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简析样品买卖合同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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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是指涉及样品买卖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而发
生的纠纷。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样品买卖合同纠纷及其解决方法:
1. 质量问题:买方收到的样品与合同约定的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

解决方法可以是买
卖双方通过协商进行退货、换货或赔偿等方式解决争议。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
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2. 交付问题: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样品,导致买方无法按时使用。


决方法可以是卖方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3. 价格争议:买卖双方对样品的价格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解决方法可以是
双方重新协商价格,或依据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解决争议。

如果仍然无法解决,可以
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在应对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时,双方应当首先进行友好协商,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考虑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双方应当保留相
关的证据和合同文件,以便在纠纷解决过程中提供证据支持。

同时,建议双方在签署
合同时明确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和程序,以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详解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详解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详解在商业活动中,买卖合同是最为常见和重要的合同之一。

然而,由于合同条款的不清晰、法律规定的不熟悉等原因,买卖合同往往隐藏着各种法律风险。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防范这些风险,本次讲座将对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进行详细的讲解。

一、买卖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其要素包括:买卖双方的主体信息、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

主体信息要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如果一方主体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标的物的描述要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比如,对于货物的规格、型号、产地、材质等要有详细的约定。

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也要明确,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支付的时间节点是什么,都需要在合同中清楚写明。

二、买卖合同常见的法律风险1、合同主体风险如果与不具备合法资质或者信誉不良的主体签订合同,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对方违约后难以追究责任。

因此,在签订合同前,要对对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信誉状况等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

2、质量条款风险质量条款是买卖合同中的关键条款之一。

如果质量标准不明确,或者对于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没有约定,一旦出现质量纠纷,将难以确定责任和解决争议。

3、交付风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货物延误交付、交付地点错误等问题,从而影响合同的履行和双方的利益。

4、价款支付风险如未约定清楚支付方式、支付时间、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等,可能会出现买方拖延支付价款或者拒绝支付价款的情况。

5、违约责任风险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或者不合理,可能导致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无法获得有效的赔偿或者救济。

6、争议解决风险如果没有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或者诉讼)和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一旦发生争议,可能会增加解决争议的成本和时间。

三、买卖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1、审查合同主体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核实其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

凭样品买卖合同的质量要求3篇

凭样品买卖合同的质量要求3篇

凭样品买卖合同的质量要求3篇篇1买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达成以下协议:一、标的物质量要求及说明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样品及所附相关说明或国家相关标准向甲方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

具体质量要求如下:1. 产品外观应与样品一致,无明显色差、变形或其他缺陷。

2. 产品性能应满足样品所示的功能和使用要求,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3. 产品包装应完整、牢固,标识清晰,符合防潮、防震、防压等运输要求。

4. 产品应附有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等必要文件。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条款1. 乙方保证所售产品为合格产品,并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若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乙方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条件和期限负责包修、包换和包退。

如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3. 乙方应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联系方式,对甲方的咨询或投诉及时响应并妥善处理。

三、验收标准及方式1. 甲方应按照样品及国家相关标准对乙方产品进行验收。

2. 甲方在收到产品后,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书面通知乙方验收结果。

如甲方认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或退货。

3. 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四、违约责任1. 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货、换货、减少价款、赔偿损失等。

2.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利息等。

五、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_____(指定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修改的司法解释之⼀)(2012年3⽉31⽇由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23⽇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民法院关于修改〈最⾼⼈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作中适⽤《中华⼈民共和国⼯会法》若⼲问题的解释〉等⼆⼗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买卖合同的成⽴第⼀条当事⼈之间没有书⾯合同,⼀⽅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之间的交易⽅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民法院应予⽀持,但有相反证据⾜以推翻的除外。

⼆、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第⼆条标的物为⽆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信息产品,当事⼈对交付⽅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收到约定的电⼦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第三条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条的规定,买受⼈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

买受⼈主张出卖⼈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的,⼈民法院应予⽀持。

买受⼈主张出卖⼈承担代为保管期间⾮因买受⼈故意或者重⼤过失造成的损失的,⼈民法院应予⽀持。

第四条民法典第五百九⼗九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说明书、装箱单等。

第五条出卖⼈仅以增值税专⽤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不认可的,出卖⼈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6篇

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6篇

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6篇篇1一、买卖合同概述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为实现货物交易而达成的约定。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买卖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本文旨在提醒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关注以下重要注意事项。

1. 买卖标的(1)双方应明确约定买卖标的,确保标的物具体、明确,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注意核查标的物的所有权状况,避免购买侵权物品或非法物品。

