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相关政策及工作内容(国土局内部最新培训资料)
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相关政策及工作内容
土地一级开发授权批复
申报一级开发授权批复需提交材料:
土地一级开发授权申请、项目规划条件、政府储备土地 和入市交易土地联席会会议纪要、区政府审批通过的土地一 级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审批表、项目区位图、影像图、规划图、 现场照片、纸质版及电子版地形图各两份。
三、实施监管阶段
一级开发实施方式确定 一级开发实施内容
1、储备机构出资,委托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实施; 2、储备机构出资,委托国有公司实施; 3、公开招标带资企业实施; 4、挂牌方式选择带资企业实施。
储备机构出资,实施单位计取2%管理费;企业出资,按照市国土 局、发改委等5个委办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利润管理的通知(京国土储[2015]37号文)有关 规定执行。
新城组团、重点功能区、新城周边重点镇等土地。
2.编制实施方案
(1)需提交材料: ①村委会向镇政府提交纳入储备申请、征地意向书和镇政府向
国土分局提交同意纳入土地储备的函; ②提供村集体基本情况(包括土地、人口情况)调查表,(需
村、镇、派出所盖章); ③提供普测、面积划分报告、土地利用规划图、控制性详细规
田,尽量少占或不占一般耕地和农用地。 (3)已经取得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的,或控制性详细规划能
在近期(半年内)得到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 (4)鼓励采取整体开发分期实施的土地储备开发模式。 (5)项目应取得属地政府、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的支持。 现阶段我区土地储备开发项目优先考虑储备轨道交通沿线、
三、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式
1、土地储备机构为主体:包括市、区两级储备机构为联合 主体、分中心为主体。
2、企业为主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委托方式。 自2010年以来,我区一级开发项目开发主体全部为储备机 构(除2015年长沟基金小镇项目外)。
土地一级开发详细流程(以北京为例)--精品
市政建设
上市
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
土地一级开发竣工验收 ***
确定土地出让价格
确定上市方案、办理上市申请手续
一级开发结束
***
取得征地批复
①委托拆迁、评估单位入户调查和评估
②制定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计划
***
③申请年度拆迁计划
④申请拆迁公告
⑤申请暂停办理相关事宜
***
办理土地一级开发贷款事宜
①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①进行地上物调查统计 ②进行征地前摸底调查 ③进行现场拍照 ④收集项目适用的特殊政策 ⑤委托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⑥准备编写征地工作方案所需资料 提供各地快规划详细指标 ①准备编写投资方案所需材料 ②一级开发的成本估算及预决算(拆迁、市政、零星工程等) 协助及监督专业公司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编制完毕,上市联席会并取得市联席会会议纪要 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合同,取得土地一级开发授权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②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出具预算 ***
③办理市政招投标,确定施工、监理单位
④办理规划工程许可证(市政)
实施征地并进行补偿
***
实施征地补偿
***
办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
实施国有土地收购
***
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支付国有土地收购款
拆迁
办理拆迁许可证
①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
***
(立项前置事项)
④进行征地前期土地评估,并初步谈判,草签协议 1
①办理用地预审 ***
②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征地前置事项)
③办理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④办理文物保护意见(根据联席会要去办理)
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
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一、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一)北京市储备开发制度建立2001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文,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土地有形市场,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在此形势下,2001年,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成立。
2002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意见》(京政发[2002]4号文,2002.1.31发),明确了建立土地有形市场,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及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2002年7月1日实施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对招拍挂的范围、程序等做了详细约束。
2005年,《北京市建设用地供应办法》(京政发[2005]6号)、《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京国土市[2005]540号)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的具体实施提供了依据。
