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民政厅 关于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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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老人高龄补贴标准

南京老人高龄补贴标准

南京老人高龄补贴标准一、背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南京市政府为了关爱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制定了一套完善的老年补贴政策。

二、南京老人高龄补贴标准1.高龄补贴的计算方法南京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定了一定的年龄界限作为高龄补贴的标准。

具体如下:(1)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2)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3)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对于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政府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补贴。

例如:(1)60周岁至70周岁的老年人,每月可获得50元的高龄补贴;(2)70周岁至80周岁的老年人,每月可获得100元的高龄补贴;(3)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可获得200元的高龄补贴。

2.高龄补贴的发放时间南京市政府规定,高龄补贴每月发放一次,即从当月的第一天开始发放,直至下个月的同一天结束。

在节假日、寒暑假期间,高龄补贴的发放时间会相应调整。

3.高龄补贴的发放方式南京市政府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高龄补贴发放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的银行账户中。

老年人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以便政府能够顺利地将补贴发放到位。

三、南京老人高龄补贴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南京市户籍居民;2.申请人年满60周岁、70周岁或80周岁及以上;3.申请人无劳动能力或者劳动能力严重受限;4.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南京老人高龄补贴申请流程1.准备材料: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办理高龄补贴申请手续: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等相关证件和资料。

2.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需填写《南京市老年人高龄补贴申请表》,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家庭情况。

3.提交申请:申请人将填好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给所在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

4.审核: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报送至区民政局。

5.审批:区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高龄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7.08•【字号】•【施行日期】2022.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江苏省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两部批准,现就2022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对象和时间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一)普遍调整1.每人每月增加27元。

2.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挂钩增加,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4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2元;25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8元。

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1元的,按21元增加。

3.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增加。

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1.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28元和36元。

2.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要求,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最新江苏老人补贴政策内容_文秘知识

最新江苏老人补贴政策内容_文秘知识

最新江苏老人补贴政策内容高龄补贴是面对老龄化的一项政策,下面橙子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江苏老人补贴政策的内容,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高龄老人津贴对象我国大部分省份的高龄老人津贴面对的都是80岁以上老人。

80岁—89周岁老人为第一档、90岁—99岁老人为第二档、100岁以上老人为第三档。

各个档次的津贴发放标准也有差异。

高龄老人津贴标准一般来说,高龄老人津贴分为三档:1.80周岁(含80周岁)-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2.90周岁(含90周岁)-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3.10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300元。

当然,上述是大部分省市对高龄老人津贴的标准,具体标准还需要咨询当地民政局。

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形式那么高龄老人津贴具体怎么发放呢?一般来说高龄老人津贴的发放频率为一个月一次,由老人本人或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负责单位领取即可。

怎样完善老年人综合津贴的制度设计1 / 6近期,上海正在研究设立老年人综合津贴制度,该政策计划将目前实行的“高龄老人营养补贴”和“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等单项补贴,统筹调整为全市统一的老年综合补贴,受益范围扩大至65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

考虑到上海市户籍人口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的占比已超过30%,老龄社会比预计时间大幅提前到来,改革和完善申城老年人福利制度已迫在眉睫。

因此,这次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老年人综合津贴制度也是很好地呼应了上述紧迫需求,是为题中应有之意。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一些被认为是老年人综合津贴制度的创新和亮点的制度设计也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

首先,补贴直接到卡的模式可能过犹不及。

老年人综合津贴制度之所以设计采用直接发放现金的模式,其原因之一是有部分老人认为现有的70岁及以上老人免费乘车制度对于不喜欢外出乃至行动不便的老人而言意义不大,并未惠及他们。

然而,不少老人一辈子勤俭节约,习惯性地尽量避免一切没有必要的支出,一有收入入账往往会存下而不是将其用于消费,在他们眼里,为子女留下点什么比自己消费更能令自己安心。

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21年)

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21年)

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5.27•【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1号•【施行日期】2021.05.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1号《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5月27日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1年1月21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5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障第三章社会保障与社会优待第四章社会服务与社会参与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老年人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本行政区域老年人口自然增长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增加对老龄事业的财政投入。