(3)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约定,确保符合使用需求。

2. 数量与计量(1)准确约定买卖数量,避免产生争议。

(2)明确计量方法,确保计量的准确性。

(3)注意计量单位的选用,避免混淆不同计量单位导致的误解。

3. 价格与支付方式(1)明确约定价格,包括单价、总价及支付方式等。

(2)注意货币种类及汇率问题,避免因货币问题产生纠纷。

(3)明确支付时间、地点及方式,确保支付安全、便捷。

4. 履行方式(1)明确交货方式、地点及时间,确保货物按时送达。

(2)约定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避免运输过程中的纠纷。

(3)注意货物的包装要求,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5. 验收与质量保证(1)明确验收标准、方法及期限,确保买方能够及时进行验收。

(2)约定质量保证期限及保修责任,保障买方权益。

(3)对售后服务的提供进行约定,包括退换货、维修等。

6. 违约责任与风险承担(1)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数额,确保合同得到有效履行。

(2)约定风险承担原则,明确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损失承担方式。

(3)注意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及程序,确保合同在必要时能够得到解除。

7. 争议解决方式及法律适用(1)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诉讼和仲裁等。

(2)约定法律适用,避免产生法律冲突。

四、附录以下是本次买卖合同的相关附件:(根据实际需要在该处添加附件如:标的物照片、质量标准文件等)附件一:标的物照片附件二:质量标准文件(请根据实际需要添加相应的附件以支持合同条款的履行和证明)以上为本次关于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的合同协议内容希望能对大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买卖合同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9篇

买卖合同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9篇

买卖合同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9篇第1篇示例:买卖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其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标的、价格、数量、质量标准、交付时间、支付方式等条款。

在商业交易中,买卖合同的签订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发生纠纷,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在实际生活中,买卖合同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

当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依据样品或样品质量来确定买卖标的物的性质、质量或其他条件,但实际交付的货物与样品不符时,就容易引发纠纷。

一方面,作为买家的一方可能会因为货物与样品不一致而拒绝接收货物或者要求退货退款。

作为卖家的一方可能会根据合同约定主张货物符合合同约定。

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往往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往往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针对买卖合同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首先需要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如果发生纠纷,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样品、交易记录、相关通讯记录等。

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冷静,充分沟通,尽量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者仲裁机构寻求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的效力、解除合同、更正合同或者请求承担合同履行的责任等。

也可以选择仲裁解决纠纷,根据双方约定选择具有独立性的仲裁机构进行调解裁决。

在处理买卖合同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时,应当充分尊重合同约定,以合同为依据,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商业活动的正常秩序。

双方当事人也应加强信任、沟通与理解,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为商业合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买卖合同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慎重考虑,确保明确约定各项条款,避免因为样品与实际货物不符导致纠纷。

在纠纷发生时,双方应冷静处理,依法处理纠纷,维护合同的有效性,保护各自的权益。

【文章结束】第2篇示例:买卖合同是商业活动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通过合同双方的约定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买卖合同xx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2篇

买卖合同xx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2篇

买卖合同xx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2篇篇1甲方(买方):XX公司地址:[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职务:[XXXXX]联系方式:[XXXXX],邮箱:[XXXXX]乙方(卖方):XX公司地址:[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职务:[XXXXX]联系方式:[XXXXX],邮箱:[XXXXX]鉴于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凭样品买卖合同,现因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及背景概述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本次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问题。

鉴于双方已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并希望在今后的合作中保持良好的商业关系,因此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充分考虑彼此的利益和长远的合作前景。

二、纠纷事项说明双方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下列事项存在分歧:1. 样品质量问题:乙方提供的样品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品质标准。

2. 交货期限问题: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完成交货。

3. 售后服务问题: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未能满足甲方的实际需求。

三、解决方案与协议条款针对上述纠纷事项,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达成以下解决方案和协议条款:1. 样品质量问题解决方案:(1)乙方同意对不合格样品进行改进,并在约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样品供甲方检验。

(2)如乙方无法改进样品质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2. 交货期限问题解决方案:(1)乙方确认延迟交货的原因,并制定新的交货计划,确保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交货。

(2)如乙方无法按照新计划完成交货,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寻求其他补偿措施。

3. 售后服务问题解决方案:(1)乙方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响应时间和服务期限等。

(2)甲方对乙方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审核,如有问题可提出改进意见,乙方应积极改进并满足甲方需求。

4. 其他条款:(1)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订立样品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订立样品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订⽴样品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去购物的时候有可能会被⼀些商品的表⾯现象欺骗了,样品其实是由商家⾃⼰来推售的,⽽且这个样品肯定会把商家最好的产品作为样品推销,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订⽴样品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 样品需要有代表性很多时候,我们去购物,总会被⼀些商品的表⾯现象所欺骗,商家会把最优质的产品放在消费者最容易看到的位置,在凭样品买卖中,也会存在这样的现象。

