立了老年工作部门或机构,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同时,政府加大了对老年人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力度,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服务和照顾。

在养老机构建设方面,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持续推进养老院床位数量增加,提升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再次,法律的宣传和教育。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共同认可和支持,而这就需要法律的宣传和教育。

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举办讲座、座谈会、宣传片等形式,向公众普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知识和要点,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同时,加强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为老年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更好的保障。

通过法律的宣传和教育,让老年人更加了解自己的权益,以及在维权过程中的途径和方法。

最后,亟待完善的地方。

尽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然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老年人服务设施的不平衡问题。

一些地区老年人服务设施相对薄弱,养老院床位不足,服务质量不高,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其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不足。

虽然政府和社会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工作,但在老年人群体中,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了解仍然不深,存在法律知识普及不到位的问题。

最后,老年人的法律援助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虽然目前一些地区已经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包括援助范围不明确、法律援助资金不足等。

老年优待落实情况汇报

老年优待落实情况汇报

老年优待落实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对老年优待落实情况进行了汇报。

经过调查和整理,以下是我对老年优待落实情况的汇报:一、政策落实情况。

自老年优待政策出台以来,各级政府部门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加大对老年人的关爱力度。

在医疗保障方面,各地纷纷出台了老年人医疗保险补贴政策,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医疗保障。

在生活补贴方面,一些地方还对低保老年人提供了额外的生活补贴,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此外,各地还积极推进老年人福利设施建设,不断完善老年人的福利保障体系。

二、实际落实效果。

在政策落实的基础上,老年优待的实际效果也逐渐显现出来。

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享受到了政府的关爱和帮助,他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

在医疗保障方面,不少老年人因为政策的支持而得以及时就医,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

在生活补贴方面,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得到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了满足。

此外,老年人福利设施的不断完善也为他们的晚年生活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尽管老年优待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对老年人的关爱力度还不够,导致部分老年人的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

其次,老年人医疗保障的实际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地方老年人医疗保障政策的执行力度还不够。

最后,一些地方老年人福利设施建设还存在不足,老年人的福利需求得不到充分保障。

针对以上问题,我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大对老年人的关爱力度,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老年人的政策支持力度,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充分保障。

二是加强老年人医疗保障政策的执行力度,各地要加大对老年人医疗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加快老年人福利设施建设,各地要加大对老年人福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升老年人福利设施的服务水平。

总之,老年优待政策的落实对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老年人的关爱力度,不断完善老年人的福利保障体系,确保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得到充分保障和关爱。

加强城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加强城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加强城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调研报告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区在20xx年左右就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到20**年底,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5.1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1.01%。

近年来,**区从改善民生,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加大投入,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老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由于**区老龄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存在主要问题(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迅速增长,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一是养老服务设施严重不足。

全区养老服务机构能供养老年人入住的床位数仅为老年人总数的0.49%,低于全国1.59%的平均水平。

二是对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扶持力度不够。

全区由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只有1家,提供半护理和全护理养老服务。

民办养老服务业场地小,设施差,医护等专业人员缺乏,虽然政府有关部门在税费减免、用水、用电等方面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但仍运转困难,发展缓慢。

(二)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薄弱**区约有65%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基础薄弱。

一是农村大量外出务工劳动力的转移,使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日趋增多。

农村老年人收入水平普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赡养纠纷等问题比较突出。

二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虽然已在**区全面实施,但保障水平还比较低。

(三)老龄事业财政投入不足20**年1月起,**区对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

发放标准为80周岁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发放120元;90周岁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发放240元,高龄津贴标准较低。

二、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措施和对策(一)推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1积极应对老龄化,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当前**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工程。

民政局关于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汇报_工作汇报_

民政局关于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汇报_工作汇报_

民政局关于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汇报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与民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100多部,其内容大都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优抚安置、军休、评残追烈、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救灾救济、社团管理、地名区划、殡葬管理、财务管理等等。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把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与各项民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民政法律和政策规章,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坚持依法行政,注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了三个群体(弱势群体、困难群体、优抚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为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婚姻法》贯彻执行情况为更好地宣传贯彻《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推动全州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州有关要求,我们督促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将一部分乡镇婚姻登记收回到县市局实行集中登记。

新《婚姻法》和《登记条例》颁布后,州民政局专门组织八县市婚姻登记人员先后到省、州集中培训,各县市也采取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培训,同时,积极协助配合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大对基层乡镇办新《婚姻法》的宣传,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以及人民群众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累计发放《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册10万多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近几年来,在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中,没有出现一例违法登记的现象。