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部分,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老龄事业项目。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龄事业,对老龄事业进行捐赠。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承担。

江苏省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苏财社〔2014〕254号

江苏省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苏财社〔2014〕254号

江苏省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苏财社〔2014〕254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老龄办: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总体部署,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效解决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问题,决定在全省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我省1986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早13年。

截止到2013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494.8万,占人口总数的19.65%;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为224.5万,城乡“三无”老人为20.56万,城乡低保家庭老年人为59.1万。

老年人群体呈现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的趋势,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料服务矛盾日渐突出,迫切需要社会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

建立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是细化落实“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举措,是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对于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建立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减轻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负担,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苏州老年人生日慰问标准

苏州老年人生日慰问标准

苏州老年人生日慰问标准
苏州老年人根据年龄不同,生日慰问金标准也有所不同。

具体如下:
1. 整生日慰问:60、70、80岁200元;90岁,300元;100岁,1000元。

2. 金婚、钻石婚慰问:对当年金婚、钻石婚的人员,开展集体庆祝活动,为每一对夫妇发放纪念品和200元慰问金。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慰问标准:
1. 老校领导:厅级老校领导2000元,合并前的处级老校领导1000元。

2. 离休干部1000元,其中享受厅局级待遇的1500元。

3. 高龄人员:80岁以上,400元,90岁以上,800元,100岁以上,1000元。

4. 因病致贫等特殊困难人员,元。

5. 住养老院人员,600元。

6. 孤寡、失独人员,500元。

7. 离休干部遗孀,400元。

8. 离退休人员“三无”遗属,600元。

如需了解更具体的信息,可以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

江苏80岁老人高龄补贴是多少钱

江苏80岁老人高龄补贴是多少钱

江苏80岁⽼⼈⾼龄补贴是多少钱在到达⼀定的年龄以后,⼀部分的⾝体功能会开始退化,所以我国对⽼年⼈都⼗分关⼼。

那么,⼤家知道江苏80岁⽼⼈⾼龄补贴是多少钱吗?在此,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江苏80岁⽼⼈⾼龄补贴是多少钱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家阅读,希望能对⼤家有所帮助。

江苏80岁⽼⼈⾼龄补贴是多少钱80-89周岁每⽉50元,90-99周岁每⽉1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300元。

《关于2019年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各区(园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浦⼝区社会保险管理中⼼: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险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5〕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险相关待遇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调整对象全市年满60周岁及以上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险基础养⽼⾦的⼈员。

⼆、调整标准(⼀)从2019年1⽉1⽇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险基础养⽼⾦最低计发标准由现⾏的每⼈每⽉410元调整⾄440元,每⼈每⽉增发30元。

(⼆)从2019年7⽉1⽇起,对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险待遇的⼈员发放⾼龄补贴。

具体标准为:年满65(含65,下同)不满70周岁的每⼈每⽉增发5元;年满70不满75周岁的增发10元;年满75不满80周岁的增发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增发30元。

三、资⾦列⽀本通知规定提⾼的基础养⽼⾦所需资⾦按现⾏规定的资⾦分担⽐例由市、区财政相应列⽀,⾼龄补贴所需资⾦的列⽀按此执⾏。

⾼龄补贴是什么⽼年⼈福利是以⽼年⼈为特殊对象的社会福利项⽬,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了发扬敬⽼爱⽼美德,安定⽼年⼈⽣活,维护⽼年⼈健康,充实⽼年⼈精神⽂化⽣活为⽬的⽽采取的政策措施和提供的设施和服务。

⽼年⼈福利津贴是⼀种普遍养⽼⾦计划,这些计划为所有超过规定年龄的社会成员提供养⽼⾦,⽽不管他们的收⼊、就业状况或者经济来源如何。

深度解析江苏养老金上调

深度解析江苏养老金上调

深度解析江苏养老金上调2023年江苏退休金上调政策是什么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6元。

调整基本养老金中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一)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按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8元。