有些企业往往会把最好的产品作为样品去推销,当真正需要交付时,却⽆法保证批量⽣产的产品跟样品的品质相符,以⾄于违约,对双⽅都产⽣损失。

(2) 明确品质依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凭样品买卖合同双⽅可以约定样品并对样品进⾏说明,在现实中,经常会出现封存的样品与样品说明⽂字不相符的情况,买卖合同由此陷⼈纠纷,给双⽅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约定产品的最终的品质依据,以期在纠纷中能够找到依据。

(3) 制订弹性条款现实中,某些产品由于各⽅⾯的原因很难达到标准化⽣产要求,不可能⽣产出完全符合样品品质的产品,因此,在合同条款中应该增加样品所要达到的标准范围,⽐如某些科学指标或者⾏业标准等。

买卖合同是出卖⼈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买受⼈⽀付价款的合同。

买受⼈接受此项财产并⽀付约定价款的民法典。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六条、第六百四⼗七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另⼀⽅⽀付价款的合同。

转移所有权的⼀⽅为出卖⼈或卖⽅,⽀付价款⽽取得所有权的⼀⽅为买受⼈或者买⽅。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六条、第六百四⼗七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买卖合同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8篇

买卖合同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8篇

买卖合同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8篇第1篇示例:买卖合同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通过签订合同双方约定买卖商品的价格、数量、质量等条款,从而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的买卖过程中,常常会因为样品的问题而导致买卖合同纠纷,尤其是凭样品买卖合同。

凭样品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依据卖方提供的样品确定商品的质量、规格、款式等,并以此为准则约定买卖的合同。

这种合同形式在实际中应用非常广泛,但由于样品本身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导致了一些纠纷的产生。

样品可能存在的局限性是导致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样品往往只能反映商品的一部分特征,而不能完全代表全部商品的特性。

某家家具厂商在展览会上展示了一款新式家具的样品,买家在看到样品后觉得很满意,于是双方签订了凭样品买卖合同。

然而当实际商品送到后,买家发现与样品存在差异,比如颜色不同、材质不同等问题,就会产生纠纷。

凭样品买卖合同在确定责任归属方面存在争议。

当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往往会争执于责任归属的问题。

卖方可能会认为合同中已经约定了样品作为质量标准,因此应该由买方承担责任;而买方可能会认为样品仅为参考,并不能完全代表商品的质量,因此应该由卖方承担责任。

这种争执往往会导致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从而产生合同纠纷。

法律规定方面的不确定性也是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凭样品买卖合同的具体规定,导致在具体案件中往往存在法律适用不确定的情况。

这给合同纠纷的解决带来一定的困难,也给纠纷的发生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针对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的产生原因,为了有效避免和解决此类纠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凭样品买卖合应当加强对样品的认真审查,确保样品能够准确反映商品的真实情况。

如果对样品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技术检测、第三方鉴定等方式进行核实,以避免日后的纠纷。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凭样品买卖合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标明样品的作用和局限性,并约定对于样品的差异情况的处理方法。

凭样品买卖中一些应该注意的细节

凭样品买卖中一些应该注意的细节

精选范文:凭样品买卖中一些应该注意的细节(共2篇)凭样品买卖,或称货样买卖,是指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与当事人保留的样品具有同一质量标准的买卖。

凭样品买卖属于特殊买卖的一种,其与一般买卖的区别在于,凭样品买卖在订立合同时就存在样品,并且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必须与样品的质量保持一致或按样品买卖等宇样。

如果当事人末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即使出卖人已向买受人提示了样品,都不为凭样品买卖。

为了判断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与订立合同时的样品保持同一质量,避免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各执一词、口说无凭,(合同法)第168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且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

如果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那么根据(合同法)第169条的规定,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换言之,出卖人不能借口样品买卖,而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当然,如果样品瑕疵是表面瑕疵,买受人知道瑕疵而又不要求出卖人消除实际交付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是否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合同法)未作规定。

依据瑕疵担保责任法理,该损失应由买受人承担。

责任编辑:欧阳倩[凭样品买卖中一些应该注意的细节(共2篇)]篇一:凭样品买卖中一些应该注意的细节凭样品买卖中一些应该注意的细节凭样品买卖,或称货样买卖,是指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与当事人保留的样品具有同一质量标准的买卖。

凭样品买卖属于特殊买卖的一种,其与一般买卖的区别在于,凭样品买卖在订立合同时就存在样品,并且当[凭样品买卖中一些应该注意的细节(共2篇)]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必须与样品的质量保持一致”或“按样品买卖”等宇样。

如果当事人末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即使出卖人已向买受人提示了样品,都不为凭样品买卖。

