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7 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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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

华南工人〔2013〕37号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职员聘用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学校对《华南理工大学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华南工人〔2010〕28号)进行了完善,经2013年第9次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2013年6月8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各级职员聘用条件华南理工大学2013年6月8日华南理工大学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和《华南理工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华南工人〔2007〕28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我校在编在岗的机关部处、学院、直属单位及企业化管理等单位事业编制聘用和新机制聘用的党政管理人员(含过去一年内退休人员)。

第三条岗位设置基本原则我校职员制改革管理岗位的设置,坚持“科学设岗、优化结构和精干高效”原则,统筹规划,科学设置,以岗定薪,以提升管理人员的服务水平、管理能力和工作效率,充分调动与发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学校管理效能。

第四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现任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到十级职员。

四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与规定聘用,五级及以下职员岗位由我校聘用。

学校管理岗位数量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20%。

三级、四级职员岗位数由教育部确定。

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量控制在管理岗位总量的35%以内,五、六级职员岗位一般按1:2设置;七、八级职员岗位数量约占管理岗位总量的45%;九、十级职员岗位数量约占管理岗位总量的20%。

第五条职员分级聘用的依据(一)德、能、勤、绩、廉;(二)学历(学位);(三)现职务、职级及任职年限。

关于调整《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关于调整《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关于调整《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2年修订)》部分内容的通知各学院,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队伍建设的推动作用,经2013年第十一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对《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2年修订)》(华南工人〔2012〕28号)部分内容做出如下调整:1.调整音乐舞蹈类教师系列申报条件,调整后内容见《华南理工大学音乐舞蹈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附件1);2.调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期刊分类办法,调整后内容见《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论文分类办法》(附件2);3.调整代表作通信评审结果的有效期,增加“连续2年申报同一岗位的人员,如送审的代表作仍在有效期内,可申请代表作通信评审结果2年有效”的规定。

以上调整自2013年10月2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华南工人〔2012〕28号文中关于音乐舞蹈类教师系列申报条件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期刊分类办法不再执行,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音乐舞蹈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2.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论文分类办法华南理工大学2013年10月31日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音乐舞蹈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我校在编在岗从事音乐、舞蹈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合格,符合学校规定的申报资格和下列条件者,可按岗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教授和副教授人员,本科生评教结果平均分不低于4. 3分;申报教授人员,研究生评教平均分结果不低于85分,申报副教授人员,研究生评教结果平均分不低于80分;申报人员担任班主任期间考核良好以上。

教授具备下列必备条件,同时具备选择条件中的1条,或符合破格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一)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博士学位后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若无博士学位,获硕士学位后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

华工职称评定标准

华工职称评定标准

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学院,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经反复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学校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试行)》,经2010年第八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对文件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学校人事处反映,以便进一步研究和修订。

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2. 关于《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的说明3.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期刊分类标准4.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外语条件的说明华南理工大学二○一○年七月十九日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合理配置和有效开发人力资源,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报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者,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师德。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对任现职期间剽窃他人学术论文或成果、伪造科研数据、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已有规定不能申报的,按学校规定执行;学校未明确规定的,取消发生问题当年及下一年的申报资格。

第三条如申报2次未能晋升者,需暂停一年申报。

第四条申报者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现从事岗位一致,并符合《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评审分类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范围(一)符合我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系列、实验系列、高教管理系列和教辅系列的在职人员(其中新机制人员、在站博士后只评审资格);(二)海外引进人才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内非“985工程”高校调入人员。

华南理工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定编方案

华南理工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定编方案

华南理工大学实验系列人员定编办法为适应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发展及人事制度改革需要,建立一支高效、精干的实验技术队伍,现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1992)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定编办法。

一、定编范围实验系列定编是指从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践教学和科研辅助工作的实验系列人员(含技术工人)的定编。

二、定编原则与依据1.学校对学院定编以各学院成立实验中心为原则,实验中心以实体运作,在学校和院长授权下,对实验室资源统一管理,实行人、财、物统一调配,根据工作任务核定编制。

2.我校实验中心分学院实验中心及直属公共中心两大类,为教学与科研提供服务。

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协助实践教学与改革,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或操作,常规设备(含低值耐用品)管理,实验中心及场地(音乐、舞蹈、体育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公共及社会服务等,定编时根据各中心的工作特性有所侧重。

3.学院实验中心由基础教学实验中心、专业基础及专业实验室、院级研究平台等部分组成,实行统一规划和建设,促进教学平台与科研平台互通;直属公共中心主要包括教育技术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网络中心等直属单位,为教学、科研、行政等提供服务。