在加大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我们还进一步加大了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力度,规范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和管理,依法设置了婚姻登记机关,规范了婚姻登记机关名称和印章,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婚姻登记政务公开,坚持依法登记,文明服务。

去年,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快婚姻登记信息化硬件建设。

目前,全州集中办理婚姻登记全部实现了网上登记、电脑出证,做到了程序规范、办事高效,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群众满意度较高。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9.04.11•【字号】渝民发〔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护正文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9〕7号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9年4月1日,我市修订施行《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渝府令〔2019〕326号)。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要求,现将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做好登记备案工作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养老机构登记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符合事业单位登记规定的,向事业单位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符合社会组织登记条件的,向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民政部门备案。

原设立许可的养老机构在有效期内的仍然有效,无须登记备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执行登记备案制度。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符合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条件的,应予以登记备案,未达到条件的,应作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日常运营管理。

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时,应提交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和备案承诺书,并提供产权证明、法人登记、消防验收或备案和环境评估资料,资料齐全的,各区县民政局应随申请即收即办,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资料不齐的,各区县民政局可要求养老机构补齐资料,也可向相关部门函告相关情况。

民政局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调研报告-民政局调研报告

民政局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调研报告-民政局调研报告

民政局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调研报告|民政局调研报告xx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针,以“人性化、亲情化、规范化”服务为重点,大力推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以“六个老有”为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老年优待政策,不断创新养老机制,初步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了新建城乡社会福利机构全覆盖的奋斗目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本文就当前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等方面谈几点粗浅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xx县辖2镇4乡、2个管委会、1个街道办,79个行政村,6个城市社区;6所乡镇敬老院,342名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社会福利服务中心1处,入住老人23名;幸福家园9处,安置孤寡老人44户69人。

目前,全县共有60岁以上老年人11465人,其中:80-89岁538名,90-99岁32名,100岁以上1名。

全县现有离退休干部 1078人,其中60-70岁628人,71-79岁393人,80岁以上57人,平均年龄71.8 岁。

“三无”、“空巢”、失能、残疾老年人正在逐年增加,人口已呈现老龄化发展趋势。

二、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六个坚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为老服务意识,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全力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保障。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了“四个纳入”。

一是纳入发展规划。

把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纳入了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出台了《xx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崇政发[20xx]108号)。

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调查报告

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调查报告

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调查报告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调查报告2007-12-15 23:43:30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调查报告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调查报告(2)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调查报告为做好全国老龄办《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及省、市老龄办关于《老年法》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了解我县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基本状况,研究如何做好老年人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我县民政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副局长***带领社救股的工作人员突击抓好此项工作,首先是以去年8月份大规模调查的数据为基础,再深入到各乡镇做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我县老年人的基本情况:我县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84704人,占全县总人口的,其中城镇17652人,农村67052人;8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10909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0岁以上的特困老人有2795人,占老年人总人口的,城镇特困老人233人,占特困老年人总数的,农村特困老人2562人,占特困老年人总数的;无脱困希望,需长期救助的老年人有2712人,占特困老年人97。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特困老年人的问题还较为严重,且居住在农村的特困老年人数偏大,较难以帮助其解困,但是经过去年以来民政部门的努力,通过低保和临时救助等方法,目前大部分特困老年人基本解决了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问题。

(一)各项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政策的落实情况。

近年来,我县认真抓好《老年法》的贯彻落实。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老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和贫困老年人的社会救助等方面均能认真按照有关制度和政策的要求抓好落实,较好地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农村老年人的家庭赡养状况。

农村老年人主要是由子女进行赡养;普遍都能达到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乐。

但是一些孤老、中老年时期丧失子女及虽然结婚但无子女的老年人,因年老体弱或常年有病在身无法进行劳动生产,造成生活状况越来越困难;还有一些老年人原本生活不错,有子女供养,但是由于子女不供养或无法供养成了特困老人,主要原因是有子女生活特别困难,又不孝顺,不愿供养老人;有的子女因违法犯罪被抓坐牢,导致老人无人供养。

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可编辑版】

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可编辑版】

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近期,XX市民政局组建老龄工作专题调研组,采取走访、问卷、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查询统计资料等形式,对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基本掌握了全市老龄工作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持续提高,我市人口平均寿命不断延长,截至201X年12月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8.07万人,其中80-89岁老年人2万人,90-99岁高龄老人2911人,百岁老人109人,占全市总人口的十万分之10,人口平均预期寿命89.7。