为了判断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与订立合同时的样品保持同一质量,避免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各执一词、口说无凭,(合同法)篇二:国贸实务习题1-3 章c.尽量规定品质公差或机动幅度d.尽量以最高标准规定品质15.我某进出口公司拟向马来西亚客商出口服装一批,在洽谈合同条款时,就服装的款式可要求买方提供( a )。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3篇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3篇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3篇篇1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是指当事双方以样品为基础,达成买卖合同后发生争议,一方要求终止合同或者要求赔偿损失,引起的法律纠纷。

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需要审查合同内容、样品质量、交易过程等各方面的证据,并据此来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双方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以及该如何处理纠纷。

首先,审理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认真审查。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因此其具有法律效力。

在审查合同内容时,需要注意合同的形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明确、履行期限是否合理等问题。

如果合同存在模糊不清的地方或者对当事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不明确,可能会引发争议。

其次,需要对样品质量进行检验。

凭样品买卖合同是以样品为基础达成的合同,因此样品质量的好坏对于合同的履行非常重要。

在样品质量检验中,需要确认样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等要求。

如果样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导致合同的履行受阻,从而引发纠纷。

再次,需要审查交易过程中当事双方的行为。

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行为可能会对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

如果一方在交易过程中违约或者采取欺诈手段,可能会导致合同的无效或者损害对方的权益。

因此,在审理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需要审查交易过程中双方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最后,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来处理纠纷。

在解决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法官需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来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法官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样品的质量、交易过程中的行为等方面的证据来判断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做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审查合同内容、样品质量、交易过程等多方面的证据,从而来确定合同的有效性、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依法处理纠纷。

只有在审理过程中保证公正、客观、严谨,才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买卖合同xx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8篇

买卖合同xx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8篇

买卖合同xx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8篇篇1甲方(买方):XX公司乙方(卖方):XX公司鉴于甲乙双方于XXXX年签订了一份凭样品买卖合同,因实际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现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相关纠纷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背景概述双方于XXXX年签订了凭样品买卖合同,约定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样品进行生产并交付产品。

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因产品质量、交货期限等问题产生纠纷,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提起诉讼。

二、争议事项及解决方案1. 产品质量问题(1)争议事实:乙方认为其生产的产品符合合同约定,但甲方认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双方对产品质量产生争议。

(2)解决方案:双方同意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准,如检测结果符合合同约定,则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接收产品;如不符合合同约定,则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交货期限问题(1)争议事实:乙方因生产过程中的意外情况导致交货延迟,甲方认为乙方违约并要求赔偿。

(2)解决方案:乙方承认其交货延迟的违约事实,愿意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进行赔偿。

同时,双方协商达成新的交货期限并签署补充协议。

3. 合同履行其他事项(1)双方同意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2)对于其他未列入本协议中的纠纷事项,双方将按照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法律责任与义务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产品质量问题或交货延迟等违约行为,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合同内容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五、争议解决方式1. 对于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特种买卖

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特种买卖

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特种买卖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特种买卖在我国《合同法》上,特种买卖合同包括分期付款买卖合、样品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招标投标买卖合同和拍卖合同等。

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特种买卖(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相互返还财产,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对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注意的问题:1、此条款是强制性条款,目的是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利益。

五分之一只针对出卖人而言,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只有未付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四分之一时,出卖人才享有相应的权利。

如果双方当事人合同没有约定,如果未付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四分之一时,就可以行使货币的出卖人享有的权利是不可以的。

2、买受人未支付价款达到“全部”(非分期付款部分价款)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出卖人享有两项权利:(1)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2)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

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多与所有权保留联系在一起,但并非所有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都会有所有权保留。

(二)样品买卖合同:对于样品买卖合同,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但要与样品一致,而且应当与关于样品质量的说明一致。

2、即使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一致,但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仍要求其交付的标的物具有同种类物的通常标准。

如果不符合同种类物的通常标准的,仍承担违约责任。

(三)试用买卖合同:1、买受人的'认可与否,不需要附加任何条件,凡是附加条件的,均不属于试用买卖合同。

2、试用买卖合同实际上是一个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其生效条件就是买受人的认可。

3、试用期间由当事人约定,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4、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买卖合同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8篇

买卖合同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8篇

买卖合同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8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买卖凭样品商品事宜产生纠纷,为妥善解决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纠纷概述双方因买卖凭样品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等问题产生分歧,导致双方权益受损。

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避免法律诉讼。

二、争议解决原则1. 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以公平、公正的态度解决纠纷。

2.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充分沟通,积极寻求解决方案,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3. 本协议内容应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纠纷事项及解决方案1. 商品质量问题:乙方同意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进行退换货处理,并确保下次提供的商品质量符合约定。