因此,如果按照8%的增长幅度,预计2023年江苏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将上调至每人每月202元。

其次,关于江苏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待遇,将继续上调。

2023年江苏养老金上调多少1、调整基本养老金中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一)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按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8元。

2、因此,如果按照8%的增长幅度,预计2023年江苏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将上调至每人每月202元。

其次,关于江苏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待遇,将继续上调。

3、根据2023年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上涨4%~5%的调整计划,此次2023年养老金上涨后,每月应上缴119元左右,养老金每月缴纳基数越高,日后领到的养老金金额就会越高。

4、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正在研究制定具体调整方案,待批准后实施。

2023年江苏省养老金上调多少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6元。

因此,如果按照8%的增长幅度,预计2023年江苏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将上调至每人每月202元。

其次,关于江苏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待遇,将继续上调。

调整基本养老金中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一)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按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8元。

2023年为4%,从各方面综合来看,预计2023年也会有所下降,预计下降到5%。

那么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在人均3559元的基础上调整5%,人均上涨125元左右。

从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2023年我省将继续适度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工伤、失业保险待遇提高10%以上。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01.11.14•【字号】•【施行日期】2001.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今年以来,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部署,建立新的养老保险征收、管理、发放机制,形成了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缴费基数和发放养老金、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监管的养老保险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体制,并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力度,全面推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截止10月底,全市共为62000名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月足额发放养老金31000万元,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稳定。

但是,目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缴费人数减少,基金收缴下降,养老金支出增长过快,企业欠费增加,养老保险出现赤字。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01]150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部门配合,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地税、工商、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完善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办法,建立健全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工作机制,抓好养老保险扩面工作。

要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要求,将我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广大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商、税务部门要及时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名单,对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在年检时要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其办理有关参保手续。

对今后新成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商、税务部门要积极督促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江苏高龄补贴标准

江苏高龄补贴标准

江苏高龄补贴标准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对于高龄人群的关爱和保障成为社会各界关注
的焦点。

江苏省作为经济发达的地区,也对高龄人群的生活补贴标准进行了相关规定,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首先,江苏省对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群给予生活补贴。

具体标准为,65-69
周岁的高龄人群每人每月可领取200元的生活补贴;70-79周岁的高龄人群每人每
月可领取300元的生活补贴;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群每人每月可领取400元的
生活补贴。

这一补贴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高龄人群的生活需求和社会养老保障的现实情况,为他们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

其次,对于高龄人群的医疗保障也有相应的政策规定。

江苏省对65周岁及以
上的高龄人群实行免费医疗保障政策,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门诊费用报销等。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地减轻了高龄人群的医疗负担,保障了他们的健康权益。

此外,江苏省还对高龄人群的长期护理给予一定的关怀。

针对失能、半失能的
高龄人群,省级和地方政府将提供一定的长期护理服务,包括日间照料、居家护理、社区养老等,以满足他们日常生活和护理需求。

综上所述,江苏省对高龄人群的生活补贴、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等方面都有相
应的政策规定,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这些政策的实施,为高龄人群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保障,体现了社会对他们的关爱和尊重。

希望未来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为高龄人群提供更加全面和优质的服务和保障。

江苏省尊老金标准

江苏省尊老金标准

江苏省尊老金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严重,尊老金问题备受关注。

江苏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也不例外地面临着老龄化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江苏省出台了尊老金标准,以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首先,江苏省尊老金标准的制定是基于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和生活水平的考量。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尊老金标准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

其中,基础养老金是按照老年人的工作年限和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来确定的,而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是根据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和个人账户的累积情况来确定的。

这种分级的尊老金标准,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使他们在晚年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生活待遇。

其次,江苏省尊老金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考量。

江苏省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城乡发展不平衡的情况比较明显。

因此,尊老金标准的制定也要考虑到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根据江苏省的相关政策文件,不同的地区会有不同的尊老金标准,以保证老年人在不同地区都能够享受到相对公平的养老待遇。

这种因地制宜的尊老金标准,能够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实际生活需求,使他们在晚年能够安享晚年生活。