4.为促进资源开放共享,增加资源利用开发和开放编制,特别是提高贵重仪器设备等实验室资源利用效益方面的编制。

5.对于有实验室的文科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超过200万元(新学院现有设备没有达到200万元,但已计划2年内设备总值超过200万元),并在岗位任务落实、工作量饱满的前提下,配备实验系列人员。

如无具体实验任务、不具备配备实验系列人员的,可由学院行政人员兼任,计算相应工作量。

6.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专职科研单位以及工程研究中心只给设备管理需要的实验系列人员编制,其余在本单位科研编制中解决。

三、编制计算公式(一) 学院实验中心编制数N1具体按实验教学(A)、贵重仪器设备管理(B)、常规设备(含低值耐用品)管理(C)、实验中心建设与管理(D)、特别申请编制(E)五项折算,即:N1=A+B+C+D+E这五项折算的公式分别为:1.完成实验教学辅助任务编制数A此项是用于学生实验教学的准备和协助指导、实验教学的安排和管理、新开和更新实验教学项目工作,以及完成协助指导本科生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创新活动等教学任务所需的编制数。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评议标准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评议标准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评议标准〔2006年度〕凡申报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者,必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标准,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

我校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对任现职期间剽窃他人学术论文或成果、伪造科研数据、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及下一年的评议资格。

教授岗位综合评议标准和申报条件一、综合评议标准〔一〕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根底和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丰富。

〔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开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或者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对本学科领域的开展产生较大影响。

〔三〕在国内某一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声誉,组织或者直接指导完成过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工程,或对学科开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奉献。

〔四〕发表过多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或在教学方法研究方面造诣较深。

〔五〕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访问学者的能力。

二、申报条件我校在编在岗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按岗申报教授岗位。

〔一〕申报者应具有博士学位〔个别特殊专业除外〕,在所申报学科任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

考虑到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于大学毕业较早的教师,学位要求适当放宽,1985年以前本科毕业的,要求获得硕士学位,1970年以前毕业的,要求获得大学本科毕业文凭。

〔二〕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职称外语统考成绩合格,且校内外语听力考试合格,或外语符合免试条件〕,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和科研工作。

〔三〕系统承当过一门以上根底课〔专业课或技术根底课〕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年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优良,且独立培养过两届硕士研究生,或虽独立培养一届硕士研究生,但同时全过程协助指导过二届以上合格硕士研究生或一届合格博士研究生〔特殊专业须独立培养过和指导过青年教师3名以上〕。

〔四〕主持在研科研课题。

〔五〕聘期考核成绩要求1.“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学科团队成员,一年半〔2002.3~2003.8〕的考核成绩原那么上为130分,第二期聘期考核〔2003.9~2006.8〕成绩原那么上为300分;2.“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教学团队成员,一年半〔2002.3~2003.8〕的考核成绩原那么上为90分,第二期聘期考核〔2003.9~2006.8〕成绩原那么上为220分;3.“兴华人才工程〞第一期未进团队成员个人,一年半〔2002.3~2003.8〕的考核成绩原那么上为80分,第二期聘期考核〔2003.9~2006.8〕成绩原那么上为260分。

华南理工大学校内常规职称评审操作手册

华南理工大学校内常规职称评审操作手册

华南理工大学校内常规职称评审操作手册个人申报篇1 注意事项带红色* 选项为必填项。

文本框文字输入不超过限制字数。

填写材料时隔十分钟左右手动保存一次,防止数据丢失。

保存好的数据还可以修改,提交后的数据不能修改。

只有填写并保存“基本信息”后,才能添加其他信息。

不然添加模块部分内容处于隐藏状态。

注:在列项数据填写后,用户需要个人对近五年数据进行勾选设置,系统会根据勾选设置的数据条项读取有关“任现职以来近五年业绩”数据。

2 业务描述申报者以申报人的角色登录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系统。

选择当前评审业务(即人事处设置的岗位聘用方案,如:“2018年职称评审”),选择要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信息并填写个人材料有:基本情况、工作经历、教育经历、教学业绩、科研业绩、计划和目标、上传代表作。

资料填写完毕可以保存或导出申报材料,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报材料。

2.1 界面截屏以及界面字段解释填写申报材料:单击“评审业务”出现如图两子菜单,选择“填写申报材料”。

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信息:各个下拉框之间是联动的,申报不同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对应不同的下拉框选项。