据调研分析,我市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征:一是老龄化进一步加速。

二是农村老年人口基数大。

三是高龄化进一步加速。

四是老人空巢化进一步加速。

人口快速老龄化使劳动力年龄结构、人口赡养比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并直接导致社会供养系数上升,家庭养老压力加大,社会负担加重,给养老保障、卫生保健、为老服务、敬老道德建设带来了严峻的考验,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尤其是本届政府十分重视老年人工作,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围绕“五个老有”总目标,将老龄事业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出台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市、镇、村三级老龄工作网络,着力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以落实优待老年人规定,大力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创造性开展工作,为老年人做实事、办好事,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龄事业得到持续发展、健康发展,老龄工作取得了扎扎实实的效果。

近年来,我市先后被国家老龄委表彰为全国长寿之乡、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

今年5月21日XX市在马耳他被联合国老龄所命名为“世界长寿之乡”。

(一)强化组织保障。

重点抓了“三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

老人普法调研报告

老人普法调研报告

老人普法调研报告——调研背景——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的基本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逐渐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

为了了解老年群体的普法水平和需求,以及相关问题的存在与解决途径,本报告展开一项以老人普法为主题的调研。

——调研目的——本调研旨在通过调查老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制定有针对性的老人普法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同时,通过深入了解老人普法需求和问题,探讨如何增强老龄群体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取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问卷调查主要围绕老年人的法律知识、法治观念和普法需求展开,共发放了500份问卷。

访谈的对象包括老年人、社区居民代表、法律专家及相关组织负责人。

——调研结果——1. 老年人的法律知识水平较低,对一些基本法律常识缺乏了解,特别是涉及金融、消费、医疗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 老年人普遍认同法治社会的重要性,但对司法机关、法律程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了解和误解。

3. 老年人在普法需求方面主要关注精神健康、医疗保障、消费维权、财产继承等方面的问题。

4. 社区居民代表普遍认为应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站的建设,提供法律咨询、培训和宣传等服务。

5. 法律专家建议通过加强老人法律教育、普法宣传和提供法律援助等途径,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调研结论——针对上述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加强老年人的法律教育和普法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

2. 设立老年人法律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培训和法律援助等服务。

3. 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帮助老年人解决法律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 加强社区居民代表与老年人的沟通和交流,鼓励老年人参与社区法治建设,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

5.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调研意义——本次调研旨在为制定和完善老年人普法政策提供参考和借鉴依据,加强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最终实现社会全体成员的法治化。

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汇报

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汇报

文章标题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汇报一、基本情况及近年来的主要工作××市×县×区现有×个乡、×个镇、×个村委会;有×个街道,×个社区,总人口××万人,目前全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万人,占全市户籍总数人口的××。

近年来,在省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我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实施办法》,狠抓宣传动员、组织领导、建章立制和为老服务,使全市老年维权工作逐步走向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健全四大网络,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组织保证×××年,市委、市政府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老龄工作的意见》,随后有×个县区出台了贯彻意见。

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老龄工作的意见》和各县区的贯彻意见,为老龄事业的发展和老年维权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和组织保证。

在此基础上,各级进一步加强了老龄工作和老年维权工作组织制度建设,为做好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1、建立老年维权组织网络。

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了对老龄工作和老年维权工作的领导,市县区建立了以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和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老龄工作领导小组和老年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依托本级老龄工作机构,也建立了相应的老年维权工作小组;各行政村、社区建立了老年维权工作站,形成了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老年维权组织。

至目前,全市共建立老年维权工作站××个,其中县区××个、乡镇街道××个、村及社区××个。

2、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维权网络。

我们抓住城市街道居委会及乡镇区划调整的契机,进一步健全基层和社区老年协会,各村社区将村组居委会合并后退下来的在群众中有威望、热心老龄工作的支书、主任充实到老年协会领导班子中,担任会长,兼维权工作站的联络员,有力地加强了基层老年维权工作的力量。

关于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关于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关于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7月15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听取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同志《关于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实地视察,并就如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改善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如何发展老年人事业进行了座谈。

现将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基本情况我县共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23.1586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7.6%。

按照国际标准我县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注:国际老龄化社会标准: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总人口10%以上)。

目前,我县属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

我县百岁老人79人,从今年起发放老龄补贴每人每月300元,比去年同比增长200%。

1、“五保”老人供养情况。

“十二五”以来,我县重点抓了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障工作,着力解决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

