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储备粮食竞价交易细则(试行)

湖北省地方储备粮食竞价交易细则(试行)
湖北省地方储备粮食竞价交易细则(试行)

湖北省地方储备粮食竞价交易细则(试行)

(2017年5月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服务粮食宏观调控,规范湖北省地方储备粮食(含油,下同)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行为,依据《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国粮办发〔2016〕6号)、《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关于全省地方储备粮油轮换实行公开竞价交易的通知》(鄂粮规〔2013〕2号)、《省粮食局关于加强地方储备粮监管强化风险防控的意见》(鄂粮发〔2016〕64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政策等,特制定本交易细则。

第二条武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承担湖北省地方储备粮食轮换竞价交易的组织工作,负责交易会员管理、交易组织、商务处理、交易资金结算等工作。

第三条本交易细则适用于湖北省地方储备粮食竞价交易活动及其工作人员和交易当事人。

第四条交易中心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

守信”的原则组织粮食竞价交易活动。交易形式包括竞价交易、定向交易等,可采取现场或网上方式进行。储备粮承储企业实施经营管理创新与粮食加工企业长期合作的,按照鄂粮发〔2016〕64号文件执行。

第五条湖北省地方储备粮食承储企业作为卖方签订交易合同,具体负责粮食出库、配合商务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交货仓库为卖方确定的各库点(实际存储库点)。

湖北省地方储备粮食交易涉及买卖双方资金的结算,通过交易中心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账户进行,交易中心将已出库粮食的货款足额划入卖方地方储备粮食贷款银行账户。

第六条粮食买方和卖方为依法注册或具有经营资格的国内粮食贸易、加工(用粮)、饲料生产企业(经营者)。买方本着自愿的原则报名参加交易。有关部门对湖北省地方储备粮销售的买方资格有另行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并在《交易公告》中明示。

第七条交易中心应建立健全粮食买方和卖方(库点)信用档案。对买方和卖方在交易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填报虚

假会员资料、虚假出库、歪曲事实、故意串通、恶意违约、不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严重违背诚实守信等行为,经核实后,作为不良信用记录保存,视情节轻重,由交易中心按照各自管理权限给予警告、通报、暂停或禁止交易等处理,并及时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同时将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粮食行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进行失信惩戒;对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交易准备

第八条地方储备粮食竞价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文件和轮换计划规定的品种和数量进行,销售交易时机和销售底价由承储企业根据粮食市场行情自行确定。承储企业轮换销售时提前向交易中心委托,委托时向交易中心提供交易委托书、交易清单、轮换文件、粮食质检报告等相关内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储备粮承储企业实施经营管理创新与粮食加工企业长期合作的,承储企业委托交易时,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与合作企业的管理创新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材料。交易中心根据承储企业的委托及时发布《交易公告》。

粮食交易采用会员制。参加交易的买方、卖方须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五)证合一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资料,经交易中心审验后,成为会员。交易中心要确保会员信息安全。交易中心将密钥、CA证书、用户代码、交易密码及相关资料发给会员交易代表,作为会员参与交易的资格凭证,属会员的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因会员自身原因导致密钥遗失、信息泄露、非本人使用等情况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交易中心每年组织对会员进行年审。

第九条粮食买卖双方须在交易前,根据所需交易的数量,按照《交易公告》的要求,向指定的银行账户预交相应数额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具体参照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保证金标准。

交易中心受客户委托,对客户暂存各自账户的、拟用于保障交易活动正常进行、合同正常履约的各项资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他可用资金等统称为客户保证金)

进行管理和结算,承担资金安全管理责任。

有关部门对地方储备粮食卖方保证金交纳方式和数额作出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卖方所提供的标的,应包括卖方名称、库点名称(所卖粮食的实际存储地点)、品种、数量、生产年份、等级,近期的水分、杂质等主要质量指标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质量安全指标(库点应向买方提供与公示清单一致的质量检验报告及近1个月内的水分检验结果,具体以实际出库检验结果为准)。

第十一条交易中心于每次交易前及时在湖北粮网(https://www.360docs.net/doc/2a1270603.html,)等媒体公开发布《湖北省地方储备粮食竞价交易细则》、《交易公告》和交易清单等信息,提供《交易授权书》、《湖北省地方储备粮食交易合同》样本供下载。交易中心根据需要对交易代表进行交易操作培训和说明。

第三章交易时间和地点

第十二条交易时间在交易公告中发布。

第十三条因公共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交易中断的,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并有权推迟或暂停交易。推迟、暂停及恢复交易,交易中心均应及时告知客户。买方终端设备等出现故障的,不影响整体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交易时间如临时有变更,交易中心将提前公告。

第十五条交易地点:武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35楼)。

第四章交易秩序

第十六条参加现场交易的交易代表凭交易代表证及时入场。参加网上交易的交易代表通过登录湖北粮网(https://www.360docs.net/doc/2a1270603.html,)进入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入口。

第十七条进场人员应服装整洁、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场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指导。交易大厅内禁止吸烟、打电话和大声喧哗及其他妨碍正常交易的行为。

第十八条交易活动必须按照交易中心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为了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正常交易秩序,禁止恶意串通交易价格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对严重扰乱交易秩序的,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同时,为了防范系统交易和结算风险,必要时,交易中心应通过发布《交易公告》采取应对措施处置。

第五章交易程序

第二十条粮食交易成交价格为卖方库点仓内交货价,不含包装(如为车船板交货价,需要在交易清单中注明)。食用油交易成交价格为卖方库点罐内交货的价格,不含包装(如为车船板交货价,需要在交易清单中注明)。食用油交易买方所承担的出库损耗及油脚按《交易公告》的要求进行结算。