另外,江苏省尊老金标准的制定还要考虑到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的因素。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生活成本也在不断上升。

老年人的生活费用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尊老金标准的制定也要考虑到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的因素。

江苏省政府在制定尊老金标准时,也会根据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证老年人的尊老金能够跟上生活成本的增长,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总的来说,江苏省尊老金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通过分级制度、因地制宜和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江苏省尊老金标准能够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使他们在晚年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生活待遇。

江苏省政府将继续关注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不断完善尊老金制度,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4.12.15
•【字号】苏财社〔2014〕224号
•【施行日期】2014.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
苏财社〔2014〕224号各市、县财政局、民政局、老龄办: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等规定,为支持引导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增强各地养老服务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灵活性,省级财政从2014年起改进资金分配方式,采取因素分配法,按照老龄人口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绩效考
核情况等因素分配省补资金。

经研究,省财政厅、民政厅制定了《江苏省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江苏省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江苏省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核表(试行).xls。

80岁以上老人将获“尊老金”

80岁以上老人将获“尊老金”

80岁以上老人将获“尊老金”
唐悦
【期刊名称】《江苏对外经贸论坛》
【年(卷),期】2011(000)002
【摘要】5月14日,全省13市联动举办民政服务广场咨询活动。

记者从现场获悉,我省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856万余人,占人口总数的10.89%。

从今年上半年起,各级政府将陆续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为此全省一年最少要安排15亿元。

【总页数】1页(P126-126)
【作者】唐悦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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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政发〔1998〕73号

江苏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政发〔1998〕73号

江苏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1998年8月17日苏政发〔1998〕7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对老年人实行社会优待和服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迫切需要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更好地关心照顾老年人,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包括部队)实行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乡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实施“五保”供养,对其中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实行集中供养,并使他们的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对70岁以上生活特困老年人救济标准应高于其他特困对象的救济标准。

二、农村男60岁,女55岁以上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

三、为老年人医疗保健提供优先服务。

各级医院、疗养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门诊,并在挂号室、就诊室、收费处、药房、住院处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对老年人优先照顾。

有条件的地方,应为患有慢性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

四、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公园,免购门票;进入剧场文化宫(馆)、俱乐部、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展览馆和旅游景点以及体育健身等公共文化场所,凡收取门票费的一律实行半价;进入收费公共厕所一律免费。

江苏高龄退休补贴

江苏高龄退休补贴

江苏⾼龄退休补贴欢迎来到店铺,最近有好多江苏的⽹友在⽹上提问的关于江苏⾼龄退休的补贴的,这个的话江苏省民政厅也是有明确规定的,⼀般⾄少每个⼈能够拿到⼏百元⼀个⽉的,达到年龄的就可以申领的,下⾯就由⼩编给⼤家讲解⼀下有关江苏⾼龄补贴的问题。

江苏⾼龄退休补贴在⾼龄津贴⽅⾯,北京、江苏、天津、河北等26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在养⽼服务补贴⽅⾯,北京、江苏天津、⼭西等20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在护理补贴⽅⾯,北京、江苏、天津、⼭西等17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

100周岁以上的,每⼈每⽉300元。

江苏80周岁以上城乡⽼⼈享受⾼龄补贴江苏⽼⼈很幸福,获得感最强。

因为在江苏,普惠型⾼龄⽼⼈津贴制度已全覆盖,全省80周岁以上所有⽼年⼈,不分城乡全部享受⾼龄补贴。

其中,100周岁以上的⽼年⼈尊⽼⾦由省级财政按每⼈每⽉300元标准发放。

在实⾏尊⽼⾦制度的基础上,江苏还建⽴了养⽼服务补贴和政府购买养⽼服务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失能⽼⼈、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年⼈分别给予每⽉100元和60元以上补贴。

政府采⽤发放服务券等形式,为城乡低保对象等经济困难的失能、⾼龄等⽼年⼈⼊住养⽼机构、接受社区居家养⽼服务提供⽆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