双方应共同制定质量检测标准,以确保商品质量。

2. 商品数量问题:针对商品数量不符的情况,乙方应在核实后按照实际数量进行补充或退还差额。

同时,乙方应加强对货物数量的管理,确保交货数量准确。

3. 商品价格问题:双方应重新确认商品价格,确保价格公平合理。

如存在价格偏差,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退款。

4. 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违约,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违约,甲方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样品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样品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样品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样品房或是其他的商品样品都有可能会进⾏买卖,如果样品的价值⽐较⼤,双⽅则需要签订⼀份买卖合同。

对于所签订的样品买卖合同它也是具有⼀定的法律效⼒,那么,样品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看看店铺⼩编收集的资料。

样品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样品的产⽣与类型样品,⼜称货样,是当事⼈选定的⽤以反映和决定合同标的物品质的货物。

在实践中,有以样品全⾯反映与表现标的物品质的,但也有采⽤样品的某⼀特征表⽰标的物品质的某⼀⽅⾯品质。

如:“颜⾊”,称为“⾊样”;“款式”,称为“款式样”。

在这种情况下,仅合同规定的样品的某⼀部分特征为出卖⼈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的标准,⽽样品的其他部分则不应成为交付标的物的依据。

(⼆)样品的封存与说明为使当事⼈履⾏合同及发⽣合同纠纷时分清责任,凭样品买卖的当事⼈应封存样品。

关于样品封存的地点、份数、时间等内容应当取得合同双⽅当事⼈的同意。

通常来讲,样品可分三份分别封存于出卖⼈、买受⼈及居间第三⼈处,但由此可能发⽣如下法律问题:其⼀,封存的数份样品品质不⼀致问题。

笔者以为,当事⼈应保障其封存的数份样品品质⼀致,但如果客观上出现了数份样品品质有差异的情形,⽽且当事⼈双⽅对此未约定处理⽅法的,这等同于当事⼈就质量条款约定不明,⾸先应当由当事⼈双⽅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则按国家标准、⾏业标准履⾏,没有国家标准、⾏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的特定标准履⾏。

其⼆,样品封存期间品质发⽣变化,出卖⼈应交付标的物的品质标准问题。

样品买卖合同成⽴的条件其⼀,样品在订⽴合同时已存在。

样品是买卖合同双⽅当事⼈凭样品买卖合同达成合意的证明,故如果缔约时,并⽆样品存在,则难以确定双⽅当事⼈已就样品买卖合同达成合意。

其⼆,表明样品买卖之意思表⽰。

即当事⼈应在合同中约定以样品来确定标的物的品质或写明“凭样品买卖”等表明样品买卖的意思。

买卖合同xx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8篇

买卖合同xx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8篇

买卖合同xx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8篇篇1甲方(买方):XX公司地址:[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职务:[XXXXX]联系方式:[XXXXX],邮箱:[XXXXX]乙方(卖方):XX公司地址:[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职务:[XXXXX]联系方式:[XXXXX],邮箱:[XXXXX]鉴于双方因凭样品买卖合同发生纠纷,为妥善解决争议,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背景及目的双方同意以解决本次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为目的,通过友好协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求达成共识,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二、争议事项概述双方对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样品质量问题、交付期限、价格调整等事项存在争议。

具体细节双方已在充分交流的基础上明确。

三、解决方案1. 样品质量问题:(1)乙方承认在样品生产中存在质量问题,同意对问题样品进行更换或修复。

(2)双方共同制定样品质量标准,确保后续产品的质量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2. 交付期限:(1)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交付延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双方重新确认交货期限,并严格按照新的交货期限执行。

3. 价格调整:(1)鉴于成本变动,双方同意对产品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2)具体价格调整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署补充协议。

四、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样品,并按期交货。

2. 乙方应确保提供的样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按时交货,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 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义务,共同解决纠纷。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提供的样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索赔。

2. 若乙方未按期交货,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3.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未按约定支付货款,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保密条款双方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敏感信息予以保密。

七、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样品买卖合同标准版6篇

样品买卖合同标准版6篇

样品买卖合同标准版6篇篇1样品买卖合同甲方(出卖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邮编:乙方(购买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邮编:鉴于甲方拥有下列样品(以下简称“样品”):1. 样品名称:2. 规格型号:3. 数量:4. 单价:5. 总价:6. 交货地点:7. 交货时间:8. 支付方式:现乙方同意购买甲方的上述样品,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样品的质量标准1. 甲方保证出售的样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质量完好,没有损坏和污染。

2. 乙方有权对样品进行检验,如发现样品不符合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可拒绝收货。

第二条交货时间和地点1. 样品的交货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

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交货时间,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延期交付。

第三条价格和支付方式1. 样品的单价为【X元】,总价为【X元】,由乙方一次性支付。

2.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支付【X元】作为订金,余款在收到样品时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违约责任1. 若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合同履行,免除违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其他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义务结束。

