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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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宣传报道的奖罚
第八条公司党委对各单位宣传报道下达任务,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并根据各单位指标完成情况直接对宣传报道负责人进行奖罚兑现,同时与其绩效考核挂钩。
第九条宣传报道工作与政工职称评定挂钩。申报政工类职称:申报初级职称人员至少提交5篇由本人撰写且已刊发局报及以上等级媒介的稿件复印件;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必须提供至少10篇由本人撰写且已刊发局报及以上等级媒介的稿件;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提供至少15篇由本人撰写且已刊发局报及以上等级媒介的稿件。
第十条凡反映公司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动态和成果的宣传报道的新闻稿件,一经新闻单位采用,对作者给予相应的奖励。稿件要求为原创,严禁抄袭与剽窃。
1.《三局新闻报》采用的新闻稿件(不含副刊稿件),500字以内,给予每篇30元的奖励;500字以上,给予每篇50元的奖励;刊登在头版的嘉奖100元,头版头条则嘉奖150元。副刊稿件统一按每篇30元的标准奖励。参加企业统一组织的征文稿件,刊登在副刊版的统一按每篇50元的标准奖励。评论、言论类被采用的稿件统一按每篇80元的标准奖励。
2.《中国建筑新闻》、《中国建筑》采用的稿件(含副刊稿件及言论类文章),200字以内,给予每篇30元的奖励;200—500字,给予每篇80元的奖励;500—1000字,给予每篇100元的奖励;1000字以上,给予每篇200元的奖励;刊登在头版的嘉奖200元,头版头条的则嘉奖300元;《中国建筑快讯》网站上发稿不论字数,每篇奖励30元。
3.市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在《广州日报》、《深圳特区报》、《厦门日报》等同等级别媒体发表的稿件,基本标准为100字以内的稿件(含图片新闻),每篇给予50元的奖励;100-300字,给予每篇100元的奖励;300—500字,给予每篇150元的奖励;500-1000字,给予每篇200元的奖励;1000字以上,给予每篇300元的奖励。刊登在头版(电视台头条消息)的另嘉奖200元。
4.省部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及专业媒体:在《湖北日报》、《南方都市报》、《中国建设报》、《建筑时报》、《中华建筑报》等省部级主流媒体或专业媒体上发表的稿件,视刊登的版面、稿件质量和新闻价值给予奖励。基本标准为100字以内的稿件(含图片新闻),每篇给予100元的奖励;100-300字,给予每篇150元的奖励;300—500字,给予每篇200元的奖励;500-1000字,给予每篇250元的奖励;1000字以上,给予每篇400元的奖励。刊登在头版(电视台头条消息)的另嘉奖300元。
5.国家级报刊(电台、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采用的,奖励基本标准为3000元。其他国家级媒体酌情给予奖励,基本标准为(包括图片新闻)300字以内,给予每篇1000元的奖励;300—1500字,给予每篇2000元的奖励,1500字以上的,
给予每篇3000元的奖励;刊登在头版(电台、电视台头条消息)的另嘉奖2000元。
6.主流网站:在新浪网、新华网、搜狐网、网易等主流网站媒体上刊发体现企业、体现员工积极正面影响力的稿件,视刊登的页面、稿件质量和新闻价值予以奖励,基本标准为主业100—1000元,其他为30-300元。
7.但凡在中建系统之外的各类媒体发表的纯属个人感情抒发,内容与行业完全无关,对企业也无较大影响的非新闻稿件不予计奖。但因作者影响力或稿件的影响力而对企业能够产生积极正面影响的,无论是否是新闻稿件,媒体为省、市级或以上,一经采用,一率给予每篇100元的奖励。在《党员生活》、《工会工友》等党群类杂志上发表党群工作类稿件时,按稿件质量及影响,按每篇30-300元标准奖励。
第十一条凡一稿多投者,不重复计奖,以“就高原则”发给奖金。凡由单位出资(或变相出资)而被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一律不予计奖,但可列入当年的宣传业绩。
第十二条奖金支付办法:司属各单位的撰稿者,应提供刊用稿件单位发出的“用稿通知单”或汇款单复印件及刊用稿件的报纸、报刊的原件或复印件、录音带等给所属单位的综合办公室统一验收和登记,符合奖励要求、达到奖励条件、提供了相关证据的,统一由所属单位的综合办公室统计,按季度造表发放。奖励表必须经过综合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主管领导及党政主要领导共同签字同意后方为有效。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此项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