通过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全县享受“五保”老人7298人。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落实情况。

到20XX年底,全县已建立健全了统一规范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城镇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启动。

我县积极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制度的建立和施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试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普遍推行,扩大了基本医疗覆盖面,逐步建立起社会医疗救助和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以及城市、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惠及全县广大老年人,有效地缓解了老年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3、居家养老情况。

居家养老是我县老年人最普遍的养老方式,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生活的主要场所,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规模和结构的变化,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养老方式从家庭养老走向社会养老是大势所趋。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

法治建设民政部2019年1号文件: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二十四号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关键举措。

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

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作出说明。

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再实施许可或者以其他络目变相审批。

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

二、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逐步实现申请登记养老机构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办事。

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登记。

按照“一门、一网、一次”的办理原则,落实首问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行政审批的窗口统一对外,受理举办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征求养老服务部门的意见。

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内部可明确由社会组织登记部门履行养老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职责,养老服务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

2024年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自查报告

2024年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自查报告

2024年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自查报告一、概述2023年,对于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工作,在我国依旧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加剧,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愈加受到关注。

本报告将回顾过去一年来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情况,并提出今后的工作方向和改进措施,以持续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和福利水平。

二、工作概况2023年,我国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

以下是一些主要工作概况的总结:1. 健全法律法规:我国加强了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建设。

出台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老年人福利设施管理办法》等,为老年人提供了更严格的法律保障。

2.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

同时,对贫困老年人实施了特殊救助政策,切实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3. 加强医疗保障:老年人医疗保障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健康保险覆盖率逐渐提高。

通过这些措施,老年人可以享受到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4. 加强失能老年人关怀:对于失能老年人的关怀工作得到了加强,建立了失能老年人护理机构并加大了投入。

同时,通过社区居家护理等方式,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和照顾。

5. 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涉及老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存在问题2023年,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中还有一些存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1. 法律法规落地难:虽然我们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但在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执行力度,确保老年人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2. 养老服务供给不足: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包括养老院床位不足、护工配备不足等。

需要加大投入,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3. 医疗服务不便利:老年人就医仍然存在一些不便利的问题,包括看病难、看病贵等。

需要进一步推进医疗服务改革,提高老年人就医的便利性和质量。

4. 失能老年人关怀不到位:尽管我们加强了对失能老年人的关怀工作,但仍然存在一部分失能老年人没有得到及时照顾和帮助的情况。

德阳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

德阳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

德阳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9.07.08•【字号】德民政发〔2019〕49号•【施行日期】2019.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德阳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德民政发〔2019〕49号各县(市、区)民政局,经开区社会保障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于2018年12月29日公布实施。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贯彻落实工作,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县(市、区)民政局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

申办经营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告知当事人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申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的,告知当事人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登记;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告知当事人向编制部门申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在2018年12月29日之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说明情况。

已持有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经由县(市、区)民政局批准延期换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应当立即终止延期并向养老机构说明情况。

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

市、县两级民政局不得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

二、依法做好登记工作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拟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的,由申请人依法向市或县(市、区)民政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按照“一门、一网、一次”的办理原则,落实首问负责制。

2019年老年人调研报告3篇_调研报告_

2019年老年人调研报告3篇_调研报告_

2019年老年人调研报告3篇这是一篇关于的范文,可以提供大家借鉴!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服务需求日渐增多,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发展迅速,形成了新兴的“朝阳产业”。

在满足群众服务需求的同时,部分营利性托老机构也因经营不规范、诚信缺失、监管缺位而引发诸多消费投诉。

今年以来,市工商局共受理该类投诉案件占整体消费投诉案件的18%,成为近年来增长速度最快的消费投诉类型之一。

针对这一问题,该局组织人员开展了专题调研,深入了解营利性托老机构违法经营的表现及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部分监管建议。

一、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经营存在的问题。

(一)无证照经营现象多,基础设施条件较差。

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市场准入登记中,需要经过公安、民政、消防、卫生、工商等多个主管部门审批。

近年来,由于主管部门对民营养老机构在场所、卫生、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审核条件越来越严,准入门槛不断提升,许多经营者无法获得前置许可,工商部门无法核发营业执照,使得该类经营机构多数长期处于无照经营状态。

此外,托养营利机构大多为临时设立的,基础设施差:一是配套设施不齐全,经营者租赁简陋房屋、安设几个床位便开始经营,场所设施大多比较陈旧,卫生、医疗、消防条件及相关设施配备很难达到行业要求标准,安全隐患较大。