一、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二)土地储备基本概念什么是土地储备?《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京国土市〔2005〕540号)中所称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是指政府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并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
一、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二)土地储备开发范围1.新征集体土地用于经营性开发的;2.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兼并、破产或其他原因调整出来的原划拨国有土地,包括原有城市基础设施改造中调整出来的划拨用地;3.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4.土地使用权期限已满,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履行出让合同,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6.土地使用者要求政府收回的土地;7.全区范围内无合法使用权的国有土地;8.其它依法可以收回的国有土地。
一、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三)土地储备开发组织和原则1.组织: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区分局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开发管理工作,并由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区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北京土地一级开发操作实务PPT课件
部门
市国土局会同市发改、
土
规划、建设、交通、
1、确定土地一级开
地
环保等部门就土地、
发主体(委托或招
一
产业政策、规划、资
标)
级
质、交通、环保等对
2、下达土地一级开
开
一级开发实施方案提
发批复
发
出原则意见
3、签订土地一级开
主
发合同
体
市规委 规划意见书
市建委 建设意见
市交通委 交通评价意见
市园林局 古树处理意见
2、下达土地一级开
开
发批复
发
土地供应方案 出原则意见
3、签订土地一级开 发合同
主 体
融资方案
市规委 规划意见书
市建委 建设意见
市交通委 交通评价意见
质量和成本控制方案 自我约束方案
市园林局 古树处理意见
项 项目 目实 可施 行的性组分织析市保政府证批准方案(含风险分析市 文文 物及物 保局 护防意见范措施)
1)A、B、C为已经通过规委 审批的规划块
2)红色范围为国有企业甲用 地
B地块仅能进行土 地的一级开发
申请政府收储(按照现状) 《北京市非住宅拆迁标准》
3)绿色范围为国有企业乙用 地
被拆迁《北京市非住宅拆迁标准》
4)黄色范围为集体土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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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一级开发操作实务
北京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中关村西区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分享 深航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分享
发主体(委托或招
一
产业政策、规划、资
标)
级
质、交通、环保等对
2、下达土地一级开
开
一级开发实施方案提
发批复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12.12•【字号】市国土房管出字[2002]1100号•【施行日期】200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国土房管出字[2002]1100号)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直属机构,机关各处室: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土地一级开发行为,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满足本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用地需求,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市、区(县)政府批准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委托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地储备中心)及分中心,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
第四条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本市土地一级开发的管理工作。
市土地储备中心及分中心按有关职责分工,做好土地一级开发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或分中心组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土地一级开发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除外。
参加投标的土地一级开发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中标的土地一级开发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其承担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第二章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确定和实施第六条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会同市计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土地一级开发年度计划,经市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工作方案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和目标分析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土地开发成为重要的发展手段和途径。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集中居住地、村住区和村工区进行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勘测、测绘、规划、设计、征收、分配、移民安置、拆迁、建设和管理等运营活动。