粮食需要在库内车(船)板交货的,粮食车(船)板前费用不超过30元/吨,食用油出库费用不超过20元/吨,由买方负担。粮食车(船)板前费用是指粮食出库到装车(船)所发生的正常合理费用。食用油出库费用是指把食用油装上买方提供至卖方罐前的罐车或者灌桶所发生的正常合理费

用。粮食散装出库的,应包括散粮出库、过磅(包括确需库外过磅的)、装车等全过程费用;粮食包装出库的,应包括灌包、标包、封口、口绳、装车等全过程费用。粮食卖方库点收取车(船)板前费用的,应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竞价交易可采取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的方式,也可采取一次性或分批次公布委托标的挂牌竞价。具体交易方式由交易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选定,详情见《交易公告》。

第二十二条竞价交易采取按交易节依次竞价方式的,开市后,买方利用交易终端按交易节逐节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标的起价价位开始报价,粮食按每吨10元或10元的整数倍递升报价,食用油按每吨50元或50元的整数倍递升报价,交易中心与卖方另有约定的,按具体约定执行。买方一经应价,不得撤回。买方在新价位应价并被交易系统确认后,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买方报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无其他买方以更高的价格应价,则该买方为该标的实际买方,该应价为标的成交价。

在标的起价价位上无人应价时,即撤销该笔标的。

第二十三条竞价交易采取挂牌竞价方式的,开市后,买方选定标的,在起价价位开始报价。买方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高出价为标的成交价,该买方为该标的实际买方。

在标的起价价位上无人应价时,即撤销该笔标的。

第二十四条交易合同自系统确定成交之日起生效。交易结束后,成交的买卖双方须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或通过邮寄方式签订纸质交易合同;已办理CA认证的,通过交易系统网上签订电子交易合同。交易中心作为第三方跟踪、协调交易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买方所购买的粮食用途要符合政府有关部门文件的规定,详情见《交易公告》。

第六章交割和结算

第二十六条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交易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并享有交易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自成交之日起,买方可凭交易合同及经办人有效证件到卖方库点查验货物,卖方库点核实无误后应予

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粮食每笔成交合同的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付款期30天(日历天,下同)、出库期60天。同一买方在同一库点、同一批次购买粮食数量在2000吨(含)以上的,或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前一天)前45天内成交的粮食,付款期、出库期均可延长15天。有关部门下发文件对付款期、出库期做出调整的,执行新规定。经买卖双方共同申请,交易中心核准后,付款期与出库期可进行调整。粮食货款必须由买方直接支付,不得由其他企业或个人垫付、代付。交易中心不得强行要求买方一次性汇入全部货款。

第二十九条交易中心确认货款到账后,须根据买方提出的交割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按货款折算的粮食数量,向买方开具《出库通知单》原件,并于当日告知买方,同时将向买方开具《出库通知单》的情况通知卖方安排库点发货。买卖双方通过电子签章CA认证的,由买方在交易系统自行填写电子《出库通知单》,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并通知卖方和买方。

第三十条买方准备提货时,应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或电话通知卖方库点。卖方库点接到出库通知后,应做好各项出库准备,安排足够人员、设备等,确保能按正常日出库能力均衡出库。如有特殊情况,双方要及时沟通,必要时交易中心可要求买卖双方每日报送日出库进度情况。

第三十一条粮食出库,是否带包装由买方自主决定,卖方库点不能强制以包装粮食出库。买方需要包装物时,包装物由买方自行准备;或委托卖方库点代办,代办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卖方库点不得强迫买方以指定的价格购买包装物。买方自愿采取散装散运的,散装出库的倒袋费用由卖方库点负担,包含在车(船)板前费用之内。

第三十二条买方提货时,应及时派人到卖方库点组织现场验收并监装。卖方出库的粮食品种以合同为准;粮食质量以公示的质量指标为依据,具体以实际出库检验结果为准;粮食数量以合同为依据,具体以库点计量衡器为基准。库点计量衡器必须经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库点应当允许买方对计量衡器的准确性进行确认。

第三十三条买卖双方对出库粮食水分、杂质等有异议的,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处理。

第三十四条买卖双方对已出库粮食验收无误,签署纸质《验收确认单》,粮食卖方以适当方式将双方已签署的《验收确认单》原件及时送达交易中心;双方已办理CA认证的,通过交易系统填写电子《验收确认单》。《验收确认单》作为交易中心跟踪合同履行、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随货权转移办理货款结算的重要凭证,双方应妥善保管。交易中心凭《验收确认单》办理结算审核手续。

在规定的出库期满之日起10日内,交易中心对仍未收到《验收确认单》且未收到买方或卖方书面异议的,则视同出库完毕、双方验收确认。

交易中心在收到《验收确认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粮食销售货款全部划入卖方地方储备粮食贷款银行账户,由卖方(承贷库)严格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及时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三十五条粮食买方与卖方对出库粮食的数量、质量等有异议出现商务纠纷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交易中心调解或自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交易中心按照《湖北省地方储备粮食竞价交易细则》等有关政策文件进行协调处理。对数量有异议的,交易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校验计量器具或申请计量部门对计量器具重新校准;对质量有异议的,交易中心应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备份样品进行复检或者双方协商重新进行扦样检验。所发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所耗费的时间不改变合同约定交割期限,对可能带来的损失亦由过错方承担。

双方经协商或交易中心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商(调解)协议书。经交易中心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进入法律程序解决。

第三十六条卖方(库点)在有关文件规定的出库期间,在粮食未完成出库的情况下,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强行要求买方提前签订《验收确认单》,不得虚报粮食已出库数量。

第三十七条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成交的地方储备粮食无法正常出库的,买卖双方共同提出申请,交易中心核