如“专职科研系列”没有“子系列”和“申报类型”。

添加基本信息添加教育经历:如果此教育经历不是最高学历,选择“否”。

添加工作经历添加教学情况注:在列项数据填写后,用户需要个人对近五年数据进行勾选设置,系统会根据勾选设置的数据条项读取有关“任现职以来近五年业绩”数据。

添加质量工程添加指导学生获奖添加论文情况添加著作情况添加获奖情况上传代表作:在基本信息保存后可上传代表作。

上传的代表作一般用PDF格式,每篇代表作须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全部正文内容,须隐去各处著者姓名、所在单位、刊发时间(年、卷、期)。

提交申报材料代表作结果查询:在学院管理员分配代表作送审结果查看权限后可以查看。

华南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南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细则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细则为使我校各级学位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条例暂行实施细则》和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1.按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组成人数,视所在学科或学院现有学位授权点的多少而定,由7-15人组成。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任期与学位评定委员会相同。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正副主席中应有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行政领导。

现职学校领导一般不担任分委员会委员。

分委员会设专职秘书1名,协助主席(或副主席)处理日常学位事宜。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由各学院推荐,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遴选条件。

分委员会成员一般在本学院现职教师中遴选,在保证分委员会在本学科学术权威性的前提下适当考虑二级学科的代表性。

具体条件如下:①分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目前承担一定教学、科研或行政工作;具有博士点学科专业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中,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成员应占一定比例,且主席应由博士生导师担任;②分委员会成员的年龄(博士生导师除外)一般不超过58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且仍在招收或培养研究生;③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学术水平较高,在本学科专业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和影响,目前仍在从事学科前沿的科学研究;④学术作风严谨认真,为人处世正直公正;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且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1.审核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并将经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送教务处备案;2.审议修订分委员会所属各学科专业的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应开设的课程,并审查各门课程教学大纲;在保持培养方案、学位课程、教学大纲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根据国内外本学科发展的趋势,召开有关会议,研讨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和完善培养方案,提供学生以科学、合理、系统、完善、前沿、创新的专业教育;3.审批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程和专业课程的考试范围,审批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委员会、各门课程主考人以及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组织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提出免除部分课程考试的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名单的建议;4.审查校内外以同等学力向本学科专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的资格,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5.审批成人教育(函授或夜大学)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审查报告和学位授予事宜;6.审议和提出本学科专业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7.对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没有通过的学位申请者,作出是否同意其修改、重做论文再答辩一次或不授予学位的决议;8.对于违反规定或事后查明不符合学位授予手续的学位申请者已经授予学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权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撤销其学位的建议;研究和处理其它有争议的学位授予事宜;9.加强对所辖学科建设的指导,解决学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对拟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要制定规划,分步落实;对现有学位授权点要加强建设,提高水平;要不定期组织力量对学科点进行自我评估;10.负责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增补和评估工作;负责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初选和评估工作;11.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其它有关学位和学科建设的工作。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试行)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试行)

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学院,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经反复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学校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试行)》,经2010年第八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对文件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学校人事处反映,以便进一步研究和修订。

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2. 关于《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的说明3.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期刊分类标准4.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外语条件的说明华南理工大学二○一○年七月十九日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合理配臵和有效开发人力资源,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报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者,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师德。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对任现职期间剽窃他人学术论文或成果、伪造科研数据、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已有规定不能申报的,按学校规定执行;学校未明确规定的,取消发生问题当年及下一年的申报资格。

第三条如申报2次未能晋升者,需暂停一年申报。

第四条申报者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现从事岗位一致,并符合《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评审分类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范围(一)符合我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系列、实验系列、高教管理系列和教辅系列的在职人员(其中新机制人员、在站博士后只评审资格);(二)海外引进人才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内非“985工程”高校调入人员。

华南理工大学校内常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华南理工大学校内常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华南理工大学校内常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系统操作手册单位审核用户篇1 注意事项单位审核后要提交“资格审查结果”。