甲方(出卖方):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乙方(购买方):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篇2样品买卖合同标准版甲方(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买卖样品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商品信息1.1 商品名称:样品名称1.2 商品规格:规格参数1.3 商品数量:具体数量1.4 商品单价:xx元/个1.5 商品总价:总价xx元(数量*单价)第二条交货时间2.1 甲方应当于合同签订后的xxx天内将商品送到乙方指定地点。

有关买卖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的解答6篇

有关买卖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的解答6篇

有关买卖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的解答6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进行买卖活动时遇到若干法律问题,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相关问题达成如下解答协议:一、协议的目的和原则1. 本协议旨在明确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2. 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自愿公平的原则进行交易。

二、买卖双方的义务与权利1. 甲方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在收到货物后及时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

(3)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2. 乙方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

(2)确保货物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标准。

(3)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

三、货物质量与验收1. 乙方应确保所售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标准。

如甲方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

2. 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及时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约定时间内通知乙方。

3. 若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应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质量检测,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四、合同变更与履行1. 合同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3. 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违约责任1. 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2. 乙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买卖合同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6篇

买卖合同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6篇

买卖合同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6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因凭样品买卖合同产生纠纷,为妥善解决争议,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双方同意通过本协议的签订,明确纠纷事项及解决方案,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法保护,并促进双方继续合作。

二、纠纷事项及事实依据1. 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凭样品买卖合同,约定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样品进行生产,并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

2. 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与样品不符,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

3. 乙方对甲方的质量异议予以否认,双方就货物质量问题产生纠纷。

三、解决方案1. 乙方同意对货物进行质量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2. 若检测结果证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货、换货、降价或赔偿等。

3. 若检测结果证明货物质量合格,甲方应承担因提出质量异议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4. 双方同意在纠纷解决期间,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四、协议内容1.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___日内完成质量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书面通知甲方。

2. 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检测结果出具后___日内采取解决方案,并承担相应责任。

3.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日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进行评估,并对解决方案予以确认。

4. 若甲方对乙方采取的措施不满意,可在评估结果出具后___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双方同意在纠纷解决期间,遵守诚信原则,不得采取影响对方声誉及正常经营的行为。

6.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纠纷解决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双方应相互保守商业秘密及机密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六、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完成质量检测或未采取相应解决措施,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购销合同中对样品封存条款

购销合同中对样品封存条款

购销合同中对样品封存条款篇一:关于样品封存在凭样品买卖合同和有些承揽合同中,会有一个样品封存问题。

本文试就该问题谈谈看法。

一、样品买卖,质量担保和样品封存样品买卖,即货样买卖,要求出卖人保证其交付的货物的品质与样品的品质相同。

原则上,卖方如果按样品的品质提供相同货物,就属于适当履行。

样品买卖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其特殊性表现在以样品来确定货物的品质。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样品的品质为合同的生效要件,也不是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样品的品质为合同解除条件。

也就是说,即使货物不符合样品。

该买卖合同仍然有效,只不过卖方须负瑕疵担保责任。

可见,样品不过是充当货物的品质约定方式而已。

一般情况下,卖方只要保证货物具有同种物通常的质量标准,就算履行了义务。

如果货物有瑕疵,有保证期限的,在保证期限内卖方负责调换。

但是这种瑕疵应为隐蔽的,即不易发现的,否则视为买方已接受该瑕疵,理论上称为“买者自慎”。

例外情况是:(1)卖方交付货物的质量问题严重,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2)卖方在提供样品时故意隐瞒瑕疵,须承担欺诈责任的。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买方须及货物的品质不符合样品的品质负举证责任。

样品封存的作用这时体现出来。

样品封存应当妥善进行,确保样品不会变质。

当事人可以对封存样品的质量予以说明,以后发生争议时。

以该说明为准。

二、加工承揽合同和样品封存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的质量条款包括技术标准、标号、代号、标准名称及图纸等,有的要求制作样品,作为验收和解决纠纷的依据。

如果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承揽合同有一个显著特点是,定作人可以不以任何理由,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

定作人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赔偿承揽人应此造成的损失。

换句话说定作人有权以赔偿承揽人的损失为代价而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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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简析样品买卖合同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凭样品买卖系《合同法》规定的特种买卖之一。

但是,自《合同法》实施4年以来,国内民商法学界对于凭样品买卖缺乏较深入与系统的研究。

事实上,凭样品买卖应探讨的问题颇多。

诸如:凭样品买卖与附生效要件的买卖、试用买卖等的关系,样品买卖合同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样品的确定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问题,凭样品买卖的法律效力,主张样品买卖的举证责任等法律问题均有待确定。

笔者撰写本文,意在引起学界同仁对该问题的重视,并期望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特种买卖法律制度。