实有关情况后,可以终止合同,并退还买方履约保证金及扣除一定比例手续费后的剩余交易保证金。

第三十八条交易中心按不超过合同履约金额的2‰向买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有关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买方交易手续费应从预交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余款应买方要求退还或冲抵货款。

第三十九条买方预交的履约保证金,按照《交易公告》规定的履约释放条件进行释放。履约保证金可应买方要求退回,也可应买方要求暂存用于以后交易。对于未成交部分对应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应买方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退回,或转为货款,或暂存用于以后交易。

第七章违规、违约处罚

第四十条交易成交后,买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均视同买方违约:

(一)拒签合同的;

(二)交易成交后,买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全额货款汇至指定账户;

(三)违反地方储备粮食竞价交易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或该批次粮食《交易公告》中限制条件的;

(四)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四十一条买方出现第四十条违约行为的,交易中心根据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标准乘以实际违约数量计算违约金,从买方缴纳的保证金中分别扣缴并支付给卖方、交易中心。其中,已完成部分出库的,视同合同部分履行,对未出库部分的粮食数量视为实际违约数量;全部违约的,将合同总数量视为实际违约数量。买方出现第四十条第(三)款行为的,交易中心还应依照文件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警告、通报、暂停或取消其地方储备粮食交易资格等处罚措施,同时将其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四十二条交易成交后,卖方(库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同卖方违约:

(一)拒签合同的;

(二)设置障碍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品种、数量完成交货的,以及所提供的标的不具备出库条件的(标的提交后出现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三)拒绝质量检验、移动或改变标的的;

(四)在规定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的;

(五)拒绝买方正当要求、不按政策规定开具销售发票的;

(六)违反地方储备粮食竞价交易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情形或该批次粮食《交易公告》中限制条件的;

(七)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四十三条卖方(库点)出现第四十二条所述违约行为的,交易中心将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标准乘以实际违约数量计算违约金,从其缴纳的保证金或按规定应拨付的货款中分别扣缴并支付给买方、交易中心。实际违约数量认定方法见第四十一条。卖方出现第四十二条第(二)、(三)、(四)、(五)、(六)款情况的,交易中心还应将其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四十四条交易中心违反《湖北省地方储备粮食竞价交易细则》行为,情节严重的,停止其承担地方储备粮交易任务。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数据留存十五年备查。

第四十六条粮食采购可参照本《交易细则》执行。

第四十七条《交易公告》和交易清单是竞价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交易细则》未尽事项,详见《交易公告》。

第四十八条本《交易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省粮食局或委托武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负责解释。此前发布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交易细则为准;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涉及本《交易细则》内容有新规定的,执行新规定。

1---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附件四: 填表说明 一、仓容基本情况统计表(A表): 1.单位编码:由全国统一的行政编码(编至县,具体见附件)加两位数字表示的本县(本基层汇总单位所辖范围)内粮库代号组成。据此, 省、地区(市)、县(市)粮食局及其所辖的每一个库点,其编码都是唯一的。中储粮公司、中谷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黑龙江农场总局和大连北良有限公司粮库编码,其前2位分别采用“91、92、93、94和95”,另加上两位数字表示省的 数字+两位表示地区(市)的数字+两位表示粮库代号的数字”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在专门软件中已列出各单位的前6位编 码,所以各填报单位(县级粮食局)只需填写最后2位数字即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在专门软件中已列出各单位的前6位编 码,所以具体填报单位(县级粮食局)只需填写最后2位数字即可。 2.有效仓容:指完好仓容和经过维修以后已达到安全储粮要求的仓容。“需大修”、“待报废”的仓容不包含在“有效仓容”中。 3、完好仓容:指不经采取铺垫、“包打围”等措施就能直接以散装方式储粮的散装仓容和仅能以包装方式存粮的包装仓容;包括的仓型 有:普通平房仓、楼房仓、高大平房仓、钢筋混凝土立筒仓、钢板立筒仓、砖立筒仓、浅圆仓、砖圆仓和地下仓; 4. 统计填报单位: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有粮食公司(集团)以及黑龙江农垦系统(今年在本项统计工作中简 称为“国有粮食系统”)有隶属关系的粮食仓储企业和事业单位。粮库仓容统一按照“实际仓容”统计。原则上一个独立法人 粮库为1个统计填报单位(粮库);但对于有些地区粮改后县(市)只有一个收储公司(或购销公司)为独立法人的企业且各 粮库是该公司报帐单位的,按报帐单位为统计填报单位。对于附营企业、已改制企业,只统计其中为国有粮食系统控股的企 业。 5.散装仓容:仓内净面积×装粮高度×粮食密度(标准中等小麦750kg/m3)。 6.包装仓容:仓容建筑面积×70%×堆包层数×单层粮包面密度(175kg/m2)。 平房仓的仓容建筑面积:指外廓建筑面积的总和; 楼房仓的仓容建筑面积:指外廓建筑面积的总和,但不包括室外的楼梯、滑道和平台。

AA区区级储备稻谷竞价采购交易细则

AA区区级储备稻谷竞价采购交易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受AA区粮食局、财政局的委托,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批发市场”)承担本次AA区级储备稻谷竞价采购的组织工作。为保证交易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交易细则。 第二条承储库点作为本次交易活动的买方代表,具体负责入库、商务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次交易的卖方必须是自愿报名的国内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且在以前安徽省政策性粮食采购和交割过程中没有发生质量、计量等违规行为。 第三条批发市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招标采购,参加交易的各方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交易准备 第四条委托方须向批发市场提供《招标采购委托书》、《承诺书》、招标采购清单等相关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 第五条参加交易的客户须交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承诺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交易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交易客户须向批发市场预交保证金110元/吨(含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前必须到帐,付款时应注明交易会名称并向批发市场进行确认。保证金不足者不能继续交易。 批发市场保证金及结算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肥市金寨路支行 户名: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帐号:2033 4140 0101 0000 0032 291 第六条交易客户通过资格审核并交纳保证金后,批发市场向其发放交易代码、密码等相关资料。交易代码、密码等相关资料为交易客户的资格凭证,属交易客户的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露责任自负。

