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镇中心学校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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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镇中心学校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根据彝教通[2009]88号通知以及《彝良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再分配工作,切实加强对学校行政业务工作的管理和考核,明确各行政人员的岗位职责、学期任务和工作目标,充分调动行政工作的创造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对行政人员所做工作业绩的肯定和奖励,特制订以下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小组:
组长:余泽奇(校长)
成员:张吉友(支部书记)、万光发、陈忠宽(副校长)
二、考核对象:
副校长、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办公室其他成员、中心小学特殊岗位人员。
三、考核纪律:
1、坚持原则,顾全大局;
2、实事求是,伪者必究。
四、考核细则:
(一)、德(20分):
1、爱岗敬业,以身作则,勤干巧干,不计名利;(5分)
2、为人处事正直、忠诚,具有健康的心态、服务意识和团
队合作精神。(5分)
3、为人师表,塑自身形象;(5分)
4、作风正派,具有责任心、公德心和包容心。(5分)(二)、能(20分):
1、按时、高效完成周、月计划工作,具有创新意识和务实
的工作作风;(5分)
2、做好教职工的各项考核工作,操作规范、科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5分)
3、管理高效,敢于对话,善于沟通;(5分)
4、执行得力,敢担责任,敢于超越。(5分)
(三)、勤(10分):
1、遵守考勤制度;(5分)
2、值班时间内无离岗现象;(5分)
3、每周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学期至少听足评好20节课;(5分)
4、履行职责,保证每周工作一计划、一总结落实及时、到位。(5分)
(四)、绩(50分):
1、履行部门工作目标职责的情况;(30分)
2、管理绩效显著,工作质量有明显提高;(5分)
3、领导满意度好,受领导表扬的;无投诉、工作及时到位、服务意识好;(5分)
4、内部和谐、积极向上、无矛盾;对下属及管辖范围记载
明确、考核公正;(5分)
5、教职工民主测评优秀(90分以上);(请各校组织民
主测评)(5分)
(五)、奖励加分项
1、工作有创新、有贡献、有亮点,经校长室考评后给予奖
励1-5分;
2、本年度个人或负责的部门获县、市、省和国家级奖励的,分别加
3、5、10、15分。
五、考核办法:
1、该考核办法基准分为100分(加分除外),分为个人自评、基层学校评和单位评(考核小组),自评占10%,基层学校
评占30%,单位评占60%。
2、中心学校办公室人员绩效工资实行单独核算。具体办法
是按教育局拨付的比例,核算出总额,用考核总分除以绩效总额,得出分值,再乘以个人得分。
3、绩效考核分达80分以下的,当年绩效工资不予计发,
并考虑调离其行政人员岗位。
附:降分系列(每项、每次降低绩效考核分2—10分)
1、明确事件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办理的,又无合理解释的;
2、上下、左右不统一、不协调;以权谋私,我行我素;
3、自身决策明显性不合理;家属干预校政;工作失职;
4、接待家长、来宾未执行首问制;
5、特殊偶发事件及学校大事第一时间到位、汇报、结果反馈未做好;
6、内部管理不到位,有漏洞,有损学校形象的;有向校长室合理投诉的;
7、未按学校规定(包括会议布置)的要求操作的;做事拖拉,有意躲避,无绩效;
8、对上级签发的工作未及时处置的;
9、部门人员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与工作无关的内容、打牌等;
10、职内安全隐患被他人发现而自身未发现的;
11、发生严重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并造成严重影响;(一票否决)
本考核办法自二0一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附:《绩效考核评分表》