本工作方案旨在制定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工作计划,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工作内容和方法1.勘测、测绘、规划、设计阶段(1)利用现代测绘技术对待开发区域进行详细勘测和测绘工作,包括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等数据的获取。
(2)依据勘测结果进行土地规划和设计,根据土地可行性和环境影响评估制定开发方案。
(3)充分调研开发区域的自然、社会、经济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土地用途和开发模式。
2.征收、分配、移民安置阶段(1)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对需要征收的土地进行征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多渠道筹措征地补偿费用。
(2)根据征地范围和居民目前的居住状况,制定合理的移民安置方案,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3)科学、公平地对待地上和地下的各项财产,确保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物尽其用,合理利用资源。
3.拆迁、建设和管理阶段(1)对需要拆迁的房屋、设施进行评估和拆迁,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2)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对待开发区进行建设和管理,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的同时,注重环保和生态建设。
(3)建立合理的管理机制和流程,确保开发区的正常运行和后期维护。
三、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1.勘测、测绘、规划、设计阶段:预计完成时间为3个月。
2.征收、分配、移民安置阶段:预计完成时间为6个月。
3.拆迁、建设和管理阶段:预计完成时间为1年。
四、预期成果和效益评估1.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农村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
3.通过移民安置和拆迁工作,提升农民的生活品质和居住环境,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土地一级开发研究政策(91p)
值的2至3倍,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被征地单位征地前农业人口(按农业户口计算,不包括开始协商
律
征地方案后迁入的户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
法
规定的价格计算。但是,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10倍;(二)征用园地、鱼塘、
规
藕塘、林地、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一般耕地的安置
法
规
2009.03.14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耕 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现耕地先补后占;按照资金性质核定 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 纳入储备的补充耕地面积
2010.01.12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耕 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
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和“先补后占”的要求,从补充耕地项目入手, 在项目实施、备案、核实和补充耕地占补挂钩使用、占补考核等环节 上强化监督管理
规
按照本条例办理;一切建设工程,都必须遵循经济合理的原则,提高土地利用率。凡有荒地可以利用的,
不得占用耕地;凡有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良田,尤其不得占用菜地、园地、精养鱼塘等经济效益
高的土地
国家建设 征用土地
条例
征用土地程序:(一)申请选址;(二)协商征地数量和补偿、安置方案;(三)核定用地面积;(四) 划拨土地
土地
补偿办法其他相关事宜: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
征 地
管理 法
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土地一级开发内容
土地一级开发内容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对未利用或未充分利用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价值。
土地一级开发的内容涉及土地的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与开垦、绿化美化等方面。
下面将从这些方面逐一介绍土地一级开发的内容。
一、土地规划设计土地规划设计是土地一级开发的首要步骤,它包括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土地利用规划的总体方向和目标,制定具体的土地利用方案。
在规划设计中,需要考虑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和布局,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优化配置。
二、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支撑土地利用的重要条件,它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信、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土地一级开发需要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布局,合理规划和建设基础设施,以满足土地利用的需要。
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考虑基础设施的可持续性和环境友好性,确保基础设施的质量和效益。
三、土地整理与开垦土地整理与开垦是指对土地进行改造和改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和生产力。