第七条批发市场在中国粮食网(www.*************)、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www.*********)或交易大厅公告交易的相关信息,交易客户应及时了解。 第三章交易地点、时间 第八条交易地点设在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合肥市芜湖路319号良苑大厦18楼交易厅)。 第九条交易时间在公告交易日进行。 第十条批发市场将根据交易的规模,允许交易客户派出1-2名交易代表入场交易,交易代表凭交易入场券提前入场,做好交易准备。 第十一条交易时间如有变更,批发市场将提前公告。 第四章交易秩序 第十二条交易大厅内禁止吸烟、打电话和大声喧哗。进场人员应爱护交易设备、设施,自觉维护场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第十三条交易活动必须按照批发市场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禁止恶意串通交易价格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对严重扰乱交易秩序的人员,批发市场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并责令其离场。 第五章交易程序 第十五条本次招标采购的标的为2018年长粒型中晚籼稻,质量标准以国标三等为标准品,须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指标规定,详见下表。 2018年AA区区级储备稻谷采购质量标准 (轮入库点:铜陵市东城粮库数量:6500吨)

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 作为一个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在市场里进行操作时,自己的委托能否成交,能否以最快的速度最有利的价格成交,是投资者比较关心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涉及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竞价规则。 一、交易原则、竞价规则 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公”原则。交易所的交易原则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因此在交易所的自动撮合系统中的成交顺序是: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较低的买进委托,较低的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较先申报者优先于较后申报者。 每一个交易日中,任何一个证券的竞价分为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部分(债券只有连续竞价而无集合竞价)。集合竞价对所有有效委托进行集中处理,连续竞价则对有效委托进行逐笔处理。 二、集合竞价 所谓集合竞价,即在某一规定时间内,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报之后,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同时能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3、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该基准价格即被确定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成交价格的全部过程,完全由电脑交易系统进行程序化处理,将处理后所产生的成交价格由电脑显示出来。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第一,集合竞价方式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体现在电脑主机将所有的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价格下的申报原则按电脑主机接受的先后顺序排序;第二,集合竞价过程中,若产生一个以上的基准价格,即有一个以上的价格同时满足集合竞价的三个条件时,沪市选取这几个基准价格的中间价格为成交价格,深市则选取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下面举例进行说明: 例一: 从这张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元价位上成交量最大,为220手,高于元的买 入委托和低于元的卖出委托全部满足,且元价位上的买入委托也全部满足,此价位上的卖出委托仅满足80手(元卖出的60手、元卖出的80手和元卖出的80手,

中国股票用户交易规则

交易用户必须是注册用户 1. 交易费用:A 股印花税0.3%, 佣金0.3%(不足5元,按5元收取)。另外上海每1000股收取1元的过户费,不足1元时收1元;深圳不收过户费。 委托买卖 1. 交易时间:每天9:30至15:00系统都会接受买卖委托。当日15:00-16:00为计算排名时间,同时本系统将自动清空委托库,在这段时间内的提交的委托为无效委托,此前未能成交的委托也一并被清空。系统在交易日的15:00-16:00,为盘后处理时间,不接受委托,盘后(17:00至次日9:25)接受下一个交易日的委托,在交易日的15:00之前没有成交的委托将被系统作撤单处理并将资产返还到相应的账户中。 2. 交易品种:交易品种属于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他品种及新股申购无效。 3. 交易制度: 实行T+1 操作,当天买入的股票第二天才能卖出。不能透支及买空卖空。 单只个股持仓量建议不超过当时总资产的30%。 (原存在帐户上的股票,在卖出成交后,划回的现金立刻可用于买进股票。但取款却要等到第二天。) 4. 交易单位:买入股票或基金,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A股、基金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股票(基金)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00万股(份)。 .交易成交 1. 委托时间:系统撮合成交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每天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 2. 委托价格:用户进入股票交易系统后,在交易时间内(9:30-11:30和13:00-15:00)的买入委托, 系统检测当前行情,如果没有涨停,并且用户委托价格大于或等于当时卖一价,按卖一价和成交量立即成交,成交量不足时部分成交.否则进入撮合成交阶段,等待撮合成交的委托单在委托以后如果有低于委托价的成交价出现,在出现该成交价时按委托价成交实盘成交量。 3. 用户进入股票交易系统后,在交易时间内(9:30-11:30和13:00-15:00)的卖出委托,系统检测当前行情,如果没有跌停,并且当前用户委托价格小于或等于当时买一价,按买一价和成交量立即成交.成交量不足时部分成交.否则进入撮合成交阶段,等待撮合成交的委托单在委托以后如果有高于委托价的成交价出现,在出现该成交价时按委托价成交实盘成交量。 4. 用户下单后,撮合成交系统以真实行情的成交价和成交量为依据,满足委托条件时成交,成交量不足时部分成交.。挂在涨跌停板的委托,只有打开停板时才能成交.与最新成交价比较,达到即可成交,其它情况参考10、11。 5. 涨跌停板股票的设置与特殊要求: (1).涨跌停板股票的设置与实盘相同。 (2).涨停板的股票,以涨停价委托的单子,记录当时买一量,若其后时间的当前价低于涨停价或者阶段成交量差大于买一量,成交,成交价为委托价。 (3).跌停板的股票,以跌停价委托的单子,记录当时卖一量,若其后时间的当前价高于跌停价或者阶段成交量差大于卖一量,成交,成交价为委托价。 6. 交易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 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直属国有粮食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直属国有粮食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8〕42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国有粮食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要求,结合直属国有粮食企业实际,我局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国有粮食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7月2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国有粮食 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8〕4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国有粮食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结合直属国有粮食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的粮食企业。 (二)本实施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企业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餐费补贴以及节日补助等货币化发放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本实施办法劳动生产率是指人均主营业务工作量,其等于〔粮油购入量+粮油销售量+粮油平均库存量+中转业务量〕除以平均职工人数。 本实施办法效益指标,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本实施办法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国有粮食企业界定为公益类企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储存国家储备粮油。国家储备粮油以调节社会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其他突发事件和保障民生、服务社会为主要目标,储备粮油的购销价格由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决定。 二、基本原则