一、具有独立内涵的凭样品买卖凭样品买卖,即凭样品买卖合同,又称凭货样买卖合同,是特种买卖的一种,是指买卖双方按货物样品确定买卖标的物品质,出卖人交付的货物应与样品具有相同品质的买卖。

较之普通买卖,凭样品买卖的特殊性在于:其一,合同标的物的品质以样品确定;其二,出卖人有义务按样品交付标的物。

换言之,出卖人是否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注:通说认为,我国《合同法》未规定特殊、独立的瑕疵担保责任,而是将瑕疵履行归为违约责任适用范畴。

参见王利明:《中德买卖合同制度的比较》,《比较法研究》XX年第1期。

)原则上应以交付的标的物是否符合样品而确定。

可见凭样品买卖是以样品确定出卖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而不是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符合样品为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即凭样品买卖不是附生效要件的买卖。

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不符,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而不是据此确认凭样品买卖合同未生效。

作为特种买卖的试用买卖,因有试用标的物的存在,故易与凭样品买卖相混淆,其区别在于:在试用买卖,其标的物可能为供试用之标的物,为特定物之买卖;而在凭样品买卖,样品原则上非为买卖之标的物,样品做为指定买卖标的物的“种类”及“品质”,故凭样品买卖为种类物之买卖,出卖人不但负物之瑕疵担保(违约)责任,而且应担保其所交付之标的物,于样品具有同一品质。

(注:黄茂荣:《买卖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52页。

) 通常认为,样品买卖合同的成立应具有如下条件:其一,样品在订立合同时已存在。

样品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凭样品买卖合同达成合意的证明,故如果缔约时,并无样品存在,则难以确定双方当事人已就样品买卖合同达成合意。

其二,表明样品买卖之意思表示。

即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以样品来确定标的物的品质或写明“凭样品买卖”等表明样品买卖的意思。

如果仅有当事人向买受人提示样品的事实,但当事人却未在订立合同时明确表明样品买卖的意思,则双方不能成立凭样品买卖,因为,“盖其提示可仅为唤起买受人兴趣或使知其要领也。

然货样品之交付,至少可为货样买卖之推定。

”(注:史尚宽:《债法各论》,台湾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82年版,第88页。

)其三,当事人一方于缔约时(前)提示样品。

多数学者认为,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后,出卖人于履行前向买受人提供样品的,不属于样品买卖。

(注:郭明瑞、王轶:《合同法新论—分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0页;史尚宽先生认为凭样买卖之要件之一即为“选择凭样,非于契约订立时,而于紧接履行前交付者,非民法第388条所称之货样”。

)笔者基本赞同此种观点,但同时认为仅有当事人一方于缔约时提示样品,并不必然导致凭样品买卖合同的成立,如果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了买卖合同的性质为凭样品买卖,且样品于缔约时已存在的,出卖人于履行前向买受人提供样品,买受人接受的,应认为凭样品买卖合同成立。

当然,在合同法理论上可解释为,一方提示样品对方接受时,方为凭样品买卖成立时,即样品的提示与接受,均为凭样品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行为。

但如果买受人拒绝接受样品,则应适用《合同法》第61、62条规定处理,视为普通买卖合同成立。

可见,凭样品买卖合同的成立,需要以如上数个法律事实之结合方得构成。

二、样品的确定以及相关的法律问题(一)样品的产生与类型样品,又称货样,是当事人选定的用以反映和决定合同标的物品质的货物。

有观点认为,样品必须由现货中选(抽)取而不能是特意制造的。

换言之,样品买卖只能限于现货买卖,否则即为以提供样品促成买卖的欺诈行为。

(注:罗科歧:《论货样买卖中的法律问题》,《经济与法》1992年第7期。

)笔者同意与之相反的观点,即凭样亦可以由生产使用部门加工设计出来,样品买卖只要求样品是现存的,出卖人交付的货物的品质只要与样品的品质一样即可,至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于提供样品时已有的,还是于其后另行生产制作的,则无关紧要。

(注:郭明瑞、王铁:《合同法新论—分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0页。

) 有学者明示或潜意识认定,样品只能由出卖人提供,(注:郭明瑞、王轶:《合同法新论—分则》,中国政法大学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0页;谢晓尧等:《新合同法要义》,广东旅游出版社1999年版,第303页。

)事实上这是一种误解:样品既可以由出卖人提供,亦可以由买受人提供。

在实践中前者称之为“卖方样”,后者称之为“买方样”,同时,亦存在由买方提供,卖方据此复制加工一个类似样品由买方确认的“回样”或“确认样”。

在实践中,有以样品全面反映与表现标的物品质的,但也有采用样品的某一特征表示标的物品质的某一方面品质。

如:“颜色”,称为“色样”;“款式”,称为“款式样”。

在这种情况下,仅合同规定的样品的某一部分特征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的标准,而样品的其他部分则不应成为交付标的物的依据。