土地整理包括土地的平整、填埋、排水、固化等工程措施,以改善土地的地形、土质和排水条件。
土地开垦包括农田的开垦、园林绿地的建设、工业用地的开发等,以扩大土地的利用范围和增加土地的产出。
四、绿化美化绿化美化是土地一级开发的重要内容,它包括植树造林、绿化景观、花坛草坪、水体景观等绿化措施,以提高土地的生态环境和景观效果。
绿化美化不仅可以改善土地的生态功能和生态效益,还可以提升土地的使用价值和观赏价值,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土地一级开发的内容涉及土地的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与开垦、绿化美化等方面。
这些内容相辅相成,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土地一级开发的整体内容。
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合理建设基础设施,改造和改良土地,以及进行绿化美化,可以有效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和生态效益,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优化配置。
而在实际开发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以实现土地一级开发的目标和效果。
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最新)
《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行为,更好地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有计划地供应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和《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京政发[2005]6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以下简称土地储备开发)是指政府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并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负责本市土地储备开发管理工作,并委托土地储备机构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财政和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第四条土地储备开发坚持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或者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承担。
第五条储备开发后的土地,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供地政策,有计划地向市场供应。
第二章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第六条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近期城市建设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编制。
第七条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财政、交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编制。
第八条土地储备开发计划按照以下程序编制:(一)区县政府、重点功能区管委会、中央、国务院在京机关(含所属单位)以及在京中央直属大型企业集团和驻京部队提出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于每年的10 月上旬报市国土局。
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由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平衡后报市国土局。
(二)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财政、交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计划草案和具体意见,于11 月上旬反馈给各区县政府、重点功能区管委会、中央、国务院在京机关(含所属单位)以及在京中央直属大型企业集团和驻京部队。
北京关于一级土地开发规定
为资金往来凭证。
四、本通知中的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包括北京市土地整理
储备中心,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各区分中心,以及北
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各功能区分中心(包括商务区分中
心、金融街分中心和亦庄分中心)。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纳及票据开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府土地储备机构为主体、委托企业实施的土地一
级开发项目中,受托企业从政府储备机构收取款项并代为
支付的行为属于代收转付,其收取的该部分款项不属于增
值税征收范围,不开具增值税发票。政府储备机构须使用
受托企业开具的收据和储备机构开户银行回单作为记账凭
证。
受托一级开发企业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
围或最终收款方不能自行开具发票的,受托一级开发企业
可以取得收据,并以收据和开户银行回单作为资金往来凭
证。
二、企业为主体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作为开发主体
的企业收取前期成本返还款并代为支付的行为属于代收转
付,其收取的该部分款项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开具
增值税发票。 作为一级开发主体的企业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属于增值税
征收范围或最终收款方不能自行开具发票的,一级开发企
业可取得收据,并以收据和开户银行回单为资金往来凭 证。 三、对于政府储备机构直接向最终收款方支付的款项,
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或最终收款方不能自行开具发票
的,可使用对方开具的收据以及储备机构开户银行回单作
关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涉及增值税发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规划国土发〔2017〕186 号