湖北省地方储备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

湖北省地方储备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关于全省地方储备粮油轮换实行公开竞价交易的通知》(鄂粮规[2013]2号)规定,由武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承担湖北省地方储备粮油轮换销售竞价交易的组织工作。为保证交易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交易细则。 第二条地方储备粮油竞价销售活动,通过交易中心电子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由承储企业作为卖方,代行签订交易合同。交货仓库为卖方确定的各承储库(实际存储库点),承储库作为卖方的代表,具体负责粮食出库,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交易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销售,参加交易的各方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交易准备 第四条地方储备粮油公开竞价交易,严格按轮换计划进行,销售交易时机和销售底价由承储企业根据粮食市场行情自行确定。承储企业需要轮换销售时至少提前三天向交易中心申报,须向交易中心提供竞价交易委托书、竞价交易清单、起拍价格、农发行账户、粮食质检报告等相关内容。 第五条交易中心根据交易申报情况,每周定期安排竞

价交易,必要时增加竞价交易次数。竞价销售一般采取非定向网上竞价交易方式,对规定用途的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经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定向网上竞价交易方式。 第六条参加交易的买方代表须交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携带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本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不是交易代表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在报到时进行资格确认。 买方交易客户须向交易中心预交保证金,稻谷、小麦110元/吨(含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油脂550元/吨(含交易保证金5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500元/吨),交易前必须到帐,付款时应注明交易客户名称并向交易中心进行确认。保证金不足者不能继续交易。 交易中心保证金及结算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户名:武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帐号:59471 第七条买方交易客户通过资格审核并交纳保证金后,交易中心向其发放交易代码、密码等相关资料。交易代码、密码等相关资料为交易客户的资格凭证,属交易客户的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露责任自负。 第八条交易中心于竞价交易前在湖北粮食网(,交易

集合竞价期间的交易规则

集合竞价期间的交易规则 集合竞价期间的交易规则与正常开市时间有很大的区别,有许多庄家和机构就喜欢用集合竞价时间来欺骗散户,也有些高手能通过集合竞价期间的交易情况来看穿庄家的骗局,所以,还是有必要仔细研究集合竞价的规则的。 规则如下: 1、9:15----9:20这五分钟开放式集合竞价可以委托买进和卖出的单子,你看到的匹配成交量可能是虚假的,因这5分钟是可以撤单,很多主力在这个时候撤单,当你买进时,你不撤单,他可撤出,然后他卖给你,因此你一定要把撤单键放在手上。 2、9:20---9:25这五分钟开放式集合竞价可以输委托买进和卖出的单子,但不能撤单,有的投资者认为他己撤单就完事了,事实上这五分钟撤单是无效的。这五分钟你看到的委托是真实的,因此要抢涨停板的,一定要看准这五分钟,但你不知道这五分钟哪些股票要涨停板,利用按61和63能看到。 3、9:25---9:30这五分钟不叫集合竞价时间,电脑这五分钟可接收买和卖委托,也可接收撤单,这五分钟电脑不处理,如果你进的委托价格估计能成交,那么你的撤单是排在后面来不及的,对于高手而言,这五分钟换股票一定要利用,比如你集合竞价卖出股票后,资金在9:25就可利用,你可在9:26买进另一只股票。 4、深圳股票在收盘14:57---15:00是收盘集合竞价时间,这3分钟不能撤单。 5、深圳停牌一小时的股票可以提前委托,上海停牌一小时的股票不能提前委托,上海交易在10:30准时开门,早一秒就弹回来了返回“废单”,对于连续涨停的股票,如果你要追进,应该在10:29:53----10:29:56输入确认键,因网络速度时快时慢,要几秒钟在路上行走,相反出现重大利空时,你也可跑得快。对于深圳停牌一小时的股票。10:30开盘时,一般10:29分30秒,交易系统就已经打开了。所以如果你想抢先买入一只复牌即涨停的股票,最好在10:29分20秒挂涨停价买入,因为委单要进入证券公司系统再进行转换是需要几秒钟的时间,如果你挂早了传到上或深交所还没到10:29分30秒,交易所就把它当作废单处理,所以一定要把握好。

粮食竞价购销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5598-26 粮食竞价购销合同(完整 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粮食竞价购销合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 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粮食竞价购销合同 甲方(购方):_____ 乙方(销方):_____ 甲方受_____粮食局委托与乙方签订购买合同。甲、乙双方按_____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此合同。 一、产品名称:粳稻谷(东北产) 二、生产年限:_____年产,新粳稻谷 三、质量标准:国标(gb1350-1999)三等以上(含三等) 四、储存指标:执行《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中粳稻谷"宜存"指标及新陈判定的要求,脂肪酸值按照宜储存的要求为≤25、0mgkoh/100g。 五、数量:_____万吨整。(注:供货数量不得超