2 业务描述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后,首先是由学院审查所有申报者的申报材料。

学院管理员可以设权限给本单位人员,指定审查申报资料的某一部分(如:工作经历),审查人员可以修改、增加申报材料,系统记录修改痕迹。

最后学院管理人复审申报资料,设置指标类型,提交复审资格审查结果。

2.1 界面截屏以及界面字段解释审核权限设置:学院管理员赋权限给指定人员审查指定内容。

添加学院审核角色:分配“审核内容”及“审核人员”。

学院单位审核:授权的学院审核人,只有“单位审核”子菜单并且只有审核“该指定部分内容(如工作经历)”的权限。

逐一审核:学院管理员审核:学院管理员有:“审核权限设置”,“单位审核”,“单位推荐”,“单位公示”等4个子菜单。

下一步学院管理员审核。

学院管理员审核材料:首先学院管理员要给自己分配审核材料的权限即“单位权限设置”,可以单个“审核材料”和“批量审核材料”。

管理员审核需要对“基本情况”,“教学业绩”,“科研业绩”中的每一项进行审核或者修改。

逐个审核:2.2 单位推荐2.2.1注意事项若类型为“占学校指标”时,查看指标为0 。

0代表该学院指标不是学校指标,此时单位推荐只需审核是否通过,不需考虑指标。

学校指标是在“学校推荐”时才限制推荐数。

(如图)只有正高、副高才需下达指标。

初级和中级无需下达指标。

单位推荐时,首先“查看指标”,确认有指标方可完成推荐。

推荐个数不能超过指标数。

流程图2.2.2业务描述学院管理员登录岗位聘用系统,可以查看人事处对本单位下达的指标数,审核并提交选中的推荐人员,单位推荐人数不能超过相应的指标数。

2.2.3界面截屏以及界面字段解释查看指标审核提交结论审核意见2.3 单位代表作送审管理2.3.1注意事项单位审核后要提交结论。

2.3.2业务描述学院管理员登录系统后,选择对应的方案名称,并在下来框中选择“学校管理送审申请表”,并选择对应的资料进行审核。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姓名:所在学院:所属学科:申报岗位:华南理工大学人事处制一、填表说明1.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统一用A4纸张双面打印;2.封面“申报岗位”填写教授、副教授或研究员、副研究员等。

3.学习经历从高中以上(不含高中)填起;4.培养方式指统招、自考、成教;硕士、博士研究生注明脱产、在职;5.其它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指与会计、医生、护理、教师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6.本表相关栏目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二、提交材料说明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以下顺序整理夹好后连同电子版(如有)一起提交(证明材料需各单位相关人员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1.《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复印件);2.海外工作经历证明(如海外博士后、访问学者经历等任职证明,可提供所聘单位的聘书或Offer Letter的复印件。

一式一份);3.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科研项目,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可简要说明理由(一式一份);4.各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国外大学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5.三位同行专家推荐信(一式一份。

推荐信中应说明推荐专家的单位、职务、常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与被推荐人的关系等。

其中海外引进的人员要求海外同行专家不应少于2位(至少有一位须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团队的负责人、导师),国内引进的人员对海外同行专家不作要求。

海外同行专家均应具有副高级以上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国内同行专家均应在985、211工程大学或知名科研机构任职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三篇代表作全文(一式一份);7.其它证明材料,含检索证明复印件、已录用的论文的录用证明、代表作所刊发刊物的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的复印件,或出版书籍封面、目录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成果奖励证明等(各一式一份)。

六、学院相关学科专业领域权威学术刊物及会议推荐清单注:请根据申报人的专业方向推荐代表性权威刊物10份左右,并按重要性、影响力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合理配置和有效开发人力资源,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报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者,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师德。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对任现职期间剽窃他人学术论文或成果、伪造科研数据、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已有规定不能申报的,按学校规定执行;学校未明确规定的,取消发生问题当年及下一年的申报资格。

第三条如申报2次未能晋升者,需暂停一年申报。

第四条申报者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现从事岗位一致,并符合《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评审分类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范围(一)符合我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系列、实验系列、高教管理系列和教辅系列的在职人员(其中新机制人员、在站博士后只评审资格);(二)海外引进人才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内非“985工程”高校调入人员。

第六条专业技术系列分为: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系列、1实验系列、高教管理系列、会计系列、审计系列、卫生系列、图书档案出版系列、中小幼教师系列等。

(一)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系列、实验系列和高教管理系列由我校评审;(二)会计系列、审计系列、卫生系列、图书档案出版系列的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和中小幼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由我校委托广东省或广州市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获得资格后向学校申请聘任。

第三章评审指标第七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标根据学校当年专业技术职务高聘岗位设置数确定,评审指标由学校下达至各学院或系列,各学院或系列评审组向学校推荐的人选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指标数。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规范完整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规范完整版

附表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规范为了规范专业化评审工作,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材料齐全、填写准确、特制定本规范。

1、封面1.1 单位:填写吐哈油田公司xx 单位,如:吐哈油田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新闻中心。

1.2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填写现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如:工程师、政工师、助理工程师、助理政工师。

1.3 参评任职资格:本次申报评定的××专业任职资格。

如: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工程师、政工师。

2、基本情况2.1 出生日期:“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

年份一律用4 位数字表示,月份和日期一律用2 位数字表示,如“1982 年05 月11 日”。

2.2 出生地(籍贯):填写出生的省、市(县、)乡。

2.3 学历、学位:填写符合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规定的并经国家教委认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

学历填写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普通班、大学专科、中专等;学位填写博士、硕士、学士。