江苏省是全国最早进⼊⼈⼝⽼龄化的省份,截⾄去年底,60岁以上⽼年⼈⼝达1648.29万⼈,占户籍总⼈⼝的21.36%;65岁以上⽼年⼈⼝1115万,占户籍⼈⼝的14.45%,⽼龄化⽐例位于全国各省之⾸。

江苏省将健全经济困难⾼龄、失能⽼年⼈补贴制度。

最低⽣活保障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年⼈,按不低于每⼈每⽉10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

最低⽣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的⽼年⼈、最低⽣活保障和低收⼊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年⼈,按不低于每⼈每⽉6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江苏⾼龄⽼⼈的补贴问题的,⼀般达到80周岁的就可以领取的,省政府的福利待遇也是很好的,江苏的⽼⼈也是幸福感最⾼的了,今后各地都会加强对于⾼龄⽼⼈的补贴的,如果还要咨询更多的法律知识就找店铺。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各设区市民政局、中级人民法院、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85号)要求,省级层面确定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各地应于2020年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

为此,省民政厅牵头对现行养老服务政策进行梳理,汇总形成《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见附件)。

为做好组织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发布制度。

各设区市、县(市、区)以本地养老服务实际需求为基础,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财政保障能力、服务供给能力等因素,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制定并发布本级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

各地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制定发布并组织实施。

二、科学合理确定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事项。

各设区市、县(市、区)在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时,要科学界定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内容,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范围并重点保障。

突出基本养老服务的公益属性,明确界定政府与个人、家庭间的责任,做到目录之内事项以政府支出为主,目录之外事项以个人和家庭支出为主。

在落实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责任的同时,督促家庭和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设区市、县(市、区)两级目录应涵盖省级目录事项,并结合当地实际,拓展服务项目、明确服务标准。

2022年江苏高龄补贴标准80周岁以上老年人有福了(2)

2022年江苏高龄补贴标准80周岁以上老年人有福了(2)

2022年江苏高龄补贴标准80周岁以上老年人有福了(2)
养老金享受倾斜
根据我国的部署安排,多年来江苏省在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对高龄人员予以一定的倾斜。

今年江苏省最新的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未公布,我们回顾去年的倾斜方案,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在参加退休养老金普调基础上,给予70岁以上的老龄人每月23元的补贴,75岁到80岁之间的老龄人每人每月31元的补贴。

经过调整的倾斜,对解决70周岁以上老人的基本生活,保证老人的生活质量,也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而针对城乡居民70周岁以上的,苏州的标准也是令很多地区羡慕的。

2022年1月起,苏州上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市区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30元;对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城乡老年居民,倾斜增发居民基础养老金,从其到龄次月起按月发放,标准分别为每月10元、20元。

我们再看全国其他省份,绝大部分省市70岁到80岁之间的老龄人也是没有高龄补贴的,也是在每年上调退休工人养老金时,会给予老人一定的上调补贴。

另外全国很多地区,针对7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和地铁的福利待遇,或者凭身份证、退休证可以免费游玩省内各个公园。

这其实也是各地针对老年人的一种变相的福利和补贴方案,以确保退休老人能够老有所养、安度晚年,共享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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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29来源:省福善处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5号)和《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11年3月1 日起,对全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尊老金的重要意义
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是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动我省社会福利制度由传统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对于提高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提升他们的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二、发放尊老金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

由县(市、区)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老年人尊老金的发放和管理。

(二)量力而行。

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老年人生活优待制度。

(三)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严格审批、加强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三、尊老金发放的范围和标准
从2011年3月1日起,对具有我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发放尊老金。

其中,80至99周岁老年人的尊老金发放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10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尊老金,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情况,扩大尊老金发放范围。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办法由省民政厅、财政厅另行制定。

四、尊老金的筹集和监管
各级政府要足额落实尊老金。

80至99周岁的老年人尊老金由户籍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担;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尊老金,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担。

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认真做好发放对象的审定工作,制定具体发放办法;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资金,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五、发放尊老金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尽快制定尊老金发放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

(二)规范程序,严格管理。

要对尊老金发放对象实施动态管理,登记造册,一人一卡,按月发放,建立台账,健全档案,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公示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确保尊老金发放工作规范有序。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