过本合同数量的±50吨。) 六、价格:_____元/吨(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含包装)。 注: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发出的稻谷,结算价格在合同价格的基础上每市斤提高_____元,发货日期以铁路发票为准。 七、总金额(大写):_____ 八、包装、运输及稻谷质量的具体要求: (一)稻谷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包装物的规定。 (二)执行铁道部《关于解决铁路粮食运输散落问题的通知》,确保在装卸及运输环节中不散不漏。 (三)稻谷质量的具体要求 1、稻谷底价以出糙率≥77%为基础价,出糙率每增加1%(含1%),价格提高_____元/市斤。出糙率最高结算标准为81%。国标三等以下(不含三等)拒收。 2、谷外糙米按照国标要求为≤2%; 3、水分按照国标要求为≤14.5%; 4、脂肪酸值按照宜储存的要求为≤

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汇报提纲

2014年度国家物资储备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国家物资储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国家物资储备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国家物资储备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国家物资储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国家物资储备局作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司局级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国家物资储备政策和任务的建议,负责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战略和规划,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日常管理,管理国家物资储备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领导所属物资储备管理机构。 具体职责: (一)负责起草国家战略物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服务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的政策建议;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发展战略、规划并

组织实施,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目录;推进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拟订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主要矿产资源的资源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的相关政策。协调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监测国际国内主要能源资源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提出动用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战略物资收储、动用和轮换计划;研究提出依托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做好应急物资保障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应对突发事件预案,参与成品油和其他战略物资的应急保障和市场调节;组织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评价评估。 (三)负责制定国家储备战略物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对储备战略物资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国家战略物资企业商业储备。 (四)负责组织拟订储备能力布局和建设规划,拟订并下达国家物资储备部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储备基础设施项目并组织项目建设,对中央其他部门储备仓库建设规划和项目提出意见建议。 (五)负责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技术标准、规范和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推进信息化建设,负责国家物资储备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依法监督管理国家物资储备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组

股票 集合竞价买入技巧

集合竞价买入技巧 很多股民习惯在9:30分准时打开行情软件,开始一天的操作,殊不知,真正的较量,在9:15、甚至更早前就已经开始了。集合竞价里究竟隐藏了哪些秘密? 1、先来说说集合竞价是怎么产生的?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NO!是“最大成交量”优先。 也就是说开盘前买卖双方都在挂单,挂10元买和卖的人有100个,挂9.9元买和卖的人有1000个,那么,咣!开盘价就是9.9元。此时,高于9.9元买入委托全部成交,低于9.9元卖出委托全部成交。 如果挂10元买的人100个,挂10元卖的人10000个呢? 那成交价还是9.9元。因为在10元这个价格还是只能撮合100个成交,而9.9元有1000个。与成交价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委托全部满足。 如果9.9元、10元、10.1元能成交的数量都一样呢? 沪市取这几个价格的中间价格为成交价,深市则取离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2、接下来我们说说集合竞价的规则 简单来说,交易所是这样: 9:15-9:20可以挂单也可以撤单 9:20-9:25只能挂单,不能撤单 9:25-9:30不能挂单也不能撤单 9:25-9:30不能挂单也不能撤单,指的是交易所对证券公司,在这5分钟里,股民可以正常下单,但只是暂存在券商的系统里,9:30才提交到交易所,路径是这样的:股民(9:25-9:30下单)——证券公司(暂存)——交易所(9:30接收) 3、既然9:25-9:30的单都存在券商那,那我在9:25挂单买,9:30之前撤单了,应该就不会买入了吧? 未必。你买单在前,撤单在后,如果9:30分交易所接收数据时,买单成交了的话,撤单是无效的。请看下面这张交割明细表:

山东省粮油交易中心粮食竞价销售交易细则

山东省粮油交易中心粮食竞价销售交易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山东省粮油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的竞价交易活动顺利进行,规范交易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粮食局印发《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竞价交易活动,采取计算机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国内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在注册成为交易中心正式会员后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委托方(以下称卖方)及实际承储库点不得参与竞买。交易公告中对参与交易方资质有特殊要求的按交易公告执行。 第三条交易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交易。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和交易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禁止恶意串通交易,损害他人利益。 第二章交易准备 第四条参加竞价交易的买方会员须向交易中心提供交易公告中要求的相关资料,领取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代码、电子密钥、密码及制作电子签章,并确保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年审与CA 在有效期内。 第五条交易代码、电子密钥、密码、电子签章等为交易会员单位的资格凭证,属于自身的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露,责任自负。

第六条参加竞价交易的会员需按照交易公告要求,向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预交相应数额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确认到账。交易中心受客户委托,对客户暂存在账户上的、拟用于保障交易活动正常进行、合同正常履约的各项资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其可用资金统称为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结算,承担资金安全管理责任。买方缴纳保证金数额不得少于其可交易数量规定的金额,保证金不足者,不能参与交易。 第七条卖方需按照交易公告中买方应提供的资料向交易中心提供相关资料,并在正式交易前提供交易标的质量检验报告和交易清单,以及交易中心要求提供与竞价交易相关的资料。交易清单内容应包括品种、数量、承储库点、具体地址、生产年限、包装形式等必要信息。 第八条交易中心于竞价交易开始前通过网络等相关方式发布《交易公告》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交易地点和时间 第九条现场交易及报到地点设在交易中心。 第十条报到和交易时间以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公告为准,如实际交易时间与公告时间不一致的,以交易中心即时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竞价交易过程中,因公共网络资源出现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易中断的,交易中心有权推迟或暂停交易。 第十二条交易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更,交易中心另行通知。 第四章交易秩序