2.4 学校、专业:填写本人毕业院校和所学专业的全称。

2.5 毕业时间、学制:公历填写至月。

学制为本人在校学习起的止时间。

2.6 身体状况:填写健康、一般、较差。

2.7 照片:粘贴近三年1 寸正面免冠照片。

2.8 外语程度:填写所懂外语语种及听、说、读、写的程度:英语(俄语、日语等),熟练(比较熟练、借助工具书)翻译(阅读)本专业技术资料(科普文章),听力(口语、写作能力)较强(一般、较差)。

2.9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填写本聘期所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聘期、工作单位。

2.10 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填写本聘期所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岗位名称。

2.11 何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任何职务:填写加入时间、现任(或曾任)职务。

如1974 年7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党支部书记。

2.12 何时何地参加何民主党派、任何职务:填写所加入党派的时间、地点、名称、担任职务。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2012年修订)目录一、教师系列 (1)(一)一般教师系列 (1)教授 (1)副教授 (6)讲师 (10)(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 (11)教授 (11)副教授 (12)讲师 (13)(三)设计类教师系列 (13)教授 (13)副教授 (15)讲师 (17)附录一:成果分类办法 (18)附录二:成果分类说明 (19)(四)音乐舞蹈类教师系列 (20)教授 (20)副教授 (22)讲师 (23)附录一:成果说明 (24)附录二:成果类别 (25)(五)体育类教师系列 (28)教授 (28)副教授 (30)讲师 (31)附录:关于运动成绩(冠军)的认定 (32)二、专职科研系列 (32)研究员 (32)副研究员 (35)助理研究员 (38)三、工程技术系列 (38)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38)高级工程师 (40)工程师 (43)四、实验技术系列 (43)教授级高级实验师 (43)高级实验师 (45)实验师 (46)五、高教管理系列 (46)研究员 (47)副研究员 (47)助理研究员 (48)六、其他系列 (49)博士后副研究员 (49)教师系列一般教师系列我校在编在岗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合格,符合学校规定的申报资格和下列条件者,可按岗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教授和副教授人员,本科生评教结果平均分不低于4.3分;申报教授人员,研究生评教结果平均分不低于85分,申报副教授人员,研究生评教结果平均分不低于80分;申报人员担任班主任期间考核良好以上。

教授具备下列必备条件,同时具备选择条件中的1条,或符合破格申报条件。

其中申报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是指承担全校性基础课或公共课,目前在“兴华人才工程”教学团队并参加过一次教学团队考核的教师。

一、必备条件(一)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若无博士学位,在必备条件中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增加在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其他教师增加在C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首次晋级基本条件完整版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首次晋级基本条件完整版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首次晋级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06 年-2008 年年度考核合格,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承担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

如专任教师不在相应的专业岗位上任教,不得参评本岗位最高级,在原岗位任职 5 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2 年并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人员,因学校工作需要不在相应专业岗位上任教,可参加对应岗位的聘用。

3、聘任到三级岗位必须在正高岗位任职 3 年以上,聘任到六级岗位必须在副高岗位任职 3 年以上,聘任到五级岗位必须在副高岗位任职 6 年以上。

其中,50 周岁以下人员聘用到三级岗位必须获得省特级教师及以上荣誉;50 周岁以下人员聘用到五级岗位必须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综合性荣誉;40 周岁以下人员聘用到六级岗位必须获得市区教学能手或其他市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

5、聘任到九级岗位必须在中级岗位任职 2 年以上,聘任到八级岗位必须在中级岗位任职 4 年以上。

其中,35 周岁以下人员聘用到八级岗位必须获得市区教学新秀及以上荣誉。

6、聘任到十一级岗位必须在初级岗位任职 2 年以上,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聘任到十一级岗位必须在初级岗位任职 1 年以上。

7、聘期内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下一年度岗位等级下降一级,直至现专业技术最低岗位;年度考核不合格,下一年度下降至现专业技术最低岗位。

8、2006 年7 月1 日至岗位设置完成期间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参照此规定执行,但不占岗位数。

具体评定细则在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从事各项管理工作年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分细则,1、职龄 1 分/年; 2、教龄0.5 分/年;3、综合性荣誉:国家级 5 分,省级 4 分,市级3 分,区级 1 分,校级 0.5 分(多项综合荣誉取其最高等级计算,不累计);4、骨干教师:申报评审(09 版表二)专业技术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姓名李四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现专业技术资格“电子信息类”专业“助工”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工程技术专业工程师资格填表时间广东省人事厅制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除教师及体育教练员等系列以外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各级别(档次)专业技术资格。