二是人员培训不到位,业务素质低。

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护理员整体素质呈现三低状态:文化水平低、收入低、管理水平低。

大部分护理员是40-50岁的下岗人员,不仅没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也缺少相应的护理经验。

(二)托养场所隐蔽性强,执法巡查监管难。

一是多数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属于租房经营,随着房价近几年的快速上涨,为了降低经营成本,该类经营机构逐渐出现郊区化的趋势,特别是违规经营业户,他们定期更换经营场所,与监管人员开展长期“游击战”。

二是老年人托养营利机构多数租用居民楼或自然村民房,与普通居民混住在一起,藏身于城市小区或农村,无明显的经营门头标志。

工商执法人员在巡查中较难发现,同时基于执法权限,无法进入居民住宅内检查,给调查取证、案件查处造成较大困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12.22•【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15年12月22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我代表检查组报告检查情况,请审议。

自1999年我国进入人口老龄社会后,人口老龄化呈现出规模大、来势猛、占比高和“未富先老”等特点。

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有2.12亿,占人口总数15. 5%,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1.37亿。

预计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3亿。

在我国老龄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少子无子家庭剧增,空巢、失能、高龄、贫困等多种现象叠加,各种老龄问题短期内同步呈现,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挑战。

本次执法检查是在我国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和制定“十三五”规划背景下进行的。

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几个关键环节,立足运用法治手段推动老龄事业发展,重点检查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完善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机制的基本情况;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老年人社会救助情况和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情况。

张德江委员长十分重视这次执法检查,专门作出批示,要求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营造全社会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良好氛围,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落到实处。

我和沈跃跃、张宝文、陈竺等同志分别带队,赴山东、贵州、北京、湖南、广东、山西进行检查,并委托其他25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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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调
研报告
近期,xx市民政局组建老龄工作专题调研组,采取走访、问卷、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查询统计资料等形式,对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基本掌握了全市老龄工作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持续提高,我市人口平均寿命不断延长,截至XX年12月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8.07万人,其中80-89岁老年人2.2万人,90-99岁高龄老人2911人,百岁老人109人,占全市总人口的十万分之10,人口平均预期寿命89.7。

据调研分析,我市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征:一是老龄化进一步加速。

二是农村老年人口基数大。

三是高龄化进一步加速。

四是老人空巢化进一步加速。

人口快速老龄化使劳动力年龄结构、人口赡养比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并直接导致社会供养系数上升,家庭养老压力加大,社会负担加重,给养老保障、卫生保健、为老服务、敬老道德建设带来了严峻的考验,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尤其是本届政府十分重视老年人工作,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围绕“五个老有”总目标,将老龄事业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出
台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市、镇、村三级老龄工作网络,着力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以落实优待老年人规定,大力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创造性开展工作,为老年人做实事、办好事,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龄事业得到持续发展、健康发展,老龄工作取得了扎扎实实的效果。

近年来,我市先后被国家老龄委表彰为全国长寿之乡、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

今年5月21日xx 市在马耳他被联合国老龄所命名为“世界长寿之乡”。

(一)强化组织保障。

重点抓了“三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

成立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明确由常务副市长担任老龄委主任,一名副市长主抓老龄工作,市财政、民政、人社、交通、旅游等29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是人员经费到位。

设立了常设机构“老龄工作办公室”,各乡镇场库区都成立了老龄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专兼职干部,每年落实专项工作经费20万元。

三是政策制度到位。

先后出台实施了《xx市老龄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xx市老年人享受优待政策服务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龄老人关爱保护会议纪要》等一系列文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经常听取老龄工作汇报,专题调研老龄工作,现场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使全市老龄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强化宣传教育。

在全市广泛开展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xx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为重点的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先后印发宣传手册12.5万本,组织专题讲座200余场次,每年开展典型评选活动2-3次,推动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市
民尊老敬老意识和老年人的法制意识普遍增强。

磷矿镇俐河村农民陈祖兰,张集镇福利院女职工宁志华,先后被评为“全国孝亲敬老之星”、全省“敬老之星”。

去年12月,在国家老龄委组织的“十大杰出老人”和“十大敬老楷模”评选活动中,我市柴湖镇张遥遥荣获“全国敬老模范”称号,胡集镇李家庆荣获xx省“十大杰出老人”提名奖。

同年10月,xx宏泰盛世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一次性向市福利院老人捐赠善款20万元。