深化改革转型发展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附件1 “深化改革转型发展”主题征文获奖名单 一、一等奖(2名) 1.从“福娃模式”成功实践看粮食加工转型路径(陈修柱,湖北省荆州市粮食局) 2.关于粮食地方立法的几点建议——以上海为视角(徐自广,上海市粮食局) 二、二等奖(4名) 1.北京市粮食安全形势分析及引导推进粮食加工产业发展的思考(阎维洪,北京市粮食局) 2.粮食企业建立优质稻商品生产基地的研究与思考(雷海州,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五里卡粮库) 3.滨州市粮食行业“新六产”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高玉华牵头,山东省滨州市粮食局) 4.强化法律法规保障推动行业转型发展——由百个涉粮案例引发的思考(石少龙,湖南省粮食局) 三、三等奖(10名) 1.对新时代粮食人才培养的思考与建议——粮食人才培养目标路径与方式方法探析(曾位强,四川省粮食局)

2.试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实践思路(马文娟,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3.浅析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的困境及对策建议(陈晓洪、李冬钰、李俭,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粮食局) 4.构建粮食行业机关青年综合信息资源库的思考(李董,上海市粮食局) 5.新形势下粮食部门转变职能所亟需解决的几个问题(李永明,甘肃省庆阳市粮食局) 6.开门开放办流通,促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霞玉,四川省广汉市粮食局) 7.深刻理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积极推动粮食行业转型发展(黎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8.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统领深入推动湖南粮食行业转型升级(欧阳建勋,湖南省粮食局) 9.平昌粮食供给侧安全面临的挑战与对策(刘开荣,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粮食局) 10.国有粮食企业人力资源现状及改进对策研究——以慈溪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为例(王晨,浙江省慈溪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四、优秀奖(20名) 1.提升基层粮食干部职工的职业荣誉感(陈军林,江苏省丹阳市粮食局)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权责清单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权责清单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26日国务院令第407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amp;第三十四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amp;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amp;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1.检查责任: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粮食经营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监督抽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文件。 2.督促整改责任:对有关违法行为,要求限期改进。 3.处置责任:对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市行使站前区、西市区管理权限,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实行属地化管理 2 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1.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营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26日国务院令第407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amp;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粮食收购资格,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将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检查等途径,发现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方式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股票交易规则

证券交易规则 一、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9:30 --11:30 下午1:00 -- 3:00 二、竞价成交 (1)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 (2) 竞价方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进行连续竞价(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三、交易单位 (1) 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2) 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3) 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 手或其整数倍; (4)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 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四、报价单位 股票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以“份”为报价单位;债券以“手”为报价单位。例:行情 显示“深发展A”30元,即“深发展A”股现价30元/股。 交易委托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基金、债券为人民币0.01元;深B为港币0.01元;沪B为 美元0.001元;上海债券回购为人民币0.005元。 五、涨跌幅限制 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 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六、"ST"股票 在股票名称前冠以“ST”字样的股票表示该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或亏损一年,但净 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进行 特别处理。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 七、委托撤单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 八、"T+1"交收 “T”表示交易当天,“T+1”表示交易日当天的第二天。“T+1”交易制度指投资者当天买 入的证券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自动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债券当天允许“T+0” 回转交易。) 资金使用上,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回到投资者账户上可以用来买入股票,但不能当天提取, 必须到交收后才能提款。(A股为T+1交收,B股为T+3交收。) 九、新股申购 目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新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上网公开发行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1、网上公开发行 ①投资者认购新股前应充分了解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②申购前须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用以申购。每个证券账户申购下限是1000股,认购必 须是1000股或其整数倍。 ③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每1000股给一个配号。多次申购的只有第一次委托有效,其余委 托申购无效,无效申购不给配号。 ④委托合同号不是中签配号,只是投资者在证券部下单委托的电脑序列号。投资者可在申购 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电话系统或自助系统查询新股配号。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可根据 报纸公布的中签号与自己的申购配号核对是否中签。

湖北省地方储备粮食竞价交易细则(试行)

湖北省地方储备粮食竞价交易细则(试行) (2017年5月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服务粮食宏观调控,规范湖北省地方储备粮食(含油,下同)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行为,依据《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国粮办发〔2016〕6号)、《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关于全省地方储备粮油轮换实行公开竞价交易的通知》(鄂粮规〔2013〕2号)、《省粮食局关于加强地方储备粮监管强化风险防控的意见》(鄂粮发〔2016〕64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政策等,特制定本交易细则。 第二条武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承担湖北省地方储备粮食轮换竞价交易的组织工作,负责交易会员管理、交易组织、商务处理、交易资金结算等工作。 第三条本交易细则适用于湖北省地方储备粮食竞价交易活动及其工作人员和交易当事人。 第四条交易中心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

守信”的原则组织粮食竞价交易活动。交易形式包括竞价交易、定向交易等,可采取现场或网上方式进行。储备粮承储企业实施经营管理创新与粮食加工企业长期合作的,按照鄂粮发〔2016〕64号文件执行。 第五条湖北省地方储备粮食承储企业作为卖方签订交易合同,具体负责粮食出库、配合商务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交货仓库为卖方确定的各库点(实际存储库点)。 湖北省地方储备粮食交易涉及买卖双方资金的结算,通过交易中心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账户进行,交易中心将已出库粮食的货款足额划入卖方地方储备粮食贷款银行账户。 第六条粮食买方和卖方为依法注册或具有经营资格的国内粮食贸易、加工(用粮)、饲料生产企业(经营者)。买方本着自愿的原则报名参加交易。有关部门对湖北省地方储备粮销售的买方资格有另行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并在《交易公告》中明示。 第七条交易中心应建立健全粮食买方和卖方(库点)信用档案。对买方和卖方在交易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填报虚