对申报条件的有关说明-华南理工大学

对申报条件的有关说明-华南理工大学

附件2:关于《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的说明1. 期刊论文的分类办法见《关于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期刊分类的办法》。

2. 职称外语条件要求见《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外语条件的暂行规定》。

3. 凡业绩成果获得时间未作说明的,指任现职以来近5年取得的,未满5年的只计入实际年限范围内的。

4. “必备条件”和“选择条件”为包含关系,其中涉及的成果数据可以互通计算。

5. 计算机软件版权相当于实用新型专利。

6. 著作、译著、教材、教参、期刊、工具书、专业技术手册、实验指导书等出版物必须是正式出版,即著作、译著、教材、教参、工具书、专业技术手册、实验指导书等出版物有ISBN号,期刊有ISSN或CN号。

7. 发表论文未作说明的,均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同一篇论文同时出现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时,只能计算一人。

A类期刊可确认同等贡献作者,但同等贡献作者按1/2篇统计。

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导师可视同第一作者计算,但不能超过论文总数的三分之一。

8. 考核情况是指近5年的考核结果。

9. 思想政治理论课含形势与政策课、大学生思想品德修养课、党团课、新生入学教育、军训、就业指导及职业生涯规划课、心理咨询或团队辅导课、指导假期社会实践、指导省部级以上各类竞赛。

10. “实际学时数”是指近5年年均完成的全日制教学授课实际学时。

11. 质量工程项目成员排名和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由教务处提供;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价由研究生院提供;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员排名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供。

12. 获奖的类别及排名,以授奖部门颁发的奖证为准。

当奖励的性质、级别或排名不明确时,由学校有关部门界定。

13. 在发达国家学习和工作的我校派出留学回国人员,若近5年内留学时间1年以上,在教学、科研中做出重要成果,或在某些方面成绩突出,得到学术界同行专家的认可(须有三名同行知名教授专家推荐,其中两名为校外专家),可在某些标准方面与其他教师有所区别。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期刊分类标准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期刊分类标准

附件3:关于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期刊分类标准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水平,不断增强学术影响力,学校将期刊分为A、B、C、D、E、F、G七类刊物,具体标准如下:一、A类期刊1. 根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检索源期刊中一区、二区期刊收录的论文。

2. 文科、管理学科由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中的特类刊物组成。

二、B类期刊1. 根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检索源期刊中三区期刊收录的论文。

2. 文科、管理学科由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中的Ⅰ类期刊组成,被SSCI、AHCI收录的期刊亦视为B类期刊。

三、C类期刊1. 根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检索源期刊中四区期刊收录的论文。

2. SCI收录的其他论文,视作C类期刊论文。

3. EI收录的论文,视作C类期刊论文。

4. 文科、管理学科由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中的Ⅱ类期刊组成。

四、D类期刊1. ISHHP收录的论文,视作D类期刊论文。

2. 文科、管理学科由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中的Ⅲ类期刊组成。

五、E类期刊1. 由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收录)、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组成和《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 ISTP收录的论文,视作E类期刊论文六、F类期刊指具有正式期刊号的刊物、我校《华南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七、G类刊物指无正式期刊号的刊物、一般会议交流论文集等。

对上述期刊分类的说明如下:1. 结合岗位聘任条件,为鼓励发表高水平论文,学校按1篇A类期刊论文=2篇B类期刊论文=4篇C类期刊论文=8篇D类期刊论文=12篇E类期刊论文计算。

上述计算办法不得逆向换算。

华南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华南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华南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先上岗资格申报表
所在单位
学科或专业
姓名
现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先上岗资格
填表日期
华南理工大学制
填表说明
本表第1至11页由本人如实填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

填写的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要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切勿用铅笔、圆珠笔填写,签名的地方一定要本人实签。

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该表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同时要注意装订方法:第1至12页可以用订书机订起,但封面及封底必须粘贴上去。

关于《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的说明

关于《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的说明

附件2:关于《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的说明1. 期刊论文的分类办法见《关于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期刊分类的办法》。

2. 职称外语条件要求见《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外语条件的暂行规定》。

3. 凡业绩成果获得时间未作说明的,指任现职以来近5年取得的,未满5年的只计入实际年限范围内的。

4. “必备条件”和“选择条件”为包含关系,其中涉及的成果数据可以互通计算。

5. 计算机软件版权相当于实用新型专利。

6. 著作、译著、教材、教参、期刊、工具书、专业技术手册、实验指导书等出版物必须是正式出版,即著作、译著、教材、教参、工具书、专业技术手册、实验指导书等出版物有ISBN号,期刊有ISSN或CN号。

7. 发表论文未作说明的,均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同一篇论文同时出现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时,只能计算一人。