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尊老金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

设立举报电话和信访接待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我省80岁以上老人6月起可领尊老金
发布时间:2011-04-27来源:南京晨报
新华报业网讯“让老百姓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昨日我省召开了全省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推进会。

记者获悉,今年我省将重点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着力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

80岁以上老年人6月底发尊老金
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是我省确定的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

目前,省民政厅、财政厅已联合下发通知,对发放尊老金的标准和范围、发放时间等进行了明确。

据统计,全省要向211.8万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如按照80周岁至89周岁、90周岁至99周岁和100周岁以上三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分别发放50元、100元、300元测算,全省一年最少需要安排资金15亿元。

全省各地将力争在6月底前将3月至6月的尊老金发到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手中,从7
月份开始逐月发放。

并对尊老金发放对象实施动态管理,登记造册,一人一卡,按月发放,接受社会监督。

孤儿最低养育费7月份提高
从今年7月1日开始,我省各市应在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最低养育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提高孤儿养育标准。

近期各地要抓紧做好孤儿的准确界定和统计,落实好保障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从今年7月1日开始按新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另外,各市、县(市、区)在整合儿童福利机构专业资源基础上,建立区域性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积极开展困境儿童福利服务工作,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辐射有需求的家庭和社区不断拓展儿童服务项目,为广大儿童尤其是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多的福利服务。

这是拓展儿童福利服务的新途径,也是积极探索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重要内容。

新建20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

年内,我省将确保85%的市、县(市、区)建成1所床位数分别达到300张、150张以上政府主办的养老机构,新建20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使全省养老床位数增长10%以上。

要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基本公共养老服务。

另外,省民政厅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共同来推进全省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服务体系建设,保障他们能够“老有所养”。

扩大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的范围
从今年1月份开始,我省全面实施免除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丧葬服务费。

在此基础上,各市、县要抓紧研究出台本地适度惠民殡葬政策,既可以先免除无基本丧葬补贴人员的丧葬基本服务费用,也可以免除全民的丧葬基本服务费用。

要把开展惠民殡葬与推行绿色殡葬、文明办丧结合起来,将骨灰的生态化处理和立体式存放纳入到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之中。

要按照苏南、苏中地区最迟在2011年底前、苏北地区最迟在2012年底前的时序要求,全面建立全民普惠或适度普惠的殡葬制度。

80周岁至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
90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关于提高201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苏民助〔2011〕4号、苏财社〔2011〕29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决策部署,根据201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落实低保标准增长机制,苏北地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10元以上”的工作要求,现就提高201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各地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6〕137号)精神,切实落实低保标准增长机制,从2011年7月起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以省辖市为单位,农村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20%-25%的比例,综合确定今年城乡低保标准,并确保低保标准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地居民收入增长幅度。

在此基础上,苏北地区农村低保标准必须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10元。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

各地要做细、做实城乡低保提标的基础工作,做到程序规范、操作规范、档案规范、管理规范。

要从源头上严把准入关口,准确核定保障对象,切实做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杜绝“非保得保”、“应保未保”现象。

苏北地区农村保障人数应与脱贫攻坚工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相衔接,实现救助式扶贫与开发式扶贫的有机结合,确保2011年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工程。

同时,要做好提标后已保对象的补差调整和新增对象的补差核定工作,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的实际补助水平,严禁补差“一刀切”、人为压低或拔高补差的不规范行为,确保提标政策执行不走样。

三、抓紧落实提标资金。

低保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地方政府是低保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地要抓紧落实城乡低保提标资金,预算不足的要及时追加预算,确保提标资金及时到位,足额发放。

省财政将对经济薄弱地区农村低保提标资金按省定标准和工作完成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超出省定标准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承担。

四、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省民政厅、财政厅将把提标工作作为城乡低保年度核查的重要内容,对各地提标执行时间、保障标准、补差水平、地方资金到位情况、提标资金发放情况等进行考核检查并通报。

对提标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在结算2011年省补资金时相应扣减补助资金。

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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