市国土局各分局、市国税局各区(分)局、市地税局各区
(分)局、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一级开发实施步骤
北京市一级开发实施步骤
一、土地一级开发地块确定
1、一级开发单位上报一级开发项目到市储备中心或各分中心,由市中心汇总初审后报市国土
房管局(一级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备区域总体规划、控制详细规划)
2、市国土局会同市计委、市规委、市建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会审,并报市政府批准
3、会审合格后,由市国土局授权一级开发单位进行一级开发
二、办理计划手续(向发改委申请办理计划手续)
1、编制一级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2、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申办计划手续时应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或意向书)
3、国有土地涉及单位的,应签订单位拆迁意向书
4、具备控规的,附控规批准文件
三、办理规划手续(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意见书)
1、计划批准文件
2、控规批准文件
3、地形图(1:2000或1:500)
4、地块说明等材料
四、办理征地、农转用和房屋拆迁手续
1、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持计划和规划文件向所在区、县政府按规定程序办理征地报批手续;
涉及农转用的、向市局申办农转用手续;涉及房屋拆迁的,向区县国土局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
2、国有土地一级开发的、向所在区县国土局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
3、选择评估公司、拆迁公司和拆除公司
五、签订一级开发合同
市储备中心与一级开发单位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合同》
六、大市政建设
按工程有关建设程序实施,做到熟地。
七、一级开发验收
市国土局会同计划、规划、建设、财政等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并确定一级开发底价。
八、招拍挂。
北京地区土地一、二级开发具体实施流程_secret
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实施流程表实施阶段程序文件及内容文件需要单位文件来源拟用时间费用备注计划编制依据政府产业政策土地储备中心区政府1个工作日无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储备中心区规划分局1个工作日无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储备中心区规划分局1个工作日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储备中心区国土分局1个工作日无报批市政府计划区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土地储备中心区国土分局1个工作日无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土地储备中心区国土分局1个工作日无区土地储备开发总体思路土地储备中心区国土分局1个工作日无前期筹划 ----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对土地一级开发意见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土地储备中心村委会无村委会决定土地储备中心村委会无乡、镇政府批复意见土地储备中心村委会无区政府批复意见土地储备中心村委会无土地一级开发申请区国土分局村委会无国有土地使用者决定土地储备中心国有土地使用者无国有土地使用者上级主管单位意见土地储备中心国有土地使用者无---- 前期筹划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详见附件1)土地储备中心国有土地使用者无征地工作方案土地储备中心储备机构或有资质的编制单位累计拆迁工作方案土地储备中心储备机构或有资质的编制单位累计市政建设工作方案土地储备中心储备机构或有资质的编制单位累计土地供应方案土地储备中心储备机构或有资质的编制单位累计市政规划设计咨询储备机构或有资质的编制单位相关单位规划设计方案汇总市规委规划设计院储备机构或有资质的编制单位收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市规委储备机构或有资质的编制单位无规划平面位置图土地储备中心区规划分局无地形图土地储备中心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收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储备中心区规划分局无用地钉桩成果报告土地储备中心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收项目设计方案土地储备中心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收现状情况储备机构或有资质的编制单位村委会和原土地使用者否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土地储备中心市场调查否投资方案储备机构或有资质的编制单位储备机构或有资质的编制单位累计考古勘探报告储备机构或有资质的编制单位储备机构或有资质的编制单位收征询意见和审批 -------请示与批复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请示市国土局区国土分局否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请示区政府区国土分局否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批复区国土分局市国土局、区政府否Ppt文档土地一级开发申请市土地储备中心区土地储备中心否乡镇、区政府相关文件市土地储备中心区土地储备中心否地形图1:2000(3份)市土地储备中心区土地储备中心收土地一级开发地块情况说明市土地储备中心区土地储备中心否申报日期前一个月内的现场照片(3份)市土地储备中心区土地储备中心否规划审批文件复印件(3份)市土地储备中心区土地储备中心否市联席会Ppt文档市联席会市土地储备中心否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及依据、计划、一级开发意见(文件内容见前几项)市联席会市土地储备中心否------- 征求意见和审批 -------确定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制定土地一级开发主体招标方案区国土分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否区国土分局局长办公会确定招标底价区国土分局区国土分局否区联席会审定招标底价区联席会区国土分局否招标底价申请区政府区联席会否编制招标文件区土地储备中心区土地储备中心或有资质的编制单位否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意向者区国土分局否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意向者区土地储备中心收现场踏勘、答疑和招标前会议投标意向者区土地储备中心否成立评标委员会区国土分局评标专家否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区土地储备中心投标意向者收招标、开标、唱标评标委员会投标意向者否评标评标委员会投标意向者否确定中标人投标意向者区国土分局否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意向者区国土分局否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未中标人区国土储备中心否申请与批复土地一级开发土地一级开发申请市国土局开发主体否下达一级开发批复国资项目由市发改委土地一级开发批复开发主体市国土局否开发合同签订土地一级土地一级开发合同土地储备中心 开发主体 土地储备中心 开发主体否------- 征 求意 见 和 审 批预审 用地(详见附件3) 区国土分局 申请人否 项目核准给区级提交的申请 (详见附件4) 区发改委 相关单位及开发主体 20个工作日给市级提交的申请 (详见附件5) 市发改委 相关单位20个 工作日(选址)意见书征求规划 (详见附件6)相关单位及开发主体市规委20个 工作日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工作市建委建设意见 开发主体 市建委否 市交通委交通评价意见(详见附件7) 开发主体 市交通委 20个 工作日否 市园林局古树处理意见 开发主体 市园林局否 市文物局文物保护意见(详见附件8) 开发主体 市文物局 20个 工作日否 市环保局环境评价意见(详见附件9) 开发主体 市环保局 否 市政专业部门市政接用意见(详见附件10)开发主体 市政专业部门 否 征地用地批准(详见附件11) 区国土分局 申请人 否 收 回 国 有 土地 使 用 权原土地使用者收购申请土地储备中心 原土地使用者 否 权属调查 土地储备中心 原土地使用者 收 征询规划意见 土地储备中心 区规划部门 否 费用测算 土地储备中心 评估机构 收 收购方案请示 区政府 土地储备中心 否 收购方案批复土地储备中心区政府否收购补偿原土地使用者土地储备中心否权属变更市国土局原土地使用者土地储备中心否交付土地土地储备中心原土地使用者否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 -------办理征地手续耕地开垦费市国土局开发主体 1.5-1.8万元/亩防洪费市国土局开发主体 1.33万元/亩超转费市国土局开发主体300元/亩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市国土局开发主体 1.13万元/亩下发市政府用地批复开发主体市国土局否公告市政府用地批复土地所有者区政府10日工作日否拆迁手续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详见附件12)开发主体区建委30个工作日否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详见附件13)开发主体区建委30个工作日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详见附件14)开发主体市政委否组织实施征地协商征地补偿村集体、开发主体村集体、开发主体否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村集体土地使用者否公示征地补偿协议土地使用者村集体否监督与听取村民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土地使用者否报送征用土地方案区政府区国土分局否征地公告乡镇、村区政府否支付征地补偿费土地所有者及土地使用者征地单位否征地补偿费监管公布乡镇、村土地管理部门否土地变更征地单位村集体否实施拆迁开发主体办理征地结案表(详见附件15)市国土局开发主体-------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地批准书领取建设用市政府用地批复市国土局开发主体否各项征地费凭证市国土局开发主体否征地结案表市国土局开发主体其他材料市国土局开发主体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主体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所有支出凭证审核单位开发单位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审核单位开发单位收招标底价审核单位开发单位收中标通知书审核单位开发单位收其他资料审核单位开发单位收组织验收土地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验收小组开发单位否开发情况介绍验收小组开发单位、监督单位、监管单位否现场踏勘验收小组开发单位否验收报告市国土局验收小组否收回国有土地签订土地开发费支付和土地转交协议开发单位土地储备中心开发单位土地储备中心否支付土地开发费开发单位土地储备中心否移交土地土地储备中心开发单位否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区政府土地储备中心否入市准备依据市政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平谷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土地储备中心区政府1天否宏观调控和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土地储备中心市场调查1天否储备开发土地情况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中心1天否确定土地出让价格规划意见书土地储备中心首规委否评估报告土地储备中心评估机构收分土地储备中心初审意见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分中心2天否Ppt文档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分中心否确定土地出让方案编制方案区国土分局土地储备中心否方案报批市国土局区国土分局否出让公告公告竞买者市国土局21天否挂文件制定招拍招拍挂文件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否挂文件购买招拍招拍挂文件竞买者土地储备中心收市场交易申请竞买竞买申请土地储备中心竞买者否竞买保证金土地储备中心竞买者收土地交易服务成本费土地储备中心竞买者收董事会决议土地储备中心竞买者否法人身份证明土地储备中心竞买者否授权委托书土地储备中心竞买者否资金证明土地储备中心竞买者否联合竞买协议书及授权委托书土地储备中心竞买者否土地开发建设费担保书土地储备中心竞买者否竞买报价土地储备中心竞买人否成交确认书竞买人土地储备中心否签定合同和办理后续手续签订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市或区国土局竞买者否营业执照市或区国土局竞买者否法人身份证明市或区国土局竞买者否开户银行户名及人民币账号市或区国土局竞买者否交纳出让金交纳出让金通知书市国土局竞买者否交纳契税分局签订出让合同市国土局竞得人否交纳出让金发票市或区税务局竞得人否土地一级开发费与土地交付补偿合同市或区税务局竞得人否二级开发具体实施流程表程序承办单位具体工作提交的材料或预备工作相关要求拟用时间费用备注1区国土分局办理相关土地手续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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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看护