A类期刊可确认同等贡献作者,但同等贡献作者按1/2篇统计。

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导师可视同第一作者计算,但不能超过论文总数的三分之一。

8. 考核情况是指近5年的考核结果。

9. 思想政治理论课含形势与政策课、大学生思想品德修养课、党团课、新生入学教育、军训、就业指导及职业生涯规划课、心理咨询或团队辅导课、指导假期社会实践、指导省部级以上各类竞赛。

10. “实际学时数”是指近5年年均完成的全日制教学授课实际学时。

11. 质量工程项目成员排名和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由教务处提供;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价由研究生院提供;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员排名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供。

12. 获奖的类别及排名,以授奖部门颁发的奖证为准。

当奖励的性质、级别或排名不明确时,由学校有关部门界定。

13. 在发达国家学习和工作的我校派出留学回国人员,若近5年内留学时间1年以上,在教学、科研中做出重要成果,或在某些方面成绩突出,得到学术界同行专家的认可(须有三名同行知名教授专家推荐,其中两名为校外专家),可在某些标准方面与其他教师有所区别。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论文分类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论文分类办法

附件3: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论文分类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水平,不断增强学术影响力,学校将论文分为A、B、C、D、E、F、G七个等级,具体分类标准如下:一、A类论文(一)A类重要论文1. 发表在《Science》、《Nature》和《中国社会科学》上的论文;2. 根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他引次数达到50次及以上的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检索源期刊中一区、二区期刊收录的论文;3.E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高被引论文。

(二)A类一般论文根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除A类重要论文外,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检索源期刊中一区、二区期刊收录的其它论文。

二、B类论文1. 根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检索源期刊中三区期刊收录的论文;2. 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中的Ⅰ类期刊论文,被SSCI、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

三、C类论文1. 根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检索源期刊中四区期刊收录的论文;2. SCI收录的其它论文;3. EI光盘版收录的期刊论文;4.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中的Ⅱ类期刊论文。

四、D类论文1.EI光盘版收录的其它论文。

2.ISSHP收录的论文。

3.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中的Ⅲ类期刊论文。

4.CSCD源期刊论文。

5. 发表在《建筑学报》、《中国园林》、《国际城市规划》、《新建筑》、《世界建筑》、《规划师》、《装饰》和《现代城市研究》上的期刊论文。

五、E类论文1. 发表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收录)、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和《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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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7 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合理配置和有效开发人力资源,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流动有序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者,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爱校守纪、敬业爱生、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服务社会、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无私奉献,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对任现职期间剽窃他人学术论文或成果、伪造科研数据、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发生问题当年起五年的申报资格;对发生教学事故、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学校已有规定不能申报的,按学校规定执行;学校未明确规定的,取消发生问题当年及下一年的申报资格。

第三条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为学校最低申报条件要求,各学院和各相关专业技术系列评审组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制订教师在学术道德、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上的评审条件和高于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第四条申报者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本人现从事岗位一致,或属同一学科范围,并符合申报条件要求。

第五条对于某方面条件特别突出的人员,可不完全受申报条件限制,经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论证同意,由学校组织大学科组专家小组进行评审,通过后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委员会推荐。

第六条学校教职工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参加外单位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学校不予聘任。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评审分类第七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范围(一)符合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和教辅系列等在职人员(其中博士后申报博士后副研究员者只评审资格);(二)国(境)外引进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内非“985 工程”高校或非中科院直属研究院所调入人员。

第八条专业技术系列分为: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教管理系列、博士后副研究员系列、会计系列、审计系列、卫生系列、图书档案出版系列和中小幼教师系列等。

(一)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教管理系列、博士后副研究员系列和图书资料系列等由学校评审;(二)会计系列、审计系列、卫生系列、档案出版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中小幼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委托广东省或广州市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获得资格后向学校申请聘任。

第三章评审指标第九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标根据学校当年专业技术职务高聘岗位设置数确定,评审指标由学校下达至各学院或各相关专业技术系列,各学院或各相关专业技术系列评审组向学校推荐的人选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指标数。

申报教学岗位的教师均由学院推荐、经学校教学岗位教师系列大学科组评审,教学岗位教师系列指标单列,每年指标数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教师聘任制改革原则,依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职务高聘岗位设置应以教师为主,重点考虑优势学科、急需发展学科及主要承担学校公共课程和基础课程的教师。

主要考虑下列因素:(一)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岗位设置要求;(二)专业技术队伍总体状况和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三)学科建设:重点考虑优势学科和急需发展学科;(四)队伍建设:重点考虑急需补充研究生导师的学科(特别是博士生导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匮乏的学科;(五)基地建设:重点考虑以学校为第一依托单位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六)公共课程和基础课程教学:向取得高水平教学成果和教学标志性成果的教学团队倾斜;(七)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