(注:江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7页。

)(二)样品的封存与说明为使当事人履行合同及发生合同纠纷时分清责任,《合同法》第168条确认,“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封存样品”。

关于样品封存的地点、份数、时间等内容应当取得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通常来讲,样品可分三份分别封存于出卖人、买受人及居间第三人处,但由此可能发生如下法律问题:其一,封存的数份样品品质不一致问题。

笔者以为,当事人应保障其封存的数份样品品质一致,但如果客观上出现了数份样品品质有差异的情形,而且当事人双方对此未约定处理方法的,这等同于当事人就质量条款约定不明,应当适用《合同法》第61条、62条的规定。

即首先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则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

其二,样品封存期间品质发生变化,出卖人应交付标的物的品质标准问题。

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应考察当事人是否事先对此有约定,有约定的,依约定;如果当事人未做约定的,应以举证证明的一方当事人提交样品时的品质状态作为出卖人应交付的标的物的品质标准,因为提交样品时样品的品质状态反映了双方当事人成就凭样品买卖时,双方就标的物品质所达成的合意。

由于样品代表的品质需要由当事人去解释,而这极易导致理解上的分歧,所以,《合同法》第16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样品品质予以说明”。

同时,如果当事人仅采用样品的某一特征来表示出卖人应交付的标的物品质为某一方面的标准,而标的物其他方面的品质亦需要当事人予以说明。

当事人对样品品质的说明,应根据样品的具体情况予以规定,一般应包括外观、型号、有关的技术标准等,同时此种说明必须合法,如对样品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即应予以执行,而不得自由约定。

凭样品买卖合同当事人在表示标的物品质时,如果既使用了样品,又使用了文字、语言说明的,“则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但如果当事人封存的样品与语言文字说明不一致时,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究竟应以何种标准为准,学者有不同的观点。

有学者认为“买受人在履行合同时享有选择权”;(注:孔祥俊:《合同法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77页。

)而另有学者认为“一般应以语言、文字、说明为准”。

(注:江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7页。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均为不妥。

依笔者观点,在此种情形下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的品质应以样品为准,因为当事人在合同中的说明是以样品质量为描述对象的,“说明”与样品不一致,只能认定是说明错误,而一个错误的说明,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自不得成为履行的依据。

三、关于凭样品买卖的特殊法律效力除具有普通买卖的法律效力外,凭样品买卖尚具有如下效力:(一)一般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应担保所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具有同一品质所谓具有同一品质,“应依契约之趣旨及交易之习惯定之,依其情形,尤其价金之计算,得以其重要之点与货样适合为已足。

微小之差异得不顾及”。

(注:史尚宽:《债法各论》,台湾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82年版,第88页。

) 依《合同法》第168条,如果当事人既封存样品又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的,则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如果样品与证明不一致的,则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与样品的质量相同。

此已如前述。

(二)特殊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依《合同法》第169条,“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依我国台湾学者史尚宽先生的观点,“如凭样本身有隐蔽之瑕疵,而未约定仅以货样为标准时,则货物虽与货样相合,出卖人仍不能免其瑕疵担保责任”。

(注:史尚宽:《债法各论》,台湾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82年版,第88页。

)显然,依《合同法》规定,即使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仅以样品为标准时,亦不能免除出卖人因违反特殊瑕疵担保义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总结《合同法》的规定,适用此种特殊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为:1.样品本身有隐蔽瑕疵存在所谓隐蔽瑕疵,是指存在于标的物内部的凭一般买受人的经验,经一般、通常的检查不易发现的样品品质缺陷。

需要说明的是,样品本身的隐蔽瑕疵应于一方当事人将样品提交给对方当事人时即亦存在,而不是在样品提交后,封存期间样品品质本身发生变化而导致的。

理由是,一方提示时的样品为对方接受,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体现,因此它理应成为出卖人应交付的标的物的品质标准。

2.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换言之,如果买受人知道样品本身有隐蔽瑕疵的,则买受人即丧失追究出卖人瑕疵担保责任的权利。

此诚如XX年1月1日实施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第442条第1款所规定的,“买受人在合同订立时知道买卖物存在瑕疵的,丧失因瑕疵产生的权利,买受人因重大过失不知道买卖物存在瑕疵的,则只有出卖人恶意隐瞒瑕疵或者对买卖物的性质作出担保的情况下,买受人才能主张因瑕疵产生的权利”。

(注:《德国债法现代化》,邵建东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 年版,第74页。

)为了减少纠纷,避免买受人提出如上的抗辩,出卖人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受人了解样品的程序,也可以在合同中明示样品本身所存在的隐蔽瑕疵或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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