临时利用
办理各项土地供 应前期手续(如 规划、交评、环 评、市政、污染)
供应后确定土地 使用权人
签订开发补偿协 议,进行土地交 接,收回开发补
偿费
项目决算
二、工作流程
1、拟定收储地块 土地收购储备必须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向政府(或
土地储备机构)提出申请。不具备国有资产处置权的用地 单位,还应出具其上级管理部门同意处置的意见。 拟定有偿收购储备地块后,同步开展如下工作: (1)现场踏勘。对拟有偿收购储备地块的四至范围、地 上物现状、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踏勘,并附现场照片。 (2)核实收储范围。核实拟收购储备地块是否划入其他 一级开发项目、棚户区改造等项目范围内。对于已含在其 他项目范围内的地块,原则上不再以单独项目实施收储。
三、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式
1、土地储备机构为主体:包括市、区两级储备机构为联合 主体、分中心为主体。
2、企业为主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委托方式。 自2010年以来,我区一级开发项目开发主体全部为储备机 构(除2015年长沟基金小镇项目外)。
三、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式
储备机构为主体实施方式分为以下几类:
二、工作流程
2、确定收储价格
(1)《北京市收回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 京国土用〔2005〕534号 )
第五条 补偿价格由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现状 用途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确定。
评估机构需由土地储备机构从市局中介机构库中随机 抽取。
(2)《北京市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补偿价格 评估技术指引》
二、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办理规划条件、核准、环评、交评、考古勘探、 地灾评估、涉水、地震、矿产压覆、林地许可、征地、拆 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开发深度: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市政需达到“三通一平” 即: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场地随自然地平,满足 基本上市要求。有条件的可以达到“五通一平”。
,但由于实物补偿需将补偿的实物进行货币化计算,一
般不建议采取实物补偿方式。
二、工作流程
拟定的收购补偿方案需报区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 中心,按照534号文件规定,组织收购补偿方案审核会, 由市发改、市财政及市国土对收购补偿方案进行审核。
审核的要点主要为被收购土地是否权属清晰、是否 有企业提出的申请、评估是否符合文件要求、补偿方案 是否合理等。
委托评估
收储合同签订 和执行
按照审定方案 签订收储 合同
现场踏勘 权属核查 规划征询
价格洽谈,拟 定收购补偿方
案
收购补偿方案 上报区政府
会同各委办局 进行方案审议
注销原土地权 属文件
土地交接并支 付收购补偿
办理储备土地 登记
期间管理
纳入储备 土地库
储备土地供应 及收尾工作
确定土地供应方 案(规模、成本、 标准、时间安排)
土地一级开发授权批复
申报一级开发授权批复需提交材料:
土地一级开发授权申请、项目规划条件、政府储备土地 和入市交易土地联席会会议纪要、区政府审批通过的土地一 级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审批表、项目区位图、影像图、规划图、 现场照片、纸质版及电子版地形图各两份。
三、实施监管阶段
一级开发实施方式确定 一级开发实施内容
新城组团、重点功能区、新城周边重点镇等土地。
2.编制实施方案
(1)需提交材料: ①村委会向镇政府提交纳入储备申请、征地意向书和镇政府向
国土分局提交同意纳入土地储备的函; ②提供村集体基本情况(包括土地、人口情况)调查表,(需
村、镇、派出所盖章); ③提供普测、面积划分报告、土地利用规划图、控制性详细规
1、一级开发实施方式确定
实施主体:土地储备机构为主体,具体实施单位确定采取以下 几种方式: 1、委托乡镇办事处负责实施; 2、委托国有公司实施; 3、公开招标带资企业实施; 4、公开挂牌方式选择带资企业实施。 实施方式由区政府确定。实施方式确定后,由储备机构与实施 单位签订一级开发委托协议(企业出资还需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开展一级开发工作。
二、审批授权阶段
市、区联储项目:分中心向市规委申报取得规划条件后,国 土分局向市国土局提交一级开发授权申请,市国土局审核并 核发土地一级开发授权批复。 分中心为主体项目:分中心向市规委申报规划条后,向国土 分局提交土地一级开发授权申请,国土分局审核并报区政府 同意后,核发项目一级开发授权批复,授权审批相关材料同 时报市国土局备案。 企业为主体项目:企业向市国土局申报土地一级开发授权申 请,市国土局审核并核发土地一级开发授权批复后,向市规 委申报规划条件。
1、储备机构出资,委托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实施; 2、储备机构出资,委托国有公司实施; 3、公开招标带资企业实施; 4、挂牌方式选择带资企业实施。
储备机构出资,实施单位计取2%管理费;企业出资,按照市国土 局、发改委等5个委办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利润管理的通知(京国土储[2015]37号文)有关 规定执行。
划图则;
④其他需要的材料。
2.编制实施方案
(2)编制实施方案