第四章评审机构第十一条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是学校评审工作的最高机构,下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委员会和高层次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小组。

第十二条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组成,任期5 年。

负责全校评审与聘任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委员会推荐的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聘任名单,对学校评审工作中的特殊问题作出决策。

第十三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成员由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代表组成,任期5 年。

负责对各专业技术系列和学院评审机构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个人师德师风、教学水平、科研水平、社会公益工作和完成聘期任务能力等方面。

第十四条学校高层次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教授代表组成,任期2 年。

负责对国(境)外引进人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内非“985 工程”高校或非中科院直属院所调入人员进行评审,向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推荐聘任人选。

第十五条学校教学岗位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职科研系列、高教管理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小组(以下统称“大学科组专家小组”),组长由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代表组成,任期2 年。

分别负责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和各相关专业技术系列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委员会推荐人选。

第十六条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代表组成,任期2 年。

负责对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委员会或学校相应评审机构推荐人选。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院部分负责人、人事秘书、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任期2 年。

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评审工作,对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申报材料审核。

工作小组组长可列席专家小组会议,但仅限于向专家小组汇报审查情况,解释专家提出的有关疑问,且不参加投票。

第十七条相关单位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小组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第五章评审程序第十八条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学校“岗位聘用系统”,在校内常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模块,填写个人申报材料,向系统提交后打印申报表和一览表,连同本人书面评审申请、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

第十九条代表作匿名通信评审。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提交代表作一式 3 份参加匿名通信评审,其中申报正高者提交代表作论文或著作3 篇(部),申报副高者提交代表作论文或著作2 篇(部),代表作论文不少于总数的二分之一,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公室组织3 位校外专家评审,至少需2 份代表作通信评审结果为“基本达到”(含“已达到”)方能进入院级评审环节。

连续2 年申报同一岗位的人员,如送审的代表作仍在有效期内,可申请代表作通信评审结果2 年有效。

第二十条申报人员材料公示。

各单位申报人员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

公示前应将公示时间、地点和对象以书面形式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公室和纪监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院级单位资格审查。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代表作通信评审结果返回后,向申报者反馈代表作通信评审结果,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岗位聘用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审核结果和资格审查结果。

第二十二条学校公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

学校在办公门户或“岗位聘用系统”校内常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模块中,对各单位提交的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申报表和一览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 个工作日。

对于公示材料不真实的申报人员,根据材料失实的严重程度,按本规定第二条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确定并下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指标。

学校确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指标和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指标,将教学科研系列(不含教学岗位系列)推荐指标下达到各学院,将教学岗位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教管理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推荐指标下达到相关系列。

博士后副研究员资格推荐指标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申请转评的人员不占单位推荐指标。

第二十四条院级专家小组评审并推荐人选。

各院级评审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小组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推荐人选,其中教学科研系列(不含教学岗位系列)的人选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委员会推荐,教学岗位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教管理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的人选向相应系列专家小组推荐。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到会答辩。

评审时,到会专家人数须达到院级专家小组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会议和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表决时,每位专家同意的人选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向学校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推荐指标,被推荐的人选得票数须达到应出席全体专家数一半以上(含一半),推荐人选名单须在本单位或“岗位聘用系统”内公示5 个工作日。

各单位不得向学校提交不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否则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大学科组专家小组评审并推荐人选。

教学岗位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教管理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小组召开评审会议,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人选。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到会答辩。

评审时,到会专家人数须达到全体专家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会议和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表决时,每位专家同意的人选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向学校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推荐指标,被推荐的人选得票数须达到应出席全体专家数一半以上(含一半),推荐人选名单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 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并推荐人选。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推荐人选。

到会专家人数须达到全体专家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会议和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向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推荐的人选得票数须达到出席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推荐人选名单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 个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聘任名单。

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和公示结果对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委员会推荐的人选进行审议,确定聘任名单。

第六章纪律规定第二十八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构成员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本人应予回避。

第二十九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构成员及组织评审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学校评审规定和评审程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得借评审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评审对象;(二)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讨论和表决情况,不得泄露匿名通信评审专家名单;(三)不得接受个人对评审情况的查询;(四)不得以帮助评审对象为名,与评审对象达成任何交易;(五)党政领导担任各级评审机构成员时,在评审中应以成员身份行使评审权利和履行评审义务,不得以领导名义干预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六)各级评审机构成员因故未出席评审会时,原则上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投票;(七)不得违反学校规定的其他评审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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