(完整版)集合竞价交易规则详解-举例说明

集合竞价交易规则(带举例说明) 首先要明确集合竞价的作用是产生股票的开盘价。 深、沪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9:15—9:25为集合竞价交易时间,集合竞价期间,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只存储每一笔申报而不撮合。至9:25时,电脑系统将根据已输入的所有买卖申报按集合竞价的规则产生一个开盘价。按照新的交易规则:9:15至9:25,即时行情显示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9:15至9:20可以接收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9:20至9:25可以接收申报,但不可以撤销申报。产生这一开盘价的步骤是这样的: 第一步:确定有效委托在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有效委托是这样确定的:根据该只证券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涨跌幅度来计算当日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目前股票、基金的涨跌幅度为10%,其中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 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只证券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第二步: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 第三步:具体过程举例如下: 设股票A在开盘前分别有6笔买入委托和5笔卖出委托,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按买 其中红色部分表示委托买入,黑色部分表示委托卖出 按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首先可成交第一笔,即3.80元买入委托和3.52元的卖出委托,若要同时符合申买者和申卖者的意愿,其成交价格必须是在3.52元与3.80元之间,但具体价格要视以后的成交情况而定。这对委托成交后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于卖出委托的数量多于买入委托,按交易规则,序号1的买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号1的卖出委托还剩余3手。 第二笔成交情况:序号2的买入委托价格为不高于3.76元,数量为6手。在卖出委托中,序号1-3的委托的数量正好为6手,其价格意愿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价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围内,成交数量为6手。应注意的是,第二笔成交价格的范围是在第

股票交易规则-详细版

证券交易规则—详细版 一、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9:30 --11:30 下午1:00 -- 3:00 二、竞价成交 (1)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 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 (2) 竞价方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进行连续竞价(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三、交易单位 (1) 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2) 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3) 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 手或其整数倍; (4)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四、报价单位 股票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以“份”为报价单位;债券以“手”为报价单位。例:行情

显示“深发展A”30元,即“深发展A”股现价30元/股。 交易委托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基金、债券为人民币0.01元;深B为港币0.01元;沪B为 美元0.001元;上海债券回购为人民币0.005元。 五、涨跌幅限制 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六、"ST"股票 在股票名称前冠以“ST”字样的股票表示该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或亏损一年,但净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进行 特别处理。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 七、委托撤单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 八、"T+1"交收 “T”表示交易当天,“T+1”表示交易日当天的第二天。“T+1”交易制度指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证券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自动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债券当天允许“T+0”回转交易。)

中国网上粮食市场粮食交易细则(讨论稿)

中国网上粮食市场竞价交易粮食交割细则 (试行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国网上粮食市场(以下简称粮网)网上竞价交易粮食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实物交割行为,根据《中国网上粮食市场竞价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买卖双方通过粮网交易确立买卖关系,并签订购销合同。交易双方应在购销合同中明确约定与交割相关的各项要件,如交割时间、地点、货物验收及质量纠纷认定办法等。有关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在交易双方未约定的情况下,由粮网采取抽签办法决定。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交割责任和义务,享有合同规定的与交割行为相关的各项权利。 第三条买卖双方、粮网及“结算中心”必须遵守本细则。如买卖双方未按本细则执行购销合同,则出现交易纠纷时,粮网将不承担调解处理义务。 第四条买卖双方出现商务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异议方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向粮网提出异议,经粮网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调解协议书;纠纷双方也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粮食行业争议仲裁中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五条买卖双方寻求通过粮网解决交易纠纷,异议提出方需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应期限内提供相关书面材料,逾期粮网将不予受理。 第六条粮网实行违约赔偿制度,由粮网或“结算中心”从违约方的保证金中支付相应金额给守约方,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交易保证金总额。如交易一方受损额超过交易保证金总额,交易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或由粮网组织调解,也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各种交割问题的申诉及处理程序参见“4. 中国网上粮食市场交割纠纷处理流程”和附录“6.3中国网上粮食市场交割纠纷处理流程图”。 第七条守约方在收到违约方赔付的履约保证金时,有义务向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方开具相应的收款凭证;若守约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未向违约方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则该不良行为将被记录其在粮网的信用记录中。 第八条“粮网”或“结算中心”对交易双方违赔履约保证金的执行依据为:购销合同,买卖双方的谅解协议,由第三方参与的调解协议,代结算合同,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交割细则。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告第号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告(2019年第3号)国粮通〔2019〕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现发布《油茶籽》等14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LS/T3119-2019《油茶籽》 LS/T3120-2019《油用牡丹籽》 LS/T3121-2019《油用核桃》 LS/T3122-2019《盐肤木果籽》 LS/T3123-2019《橡胶籽》 LS/T3124-2019《盐地碱蓬籽》 LS/T3260-2019《燕麦米》 LS/T3261-2019《盐肤木果油》 LS/T3262-2019《食用橡胶籽油》 LS/T3263-2019《盐地碱蓬籽油》

LS/T3264-2019《美藤果油》 LS/T3265-2019《文冠果油》 LS/T3318-2019《橡胶籽饼粕》 LS/T6136-2019《粮油检测大米中锰、铜、锌、铷、锶、镉、铅的测定快速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以上行业标准自2019年12月6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6月6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实施日期

1 LS/T3119-2019 油茶籽 2019-12-06 2 LS/T3120-2019 油用牡丹籽 2019-12-06 3 LS/T3121-2019 油用核桃 2019-12-06 4 LS/T3122-2019 盐肤木果籽 2019-12-06 5 LS/T3123-2019 橡胶籽

2019-12-06 6 LS/T3124-2019 盐地碱蓬籽 2019-12-06 7 LS/T3260-2019 燕麦米 2019-12-06 8 LS/T3261-2019 盐肤木果油 2019-12-06 9 LS/T3262-2019 食用橡胶籽油 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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