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听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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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听课制度
学校听课制度
为了加强对我校教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了解教师课堂教学情况,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效果,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在全校营造一个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监督教学、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次数要求
1、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次。
2、学校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次。
二、听课方式
1、听课方式可采用随机听课和统一听课两种,以随机听课为主。
2、随机听课时,学校领导听课,每学期原则上对每位教师听课一次。其它人员听课由教务主任组织实施。具体听课的时间、地点以及所听课程、班级由听课人员自行决定,不提前通知任课教师。
3、统一听课时,由学校安排。观摩课、示范课、讲座等应列入学期教研活动计划,每学期不少于两次。所有教师必须参加统一听课。
三、听课的基本要求
1、听课人员每次听课时提前进入教室,至少听完一节课,不得中间离开。
2、学校领导在听课过程中,应检查教师教案、学生出勤和听课效果;及时了解教师上课时的举止言行及教书育人情况;查看教室的设备、设施情况及教学现场的环境;听课后尽可能同教师当面交流,
听取教师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了解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征集学生对课程内容、教师授课水平、教材及学校教学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
3、听课人员在听课时,应对教师的教案、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教学内容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课堂气氛的控制、课堂教学效果及教师贯彻教学大纲的情况、教学内容的选择等方面等做出评价和分析。
4、听课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听课评价表》,如实记录师生反映的问题和要求,写出评议意见,交教务科妥善保存。
5、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可采用集中或分散的方式及时进行评课,对于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年级组、教研组要及时给予解决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教务科、教科室。
四、听课信息反馈和处理
1、学校领导和督导组成员听课后,《听课评价表》于听课当天交到教务科。
2、教师对听课反馈信息要及时处理,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与年级组、教研组沟通。
3、学校对教师的听课情况、听课反馈信息以及处理情况每月汇总一次,并反馈给各教研组作为改进教学和考核教师工作质量的依据。
4、每学期末学校对教师的听课情况汇总存档。
5、听课结果将作为任课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业务考核的重要内
容之一。
6、学校将对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每学期末对听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公布。
学校听课制度
唐马镇中心小学
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