编制主体: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组织编制 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内容: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规划条 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 施方式等。
3、实施方案审核
①初审:国土分局及乡镇参加。 ②审核:由房山区土地储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实施方案审 核会,通过后报区政府批准。 ③市国土局内审 :市国土局相关科室审核实施方案。
关合同、项目取得的相关审批文件等。 三、开发成本验收:
一级开发成本包括:前期费用;征地、拆迁补偿 费及有关税费;征地拆迁不可预见费;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费;贷款利息;一级开发投资回报;两税两费等。
一级开发成本需经审计部门审定后报区政府批准。
纳入土地储备库
验收合格的土地可直接入市交易或纳入政府土地 储备库,由土地储备机构按照供地计划进行入市交易。
土地一级开发相关政策及工作内容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 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目录 第一部分 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 第二部分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流程
第一部分 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
一、概念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按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要求,由政府统一组 织,有计划地由土地一级开发主体负责实施征地、拆 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 发行为。
四、验收入库阶段
1、验收: 现场验收; 批准手续、资料验收; 开发成本验收 2、入库:
一级开发验收
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实施单位备齐土地一级开发过程 中的行政审批文件、财务收支证明文件、协议、会议纪要、信 函、工程设计成果、竣工图资料、质量控制文件等相关验收文 件全套资料,向储备中心提出结案验收申请。储备中心收到结 案验收申请后,依据项目一级开发监管委托协议对土地一级开 发完成内容进行全面结案验收工作。
一、收购储备的相关概念
二、《北京市收回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 (京国土用〔2005〕534号 ) 第二条 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或者为实施城市规 划进行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政府可以收回企 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按照本办法给予适当补偿。
二、工作流程
拟定收储地块
政府批示或收 储申请
确定收储价格
2、一级开发实施内容
1、手续办理:主要办理预审、节能审查、核准、交评、环评、 涉水、地震、考古勘探、地灾评估、矿产压覆、林地许可、征 地、拆迁等手续。 2、征地:按照村里人口、土地情况核算转非及超转人员,被征 地村集体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后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并按程序上报征地。 3、拆迁:拆迁安置补偿方案需由项目所在乡镇负责编制,经区 政府批准后报区建委备案。项目单位按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组织 实施拆迁工作。 4、市政建设: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项目红线外具备通道路、通 水、通电(含临时电)及用地场地平整(简称“三通一平”), 有条件的可达到“五通一平”等。
第十条: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收购的土地; (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一、收购储备的相关概念
(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第十三条 根据土地储备计划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土地储备机构应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收购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 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协商,经国土资源管理、财政部门或地 方法规规定的机构批准确认。完成收购程序后的土地,由 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一、现场验收
现场验收标准 (1)宗地内达到“场光地净”—场地内无建筑物、构筑物、 电线杆等附着物(树木外),渣土清运完毕。 (2)场地达到自然地平。 (3)在宗地四周设置围挡,满足有关部门的要求。 (4)市政基础设施:需完成一级开发监管委托协议约定的 工作内容,满足入市要求。
一级开发验收
二、资料验收: 土地一级开发验收申请、结案报告、审计报告、相
四、土地一级开发依据的文件
1、《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京国土市[2005]540 号):主要规定实施方式、开发程序、开发成本等。 2、《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京国土市 [2006]290号) 3、《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4、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利润管理的通知 (京国土储[2015]37号文) 5、《关于土地储备开发项目成本预审工作规则的通知》(京国土储 [2014]207号文)
二、工作流程
(3)权属核查及规划征询。核实拟收购储备地块 是否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如尚未取得则需向区(县 )国土分局核实土地使用权权属情况及抵押、查封等 其他限制条款,并核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向规划部门征询拟收购储备地块的规划用途、规划建 设用地面积、容积率等规划情况,核实规划供地范围 是否与收储范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