(三)强化关键措施。

一是完善养老保障制度。

投资1200万元改(扩)建了25所乡镇福利院,投资1500万元建起了市老年公寓。

将2039名农村五保老人、143名城市“三无”老人全部纳入福利院集中供养。

将3050名城镇贫困老人、8217名农村贫困老人纳入了城乡低保,占城乡低保总数的27%;按政策将所有城镇个体工商户、无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纳入了养老保险范畴,积极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已累计为8.9万名60周岁的农村老年人发放养老金3379万元;现已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试点16个,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132处;对90岁以上的老人,每年由人民医院登门免费体检一次,并为每个高龄老人健立健康档案,对70-89岁的高龄老人,由各乡镇卫生院负责保健。

60岁以上老年人督促其赡养人为其购买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

去年9月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百岁老人医疗费用问题,拟对百岁老人医疗费用实行全免,目前卫计局正在制定方案。

二是落实养老优待制度。

XX年元月高龄津贴提标后,90-99岁老人人月平195元,百岁老人人月平550元。

XX年元月,将高龄津贴
发放范围扩大到80岁以上,全年拨付80岁以XX龄津贴1178.73万元。

今年将百岁老人长寿补贴实行与年岁挂钩,即以百岁为基础,年岁越高,补贴越多。

每增一岁,月增30元。

对 65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60-70周岁老年人进入风景区、旅游景点的门票实行半价优惠,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全免;每年老年节期间,“明显陵”向全市老年人免费开放;老年人享受优先就医、减免挂号费和门诊费等优惠政策。

加大老年人司法援助工作,我们在市内有影响的3家律师事务所分别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和老年人维权接待室,切实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坚持完善已出台的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高龄老人大力实施“五个一”惠老工程,即:每年一次看望慰问、一次免费体检、一次生日祝寿、一次长寿补贴、对新增百岁老人赠送一台32英寸彩电。

三是构建服务管理制度。

由有威望、热心老龄工作的退休老干部担任会长兼维权联络员,有力加强了基层老龄工作的力量,目前我市已建立基层老年协会399个。

各基层老年协会扎实开展活动,带领广大老年人在参与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老年维权中发挥突出作用。

建立专项服务机构,全市共建立长寿研究会1个,会员12人;老年大学1所,学员804人;老年体育协会18个,会员461人;书画研究会1个,会员214人;社区健身队24个,队员2050人,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我市在依法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各项权益方面做了一些
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在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和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变化的新形势下,仍存在一些深层次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少数单位重视不够。

个别部门对老龄工作不够重视、认识不到位,在依法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各项权益方面,缺乏工作主动性,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不顺畅,影响了《老年法》的贯彻实施和老龄工作的开展。

二是保障水平提升不够。

我市虽已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体系,但与发达地区比较,养老保障总体水平相对较低。

城乡之间的差别仍然较大,有待进一步提高。

对《老年法》等相关涉老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全社会敬老、养老、爱老、助老的意识和氛围还没有真正形成,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三是服务能力拓展不够。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居家养老推进缓慢。

农村老人面广量大、居住分散,聚居化程度不高,给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带来难度;从业人员严重缺乏。

专业人员的缺乏,已经成为养老机构发展的一大瓶颈;扶持政策落实较难。

各级关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有关政策意见中的扶持政策涉及国土、税务、电力等多个部门,没有相应的具体政策措施,在实际执行中难以落实。

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土地政策制约着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要进一步加强老龄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发挥老年协会组织的作用,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调动民政及涉老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有效协调解决老龄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形成老龄工作推进合力。

加大财政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力
度,形成制度化的财力投入机制,确保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建议上级增加经费投入,每年核拨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及运行经费,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保障、涉老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的建设。

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要广泛开展富有教育意义的敬老养老助老道德教育活动,形成浓厚的尊老敬老和依法维老、以情助老的良好风尚。

在前阶段宣传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老年法规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把法制教育与敬老教育相结合,通过媒体对重大、典型的老年人援助案例进行宣传报道,以案释法,不断提高老年人自觉维权的意识和维权的能力。

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大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伤害、遗弃、虐待老人的违法行为,大力营造尊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和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三是加大督办落实力度。

要推动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探索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长效机制。

年内完成8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2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

全市养老床位达到38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以上。

城镇社区老年协会建会率95%以上,农村老年协会建会率85%以上。

及时足额发放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

四是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进一步完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财政投入是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保证。

继续加大对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各级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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